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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2篇

| 来源:网友投稿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2篇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议事规则  村议事规则为增添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2篇,供大家参考。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12篇

篇一: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议事规则

  村议事规则为增添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讨论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2、商量制订本村经济、社会进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3、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方法以及村〔财〕务民主治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草案〕4、商量决定村助理睬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5、商量决定抵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6、讨论提出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7、讨论决定村集体大额资金的开支。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讨论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二、会议制度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托付也可由

  

  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非凡状况不能参与,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需有过半数的委员参与方能举行。

  2、村助理睬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助理睬计〔文书〕负责记录,村助理睬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讨论、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能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4、村两委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具体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采纳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重保密。凡会议商量的全部

  

  问题不管意见有无分岐,也不管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准时向因故未参与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的确施。

  四、执行和反馈1、村两委成员必需果断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2、村两委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需仔细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觉新问题,须准时提交两委会商量,不得自行转变。3、村两委成员应准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催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村议事规则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享有议事权,但对需要决定的事项没有表决权。二、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商量决定或通过以下重大事项:〔一〕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四〕兴修学校、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支配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安排和使用;〔六〕领取村干部误工酬劳的人数皮标准;〔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八〕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九〕推选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十〕商量决定下届村民代表人数;〔十一〕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特别状况也可由村党组织召集或申请由乡人民政府召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一般半年召开1次。如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准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有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的;〔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四、村民代表会议程序:〔一〕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并报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数和列席人员名单。

  

  〔二〕报告本次会议需要商量讨论的议题。〔三〕报告上次会议做出决定的执行状况,请与会人员审议。〔四〕报告下阶段工作,并由村民代表进行商量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如村民代表人数较多,可分组商量审议。〔五〕村民代表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可采纳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由应到会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相抵触。〔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宣布会议结束。五、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真实、客观记录村民代表会议内容。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需经村民代表签名确认,并准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六、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村尼委员会应当准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应准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向村民传达。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定、决议不得随便转变,确需转变的应经村民代表商量决定。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商量决定而予以转变的,村民有权拒绝执行。八、村民代表应主动参与村民代表会议,无特别缘由,不得缺席。因病或其他特别缘由需请假的,应事先向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九、村民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临时停止其履行职务,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一〕未经批准,两次书面通知或电话及短信通知不参与村民代

  

  表会议的;〔二〕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三〕正在服刑的;村民代表职务的临时停止,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后,予以公告。十、村民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户籍迁出本村的;〔二〕辞去代表职务被村两委联席会议接受的;〔三〕被罢免代表职务的;〔四〕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代表资格的终止,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后,予以公告。村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

  

篇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规范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基础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项目采取包干到人的办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项目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

  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

  鼠害等事故发生。会计报表制度

  1、会计报表是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村级组织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报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3、村级各类报表的编报由代理记帐会计负责;全镇各类会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由主管会计负责。4、报表必须做到帐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5、严格报表审核制度。各类报表必须加强报前审核:村级会计报表由主管会计审核;镇汇总报表由经管站长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并签字盖章。6、季度会计报表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会计报表须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2、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搞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3、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等;(2)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3)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4)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

  毁清单等;(5)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6)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4、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会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5、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财政和经管部门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核销。对因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二、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三、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村组干部工资不得转本计息,已领取利息的要坚决退回。

  四、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民公示,报经管站备案。村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帐的原则。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偿还借款必须经村集体研究同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谁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在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五、严禁村组集体高息借款。严禁借款上交各项税款。村组集体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有条件的村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也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经管部门申报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负责还债的原则处理。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帐,严禁坐支借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经济损失的,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的,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的,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六、所有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村放高利贷从中牟利的单位、个人,要逐一排查,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民主理财(一)村民主理财小组机构的设立:村级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一般5

