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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18篇)

| 来源:网友投稿

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18篇)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18篇),供大家参考。

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18篇)

篇一: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根据《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XX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XXXX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聚焦XX以来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借贷获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性活动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积极构建“亲”“清”有度的政商关系、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建设“一区三高地、五个新XXX”XXX篇章贡献骔岭力量。二、基本原则(一)实事求是,精准区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法为准绳,准确区分正当民事行为与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获取利益,特别是借从事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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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营利性活动的方式,掩盖拉拢腐蚀、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确保排查精淮,整治精准。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设置自查申报“窗口期”,对在“窗口期”内主动说清问题、主动清缴所得、主动清退纠正的,综合考虑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以及公正履行职务之间的关联等因素,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申报不实,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的,一律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系统施策,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思维,将整顿、教育、治理贯通起来,着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挽救一批员干部;强化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三、整治对象及内容(一)整治对象全镇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整治内容1.违规借贷获利(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的;(2)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的;(3)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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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违规借贷获利行为。2.违规经商办企业(1)以本人或他人名义,采取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方式经商办企业的;(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入少占多、占干股等形式参与公司、企业分红的;(3)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与本人管理的单位、部门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营关系的;(4)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1)通过为销售方、方、服务人或服务对象等沟通信息、介绍业务并收取报酬的;(2)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开展咨询等并收取报酬的;(3)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为他人代办业务并收取报酬的;(4)其他违规从事有偿中介行为。四、组织领导为确保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X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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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成员:镇直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X委,杨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彬同志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对象、整治内容统筹做好自查清理、核查处置、总结提升等各阶段的有关工作,严格对标市委县委要求,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工作需要,从镇政办、建办、综治办、群工站等抽调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五、方法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2月至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要严格按照《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县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方法步骤开展专项整治。六、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镇直各部门要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政治考量,深刻领会市委、县委和镇委教育挽救干部的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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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持续发挥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作用,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督促指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同步、有力有序开展。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部门)的整治工作;镇直部门负责人要做好统筹协调,全力配合推动各阶段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镇X委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明知干部存在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该报告不报告、该纠正不纠正、该处理不处理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1.《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申报表》

  2.《委(组)开展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顼整治自查情况合账》

  3.《委(组)开展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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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XXX市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线索台账》

篇二: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关于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

篇三: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情况报告

  按照市教整办文件要求,现将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概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xx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具体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通过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采取各种形式自查,扎实开展“五看”“七查”,共排查“六大顽瘴痼疾”问题xx个,先后采用党组(党委)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组织处理干警xx人,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干警x人,所有问题如期整改到位。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对xxxx年以来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填报,共排查填报防止干预“三个规定”情况xx件,其中,正常过问案件情况x件,执行“三个规定”不规范问题x件,经核实无违反干预“三个规定”问题。对执行“三个规定”不规范问题,开展补充登记填报x件,对x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扎实开展“四长”宣讲“三个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全县集中召开宣讲会xx场次,所有县级领导、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及政法干警共签定承诺书xxx份。2.整治政法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通过自查排查,共发现在职人员办企业问题线索xx人xx件,干警家属办企业问题线索xx人xx件,收到省市向我县政法机关反馈

  线索信息xxx件。经核查核实,在职违规从事经营活动xx件(公安正式干警x人、工勒x人),干警配偶及配偶子女合规经营xx件,重复线索xx件,涉及企业已注销、吊销、倒闭的xx件,信息比对错误x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x件。对x名在企业中担任法人代表、股东或监事的公安干警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已全部辞去公司中担任的职务,退出了经营管理活动;对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及时向组织报备、报告有关情况;对倒闭、停业或未参与的办理了注销、撤出合伙经营。

  3.整治违规参股借贷情况。通过自查和大数据排查,共查询干警参股借贷问题线索xxx人xx件,干警家属xx人xx件,经核查核实违规参股借贷问题x件,处理x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4.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共排查减刑xx件次、假释xx件次、暂予监外执行xx件次,发现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存在定期体检不规范、执行不明漏管等问题x件,排查出xx市公安局xx分局违规办理xx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x件,无县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目前,x件不规范等问题全部整治到位,xxx公安局违规问题于x月xx日向xx县司法局送达了罪犯xx收监执行通知书也整改到位。

  5.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全县自查排查发现问题共xx件,对照指引中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核实认定问题xx件(公安系统xx件,法院系统xx件),其中有案不立xx件,压案不查x件。目前xx件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处理xx人。

  6.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

  通过法院、检察院干警自查、单位排查和县司法局协查,目前尚未发现退休、离任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形。

  二、典型经验1.开展“五学”,确保学教长抓长效。将学习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始终,灵活方式方法,深入持久学习,不断增强政法干部(干警)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开展设立专题学、建立制度学、组织辅导学、现场启迪学、测试巩固学,建立实行了“集体学习日”“政治轮训”“补课”等制度,确保了学习质量和效果,使政法千警学有所得、学有所获。2.实行“双包”,确保责任严实有效。坚持抓书记、书记抓,自觉落实“四个直接、五个亲自”要求,创新实行“五位书记”点对点联系督导政法单位、县委常委分区域督导镇(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督导机制,实行政法委员包系统、政法单位班子成员条线包抓指导“双包”责任制,细化了x个分项方案,制定了倒排工期图,压实七查责任,各项工作紧密衔接、高质高效。3.采取“四查”,确保问题查清摸实。采取全面自查、案件核查、智能排查和队伍巡查四大举措,对各项“顽瘴痼疾”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查准、查清干警存在问题。先后有xxx名干警在两轮自查报告表填报中报告了自身存在问题,有xx人在两轮谈心谈话中主动讲清存在的问题,评查、核查、排查各类案件中发现瑕疵案件xxx件、违规问题xx件,巡查发现问题x大类xx个,政法干警存在问题查清查实。4.做到“三个结合”,确保成果有效真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与政法业务、与高质量发展、与为民实践紧密结合,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和治安、安全大检查,扎实做好建党xxx周年庆祝活动和“十四运”安保维稳各项工作,出台了平安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政法机关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项目建设“一对一”法律服务等措施,集中开展了“走基层听民意,心系民困办实事”“大走访大排查,矛盾纠纷大化解”“转作风聚民心、提升群众满意率”等五大活动,先后出台便民措施xx项,提供便民服务xxx次,为群众办实事xxx件,调处矛盾纠纷xxx起,整改安全隐患xxx处,破获各类案件xx起,司法救助群众x例xx万余元,开展法律知识讲座xx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制度成果政法各部门在教育整顿中先后建立完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实施意见》《案件质量评查与卷宗归档实施细则》《民警家属经商办企业报备制度》《民警及其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定期排查制度》《xx县看守所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规定》《xx县公安局受案、立案管理规定》《于警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社区矫正案件审查评查制度》等各类制度机制xx余项。

篇四: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三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总结评估报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总结评估报告(篇一)按照《xx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单位查纠整改环节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要求,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一)组织领导方面。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先后xx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教育活动走实走深,确保活动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顺利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局党组书记、局长xx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和直接责任,抓精神领会,抓学习推动,抓具体指导,抓督促检查,带头学“四史”,带头写笔记,带头讲心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上率下,推动活动落实。县政法委派出专人,全程参与活动的各个环节,认真履行指导责任。县纪委监委领导同志经常到局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巡查工作和线索反馈等工作,较好履行了协同责任。同时局党组多次分别组织召开支部会议、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司法所长专题会议,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建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政策相适、法纪为先的基本原则,以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二)四项教育方面。政治教育xx次,党史学习教育xx次(包括各类学习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共xx次(包括警示教育大会、纪法学习、廉政报告、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英模教育中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xx场、刊发宣传报道xx件等。(三)自查自纠方面。1.深入开展思想发动。召开查纠整改部署会、推进会xx次。xx月xx日我局召开由了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乡镇司法所所长、律所负责人、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司法局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会,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重点工作安排进行详细部署安排。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和专项工作进展,先后xx次召开推进会、汇报会,明确当前工作重点和任务,确定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查漏补缺,边查边改。

  2.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单位组织召开政法干警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xx次,观看警示教育片xx次,通报案例xx起。

  3.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按照“五必谈”要求,本地共谈心谈话xx人次。一是讲程序,领导带头。开展逐级谈心谈话活动,通过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科室科长谈、科长与科员谈,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进行重点谈话,确保应谈尽谈、不漏一人。二是讲政策,警示跟进。深入做深做细干警思想工作,帮助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放下包袱、争取主动。三是讲问题,靶向发力。坚持做到“八必谈”,形成推动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全面开展个人自查。一是开展“一表一承诺一体会”活动。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每名干警作出一份个人承诺,撰写查纠整改环节心得体会,确保自查自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警自查自纠的政治自觉。对照党规党纪,制发自查事项报告表,明确自查事项和要求,把“六大顽瘴痼疾”列为必查重点,要求干警实事求是填报。三是跟踪问效贯穿全程。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及时跟进对策措施,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的决不放过、隐患不排除的决不放过、制度不完善的决不销账。开展自查自纠以来,填写个人自查事项表xx份,单位自查事项表xx份,填写率达到100%。对自查事项表中填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发现问题xx个,经过甄别排查后发现xx个问题均属于工作类问题,不属于顽瘴痼疾。为加快整改,我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中层以上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带头进行自我批评,并统一对与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监督执纪“第一形态”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每位同志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xx项,有序推进xx项。

