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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大监督成效和不足11篇

| 来源:网友投稿

大监督成效和不足11篇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监督成效和不足11篇,供大家参考。

大监督成效和不足11篇

篇一: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预算审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

  全面地进行审查。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

  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

  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二、加强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几点建议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

  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方案,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篇二: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新形势下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

  模式探索

  【摘要】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不断强化监督保障职能。建立“大监督”工作机制,就是在各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形成“协同一致、规范有序、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监督工作格局,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模式

  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国有企业面临依法合规经营、廉洁风险防控等问题越来越多,做好重要岗位、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成了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就是要适应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督责任体系,最终形成“协同一致、规范有序、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监督工作格局,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意义

  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制机制是指在企业内部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整合纪检、审计、法律、内控、财会、巡视巡察等监督资源,发挥专业优势,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建立目标统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推进“大监督”体制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建立标准化的内部控制流程,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最大限度减少廉洁风险和决策风险,为国有企业实现管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监督是确保企业健康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阶段企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监督领域过宽,存在交叉重复和盲区。国企内部根据企业章程设有党内监督机构,还有监事会、审计、工会等监督机构,这些监督机构都是根据各自法律法规和职能设立的,职能相对独立,在监督形式上各有不同,在监督内容上既有交叉部分,又有重叠部分,会出现监督边界划分不清的问题,各种监督机制不协调,容易产生重复检查或者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的发挥。

  (二)监督深度不够,存在走过场现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通过“三转”,退出了与监督执纪主责主业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业务领域监督主要依靠职责部门开展,由于无法深入到具体事务中,纪委监督无法全面掌握具体工作流程和业务信息,只能在流程上、制度上和作风上进行监督,一些深层次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监督效果打折,时效性不强。由于监督缺乏信心沟通机制,成果无法及时共享,造成各类监督问题无法系统开展整改,仅限于就问题改问题,流程优化不及时,制度建设跟不上,执行上打折扣,整改成效无法有效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出现同样问题反复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监督合力缺乏,存在实效性不足。国有企业监督作用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决策层和管理层支持,取决于业务部门对监督工作的认同感。监督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横向沟通松散,纵向监督不力的问题。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大监督”工作方法和路径

  近年来,不少国有企业以排查廉洁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主要做法包括:

  (一)建立健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监督的系统性

  明确监督工作体制。要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各类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业务谁管理、监督谁负责”,职能部门不仅要管理也要监督。通过

  职能部门间相互协作、有机配合,最大程度的发挥各自监督优势,形成监督工作整体合力。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各自领导机构,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成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部署落实监督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大监督机制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会议明确监督重点,交流监督成效,研究监督问题,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岗位廉洁风险发生,以制度健全、流程优化、执行高效为目标,推动企业治理水平上台阶。

  建立监督人才库。在监督中发现和储备人才,推动从业人员本领不断提升。选拔储备具有审计、财务、法律、人事、经营等专业背景的人才。通过专项监督、参加核查和办案等方式,发挥专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发现问题的优势,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明确找准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针对性

  抓好重点要素。首先要围绕事,也就是业务流程,重点是人财物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具体业务展开。其次是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对业务风险防控、流程优化、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业务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约束。

  找准重点业务。要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的难点、热点和薄弱点开展工作,坚持一切工作制度先行,制度建设循环提升。比如: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产品销售、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环节,是建制度、抓执行的重点。

  明确重点责任。要坚持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成效”。“见人”,就是要紧抓“一把手”“关键岗位”,看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执行是否坚决有力、监督是否细致充分;“见事”,就是要抓具体事,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见成效”,就是要通过监督保障执行有力,促进业务不断完善发展。

  (三)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特点,加强监督有效性

  国有企业业务部门由于履职依据、职责定位,监督方式、内容和范围等方面各有特点,只有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实现监督工作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党内监督。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开展党内监督,构建起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失灵,其他监督必然失效,国有企业必须强化党内监督,只有促使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才能形成党内监督合力,切实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在监督职能、对象、范围、惩处权限是《公司法》赋予的,是法人治理监督的重要内容,相比其他监督具有权责法定的特点。主要职责包括监督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经营成果是否真实;监督企业的决策和权力行为是否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等。

  民主监督。工会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进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就是一种专项监督。国有企业运用好职工代表视察、民主对话会等监督形式,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落实见效。包括推进职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推进职工代表提案采纳实施,推进集体合同条款的落实兑现等。

  同级监督。落实党建进章程、党委议事前置程序等要求,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和权限划分,有利于将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统一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有机融合。

  法律监督。根据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法律监督领域包括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专注于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防范和监督,特别是合同审核、合规评价、监督检查以及投资并购审查,通过过程监督、流程管控,推动企业依法决策、合规经营、高质量管理。

  审计监督。依据《审计法》,开展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明确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推动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业务监督。业务部门职能监督要依据企业有关制度和规定,按照“业务谁主管、制度谁制定、监督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督寓于业务管理之中,对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增强工作预判性和管理主动性,以合规零容忍为前提,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防范重大投资风险和经营损失。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监督。“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创新,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建设过程的一种有益尝试。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大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大监督”的作用,保障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管理效益和廉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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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们人大代表要广泛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各民主党派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较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履职

  与时俱进关注民生彰显民主开拓创新监督执法构建和谐

  ——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及主要经验与体会

  立足实际建良言,紧贴民众纳心声。每一项立法都凝聚着民心民意,每一项决定都推动着华夏小康,每一项举措都闪耀着执政兴国的希望之光!

