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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15篇

|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15篇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1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15篇

篇一: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纪检委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纪检委员对所在基层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了解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派驻纪检委员围绕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协助纪委提出治理对策

  **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委员受学校纪委和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双重领导,监督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纪检委员对纪委负责,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

  第三条纪检委员与所在基层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学校纪委批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干部、党员开展监督,重点是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纪检委员要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开展工作,所有监督情况要做到自己有记录、纪委有备案,并于每季度向学院纪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条纪检委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纪检委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为主,会同所在党组织商定。

  第二章监督内容与重点第七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章程党规党纪的情况;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八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九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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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突出加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切块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廉政调研和群众走访,不断更新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五条承办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监督检查事项。

  第三章方式和方法第十六条参加有关会议。派驻纪检委员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下列会议:1.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召开的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班子重大决策的会议;2.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3.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4.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的会议;5.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6.研究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的会议;7.党员民主生活会;8.其它须参加的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定期检查制度。纪检委员对所在基层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了解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可以采取谈话、座谈会、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开展调查研究。派驻纪检委员围绕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协助纪委提出治理对策。

  第十九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突出以下内容:1.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所驻二级党组织有收费项目的,要将有关具体情况向派驻纪检委员作出书面说明;预算办公经费外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项目支出情况,要向派驻纪检委员报送支出综合报表和有关文字说明。

  2.对重要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所在基层党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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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党务政务公开方面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时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情况。4.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有无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行为;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以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行为等情况。5.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明确了责任制落实的职责、是否制定了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是否细化了责任制落实的目标等。6.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纪委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项检查。第二十条信息收集制度。派驻纪检委员应经常收集所驻二级党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受理所在基层党组织群众的检举、举报,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第四章纪律和保障第二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派驻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派驻纪检委员正确履行职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及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纪检委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中共**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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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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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贾龙媛来源:《活力》2019年第06期

  [关键词]党员;教育;监督管理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也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进一步说明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就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既体现时代性,又体现先进性。既要做好日常管理,又要建立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落实好各项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党员教育培训机制

  一是要建立宏观指导机制,科学制定党员教育培训目标,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二是要建立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对党员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激发接受教育培训的自觉性。通过经常性、常态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夯实理论根基,强化党性观念,补足精神之“钙”。

  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一次党小组会,开一次支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定期上好党课。二是实行党日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党日活动,以丰富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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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推进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站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基层党建水平的高度,切实抓好活动开展。严格落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目标责任、措施办法。特别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三、建立健全党员激励机制

  一是实行责任激励。结合实际,结合党员的具体岗位、职务,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创造条件、定期检查、民主评议等形式,督促党员积极履行职责。二是实行目标激励。完善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党员日常行为规范和民主评议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扩大党内民主,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每个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自上而下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三是强化廉洁自律。把强化监督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定期进行自我剖析,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让党员清楚必须做到的行为规则、不可逾越的禁止性规定。

  五、建立健全党员质量保障机制

  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地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严把“进口”畅通“出口”,抓好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级党组织要敢于实行不合格党员除名制度,不断提升党员质量。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对道德行为不端触犯纪律的要立即严处,增强党纪党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让党员干部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让党员干部成为践行社会道德的标杆和标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两推一公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处理上,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进行查处。

  六、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二是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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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完善结对帮扶制度。推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破解发展难题;党员干部贫困群众,通过结对帮扶、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民情民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任务很多,且许多工作又是千头万绪,但是主要着力点应放在最大限度地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上,认真抓好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強党支部的自转能力,抓好基础工作的有力开展和基础制度的有效落实,保证基层党支部运作规范、有序、顺畅、有力。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创新、总结,不断完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发挥党员服务骨干作用,为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从而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有力地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篇三: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

  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

  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

  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

  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干部。第七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

  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

  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二章第十条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

  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

  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

  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

  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

  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

  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

  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

  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

  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

  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

  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

  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

  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

  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

  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

  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

  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

  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

  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

  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

  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

  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

  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

  第三十七条

  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

  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第七章第四十条整改和保障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

  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

  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

  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

  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

  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

  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第八章附则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篇四: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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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委、新区、公明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社区综合党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以下发意见征询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会议通知(含议题、开会时间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六条会议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全体应到人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第七条一事一议,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议题,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并充分讨论。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第九条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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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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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统筹、领导本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三条策划、组织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和协调辖区单位党建资源、阵地共享,为社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第四条协调组织“五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

  第六条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在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使用、规章制度制定、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加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八条每年对所辖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得提名为下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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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促进社区综合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公明党工委负责所辖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组成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情况对社区综合党委评定等次,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公示,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条对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明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对所辖社区综合党委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于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群众,须向其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六条经考核,社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公明党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社区综合党委班子和社区干部,公明党工委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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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低于50%,不宜再继续担任社区干部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和撤换。

  第八条社区综合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不得作为下一届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候选人。

  第九条党员群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明党工委会同考核小组针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次反馈。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附件:1.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2.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3.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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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标

  项目序号

  内容

  准

  分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强,能统揽

  1社区工作全局,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4

  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

  领2勤政廉洁和联系群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导

  班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书记熟悉党务和社区管理

  子3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

  好

  群众和党员满意率超过90%。

  20分

  4

  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健全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

  5

  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40岁以下同志,1名同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

  7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形象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8

  党组织设置合理,社区党员资料台帐齐全,党员“三会一课”参加率超过80%。

  3

  党员干部队

  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理论、学政策、学文化,党

  9群组织活动方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党员无因违3

  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

  社区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区、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伍好

  11

  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每年底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

  3

  20

  12

  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各项公益事业。

  3

  分

  13

  建立了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直管党员参与率超过50%。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

  自评考核分分

  14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滞交、欠交、不交现象。3

  工作

  15

  党建和群建工作思路清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区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4

  机

  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建立了共建联系,签订共建

  制16协议,制定了共建制度,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3

  好

  4次。

  17社区党组织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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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工作业绩好20分

  群众反映好20分

  备注

  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结对子,相互

  借鉴,相互学习,形成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18

  建立社区党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

  19

  设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3

  落实党建群建工作保障机制,党群活动有经费,有

  20

  阵地。党员活动经费不少于党员年交纳党费数,党员活动阵地在100平米以上,活动室制度上墙,电

  4

  教设备齐全。

  认真执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辖区非公经济组

  21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4

  100%。

  2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工作,每年至少发展2名新党员。

  3

  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创设了退休党

  23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辖区在职党员教育4

  管理的有效载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黄、

  24赌、毒”现象,无重大灾害事故、无邪教组织及非3

  法宗教活动及重大刑事案件。

  25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文化风尚。

  3

  26

  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与社区单位普遍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状。

  3

  社区党群组织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重

  27大决策在社区征求意见。社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事3

  项、社区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及时公示。

  28

  社区党群组织和社区党员积极为民办实事,每年确定并完成5个以上实事项目。

  3

  29

  社区党群组织与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关系融洽。

  2

  30

  社区办公场所标识规范,社区工作者实行轮值制,设立综合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

  3

  31

  每年推荐部分待业、下岗职工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待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3

  32

  关心社区居民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

  3

  33党员群众对社区党建工作满意度超过90%。

  3

  对具有首创性、特色性且推广价值大的做法,经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有关部

  门考核后,可酌情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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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

  要素

  考评内容主要标准

  分

  评分情况

  值

  单项得分综合得分

  1、领导班子好2、干部队伍好

  班子成员心齐劲足,团结奋进;看问题准、处理问题快有预见20性;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领分

  导能力强。党员干部年龄、文化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好;服务意识浓;20工作态度好,作风正、效率高,分

  先锋模范作用强。

  3、工作机制好

  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有关各项政策和制度。

  20分

  4、工作业绩好

  实行“看”:一看稳定、社区建设;二看社区创收;三看环

  境卫生。

  20分

  5、群众反映好

  群众对综合党委(党总支)工作是否支持、满意;干群关系

  是否融洽。

  20分

  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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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姓名

  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政治态度

  5

  遵纪守法

  5

  德

  思想作风

  5

  (30分)

  勤奋敬业

  5

  服务态度

  5

  廉洁自律

  5

  政策理论平

  5

  能

  业务知识水平

  5

  (20分)

  业务能力

  5

  综合协调能力

  5

  勤

  行为规范

  10

  (20分)

  出勤情况

  10

  服务质量

  10

  绩(30分)

  开拓创新

  10

  工作成效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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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青发201610号要求结合盐业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青发〔2016〕10号)要求,结合盐业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担负主体责任,局纪委和局属单位纪委(委员)担负监督责任。要深刻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与要求,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关系。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的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监督责任既是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相对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两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履责尽责,通过严格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使落实“两个责任”纵到底、横到边,推动盐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责任内涵。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是指党委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局党委和局直单位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二)责任内容。1.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盐业工作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准确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确定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延伸到所属部门和单位,构建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履职尽责