  —7人,并推选1人担任理财组长。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人员应作为成员或特邀成员参加。小组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报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和职权。1、任务: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村级组织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接受批评,改进财务管理工作。2、职权:①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②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③核对会计帐目;④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⑤参与村级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任何人不得妨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财务监督权。(四)认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规模大、财务管理内容多的村,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理财活动,其他村可每季度开展一次.如有重大财务问题还要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应的民主理财会议。民主理财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2、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3、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五)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六)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级组织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村级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帐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二、财务公开(一)财务公开的内容按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群众要求了解的其他财务事项也应及时公开。(二)财务公开的时间.村级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的财务公开要与开展民主唱票评据活动结合进行,一次为7月5日至20日;一次为次年的元月5日至20日.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公布全年财务综合预算执行情况。(三)财务公开的程序。村级组织财务公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代理会计在按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主理财小组应通过审核帐目和原始单据,对公布的内容的这无整性、文稿及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审核签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经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长和会计签章后,报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加盖印章后公布.(四)村级财务公开的方式要以公开墙为主。村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以便于群众阅览.财务帐目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五)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代理记帐会计要为村财务公开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并做好指导.

  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一、为了认真落实《洪湖市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对村级财务实

  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每年3月中旬,应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二、编制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1、量入为出原则.决不能打赤字预算。2、节约有效使用原则。一要做到使财力和物力相结合,使预算支出有相应的经济作保证;二要实行费用定项限额、包干使用、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三要坚持专款专用.不能任意把各项预算支出加以流用,改变资金的用途。3、组织收入来源合理、正确、可靠原则。三、财务预算的内容。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和支出两个方面。1、财务收入包括:(1)“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含不承包耕地农民上交部分);(2)发包及上交收入;(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4)上级部门拨款;(5)救济扶贫款;(6)土地补偿费;(7)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资金;(8)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9)其他收入。2、财务支出包括:(1)固定资产购建;(2)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3)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资源开发投资;(4)管理费用支出;(5)其他支出。四、严格预算程序:1、准备阶段.首先整理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预测研究影响预算期收支的有关因素,使预算指标设计切合实际.2、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群众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堵塞支出漏洞的合理化建议,使财务预算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3、编制财务预算表。在合理制订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列出收支预算表,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审核批准后执行。村级预算必须送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五、村合作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年初预工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上述程序修订、追补预算。六、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七、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要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返审查审批程序的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酌情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二、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三、筹资筹劳应当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血防灭螺、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四、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办事处同意,报市减负办审批后执行。五、农民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依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

  六、向农民筹资应当在农作物收获后筹集.向农民筹劳按标准工日计算,原则上以投劳为主,在农闲时安排用工。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七、退伍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妇女、男年满六十周岁或者女年满五十五周年的村民和丧夫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义务。八、村范围内向农民筹资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级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村(居)务监督委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四议

  两公开”决策实施过程,如发现村两委未严格遵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应督促其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督行政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有效的凭证,注明用途,由经手人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签后,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入账。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1、不能很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全胜任工作的,在年度考核时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乡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连续两年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3、对于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失职的监委会成员,经村党支部提议,乡镇纪委备案,可提出罢免建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撤换。

  

  

篇三: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2021村“三资”管理制度一、加强___“三资”管理的主要任务(一)加强___资金的管理1、建立完善制度。各村要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银行存款账户管理、___资金审批领用、收支结报、票据使用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产清查、财务档案等财务制度。制订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补贴、出差、用车、通讯等支出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和控制非生产性开支。2、规范票据管理。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县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___入账。(二)加强___工程建设项目和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1、加强___工程项目管理。开展___工程项目建设首先要考虑___经济承受能力,防止村___经济超负荷运行。2、加强___资产资源交易项目管理。___资产及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和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事项必须经村班子___讨论后,提交村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3、加强项目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管理。___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承包、出租、转让及大额批件物品采购等必须签—1—订书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合理、手续完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物品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工程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支付工程款;工程___必须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具全额的统一税务___。对村资产资源承包、出租和转让等,要建立合同台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交承包款(租金、转让款),防止___资产流失。(三)加强资产资源的日常管理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均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到账实相符。2、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对村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将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及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登记入簿,

  

  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同时要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对确实已成呆账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3、加强资源管理。重点加强法律规定属于村___所有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杂地、荒地、滩涂、水面等)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___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2—

  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___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___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实际到位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___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___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农户承包土地依法征用后,要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变更工作。

  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一)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深化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___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开支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真正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二)加强考核检查乡党委加大对___“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3—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4—

  

  1、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___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会计统一收取并在___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___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___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应填写用款计划单,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3、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村财务收支预算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财政所审批,再经村“