  5.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司法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梳理汇总四方面问题、意见建议等xx项(条),提出解决思路举措xx项(条)。

  6.截至xx月xx日,司法局无干警主动向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投案,无干警主动向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六)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局党组书记、局长xx组织律师、司法所长、司法鉴定、局全体人员集中宣讲xx场,受众xx人次。

  (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面。二、评估情况

  通过自查,认为我单位自查自纠做到了全覆盖,思想发动广泛深入;组织查纠工作到位,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线索核查彻底;无顽瘴痼疾类问题;“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到位,符合转段工作的各项要求。三、特色亮点

  1、把学习教育贯彻这个活动的始终,坚持每周三下午集中学习不动摇。2、健全完善各项制度xx项,新增“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等6项新制度。3、为将教育整顿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社区矫正科开展了“三个一”活动,即与司法所长签订一份承诺书、进行一次谈话活动、向全县xx名社区矫正人员发出一份信活动。四、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学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尤其是用特色理论武装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和争先进位意识不够。二是统筹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查纠整改工作与维护稳定、党史教育等活动融合不够,没有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五、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是继续加强学习。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将党史教育和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二是加大查纠力度。实行挂图作战,落实每日一报告,每周一清单,每季度一总结,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实到实处。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加大督导和检查力度,实现查纠整改常态化,以督促改,推动教育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并重,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固化下来,真正把“学、查、改”各阶段的良好举措落实到工作中去,实现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成效化。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总结评估报告(篇二)

  根据上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开展全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将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评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统筹谋划举措实。一是强化组织谋划。局党组高度重视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各专班,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二是扎实部署推进。自觉对表对标上级部署,精准安排部署查纠整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专班会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等内容,开展了观看违法干警忏悔录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形式的警示教育,并多次进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为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开展打下好基础。

  2.自查自纠全覆盖。一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制定了《司法局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实施方案》。组织全覆盖谈心谈话x次,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警谈,中层干警与普通干警谈,班子成员与关键岗位干警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干警谈等方式,深挖局党组、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干警存在的问题。二是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通过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给全体干警及其家属发放《致全县政法干警及家属的公开信》、组织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让问题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通过两次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地填写,均未发现干警及家属存在违规违纪情况。三是认真开展专题民

  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召开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视剖析问题,查找班子成员及干警存在的问题。暂未发现我局干警存在“六大顽瘴痼疾”及违法违纪问题。

  4.顽瘴痼疾整治严。制度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及“六查”工作,暂未发现我局干警涉嫌“六大顽瘴痼疾”及行业其他突出问题情况。同时,我局在开展六大顽瘴痼疾整治的同时对公证、司法鉴定、律师进行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顽瘴痼疾方面的线索摸排,自查自纠x人次,谈心谈话x人次。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工作开展创新意识不够。在开展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中,创新意识欠缺,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得不够,有时候存在被动应付、行动不够迅速等现象。只能够根据上级的安排,开展“规定动作”,缺失单位自主开展的“自选动作”。二是政策宣讲成效不够明显。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传的力度很强,通过部署动员、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会议及《致全县政法干警及家属的公开信》等方式多次进行了宣传,但是从x轮谈心谈话及x次填写个人自查报告表反应的情况看,没有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有干警第一轮填写个人自查报告表时未申报曾经的经商情况,第二轮填写时才报告,虽然不涉嫌违规经商且早已注销,但一定程度上反应政策宣讲的成效有所欠缺。三是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剖析检视材料谈自身的突出问题和分管部门、干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欠具体。提出的整改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及时总结本单位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成效,分类梳理问题台账,总案件线索核查、顽瘴痼疾整治总体情况和剩余存量。针对存量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分别制定持续整改方案。二是推进建章立制。围绕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用制度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机制、政法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三是开展总结评估。采取单位自评、报本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复评的方式,评估教育整顿实际成效。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总结评估报告(篇三)

  zf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我院精心谋划,创新措施。在查纠整改环节,院党组按照“五个过硬”要求,突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弘扬自我革命精神,以割除毒瘤的决心和勇气,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扎实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走深走实。现将zf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自评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及时部署查纠整改工作。x月x日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参加了xx县zf队伍教育整改查纠整改部署会,同日下午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通过了《xx县人民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方案》《xx县人民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x月x日组织召开检察院zf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部署会,启动我院查纠整改环节工作;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自觉率先垂范、亲自统筹部署、把握工作进度、强化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在带头做好自身查纠整改环节的同时,积极督促分管部门干警落实查纠整改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从严加强自身管理,为全院干警树身边榜样;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院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把好方向、政策、进度,严防查纠问题不深入、不彻底、不细致,进一步宣传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和显著成效,展现正风肃纪的决心。各内设机构间注重协同配合,联动共治,切实形成合力。

  (三)进一步开展组织查处。一是开展线索办理工作。侦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x件;办理zf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交办的x件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已办理x件,其它x件线索相关办理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二是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采取交叉检查、领导包案等方式进行案件评查,

  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全面核查;运用业务应用系统等开展大数据分析,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调,核查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执职业、充当司法掮客,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共通过智能化数据对x件案件进行“有案不立”情形排查、对x件案件“压案不查”情形排查、对x件案件进行“有罪不究”情形排查,均未发现问题线索;已筛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x件;核查举报线索x件;对x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倒查,未发现“保护伞”线索和涉恶犯罪线索;排查到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经营活动x人,经纪委进行甄别,均不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形。但x人不按规定填报,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律师和干警是否违规参股借贷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梳理2022年至2022年涉法涉诉案件x件已清查x件,暂未发现问题线索;筛查近3年不捕、不诉以及民事行政抗诉案件x件x人,未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通过审查比对受案单位登记信息和案件管理系统数据,掌握受、立案情况,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调取档案、问询相关人员、深入看守所、监区开展问询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共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案件x件,办理量刑畸轻提请上级院抗诉案件x起,立案监督案件x件,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x处、法院审判活动违法x处,发出检察建议x份;排查民事审判、执行活动重点案件x件,对x件案件进行财产刑判项执行不合法、罚金缴纳不及时情形进行核查,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立案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排查x人,暂未发现脱管漏管问题,核查看守所减刑x人、假释x人、监外执行x人,未发现问题线索。

  (四)进一步整治顽瘴痼疾。围绕“六大顽瘴痼疾”进行深入查摆,查摆出少数干警对“三个规定”深刻内涵理解不够透彻,个别干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打听案件情况问题,我院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制定《xx县人民检察院整治顽瘴痼疾工作方案》;再次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学习,再次填报“三个规定”情况;

  强化监督,制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向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律师等发放;编制“三个规定”温馨提示制作手机彩铃信息,向社会广泛宣传“三个规定”要求;向全社会发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并广泛宣传;及时处置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加大了对本院干警主动说明问题“自查从宽”政策兑现力度,经市纪委核查依纪依规对该名主动说明问题的干警作出了诫勉谈话的处理,在全体干警大会上通报了市纪委的处理决定,我院一名主动交待问题同志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深刻检查,起到了教育一片效果。对干警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将个人自查出来的“六大顽瘴痼疾”及其他问题x条进行分类甄别,由各分管领导就存在的问题对干警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长效长治,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如修订《干警考勤制度》、《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规范的通知》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查纠整改环节,检察机关还担负起法律监督专项检查职责任务,部分干警因办案任务繁重,不同程度存在工学矛盾,导致学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还不足。二是查纠整改环节,虽然能把为群众办实事贯穿zf队伍教育整顿始终,但在更好地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上还需下更大功夫。三是在把zf队伍教育整顿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同步推进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治理顽瘴痼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在顽瘴痼疾整治上再发力、再加油,下决心打好整体战,做到“当下治”和“长久立”有机结合,以深化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为抓手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二是推动顽瘴痼疾清理走深走实。在找准病灶上再发力,聚焦重点整治任务,真正把突出问题找准找实;在靶向治疗上再发力,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在抓源治本上再发力,推动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努力铲除滋生顽

  瘴痼疾的土壤;三是继续抓好为民办实事。促进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有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篇五: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GA分局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总结及公示(2篇)

  GA分局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成果总结及公示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分局坚持“严”的主基调,紧扣“四项重点任务”、紧跟“三个环节”,紧抓高站位部署推进、高强度推动学习、高标准自我检视、高频次检查督导、高质量典型引领“五高”举措,以最高站位迅速铺开、以最高标准加压推进、以最强力度闭环跟踪,推动教育整顿各项措施走深实,现将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顿成果公示如下:一、自查自纠方面(一)全面宣讲政策规定。组织全局民警深入学习《关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教育惩处相结合的政策》等相关规定精神,详细解读“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情形和“自查与被查”认定和处理的规范程序,增强民警查纠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明问题,确保了查纠整改有序推进。(二)敞开心扉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八谈”要求一项不缺,“五个必谈”一人不漏,并聚焦“不放心的人、不放心的事”,实行分层分级谈心谈话。真正做到见人见面见思想。谈心谈话覆盖率达到了100%。