  的责任体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招聘人员等违纪行为,建立干部“带病提拔”、“带病重用”责任倒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从严正风肃纪。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从严整治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支持纪委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支持和推动纪检工作改革,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6)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贯彻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

  (7)开展巡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巡查监督,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查工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结合盐业系统实际,适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明确巡查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主体责任,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局属单位党委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巡查监督实效。

  .党委书记的责任。(1)负总责。在组织领导和落实党委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要求和督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2)管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局性、方向性工作的分析研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督落实。加强对工作推进、落实效果的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4)抓管带。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定期调度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约谈提醒、督促改正。(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在积极参与并落实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抓分管。明确要求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抓细化。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

  (3)抓落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明确要求、加强指导,确保落实到位。

  (4)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在班子团结、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

  (5)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一)责任内涵。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纪委和纪委书记两个层面,是指局和局属单位纪委(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同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主体责任。(二)责任内容。

  1.纪委的责任。(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向同级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统筹谋划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助党委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推动任务落实。部署安排监督责任工作任务,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督促指导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深化作风监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严肃执纪审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突出惩治重点,特别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5)推动源头治理。协助党委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通过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专项监督、巡查等渠道,发现制度机制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纪委书记的责任。(1)履行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执纪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看齐意识,增强政治定力。(2)强化组织推动。坚决贯彻执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全局性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时刻关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工作推进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违纪案件,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局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对其在履行职责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督促整改。(4)强化监督效力。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把加强

  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融入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5)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坚决纠正。

  四、推进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分别承担,主要负责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检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本单位党委、纪委提出意见建议。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支部。(二)实施清单管理。局党委和局属单位党组织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和纪检委员责任清单。领导班子的责任清单既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的常规性工作,又要突出年度工作和重要权力、资金、资源监管等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清单,要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做到权责一致。领导班子成员岗位

  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实行履责报告。局党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局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分别与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委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年底局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述责述廉。

  (四)加强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初结合年度任务,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年底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五)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将制定下发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等情况记录在案,全程留痕,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开展纪律审查或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重大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

  (六)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特别是对因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本意见对党委的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党支部、对纪委的规定适用于局属单位支部的纪检委员。

  月19日至20日,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张伟来云阳县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他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工作实绩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座谈会上,县委书记张学锋汇报了云阳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云阳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相关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情况。

  张伟说,近年来,云阳县委、县政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确立了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的目标,坚持走生态经济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路子,“十二五”收官取得圆满成效,“十三五”开局良好,后劲很足。

  张伟指出,云阳县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体责任上认识到位,思路清晰,对问题查找准确,举措有力,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当作一项重点民生工作来抓,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县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纪委和市纪委的要求,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张伟要求,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上来;要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

  张伟强调,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从严治党的政治压力;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县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的建设;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和“四风”、腐败问题频发的,要加大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张学锋表示,云阳将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

  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不断把云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光荣汇报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新建镇于20XX年4月13日下午14:00时组织了在家党委成员和村社区总支书记召开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了认真细致的研讨,现将调研的结果汇报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情况中央提倡全面从严治党,是历史的必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深化。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民心所向。多年的改革历程,我们党的一部分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淡忘了党旗下的宣誓,在工作中以开放的影子庶住了自己的身躯,不知自己是否坐正,不知不觉的脱离了群众,违反了党规党纪,给组织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经过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现象力度的加大,党内一些违纪违法干部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为党的形

  象挽回了一些损失,从新赢得了民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在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将对党员干部廉政自律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纳入重要内容,将违反国家法律的受到处理的进行了明确细化,体对了中国共产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严要求,对党内监督和依法依规治党的深化。

  (二)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做法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最基层的党委,执行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从严治党的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预防和惩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做好自己应做的工作,是我们最基本的责任。党委平时多召开党内管理的工作会议,将党内工作摆到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前面,正确处理好党内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二者两不误、双促进。.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建设方方面面。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把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做实。要制定好党员发展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因入党把关不严而造成人员带病入党,尽量减少或杜绝“突击”纳入。二是严把党员领导干部任用关,把党员干部任前任期廉政谈话工作做实。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深入而不能当成形式,要通过任前谈话掌握干部政治和党性如何,对任职后的工作要进行预先评估,确保上任后能把握大局、不误工作。要通过任期谈话掌握党员干部任期履职和廉洁自律情

  况,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任期存在的问题。三是严把干部监督教育关,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做实。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随时要注意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发现问题要积极的加以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组织纪律追究,对存在的以问题要求干部及时纠正,要在干部监督教育上形成一定的制度,做到干部管理有章可循。党委在干部教育管理中,要把学习教育、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和纪律审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在干部中要进行警钟长鸣。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后要进行认真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拓展组织处理的教育范围,让未受到处理的干部也受到一定的教育。

  .在日常的管理监督中,党的领导要敢较真,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至于让干部去犯大错误,甚至去违反国家法律。领导干部要首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用纪律和规矩去约束自己和身边的党员干部,要加强和支持纪委的监督工作,对组织处理达不到效果的对象要进行党政纪处理,提高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服务水平能力,树立组织良好的形象。

  .20XX年来,新建镇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民生资金的监督、村(社)组监督体系的教育和培训、警示教育宣传学习和纪律审查工作,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和死角,为我镇党建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以问责为抓手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在20XX年第一季度的工作中,新建镇从通报批评、组织集中约谈和个人约谈、召回管理、党政纪处理等形式干部进行了管理。到目前为止,我镇共发出通报3期,问责人数达27人。通过组织集中约谈,对全镇土地确权工作滞后的3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加大纪律审查处罚力度,现已立案4件,党政纪处分2人,并对其中1名干部建议县委进行了召回管理。

  我镇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做至了“较真叫板”,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中心蔡艾勇,在协助太河村包组代收代缴新农保的过程中,存在克扣群众参保资金的现象,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镇人民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考虑对其教育的效果,决定将其纳入凤冈县第三第干部召回管理的建议对象。

  为了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推动问责成为新常态,中共新建党委镇出台了责任追究制度、党委工作制度、党委成员工作职责、纪委工作职责、纪委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党委向分管领导、村(社)及工作部门与挂包领导及分管领导签订民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方面的突出问题。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深化从严治党就是拿干部过意

  不去,认为处理了身边的党员工作就无法开展了,没有意识到组织处理违规违纪人员是在教育和保护干部,是我们从事党的工作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

  (二)工作实践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村组监督员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担当精神,不愿展开监督工作。二是乡镇人员变动频繁,纪检队伍人员不稳定,开展工作的业务水平不高。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一)在乡镇党委班子中增设一名党委副书记专抓纪委工作分管,把纪委书记从繁重的工作解脱出来从事纪检工作,真正实现纪委职能的转变。(二)各级党委加强对党内监督从业人员的的培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水平。(三)细化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篇六: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新时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如何,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能否得到实现,关系到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日益突显。必须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为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1、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陈旧、工作能力不强。一是习惯于发号施令实施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有些领导同志没有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管理社会的主人,村民对于集体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凭个人经验办事。有的村支书施政经验丰富,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改革精神。三是“大事小事一把抓".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村民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2、党支部成员素质较低,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据笔者调查,多数地区现任党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文化程度低,带头致富的本领也较差,从而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受到极大的影响。从思想素质来看,有的农村干部思想观念陈旧,“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开拓意识、竞争意识。从能力素质来看,有的农村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和传统经验来开展工作,工作中缺少新思路、新措施。从培养新一代新党员来看,有的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重滞后,甚至有村庄多年不发展一名新党员的不良现象。3、农村党建工作缺乏经济支撑,党组织缺少活力。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减轻,政府收入相应减少,乡镇收支缺口较大,需要上级政府下拨转移支付资金弥补缺口,维持各项工作运转。在办公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乡镇往往确保公共行政性支出,压缩甚至冻结党建办公经费支出,而农村党建工作经费支出上面没有明确的配套文件,只能挤占乡镇办公经费支出预算,杯水车薪,自然制约了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二、新时期农村党建工作的对策1、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能力。农村党支部是最基层的组织细胞。村级党组织担负着带领农村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人们的思想也面临着多元化。做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极大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向群众,能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其执政能力强弱的直接体现。第一,改进农村干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不感情用事,不搞强迫命令.第二,创新农村党建新载体,注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有党建工作,切实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规范工作机制,提高两委班子和谐度.党支部对村委会应做到领导不包办、支持不干预、监督不越位,村委会则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村党支部在重大问题决策中的领导地位,实现“两委”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2、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农村干部综合素质。首先,加强思想建设。要认真组织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农村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加强能力建设。学会根据市场需求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掌握适应市场的本领;学习掌握科技文化知识,带头应用和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掌握致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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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领;遵循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抓好典型,树立榜样,做好示范,告诉农民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农民干什么,教会农民怎么干,掌握示范引导的本领。三是认真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搞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把培养后备干部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认真做好培养后备干部工作,要及时发现和选择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党员进行重点培养,并对培养对象定期考核,已具备领导干部条件的,要不失时机地把他们推上基层领导岗位,为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政治舞台。

