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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贪污案件看法【优秀范文】

|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贪污案件看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贪污案件看法【优秀范文】

贪污案件看法3篇

【篇1】贪污案件看法

《法制与社会》社科类期刊2010年最新征稿 [原创 2010-01-27 00:30:32] 《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刊号:CN53-1095/D 国际刊号:ISSN1009-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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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贪污案件看法

如何做好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005-6-28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是办案人员及司法会计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为侦破贪污案件,揭露犯罪所进行的一项有目的的工作,充分做好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拟定出一套完事的帐证检查方案,对确保帐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运用帐证检查这一侦查手段去发现、证实和深究贪污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审查举报线索的价值

    对举报线索的价值审查,就是审查举报线索有无进行帐证检查的必要和帐证检查的条件。一般地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所举报问题的时间,所举报的贪污问题的时间越精细,帐证检查的工作量越小,反之,帐证检查的工作面就要放宽,工作量就要加大。二是审查举报问题发生的地点,也就是被举报人的所属单位及经济事务手续所涉及单位的范围。三是审查举报问题中被举报的人员或该经济事务的经办人。四是审查举报线索中的主要事实,即一定的作案过程,采取的贪污方法等内容。就举报线索来看,不论是署名的或匿名的举报材料,只要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概况清楚,不是极其笼统地反映问题,有实质的内容,就能找到帐证检查的突破点。上述四个方面,相互间都有着密不要吩的关系,相互之间可进行补充,通过查证该项经济事务可补充人员、时间、地点的不足,同样经过查证该事务的发生时间、地点,也可以把整个案件弄个水落石出。

    二、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

    对贪污案件举报线索进行价值审查后,就要及时地确定该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帐证范围,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内部的帐证检查;
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以外的帐证检查。在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中,内查与外查往往是密切相联的,外查为内查打好基础,提供条件,内查为外查提供方向。因此,确定贪污案件帐证检查的范围,对拟定整个侦破计划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践中,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可按明查与暗访两个方面划分。明查一般是从内查开始,逐步向外围扩展,这种明查的线索多是单位移交,在单位是公开的,被举报人有心理准备。暗访一般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向内部收缩,有时也有内外结合的帐证检查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先掌握一定的证据,了解事实真相,防止被举报人串供,另一方面又可减少因事实不清或当事人蓄意举报进行帐证检查后给被举报人精神上,工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选准帐证检查的时机

    帐证检查要把握好时机,不能盲目进行。时机把握得当,可大大缩短办案时间。

    1、先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先行查帐取证是指被举报人明确,有一定的举报线索,采取先提取帐目证据,后进行其它工作的侦查方法。这是办理贪污案件普遍适用的方法。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这种方法:一是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证实贪污问题尚不明朗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虽然有一定的举报材料,但就举报材料中所列举的问题是否存在,其真实程度如何没有证明材料的,就要首先查证举报问题是否存在,掌握帐证中的重要证据,然后再讯问被举报人,查明案情的其它环节。二是所举报的问题证据上易发生变化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贪污案件中易变的主要证人证言和易被毁灭的有关字据、帐目,在讯问被举报人前要先把这些证据加以固定和提取,防止在讯问被举报人或有关证人之后,毁灭、隐匿、涂改证据,改变帐目原来的面目,给取证工作带来被动。三是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明材料不能确定作案人是谁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犯罪事实清楚,而作案人不明的贪污案件。这类案件是当今经济领域内出现的一种新的作案手段,因此,侦查此类贪污案件必须先经过调查取证,经过查帐提取有价值的线索,从而发现作案人 .

    2、后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有些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已不是那么神秘、急迫,它只是复核帐证证据,查实原有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缩短办案时间,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常运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已经由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的案件,采取先询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然后再进行帐证检查的方法。二是对所举报的问题,只有在讯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即通过其提供经济交往的有关方向后,才能开展帐证检查工作,否则调查无法进行。三是对举报的问题已经公开了的案件,即被举报的问题在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被举报人早有防范,知道自己已经被举报,或者该举报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调查,我们可先调查询问当事人,去伪存真,然后进行帐证检查。

    3、帐证检查与其它侦查工作同时进行的适用情形

    采取帐证检查与其它取证工作相互配合,同时进行的侦查方法,具有显著的案件特点,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一要掌握一定的案件事实,或者掌握的案件线索已经足以证实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法规,如违反了会计法等;
其二是案件不涉及外地,在本地区或较近的地区能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掌握案件的基本证据;
其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此种方法是一种突击性的办案方式,首先要选择好具体问题的突破口,制定出几套突破的计划,从思想上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选配好人员,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方向准,速度快。

    四、了解被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及人员组成

    每个单位都有一套经济管理方法,帐证检查人员在查帐前如果能熟悉这方面的情况,帐证检查中就能及时发现那些非正常的经济往来手续,进而查出问题。对被查单位经营情况的了解,重点是了解该单位的经营性质和单位职能、机构的级别。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主要是了解其采用的记帐方式,核算收支的方法以及购销程序中相互制约流程、手续等情况。对干部职工人员则是了解有关人员的职权范围、人事关系等有关内容。

    五、收集帐证检查材料,搞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往往涉及到被查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要查阅从原始单据到报表之间所有的凭证和账目。如何才能使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更为全面、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那些帐证不全、隐慝帐证的单位帐证检查工作,重点就是尽可能收集帐证检查所需的原始单据,各种帐目等帐证手续,应在调取帐证时一次收集齐全,不得遗漏。