  村会计每季度按规定日期到街财政所报账,经济来往量较大的村应实行月报制度。各村账目和单据做到日清月结,隔季度不予核销。

  8、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离任的会计,离任前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街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9、财务审计制度依据《___省___市村___经济___财务管理条例》,对各村的收入支出每年审计一次,逐笔审核;对村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对农民负担管理实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做出及时处理。10、票据管理制度各村如需使用票据,必须到经管站开具统一票据,不得私自购买收据,如发现私自购买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所开出的票据报账后,经管站方可再次开具票据。二、农村___资产的管理制度1、村___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街财政所审核备案。2、村___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___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___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3、村___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乡___派人到场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___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___。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___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4、村___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

  

篇四: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级财务集体支出签署制度

  其具体做法是:村级500元以内(含500元)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经费支出,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和支出必须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授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一律拒绝入账。联审联签制度还增加了责任追究规定,发现未经联审联签的支出单据入账,追究报账员、代理会计的相关责任,由报账员、代理会计负连带付款入账责任。左溪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吴恒福说,有了这个规定后,我们中心加强了审核关,若大意就有付连带责任的风险。“联审联签制度的实行,增加了村级财务透明度,促进了村两委班子的团结。”左溪镇黄岗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家亲说。

  严格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支出必须执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的制度,实行先批准后付款、再报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在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1)不得巧立名目报支村级招待费。(2)按苏办发(1999)108号文件规定不得报支村级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通讯费补助严格按规定执行。(3)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和个人礼上往来费。(4)不得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往返路费等学习费用。

  (5)不得报支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6)不得报支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等。(7)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要求村另行公费订阅报刊杂志,否则不予报支。(8)一律不得报支各种培训费和学历教育活动经费,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要求村级干部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在村召开的现场会以及其他活动所需经费均由举办单位解决,不得在村办公费中列支。

  严格审查费用支出凭证。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支出不予批准报销。在审查支出凭证时要认真把好“六关”:即把好年度支出计划关;把好原始支出凭证规范关;把好支出凭证经办人、证明人齐全关;把好支出凭证的数量、单价、金额相符关;把好支出用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关;把好支出凭证时效符合规定关。

  严格执行购进财产、物资的验收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同时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在购进材料、物资、添置固定资产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价格幅度、质量标准、拟购数量必须根据动用集体资金数额及审核把关权限,事先经过集体讨论确定。购进后必须由村保管员进行清点验收,根据实际验收的

  数量、价值(购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及途中合理损耗进行计价)填制验收入库单后,方可批准报支,在购置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超过合理损耗的部分,由经办人赔偿。

  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支出都必须事先经过批准,方可使用、报支:(1)2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实行一支笔审批;(2)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三个主要干部会签审批;(3)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三个主要干部会签,经镇农经站审查后,报镇政府批准;(4)10000元以上的支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农经站审核,由镇政府批准。(5)对于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不论资金来源,除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且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到镇农经站取款时,必须附动用资金报批表,支出时必须附招(投)标协议。

  

  

篇五: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农村财务开支联签会审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财务开支联签会审”是指:财务开支票据,由财务开支经手人签名;民主理财小组签审;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签批的联签会审制度。

  二、村日常开支或大额开支实施后,在票据入账报销之前必须履行联签会审程序:财务开支经手人签署“属实”字样并签名;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盖章或签名;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签署“同意开支”字样并签名。

  三、财务支出票据,要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组审核,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审批,方可报账。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生产性支出10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审核同意,1000元—5000元之由两委会讨论同意,5000元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非生产性支出500元以下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审核同意,500元—20XX元由两委会讨论同意工业,20XX元以上须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四、第三条所述审批权限金额仅为参考数,在执行时应结合本村实际,经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最终确定本村审批权限金额。

  五、所有经两委会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开支标据,在开支入账时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