  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这是我们人大代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作为地方人大代表,我认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要立足实际,注重有的放矢,根据监督对象情况的变化,把握监督的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抓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以推动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有的放矢,充分体现三个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民主。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最能反应人民的呼声和要求,所以我们人大代表要广泛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各民主党派,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民意,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开拓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群众谋利益办实事,较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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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持续发展,关注全局。政府、法院、检察院按照人大决定解决具体问题,人大对它们的活动实施监督,使它们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所以人大的监督工作,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须的,否则就失职,将会损害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样一种体制有利于人大站在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3、统筹兼顾,着眼权威。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监督的实质就是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监督的作用就是保障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人大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所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二、遵循原则,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人大的监督工作,主要是依法保证国家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又是正确行使人大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一地位和作用决定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展开,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在这一原则下,我们应做到:

  (一)讲求效果,加强监督。1、从思想上讲,要将敢于强化监督和善于强化监督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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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目前我国还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的传统不多,法律也不健全。要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配套性很强,也很复杂,各种制约因素较多。因此在监督的具体过程中,我认为要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听取他们的意见,体谅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威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才能使监督取得应有的效果。

  2、从工作上讲,要消除强化人大监督的行政痕迹。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我认为不宜采用行政监督的做法,不宜对“一府两院”进行直接的、具体的业务监督,不宜个人说了算,不宜把执法监督统揽到人大身上,避免越俎代庖。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集体行使职权。此外,在加强常委会集体监督的同时,注意发挥人大代表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二)拓展思路,改善机制。1、在监督实效上,要突出处置权的运用。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无正当理由又不予落实的如何处理等,都要通过监督机制的创新,启动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对处置权的运用,以达到解决问题,提高实效的目的。2、在监督内容上,要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强化人大监督,在内容上不能四面出击,抓小放大,力量分化,而要选准重点,把握宏观,突出大事,震动一片,体现时代特征。如对于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方面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和专题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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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开创建设新局面提供了科学依据。3、在监督理念上,要不断更新。人大的监督理念一般囿于传统

  的监督方式方法上,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刚性”监督理念树立不起来,担心“刚性”监督会影响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使监督疲软无力。要把传统监督与求实创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社会的需要,该出手的要敢于出手。

  三、积极探索,创新人大监督途径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但是我们看到,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不够充分,实际效果和作用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对一般性问题监督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少;运用和缓的监督形式多,运用法律明确规定的较严厉的形式少;例行的程序性监督多,具有实质性的深层次监督少。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应付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权作用的发挥。所以我认为人大监督工作要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赢得群众的满意,要在“懂”、“善”、“敢”三字狠下功夫:

  (一)“懂”法依法执法,规范监督行为人大代表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督意识的强弱,决定着是否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重任。如果一个人大代表自己不懂法或法律素质不高,谈何监督?所以当前提高人民代表自身的法律素质尤为迫切,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建立人大代表定期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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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做好监督工作。在学法的同时,还要培养人大代表敬法守法的精神,通过人大代表自身的敬法守法行为,来带动全社会崇尚法律,树立法律的权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宪法和法律,人大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所以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以及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对象进行。如果想监督什么就监督什么,想怎么监督就怎么监督,想用什么方式就用什么方式,甚至人大常委会一个工作机构、一个人也可以去监督,不用说我们这样大的国家,就是一个省、一个市,监督工作也会是五花八门,既失权威,又无实效,甚至还会“添乱”,这样的监督岂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

  (二)“善”于改进方法,加强监督工作从多年的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实施监督中,必须本着“抓重点、议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和改进监督的手段和措施。1、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们,是老百姓和政府沟通的桥梁,不能开完会回家就了事了。人大应经常组织代表们开展视察、调查活动,让代表有机会有条件更多地关心社会,关注政事,建言献策,反映民情民意。对老百姓反映的事必须及时地向人大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汇报。2、改进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在有选择地听取一些综合性工作报告的同时,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选择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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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多听取一些单项的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并且要在事先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注重提高常委会议的议事质量,使作出的决定、决议内容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把监督事与监督人很好地结合起来,人大的监督权,不仅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也包括对人的监督。脱离人去谈事或脱离事去谈人都是不切实际的。在实践中,我们要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人大既要保证党的人事意图的实现,又要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权利的形式到位,还要积极创新对被监督对象的有效监督办法,形成管好干部的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很注重处理好监督人和监督事的关系,比较好地实现了人大监督的宗旨。

  (三)“敢”于运用手段,提高监督成效“一府两院”在行使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过程中,仍

  存在着有些单位和工作人员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为政不廉,工作不好,群众不满的问题,急需通过认真负责的有效监督,促其改正。因此,我们人大代表要积极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理直气壮地开展好监督工作:

  1、敢于听取意见:听取群众意见是一种常用的方式,无论是开展工作监督还中法律监督都可以采用,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了解本区域内财政经济,社会事业,司法机关执法等情况。我们只有认真听取各方情况,才能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而我们本人更有便利的条件和途径听取自己所在行业的群众的意见。我作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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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不仅深入本校老师中听取意见,而且经常利用外出检查的机会,了解群众对教育及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为自己的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2、敢于深入调查。围绕各级政府的工作中心,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这无疑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教育是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深地研究。目前,大同的教育正在前进中徘徊:小学、初中的择校热近乎疯狂;热点学校人满为患,普通中学为招生发愁,教育教学资源严重失衡;禁收择校费后,初中学校办学杯水车薪,举步维艰;教师们压力重重,身心疲惫,学生不堪课业重负,厌学队伍不断扩大;评价标准不明确,人为因素过多,干好干坏没多大区别;学校、教师发展缺乏明确方向与深入引领,导致学校疲于应付检查,盲目维持常规,教师专业成长除了评职称,没有继续发展的奔头……这些存在的现象往往不是孤立的,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哪一项都不容忽视。怀着振兴大同教育事业的使命,从科学发展的角度,我以为目前大同教育急待解决如下问题:一、加大教育投入,让教育教学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二、提高教师待遇,关注教师成长,避免“孔雀东南飞”。三、初、高中应加强沟通,为学生进一步发展铺好台阶。

  3、敢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已经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监督制度,具有适时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对改善执法环境和推动政府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两违”建设问题,拖欠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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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问题,群众集体上访问题等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人大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因此,通过执法检查,既能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又能发现法律、法规自身的不足,有利于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上取得新的进展,为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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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