    贪污案件每案都有其各自特点,帐目舞弊手段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也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灵活多样。只要准备工作做得细致、扎实,帐证检查工作就将更富有成效,也必将对整个侦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009-5-11 11:46:24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精神。认真领会上级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托里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要点、全年工作计划等,为切实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尤其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案的整体合力。托里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亲自接访和批示信访件,经常过问信访件办理情况,在转立案以后,对重大的案件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并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拓宽案源,带动基层办案。近年来,托里县纪委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少,成案低的情况,采取从调研入手挖掘案源和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办案的有效方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定期为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员举办案件检查培训班。派出纪检干部指导乡镇纪委办案。

四、完善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实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改”制。对于所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体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下发《整改意见》,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制定实行《托里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高基层纪委提供案件线索及自办案件的积极性。

五、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县纪委办案人员少,且外出培训的机会少,对此,办案人员采取了集中自学业务、各项法律法规及财务、审计等知识和以案代学等方式,加强了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水平。

 

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主动出击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执纪的中心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保证、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这足以说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工作的重视,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战线的案件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刻领会十六大报告精神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
要克服坐等案件上门的思想,主动出击,研究探索查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善用谋略,讲究方法,始终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那么,在新形势下,面对新任务,怎样才能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使案检工作与时俱进,我们认为主要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渠道,挖掘案源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

    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先决条件,没有案源就谈不上查办。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时期,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频发高发,一些领域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尤其是窝案串案居高不下,但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暴露在群众面前的往往是一些可疑的现象。因而,违纪线索明确具体的举报很少。即老百姓讲的“光听辘轳响,不知井在哪”。为了解决有价值的线索越来越少的问题,在以信访为主渠道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它各渠道多方位捕捉案件线索。要将与时俱进的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到案件检查工作中,转变思维、转变作风、转变方式和方法,一改过去那种“只管查案,不管线索”的旧观念,大力倡导主动出击,积极挖掘、捕捉线索,在“主动”二字上做文章、下功夫。

    一是要重视群体上访,同时要定期派干部下访,挖掘线索。群众集体上访,往往是群体利益受到损害,得不到补偿;
受到不公开待遇,在基层受到压制,无处讲理。这里往往潜藏着基层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只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必能有所收获。

    二是要紧贴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介入软环境治理,扫黄打非、政法队伍清理整顿、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清仓查库等专项斗争,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广纳案件线索资源。据上一年初步统计我市查办案件中有近20%是通过这一渠道发现线索初核立案的。

    三是要主动深入到公、检、法、审计等部门沟通情况。这既能够避免有些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而不主动、不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又能够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扩展案源,提高案件数量,必要时要与公、检、法、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联合办案,互通案件情况,互相移送案件,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要有效利用人证、捕捉有价值案件线索,其主要作法:

    (一)、对一些有价值而又不具体的线索,要注意寻找举报人、知情人、努力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当前涉及重点领域的案件线索,不能轻易放弃,一追到底。

    (二)要利用知情人之间的矛盾心理,寻找线索。现在一些经济违纪违法者,为了反侦察,同案人减少到了极限,甚至就一人所为。有些同事、知情人并不都是同案人,他们对眼中腐败现象有复杂心理,我们要充分注意利用他们的正义感和不平心理,做好转化工作,变知情人为举报人,获得新线索;
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的基层单位,注意在出纳、会计中寻找举报人。

    (三)要注意削除知情人后顾之忧,消除知情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戒备心理。要借助亲友、同事等非工作关系的人员暗访,同时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

    (四)要扩大捕捉案源信息的视野,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重大事故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从中寻找可利用的线索。

    五是要积极探索异地交叉办案的路子,有效利用有价值的线索资源。这种作法不仅能够突破管辖限制,同时也能够突破当地保护伞、关系网的庇护,使腐败分子难逃惩处,又锻炼了我们的干部,积累了在人地两生的地域内办案的经验。

    二、案件检查工作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如果沿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今天的事物,用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来应对新形势、新问题,可能对很多事情都看不惯,甚至把正确的误认为错误的,把合法合规的误认为是违纪违法的。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时期,许多新事物是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体现。面对新的形势,案件检查工作非常有必要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作出调整,已经过时的要废弃,要用新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规律,认识新事物,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迎接新挑战,完善和制定新规则,新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改革创新中全面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

     三、案件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组织协调要与时俱进

    首先是方式方法。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给党的建设和案件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面对的不习惯、不理解、不懂的东西很多,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能把我们“不习惯”、“不理解”、“不懂”的都看成是错误的东西,都是违纪违法行为,都是腐败问题。在这些方面,要本着“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学习,增强适应新形势下新任务的要求,提高识别真伪的能力,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上,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增强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其次是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协调其它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过程中,要一定做到:(一)发挥自身优势、敢于协调。在查办案件涉及的一些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解决办案难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当好“主角”。(二)坚持依法办案,善于协调。当案件进展到关键时刻,能够协调各方、组织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突破案件。同时,还要注意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追缴脏款、起诉审判等重要环节上,尊重各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程序、规定和做法,当好“配角”。要协调不包办,协同不越位。

    四、查办案件力度和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与时俱进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就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所谓把握好“度”,就是在加大力度上讲究方法策略。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严肃认真,使腐败分子难逃惩处,又不搞人人过关,草木皆兵;
既相信和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要有一定的数量,但更要注重质量,绝不能搞错。对腐败分子必须敢于斗争,敢于查办,敢于处理,绝不手软。在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和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务必慎重,做到不激不过,不偏不错。这是“度”的两个方面,是把握“度”的辩证法。不能简单地把掌握好“度”理解成不敢查办案件。我们所说的掌握好“度”,首先讲的是加大查处的力度,有了力度才有尺度。尺度是政策。只有加大查处的力度,才能使我们案检工作不走向极端,这是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高层次要求。只有这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才能查出,人民内部矛盾也能处理得好,也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扎实健康、有效有序地进行。