  六、联签会审必须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严格把关。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七、未经联签会审的财务开支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篇六: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二、财产管理制度(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三、预决算制度(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五、票证管理制度(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八、财务交接制度(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篇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乡村财务管理制度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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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1、村级收入年初必须列入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备案。2、村级收入的主要工程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农业税减免资金、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贷收款、利息收入等〕。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七日内缴存农村会计效劳中心资金管理专户。4、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会计效劳中心负责人核准。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镇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总出纳〕负责,村级由报帐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那么。3、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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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存帐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落实担保人。村干部因公出差办事需借款的,须在事后5日内结帐。6、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据。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7、记帐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报帐会计进行分村核对,确保帐实相符。8、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根本帐户,严禁多头开户。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村日常开支采用备付金制度,其额度由“中心〞视各村实际情况确定。

  支出管理制度1、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资金管理会计有权拒付,代理记帐会计有权拒绝入帐。2、村级支出的结算由各村报帐会计负责组织。3、村级支出的审批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一支笔〞审批;500—1000元的由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后书面报告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审批。4、民主理财小组必须每季度定期对具备各种要素、符合财务标准的支出票据进行监督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章,同时出具书面结论。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退返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避审单据抵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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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村组干部工资经镇政府核定标准后,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根据工作实效统一发放。6、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不含干部工资〕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按村级规模大小,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在此根底上,各村可对非生产性开支工程采取包干到人的方法,年终随干部工资一同发放。7、对有村营收入,包括村办企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不包括资产、资源、拍卖租赁收入〕的村,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生产性支出实行预算报批制。先由村“两委〞拟订支出工程预算,经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批后,由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监督实施。9、严肃财经纪律、标准财务手续。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五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审核意见。对手续不完备的条据不准付款、不准入帐、不准抵库。否那么由财务人员承当责任。10、取消组级财务。组级一切收支必须和村级收支一起报农村会计效劳中心,不得拖延,不得跨年度报帐。11、村级一切财务活动,一律由村报账会计办理收支结帐手续,非财务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更不得坐收坐支、代收代支。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2、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添置。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通过村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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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讨论通过。3、村级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依法拍卖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并签定拍卖合同,一式三份,报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集体决议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4、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5、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平安完整。不得随意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6、拍卖使用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7、拍卖资产资源的收入款项可用于归还村级债务。

  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市经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凭证,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2、农村会计效劳中心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监督。3、建立内部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内部收款专用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标准;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工程的行为;四审对农村和村组收费是否实行了“一个漏斗向下〞,是否一律归口农经部门管理。4、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标准操作,防止票据丧失、虫蛀、

  

篇八: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财乡代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核算,管好用好村级各项资金,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市财政局关于〈X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X市X区委办公室、X市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的村民委员会和代理村级会计业务的各镇乡街道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中心(以下简称村财代理中心)。第二章会计委托代理管理第三条全区原则上统一实行村财乡代管的财务委托代理管理制度。各镇乡街道在财政办内设村财代理中心(村财代理中心必须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履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会计核算职责。在保证村级资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与村财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各镇乡街道统一雕刻印章(村财务专用章、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村财代理中心印章),印章的刻制、保管、

  使用、缴销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村财代理中心职责:按村单独建账,及时记账、编制财务会计

  报表并反馈相关情况;督促村报账员按时报账做账;认真审核原始收支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凭证,应当退回补充完善;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办理。

  村报账员职责:每村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收支日常登记和财

  务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其主要负责是:(一)收集村发生的收支凭证,及时到镇乡街道村财代理中心报账;(二)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所收集的发票进行审验,严格把关;(三)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办理和保管工作,并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四)按时进行现金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书面报告会计。每年至少与债(权)务人核对一次债(权)务,做到债(权)务准确无误;(五)本村财务公开工作;(六)本村财务票据的领取、管理;(七)草

  拟年度收支预算和年终分配方案;(A)登记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

  固定资产;(九)收集、整理、归集各类合同、文书及财务档案资料。村报账员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财代理中心备案。村报账员应通过镇乡街道业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范围,参照上一年的财

  务决算报告,根据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及工作任务,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财代理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预算调整与追加按相同程序办理。

  第六条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Bo每年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要在当年2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纠正和改进。村财代理中心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预算执行情况开展指导性服务,发现偏离预算,及时提出建议并帮助整改。

  第八条年度终了,村财代理中心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各村的预决算上报镇乡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财务决算要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对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次年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第四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第十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组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掌握必要的财务会计知识和农经法规政策,熟悉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村务监