  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内容摘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和手段,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载体和重要环节,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直接影响人大监督工作成效,如何全面提高人大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实效,是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重点对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办理落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等进行分析论述,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搞好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的建议。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

  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

  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

  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

  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

  “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

  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

  点突出。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意见建议,尤其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高度凝炼概括,归纳整理到位,对于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时限应明确,办结的标准要量化,形成具有科学性、建设性、针对性、实践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办理落实。三是文件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行文要标准规范。要做到使用专用的文件用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区别会议纪要,行文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采用公文用语,做到文字平实简洁,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四是审议意见以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宜。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一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经人大专门委员会综合归纳后,尽管能够代表常委会的意志,但并不是硬性决定某一事项,法律效力要低于决议、决定,如果再将其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就混淆了“议”与“决”的性质,使得决议、决定失去了必要性。人大常委会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非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应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根据主任会议的职权来看,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

  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因此,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后转送“一府两院”是合法合规,也是合乎工作实际的。

  (四)健全机制,推进审议意见落实。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是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的最终体现,要提高审议意见的执行力,应建立完善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和操作程序,推动审议意见落实。一是建立及时转送制度。及时将人大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是保证审议意见能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的前提条件。因此,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人大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要求,在常委会会议后,安排有关工作机构在三至五个工作日提出审议意见初稿,对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提出各项明确要求,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以常委会文件书面形式发送“一府两院”。对特别重要、落实难度大或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重点审议意见,可组织召开专题交办会,明确落实期限、标准、责任等,确保落实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办公室应对交办的审议意见做好登记,以备跟踪督查。二是建立及时反馈制度。“一府两院”应在2个月内,将提出的落实措施、进度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一府两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人大常委会上作出书面反馈。三是建立全程督办机制。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应授权相关委办负责督促“一府两院”制定详细的处理落实方案、落实时间节点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及现场,通过听取汇

  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查阅核对资料等方式,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对一些落实进度缓慢的审议意见,要及时与具体承办部门沟通,共同想办法、谋策略,督促整改落实;在办理时限结束前,要向主任会议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可组织人大代表对某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验落实成效。四要建立再审和测评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对“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再次审议和满意度票决测评,并形成制度。对落实审议意见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测评不满意的审议意见,责成承办部门限期整改,直到测评满意为止;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消极应付的承办部门,可依法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督促其执行和落实审议意见。对拒不执行、相互扯皮、有意抑制和欺上瞒下的,绝不不姑息迁就,坚决追究部门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发挥公开监督作用,促进审议意见落实。按照《监督法》规定,审议意见必须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以促进人大常委会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一府两院”提高落实实效。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法律性,让“一府两院”从思想上树起“审议意见必须落实,不能落实必须说明理由”的观念,增强工作自觉性;让社会充分了解审

  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运用审议意见开展监督。二是拓宽公开渠道。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将审议意见及办理落实过程、完成情况向全体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开,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是发挥公开奖惩作用。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公开监督作用,不断增强人大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实效。

篇五: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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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决策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发言材料

  篇一: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自治区政务信息网络第七届年会为契机,始终围绕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办信息,促使信息渠道更畅、质量更高、报送更快,信息工作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1X年,我地区共编发《巴尔政务信息》482期,编发《情况反映》90期,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248期,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昨日要情》采用102条。今年,我们根据十六大要求和地区的发展形势,调整工作思路,及时确立了“围绕中心,打牢基础,重点突破,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即:始终坚持为地区中心工作服务这一主攻方向,着力抓好人员素质、信息网络、传输手段、制度措施等基础工作,争取在信息适用\信息质量、信息时效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向更规范、更高水平迈进。上半年,我们共编发《巴尔政务信息》433期,其中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信息348期,被采用167期,信息积分达888分。一、主要做法(一)强化信息整体服务功能服务强不强是衡量政务信息工作好不好的主要标准。我们以强化信息整体服务功能为重点,按照“三贴近”的服务指导思想,不断增强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收集、调研、反馈和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做好信息服务。一是贴近领导意图,狠抓重点信息。我们坚持把领导时刻关注的、正在思考的、有待了解的问题,作为信息工作的切入点,确立了围绕领导决策办信息的思路,切实把握政府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选择地采编、报送能带动全局、适用对路的信息。为此,我们要求在抓好动态信息同时,不断增加综合性信息,加强问题信息和督查信息,在强化决策全程服务上下功夫。今年,按照地区经济工作思路,我们重点加强了畜牧、矿业、旅游、边贸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况,报送的《今年巴尔矿业产值预计增加两个亿趴《巴尔进出口超额完成全年计划》等动态信息,为领导深入决策提供了第