  3、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服务功能。发展农村村级经济,不仅是农村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更是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这是农村党组织的第一要务。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的集体经济,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要充分挖掘潜力,以地生财,努力挖掘潜力,开展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村庄整治等项目,规范原有集体改制企业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费明显偏低的可适当提高标准。二是要大胆创新管理机制,利用自身的区位交通优势,建立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大开发的有利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三产经济、房东经济,加大自身发展,提升造血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王永桂)

  贫困山区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淡竹乡地处山区,作为我县的贫困乡镇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很多困难。下面就贫困山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淡竹乡是革命老区乡,地处山区,乡村两级财政困难,下属共27个行政村大多无集体经济,是全县6个贫困乡镇之一。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存在:乡村财政困难,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缺乏有力的经济支撑;工作负荷过重,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精力不够;少数党员干部知法犯法,使群众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负面看法等问题.二、解决的对策1、加强经济建设,壮大集体经济,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经济保障。我乡生态环境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有着很大的经济发展潜力。乡里将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开发资源,利用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做好资源增值文章,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引导农民群众立足本地资源,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毛竹、杨梅等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发展经营,多渠道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壮大村级的经济实力,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经济支柱。2、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党群关系,为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夯实群众基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带头违法,严重地影响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群众工作主动性,逐步形成以乡镇为主,村级协助的工作机制.办事实,办好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赖,以良好的形象把广大群众紧紧团结在基层党组织的周围,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为乡镇党委,一要领导带头参加支部学习,经常到基层党支部与农村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听取农民群众的呼声,贴近党和群众的心。二要选好用好支部领头人,党支部不仅是党建工作的具体落实人,同时也是业务工作的战斗集体,是业务攻坚的中坚力量。在明年的村级换届选举中,要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并且年轻的同志选到支部去工作,加强支部工作力量.三要重大决策前征求党支部意见.在做决策时,对涉及到的相关村,必须先征求村党支部的意见。另外我们必须要有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全面地评论基层党员干部,加大对农村基层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先进个人典型的正面宣传报道力度,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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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调整工作职能,减轻农村基层党组织负担.乡党委要牢固树立起“聚精会神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观念,切实调整好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能,在农村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充分调动乡镇社会综治和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的作用。4、创新思路抓基层党建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加了丰富的时代内容,带来了新的要求,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既要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又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根据实际,创新思路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适时调整党的机构设置对党员实行有效管理。当前,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等,使农村党员的分布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特别是党员的外出流动现象突出,必须根据形势调整党的组织机构设置。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产业状况进行支部的设置,今年我们在淡竹仙雾果业合作社建立了党支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创新支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生活和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建立村民议事、支委会议事、民主决策、民主评议党员和村干部、村务公开等制度,使支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完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与待遇收入等直接挂钩。建立完善一套针对党员的保障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关怀无处不在。对农村的贫困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通过多种渠道解决这部分党员基本生活问题等。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缺人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工程受到制约。从笔者的调查结果来看,班子的总体评价不高。在被调查的村支书中,37.4%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调查显示,只有4.3%的被调查者认为村“两委”班子“充满活力、凝聚力强、战斗力高”;50%的人认为“创新意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凝聚力一般”;19。6%的人认为“工作力度软弱、组织涣散”.在对“影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是什么?”的调查中,选择“个人素质不高”的最多,达到50%。这说明“领头雁”工程受到制约。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第一,农村人才储备不足,选择范围较小,人才难觅。农村党员的老化和家族化现象影响了农村人才的储备.农村党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以廊坊市为例来说,尽管其经过为期一年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年"活动,35岁以下党员也仅占到16.1%,且多集中在发展条件较好的村街。而在发展条件中等及偏下的村街,青年人普遍缺乏入党的愿望,党组织也缺少发展新党员的动力。在“对当前优秀农村青年入党情况”的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农村优秀青年入党不够积极,人数也不多。在所调查的一个村中,已连续8年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了,村委会4名成员中,也只有会计一人是党员,村支书缺位。农村党员的家族化现象也非常明显,由于农村经济活动的分散,村民之间,尤其非家族村民之间接触、了解不多,使得有些优秀的青年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培养,加上以往新党员的发现培养必须要求有老党员作为其介绍人,因此往往家族青年发展较多。换届选举中明显的家族化趋势影响了农村带头人的选拔。调查发现,班子成员往往会利用公权力为自己或直系亲属在房屋修缮、村集体各类“工程”承包或岗位聘用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二,农村干部待遇较低、工作难度大,人才难留。随着2009年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财政支出制度的实行,村支书、村主任的待遇从每月150元增长到880元。虽然增长幅度不小,但和在外经商、打工比较起来还是偏低。工作待遇低、难度大,社会地位也不高,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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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养家、养老等后顾之忧,因此对于农村人才来说,还是缺乏吸引力。许多创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不愿意当村干部,使得农村干部选拔渠道不宽,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缺资金——村街集体经济的薄弱使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受到制约。由于自然条件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一些城中村、城边村及资源相对丰富村,靠以地生财、资源生财,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外,相当一部分村街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各市县政府都相继取消了原本是用于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品的各种收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代之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这一政策在村街实施的效果始终不佳,有95%的村庄基本上从来没有实施过这一政策。在农民看来,国家已禁止向农民收钱,村干部却还要收钱,有想捞一点的嫌疑。目前,70%的村街都留有在税费改革前形成的村集体债务,村集体收入的整体萎缩,使得村级财务更加困难,还债无望.这使得村党组织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方面力不从心,在依法管理村务方面明显力度不够,缺乏管控能力.

  缺机制--缺乏科学、高效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制约了农村民主进程。农村民主进程的推进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抑制村干部腐败的有效方法。但是从农村民主进程推进中暴露的问题来看,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与民主进程的推进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村务公开形式化,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缺失。调查发现,有些村的村务公开黑板成了摆设。公布的内容也大都无关紧要.在换届选举年,村内矛盾高发和频频激化的现象说明,农村基层组织日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远远不够.因此,自上而下监督村基层组织,建立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缺方法-—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简单,制约了基层组织素质的提高。县乡两级党委虽然明确了自己的地位与责任,但在当前复杂的农村形势下,对抓党建的有效方法研究不够。方法简单陈旧,表现出:重说教、轻引导,重约束、轻激励,重管人、轻管事,重布置、轻落实,重培训形式、轻培训内容等问题。农村干部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方式不够灵活,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这说明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农村基层党建应对之策以“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选拔和培养“领头雁”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把好农村“两委”换届关。在农村“两委”选举工作中,主管领导要从事关新农村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把换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换届选举的质量.对候选人要考察,对选举要监督,坚决杜绝贿选或是黑恶势力对选举的控制,杜绝有明显劣迹的人混入干部队伍。第二,从县乡工作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主持村支部书记的工作。对连续两届工作没有起色、“两委"成员不全、尤其是党组织书记缺位的落后村,要从县乡工作人员中下派干部主持工作。第三,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尽快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一要适度增加数量,达到每村两名以上;二要使之作为日后年轻人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优先条件;三要落实待遇,完善奖励机制;四要做好前期培训,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总结.逐渐使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像到城市、城镇就业一样成为一种常态.第四,创新工作机制,壮大党员队伍,培养后备人才.改变农村党员队伍老化的现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的问题.要改变由老党员推选新党员的模式,代之以由党员、村民代表共同推荐,扩大推选范围.树立“大党建"观念,把农村党建和经济发展一起抓。只有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解决发展问题,才能提高其执行力。第一,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自身造血功能。针对当前部分农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认识不足、能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县委要发挥其指导作用,召集专家、企业家、基层党委、村街代表等,结合本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共同谋划和扶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二,用好国家专项支农资金,使“财尽其用"。近几年,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一路走高,从2006年的3397亿元到2009年的7161亿元,短短几年,已经翻番。在目前农民还不富裕的条件下,农村的公共品供给还是主要依赖国家财政的转移资金。因此,县、乡、村各级领导要及早谋划发展,做好前期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第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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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带头,认真做好“后进"的转化工作。一是建立县直机关村街联系点制度。二是建立乡镇基层党委包片制度,及时了解各村情况,并反馈给县直机关联系人,研究解决对策。三是建立村街干部包户制度,帮助困难户解决实际问题,谋求家庭经济发展。第四,保护和促进村街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在促进村民就业、公益事业发展、增加集体收入中多作贡献.调查中发现,有纳税百万元以上企业(尽管是私企)的村街,村民生活水平和村街公益事业发展都相对较好。县乡党委对企业的贡献应以适当的形式给以确认和奖励,以保护他们热心公益、服务乡里的热情。