  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日常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检查,保证本村的财务活动能够按照财务制度运行,并体现村民的意愿。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凡是村民委员会管理的经济和福利活动中的主要事项,村民关注和敏感的经济事项和财务事项,都应该成为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涉农奖励补贴资金、防灾救灾资金、土地征占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水库移民资金等使用情况;(二)财务情况:村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团体、个人捐赠物使用情况;(三)组织运转经费使用情况:村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干部待遇,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四)村每月财务收支情况;(五)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公开的程序:(一)村财代理中心在每月10日前做好各村财务账,以确保村财务能按时公开。(二)村报账员和会计员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拟定财务公开

  的内容,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同意,统一打印4份(张贴、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留存各1份);(三)财务公开的内容应由村报账员、会计员、财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张榜公示。

  第十四条村级财务公开的时间。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对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应定期公开,每月公开1次,对涉及的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对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应该随时公开。但工程项目要在不同时段(工程的前期准备、施工和竣工)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公示,以确保村民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村级财务公开的形式。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以会议、明白纸、明白卡等形式为补充。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内容齐全,项目详细,让群众看的懂,一目了然。村委会应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村级财务公开信息反馈:村财务公开后,村财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待村民对有关事项的询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和答复。对1/3以上村民代表认为不真实的公开内容,村党支部会要对有关事项及金额进行核实后重新张榜公示。

  第五章财务收支审批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财务负

  责人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审批责任等。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必须在预算方案的基础限额内审批。

  所有收支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后,由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村委会支出审批权限:单笔支出(不含指定性的民政、拆迁等代收代

  付资金)限额标准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明确,村委会财务负责人在限额标准内签字报销;单笔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同意,村级财务负责人方可签字报销。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所有收支必须入账,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账。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不得将重大项目或大额开支拆小分零,规避监督。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财务事项发生时,所有报销票据,都必须是合法、内容齐全的原始票据,并注明时间、用途,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村报账员交会计人员审核后记账。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票据,村报账员应当拒绝报账,会计拒绝入账。村主任和村书记不得保管任何收支票据和钱款,村主任和村书记的开支必须有1名以上村干部参加并签字。第二十二条每月末,由村报账员将审签后的票据交村财代理中

  心报账。对符合报账要求的,由村报账员与会计填制好交接清单。会计应每月对村财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村级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财产物资保管、领用和定期盘点清查制度,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出租集体资产。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乡街道备案。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村报账员管理。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及支付到村民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村应做到应收尽收,取得的所有经营收入、补助收入等必须及时全额缴入银行账户。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九不准"原则,即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垫支、不准擅自出借公款、不准以集体资产为个人和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不准违规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票据管理按照《X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颁布〈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农合经发(2007)2号)文件执行。除使用财政、税务专用票据外,其他面向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收支必须使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统一监印的专用票据。专用票据统一由村财代理中心的会计人员到区农业经营管理站按实际需要领取。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专用票据领、用、存、销登记制度,建立专用票据使用台账,包括领用日期、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码、领用人、作废份数、票据金额及核销事项等。实行销旧换新,并将票据存根交村财代理中心销号,及时归档保管。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凡购买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施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建立资产管理卡,落实专人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承包、使用权拍卖、变卖、报废都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七章债权债务管理第三十条村财代理中心应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对各项债权债务,按其类别和用途,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簿,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情况。严禁借款兴办公益事业开支,非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经营性投资项目,不准新增债务。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债权债务的总额、

  构成、用途、债权清收方案、债务化解方案、还款计划、资金来源等,要定期、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要定期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偿。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村民委员会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无法追回,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如以后有偿付能力,仍需进行催收(账销案存)。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由其赔偿。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三十四条除正常经济业务中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外,村民委员会严禁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严禁为单位、企业、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经当地政府批准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确需举债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可采取收欠还债、拍卖还债、化转债务、核销减债等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已经形成的债务。

  第三十七条各镇乡街道要密切监测村民委员会的债务动态,建立健全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监测和评估债务风险,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

  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凡给村民委员会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情节较轻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二)擅自决定应收款项减免的;(三)不接受审计的;(四)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五)截留、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六)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擅自决定重大财务事项的;(七)不将现金按规定交存的;

  (A)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或经管票据的;