 

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保持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劲势头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关心指导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突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工作重点,连续几年保持了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劲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关键

    抓好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大要案呈现出疑难复杂案多、重大影响案多、窝案串案多、涉案金额大的“三多一大”特点。这些案件的查处与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

    (一)县委主要领导重视查办案件工作。

一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提要求、作部署 。

今年 5 月,县委书记陈荣高同志主动深入到县纪委与全体干部进行座谈,对纪检监察工作包括案件查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座谈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逐一做出解答 , 旗帜鲜明地表示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

二是亲自签批信访件 。

县委主要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十分重视, 2007 年仅县委书记陈荣高 同志批转给县纪委调查的信访件就有 23 件,占全年信访件总量的 33.8 %,其中转立案 9 件。

对大部分批转的信访件,都要求认真核实,报告调查结果。三是对一些重大案件问题亲自过问 。

比如今年县纪委在对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清查中,陈荣高书记就多次听取办案人员的情况汇报,提出查处要求,并帮助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为最终圆满处理该公司违反规划、超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提供保证。

    (二)积极主动争取县委主要领导的支持 。

一是 在查处重大案件前和查案中,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

比如在今年开展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我们在事前做了详尽的调查摸底之后,及时向陈荣高书记做了详细汇报,陈书记当即做出“触目惊心、严肃查处”的批示,这对顺利展开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查某国土所所长伙同一村小组长合伙侵占土地补偿款 34.75 万元的案件中,我们将案件进展情况,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分析研究,及时报告给县委领导,并 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上给予通报。二是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高度重视,限期查结,并及时报告结果 。

陈荣高书记签批的 23 件信访件,我们都逐一做了登记,件件均有落实。三是案件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中心 。

这几年,我们先后抓住企业改制、土地交易、山权改革、房地产市场整治等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 2002 年以来案件检查情况分析:

      ( 一 ) 案件变化特点

    1 、案件总数和大要案总数在逐年下降;

    2 、查 处在职正科领导干部特别是撤职以上处分的要案保持上升态势 ;

    3 、特大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4 、大要案集中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国有资产流失,工程建设,土地市场四个方面,其中以权谋私案 18 件,国有资产流失案 28 件,工程建设案 14 件,土地市场案 12 件;

    5 、收缴违纪款保持较高水平,个案违纪金额 40 万元以上的 6 件, 30 万元以上 3 件, 20 万元以上 4 件, 9 万元以上 3 件。

    ( 二 ) 案件变化发展的原因

     1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取消考评对案件总数下滑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县直机关立案数大幅下降;

    2 、近几年我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上,尤其是“一把手”案件,从案件质量上保持案件查处的强劲势头,对于案件总数有所放松;

    3 、受一些观念的影响,提高了对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标准,使得以前可以立案的问题,现在未立案;

    4 、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受选举和干部推荐考察的影响,放不开手脚,只是查处计生、赌博之类的案件,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信访件推诿给县纪委调查,影响了县纪委办案的人力和精力。

    三、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多种渠道拓展案源认真筛选案件线索

    2007 年,我委共收到信访件 68 件,较往年有所下降,而且大部分是诫勉性、了解性的信访件,质量不高,成案率较低。面对这一情况,我们疏通四大渠道,树立三种意识,千方百计挖掘案源,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展办案空间。

    1 、疏通四大渠道,利用外部环境捕捉案件信息。我们主动出击,与县群众工作部、县委督查室、司法机关、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优化精兵强将,通过以上四种渠道,共查处大要案 5 起。

    2 、树立三种意识,拓展案源的广度和深度。举一反三意识 。

10 月份,我们在查处某国土所所长合伙侵占公款的案件中,发现乡镇国土所在资金管理以及对所长的职权监督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分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决定对其它国土所进行了检查,查处了另一国土所所长挪用公款 28.93 万元的问题。该两人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微知著意识 。

7 月份某镇村民集体上访,反映村支书兼主任彭某违纪问题,举报线索 35 条,大多是 500 元钱以下的涉案金额。我们对每个问题做到认真筛选、锁定目标,同时由浅入深,挖掘有价值的线索,查出彭某在购买自来水配件过程中收受贿赂 7400 元;
通过入干股方式,和该村报帐员程某、原某垦殖场场长某某(副科)私分土地补偿款 2 .2万元。

善于创新意识。

年初,我们整合人力资源,激活办案机制,由检查一、二室与执法纠风室联合办案,对土地市场、专项资金、房地产市场等重点执法纠风项目逐一梳理问题、筛选线索,然后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调查处理以案件检查室为主,规范管理以执法纠风室为主,实现案件检查与执法纠风的优势互补。共查处土地市场和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案件 5 起,其中大案 4 起,要案 2 起。特别是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通过查处 6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落实补缴土地出让金 560 万元、偷漏税款 320 万元,在以查促纠的影响下,尚未接受调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补交历年没有如实申报的税收 800 万元。这项工作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赞同和认可,社会反响较好。

    (二)精心选择办案 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今年我们在精心筛选、锁定目标的前提下,把查案着力点放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基层干部损害集体利益、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上,突出 重点,重拳出击,狠查了一批大案要案。

全年共查处案件 65 起,其中大要案 14 起,涉及在职正科级干部 6 人,副科级干部 3 人,个案违纪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 5 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正科级干部 4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人。在查处大案要案中,始终坚持 “ 五要 ” 办案方法,即决心要大,对象要准,证据要实,追赃要硬,处理要稳,确保了查案工作顺利进行。