  规范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用好的机制来“管人”和“留人”。好的制度需要科学的运行机制加以落实。第一,要落实“四权分离”制度,推行“公职化”管理模式,用好的机制来“管”好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群众性监督组织,实行决策、办事、理财、监督“四权分离”,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实现农村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探索推行农村干部“公职化”管理模式。第二,建立“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用好的机制留住人。对于优秀的“领头雁”不仅要关心和爱护,而且要建立激励机制。要尽快推行“定职责目标、干好有希望、收入有保障、退后有所养”的“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做法主要有:一是落实职责目标;二是落实现任干部和离任干部的生活补贴;三是落实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制度;四是在农村养老保险基础上,还要逐步研究落实农村干部养老待遇,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深入实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要完善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和村委会主任岗位素质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思想道德培训,二是基本知识培训,三是工作方法培训,探索发现科学的工作方法。第二,加大培训投入,组织农村干部走出去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参观学习时,要注意针对性问题,因此需要根据村街发展情况对村街干部分类,为每一类村街干部选择合适的参观对象,以达到效仿、借鉴的目的.

  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通过基层组织把众多党员聚集在一起,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进而成为一个富有先进性、勇于创造性、充满活力和战斗力的政党.这是我们党在组织上的优势,是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的基础条件。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各级领导组织和领导人员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在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之间居于联结、接合地位。同时,基层党组织在党的工作体系中也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加强党的建设,首先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团结广大群众,从而成为党对群众的重要“影响源”和信息“反馈点".二、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动作用不够.机关党建工作相对业务工作来说处于薄弱环节。在机关的议事日程中,缺乏应有的高度和指导力度。在研究工作时考虑较少,布置工作时任务不明,开展工作时力度不够,检查工作时多看表面文章.党务工作人员总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现象,能动作用发挥不够。(二)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理论学习气氛不浓或流于形式,在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中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力,进行积极正确的思想交流比较少.(三)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强.部分党务工作者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机关党建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开展几次活动,对自身工作要求不高;在处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上不能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多数党务干部身兼数职,工作不到位,对党建工作缺乏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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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责权不挂钩,缺乏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号召力不强,工作难开展;二是经费短缺,基层党组织的党费全额上缴,开展活动经费难以保证,直接影响到党建活动开展,致使党员教育缺乏活力和吸引力。

  (五)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基层党组织基本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务干部多是兼职,且绝大多数都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承担着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党务工作。从当前机关党务干部现状看,普遍重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认为搞党建工作虚、空、难、没有实惠、不被理解,对党建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不实,工作视野偏窄,缺少新思路。

  (六)党的组织生活单调,缺少活力。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少、方法陈旧,仅满足于一般的政治说教、催交党费等,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开展机关党的活动对广大党员吸引力不强,教育管理效果不好,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明显.

  三、积极探索加强党建工作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从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方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不断探索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支部班子一要从组织上把自身素质高、既懂业务、会管理,又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基层党支部领导岗位上,使其真正发挥“领头羊”的作用。二要注重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如举办支部书记党建理论和现代管理知识等学习班,组织党务工作者探讨和交流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思路。三是各级领导要多关心和支持党务工作者的工作,增强党务工作者做好党建工作的自信心,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之安心工作.(二)转变观念,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在甘孜州“加快发展、扩大开放、和谐稳定”的进程中,随着事业的发展,各项改革势必要不断推进。因此,党支部班子成员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握好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党支部首先应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增强“参与”意识,把党建工作延伸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去,把提高党组织战斗力与具体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务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使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交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只有这样,机关党务工作者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从根本上解决“两张皮”问题;其次要强化“中心”意识,把具体业务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来抓;三是要以主动姿态服务、服从于州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一切、三个加强、富民安康”总体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三)改进方法,拓宽工作思路一是要有工作内容上的保证,以适应新机制的健康运行。甘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多,党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要求党支部的工作内容要有较高的层次拓展。要突出以人为本,实施教育、引导、激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针。教育,就是在实行新的机制中,坚持并加强对党员的爱党、爱祖国、爱单位、爱本职工作的教育.引导,就是要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引导人,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效率观念、创新观念和价值观念。激励,就是要通过抓先进典型、树风气,把严格管理与日常的分配制度相结合,把加强思想工作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有力的利益激励机制。培养,就是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培养一批道德素质好、专业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专门人才。二是要继续深化党支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把党建工作指标一并纳入考核体系,使党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体。在布置具体业务的同时,要同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检查、考核具体业务效果的同时,也要检查考核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抓思想,从具体业务出发;抓具体业务,从思想入手",使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实实在在的内容,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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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要力求“实、活、新”.所谓“实”,就是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活"就是教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管理模式要自主、多样、有效,坚持“三少三多”,即少一点指令性,多一点指导性,少一点统一模式,多一点主观能动性,开展活动多注重实效,少讲究形式。“新”,就是要敢于创新,适应新形势,研究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以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四是要正确处理机关党支部与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关系。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工作,改进工作;要把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遇事多同行政领导商量解决,取得行政领导的支持、关心和必要的帮助。行政领导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要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列入部门工作目标,充分重视和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加强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具体来讲,行政领导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主要表现为:(1)行政领导在工作安排上要统筹兼顾,保证党支部有必要的时间及开展支部活动的必要经费;(2)指导机关党支部围绕本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行政业务工作中去。(3)要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之内,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浅谈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王国平)近年来,我县把社区党建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伴和城市基层政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足实际,大胆实践,着力从工作思路、目标任务、组织网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初步形成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新局面。社区党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虽然做了不少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目前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规范,与社区建设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在领导机制方面,虽然成立了相关领导和议事机构,但联系沟通、协调运转机制不健全,只挂名不出征,成为摆设,上下联动出现断层现象,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长期的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的城市管理体制,造成当前一些辖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共建合力不强,内在动力不足,离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党建活动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制约激励机制。目前,大部分在职党员的“单位党员意识"较强,而“社区党员意识”相对较弱.2、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有效的机制,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一是社区党员对社区党组织的认同感不强。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大量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了社区,但许多人的心却不能接受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的现实,认为到了社区会失去单位的一些待遇,因此对社区党组织这个新家心怀顾虑,不愿融入.此外,党员分布复杂,同一社区中,有新经济组织党员、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还有流动党员,增加了社区党员管理教育的难度。二是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措施单一,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短缺、面积狭小,党组织的管理能力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对社区中的一些党员的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党员管理教育模式僵化、内容单一,基本上沿袭了党政机关的传统做法,局限于定期组织读书看报、座谈讨论的小圈子里,缺乏趣味性、灵活性和实效性.3、社区财力、物力的投入较少,自我发展能力欠缺,制约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工作经费严重短缺。社区的办公经费主要靠很有限的财政投入和“化缘"来维持,经费短缺,给支部开展工作、活动造成一定困难和压力.且财力投入与社区职能的不断增加不相协调。此外,在社会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社会职能由政府、单位逐步向社区转换,上级党、政部门纷纷把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延伸到社区。但是,在职能转换中,原先承担职能、拥有相应投入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卸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让出财政的投入,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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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就缺乏条件的社区在接过转来的社会职能后,又享受不到相应的财力支持,即未能完全做到“费随事转”.社区党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二是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经济路子少,实现自我发展难度大。在中小县城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县,发展社区服务、壮大社区经济遇到的难题较多,如社区工作起步晚、基础差、市场潜力小,导致发展步伐慢、造血功能弱、发展空间窄等问题.