  (九)对单据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入账的;(十)遗失或毁损票据的;(十一)未按规定公布财务账目和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十二)剥夺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打击报复财务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十三)其他严重违反《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已入账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村出纳员全额退赔;未入账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

  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和提供经济担保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级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四十一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押、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各镇乡街道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城市社区的财务委托代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九: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某某镇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高效使用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成果,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通办发[2004]46号4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本身的资产和集体所属企业的资产。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范围如下: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出租与处置。第二条货币资金的收支与借贷。第三条土地或地上物的出让、出租、承包。第四条征用、占用土地补偿款的使用。第五条以前年度债务的偿还。第六条现有资金的投资经营活动。第七条有价证券的变现、转让。第八条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福利事业的支出。第九条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村级两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以上经济业务时,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村集体固定资产。一、集体厂房设备的出租、转让、处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行事前公示(6—10天)公开招标的方式。二、集体投资兴办企业,必须有可行性报告,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上报镇经济发展科备案。三、集体企业转制必须经法定的专业部门评估,同时清算所有债务,收回投资。第十一条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一、集体土地和建筑设施的出让、出租、发包之前必须首先到镇规划部门了解用地规划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确保地得其用,资产保值增值。二、土地的出让、出租、发包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出租、发包协议。签约前还必须事先报请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把关。三、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同意,不予办理土地出转让协议及土地开发手续。第十二条村集体流动资金。一、不准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二、不准将本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或挪用。三、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开小金库)四、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套用现金。五、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借债。

  六、不准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随意支出土地补偿款。第三章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对非生产性开支的规定。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

  1、开支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开支在1000—5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1、开支在4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开支在4000—1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对生产性开支的规定。一、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下的村开支规定1、5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5000—2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2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村集体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村开支规定。

  1、20000元以下的,由村主要领导审批。2、20000—50000元的,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批。3、50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章加强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保证措施第十五条继续强化“双层审计、村帐托管”制度:每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对收支票据进行双层审计,对于合规票据,分别加盖“村民主理财专用章”和“农村财务复审专用章”,并予以入帐。对于不合规票据,予以退回。第十六条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将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使用列入年度专项审计,且进行全程跟踪。年底要有各村的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第十七条坚持民主公开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公开,各村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财务公开栏,将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张榜公布。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监督。第十八条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一、执行村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不按规定进行资产使用审批的,年终不能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且村级干部报酬扣减30%。

  二、镇资产处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执行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因工作不力,达不到管理标准的,直接追究村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四、由于管理失误,给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加强集体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是适应农村各项改革的需要,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保护农民利益、保护村级领导干部的有效措施。为此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此项工作,以确保全镇各项经济指标圆满完成。

  某某镇人民政府

  

  

篇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1:

  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统一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组织会计核算。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拆借其财产。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等;(二)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四)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安全和

  完整。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村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预期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农业资产主要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主要包括幼畜、育肥畜、产畜、役畜、饲养的家禽等;林木资产有茶树、果树等经济林木和用材林、薪炭林等非经济林木等,但作为农业资产收获品的农产品,如已收获的稻谷、玉米、水果、茶叶等应作为存货管理,不包括在农业资产范围之内。长期投资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投资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有些主

  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管理原则。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后,代理机构必须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按资产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购建。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村委会、医务室、广播站、幼儿园、学校等方面的用房、设备等。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其资产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变卖和报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管理

  现金是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出纳人员(或报账员)保管的库存现金。

  1.现金使用范围。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入的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时,应当事先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查,经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内和限额内进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的用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审查后予以支付。因采购地点不明确、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需使用现金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同时,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公款私存”;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3.备用金。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中加以明确。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应办理正常的报销手续,将已支付的凭证送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后,按规定补足备用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定期清点备用金,确保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1.银行账户管理(1)统一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为满足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业务,确保集体资金安全,统一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因生产经营业务和经济建设需要增开银行账户的,必须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2)账户的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时,必须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连同单位财务公章、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等印鉴,到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不得为还贷、还债和套取现金而多头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违反规定为在异地存款和贷款而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3)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4)为确保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安全完整,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为其在银行统一开设银行存款账户,采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公章)、村委会报账员(私章)和代理服务机构出纳员(私章)的双印鉴(印章)管理办法支取银行存款,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收支结算,并定期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账目。