  2018-重大决策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发言材料-word范文

  一手资料。我们十分注意报送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综合信息,尤其对涉及城镇居民扶贫帮困、企业改制与解困、安置就业、农民增收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能够及早调查、认真剖析,制发的《试谈劳务服务中心(站)等中介组织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作用《巴尔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信息,不仅反映了情况,而且有针对地找症结、提建议,被行署领导采纳。我们端正对“问题”信息的认识,提出以进入领导决策、引起领导重视、被上级采用、促进问题解决为工作“尺度”,主动突破报忧“禁区”。二是贴近基层工作,捕捉亮点信息。工作中的亮点最能体现地方工作特色;抓好亮点往往会收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我们把捕捉亮点信息作为(来自:WWw.:重大决策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发言材料)提升信息价值的重要举措,在挖掘特色信息、提炼典型信息方面狠下功夫。首先,要求行署信息科当好“加工厂”。每天我们都会收到基层报送的大量信息,如何从零散的原始信息中发现闪光点,把残缺的内容完善起来,总结出规律,不断考验着办公室信息工作。我们要求信息部门由以往传送信息的“中转站转变为整理、提炼信息的“加强对于基层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认真研究、反复提炼。其次,要求信息工作者当好“调研员”。创造条件、支持信息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工作制度。根据领导批示和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我们通过信息人员带问题直接下基层、跟从领导搞调研、协调部门联合调研等方式,沉到基层去总结、挖掘信息,特别是对于那些突破了的难点,深入剖析破解“良方”,形成针对性强、指导面广的亮点调研信息。今年,我们先后采编了《巴尔地区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0、《巴尔地区与兵团农9师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等反映地区特色的信息,受到行署领导和基层干部的好评。积极主动抓“亮点”,不仅促进了各项工作,而且极大地调动起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贴近上级需求,提供高价值信息。我们以上级需求为导向,在报送深层次、高价值信息上狠下功夫。对上报送的信息,我们强调精筛选、巧传送,把最能反映地区特点、上级急需了解、紧跟工作形势的信息,适时地报送上去。在年初抗击非典中,我们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来路广、反应快的特点,及时采编上报了《巴尔防非坚持做到两手抓0、们f典影响巴尔地区两大行业的税收收入》等反映地区防非情况、存在问题的信息。结合防非,我们还切实抓好灾情、疫情报送工作,上报的《巴尔紧急部署防寒防雪灾工作》,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情况专报》采用,自治区司马义主席非常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对我地区防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巴尔市5乡发现甲肝疫情后,我们及时上报信息,自治区库热西副主席批示有关部门协助我地区控制疫情,在自治区领导的关心下,疫情得到迅速控制。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注巴尔的发展,司马义主席两次来巴尔视察工作,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王金祥等多位自治区领导,相继来巴尔检查指导工作。在将自治区领导检查情况、重要指示及时形成信息上报的同时,我们还就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情况、工作经验,组织人员进行专题采编,为上级领导更好地了解巴尔、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对上报送适时、对路的信息,扩大了外宣,仅在新华社网站就被采用10余条,

篇六: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人大监督现状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如何从实践层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刚性监督,硬化监督过程,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已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探索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前人大监督工作实践中,询问和质询、特别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决定等监督形式,因其特殊使用情况,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刚性监督”。然而,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普遍存在“柔情”有余而“刚性”不足的问题,即大多采取审议、视察等方式,很少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方式,往往容易导致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这不但降低了人大监督的地位,更为严重的是人大监督难以发挥作用。深入剖析人大“刚性监督”不力的原因,找出加强“刚性监督”的有效途径,在人大政治生活中显得刻不容缓。

  一、强化刚性意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不够的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惯性的做法和认识的误区,旺旺造成刚性监督不力、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当前要防止和破除从刚性监督中的“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三种思想障碍:

  一是不愿监督。即存在畏难情绪,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力度可大可小,内容可多可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栽花少种刺,少点监督少点事。

  二是不敢监督。即担心被“一府两院”认为是对他们工作的挑刺、干预和不支持,害怕引起误解伤了感情。

  三是不能监督。即政府的行为方式往往体现为对上负责、对党委负责,有时对同级人大负责不足,有的甚至在思想上抵触人大监督,在行为上规避人大监督,致使人大不能监督。鉴于此,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只放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上,仅限于走走转转、听听看看、读读念念等一般监督形式上,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不愿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久而久之,“刚性”就变成了“柔性”,“一线”也就变成了“二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是人大角度屏障或顾虑,主要是人大履职的责任心和态度以及能力问题。“不能监督”是人大监督对象即“一府两院”对付人大监督认识和态度问题。这里有必要分析一下:要从两个角度加强认识,一是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尽职责所在。人大及其市委会、人大代表的强大责任在于此,必须树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态度,积极履职。另一方面是“一府两院”只有接受人大监督的义务,没有规避人大监督权力,这是宪法和人大监督法规定的。这一点,人大应向被监督对象宣讲到位、沟通并达成一致,共同增强人大刚性监督意识。

  二、注重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监督实施不硬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具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高度来开展监督工作。其次,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大胆启用刚性手段,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敢于破难点,勇于碰硬点,进而增强人大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重点在“四个强化”上下功夫:

  一是强化制度支撑。目前,影响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来自制度层面的问题。如果地方党委、政府的成员,对发挥人大作用重视不够,把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或人大选举和人事任免仅仅看成是履行一种程序,甚至大事不提交、质询搞应付,监督工作势必难以开展。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履行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意见或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凡属人大职权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向人大提出,经过审议决定后,使之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要强化监督重点。监督的重点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其一,要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交办和督办,提高办理质量,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部门将代表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对所属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增强承办部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刚性任务。其二,要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直接关乎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向和使用效率,是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人大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要强化刚性监督,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确保纳税人的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在百姓的身上。其三,人大常委会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执行监督,加强对区域重点项目的立项、建设、推进情况跟踪监督。建立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人大审议决定制度,并通过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了解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新增及增加投资等事项在数额上可作出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数额必须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可行。

  三是强化监督方式。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影响了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就应该着眼于解决好实质性监督和实效性监督这一核心问题,在强化监督措施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根据监督内容、涉及对象的不同,在选择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相对柔性监督手段的同时,善于结合运用那些具有惩戒性、强制性的刚性监督手段,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确保监督权有效行使。另一方面,要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行使决定权,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推进监督事项落到实处;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任免权结合起来,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大任命对象,要敢于行使否决权。四是强化联合监督。人大要善于借助审计、舆论、纪检监察等其他监督力量进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把人大监督、行政监察、党纪检查和检察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手段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优势互补,凝聚成监督合力,促进人大监督实力的丰满和监督刚性的进一步提高。由人大与广泛的民主参与形式结合起来,实现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的有机结合,是当前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一条重要途径。

篇七: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严格依照监督法的原则,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人大必须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围绕大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这就要求人大在区委总揽全局的格局下,紧紧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都要看其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从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规定来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可以说人大监督范围广、责任重。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

  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三是要围绕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发展民主、关注民心、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对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事要多做,对有利于“一府两院”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要多支持,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要积极营造,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富有实效。四是要围绕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对“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公和错案等问题开展监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找准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人大监督的实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方法,方法正确,就能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收到监督的最佳效果。人大监督的方法很多,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应该注意运用专家、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各专委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征求意见。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人大监督工作当中去。二是要学习规范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法律,熟悉和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三是要学习法律、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人大监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要有丰富的知识,否则,就是外行监督内行,达不到监督的预期目的。四是要向外地人大学习,人大监督也有一个与时俱进、开