  (三)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两次组织民警填写《公安民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对查摆不深刻、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一律采取“回炉返工”再次填报。

  (四)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围绕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共查摆问题35条。逐一列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民警,全部处置到位,处置率为100%。

  二、组织查处方面(一)成立“七查”工作专班。通过群众举报、民警自查、案件排查、黑恶案件倒查、线索核查、数据筛查等渠道多方接收线索,逐一研判甄别、彻查。(二)涉黑涉恶(线索)倒查。共倒查2018年以来,涉黑涉恶重点线索55条,全部倒查完毕。扫黑除恶案件(线索)的10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全部倒查完毕。未发现新的“保护伞”问题和黑财问题。以XX市公安局“局长令”交办的36起涉警110投诉件全部办结。(三)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制定了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方案。分局对50起重点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形成评查报告21份。邀请检察、法院对我局重点案件评查10起,形成评查报告10份。对重点案件交叉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成。

  (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各办理单位“一把手”作为交办信访问题线索第一责任人,强化包案化解,实现息诉息访。

  (五)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由区检察院负责牵头组织,我局积极配合开展。

  (六)智能化数据排查。充分运用智能化数据排查,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整治,按照边查边整、边查边改的工作方式,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六大专项行动,排查出执法顽瘴痈疾疑似问题案件144起,开展全面核查整改。

  (七)接受队伍建设巡查。接受市委、区委、市局对分局领导班子进行的政治建设考察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专项巡查。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接受监督,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专项整治方面(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理论学习内容,全体民警自觉签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通过个人自查和组织排查,没有发现我局存在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二)整治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组织全体干警先后2次填报自查报告表,充分运用智能化数据,对我局民警及其配偶、子女及配偶身份信息全部排查,发现2名民警的配偶或子女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目前分局纪委已将该2名民警违规情况上报市局,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经排查,未发现我局涉及相关问题。

  (四)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开展执法顽瘴痼疾大整治,对2018年以来分局办理的案件进行逐案清理,存在执法问题案件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100%。

  (五)其他执法执勤类突出问题的大梳理大整治。分局对2018年以来的经济类案件逐一开展排查,经核查不存在相关顽瘴痼疾。同时,组织民辅警定期开展毛发检测,现已对全局所有民辅警开展了2次毛发毒品检测筛查。

  (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开门搞整治。分局利用LED屏、对外张贴、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公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顽瘴痼疾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相关制度规定不适应、不健全等问题,在整治和建制上同向发力,力求在整治到位的同时实现管理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

  四、成果转化情况一是聚焦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警旗添光彩”竞赛活动结合《XX公安“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惠企措施20条》,强化高位思维,高起点谋划,统筹推进。研究推出“五个上门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即上门补采指纹、上门登记备案网约房出租房、上门开展反电诈和禁毒宣传、上门开展“平安关爱”、上门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分局各单位共收

  获群众锦旗、感谢信70面(封),办实事好事147件,解决困难诉求132件。

  二是聚焦打击电信诈骗,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分局在城区分局中率先成立反电诈中心。走进学校,下到社区,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电信诈骗犯罪防范宣传活动,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火眼云警”反诈小程序,发放反电诈宣传单,把防骗常识送进校园、送到家庭,形成“教育学生,带动家庭”的良性循环,营造浓厚反诈氛围,对辖区内电信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率先通过警企合作机制,开通8296110、8496110.8896110三个预警号码,运用“长矛”系统、“火眼云警”小程序接收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对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流、反馈、统计分析,同时使用规范话术开展流程化预警劝阻,目前已成功预警1025起,劝阻金额达630万元,极大地保障了辖区居民的财产安全,有效遏制了高发态势。截止6月15日,XX公安打击电信诈骗绩效在X市处于第一方阵,共捣毁窝点3处,查扣电子设备58件,冻结被骗资金5071万元,辖区电信诈骗类案件发案与去年同比下降17.3%。

  三是聚焦公安主贵主业,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分局以建党百年安保工作为抓手,持续做好护校安园和校园周边整治活动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对全区水电油气热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个人极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严格管控。深入推进“破小案,暖民心”工作,截止6月15日,全区110警情同比下降7.85%,其中“盗抢骗”发案数同比下降24.14%,全区共破获刑事案件375

  起,破案数同比上升16.67%,刑事拘留321人、移送起诉257人、行政拘留395人、强戒100人,同比上升54.33%、22.6%、85.1%.28.37%,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GA局队伍教育整顿整治总结及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XX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目前,我局队伍教育整顿已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一体化部署、压茬式推进、清单式管理、精准化实施,做实规定动作,聚焦顽瘴痼疾,真抓严查实改,高位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现将XX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整治成果公示如下:

  自查自纠情况一是深入谈心谈话自查。县局共组织开展两轮谈心谈话,把“普遍谈”和“重点谈”结合起来,既逐级逐人“五必谈”,也针对重点人直接谈,有的放矢谈问题,局领导与主动交代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的民警谈心谈话,督促有问题的民警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把“谈共性”和“谈个性”结合起来,既从“顽瘴痼疾”找共性问题,也见人见事找具体和延伸问题。把“当面谈”和“纸上谈”结合起来,既当面提出问题,也签字确认记录。截至目前,全局共谈心谈话1170人次。二是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检查。4月30日,县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牢牢把握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

  求,深刻进行分析,检视存在的差距,着重从“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表明对教育整顿的态度”等6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逐一整改找出问题,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作出说明。

  三是发动家庭成员助查。4月25日下午,XX县公安局召开队伍教育整顿警属恳谈会,邀请了民警家属代表参会,全体与会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铁纪强警》,向家属代表解读了查纠整改、整治顽瘴痼疾重点内容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相关政策。将《致XX县公安民警家属的一封信》印发到每一位警属手中,动员家属与民警谈心谈话,帮助打开心结,激发自查决心,做好家庭助廉。

  四是开门纳谏评查。4月26日下午,县局召开查纠整改环节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企业主、案件当事人共10人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对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意见建议7条。

  二、组织查处情况一是举报线索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线索办理,不断提升线索处置质效,实现问题线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已核查各类线索132条。二是涉黑涉恶案件倒查。目前已对14起涉黑恶案件、260条涉黑恶线索完成初步筛查以及重点核查。三是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县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评查,通过评查,对2018年以来疑似存在执法顽瘴痼疾56起案件,逐案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四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制定了《XX县公安局涉

  法涉信访案件清查、包案、办理工作方案》,对2018年以来涉法涉诉的各类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清查,剔除已经化解到位和停访息诉的案件,现已清查出6起信访件。五是智能化数据排查。充分运用智能化数据排查,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整治,排查出疑似执法顽瘴痼疾问题案件402条,经核查,对其中有案不立案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明显执法过错的案件出具了纠正违法整改通知书。六是队伍建设巡查。县委政法委通过对县局开展队伍建设巡查,反馈6个方面17个问题,县局将坚持立行立改,各项工作正在深入有序开展。

  三、专项整治情况一是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书面承诺行动。在“XX平安”等网络平台发布《XX县公安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向全社会作出承诺,提高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全体民警签订了《民警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并以此为契机,再次要求全局民警自省自查,对发现自身或者他人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必须要及时向局教育整顿办反映和再次填报。二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问题大核查。根据《XX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贯彻执行防止公安民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实施方案》,收集民警及配偶、子女及配偶身份信息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核查,逐一比对法人、股东等信息,并按照省厅下发的整改审查标准逐一甄别定性、落实整改。三是开展针对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民警涉及“枪车酒赌毒密

  网”问题、其他执法执勤类突出问题的大梳理。针对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县局组织专班人员筛查2018年1月1日以来侦办的经济案件,逐案逐人一一梳理,自查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的12种行为。经排查,全局无违规立案、“拉偏架”、超管辖权立案、搞地方保护主义、向当事人索取“办案费”等问题。四是坚持开门搞整治,提升社会监督参与度。县局利用对外张贴、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健全长效机制。针对顽瘴痼疾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相关制度规定不适应、不健全等问题,在整治和建制上同向发力,力求在整治到位的同时实现管理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

  三、成果转化情况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开展“敲门行动”,坚持上门对辖区居民进行法制、反诈、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到“走进民房、温暖心房”,多措并举治理噪音扰民行为、强力打击违法犯罪保民安,护校安园守护祖国花朵,积极推行上门办证、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多项便民措施,开展教育整顿以来县局为民办实事800余起,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篇六: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x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某某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现将某某市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及整治措施向社会公布,诚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整治措施:

  (1)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发动,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填报要求、消除思想顾虑,増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

  (2)全面清查。开展逐人自查,统一印发个人自查表,补报个人应报未报事项;

  组织案件倒查,对2022年以来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和“一案双查”,深挖彻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

  (3)分类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保护和鼓励主动如实记录填报并依法公正办案人员;

  对未记录但能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对未记录且未严格依法办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对系统外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4)警示教育。对受处理人员一律在内部进行通报,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受到处理情形、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形成高压态势,并在此基础上再组织一轮补报。

  (5)广泛宣传。通过在媒体网络刊载信息等方式,全面介绍整治成效,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

  (6)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项目,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政建设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2.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措施:

  (1)教育动员。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和理解掌握中央有关纪律规定,全面提升法纪法规意识;

  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开展警示教育。

  (2)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集中填报,对干警个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菅利性活动进行自査清理并建档立册。

  (3)专项排查。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组织核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

  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

  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支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市场监管、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核查和复查。

  (4)甄别处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的问题甄别研判,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进行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做出处理。

  (5)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研究出台本系统防止违规经菅活动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3.违规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4.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本所聘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开展自查,对离任人员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重点自查,建档立册。

  (2)深入排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共享和沟通配合,对我市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和其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3)专项清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协调,对法院、检察院开除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配合法院、检察院对法院检察院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进行专项清理,由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注销律师

  执业证书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者选择不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应待遇;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证书或者与律所解除劳动劳务关系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注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律所与其解除劳动劳务关系。

  (4)查处通报。严肃查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严肃查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披露,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5)完善制度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违法违规接触交往的预防、发现和查处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5.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整治措施:

  (1)全面清查。司法行政机关对2022年以来收到的投诉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和倒查,填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坚决查处隐瞒不报、纵容包庇以及在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中不履职尽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全员自查自纠。公证机构采取调阅案卷、查看台账等形式,对执业中的案件受理程序规范、执业能力、内部管理、文书质量、投诉案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建档立册,报告查纠结果。

  (3)警示教育。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案例公开通报,建立规范整改、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

  (4)专项整治。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生问题多的进行挂牌督办。

  (5)完善行政监管和惩戒工作机制。对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补正公证书、不予出具执行证书决定书集中公开公示;

  建立健全公证执业“黑名单”制度。

  (6)推进“智慧公证”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整治目标

  聚焦整治重点,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力重点解决司法行政队伍存在五个方面的顽瘴痼疾问题,开展全系统全链条整治。同时,郑重承诺,通过此次整治,努力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即长期影响制约公正执法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基本得到根治,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公开承诺

  在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市司法行政系统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各类有价值线索,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或信访等。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推动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扎实成效。

  五、举报途径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受理时间:8:30--18:00受理举报来信来访来函来电截止日期:某月某日

篇七: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关于警察整治顽瘴痼疾自查报告范文3篇

  关于警察整治顽瘴痼疾自查报告范本3篇关于警察整治顽瘴痼疾自查报告范本【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自查自纠,切实整治顽瘴痼疾。现将我院“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情况公布如下: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采取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案件评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照“六大顽瘴痼疾”,共查找出3个方面4个问题。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2个,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问题1个。对查找出的上述问题,我们坚持边查纠边整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到位。截止10月18日,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制度机制建设3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存在问题:个别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对有人打听案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

  整治成效:1、组织集中补报。对干警填报的39件记录报告逐一进行核查,并组织干警对以前漏报的进行集中补报,干警共补报过问检察办案事项等16起。从填报工作开始至今,共填报过问检察办案事项39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填报9件,第一检察部10件,第二检察部13件,第三检察部3件,第五检察部未检部门2件,综合业务部2件。

  2、针对核查发现的个别干警对记录报告内容范围把握不准、填报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编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汇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在机关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三个规定”有关内容,

  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记录报告的规定要求;3、针对了解到的部分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不想不愿填报等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思想顾虑,强化记录报告自觉;4、针对当前司法办案外部环境现实状况,为全体干警开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特制手机彩铃,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防范外界干扰。

  5、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存在问题:经排查发现,存在个别聘用人员的家人在聘用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身份证注册商店的情况(目前已注销或变更);个别聘用人员存在担任过公司监事职务的情况(目前已注销)。

  整治成效:1、全面采集检察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信息,协调市场监管局对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查,对2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形、1名存在在企业担任监事职务情形的书记员进行谈话提醒。目前,3名同志均已主动注销名下企业或辞去所任职务。

  3、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三、司法人员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情况存在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离职检察人员担任律师,代理我院办理的案件的情况,目前已将排查出的情况及时向司法局通报。

  整治成效:1、层层进行甄别核实,对发现的离职人员涉嫌违规担任我院所办案件的律师的线索,及时向市司法局进行通报;2、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承诺书;3、建立与律协、企业等行业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常态化跟进掌握离职人员从业状况,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也是灵宝检察院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强的担当、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关于警察整治顽瘴痼疾自查报告范本【二】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某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某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22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某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某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某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某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关于警察整治顽瘴痼疾自查报告范本【三】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在省厅、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某某公安分局坚持把教育整顿作为“一号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务,紧紧聚焦“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紧紧围绕省厅党委“五自三为三步”总思路,紧紧盯住“全国知名全省一

  流”总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铲除顽瘴痼疾。

  一、以“三高布局”重点谋划推进一是高站位部署。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着力统一全警思想认识,自觉对表对标上级部署,主动抓好贯彻落实,合力打好攻坚之战,共召开某次党委会、某次教育整顿推进会,主要领导先后某次向高新区、某某园区主要领导主动汇报教育整顿开展情况。

  二是典型学习添热情。把弘扬“先进精神”作为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深入梳理挖掘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国庆安保和默默奉献等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选树先进集体某个,对某名个人实施战时奖励,发动号召大家做到“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让卓越成为一种追求、让担当成为一种命”。

  三是警示学习聚热点。组织全警观看《某某警鉴III》,把身边案例当教科书,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全警。组织开展坚守政治底线、提升意识潜力,坚守队伍底线、提升队伍活力,坚守执法底线、提升执法能力“坚守三线、提升三力”大讨论,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入魂。

  三、以“三查结合”顶格查纠肃清一是全面自查与点名抽查相结合。结合实际制定《自查事项表》,组织民辅警逐人填报,全面、如实说明情况,并逐人签订承诺书。对记不清、说不明、拿不准的问题,分局从“四个层级”开展全面谈心谈话,做到把不足谈开、把问题谈透、把根源谈明;对已经初步掌握的问题,通过个别点名谈话,提醒当事人,鼓励其如实主动交待问题。目前,分局开展谈心谈话共计某人次,主动说明问题人数某人。

  三是突击检查与对抗式督察相结合。以“三不两直”的方式集中查找警容风纪、内务卫生、窗口服务、接处警规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由局领

  导带队深入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所开展突击检查,并把督查过程制作成“督查警示片”,组织全体民辅警观看,促进全局上下直面问题,反思问题,整改问题。通过对抗式督察,对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的出警速度、出警着装、警用装备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督察,既提升督察效能,又达到检验目的。

  四、以“三度融合”升华业务实绩一是坚持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坚持把教育整顿与平安高新、平安警队“两个平安”同抓共促。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共侦破部督案件某起、在侦省督案件某起,联动开展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某次、联动执勤执法某次,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某个;某月份接报警情某起,同比下降某%,刑事发案同比下降某%,治安案件查处同比上升某%。

  二是坚持与队伍建设深度融合。以教育整顿推动队伍建设提质增效,组织全局民(辅)警参加上级培训某次、某次邀请专家和市局业务标兵来分局授课,着力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开展辅警择优选聘工作,将思想品德好、能力素质强、自身要求严的某名辅警选聘到各个工作岗位,着力增强力量建设;在全省率先进行辅警竞争上岗,将某名辅警选配到适合的岗位,初步实现了“人岗相适”,着力增强队伍活力;出台下发辅警改革某个方案,构建竞争激励机制,着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三是坚持与公安改革深度融合。坚持把教育整顿与推动公安改革结合起来。在机关警务运行改革上,组建了情指合成作战、政治工作、公安宣传、执法监督四个中心,进一步优化机关职能、提升工作效能。积极运行“1+N”模式,通过招录专业辅警,在分局机关建立“1民警+N辅警”运行模式,充分发挥辅警在文职、后勤保障岗位上的主力军作用,置换释放警力充实基层。在基层警务改革上,积极推进“特巡警下沉”和“机关+

  派出所”结对捆绑,实现了“警力编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制无增长、警力效能新突破”。

