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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

| 来源:网友投稿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供大家参考。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1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

  2017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名(含推免生、七年制转段生等,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的报考青年。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

  (一)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精神: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开头):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我校自命题或委托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②西医综合: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③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④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⑤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涵盖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⑥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2009年[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

  含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初试科目四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150分)

  ①中医基础理论

  ②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④马克思主义理论

  (4)专业基础课(150分)

  ①社会医学

  ②科学技术发展史

  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二)复试:

  1.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公告发布。全部复试工作拟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和*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三)考试时间

  初试:2016年12月24日-25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复试:2017年4月(以我校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阅读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1)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篇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1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学费标准:

  (1)高水*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7660元/生·学年;

  (2)非高水*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

  (3)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

  (4)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

  (5)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2)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3篇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1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2

  第七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成立了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为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3

  第十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7年,学校本科面向河南、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广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重庆、海南、广西、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录取。在河南省内参加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等批次招生。

  第十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不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教学水*。第一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二临床医学院开设有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等本科专业;第三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开设有针灸推拿学等本科专业和针灸推拿专科专业;基础医学院开设有预防医学等本科专业;药学院开设有中药学、药学、中药制药、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等本科专业;护理学院开设有护理学、护理学(民族传统体育与保健英语方向)等本科专业;康复医学院开设有康复治疗学等本科专业;人文学院开设有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文化产业管理等本科专业;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等本科专业;信息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等专科专业。

  第十四条 2017年,河南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合作举办海外办学项目,本科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前三年在马来西亚林登大学学院就读,后两年在河南中医药大学就读)。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3)

——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2017年本科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如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排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学费标准:

  高水*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7660元/生·学年;

  非高水*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2017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2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总分
20171931261.31
2016156962.2
2015151962.24
2014136862.59
2013141861.08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4)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5篇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1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兜底资助。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3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4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工作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5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5)

——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篇

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1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420人(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按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四个学科类别设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

  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见附件3。

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报名方式: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台”选择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具体要求见该系统。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不得超过2所。

  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所属学科类别选择填报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或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科类别不可兼报。每个考生可在其中一个学科类别中选择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根据学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中南大学2017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 参见“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原毕业中学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培训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国家如出台新的自主招生政策,我校将执行新的政策。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即视为认同本招生简章所列条款。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6)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3篇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1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或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学习实践经验,且通过申请材料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力及培养潜质。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2

  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或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学习实践经验,且通过申请材料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力及培养潜质。

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条件3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

  注:请以我校最终认定和发布的招生专业为准。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文科生只能报考部分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除上海市和浙江省外,其他省份只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录取。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7)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菁选3篇)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

  本、专科主校区地址:吉林*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专科(高职)通化教学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保安路1597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专科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3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地域、民族等特征多角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项资助政策,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学生特点发放各种困难补助,如新生补助、返家路费、物价补贴、新疆籍补助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勤俭自强、成绩较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专项奖励资金;学校教育基金会设立“暖冬资助”项目。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8)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浙江生源,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其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zsjy.jmsucm.net/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历年排名表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
201725010医药2160.98
201623611医科2261.45
201523510医科2161.38
201423310医科2361.83
201324910医科2560.42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9)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排名

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排名1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总分
20171931261.31
2016156962.2
2015151962.24
2014136862.59
2013141861.08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招生简章3篇(扩展10)

——江西中医药大学的排名

江西中医药大学的排名1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总分
20173421060.64
2016335960.93
2015369960.78
2014349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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