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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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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3篇

第1篇: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林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章  主要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  健全完善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十三道沟林场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落实长白森经局政法办公室专题学法制度。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前以及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通过邀请专家辅导解读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  可充分利用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各种会议的时机,结合会议议题,在会前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党支部会议每年安排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抓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集中辅导的同时,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学,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个学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级部门、各科室、学法用法制度,纳入主题班培训课程,完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必训内容,列入培训计划,结合不同类型培训实际情况,设置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加大法治内容比重。一个月(含)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应当安排一定的法律知识课时。

(三)单位、各部门、各科室结合党总支中心工作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以法治讲座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题集中学习辅导。每年举办全场副场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2次;
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3次,推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

第八条  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县、局统一考试与自行考试相结合,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

(一)局依法治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全场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单位、各部门、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岗位特点,组织开展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二)单位组织(劳资)要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干部考核管理内容,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考试结果作为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不参加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劳资部门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积极推行网络课堂、网上考试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知识考试中的运用。

第九条  积极推进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林场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条  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整体工作中,述法内容应包括:

(一)带头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情况。主要考评在年度学法工作中,参加中心组学法和网络学法、法律培训及年度学法考试、自学法律法规的情况;
开展法治教育情况。

(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决策中实施依法决策的情况;
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有无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况;
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决策。

(三)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情况。主要考评主要领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分管领导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无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
有无因不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纷争、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有无执法投诉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并受到处理的案件;
有无败诉案件;
有无被确认为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的执法投诉案件;
有无引发不良后果的涉法涉诉上访事件;
主管场长、主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等。

(四)个人守法的情况。在工作之外个人日常生活中是否遵守法律,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情形。

述法考评内容可根据林场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工作实际有所侧重。

第十一条  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评估制度。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法治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增加在创建考评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参加相关评比表彰的资格。

第十二条  深入推进林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第三章  主体职责

第十三条  林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责任主体,负有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职责义务:

(一)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党总支学法、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法等长效机制。

(三)将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每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报同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十三道沟林场、党总支、各支部、各科室等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指导。

(一)党总支负责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建立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结果在干部提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二)党支部负责监督落实党支部学法制度,加强党支部讲师团建设,做好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

(三)劳资部门负责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和监督,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初任、任职等考试和日常培训中的比重。

(四)林场法制部门负责落实各部门学法制度和林场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五)林场党总支负责所有的日常学法用法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履行监督指导主体责任:

(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合力推进工作。

(二)坚持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突出行业、部门特点和需求,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备案和通报制度。组织考核检查,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及时通报结果。并向党总支、劳资、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等部门提供相关情况,配合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开展表彰,鼓励先进。

第十六条  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模范学法用法,带头推进本场、本部门、本科室学法用法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应履行好相关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安排、落实、检查、考核四到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林场、各部门、各科室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道沟林场

第2篇: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根据xx市印发的《xx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学习内容
  国家工作人员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县各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
  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坚持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
  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实行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行政工作会等会前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制度。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邀请法律顾问通过辅导解读等方式进行学习。凡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必须把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决策前置程序。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法律顾问、县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专题讲座形式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治专题辅导,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记录、学法档案等措施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目标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80学时。鼓励和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修自学法律,推动学法经常化。
  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活动,结合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创作等形式,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学法心得交流、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依托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定期推送学法内容,加强和服务对象的学法互动交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受众范围广,宣传效果好,形式灵活多样的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通过法律法规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健全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组织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列为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课程设置中法治类课程量应占总课时量的x%以上。人事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在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培训课程中法治教育学时比重不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 并注重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聘请法律顾问、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开展与履行职能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
  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部署要求,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则。
  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决策质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 应当采纳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违反决策规定、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法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
  实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法成果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动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 不得作出决定。
  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 依法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细化各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经常性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健全完善普法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并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组织部门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与现有年度考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要围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个人学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开展法治教育、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述法。
  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人社部门要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普法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活动。要坚持“凡提必考”的原则,完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县主管年度考核的部门、机构要将普法考试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普法年度考核分“好”、“较好”、“差”三个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得评为综合性表彰单位;
领导干部述法评定为“差”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国家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学法用法情况评定为“差”等次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普法考试考核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年度登记注册。组织部门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加强对宪法法律的学习培训,做到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考核和结果运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指导督促新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普法主管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10月29日上报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
  

第3篇: 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六五”普法规划、《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委《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推动法制

宣传教育事业创新跨越发展,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和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利用网络在学法用法中独特优势,实现学法用法及法律知识考试网络化、信息化、无纸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普法成本,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及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适应互联网时代普法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充分利用网络学法的独特优势,积极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形式,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和便捷性,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确保“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推动全省“四化两型”战略实施,建设“法治湖南”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六五”普法初期迅速在全省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范围内启动和普及应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组织研发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普法无纸化系统》),由各级宣传、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依法治理办公室加强对广大用户单位的管理和指导,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普法无纸化系统》的操作水平,不断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确保国家工作人员普法教育取得实际效果,节约普法成本。   

    三、组织实施   

    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由各级宣传、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依法治理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委法治办)和各地依法治理办公室承担,实施范围为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普法(宣传)经费申购安装一套《普法无纸化系统》局域网版,全体人员通过单位局域网的TE脱机浏览器浏览、学习法律知识和参加普法考试。尚未组建局域网的单位和有局域网的单位但个别办公电脑不足的普法对象,应在规定的统考时间内到本级依法治理办公室指定的计算机考场,参加普法无纸化集中考点考试。各单位在普法无纸化工程实施过

程中不向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由各市、县(市、区)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数量及其局域网配置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逐级上报至省委法治办汇总情况。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湘单位情况由省委法治办委托省直机关工委摸底统计。   

    (二)申购培训阶段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委法治办将根据各地、各部门申报情况统一申购《普法无纸化系统》。期间,省委法治办公室将召开一次由各地、各部门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参加的技术培训会。   

    (三)安装检查阶段   

    各市、县(市、区)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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