    1、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件。

权利私有寻租是干部管理的一大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对现行干部队伍最不满意的地方。铁心硬手,严厉查办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案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8月份,根据县审计局离任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我们查处了该县某部副部长在担任县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违规发包湖面经营权时,收受承包人贿赂10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该县某局原局长在担任某镇镇长、书记期间,利用职权,采取骗取手段占用土地874M2建私宅,责令其补缴各种规费25万余元,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重点查处村干部损害集体利益案件。

我们以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为切入点, 从征地款发放的源头入手,认真核实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步步追查,层层深入,从中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保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缓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4月份因某乡黄营村民大规模集体上访,我们将批转给乡纪委调查的信访件收回,派出精干力量,查处了村支部副书记等将水库征地补偿款采取冲帐及收入不入帐形式将其私分,其个人从中分得3.88万元。10月份,围绕县城商业建材街征地搬迁,我们查处了某镇一村小组长利用职权领取土地补偿款64万余元,为一己之利,擅自挪用3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1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家庭开支。这些案件的查处, 在社会上反响极大, 引起了县委主要 领导的高度重视。

    3、重点查处干部作风建设案件 。

为配合县委年初提出的 “五条禁令”和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我们重点查处了 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影响较大的有:县政法委副书记杨某上班期间从事非公务性活动的案件;
县规划局副局长李某在发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渎职的案件,李某被组织部门作为一般干部交流到乡镇工作。这些案件的查处,促进了我县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四、办案队伍建设情况

    抓好案件检查工作,必须要有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干部队伍。我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一是抓教育,促进业务提高。

坚持“周一学习制”,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在办案中,把查处过程作为培养和锻炼办案队伍的实习培训,采用以案代训的方法,提高了办案队伍自身素质。二抓管理,确保办案条件 。

全委人、财、物等向一线室倾斜 , 配齐案件检查室人员,查案启动后用车、用餐等后勤保障全力配合;
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三抓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

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这些年的案件检查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查案工作在主观认识、客观条件和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主观认识方面。

一些单位和个人 对反腐败的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在基层纪委 ( 纪检组 ) 尤为明显。

有盲目乐观的。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自我感觉良好,思想上没有树立查办案件的意识。有畏惧担心的 。自觉不自觉地把查处案件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地查。一是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关系;
二是担心影响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只要个人没贪没得就算了;
三是担心问题看不准办错了。有被动服从的 。

把工作定位在领导干部的批示上,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让查他就查,领导没发话的别没事找事,工作被动等待,没有主动办案的意识。

    (二 )客观条件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三多:新任务多、新问题多、新知识多。面对 “ 三多 ” ,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在乡镇和机关纪委(纪检组)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大部分都同时分管或主管其他工作,根本就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而且人员少、新人多,业务不熟,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出现了两低现象(工作效率低、成案率低)。


    (三) 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方面。

    1 、成案意识不强,对案件线索缺乏“挖”功,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没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的问题做简单的了解;
二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通过表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2 、近几年全县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和村帐乡代理,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实行“招、拍、挂”的一系列措施。虽然在防治腐败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仍然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一些违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尤其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事中参与监督的经济活动,给案件查处带来更大的困难。

    3 、现阶段对社会中介机关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对落后。特别是预算、评估、测量、拍卖等行业,人为操控因素特别大,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而且办案人员的相关知识十分有限,往往无从下手。

    4 、“一把手”不批字,但“一把手”说了算,这给某些违纪违法的一把手提供逃避责任的机会,以前还可以抓住他批字这一关进行深究。现在他们更会利用这一表面上的财务监督,借助于会议和有关手续,使问题更加隐蔽。

    5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时,对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查找、控制,往往依靠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严重偷漏税收、黑恶势力、违法经营等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限制人身自由。若我们强行找他们谈话,又面临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协调与公检法的关系?如何解决这方面程序和实体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六、明年的工作打算

    2008 年案件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 “紧扣执纪办案这一中心环节,抓案源,拓宽案件线索多种渠道;
抓查处,明确重点对象和领域;
抓协调,加大反腐败合力;
抓质量,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第一、多种渠道抓案源。

一是继续发挥信访举报的案源主渠道作用 。

认真抓好信访举报的接访和信件处理工作,采取主动下访、有奖举报等形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件的处理程序和机制,及时筛选重要案件线索,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二是疏通多种渠道,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

继续与县群众工作部、县委督查室、司法机关、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完善案件线索通报和移交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三是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主动挖掘案源 。

在执法监察以及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科室配合,加大检查清理力度,发现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针对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和问题较多的重点部门,主动出击,采取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四 是注意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和揭露新的违纪问题 。

注意发现案中案,着力查办小案背后隐藏的大案,个案带出的窝案、串案。

    第二、着力查办大案要案,确保案件数量不降低、案件质量有提高。

一是紧密结合实际查办案件 。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坚决查处重点领域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和各类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突出查办那些带有部门特点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如土地部门),继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震慑作用。二是围绕民生问题查办案件,做到抓大不放小 。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案件,重点抓住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房地产市场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以及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查处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有效整合办案资源 , 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一是完善大要案协调机制 。

建立和完善大要案协调领导决策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依法依纪办案分工负责机制,涉法案件移交以及对起诉、审判环节跟踪督办机制等,逐步形成调度有力、协调顺畅、职责明确、程序合法、运作高效的大要案协调机制。二是加强科室配合,团结协作办案。