  拓创新的问题,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本地人大的监督水平。其次,要始终注重调查研究,努力使监督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工作方法。没有调查的监督,只会是走马观花和空洞的说教,收不到应有的实效。只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抓准,才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才能在监督问题上有更多的“发言权”,才会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只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建立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延续性和实际效果。人大监督有许多问题不是一次视察、检查就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多次监督,反复监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才能强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此,跟踪监督,是监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跟踪监督,及时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融入“一府两院”工作之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的决议成果才能得到落实,真正做到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

  尤其是对于本区域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哪些影响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这就需要我们有长久的谋划和恒久的耐心,持之以恒地连续监督,综合运用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强化跟踪检查监督,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同时,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监督公开制度,采用多种渠道,及时将本年度的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跟踪监督中若发现被监督部门敷衍塞责不认真办理的,整改落实不积极的,要及时予以警告和批评;必要时,还应当运用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职务等刚性手段进行监督,责成被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以提高监刚性手段进行监督,责成被监督部门重新办理,以提高监督实效。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使权力的机关,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只有通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才能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进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篇八: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

  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X、要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重点围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政策论证评估、营商环境量化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金融体系完善、大企业集团培育、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资本化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

  (二)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体制机制。X、要完善党委支持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重大监督活动,必要时以党委名义转发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建立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计划、监督活动制度,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委同向、同步。

  X、要建立各方联动监督长效机制。对全局性的重要监督事项,如规章备案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等,开展省市县人大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审计机关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草案审查工作制度。

  X、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开展监督,政府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

  X、要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制定出台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意见办理跟踪监督办法,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单位,发回重办并组织跟踪检查。必要时,可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或者质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通报同级党委、政府。对个别整改难度

  大、时限长的问题,可列入下年度人大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真正做到监督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推动一项工作。

  X、要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监督工作制度。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等纳入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全面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有序推进听取审议同级监察机关专项报告相关工作。

  X、要探索建立财政预算项目初审听证制度,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编制透明度,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的公信力。

  (三)改进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方法。X、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方式的特点,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公开化。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增强人大监督刚性。

  X、要综合运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有机结合,注重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多方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

  X、要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

  索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运用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紧扣法律法规查找和分析问题,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加强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强化跟踪问效。探索“问题清单制”,重点监督工作可通过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清单跟踪监督销号的方式,督促被监督单位对照清单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X、要加强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动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事前主动介入,加强沟通,熟悉情况;事中积极参与,监督不代办,全方位了解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事后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篇九: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范文(通用6篇)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监管的同级企业和逐级投资组建的企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篇一】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构建科学的大监督工作机制,使大监督体系建设成为企业管理活

  动的重要环节,必须准确把握大监督工作机制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制度保障、专项监督及信息共享等五个重点,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明确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大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监督主体是各应该是专业管理部门,要在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部门监督作用的同时,更加突出专业职能部门在业务管理领域内的监督主体责任。通过监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建立两个体系(即建立各部门监督信息互通的运行体系,建立专业部门对业务领域全面覆盖的管控体系)。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加强相关业务领域的过程管控和检查考核,强化对职责范围内违规违纪风险的实时全程防范。形成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全方位覆盖的立体化监督网络。

  明晰监督职责,确保权责对等。为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监督职责,

  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大监督体系建设应重点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业务管控这一核心,制定可量化、具体的监督细则,逐项明确规定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细化完善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强化其一岗双责意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的监督原则,对关键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防范权力失控、监督失效、管理失职。

  制度保障,加速高效运作。企业的管理理念是通过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实现的。制度不仅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监督的标准。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有据可依。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要调动每一个管理链上的人员发挥合力、形成合音,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要在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以规范性的制度明确大监督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切实可操作的工作标准和考评尺度,使每位员工在完成自己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同时,又自动履行对其他工作流程的监督责任,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让靠制度管理、用规则约束、按流程办事、让数字说话、凭机制奖惩成为一种常态管理机制,实现责、权、利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有效的监督下在线运行。

  借力风险管理,强化专项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作为查纠问题、化解风险、改进管理、实施问责的有效手段,是监督工作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各业务领域专项检查任务重、交叉重叠,

  容易导致监督力量分散、整体效果欠佳。为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应借力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的工作方法,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集中业务部门的力量,组建多方参与、专业互补的工作机构,采取联合实地督查,一体化办公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上,分析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有效改善企业管理。

  注重信息共享,提升监督实效。要发挥大监督工作机制纵横协同、信息互通的体制优势,既应以职能部门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检验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效果的标准,又应充分发挥大监督机制有纠偏堵漏、促进管理的功能,通过巡视、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使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查找分析管理领域中存在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将监督成果充分应用于企业有错必纠、持续改进的过程中,督促管理主体履职尽责,将监督责任、措施和要求融入核心业务流程、落实到重要岗位,有效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

  三、夯实三个基础,促进长效管理大监督工作机制的规范运行和落地生根,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文化支撑和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其相互协同、无缝衔接、运转有力。从而真正形成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的长效机制。文化引导,形成氛围。自律重于他律。大监督体系建设应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将员工的人生价值取向和企业的价值取向统一起

  来,以廉洁文化理念规范和引导员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管理行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和价值理念。积极推动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观念转变,努力培育积极主动监督、形成合力监督的文化氛围。使文化渗透、制度规范、监督约束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建立起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监督无盲区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

  科技管控,无缝链接。按照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思路,要依据企业发展形势,建立科学的管控信息平台,使大监督体系中的各个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应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大对业务领域纵向管控力度,实现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在线监控,关口前称,超前防范、及时纠偏,持续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

  对标考核,持续改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量化监督标准,动态考评监督成效,把大监督体系建设融入企业全面责任管理、全员绩效考核之中,通过绩效评价衡量被监督部门是否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监督部门是否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建立决策失误、重大经营管理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督成果应用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中,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结果运用到位。