  五、以“三项问诊”分类靶向革新坚持刮骨疗毒、推动自我革命,全警按照市局关于自纠自查对标3大类14项问题,采取对照标准自我找、召开大会群众提、个别谈话领导点等方式,人人形成了专项自查,个人查找出4大类16个方面的问题,部门查找出3大类12个方面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一是问诊于“警”,刀刃向内践行从严治警。先后召开教育整顿专题学习研讨会、动员部署会、推进会、政治督察工作动员会等会议,以聚焦政治建警、全面从严、解决问题、素质提升四个方面为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教育整顿,积极组织开展自我剖析与批评活动,要求全体民、辅警晒工作“成绩单”,“红脸出汗”,发现自身问题、短板,拿出补短板、堵漏洞、见成效的管用措施。二是问诊于“民”,优化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以基层社会治理为出发点,对辖区基层所队开展队伍建设集中整训活动,从警风警纪、接警处警、群众箱、便民服务窗口等内容方面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党委班子成员包保调研解决社区基层治理问题,按照“一村(区)一警”建设,实行1名机关民警+1名派出所民辅警+2个工作小组+N名红袖标、巡防队员“1+1+2+N”模式,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坚持开门纳谏听建议,设立收集人民群众意见箱,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三是问诊于“企”,警企联动护航园区安全。坚持警企共建共治共享,成立分局“警企共建办”,探索“警企中心+社区警务室”新阵地,切实为企业发展护航;建立社区联防队与企业保安队联勤联防制度,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制服务企业;定期走访企业主动“问诊”,并“对症下药”,提供“定制”服务,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努力构建警企业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篇八: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查摸清底数及时查核甄别作出准确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违规经营和违规参股借贷全面清理有效遏制

  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范文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现公开全市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委政法委

  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问题。(五)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二、整治措施(一)全面梳理汇总一是开展自查。引导干部主动向党组织说明存在的问题,填报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二是开门收集问题线索。面向社会收集市委政法委干部问题线索。三是查摆检视。通过干部个人自查、交叉互查、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政法单位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开展分类整治一是对市委政法委干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对市委政

  法委干部及其家属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问题,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违规干部,责令相关人员依规依纪退出、上缴所得不正当利益。三是对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调查核实,对存在执法司法监督失职失察失责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处理。四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认真研究制订整治措施和方案,持之以恒抓好纠正落实。五是针对责任担当不够,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见实效”专题教育,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争先创优、出彩添彩”活动,营造机关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提升。

  (三)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政法干部的自觉行动。二是加强政法委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政法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提高市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制度,推动完善市委政法委“协管”“协查”等机制,严格依法规范执法司法监督,完善案件协调督办、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执法巡查等制度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促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长效机制,打通工作“堵点”“淤点”,确保政法委机关办文办会办事优质高效,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依托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梳理排查各类举报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违反程序、久拖不决、虚假诉讼、违法裁判、违规执行等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规范立案登记制度,加强审限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优化司法环境。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挂牌督办。

  三、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落实性质情节、犯罪前科、财产履行、立功表现等“八个必查”,强化实质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对存在问题案件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干警自查、全面梳理排查、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查,摸清底数,及时查核甄别,作出准确认定,建立整改台账,做到违规经营和违规参股借贷全面清理、有效遏制。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加强政策宣讲,讲清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加强对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六、开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信访接待规范化建设,建立信访案件分类处置规范;强化领导接访制度落实,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严格执行首访负责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分类采取“处访”措施,对合理合法诉求及时解决,对诉求无理的耐心释法,实现“息诉罢访”。七、开展执行终本案件专项治理对终本案件全面自查清理,严格终本标准,确保案件质量;落实终本约谈制度,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切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提高自动履行率。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办理,建立执行审批发放“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市人民检察院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对不如实记录填报的,做到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内架起违规过问、插手案件“高压线”,对外构筑说情、干预办案“防火墙”。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开展干警自查、系统排查,通过自查自纠、大数据筛查等手段,对相关情况做到全部掌握,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会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甄别研判,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建立长效查核和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协调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纠正整改,并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处理。四、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清理、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开展逐案复查,重点核查办案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查处。

  五、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案件复查评查等形式,全面摸排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处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立案查处、线索移交等方式依法处置;完善监督机制,坚决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问题。六、关于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执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建立离任检察官谈话机制,落实离任从业禁止规定,全面掌握离任人员兼职和从业情况,跟进监督管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案件倒查,深挖彻查充当司法掮客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理。七、关于办案效率低,“案-件比”过高专项整治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审批流程,坚决杜绝案件“空退”;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评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依据,倒逼检察官素能提升;以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质量与提升”作为工作主线,增强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市公安局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2021年4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司法局

  一、扎实开展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整治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政策学习,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政策界限、增强如实记录填报自觉性;在逐人自查基础上,开展案件倒查和线索排查;用好“三个尽快”成果,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明

  纪;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持续营造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措施:强化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根源和恶劣影响,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法纪法规意识;在个人自查基础上,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结合,开展信息核查和复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出台防止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制度规定,明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范围,填补制度漏洞。

  (三)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整治措施:扎实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有无从事法官、检察官经历,建立台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衔接,摸清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或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底数,梳理违规办案情形,依法依规督促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限期整改;健全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和违规代理案件行为惩戒力度。

  (四)社区矫正执法不严问题

  整治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监管不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等11类执法不严问题,扎实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对执法不规范的,通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与公安机关结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智能化排查,严查脱管漏管问题。

  二、办事拖拉、效率低,纪律作风散漫专项整治整治措施: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引导司法行政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纠、建、树”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加大纪律作风检查力度,落实通报批评管理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机制,强化执行力建设;深化“双为”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服务企业“五个一”法治护航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篇九: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政委干警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专项整治心得体会一、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范文鹏走上毁灭之路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范文鹏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范文鹏的毁灭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二、干部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干部必须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范文鹏从忽视廉洁操

  守,发展到以权谋私这个典型案例,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及公安民警深刻总结和认真汲取。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民警对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篇十: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准经商办企业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2.09.14•【文号】高检发政字[1992]23号•【施行日期】1992.09.14•【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不准经商办企业等若干问题的通知

  (高检发政字(199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当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为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不断地研究落实新的措施。这必将进一步促进检察体制的改革,使检察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有的地方在机构改革中,把检察机关作为一般行政机关,撤并内设机构,部分人员“分流”,兴办、协办或承包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有的检察机关在接受下达的“创收”或“自筹经费”指标后,已经或正在筹备兴办企业;有些干警提出要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也有的检察院和干警对新形势下面临的各种问题,认识不清,影响了工作的开展。这此,都是有悖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也不符合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必须明确,检察机关的内部机构是依法设置的,不能随意撤并。检察编制内的

  检察人员不能“分流”办经济实体。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不存在

  转变职能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各项活动包括自身建设,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经费和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项开支,按国家规定由政府财政负担。在当前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为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必须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各级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极少数办案经费十分困难的地方,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也不准搞借用检察权力、违反纪律的创收活动。

  2、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精神,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直接领办各种经济实体。但是,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在财务、物资、人员等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的情况下,兴办劳动服务公司,以解决干警家属、子女就业的困难;也可以本着后勤服务与机关相分离的原则,兴办招待所、印制厂、汽车维修厂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经济实体,尽可能吸纳从机关分离出来的后勤行政人员和不适宜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人员,更好地发挥现在有限的检察编制的作用。上述经济实体,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三、各级检察院不准利用检察权搞任何形式的“创收”活动。严禁滥用检察职权收取各种诉讼费用。对于个别地方搞“有偿法律服务”,办案收取“保证金”,免诉案件收取“免诉金”以及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收费等做法,要立即纠正。今后,凡有违反者,要追查领导者的责任。

  四、检察人员是依照法律程序授予法律职称的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因此,检察人员不准搞停薪留职和搞“第二职业”,不准在各种企业和经

  济实体中兼职、入股。各级检察院要耐心说服劝阻要求停薪留职的检察人员,安心做好本职工作,如本人执意要搞其它职业的,应即办理辞职手续。

  五、当前,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解放思想,跟上形势,又要保持冷静的头脑,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坚定、全面、准确地贯彻党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检察院的领导对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切实解决。

  以上通知精神,请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报告,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高检院。

  1992年9月14

篇十一: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公安部1993.07.301993.07.30公通字[1993]65号

  警务督察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公安部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

  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公通字〔199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3〕8号文件)精神,防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特作以下规定:一、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和刑事执法部门,所需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拨给。对于经费上遇到的困难,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报请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予以解决,绝不能依靠经营办企业等“创收”活动来自行解决。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不得非法从事经商活动。二、各级公安机关为了工作需要,以及公安机关后勤部门、老干部管理部门为了改善干警生活、安置子女就业,兴办的公司、企业(如保安服务公司、生产性基地和劳动服务公司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警企分开,在职能、人员、财务、名称等方面与原机关彻底脱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法经营,不准推销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禁止搞垄断经营。对所属公司、企业,公安机关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自觉接受审计、工商、税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由原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机构转为经济实体后,不再兼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准搞成“翻牌公司”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人员不再保留原机关干警身份。

  四、各级公安机关的各业务处、科、室和基层股所队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经商办企业,从事经营活动。不准抽调干警离岗“下海”搞创收。严禁各级公安机关的非侦查业务部门以职业据点的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打着“职业据点”的旗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经营执照,入股分红。对侦查业务部门的职业据点,要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将“职业据点”收入用于改善本单位干警的生活福利。