在查办大要案及复杂案件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全委办案的工作机制,各室要给予案件检查工作全力支持,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充分发挥农经站在查办农村经济案件的作用。

    第四、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抓好案件质量。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从办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依法依纪办案程序、案件涉法人员移交审核批准规定、文明办案细则等。二是敢用、慎用办案措施。

在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正确使用查询、封存、暂扣以及“两规”等方面的办案措施,在两规措施的运用中,做到“准、慎、快、情、安”。

三是遵循办案方针,抓好案件质量 。

严格遵守 “ 二十四字 ” 办案方针,牢固树立 “ 宁可不办,不可错办 ” 的思想,尊重事实,严把证据关,确保查办一起、移交一起、处理一起,起起成 “ 铁案 ” ,全年结案率达到 100% 。


    七、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和有选择地下查一级。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和下查一级,对减少办案干扰和阻力,强化办案效果起到积极作用。建议对于违纪问题较为严重、县级纪委查办阻力较大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由市纪委统一调度,适时进行异地交叉办案以及有重点、有选择地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由市纪委派员直接查办。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办案。这几年,市纪委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对全市办案力量实行统一调度,从各县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办案,这对培养县纪委办案骨干起到了开阔视野,增强业务的作用。建议这种市、县两级联动办案方式应继续下去。

    三是建议市纪委对县纪委办案人员就办案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办案队伍的战斗力。

 

 

提高发现能力,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当前,形形色色的案件,隐蔽性强,不易发现,有的案件可能直到问题彻底暴露才真相大白,让纪检监察机关十分被动,无法保证案件检查质量。为此,从提高发现能力着手,不断提高查明案件和核实案件的事实真相成为新时期纪检干部的一个课题,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如何提高发现能力,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案件呈现的几个明显特点
    1、犯案行为诡秘性强。随着高科技产品的推出应用,以及作假技术的日益提高,犯案行为越来越隐蔽,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各类内部案件是防不胜防,往往是在毫不察觉中就已经出了事情。同时,现在作案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不断提高,对纪检机关的检查手段及时作出反应,如在案件的知情范围上,他们会尽量地缩小,有效证据的灭失工作上,都会进行自我“保护”,增加案件发现和检查的难度。
    2、作案人员共同利益牢固。当前,各工作领域特别是经济金融部门的内部风险防范能力越来越强,制度不断细化,有效减少单独作案的机率。但合伙作案的风险依然存在,此类案件一个特点就是双方有共同利益,相互坚守,相互掩盖,往往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察觉。如“一对一”的行、受贿案件,双方采取方式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都有攻守同盟来维护各自利益,在谋私与牟利上有着统一的思想。
    3、侥幸心理对抗性强。综合一些大的案件,作案人员可谓都是精心策划,处心积虑进行安排,往往在案件早期,参与人员意志坚定,信心十足,侥幸心理对抗性强,不会轻易地露出痕迹,难以被外人察觉。特别是经济案件,做假账、做暗标等,都无法通过一时三刻、简单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案件晚期,作案人员也会抱着这种心理,经常会拒不交代问题,影响案件检查。
   二、用发展眼光看待问题,提高对案件辨察力
    新时期的纪检干部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问题,从全局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检查工作。查办案件处理问题要面对客观现实,不能简单片面,不能就案论案。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金融工作较快发展,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平安浙江”以来,整体环境明显好转,发案率减少,但体制改革仍在深化,管理体制仍有许多不尽完善和健全,腐败问题仍多发易发。纪检干部不能高枕无忧,也不能草木皆兵,用老眼光看待每件工作和每个人,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办法,把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始终,分清是非,注意利害,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纪律,也不能只讲纪律,不顾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严肃执纪和保证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当前,要联系本地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精心学习、加深领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依照两个《条例》,把本单位过去的一些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将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规定融会贯通,并加以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与纪律处分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从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发现能力,使案件检查工作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
    三、健全纪检制度,提高搜集办案线索的能力
    及时、有效地搜集和掌握违纪案件线索,是查办违纪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发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出击,多渠道、多角度地培养发现搜集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是请有关专家和办案能手,就如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拓宽案源渠道,提高成案率等内容,为基层纪检干部授课。培养主动收集纠风、执法监察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在检查、巡视工作中发现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问题。
    二是要把一些新进的同志和新上任的基层纪委书记,安排与有经验的同志一道办案,在实践中培养挖掘案中案线索,扩大查办案件成果的能力。
    三是要拓宽案源渠道。1、从信访中筛选案源。对收到的举报信,都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2、从办案中发现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在办案时我们不能死死抓住现成的线索不放,而要举一反三。3、从共享信息中捕获案件线索。一方面,要多留心现实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4、从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根据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5、从走访座谈中了解案源。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到村、组和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走访结束后,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归纳,从而发现问题。
    四、增强线索识别能力,提高案件检查质量
    案件检查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履行程序,求真务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为此,在案件检查前,纪检干部开展有效的调查发现过程中,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判断,准确地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不可凭感觉,任意武断处理。首先,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要通过初步核实,把事情的真实性搞清楚。然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置。对确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严肃、准确。其次,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案件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被调查人的责任都要搞清楚;
要防止先入为主,不带主观随意性;
对证据要认真鉴别,严防伪证、错证。证据有疑点或含糊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书证。同时,要提高调查发现问题的技巧,灵活运用辨证法、心理学等对已掌握的线索进行认真分析,选准突破口,交替采取政策攻心、冷处理、避实就虚等办案谋略,达到调查发现问题的目的。再次,在筛别线索过程中,既要坚持执行党纪条规的统一性,又要注意与不同地方和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具体政策和规定难于覆盖到特殊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在改革试验、探索中新的创造和做法,就应依据总的政策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创新办法,稳妥地予以调查处理。最后,要不断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技巧。每件案件的发案开始,总会有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出现,或隐蔽的深一些,或伪装的好一点,但其中有许多技巧有利于纪检干部快速发现存在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当前,一些经济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上是违纪违法者运用财务上的处理技巧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掩盖事实真相,以达到变公共财物为私人占有,或者伪造财务报表,虚假地反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根据不同的作案手法,有应对的查帐技巧。如在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出现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或少付多记的违法乱纪事件。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和入帐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帐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即可查出问题。如果发现有涂改采用“过桥”式填写发票或收据时,可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查对核实。又如可从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中发现问题。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同时,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变化一般也是渐变的过程,如果这个人经济支出大大超过其收入,而且生活方式出现突变,都应视为奇异变化,引起关注,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  
    案件发现能力是一名优秀纪检干部不可或缺的本领,但提高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纪检干部不断学习、广泛积累,深入总结。