  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企业提升监督水平的有力举措,我们应创新方法、丰富方式、规范监督,努力实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工作目标。【篇二】国有企业如何建立大监督体系

  摘要: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是企业健全和完善监督执纪,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保持廉洁自律,实现自身顺畅运行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大监督体系机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近年来进行了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相应的监督成效。本文主要立足集团公司实施1+N监督闭环体系建设经验,对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和运作方式等进行探索,以便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共享检查信息,增强监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高监督效率,真正构建发挥效力的大监督格局。

  关键词:企业;大监督体系;探索;基本思路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

  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

  到位。二、集团公司在构建大监督体系方面的实践探索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

  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

  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三、完善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

  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

  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

  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篇十: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大监督撑起华涟科学发展碧云天

  ——华涟构建企业“大监督”体系工作纪实

  曾几何时,在华涟人的印象当中,监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情,其他部门只要管好业务就行了。如今,在华涟我们看到,监督资源有效整合,监督效率不断提高,监督范围大大拓展,并将监督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之中,一种“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司关联”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大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发展,为华涟“扭亏脱困”和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现实需要催生“大监督”

  华涟属于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复杂,涉及生产经营、产品研发、营销采购、物流质检、技改建设、财务管理、能源后勤、社会事务等各个专业管理,每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漏洞,每个专业领域都存在管理风险。华涟虽然有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职监督职能,同时还明确了审计、财务、组织人事、工会、企管等部门相应的监管职能,但这些部门往往在实际操作中各司其职,“南岳的道场,各敲各的”。

  如此孤立式、封闭式的监督,导致企业监管不到位,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疯狂偷盗、业务转包挂靠、招投标暗箱操作等乱

  象丛生——1万余吨的返矿精粉不翼而飞;成品库几十吨钢卷

  神秘失踪;合金和废钢等物资大量流失;备件材料采购价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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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市场价几倍、甚至几十倍;进口矿途耗高达1.5%以上,仅一

  个月给炼铁环节增加成本上千万⋯⋯如此种种,成为了一个个吞噬华涟效益和成本的巨大“黑洞”。

  于是乎,华涟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监察力度,对公司招投标、原材料检化验、人事招聘、人员分流、物料处理与进出厂、技术谈判、投资建设、生活福利等大大小小的事务,都要求纪委派员监督,使只有区区十几名的专职纪检监察员的纪委整天忙于监督事务。然而,监督效果又如何呢?从表面上看各业务部门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增强了,实际上很多时候纪委成了某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挡箭牌”,因为受专业局限性,加上时间仓促,一旦出了问题,业务部门就会以纪委参与监督为由推卸责任。

  一时,监督工作又陷入了“走过场”的怪圈⋯⋯如何从‘挡箭牌'的困惑中解脱出来,让监督工作真正成为企业堵塞漏洞的有效防线?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为破解这一难题,华涟纪委开始尝试监督理念的创新。最终,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一种全新的“大监督”模式应运而生。

  体系建设构建“预警网”

  “‘大监督'不仅意味着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更意味着监督工作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模式。”这是华涟“大监督”体系的基本内涵。

  正确的理念是实践的一盏明灯。华涟纪委从盘活现有监督

  2

  资源入手,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财务稽核、购销监管、技改检查、民主管理、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专职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纪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2016年年初,华涟纪委以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体

  系为契机,制定了《整合公司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体系实

  施意见》,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任副组长,企管部等11个专业管理部室为成员单位的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了具体的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小组直接指挥,主体监督部门具体执行,相关职能部室专门负责的组织模式。

  机制创新让“大监督”如虎添翼。通过制定工作例会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制度,搭建了监督与管理的互通平台、资源信息的共享平台,形成了监督检查、信息反馈、问题整改、检查评估、完善提高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工作循环机制。

  在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下,各成员单位采取“监”、“管”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主动寻找管理漏洞和风险点,将问题及其整改建议通过《监督信息卡》定期反馈给领导小组,并及时提供违规违纪案件线索,提升了监督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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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

  2016年4月,监察审计部反馈:某子公司2015年设备备件采购金额1300多万元,通过招标采购的只有92万元,招标采购率仅为7%。领导小组当即决定,由主管招投标的企业管

  理部牵头组织,监察审计部、实业投资管理部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对子公司和改制企业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其他子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领导小组及时将这一情况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公司专门组织修订规范子公司和改制企业招标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由公司纪委组织职工代表全面参与和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从而迅速弥补了子公司和改制企业招投标管理中薄弱环节,有效预防了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环环相扣的操作流程,不仅使“大监督”体系的运作有条不紊,而且通过预警式的监督,华涟的监督格局由单纯查处问题的事后检查变成规范管理的全程监控,实现了监督关口大跨度前移,构建起了一张管理风险防控的“预警网”。

  纪检部门担纲“总导演”

  从前期调研到科学论证,到方案制定,再到体系构建和组织实施,华涟纪委自始至终扮演着“总导演”的角色。一方面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公司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方面强化监督工作指导,有效推进公司“大监督”体系的形成。

  为防止流于形式,华涟纪委定期组织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研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下一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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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同时协调各部门之间进行监督工作的对接和联动,防范和避免各自为战、重复监督或监督缺位、监督效率低下等问题。

  从2012年4月实施“大监督”体系以来,华涟纪委先后牵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开展联合监督检查50多次,其中组织招投标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物资监管等专项调查30余次,组织定期评估检查20多场次;撰写会议纪要、监督信息等各类文字材料40余篇,并将监督信息和整改

  落实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及时通报,接受各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检验。

  通过定期发布监督监察信息,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较好地形成了监督信息链和再监督的运行机制。

  “华涟纪检干部终于从监督事务的漩涡中摆脱出来了。”用华涟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李军锋的话说:让纪检干部成为监督工作的思考者、组织者和监督检查的联络员、指导员。