  4、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干部工作压力大.随着改革的深化,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把职能任务延伸到社区,一些热点、难点工作最终需要社区来落实,“社区是个筐,不管什么往里装",造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过度“膨胀”,但由于人力、物力紧张,往往处于疲于应付状态。二是经济待遇较低.由于地方政府财力紧张,部分社区聘用工作人员每月生活补贴仅为200多元,与他们付出的艰辛劳动是远远不相符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任务重,影响了社区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对策和措施1、构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机制,推进社区党建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层层建立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完善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要把社区党建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整体工作之中,将社区党建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干部政绩的考核范围。对于在社区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激励,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2、加强教育管理,健全活动载体,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严格执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对流动党员严格颁证验证,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记载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实行流动党员登记卡制度,对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原因、去向、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动态;二是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下岗职工党员,积极为他们寻找和创造再就业机会。对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发动党员和社区居民开展帮扶活动,使其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三是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教育,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组织德高望重、办事热心的老党员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参与民事调解。组织有一定专业特长的老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组织身体好、家务少、敢管事的老党员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确保老党员在社区中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四是积极引导党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结合社区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心的热点问题、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合理设置公益岗位,如关爱老弱岗、帮助就业岗、帮贫济困岗等。引导和动员社区内的党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认领公益岗位,并建立党员连心卡,党员活动记录卡和情况反馈表,及时记录党员表现,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党员的依据。3、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社区党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把社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解决社区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和工作人员待遇低的问题。同时,凡有专项业务经费或有专项收入的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工作时,应按费随事转的原则适当给予经费补贴.要建立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及有关服务收费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社区发展筹资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二是拓展服务,完善功能,探索实现街道社区自我发展路子。围绕居民群众生活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要从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展到托老托幼、家政中介、文化娱乐等面向辖区全体居民的便民服务产业。要逐步实行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坚持有偿、低偿和无偿并举,福利性、互助性和经营性相结合,公办、民办一起上,不断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和发展模式,增加社区经济收入,促进社区建设的良性循环。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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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切实加强社区党支部建设。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党员干部,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对支部书记人选缺乏的,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有较强事业心的年轻党员到社区挂任党支部书记,也可从企业下岗职工、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选聘优秀党员到社区担任支部书记。二是要抓好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进行理论和科技知识的培训,又要针对社区岗位需要,突出抓好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等有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能力。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与乡村联系的纽带,是我党的执政基础。目前农村党建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缺人才、缺资金、缺机制、缺方法。针对这些问题,要深入实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坚持农村党建和经济发展一起抓;规范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缺人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基层党组织的“领头雁"工程受到制约。第一,农村人才储备不足,选择范围较小,人才难觅。农村党员的老化和家族化现象影响了农村人才的储备。农村党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以廊坊市为例来说,尽管其经过为期一年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年"活动,35岁以下党员也仅占到16.1%,且多集中在发展条件较好的村街.而在发展条件中等及偏下的村街,青年人普遍缺乏入党的愿望,党组织也缺少发展新党员的动力。在“对当前优秀农村青年入党情况"的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农村优秀青年入党不够积极,人数也不多。在所调查的一个村中,已连续8年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了,村委会4名成员中,也只有会计一人是党员,村支书缺位.农村党员的家族化现象也非常明显,由于农村经济活动的分散,村民之间,尤其非家族村民之间接触、了解不多,使得有些优秀的青年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培养,加上以往新党员的发现培养必须要求有老党员作为其介绍人,因此往往家族青年发展较多。换届选举中明显的家族化趋势影响了农村带头人的选拔.调查发现,班子成员往往会利用公权力为自己或直系亲属在房屋修缮、村集体各类“工程”承包或岗位聘用等方面提供便利。第二,农村干部待遇较低、工作难度大,人才难留.随着2009年农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财政支出制度的实行,村支书、村主任的待遇从每月150元增长到880元。虽然增长幅度不小,但和在外经商、打工比较起来还是偏低。工作待遇低、难度大,社会地位也不高,又有养家、养老等后顾之忧,因此对于农村人才来说,还是缺乏吸引力。许多创业有成的农民企业家不愿意当村干部,使得农村干部选拔渠道不宽,整体素质提升缓慢.缺资金——村街集体经济的薄弱使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受到制约。由于自然条件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一些城中村、城边村及资源相对丰富村,靠以地生财、资源生财,集体有一定经济实力外,相当一部分村街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税费改革后,各市县政府都相继取消了原本是用于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品的各种收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代之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这一政策在村街实施的效果始终不佳,有95%的村庄基本上从来没有实施过这一政策。在农民看来,国家已禁止向农民收钱,村干部却还要收钱,有想捞一点的嫌疑。目前,70%的村街都留有在税费改革前形成的村集体债务,村集体收入的整体萎缩,使得村级财务更加困难,还债无望.这使得村党组织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方面力不从心,在依法管理村务方面明显力度不够,缺乏管控能力。缺机制——缺乏科学、高效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制约了农村民主进程.农村民主进程的推进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抑制村干部腐败的有效方法。但是从农村民主进程推进中暴露的问题来看,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与民主进程的推进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村务公开形式化,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缺失.调查发现,有些村的村务公开黑板成了摆设。公布的内容也大都无关紧要。在换届选举年,村内矛盾高发和频频激化的现象说明,农村基层组织日常的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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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民主监督还远远不够。因此,自上而下监督村基层组织,建立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缺方法—-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简单,制约了基层组织素质的提高。县乡两级党委虽然明确了自己的地位与责任,但在当前复杂的农村形势下,对抓党建的有效方法研究不够.方法简单陈旧,表现出:重说教、轻引导,重约束、轻激励,重管人、轻管事,重布置、轻落实,重培训形式、轻培训内容等问题。农村干部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方式不够灵活,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这说明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基层党建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基层单位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单位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行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与党在新时期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差距。

  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部分党员“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还根深蒂固,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即使抓党建工作也是被动应付,缺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和激情。党建工作机制不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缺乏必要的实施手段,号召力不强,推动力不够,工作难以开展。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缺少创新,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党建工作的载体创新不够,基层党建工作无特色。党内监督不健全。基层党内监督机制缺乏抓手,不够健全,渠道不太畅通;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接受监督自觉性不高,存在着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保障不力。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不落实。一方面,因缺少经费,造成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难、开展活动难、推进工作难;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干部绝大部分都是兼职,本身承担较多的业务工作,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务工作.同时,党务干部参加培训少,部分党务干部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党务工作难以适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办法和措施提高认识,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基层党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要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观念,要明确基层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作为求地位,以地位谋作为,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基层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以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和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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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其他党组领导同志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及领导体制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才能引导基层党组织自觉地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三是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立足本职,丰富党建工作内容.要围绕全党的中心工作,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工商职能工作任务的完成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载体,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在工作方式上有所改进和突破;要结合机关业务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党建活动,突出政治性、针对性、有效性、渗透性,不搞形式主义,要在化解矛盾、理顺关系、调动积极性等方面来体现党建工作的成效,推进党的建设.

  加强教育,落实党内监督机制。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要按照党章的总体要求和监督条例的具体规定,强化机关党组织的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对党员干部实行全方位、宽领域的监督,并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置力度,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完善制度,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一是党务干部队伍专业化.专业稳定的党务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要改变党务干部兼职的现状,使基层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加大学习培训的力度,为党务干部提供学习、考察、参观的机会,拓宽知识面,使党务干部成为“专党务、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增强搞好机关党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机关党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制订各基层党组织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纳入单位开支的预算之中,改变党建工作无钱开展的尴尬局面,为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部分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在淡化,价值观取向物化。1、理想信念动摇的问题在部分乡镇党员中存在:一是对马列主义理论缺乏信仰。二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缺乏信心,认为太遥远,摸不着,看不见,说不清;三是对政治理论缺乏应有的热情.四是对人生缺乏远大的目标追求,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权力是硬的,理想是空的,金钱是实的,理论是虚的,追求眼前利益,什么主义、理想信念、长远目标、全局观念都无所谓。2、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淡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认识不清。一些党员存在“小团体”思想,拉帮结派,搞宗族、宗派活动。同时,有些人党员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差.一些党员精神文化生活相对空虚,思想道德庸俗,经常参加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党员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二)村级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当前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形式化":首先是执行制度。相当一部分村党组织负责人认为组织党员学习是务虚的,不重视党员的活动。其次是村务公开的形式化。从群访事件分析,当前涉及村级财务、村干部经济问题的突出,原因是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的不彻底。(三)由于选举方式的特性关系,村“两委”关系缺乏协调性。首先是合作共事氛围不浓.村干部开展工作缺少相互的交流和沟通。其次是内部关系不顺。据调查,相当一部分村党支部、村委会分工如分家,存在各自为政、拉帮结伙的现象,遇事各作主张、各行其事,导致好事争着上、难事往后躲,出现失误就金蝉脱壳。再次是村干部工作缺乏亲民性。主要表现在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与村民的沟通。特别是一些重大村务活动搞“一言堂”,导致村民对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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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的不信任;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据抽样调查,群众认为村干部中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群众观念不强,村干部办事不公,存在“以权谋私”现象。还有就是工作方法不当,一些村党组织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产生埋怨、抵触情绪,不敢领导、不善领导,把发扬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少数新当选的村委干部把群众拥护当作“护身符”,不接受党支部领导,严重违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和宗旨。(四)少数农村党员个人主义抬头,局部和自身利益观念明显强化。近年来,市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综合实力增强了,乡村面貌改变了,人民生活富裕了。于是一部分党员自我满足,自我陶醉,在新的一轮发展中反应较为迟钝,缺乏抢抓机遇、再创新业的睿智与锐气;有的思想不够解放,进取心不强,缺乏艰苦创业的精神,只依赖本乡本村的特有优势;还有的思想抵触情绪大,工作缺乏责任感,成了“领导指挥不了,工作开展不了,措施奈何不了”的“三不了"党员,严重损害了农村党员的形象。(五)目前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为了寻找工作各奔东西,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困难重重,到会率不高,支部内党员来自各方面,他们当中为了寻找新的工作,都把学习放在脑后,造成组织纪律涣散,自由主义现象严重,有的长期不参加会议,党的政策难易贯彻到位.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10年11月30日14:39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总第308期)作者:毕孟琴姜中强浏览:缺方法——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简单,制约了基层组织素质的提高。县乡两级党委虽然明确了自己的地位与责任,但在当前复杂的农村形势下,对抓党建的有效方法研究不够。方法简单陈旧,表现出:重说教、轻引导,重约束、轻激励,重管人、轻管事,重布置、轻落实,重培训形式、轻培训内容等问题。农村干部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方式不够灵活,存在着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这说明对村干部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