 

 

 

 

以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党的十七大把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鲜明地写入政治报告和党章,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市正在广泛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大讨论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重视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就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局,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的强大动力和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才能使办案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才能从服务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使查办案件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惩处腐败分子,又维护工作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查办案件涉及面广、点多,往往是部门、地区交叉,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统一安排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查办案件必须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案件检查工作放到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把握,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观念,始终从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去思考、谋划和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统一起来,不论是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要从大局出发,用大局检验,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做贡献。要坚持“查清问题、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办案思想,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理念,以“有效地惩治腐败分子是水平,保护建功立业的干部是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品德要求,依纪依法办案,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有案必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反腐败目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查案惩腐有利于经济发展,是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保证。如果不对腐败分子进行查处,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注重预防,办案工作就可以放松”的错误倾向;
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办案和保持办案力度关系的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是对办案工作的限制和束缚的错误倾向;
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重要性的认识,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人员要有一股想办案、肯办案、敢办案、会办案、公正办案的激情,遇到矛盾不回避,遇到麻烦不躲让,遇到困难不退缩,只有严肃查办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在源头治腐中的建设性作用。

    一要坚持拓宽案源,认真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对没有具体内容举报线索,要深入分析,注意挖掘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三是对反复举报的查结案件,要从未查的线索入手进一步核实。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
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提高初核转案率。五是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防止压信不办,压案不查。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大案要案,注重查办那些带有部门特点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突出查办探矿采矿、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具有地域性和行业特点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查处那些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要落实制度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办案件工作落实,健全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压案不办、办案不力或出现错案的,对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要求,对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的各个环节及办案人员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每道程序都符合规定,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协调办案力量,做好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案、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制度,通过采取案件交办、联合办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有利于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对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的问题,各级纪委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有利于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这个要求,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把握案件规律,注重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坚持查案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

    一要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又要综合考虑调查对象所犯错误性质、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一是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实事求是的关系,确保案件质量,杜绝极端主义。二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保证处理公正,杜绝随意性。三是处理好惩处与教育的关系,注重执纪效果,杜绝单纯办案观点

    二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分析那些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之人的根源,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通过诫勉谈话、办案谈话、回访谈心等途径,以案促教,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三要以查促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在严肃查处案件的同时,要始终认真分析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最好实践,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特别是要注意结合查办案件的实践,着力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入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对策,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办法、新途径。

    四要及时总结,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 掌握规律,加强监督,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是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在查办案件中,应当在重视调查取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处理的同时,善于分析掌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大监督的针对性。要特别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就是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造就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办案队伍。面对高新科技领域和一些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不改进、不提高,不善于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而是单纯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办案的方法和手段去解决,就不能适应查办案件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提高办案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纪办案能力建设,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切实从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学习,丰富知识结构,扩大理论视野,提高工作本领。同时,要加强办案队伍的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对办案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组织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和更谦虚谨慎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具体做到四个“不”:一是坚持原则不信邪。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党性锻炼,自身作风过硬,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不做“老好人”。二是严守纪律不漏气。要加强教育,常敲警钟,促使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是讲究艺术不草率。办案工作是一场智慧的比拼,简单化的手段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讲究方法和艺术,充分运用政策攻心、教育感化等手段,提高突破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能力。四是干成事而不出事。要把握好积极办案、大胆办案和慎重办案的关系,严格办案程序,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对案件的初查、取证、突破、移送等各个环节,要明确责任,层层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这些年的案件检查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查案工作在主观认识、客观条件和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主观认识方面。

一些单位和个人 对反腐败的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在基层纪委 ( 纪检组 ) 尤为明显。

有盲目乐观的。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自我感觉良好,思想上没有树立查办案件的意识。有畏惧担心的 。自觉不自觉地把查处案件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地查。一是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关系;
二是担心影响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只要个人没贪没得就算了;
三是担心问题看不准办错了。有被动服从的 。

把工作定位在领导干部的批示上,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让查他就查,领导没发话的别没事找事,工作被动等待,没有主动办案的意识。

    (二 )客观条件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三多:新任务多、新问题多、新知识多。面对 “ 三多 ” ,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在乡镇和机关纪委(纪检组)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大部分都同时分管或主管其他工作,根本就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而且人员少、新人多,业务不熟,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出现了两低现象(工作效率低、成案率低)。


    (三) 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方面。

    1 、成案意识不强,对案件线索缺乏“挖”功,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没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的问题做简单的了解;
二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通过表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2 、近几年全县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和村帐乡代理,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实行“招、拍、挂”的一系列措施。虽然在防治腐败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仍然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一些违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尤其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事中参与监督的经济活动,给案件查处带来更大的困难。

