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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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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6篇

第1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人员稳控具体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为做好我镇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各类群体的重点人员和其他稳控对象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包户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落实各项包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四、明确包保、落实措施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六、严格考核、失控必究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七、严肃纪律、讲究方法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第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4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和落实政策等保障机制,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X年至X年五年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
累计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
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50个,创业基地不少于100个;
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30个,示范基地建设120个;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180万人次左右;
成功创业1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5000人以上,带动城乡就业5万人以上。到X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相对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1.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评估、会审等方式,确保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项目建设与安置劳动力同时进行,项目运营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增长。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X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X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策划建设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跟进融入关中城市群,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X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旅发委等负责)

3.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到县区转化推广,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各类返乡人士开展创新创业。(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4.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县(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在商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X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X中心支行、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5.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6.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全面放开、简化登记”的总要求,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互联网+”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下放登记权限,减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提升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管理,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打造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协会作用,搭建创业者交流、共享、协作平台。加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和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青年创业、巾帼创业,推动年轻人和妇女就业创业。(市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创业孵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到X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6个以上。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负责)

8.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金融机构要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融洽和谐、互惠双赢的银企合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促进创业发展基金和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融资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X投资,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X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人行X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金融办、人社局等负责)

9.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就业创业的支持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备案管理要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落实,强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支持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0.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凭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商就业创业。利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吸引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11.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X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12.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市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发改委等负责)

13.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就业,且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负责)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14.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X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劳动年龄内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落实人社、农业、商务、教育、扶贫、林业、旅游等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根据贫困劳动力个人培训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分期分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在X年底前,实现全市劳动年龄内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全覆盖。以落实扶持政策为重点,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巩固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宁商劳务协作,多渠道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成效显著的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社区工厂),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脱贫攻坚期间,开展贫困劳动力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贫困劳动力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未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当地企业(经济组织、实体)自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人数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5.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合法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优先将新产业、新业态的扶贫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加快推进X县、X县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其余县区力争尽快纳入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搭建农民网上创业平台,为农民创业创新开辟新途径。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旅发委、商务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16.深入推进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分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项目,设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高校建设创业园区,并与县(区)创业园区有效对接,鼓励校县共建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可按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7.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秦工匠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打造X技工品牌。积极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8.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培训新模式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19.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市级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建设,配备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量,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20.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改革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X年前,利用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核心应用系统和全省统一、互联互享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七)着力促进公平就业

21.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常住农村、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失业登记,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22.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增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招聘制度,强化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人社局、卫计局、国资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等负责)

(八)更好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23.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大县区财政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力度,对财政“零”配套的县区,相应扣减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总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尤其是加大对劳务产业、返乡创业、基层就业创业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资金投入,每年要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负责)

24.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可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至20%;
对X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
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X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X中心支行等负责)

25.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落实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按部门职能开展就业数据监测,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就业相关数据交流机制,比对分析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市统计局、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26.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采取集中宣传、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持续开展创业明星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市人社局、文广局等负责)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抓好落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良性互动,确保新形势下就业局势稳定。

第3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学校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全力打造“诚信校园”,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为基础,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中心学校诚信建设,切实提高我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道德水平,以教育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打造“诚信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学校诚信建设,进一步创新德育教育途径

各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创新学校德育教育途径,结合实际做好诚信建设“五个一”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文明学

校创建的重要内容。

1.召开一次全员动员大会。各小学、幼儿园要在近期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和家长代表及法治副校长参与的“诚信校园”建设启动仪式,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县委高向荣书记、县政府刘林霜代县长《致全县人民书》,人手一份,帮助师生、家长准确把握道德诚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明确道德诚信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自觉投入到诚信建设工作中。

2.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征文、演讲、辩论、灯谜、班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师生进一步领会道德的意义和诚信的价值。

3.进行一次诚信考试检验。结合期中期末考试,采取无人监考、流动监考等不同方式,对学生诚信应考进行一次实践检验,以考风考纪来检验诚信教育的成效。

4.推选一批诚信先进典型。结合“美德少年”“校园之星”“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等,推选师生中的道德模范、诚信典型,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5.组织办好一个毕业典礼。毕业典礼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很好的教育时机,可以让学生懂得感恩、责任、担当、诚信等重要内容。各小学要精心布置,周密安排,切实开好每年的毕业典礼,特别是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务必与每位学