  五、严禁在职公安干警在任何企业(包括公安机关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办的企业)中兼职、任职。对已兼职的,要办理免职手续,不再保留原单位所任职务;个别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但兼职不得兼薪,也不得谋取其他好处费。

  六、严禁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在企业(包括公司、工厂、商店、摊点等)投资入股。凡已入股的,应立即撤出;不准帮助企业谈生意、签合同、推销产品,不准担任、充分企业的经纪人、顾问及保镖。不准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利、条件(包括警用装备)等帮助公司、企业进行讨债、逼债和其他经营活动。

  七、严禁将私营企业、个体户挂靠在公安机关,收取管理费;已经挂靠的,要坚决脱钩。八、严禁公安干警从事第二职业,不准搞停薪留职、留薪留职,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活动,也不能为其家属子女、亲友提供经商方便,以权谋私。九、各级公安机关不准以改革之名,将职责范围内行政治安管理工作改为有偿服务,增加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十、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购买和炒买炒卖股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起表率作用,务必集中精力搞好业务工作的队伍建设。凡违反本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本规定各项内容适用于武警部队及其官兵。1993年7月30日

  ——结束——

篇十二: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市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作人员,简称**人员,是指**市************系统全体公务员。

  承担公共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适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亲属是指具有《**市************机关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则》第五条所列关系的亲属。第四条**人员禁止违反规定从事以下营利性活动:(一)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人员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开办商标代理机构;(二)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或开办广告经营机构;(三)从事企业注册代理业务或开办企业注册代理机构;(四)从事拍卖抵押业务、充当经纪人或开办拍卖抵押公司;(五)向************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参与************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基建项目的投标、承建等活动,承揽**服装制作和商标、广告、营业执照等证、照印制等市场经济活动;(六)在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公司等机构中,为与************机关职能相关的具体事项和************机关管辖的案件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活动;(七)在**人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人员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九)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第六条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等娱乐业,以及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第七条**人员亲属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人员禁

  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证、照、案、费等与**业务相关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或者相互之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在证、照、案、费等与**业务相关的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徇私枉法、包庇袒护。

  第八条**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事务的,所涉及的**人员应当回避,并不得对该事务施加影响。

  第九条新进入**系统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在入职前应当以转让、停业等适当方式停止有关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人员退休或离职后从事有关工作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规定。

  前款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等情形。

  第十一条副处级以上**人员退休或离职三年内,其他**人员退休、离职两年内,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的,从事市场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或开办市场主体登记代理机构;

  (二)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广告审批监管工作的,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或开办广告经营机构;

  (三)原任职务管辖业务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开办商标代理机构;

  (四)个人从事其它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五)接受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

  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六)利用原工作关系形成的便利条件,从事其它可能

  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前款所称原任职务,是指退休或者离职前最后担(兼)

  任的职务。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

  人员及其家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人员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拒不纠正或构成违纪违法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报告备案。

  第十四条对反映**人员涉嫌允许、纵容亲属违反本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五条新进入**系统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当向人事教育部门报告原来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对原营利性活动的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入职时仍未正确处理原营利性活动的,应当在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处理完毕或故意隐瞒有关事实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处理。

  第十七条**人员退休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应在两个月内向人事教育部门报告备案。

  **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由人事教育部门进行离职谈话,明确告知本规定的内容。辞去公职的**人员应说明工作去向,并作出有关从业的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对反映**人员退休或离职后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的,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局纪检监察部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三: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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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

  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

  体民警,并认真执行。禁止民警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是促进民警廉洁从警、防范民警执法违法违纪、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真抓实抓。同时,要关心民警家属子女下岗再就业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想方设法帮助民警家属子女就业,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消除民警后顾之忧。

  浙江省公安厅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警廉洁从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安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2)条国务院行政法规(2)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及其亲属。第三条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下列营利性活动:(一)民警个人经商办企业;(二)与民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三)科所队副职以上领导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当地和治安(派出所)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民警管辖区域内,经营或参与经营棋牌、桑拿、美容美发、带按摩的洗浴足浴等服务场所以及内设上述场所的宾馆;(四)公安局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当地和治安(派出所)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民警管辖区域内,经营或参与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开办寄售、典当行;(五)公安局班子成员和交通管理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当地开办车辆修理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六)公安局班子成员和出入境、交通管理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当地从事出入境、车辆牌证和驾驶人证照有偿中介服务;(七)消防部队营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区域内开办消防工程施工、检测企业,从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八)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民警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的其他与公安业务有关系,可能影响民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第四条民警(包括公安警卫、消防部队营级以上干部)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在当地或管辖区域内从事与公安业务有关系,可能影响民警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须登记备案。第五条对民警及其亲属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给予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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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警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责令退出经营。

  (二)民警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

  或者制止不力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民警亲属从事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所列经营活动的,应退出

  经营;拒不退出经营的,领导干部辞去职务或由组织调整职务,民警调换工作岗位。(四)民警利用职权为

  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民警所在单位领导发现民警及其亲属存在违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问

  题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视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条民警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列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范围,纳入领导干

  部廉政档案、民警信息档案管理,并作为队伍状况分析排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个人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

  经商办企业,以及以承包、租赁、受聘、兼职、中介等方式从事的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

  等场所。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浙江省公安厅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公安厅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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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6篇)

  矫正,汉语词汇,拼音。整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文章6篇,欢迎品鉴!

  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

  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

  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

  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

  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3.加强学习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及其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课件、经验和学习资料,刻录成光盘发放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建立自学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本业务条线考核内容,督促干警自觉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发《关于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流转注意事项的提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办案节点填录工作。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员和好干部,现将六大纪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通过自查,我个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通过自查,我个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

  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为确保工作实效,镇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洁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黄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何琨任主任,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统一调度,科学施策,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准确研判形势,制定行动方案。针对上级明确的七类十四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镇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判,分析了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交通问题,制定了《开慧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了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超载、变形拖拉机、马路市场等重点领域整治。三是统筹工作调度,确保整治成效。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促进工作有效落实,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站(办、所)、村(社区)召开工作会议,讲评工作情况,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突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人人参与良好氛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根治顽瘴痼疾的关键环节,安全意识提升了,那么相应的问题也会逐步减少,为切实提升安全宣传的效果,开慧镇从党员、村组干部、交通安全劝导员、农用车驾驶员、学生等几类群体着手,以点带面,共计投入经费5万余元,设置宣传展板30余块、悬挂横幅40条、发放头盔500顶、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一是抓好党员队伍,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在全面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大背景下,以党建+五零为推手,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干部先行。今年以来,开慧镇在各级党员队伍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旨

  在提升党员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成为每名党员习惯,在广大群众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二是抓好村干部、组长,充当好宣传主力军。农村地区由于居住相对分散,极大制约交通安全宣传效果,而村干部、组长经常与群众打交道,了解村民的基本情况,能做到精准宣传、全覆盖宣传。今年来,开慧镇针对村干部、组长组织了交通安全培训,重点分析了近年来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结合我镇实际,深入阐述了开展戴帽工程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目前已在8个村(社区)开展了宣传教育,下步力争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让更多的人自觉的、主动的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三是抓好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交通安全劝导员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为提升我镇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开慧镇每季度邀请县道安办老师、福临交警中队警官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进行一次培训,从交通劝导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进行讲解,有效提升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工作水平。同时,每年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补充反光背心、警示桩、警戒带等物质,保障工作的安全。四是抓好学生群体,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学生群体其接受能力相对较强,组织教育培训更方便,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们自身安全防护水平,同时也可以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让他们充当监督员,督促家长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三是紧盯货运源头企业,抓好交通问题根源治理。为加

  强对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管理,我镇定期对辖区内混凝土搅拌场、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等进行执法监管,确保隐患苗头不上路,消除于萌芽之中。一是定期对源头企业进行检查。为切实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斩断超限超载源头,每月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源头企业进行检查,着重查处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超标准装载配装等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得到有效治理。二是严格按照一超四罚狠治超限超载。针对辖区内部分沙土车通过非法改装车辆参与营运,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联合交警中队、行政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沙土车零容忍,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四是加强路面交通管理,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每周联合福临交警队、开慧行政执法队至少开展一次路面执法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60余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70余起。一是针对农村地区常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历年来的事故安全分析,我们将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超载等作为执法的重点,逢车必检,应检尽检,有效的震慑了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对辖区群众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做好重点时间段的路面管控。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开慧纪念馆及周边人流车流大的问题,一方面组织交警、派出所、村社区劝导员、志愿者等力量进行路面指挥与引导,另一方面协调附近学校在节假日开放校园,为游客提供免费停车的场所,确保

  了路面的安全、畅通。三是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宣传。执法检查不仅仅在于对违法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为了能将影响进一步扩大,每次执法检查后,都将执法检查情况发到各村、组的微信群,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覆盖到全镇,逐步使用群众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五是全面排查道路隐患,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群众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是提高交通事故预防能力、确保道路交通环境有序、安全、畅通的重要环节。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联合交警中队每月对辖区主要道路开展一次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排查了S319、金开线、东八线、骄杨路等主干道路,同时,对村(社区)及群众反映的隐患问题