    3 、现阶段对社会中介机关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对落后。特别是预算、评估、测量、拍卖等行业,人为操控因素特别大,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而且办案人员的相关知识十分有限,往往无从下手。

    4 、“一把手”不批字,但“一把手”说了算,这给某些违纪违法的一把手提供逃避责任的机会,以前还可以抓住他批字这一关进行深究。现在他们更会利用这一表面上的财务监督,借助于会议和有关手续,使问题更加隐蔽。

    5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时,对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查找、控制,往往依靠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严重偷漏税收、黑恶势力、违法经营等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限制人身自由。若我们强行找他们谈话,又面临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协调与公检法的关系?如何解决这方面程序和实体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篇3】贪污案件看法

学校领导贪污案例

8月4日,中关村三小的学生在北京奥运村升旗广场享受奥运带来的欢乐。第二天,他们的前校长王翠娟在海淀法院接受审判。

  8月5日,暑假中的中关村第三小学一片寂静。没有了以往放学时车水马龙的喧嚣,在北京闷热的天气中,中关村三小上空的空气也显得格外凝重。原本是假期,三小却在这一天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班子会。

  与此同时,气氛同样凝重的,还有距其不远的海淀法院。在这里,原中关村三小校长王翠娟等人贪污案一审开庭。与王翠娟站在这里受审的,还有原中关村三小其他4名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她们是原中关村三小副校长刘金玲、原党支部副书记张辉、原教导主任张晶以及原中关村三小的出纳李志平。除了涉嫌贪污外,刘金玲、张辉和张晶、李志平被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起诉。

  尽管开庭当天,海淀法院的审理自始至终保持了低调,拒绝任何媒体和无关人员入场。但法庭外仍有部分三小的学生家长在“打听王校长的消息”,闻信而来者人数众多,但法院严格限制了旁听人数,每名被告人只允许有3名亲属进入法庭。

  早在今年1月,王翠娟就已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其时坊间传言,中关村三小校长王翠娟贪污1.6亿。时隔8个月,该案的开庭否定了外界的传言。王翠娟的确是以贪污罪被起诉,但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是王翠娟与刘金玲、张辉等在没有经过“学校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组织部分学校工作人员及家属两次出国旅游,共花费账外资金57万余元,并以此作为涉案贪污的金额提起公诉。此外,王翠娟个人还因为私自决定购买与学校有关的一套拆迁房后转让获利6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追诉。

  据旁听人士称,当天法庭审理进度很快,中午12时许,法庭审理顺利结束,海淀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王翠娟的代理律师对她的贪污罪名提出了异议。此外,刘金玲等人为何要销毁学校的会计账簿,这其中包含着怎样的隐情?这所“北京最好的小学”、“亚洲一流的小学”是否如外界所言,在赞助费上隐藏着天大的秘密?

  这些谜局,有待一一破解。

  用账外资金组织旅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8月,被告人王翠娟、刘金玲、张辉三人在未经学校班子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共计14人前往南非好望角旅游,随行人员出国费用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共花费公款21万余元。

  之后的2006年1月,被告人王翠娟、刘金玲、张辉三人再次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等17人出国旅游,这次的目的地是美国夏威夷及西海岸,共计花费公款36万余元人民币,随行人员的出国费用同样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王翠娟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共财物,已构成了贪污罪。同时,检方还强调,上述贪污赃款均未退赔。检方指控的另外一起犯罪,是三小原副校长刘金玲等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检方称几名被告烧毁账目的严重行为,最终导致中关村三小账外资金收支情况无法查清。

  决定出国旅游程序是否合法,成为当天法庭争议焦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许昔龙出出庭为王翠娟作无罪辩护。辩护人当庭认为,《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第24条规定,校长对捐资助学的收入,有合理支配使用的权利。而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主要是来源于捐资助学,作为校长的王翠娟,对账外资金是有使用权的。

  “所谓的班子会是一个不正式的称谓”,辩护律师说,《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第26条规定,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和工会主席,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在三个被告人中,事发时王翠娟任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刘金玲任副校长,张辉任党支部副书记。校务会议的4名成员有3人参与了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无论工会主席参加与否,都不影响决议的最终通过,是一个合法的议事程序。实际上,虽然该校工会主席郑国华没有参与决策,但却参加了两次旅游,“已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出国旅游的决议”。

  王翠娟本人也在被告席上辩解说,中关村三小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的规定,校长对教育骨干有实行奖励的权利,她本人与刘金玲、张辉是“校级领导”,有权决定以出国旅游的方式奖励为三小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决定假期出国旅游就是想激励一下她们,因为她们平时的工作实在太辛苦了,这种现象在各个单位都普遍存在。

  钱列阳和许昔龙律师认为,王翠娟等人组织的旅游,是一次公款消费行为,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有形的财物,按“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还不能将公款旅游以贪污论处,因此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收取“择校费”过亿元

  王翠娟的罪名让很多关注此案的人感到蹊跷。“如果仅仅是出国旅游,贪污了几十万元的公款,与外界得到的消息完全不相符。”一位熟知此案的人士对记者说。

  王翠娟出事后,民间的传言,全部围绕中关村三小收取的“择校费”展开。而之前盛传的“王翠娟贪污1.6亿”,也并非全是凭空捏造。在法庭上,王翠娟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刘金玲、张辉等4人因涉嫌销毁会计账簿,被捕于2007年12月28日。而刘金玲等人涉嫌销毁的,正是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账簿。王翠娟等人组织出国旅游的资金,也出自此处。