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并作出庄严承诺。

(二)加强教师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素养

各小学、幼儿园要落实从严治教,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教师的师德实行“零容忍”,以严格的纪律、高压的手段守住师德底线。

1.组织开展摸排清查活动。为防止极个别教师参与非法活动,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教职员工(特别是请假时间长、不在岗的人员)校外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人员清、去向明。县教育局已修订全县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予以处理。

2.健全师德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核评估和师德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杜绝教师不良从教行为的发生。同时,各小学、幼儿园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技能大赛、师德演讲比赛,使修德与修业达到和谐统一,使教师的人生价值随着教育教学能力和教书育人效果的提高而升华,全方位树立教师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德艺双馨的新形象。

(三)加强学生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

各小学、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组织全校学生积极参加诚信教育“五个一”活动,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1.订立一份“班级诚信公约”。组织各班学生全员参与,共

同商讨确定本班“班级诚信公约”,并全员签名,发挥同伴教育的示范作用。

2.选读一本与诚信有关书籍。各小学、幼儿园要将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开学“第一课”的教育内容,科任教师要加强学科渗透诚信教育,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选读一本古今中外有关道德诚信的书籍或多个诚信故事,通过诵读、讨论、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让学生感悟道德诚信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3.组织观看一部诚信教育片。组织观看历届感动中国人物颁奖典礼活动视频,认真学习获奖者(特别是诚实守信典型)的先进事迹,把他们优秀的精神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开设一堂主题教育班会课。引导学生在具体的情景中,强化道德意识,明确诚信标准,树立以崇德守信为荣、失德失信为耻的观念,并教会学生辨别真伪、防止受骗,加强心理健康疏导,培养学生的抗挫能力。

5.开展一次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采用自查和互查的方式,对自身及身边的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现象进行排查,深刻剖析其危害性,并及时批评与纠正,中学生还应在此基础上形成实践报告,纳入学校毕业社会实践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教育局将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诚信文化教育馆,举办诚信文化主题展览,面向青少年普及诚信知识,弘扬和培育诚信文化。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学生在家做个诚信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个诚信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好公民。

(四)加强家长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家长诚信道德水平

各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通过“小手拉大手”、家校互动等形式,影响带动家长诚实守信。

1.定期开展家校共建活动。通过召开专题家长会、“带法回家”、举办学校开放日等形式,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抓好诚信教育,家校联动,密切配合;
通过组织开展“我心目中的好爸爸、好妈妈”“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影响带动作用,通过学生带动家庭诚信美德建设,共同营造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风尚。

2.组建一支志愿宣讲队伍。学校要与所在村居联合,组建一支包括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贤达、司法工作者在内的志愿宣讲队伍,深入村居,经常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文明教育,以案释法,弃恶扬善,把人们心中的善更多地激发出来。要让学校成为乡村文明的主阵地,影响一方、教化一方,让文明之光照耀安溪的每一个村庄。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中心学校诚信建设,县教育局成立中心学校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小学、幼儿园要相应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分解活动任务,广泛开展“育诚信学生、塑诚信教师、创诚信校园、建诚信家庭”的诚信建设系列活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注重长效建设。要把诚信建设工作融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将诚信教育纳入“四个育人”(文化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之中,与日常工作整合在一起,着力提升诚信工作实效。

3.加强宣传报道。各小学、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宣

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诚信思想以及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的相关活动,营造中心学校诚信教育浓厚氛围。要注意做好过程性图文、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将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送中心学校办公室。

4.建立奖惩机制。要将诚信建设作为学校评选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凡发生在职在编教职工或在校学生参与电信诈骗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诚信评价机制,探索将诚信作为学生学业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和教师师德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完善学生、教师诚信评价制度与体系。

5.强化督促检查。中心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列入校长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活动开展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肯定,对工作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中心学校

2016年10月21日

第4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根据《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以化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为根本,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

(一)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可以进行调解的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当事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作为第三方主持或参与行政调解的纠纷;
需要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其他纠纷。

(二)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要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是合法原则。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公正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是注重效果原则。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三)程序。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可由一方当事人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受理。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已申请仲裁、行政复议、起诉或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调解。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在调解7日前将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相关事项。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
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对争议纠纷基本事实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取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对调解协议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渠道解决。