  农村基层党建应对之策以“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选拔和培养“领头雁”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把好农村“两委"换届关。在农村“两委”选举工作中,主管领导要从事关新农村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把换届工作做细、做实,提高换届选举的质量。对候选人要考察,对选举要监督,坚决杜绝贿选或是黑恶势力对选举的控制,杜绝有明显劣迹的人混入干部队伍。第二,从县乡工作人员中选拔合适人员主持村支部书记的工作。对连续两届工作没有起色、“两委"成员不全、尤其是党组织书记缺位的落后村,要从县乡工作人员中下派干部主持工作.第三,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尽快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一要适度增加数量,达到每村两名以上;二要使之作为日后年轻人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优先条件;三要落实待遇,完善奖励机制;四要做好前期培训,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总结。逐渐使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像到城市、城镇就业一样成为一种常态。第四,创新工作机制,壮大党员队伍,培养后备人才。改变农村党员队伍老化的现状,就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的问题。要改变由老党员推选新党员的模式,代之以由党员、村民代表共同推荐,扩大推选范围。树立“大党建”观念,把农村党建和经济发展一起抓。只有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解决发展问题,才能提高其执行力.第一,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自身造血功能。针对当前部分农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认识不足、能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县委要发挥其指导作用,召集专家、企业家、基层党委、村街代表等,结合本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共同谋划和扶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第二,用好国家专项支农资金,使“财尽其用”。近几年,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一路走高,从2006年的3397亿元到2009年的7161亿元,短短几年,已经翻番。在目前农民还不富裕的条件下,农村的公共品供给还是主要依赖国家财政的转移资金。因此,县、乡、村各级领导要及早谋划发展,做好前期的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用。第三,县委带头,认真做好“后进”的转化工作.一是建立县直机关村街联系点制度。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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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乡镇基层党委包片制度,及时了解各村情况,并反馈给县直机关联系人,研究解决对策。三是建立村街干部包户制度,帮助困难户解决实际问题,谋求家庭经济发展。第四,保护和促进村街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他们在促进村民就业、公益事业发展、增加集体收入中多作贡献。调查中发现,有纳税百万元以上企业(尽管是私企)的村街,村民生活水平和村街公益事业发展都相对较好。县乡党委对企业的贡献应以适当的形式给以确认和奖励,以保护他们热心公益、服务乡里的热情。

  规范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用好的机制来“管人”和“留人”。好的制度需要科学的运行机制加以落实。第一,要落实“四权分离”制度,推行“公职化”管理模式,用好的机制来“管”好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群众性监督组织,实行决策、办事、理财、监督“四权分离”,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实现农村工作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探索推行农村干部“公职化”管理模式。第二,建立“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用好的机制留住人。对于优秀的“领头雁”不仅要关心和爱护,而且要建立激励机制。要尽快推行“定职责目标、干好有希望、收入有保障、退后有所养"的“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做法主要有:一是落实职责目标;二是落实现任干部和离任干部的生活补贴;三是落实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制度;四是在农村养老保险基础上,还要逐步研究落实农村干部养老待遇,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深入实施农村干部“素质工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要完善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和村委会主任岗位素质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思想道德培训,二是基本知识培训,三是工作方法培训,探索发现科学的工作方法。第二,加大培训投入,组织农村干部走出去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参观学习时,要注意针对性问题,因此需要根据村街发展情况对村街干部分类,为每一类村街干部选择合适的参观对象,以达到效仿、借鉴的目的。

  农村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基层党组织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如何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及党员的“自富带富”作用,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村党员“自富带富”能力不断提高。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新任务的不断出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1.农村党员结构和整体素质呈现年龄老化、知识老化、作用弱化的倾向.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观念日益更新,农民的价值观趋于多样化.许多中青年党员和群众外出寻找发展机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造成有的村难以找到合适的党员发展对象。特别是一些“老、少、边、穷、山”地区,能外出的都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家的大多数是妇女、老人、儿童,人称“386061”部队,这也是目前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另外,农村中浓厚的宗族观念又成为吸收和发展新党员的一道难以突破的屏障。有的村支部主要成员私心太重,在发展党员时,不是按照党的要求和党员的标准,而是以宗族家族为界,对不是本宗族者的入党要求以种种理由推托。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2.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挑战。改革开放以后,全党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代,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许多农村组织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方面的适应期过长。有些村党组织在实施领导过程中,在具体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包揽型领导,即党支部包揽一切,把村委会变成党支部的附属物;放任型领导,即党支部班子软、懒、散,作风不正,威信不高,没有战斗力和凝聚力,自动放弃领导,或者村委会无视党支部的领导,凌驾于村党组织之上,党支部无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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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作用无法发挥;对立型领导,即村“两委”班子互相对立,形成两股势力两大派别,矛盾斗争尖锐,搞内讧。这些都使得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削弱.

  3.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水平较差.面对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一部分村支部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实现“领导核心”作用。农村党支部肩负着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光荣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表明,绝大多数村支部和党员能够在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还有一些村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前,对群众快速发展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热切期望和要求显得力不从心。有的村支部和主要成员不仅缺少应有的领导水平和能力,而且缺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知识和本领,甚至有极少数党员变为群众的“尾巴”.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对策措施1.加强组织建设,形成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领导核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提高其战斗力,既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必备条件.农村党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细胞”,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农村党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村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关系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一支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队伍。一是按照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条件配备好党支部书记。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途径是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只有通过产业化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增加农产品的竞争力,为农民增收创造必要的条件。这就决定了选择培养支部书记的最新标准,也应该定位在“能否带领群众进行产业化经营”上。只有用此新标准来选拔人才,才能使他们有资格充任群众的致富向导。二是配强支部班子,加强支部班子建设.支部书记和党员骨干带富作用发挥得如何,不仅取决于他们的致富技能,同时也取决于他们的团队合力。因此,培养选拔“双高双强”型的农村领导人才,还要重视其素质提高的“综合化”,培养他们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思想境界。三是为无职党员没岗定责。树立人力资源开发理念,把党员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每个党员的特长、优势集中起来,加以分类,然后设立诸如“思想政治支员岗”、“政策法制宣传岗”、“村务党员监督管理岗"、“民事纠纷调解岗”、“勤劳致富岗”、“科技致富岗”等岗位,让党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真正使党员做到“无职有位,有产有力",使每个有能力的党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去.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和致富能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单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农村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使党员保持和发挥党的先进性,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措施。农村工作面广量大,纷繁复杂,特别是税费改革后,许多村支部成员和党员感到工作越来越难做,压力越来越大,困惑越来越多.如有的村干部感到“致富无门群众怨”、“负担过重苦难言”、“孤立无援名声差”、“待遇偏低没盼头”。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要尽快从那种只注重研究如何“管理”、“规范”和“约束”村干部,转变到重视如何“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和党员上来,努力改善农村党员干部的工作环境。首先,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抓好党员的培训工作,紧密结合党员的思想生活和家庭实际,敢于触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帮助党员和群众去化解思想矛盾,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其次,要加强致富能力培训,加强对农村党员市场经济知识实用技术、农业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广泛开展挂钩联系贫困户制度,加大对农村贫困党员的帮扶力度,先富党员带动贫困党员和群众,形成一富带百富的生动局面。第三,提高基层党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这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是党的领导与党的当前任务相适应的要求。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位的要求。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目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特点、发展规律及趋势的认识还不成熟,对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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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缺乏经验,在探索和实践中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还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我国农村市场化发展还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更要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努力掌握农村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这样,才会为完成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各项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3.创新基层组织制度和机制,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龙头”,积极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是提高村级党组织权威的根本举措。一要着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增强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领导权的合法性.在基层实践中产生的“两票制”或“两委合一",就是解决村“两委”矛盾的具体方式,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且扩大了村民民主,使村民群众在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人选上有发言权,从而为村党组织寻求到了“新的合法性”途径,为正确处理农村“两委”关系奠定了基础。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当前,尤其是要建立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务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经过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真正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这样就可以夯实村级党组织权威的基础.三要建立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农村财务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大事之一,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规定财务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党支部书记审批。尤其是在发展农村经济中,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村集体债权债务、种粮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等情况及时公开,提高村务透明度,真正让群众放心,促使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团结在党支部的旗帜下,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来,形成强大合力,把农村家园建设得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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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XX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篇八: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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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研究