  广播、宣传车、微信等向居民宣传马路市场存在的交通隐患风险;三是在马路市场处张贴《开慧镇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马路市场的通告》,正面告知群众取缔马路市场的工作要求。三是反复巡查,巩固效果。为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牵头,与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办、执法中队等职能部门一道,轮流对8个马路市场进行巡查,确保不反弹。四是统筹规划,保障民生。马路市场取缔后,必然会对商贩们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了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开慧镇政府通过就近转移赶集市场、择地新建农村集贸市场的方式解决商贩们的民生需求。目前,新建成农村集贸市场1个、转移赶集市场5个。

  二、下步打算一年以来,在县整治办、道安办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帮助下,我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加强的管控,提升戴帽率;三是保持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机制,在辖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

  整顿工作,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及时制定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安排部署,确保措施有力,推进有序。

  三是全面发动,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坚持把解决好政法干警思想层面问题作为先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自查自纠。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转发了《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县级政法各部门积极组织学习领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有关精神,通过会议动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发动政法干警认真开展自查,主动交待问题。县纪委监委发布了《关于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受理线索举报的公告》,广泛动员检举揭发政法干警有问题线索,县级政法各部门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在网络平台和机关公示栏全面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全县***在职政法干警先后开展了两轮自查,所有干警全部填写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有**人报告了存在问题。按照五必谈、全覆盖的要求,县委书记带头层层谈心谈话,全县共开展谈心谈话***场次,做到了应谈尽谈,谈深谈透。

  四是多措并举,排查评查扎实有效。围绕六大顽瘴痼疾,通过收集核实群众举报和涉法涉诉问题、进行扫黑除恶回头看、开展案件评查、广泛征求意见等举措,全面排查倒查存在问题。针对2018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特定范围案件开展评查,共评查案件***件。扎实开展数据智能排查,运用公安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2018年以来政

  法各部门办理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自查立案监督造假**件、刑事有案不立**件、超法定期限未结案*件。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加大政法干警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搜集力度,共收集问题建议**个,接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条。

  五是强力整改,问题整治深入推进。对自查排查问题,坚持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分类施策、精准整治。目前,全县自查排查问题***个,初步核实六大顽瘴痼疾类问题**个,现已整治处理**个。其中,县委政法委机关自查*人未按规定执行财务纪律,受到巡视组约谈提醒;县法院系统自查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人*个问题,有*人*个问题已采取党组提醒谈话处理,有*个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两个问题经与纪委监委勾通待核实后处理;县检察机关自查的*人*个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顽瘴痼疾问题,全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处理;县公安系统自查各类问题**个,运用

  望,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学习教育的长效性、持续性坚持不够,特别是对《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条例》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政策规定学习教育还不全面不透彻,警示教育、推动查纠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二是政法干警思想发动还不充分,有的干警还没有完全放下包袱,自查问题多数是工作纪律问题,存在避重就轻的可能,有进一步深挖扩大成果的潜力。三是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初步自查核实的36个顽瘴痼疾问中,县法院、检察院对存在问题整改处理较快,县公安机关问题整治进度较慢,需要加快步伐。四是统筹结合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顽瘴痼疾整治与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与党史教育、巡视巡察、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融合不够,没有完全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存在有些问题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思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刻、政策规定还没有学深学透、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有效,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改进提高。

  三、改进提高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紧盯查究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上再压实、措施上再加力,以走在前列,交好答卷的信心和决心,将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一是进一步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力。将学习教育和思想发动贯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宣传解读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通过学习教育发动,帮助有问题的干警打开心结、放下包袱、争取主动,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促进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发挥组织

  查处的威力。继续深入开展七查,筹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配合省上开展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排查甄别工作,持续深挖和掌握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加强问题线索梳理筛查,把那些指向明确、事实清晰的线索筛选甄别出来,及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三是进一步提升顽瘴痼疾整治的效力。结合实际,围绕六大顽瘴痼疾,突出公安、检察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法院审判执行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一项一项抓好整治,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坚持即查即治、边查边治、限期整治,问题没解决决不放过,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狠抓整治,确保取得实效长效。四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的合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督导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依纪依规处理。坚持把政法队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政法重点工作充分结合,统筹部署推进,实现以问题整治促进重点工作、以工作成果检验整治效果。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自查,我个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拨任用条例。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通过自查,我个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

  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

  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护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通过自查,我个人无生活奢靡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查自纠自改活动。及时召开民警、辅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辅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自查自纠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为切实找准十大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支部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运输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四)全体民、辅警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赤峰市公安局2020年度民辅警廉政情况登记表。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自从开展教育整顿以来,一支部全体民辅警无一人存在十大顽瘴痼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

  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老城区车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需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辅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辅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辅警的作风养成,塑造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

篇十五: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

  某某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明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严查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一)司法行政干警1.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2.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5.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6.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二)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

  1.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和院校培训、租赁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行为也应纳入整治范围。

  3.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等人员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工作负总责,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把

  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如实和自查自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自查自纠不如实填报知情不报、包庇他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通报曝光。

篇十六: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成果汇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启动后,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除痛点、治堵点、攻难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整治成果予以公示: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方面

  全面核查2022年以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填报30人次,均如实、准确填报;学习市检察院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分析材料,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扩大“三个规定”内外宣传力度,联合电信公司,上线了关于“三个规定”的温馨提示彩铃;通过核查摸排及谈心谈话等形式,未发现我院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问题。二、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方面三、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方面

  制定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规范离职检察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定》;先后向区司法局、公安xx分局、区法院发出公函,核查2名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干警是否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同时核查2022年以来7名离退休人员是否有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经核查,7名离退休人员无人从事律师职业,2名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干警离任后均未在本辖区从事律师职业,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经仔细甄别,无违规情形;全面摸排68名在职在编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均无从事律师职业人员。

  四:整治“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方面共排查摸底199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减假暂”案件903件,均已建立台账,其中减刑案件661件、假释案件208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4件,目前已全部完成筛查。发现问题2处,现已积极整改。

  五: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工作方面认真排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件,以立案监督造假、有案不立、受案后未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压案不办、违规互借时间、“有罪不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五项内容为重点,开展了智能化数据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形成工作报告,其中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问题,排查出的5件超过审查期限案件,经过甄别,是由于系统操作不规范导致案件假性超期(实质未超期),现已积极整改。六:整治其他突出问题方面一是将“慵懒散漫虚粗”作风问题作为我院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共发现3名干警存在上述问题,已对3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中存在法律文书瑕疵、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装订不规范等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8名院领导带领干警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开展走访调研50余次,征求到意见建议68条,全院以部门为单位,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细化为20余条;就服务营商环境、网上办事预约、普法宣传教育、检务公开等10项工作作出便民利民承诺。截至目前,全院共为群众办实事23件。

篇十七: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XXX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情况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X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持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各环节工作走深走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XXX率先垂范,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在保质保量完成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部署,强化思想发动,以自查自纠、组织查处、专项整治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落实落细。

  一、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在开展学习教育过程中,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从夯实思想政治教育入手,通过抓实“四项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一是创新开展政治教育,把稳思想之舵。坚持把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创新学习载体方式,通过领导授课、视频讲座、参观见学、“三会一课”等方式丰富学习内容,开展“青年有担当检察有力量”主题征文、应知应会知识竞赛等,引导青年干警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二是融合推进党史教育,补足精神之钙。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充分结合,由党组书记带头讲授党史课程、组织干警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红色教育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给历史伟人写一封信”活动等,让青年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三是精心组织警示教育,守好廉洁之界。坚持反面警示,以反面典型为镜鉴,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等活动,不断筑牢青年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大力突出英模教育,激发干事之情。注重挖掘检察人员身边典型,真正把可信、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立起来,通过民主推荐与实际考察,选树了XXX先

  进典型,组织开展我院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先进模范人物颁奖仪式、先进模范人物故事分享会,增强青年干警的职业荣誉感。

  二、查纠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发动

  自4月份进入查纠整改阶段以来,我院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深入剖析学习教育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周密部署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根据我院是新建单位,在编干警少(X人)、新人多(X人)、开展业务时间短、业务量有限、六大顽瘴痼疾涉及面相对窄(比如没有离职和退休干部、法院生效判决不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几乎没有)的实际情况,精准施策,靶向治疗,重点围绕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作为重点,明确了思想发动和谈心谈话两个发力点。

  一是强化思想发动深度。通过召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会、“三个规定”集中学习与政策宣讲会、“万长”大宣讲活动等,讲明讲准讲清讲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教育整顿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基本原则,实现全员覆盖、不落一人,引导干警切实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