4.归档。行政调解案件要按年、月、日归档编号,做到一案一档。文书归档顺序为:行政调解卷宗目录;
行政调解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
行政调解告知书;
有关证据材料;
行政调解协议书或行政调解终结材料;
送达回证;
卷内备考表等。

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构。行政调解按照“归口调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成立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案件登记、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立卷归档、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由各职能科室、单位负责。

第5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人员稳控具体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为做好我镇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对全镇各类群体的重点人员和其他稳控对象进行一次摸底和排查,并进一步明确包户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落实各项包保措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的通知》,把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更好地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强化措施,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及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辖区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各村、各单位对稳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责任单位及稳控措施必须逐项落实,同时,可以采取教育疏导、人文关怀和依法引导等多种方法,促其转化,规范其活动,通过对重点人的稳控,实现全群体的平稳。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特殊利益诉求群体及其他重点涉稳人员
进行一次认真的排查摸底,特别是对群体的挑头人、策划人、串联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长期缠访闹访、以上访为职业和以上访谋利、可能制造极端个人事件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摸排出来的重点稳控对象,要逐人建档,完善台账,实施重点管控。
四、明确包保、落实措施 各村、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各村主要领导为重点人员稳控责任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人员稳控第一责任人,村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掌握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户责任制,各村、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个重点人员确定包保领导、责任人、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镇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各种重点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六、严格考核、失控必究 在稳控工作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点稳控对象要坚决做到不牵头、不串联、不策划、不失控。稳控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七、严肃纪律、讲究方法 稳控工作中,维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和因工作方法欠妥造成矛盾激化的现象发生。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根据《 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区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 方案 的实施方案》(X政办字〔X) 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 切实提高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调解是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依据,主要以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为对象,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促 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 决机制。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将行政调解作为重要的社会矛盾调处手 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工作优势,以化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 盾纠纷为根本,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方法,形成 调解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 环境。
二、 行政调解的范围、原则和程序
(一)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
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可以 进行调解的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行政 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
当事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作为第三 方主持或参与行政调解的纠纷;
需要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其他纠纷。
(二)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要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
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是合法原则。要遵循法律、法规和
政策,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公正原 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 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是注 重效果原则。要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 律效果统

(三)程序。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
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 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依法当场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
案情 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 个步骤:
1. 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可由一方当事人 申请,也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
2. 受理。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 人。已申请仲裁、行政复议、起诉或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 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 人。
3. 调解。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后,应当在调解7日前将调解的时 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遵循的程序及 相关事项。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各方争议的焦 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 导当事人消除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 邀请 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
重 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 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对争议纠纷基本事实有异议的,行 政机关可采
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取证。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 议依可对调解协 法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对在规定时限内 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岀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和 诉 讼等渠道解决。
4. 归档。行政调解案件要按年、月、日归档编号,做到一案一 档。文书归档顺序为:行政调解卷乐目录;
行政调解申请书或口头申请 笔录;
行政调解告知书;
有关证据材料
行政调解协议书或行政调解终 结材料;
送达回证;
卷内备考表等。
三、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构。行政调解按照“归口调处、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成立行政调解中心: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 任 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相关 负责人组成,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调解 工作的指导协调、统计报告、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案件登记、申请受 理、调处回访、立卷归档、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由各职能科室、单位负 责。


(二)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根据行政调
解工作特点,选择政治可靠、精通业务、熟悉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 干部进入行政调解工作队伍。根据上级工作任务的需要和安排,有 计划 开展培训,积极参加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调解水平。
(三)落实行政调解专项经费保障。按照上级要求
,
依据预算管
理有关要求,将调解工作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 算,确保专款专用,解决好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局机关、 各单局属
位设立行政调解室,调解室可设在本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保障调 解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行政调解信息传报。通过设置展板、发放材料、网络
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参与性, 引导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及时挖掘典型案例、先进经 验,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通报开展行 政调解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并研究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 的 问题,积极做好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纠纷。
(五)严格考核奖惩。对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科
室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 位 导致争议纠纷突出的单位和科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 改;
对 工作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或拖延而导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 大事件或 案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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