  作者:杨松克李体刚来源:《企业文化》2019年第15期

  摘要: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党支部的日常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党治党的第一关口。本文对当前石油企业基层党支部的日常监督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了党支部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石油企业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究。

  关键词:党支部;监督;研究

  一、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的依据和重要意义

  (一)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对基层党支部的定位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中第七款要求基层党支部“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监督职责进行详细的要求,要求基层党支部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等三个方面履行监督职责。这是基层党支部开展日常监督的基本依据,每一个党支部都要依据党章和条例的要求进行日常监督工作。

  (二)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意义

  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是在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从中国共产党诞生的那天起,我们的党在经历了反复和挫折后,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党支部监督工作制度。战争年代,党支部设在了连队,正是连队党支部发挥监督作用,才成就了一直英雄的人民解放军。

  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我们的党正是由一个个党支部,将每一名党员团结组织在一起的,党的政策决策,正是靠一个个党支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基层党支部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是新时代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就必然要求基层党支部发挥监督作用,把每一个支部建设成为牢不可破的战斗堡垒,这样“四个伟大”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在全体党员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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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党支部的日常监督工作还未全面开展,与党章党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支部没有设纪检委员,日常监督工作全部依靠支部书记一个人来开展;有的支部设了纪检委员,但是纪检委员因为工作原因和自身素质能力问题不能有力的开展日常监督;有的支部没有配套日常监督的制度,开展日常监督没有依据。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党支部日常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基层党支部开展日常监督存在实际困难

  石油企业的基层党支部是对应基层单位设立的,基层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党支部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很多党支部远离机关,党员干部分散在不同的作业单元,这些作业单元往往又相距遥远,交通通信不便。这对支部对党员的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造成了实际上的困难。

  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往往也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工作非常繁忙,既要经常到现场开展工作,又要在办公室完成繁杂的基础性工作,经常加班加点,非常辛苦。党支部往往会产生工作第一的思想,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基层前线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同时也是单位副职,需要与正职轮流带班作业,承担大量的安全生产任务。部分基层单支部书记并没有从事党务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往往是担任支部书记后才开始接触党务工作。这就导致基层党支部书记开展日常监督的精力和能力双欠缺,无法有效开展日常监督。

  三、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的有效方法探究

  (一)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必须要加强基层党支部堡垒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开展好日常监督,必须建设一个坚强的支部堡垒。基层党支部要配备一个强有力的支部书记,要熟悉党务工作。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素质建设,充分利用石油党建平台、中油即时通信软件、石油清风公众号等网络资源,促进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要加大对党员的考核,从工作表现、模范带头、廉洁从业、创新学习等多方面,督促党员干部争先创优;要吸收新鲜血液,将工作一线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年轻人发展为党员,充实基层党员队伍。

  (二)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必须要发挥支部书记主体责任

  基层党支部的日常监督,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充分发挥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支部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波动情况、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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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生活学习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及时汇报。党支部书记要敢于唱黑脸,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这样才能为党把好管党治党的最前沿关口。

  (三)基层党支部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必须要结合实际完善日常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基层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廉洁风险较高的岗位,排查梳理廉洁风险点,建立日常监督清单。特别是要有些与承包商工作关系密切的党员干部,要作为排查梳理的重点。通过排查梳理,制定出详细的、结合支部工作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日常监督清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监督周期、监督责任等。

  参考文献:

  [1]王彦辉.基层党支部如何更好发挥纪律监督检查管理职能的几点思考[J].企业文化,2017(23).

篇九: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企业基层党支部管理教育引言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秉持从严治党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符合实当前企业基层党支部党员职工管理和教育的现状分析书记屡次强调从严治党工作的严峻性和刻不容缓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作为共和国建设浪潮中的一个细胞单元在对加强党员职工的管理教育上亦不能松懈

  探讨企业基层党支部如何加强对党员职工的管理和教育

  摘要:随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形势和任务与以往都大不相同,面临着随之而来的各种严峻挑战。新时期的新状况对企业基层党支部有了更高标准的需求,企业基层党支部如何增强党员的思想管理和教育成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则是本文探究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企业基层党支部管理教育1引言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秉持从严治党的精神,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规范,符合实际。2当前企业基层党支部党员职工管理和教育的现状分析习总书记屡次强调从严治党工作的严峻性和刻不容缓,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企业作为共和国建设浪潮中的一个细胞单元,在对加强党员职工的管理教育上亦不能松懈。企业基层党支部作为最直接联系职工的渠道,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企业基层党支部要兢兢业业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更要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战略决策,更要悉心钻研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几等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的关键点,能够提出更加高效的解决方案。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模式正沿着一条科学正规的道路前行,但是工作过程仍旧存在着不容小觑的不和谐因素,使得基层党支部工作遭遇了不小的阻碍。一方面,很多基层党支部存在着身兼多职的现象,党务工作任务繁多较杂,对于党支部工作投入的精力远远不够,没有挑好党建工作这一责任,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得过且过,起不到先锋模范的引领作用。二是管理方式不适。尽管基层党支部增强了对于党员干部的作风整改力度,但是仍旧小问题不断。三是基层党支部思想教育的方式太过单调,无法调动起积极性。现下,基层党员主要以组织生活的形式来开展党员的教育,然而活动开展频率不高,经常出现因为党建任务繁重而走形式甚至缺席的现象,教育的主要内容局限在领悟上级精神,学习讲话等,很难提起兴趣。四是教育党员日常监管力度不足。基层党支部组织对党员的思想动态把握不到位,在进行监督和管理之时,往往只关注会议的频率对于相关精神的贯彻程度重视程度不足,使得监管流于形式。五是党员管理实效性不佳。党员管理之时存在着手腕不够硬的显现,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既定的制度贯彻执行,存在着前怕狼后怕虎的畏惧心理。3基层党支部党员职工中存在的不良表现一方面在领会和落实上级精神指导之时不加思考,一味地生搬硬套,开不完的会,发不完的文件,形式主义盛行。二是仅仅注重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置于一旁,不关心只应付,将党建工作视为沉重的负担,对于党支部会议比较排斥,仅对于上级领导的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三是不重视自我学习,对于知识和能力的提升较为漠视,不具备自我激励的能力,常常抱怨日常工作劳累挤不出时间去提升自我。四是思想自我满足,平时很少积极主动学习最新的社会主义理论,不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容易故步自封,在理论学习上心浮气躁,理论素养浅薄。4加强企业党员职工管理和教育的有效措施4.1坚持思想从严,增强党纪和宗旨在目前积极进行的“努力学习党规党纪,领会主席精神,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之中,要始终围绕着问题,引领党员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

  做好党建工作。一是凝心聚力,先锋工程“挖潜力”提质创效益。该党支部以产量、成本、质量、控制指标为重点,根据拆解任务、加工成本、能源消耗、材料备件、报废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建立了废弃电器各拆解品种回收率指标考核体系和流程,并开展以创建“五强”先锋基层党组织、“四好”先锋党小组和“四优”先锋岗(机台)为内容的“261”先锋工程活动载体,使党内活动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结合,凝心聚力,团结力量。二是在保规模、降成本,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挖潜增效,经党支部论证分析和上级批准调整,增加拆解利润较高的产品废旧冰箱、洗衣机的拆解处理量,适当减少利润低的CRT电脑的处理量,通过精细管理和严格考核,不断优化生产组织方式和经济技术指标。面对生产任务紧、压力大的工作环境,建立综合管理工作QQ群,方便沟通工作,解决问题,使职工与管理者的关系得到了很好的“润滑”,分公司党支部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成了一个“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大家庭”,一同携手克难攻坚、勇创佳绩。