  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分级负责、逐个面谈、全面覆盖”的原则,做深做实做细谈心谈话工作,召开X次民主生活会、X次组织生活会,全员发放调查问卷,开展X轮谈心谈话,确保全院X名在编干警全覆盖,共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共计X人次,尤其是X月X日省指导组XXX组长讲话后,一把手亲自谈,多次谈,深入谈,确保谈透、谈出效果,切实引导被谈话人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和侥幸心理,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

  从宽处理。经过再次填报,由最初的X人主动填报违法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增加到X人主动填报(占比由X%增加到X%)。

  三是扎实开展自查填报。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在编干警填报两轮《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共收到报告表X份,填报六大顽瘴痼疾及其他报告事项和问题X件,涉及干警X人,经甄别核定,属于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X人,违反其他纪律X人次(重复户口),检察系统突出问题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当X人,其他填报的事项和问题经核查不存在违规违纪。

  四是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格对标中央督导组孙志刚组长、牛正良同志以及《督办函》所提的反馈意见、X月X日省视频调度会传达的中央督导组反馈的两个方面X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和责任人,逐一整改落实,并形成《XXX检察院落实中央、省督导组反馈意见情况》报送区委政法委。

  (二)加强统筹兼顾,深入开展“七查”

  1.举报线索核查情况。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发现主动交代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X宗,市纪委监委已立案。我院积极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目前暂时没有收到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和上级机关、相关单位移交和交办的问题线索。

  2.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情况。全面梳理我院检察官办理的自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光明辖区的涉黑涉恶案件,对X宗涉黑涉恶案件开展自查倒查,于X月X日完成倒查工作。日前我院已向区纪委监委移交唐某基案的X条线索,区纪委监委回复曾某祥已立案办结,予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他X条查否。

  3.重点案件评查情况。共评查我院检察官自2022年以来办理的法定不捕不诉案件、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公安定性且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共计X件,其中X件为市院确定的评查案件名单,X件为2022年我院重点案件名单,评查结果均为合格案件。

  4.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情况。截至目前,共排查我院自2022年以来信访案件X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X件,现已评查X件。目前,全部案件均已完整录入台账,暂未发现涉及干警违纪违法线索。

  5.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情况。主要做法是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围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开展检查工作。在侦查监督方面,一是履职中注意发现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截至目前,我院已对X宗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件进行核查,并对X宗案件存在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将线索移交侦查机关纪检部门。二是针对X宗当事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点检查,目前暂时没有发现此X宗案件存在有案不立情形。三是抽查X宗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并进行核查,监督是否存在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采取压案不查问题,经审查,目前暂没有发现存在以上情况,但在检查中发现侦查机关在退回补充侦查及取保候审后后续侦查工作不规范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四是重点核查今年我院X宗作出绝对不捕案件,暂时没有发现存在违法立案、有罪不纠的问题。审判监督方面,对我院提出刑事抗诉的X宗案件进行核查,该四宗案件均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提出上诉的案件,暂无发现法院存在有罪不纠,量刑畸轻和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已核查我区社矫人员涉嫌脱管、漏管案件X宗,其中X宗涉嫌脱管人员虽然已社矫期满无法收监,但已督促区司法局对社矫人员作出警告处理;对漏管案件X件核查后发现交付执行机关存在的问题,我院已根据属地监督管辖原则发出线索移交函X份。

  6.智能化数据排查情况。截至目前,共排查监督立案案件X件,监督撤案X件,审查逮捕案件X件,审查起诉案件X件,立案监督案件X件,提前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X件,二次退查案件X件X人,取保候审超过X天直诉案件X件,不批准逮捕X人,排查辩护代理信息X条,梳理关联律师事务所的公诉案件信息X件,虽暂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办案单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均以检察建议和侦查活动通知书等方式予以监督,对自身干警办案存在的问题予以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7.队伍建设巡查情况。根据XXX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统一部署,第二巡查组于X月X日至X月X日对我院党组近三年的班子建设、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情况开展了巡查,于X月X日反馈了巡查意见,指出了X个方面、X项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形成整改落实报告报区委政法委。

  (三)聚焦顽瘴痼疾,抓好专项整治

  1.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截至目前,共收集干警主动填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X件X人。经过X月X日-X日的初步排查,排除X件X人,于X月X日再次核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X件,已处理X件X人,其中X人进行第二种形态处理,已调整工作岗位;另外X人进行第一种形态处理,已进行谈话提醒。

  2.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截至目前,共收集干警主动填报检察人员及其家属从事经营活动情况X件。经过核查,暂未发现存在检察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情况。

  3.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我院实有减、假、暂案件总数X件,但交付我区执行的假释案件X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X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已完成核查,没有发现决定机关作出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问题,但在交付执行中存在执行文书延迟送达导致漏管,已形成线索移交相关单位。

  4.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况。根据智能化数据排查工作方案,依托检察业务系统,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暂未发现有相关违法违纪线索。

  5.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我院为新建院,截至目前,我院离任检察官人数为X人,虽然不存在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律师、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情况,但我院并未因此放松管理,而是防患于未然,建立源头预防长效机制,严格杜绝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情况。

  6.“枪支管理不到位”“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排查整治情况。枪支管理方面,目前我院暂无枪支配备,但为防范风险,已建立枪支管理有关的制度;内部矛盾化解方面,院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于X月X日完成全院范围队伍内部矛盾排查工作。经认真排查,我院暂未发现存在不稳定因素及风险情况。

  三、工作成效

  (一)推动业务有成效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工学兼顾,在人少案多矛盾突出情况下,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全员轮案,把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今年X月,共受理批捕起诉案件X宗X人,其中批捕X件X人,

  不捕X件X人;起诉X件X人,不起诉X件X人,办结率X%,切实做到检察业务和教育整顿两不误、两促进。

  (二)服务群众有成效

  我院在扎实推进学习教育阶段已经确定的X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同时,新增开展X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并从中精选X项作为我院“爱民实践”精品项目重点推进,目前已落地见效,主要包括:推进构建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制度、推进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编撰“电诈小册子”、开展严查“滴滴”醉驾活动、建立首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实验基地,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三)建章立制有成效

  针对我院在查纠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边治边建,既突出“当下改”,也注重“长久立”,研究管方向、治根本、谋全局的新举措、新机制,探索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精准问责的务实办法,制定我院制度建设计划清单。截至目前,共建立完善X项规章制度。

  (四)英模教育有成效

  在英模教育中,我院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通过选树英模、学习英模、宣传英模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争当英模、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热情,英模教育成效凸显。我院选树的先进模范人物X获评X称号,先进模范人物X撰写的论文被X采用,先进模范人物X带领我院刑检办案团队以人均办案数位居全市前列、办案质效双优的成绩圆满完成办案任务。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干警存在松劲思想和懈怠情绪,学习教育的长效性、持续性坚持不够。船到中流浪更急。当前,教育整顿进入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

  关键阶段,整顿力度持续加大,责任重、压力大、任务十分艰巨。因连续作战时间长,特别是办案任务重,个别干警感到身心疲惫,少数人出现松劲思想和懈怠情绪。

  二是统筹结合各项工作还不够紧密,与党史教育、巡查整改、以案促改等融合不够。目前我院自查案件还没在全院公布,以身边事教育大家力度和深度不够,党史教育学深学透还有距离。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消极心态。越是曙光在望,前行道路愈加艰难险阻,还远没有到“松口气”“歇歇脚”的时候。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精神,院领导带头提起精神、一鼓作气、善始善终,做到劲头不能松、干劲不能减,避免出现“厌战”的疲倦懈怠心理。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协同责任,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部署上来,层层传导压力,环环扣紧链条,以刀刃向内的决心勇气,高标准高质量做实查纠整改环节各项规定动作。

  三是尽快按照区教整办和市检的安排与部署,选取典型案例公布,切实推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落地见效。

  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整改实效。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结合,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对全院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为下一步做好提升整改环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篇十八:整治干警及家属违规从事经营

P>  2023年最新的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范文(精选3篇)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四)全体民、辅警填写x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x市公安局2023年度民辅警廉政情况登记表。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

  自从开展教育整顿以来,一支部全体民辅警无一人存在十大顽瘴痼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老城区车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需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会议提出,市司法局队伍教育整顿办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积极开展查漏补缺:一是挂图作战,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做到每周一清单、一报告,每月一专题;二是迅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三是积极开展组织查处工作;四是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五是注重材料报送的时效和质量;六是高标准做好工作台账。

  就如何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集中精力,聚焦教育整顿的每一项工作,确保工作抓实抓细;二是根据方案要求,统一部署,一体共同推进,确保同频共振;三是聚焦质量和效果,抓好工作落实;四是紧紧围绕两全、两有、两保障要求,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第三篇: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环节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政法各单位深入贯彻xxxxx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和省市总体要求,强化领导,精心部署,快速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县委高度重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时组建了专项整治和执纪监督两个工作组以及举报线索核查等三个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了信息报送、协同配合、督查交办、清单管理、研判甄别五项制度。县政法各单位均把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夯实了工作责任。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各部门一把手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县级政法部门和基层政法单位多次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了政法机关顽瘴痼疾整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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