  每年年初,华涟纪委都将统一编制公司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年度监督重点,实现对公司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有效促进企业监督管理的全面覆盖。对公司监督检查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给予业务管理部门以政策指导,并适时推动机制和制度建设,实现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

  积极构建有效到位的“监督环境”。华涟纪委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途径,任命二级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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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党风廉政建设、“阳光”文化建设和落实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厂务公开、网络监督、规范各项费用开支操作流程,实行纪检、监察、财务联审制度⋯⋯建立起了横到边、纵到底、层层覆盖的监督网络,形成了“大纪检”的工作格局。

  “大监督”体系的构建并践行折射出了华涟监督工作的深刻变化,实现了监督方式的有效转变,改变了纪检监察部门以往“唱独角戏”的身份。

  实践探索斩获“新成效”

  曾经,在华涟物料申购审批程序中,各相关部门只要审查上道工序形式上手续完备便签字认可,至于审查的合理性无须过问,出了问题由纪委查处便是。

  如今不同了。各职能部室自然地将监督检查融入日常管理之中,实现“监”与“管”的有机结合。机动部会去使用单位实地察看是否确实需要申报、申报量是否如实,物管中心会检查是否有存货,采购部会选择优质供应商、核实供应商的诚信度,财务部会认真核实价格⋯⋯通过各专业部门监督把关,有效防范了多报计划、重复采购、质次价高以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2012年以来,机动部主动查找和发现以“清理”名义外包检修业务等问题达20余起,整顿业务乱象6次,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15项,挽回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

  正因为“大监督”对于推进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财务部从防控资金风险和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入手,完善财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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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覆盖公司流动性资金和财务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堵塞财务漏洞,降低财务费用。2016年1-10月,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与2015年同期相比减少9420万元,进口矿石物流成本比2015年同期相比降低2803万

  元。

  “大监督,使‘孤军作战'变为了‘协同作战',监督管理更有力量,成效显著。”华涟纪委书记刘伯龙对此深有感触。

  宣传部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制作和播放反腐

  倡廉警示教育片10余期,公布营销采购、人事调动、薪酬分配等8大方面的厂务公开项目43项,收集和督办员工论坛舆情200多次,揭露和曝光违规违纪行为5次,有效地形成了群众

  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保卫部充分运用“大监督”体系的监督资源和监督信息,大

  打“联合监督”牌,主动暴露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

  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保卫专项监督检查4次,修订和完善厂区物资出入管理办法、门证管理办法和物资出厂流程28项,

  严厉地打击了内外勾结、物资偷盗猖狂的势头,大大改善了护厂防盗的工作环境。同时,还将监督视野延伸到其他业务管理流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中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反馈到共享平台,先后上报进出物资签收管理混乱、可回收工业

  废弃物资外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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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的内容来看,处处渗透着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深刻内涵,仔细琢磨,颇有启迪意义。华涟通过实施专业监督、联合监督并共享监督信息、监督成果,正推动着企业“大监督”体系稳步前进,自觉地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

  2016年4月以来,华涟通过“大监督”这个平台,共查找发现廉政建设和管理方面问题100多个,提出落实整改措施120多条,修订和完善制度150多项,堵塞管理漏洞40多个,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15条,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8件,

  较好地提升了企业的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有效防范了企业管理中的各类风险,为公司“扭亏脱困”和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在4月份和10月份钢铁主业和集团实业双双盈利的基础上,11月份又实现盈利8400多万元,结束了连续五

  年亏损的局面。“‘大监督'成为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纪检监察工作‘品牌

  ',它促进了华涟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使企业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让一度亏损严重的华涟,重新站到了盈利线上,且业绩连续向好。”华涟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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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大监督成效和不足

P>  面对新形势新仸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仹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自2017年起大刀阔斧改革在省市级分公司设监察审计部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三个板块合署办公开展建设大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活劢既监督领导干部的纪律行为又监督其履职效益和经济责仸既查涉案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涉案当事人的责仸又倒追党委领导责仸和纪委监督责仸以期达到1113的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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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贾舒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30期

  摘要:将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建立内在统一的大监督体系是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创新改革,通过对“人”的思想作风、对“权”的职责行使、对“物”的经济事项,开展全方位诊断,构造集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于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发挥了独特的管理制度优势,已成为发展趋势。通过分析纪检、监察、审计在多维度监督中的独立与相融,理论结合实践,分别探讨了大监督体系的驱动因素、现实路径以及合并过程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改革;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6.1;F271文献标识码:A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尤为紧迫”的研判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自2017年起大刀阔斧改革,在省、市级分公司设监察审计部,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三个板块合署办公,开展建设“大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活动,既监督领导干部的纪律行为、又监督其履职效益和经济责任,既查涉案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涉案当事人的责任、又倒追党委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期达到“1+1+1>3”的监督成效。

  这一革新,优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目标的健康化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将党的领导与完善国企治理相统一,深入执行力“末端”,促使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审计三项工作合署,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有着深刻的发展动因和高效的现实路径,同时也面临着客观挑战。

  1大监督体系的发展动因

  1.1捍卫党的领导权力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发挥“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既强调了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又在看重国有企业经济市场属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凸显了对国有企业党性原则、政治站位和党纪规章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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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职能上看,纪检、监察板块发挥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作用,深入到各级管理干部的思想和动机,作风教育和警示并行,协力促进监督目标的升华;审计板块发挥对财经权力的经济专业化监督力量。纪检、监察、审计是国家、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力,是内外部监督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共同致力于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清廉。三者合署办公,将纪检工作放在顺序首位,有利于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对国企内部监督工作的集中领导。

  1.2契合宏观改革背景

  2018年3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赋予独立地位,充分表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意志,是新时代顶层设计的重大实践课题。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对公权力行使、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等严管厚爱,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启了新纪元。监察与纪委、审计板块合署,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企业内部监督的高效合力,有利于巩固与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依纪治企、依法治企。