  2.结算方式(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票据(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报账时,原则上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须使用支票或其他票据结算方式。

  第三章债权债务管理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增加债权的,增加债权之前,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切实做好村级债权债务的登记,明确债权债务人,明确债权债务金额,跟踪管理,并向村民公示。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切实做好村级债权清收和债务的偿还,并向村民公示,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时登记入账。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七条收入管理(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收坐支或挪作他用。(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交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四)上级各部门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物资,资金须通过转账形式汇入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并开具专用收据,统一核算。接受有发票的物资时,按发票金额入账;接受无发票的物资时,按评估价或参照同类物资的市场价入账。第十八条支出管理(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支出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本村实际,视其资金量的大小,分类别确定资金的审批限额,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先审批后使用。

  (三)实行印章、签名、公章预留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定审批人所用印章、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以书面形式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预留。凡无预留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有权拒付资金,有权拒绝入账。

  (四)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定期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当退还给当事人,并追回现金,严禁用未经审核的单据抵库。

  (五)各类收支票据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做到“六有”,即:有事由、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有民主理财小组签章、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一律由村报账员办理收支结算手续,其他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

  第五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条会计报表是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编。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送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并盖章后,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为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二)年度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二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负责,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二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季向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季报须在次月10日前上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在次年元月20日前上报。

  第六章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办理,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建立档案,统一归档保存。第二十四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指定一名熟悉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办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报、季报、年报、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严格档案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会计档案的,须经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做书面记录。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类别分别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层次,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经批准后,派人监销。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管的财务会计档案,达到3年后,可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

  第七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二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根据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其他经济合同、上级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指标和年度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开支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第二十九条编制财务预算应坚持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本村实际情况,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做到实事求是。

  (二)突出重点,保障运转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财务预算时首先确保村级机构运转,在此基础上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勤俭节约,提高效能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合理确定各项费用开支,在有限的财力范围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可靠性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财务预算时,资金来源要有保障,杜绝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十条财务预算的内容。财务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一)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等村集体收入。

  (二)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支出。

  第三十一条预算程序(一)准备阶段。首先整理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预测研究影响预算收支的有关因素,使预算指标设计切合实际。(二)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村民对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堵塞支出漏洞的合理化建议,使财务预算变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编制财务预算表。在合理确定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列出收支预算表,在村“两委”审议修订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工作计划较大变动或受自然、市场等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年初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上述程序修订、追补预算。

  第三十三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年度终了时,必须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章筹资筹劳管理第三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范围内组织的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第三十五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每人每年承担的出资出劳数额不得突破省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第三十六条筹资筹劳只能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

  第三十七条筹资筹劳的项目、数额,由村民委员会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第三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后,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九章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第三十九条民主理财(一)民主理财小组的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以村民为代表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荐一名村民组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推选1人担任组长。现任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一般任期3年,可连推连任。小组成员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并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2.工作热情高,联系群众,并在群众中享有威信;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熟悉农村政策和一般的农村财务知识。(三)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任务、职责和义务1.任务

  (1)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2)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2.职责(1)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干部报酬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财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隐瞒;(3)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是否合理,支出单据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4)定期盘点货币资金、物资、产成品、固定资产,核对会计账目;(5)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问题决策。3.义务(1)有义务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核通过后,分别在原始凭证上签章;(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但业务多、工作任务重的民主理财小组,可根据工作量确定。(四)民主理财小组要做好出纳库的盘点工作。检查出纳库是否存在避审单据抵库和白条抵库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反映和处理。

  (五)民主理财小组要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期向群众公布的账目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核实,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十条财务公开(一)公开内容1.财务预算;2.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如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3.财务决策的重要事项;4.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落实情况;5.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二)公开时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当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中上旬,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三)公开程序1.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以会计资料为依据,通过计算、汇总,整理好各类数据,按规定的公布表格填写,拟好公布文稿,按期提供。2.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应对公布的内容的完整性、文稿及数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3)审核签章。财务公开的