  4.2创新党员教育模式,“学”好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开拓新的教育模式,迎合当前发展迅速的互联网和无线平台,积极构建党建工作媒体,以多姿多彩的党建活动调动党员主动学习相关的党建知识。一是开展“微党课”实现共同学习。充分利用党员们的碎片化时间,以微小的示例宣扬道理,创新党课形式。二是搭建“微党建”平台。要积极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将党将工作主动与微博微信密切结合,让党建教育工作触手可及,通过手机及时了解党的最新政策,微信及时答疑解惑。四是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组织党员学习研讨、观看影片,亮明身份、认领岗位,围绕服务发展、为民实事等重点工作开展讨论,引导党员履职尽责、争当先锋。4.3落实“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企业基层党支部要特别注重监督工作的贯彻和落实,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并且要将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度。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对于权利容易滥用的部门负责人要进行不定期的谈话交流,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要及时地将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和举报制度,畅通监督和举报的途径,基层党员干部要能够行得正,时刻警醒自我,更要习惯在老百姓的监督之下为老百姓认认真真做好服务工作。5结语企业党员教育管理是新形式下面临的新的课题。基层党支部应正确把握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所肩负的职责以及发挥的作用。如何在企业发展进程当中有效的顺应当前的经济形式,如何带领党员职工肩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助力企业基层党支部对党员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参考文献:[1]吴黔源.构建非公企业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7(3)[2]杨艳.关于加强石油企业党员教育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N].政工论坛[3]许伟.浅谈企业基层党支部如何加强对党员职工的管理和教育[N].时代报告[4]杨秋玲.如何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N].时代报告

篇十一: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P>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学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的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委员受学校纪委和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双重领导,监督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纪检委员对纪委负责,向学校纪委报告工作。

  第三条纪检委员与所在基层党组织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学校纪委批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党政干部、党员开展监督,重点是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纪检委员要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开展工作,所有监督情况要做到自己有记录、纪委有备案,并于每季度向学院纪委汇报一次工作。

  第五条纪检委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纪检委员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为主,会同所在党组织商定。

  第二章监督内容与重点第七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章程党规党纪的情况;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中央及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八条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九条

  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

  第十条

  监督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情况。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突出加强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切块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加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的廉政调研和群众走访,不断更新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第十五条承办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监督检查事项。

  第三章方式和方法第十六条参加有关会议。派驻纪检委员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下列会议:1.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召开的有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班子重大决策的会议;

  2.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3.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

  4.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的会议;

  5.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

  6.研究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的会议;

  7.党员民主生活会;

  8.其它须参加的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开展调查研究。派驻纪检委员围绕所在基层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落实,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围绕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协助纪委提出治理对策。

  第十九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突出以下内容:1.对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所驻二级党组织有收费项目的,要将有关具体情况向派驻纪检委员作出书面说明;预算办公经费外的项目和专项资金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项目支出情况,要向派驻纪检委员报送支出综合报表和有关文字说明。

  2.对重要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所在基层党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3.对党务政务公开方面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时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情况。

  4.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有无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行为;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以及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行为等情况。

  5.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明确了责任制落实的职责、是否制定了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是否细化了责任制落实的目标等。

  6.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纪委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项检查。第二十条信息收集制度。派驻纪检委员应经常收集所驻二级党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受理所在基层党组织群众的检举、举报,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第四章纪律和保障第二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派驻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所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支持派驻纪检委员正确履行职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及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纪检委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中共**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十二: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P>  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doc

  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差距;(二)落实上级党建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三)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有差距;(四)工作亮点不够凸显;(五)思想认识不到位;(六)统筹推进不够有力;(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八)抓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有差距。二、整改措施和办法(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差距”问题在镇村两级建立党建工作“三个责任”清单,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分管书记“具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的工作职责。让每一个党组织成员切实肩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落实上级党建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镇党委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切实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六个坚持”、“三个要”、“四个严起来”战略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doc

  细化“两个主体责任”,整顿发生在身边“四风”问题,把建设“五个好”党组织作为目标,镇党委班子按照“三个责任”清单要求,在“四个亲自”上下定决心,保证全镇党员干部与上级党组织同心同向、步调一致,贯彻执行上级党建工作决策部署不走样、掷地有声。(三)“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有差距”问题把抓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班子组成结构上,注重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同时强化了任期目标责任,落实党建工作“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制,制定符合本镇和本村实际的任期目标,增强每位班子“在其位,谋其政”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抓干部思想教育,强化用人制度。对不适应村级组织发展的支部书记,按照思想不换就换人的原则,加强管理和选配,着重对个别经教育变化不大,工作仍没起色或闹不团结的班子采取“选、调、配“等方法,进行组织调整。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班子素质和能力水平,发挥火车头作用,适应新常态,展示新作为。(四)“工作亮点不够凸显”问题镇党委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全镇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奖惩。建立党员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亲自到村社区、机关单位督查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创新。党委组织员定期到各村进行基层党建工作业务指导,解决各村在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下派第一书记,承担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责任。以坚强有力的措施提升全镇党组织整体水平。坚持用项目化手段,聚力打造寿星、

  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doc

  石堡、茨垭、扬帆等村党建工作示范点,凸显特色亮点。(五)“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引导全镇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根本政治责任”理念,强化“主责、主业”意识。让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必要性。(六)“统筹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直面全镇党组织发展不平衡问题,抓点带面,以点促面,打到均衡发展。下深水抓好“三分类三升级”工作,坚定不移按照“先进党组织上水平、一般党组织上台阶、后进党组织换新颜”要求,加强支部治理,对后进党组织逐个解剖,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村一社区一方案”,专项整顿、限期整改,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的问题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力。优化党政干部年龄结构,吸收培养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开拓年轻干部选拔培养道路,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明年换届逐步实现新老干部的过渡。坚持“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功能齐全,规模适度”的原则,按照“1+N”的模式,加大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对无活动场所的中和村、永红村、二龙场村、大垭村、石堡村、店子河社区实施新建,对活动场所面积小于90m2的飞马村实施扩建,对公路主干线的扬帆村、寿星村、茨垭村实施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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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有功能实用的服务阵地。(八)“抓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结合有差距”问题加强党员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强化理论、理想武装,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刚性执行“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正确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制度化管党治党,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和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和“三个责任”清单。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二)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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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作。(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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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三、方法措施(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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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3.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注重选好,强化培养,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力争用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4.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党员;二是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规范党员管理。四是开展党员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五是规范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一是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充实党组织办公经费和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三)加强村务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效能。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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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监督。主要是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四)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1.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2.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乡镇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继续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部门包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落实,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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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把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村小一级党组织形同虚设,很少开展党组织的活动。(二)组织教育活动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大多农村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甚至一年到头都没有开展组织生活,导致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淡化,没有归宿感和荣誉感。(三)党员先锋意识发挥不突出。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党性淡簿,私心较重,只顾自身发展,帮扶作用没有有效发挥;有的党员纪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一些流动党员常年不缴纳党费或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不参加支部生活。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四)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松弛。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缺乏力度,造成党员纪律散漫;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领取工资待遇,不肯积极主动参与党支部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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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五)办公活动经费缺乏。一是办公经费解不了燃眉之急。很多农村支部由于经费缺乏,大多没有活动室。二是党组织对薄弱的基础设施建设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后也只能停在嘴里。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学习培训不到位,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村小组支部书记没有待遇,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其工作积极性。(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时带来负面影响;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抓得不严,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问题的成员大多是进行批评教育,缺乏有效的措施。三、方法措施(一)集中精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队伍。1.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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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在外工作的乡村教师、乡村医生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选派第一书记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可用管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工作,确保待得住、干得好。2.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乡镇党委要做好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进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注重将“互联网+”引入村干部教育管理,用好微信、远程教育等新载体,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发达地区开展实地观摩、现场学习等活动,提高培训针对性。3.精心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注重选好,强化培养,把优秀青年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干部、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加强后备村干部队伍建设,力争用几年时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和储备一批有思想觉悟、文化素质、职业特长和组织能力的带头人后备人选。建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台账,定期考察调整制度,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4.抓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一是严把党员发展关,发展高素质的年轻党员;二是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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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富的本领。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好,规范党员管理。四是开展党员考评,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及时公布考评结果。五是规范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引导流动党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二)下大力气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落实。一是加大村级办公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充实党组织办公经费和提高村干部的任职补贴标准,让村党组织有能力、有底气为群众办事。(三)加强村务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效能。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主要是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和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四)着眼长远建立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制。1.强化农村基层党建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责任,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农村基层党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长效机制。建立“暗访督查、约谈问责”制度,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及时约谈通报;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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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2.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具体的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抓好各方面任务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大服务和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广切实可行的服务项目,支持和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积极转变职能、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推动乡镇加强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乡镇要强化抓村的直接责任,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继续抓好机关干部“下基层”、部门包村、驻村帮扶等工作落实,促进城乡基层党建互融共进、整体提高。

篇十三: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P>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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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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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的重大任务。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

  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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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

  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

  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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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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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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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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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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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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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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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P>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

  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

  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

  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

  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

  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

  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

  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

  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

  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

  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

  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五: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P>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三条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四条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第六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八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第九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十条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第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第十四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第十七条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第十九条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第二十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三条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二十四条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第二十七条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第二十八条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第二十九条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第三十条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第三十一条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第三十四条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三十五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第三十八条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第七章整改和保障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第四十二条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第四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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