  从目标上看,监察板块对党和国家授予的国有资产公权力实时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增强国企队伍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纪检板块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查处党内违纪事件,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审计板块聚焦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过程监督、对绩效评价。三者合署办公,特别是在监察工作中融入纪检、审计的监督思路和工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彰显了“党、人民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国企特色改革精神,共同构建了高度执行、规制腐败的长效机制。

  1.3构建全方位大监督

  在以往的分立体系中,党的纪检机关,聚焦党员干部监控;监察部门,紧盯贪腐行为监督;内部审计,瞄准财经法纪监督;国资委派驻,围绕经营绩效监管。多头分权的局面,往往带来不同监管权力的相互掣肘、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监督力量的重复使用,同时又存在监管空白的尴尬和案件隐患的屡禁难止,影响了工作成效和国企形象。

  纪检、监察、审计三者合署,将从根本上扭转国企内部监督的分散局面。纪检、监察关注的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落脚于人的思想作风和主观能动性,但问题的发生,往往显现在经济领域;审计关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脚于具体事项的资金往来,但问题的根源,往往来源于廉洁自律和思想建设,与个人动因有关。尤其在国有资源的决策、分配和增效方面,涉及到管理者的出发点是否符合中央精神、执行力是否符合上级部署。三者合署,从心理动机、权力环境、制度条件三个方向有机结合,覆盖领导干部、党员队伍和普通员工,将巡视巡察、监察办案、信访举报、专项审计等手段和信息灵活使用,推进了国有企业全面从严管党治司向纵深发展,大惩防体系初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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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大监督体系的现实路径

  2.1统一中心与边缘,紧抓路线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联系群众”、监察工作的“检举”职能和审计工作的“反映”职能,发现线索、追本溯源,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管好干部。

  2013年度审计发现,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正局级)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业务,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14年1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在中央第二巡视组的指导下,上海市纪委进行组织调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决定,依法对冯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侦查,冯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17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例表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理应是社会的楷模,一旦脱离了党的群众路线,就无法保持其纯洁性和先进性,更容易丧失党性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重要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方针,决定了党的领导是一切活动的原则与前提。广大国企职工,是党的重要群众基础,也是党凝聚人心的重要阵地。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牢牢抓紧党的领导路线,团结聚拢干部群众,从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站位、依章办事,维护国有企业根本利益。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立案侦查,依法提起公诉。

  2.2把握定位与方向,纠正纪律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执纪”职能、监察工作的“教育”职能和审计工作的“鉴证”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防范违纪腐败,彰显干部队伍的刚性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国企环境。

  2019年1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央企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靠企吃企谋取私利,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共同对王某案进行审查处置。这一案例说明,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应“守纪律、讲规矩”,一旦触碰红线,带来的往往是“德不配位”。

  企业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国企领导干部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有着特殊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言行不仅代表单位、组织,在社会责任体系中更是担当个人的率先示范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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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国企产权主体的“虚化”,决定了监察的必然性;党员干部手握权利,决定了纪检的必要性;国有资产庞大、经济事项复杂,决定了审计的频繁性。在执行中,权力面临着诸多诱惑,需要持续开展纪检监察,警钟必长鸣;对调查的深入和线索的挖掘,可以借助和运用大量的审计手段、审计结果,特别是贯穿领导任期的经济责任审核。对信访检举中的确凿线索,可以开展组织调查或专项审计,继续深入追查到底。

  2.3缕清成绩与不足,围绕发展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问责”职能、监察工作的“考察”职能和审计工作的“评价”职能,全面从严治理、坚决执行。把发现问题与推动企业发展结合起来,360°评价体检,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发展,用问题的整改强化发展。

  2018年6月,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涉及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审计署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问题,同时,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等3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整改问题473个,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问责1551人次。这一项目,為国有企业金融专项审计建立了模板,发挥了内审的评价专长,推动了纪检、审计的联动创新,特别是为国企内部监督,更注重发现和揭示当前的发展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纪检,从政治上对监督工作予以方向指导;监察,从规章上对权力的执行予以调查处置;审计,从决策上对权力运用予以技术评价,将监督整改与改革发展主方向、乱象治理新热点等结合。三者合署协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纠正问题、相互促进,彰显“寓管制于服务”的先进理念,最终推动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和重大经济项目的保质完成。

  3大监督体系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3.1制度配套

  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虽然目标明确、前景乐观,但还是缺乏明确的规范制度约束。对三者之间的限界,对人力的配备,对监督、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清晰。在合署后,依然要持续关注组织文化的融合、管理权限的摩擦、信息传递的损耗等问题。

  3.2“灯下黑”问题

  打铁必须自身硬。党中央决心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党对监督队伍的刚性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纪律铁军要杜绝“灯下黑”,对发生在合署力量中的阴暗区域,扎紧制度的篱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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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纪检、监察、审计三者之间的彼此监督,建立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不断实现合力的自我净化,保持队伍纯洁,建设一支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

  3.3信息互联

  对监督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应消除信息孤岛、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线索、关键少数人员的监督大数据平台,将涉案信息上传到数字化平台,减少监督版块间的壁垒和资源浪费。同时,将技术手段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检视等制度,按时、按事将纪检、监察、审计各版块掌握的情况互通交流,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定期更新,实现动态跟踪、专业协调、实时监督。

  3.4专业队伍

  在重组后的部门,可以充分考量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亲属回避等。加强各版块的知识培训和试点合作,发挥所长、深入研究,统一步调、保证权威,培养出国有企业内部的“全科医生”,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的原则。

  4结束语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整体谋划监督格局优化创新,在企业纪检监察的基础上,融入了内部审计鉴证评价的职责,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是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重要方面、重点过程、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的大胆革新与尝试。

  国企内部监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积极探索,发现可能、科学决策。通过对具体问题、具体案例一查多果的深层次拓展,不断创新深化国企内部监督改革,构建防范重大风险的高效“防火墙”,合心合编实现“1+1+1>3”,促进大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会金,马修林.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基于协同视角的理论分析与经验数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7,32(6):5-14.

  [2]熊磊.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机制的构建与实现路径[J]会计之友,2017(3):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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