  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报账员签章,加盖公章后公布。

  (四)公开方式财务公开以公开墙或宣传栏为主,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和交通路口建立规范化的公开墙,以便于群众阅览。财务账目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并及时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章票据管理第四十一条村级财务票据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是村级财务票据的主管部门,村级财务票据式样、规格、内容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工作。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票据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资金申请单、支出报销单、费用审批单、付款证明单等,村级财务票据只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使用。第四十三条村级财务票据应由专人负责领用、保管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填写票据。第四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并对票据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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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姓名:xxxx

  婚姻状况: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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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198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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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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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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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背景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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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修课程

  本科阶段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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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有专业的英语方面知识外,我在校生活部工作一年,在系宣传部和秘书处各工作一年。为全面发展,大三上学期,我加入系文学社,参于了我系《心韵》杂志的创刊和编辑工作。在这些活动中锻炼了我的领导和团队协作能力,学会了更好的与人相处,这些在我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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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2008优秀学生会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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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环境,并融入其中。我不是最优秀的,但我是最用功的;我不是太显眼,但我很踏实;希望我的努力可以让您满意。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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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__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___]____件执行。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

  

  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__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__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___日内结清账目。民主理财制度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票据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__%-__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第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

  

篇十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开支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二、财务公开制度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四、财务预决算制度五、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六、资产经营管理制度七、资产清查制度八、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九、资产评估制度十、资源处置招标投标制度十一、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十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原始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变卖集体资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入资金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和市统一印制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统管资金专户。

  4、缴存各项收入时,报账人应提供收入款项相关的资料依据,如各种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相关文件等。

  5、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核准.

  6、凡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纳入村集体帐内核算,将村集体账户资金委托给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7、实行定向限额和备用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结算、民主程序,建立村级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8、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⑵各项收入:①发包及上交收入;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③土地补偿费;④救济扶贫款;⑤上级部门拨款;⑥其他收入。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其他支出.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

  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

  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2、财务公开的时间财务公开要按月或季进行,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年末时公布各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形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应主要以填写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张贴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另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村务公开册、村务简报、民主听证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⑴各村报账结束后,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每季末公布时,由乡

  (镇)农经站在下月上旬5日前,将全乡(镇)统一格式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各村,各村在10日前将内容填写到公开栏内.临时需公开的村务事项,由村级制成公开资料,一式两份,村级留存一份,另一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

  ⑵乡(镇)农经站随时检查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并定时不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公开不及时或公开不全面等情况,随时责令村级更正、改进。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

  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3000元(含3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初,各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

  2、年度终了时,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交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3、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4、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年终编制决算方案,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文本要使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四、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六、合同变更、转包、转让后要及时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七、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5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八、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2、村两委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3、村组织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所有承包合同均要经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鉴证,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对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即将到期的合同,要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内,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4、对承包方不按期缴纳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5、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统一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资产清查制度

  1、每季度结账后,各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通过实地盘点、核对、查询,保证帐实相符。

  2、清查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和租出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3、清查方法:(1)以村为单位成立清查小组。(2)要按照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统一表格,逐一进行盘点、清查、登记.

  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测定来确定其数量。

  (3)要填明各种资产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根据盘存单上所记录的各种物资的盘点数量,及时与账面上的结存数量进行核对。

  4、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

  (1)在资产清查中确定的资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

  (3)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

  资产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本集体帐内外资产的现状、价值和变动情况,加强对各项资产的管理。

  2、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依法界定资产所有权,对未入账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充登记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变动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原始积累、累计折旧、减值、清理、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项目,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对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租金,记录租金收付计划、租金的收付情况,对租金的收付及时作账务处理。

  4、建立有价证券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项目,加强对有价证券的管理。

  5、建立库存物资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库存物资的取得时间、经办人、增减金额、结余等项目,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

  6、各类资产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密。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资产评估申请;(二)评定估算;(三)验证确认.第八条乡(镇)农经站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

  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相关部门。

  第九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实是否相符,据以做出鉴定。

  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及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查;并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乡(镇)农经站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报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应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及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确定。

  4、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资源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台帐,逐项记录,代理中心设置资源台帐,村级设置资源登记簿。

  二、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四、各类资源明细,要同时录入会计电算化管理系统,并要定期核对数据。

  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

  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合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鉴证、备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责任追究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私分、损坏等非法动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属无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支部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招投标的,所签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4、任何单位或部门,无论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村集体资金、资产,变相命令和干涉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动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县级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农经等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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