  所有迹象表明,王翠娟的下马,并不是出国旅游贪污这么简单,与其背后巨额赞助费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刘金玲等人被捕后一周,王翠娟也于2008年1月4日被捕。

  事情缘起于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在对中关村三小审计时,发现该校存在大量账外资金,遂要求学校相关领导提供账目材料。正是在这个时候,刘金玲、张辉、张晶、李志平4人烧毁了这些账目,中关村三小巨额赞助费刚刚露出大白天下的迹象,就随即灰飞烟灭。

  今年2月,海淀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关村三小一名会计,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挪用了500多万元用于炒股。

  为什么刘金玲等4人要销毁账簿?“这其中涉及了太多的利益纠葛,并不是每个人掏出2万元赞助费就能进三小。”某知情人称。付给学校2万元,有时候还要付给介绍人二三万元才能办妥。“而这个介绍人,必须极有能量。甚至有的领导开出的条条都不管用。毕竟,全北京的人都在拼命把孩子往三小送。”

  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曾就此问题提出过议案,建议将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择校生比例严控在20%以内,以杜绝教育腐败。

  沈梦培指出,在一些重点学校,“择校费”成了教职工的奖金、福利补贴和改善学校设备的主要经费来源,公款请客、送礼、旅游也多从这笔收入中报销,搞腐败的经费也算在教育成本之中,分摊在学生头上。

  但北京市教委一领导对记者表示,当前,北京基础教育资源总体上较为充足。但与市民的需求而论,优质教育资源仍然难以满足需求。

  开设高尔夫课程的超级小学

  提起中关村三小,北京的许多出租车司机师傅都知道,中关村三小是一所多么“牛气”的学校,“每学年开学的时候,它都会引起周边交通堵塞,多少开着名牌车的家长都在想方设法把孩子塞进这个学校”。

  中关村三小是全国第一所、也是惟一一所开设高尔夫课程的公立小学。中关村三小是从中关村一小分化出来的,原因是当时一小学生人数过多。但由于地理位置不好、校园狭小等因素,三小的发展一直缓慢,其教学质量和教学队伍也相对薄弱。

  原中关村三小党支部副书记张辉至今还忘不了,1999年5月王翠娟出任三小校长时,交给她的任务。“周末国贸有个展销会,你去那里发一下招生简章。”

  其时刚刚担任完一届毕业班语文教师的张辉,被王翠娟任命主抓科任教学和课外活动。“当时的三小生源紧张、资金紧张”,张辉回忆。“但国贸开的是一个玩具展销会,来的都是商人,没人带孩子。”张辉赶紧买了一份报纸,看到北展同样有展销会,立马坐车过去,在北展和动物园门口发起了传单。

  不单是张辉,原三小教导主任张晶也有过发简章的经历,而且过程颇多“坎坷”。她曾在区委机关幼儿园的门口被家长误当成传销分子,还曾在中山公园的招生咨询会上与民办学校争夺生源,甚至因没有展位被管理人员驱逐。张辉甚至还动员在海淀区教委任职的父亲一起到当代广场散发简章。

  在努力扩大生源的同时,王翠娟立刻开始了学校的扩建。由于校园面积有限,王翠娟决定在三层教学楼上再加盖一层。在这之后,王翠娟又主持翻建了学校内的多处平房。

  2003年,中关村三小又在万柳高档社区内,开办了中关村三小万柳分部。目前的中关村三小,是一个有着两处校址、6500余名学生的“超级小学”。

  中关村三小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除了王翠娟一手操办的“超常规发展”,其最依赖的,是其倡导的素质教育。

  在中关村三小,有一句响亮的口号,“头顶艺术,脚踩文学,怀揣梦想”。

  中关村三小是北京市奥林匹克示范校,该校在举办首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国际奥委会终身名誉主席萨马兰奇、中国奥委会名誉主席何振梁都发来了贺信。

  中关村三小重视体育教育,王翠娟上任后,该校屡屡获得海淀区和北京市学生运动会的田径奖牌,而在此之前,中关村三小在海淀区的田径比赛中从未获得过好的名次。

  据中关村三小的一位体育教师介绍,王翠娟上任后,就狠抓体育,她从课间操入手,直到一次领导和同行来学校考察,同声称赞三小的课间操“是北京市最漂亮的操”。

  2006年,中关村三小把高尔夫课列为三年级必修课,一时激起舆论哗然。“我根本不懂高尔夫,甚至连球场都没去过,也没看过别人打球。”王翠娟当时对媒体说,她是通过朋友了解到高尔夫是一项绅士运动、绿色运动,“只要是对孩子有益的,我们都愿意尝试”。

  中关村三小建有60多间琴房,每天中午或下午写完作业就可以练琴,还有老师监督。但每次练琴都要缴纳费用。最让中关村三小津津乐道的,是该校的金帆艺术团。这个艺术团曾在国内多次演出中获奖,2005年8月,金帆艺术团赴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出,被国内媒体争相报道。

  然而,此次演出在家长中也存在异议,艺术团成员的出国表演完全是自费,还有家长质疑学校领导用孩子的钱出国旅游。至于在金色大厅的演出,“根本没多少人看,完全是三小在自吹自擂”。

  虽然倡导素质教育,但三小学生的学习任务却非常繁重,经常有家长抱怨孩子的家庭作业“多得做不完”。

  一位家长在博客上贴出了一道三小奥数班的作业题“一个六位数,分别用2,3,4,5,6乘它,得到的五个新数仍是由原数中的六个数字组成,只是位置不同,此六位数是多少?”

  他用电脑程序算出了结果:142857。

  2008年,中关村三小有500多名毕业生考入了重点中学。

  党政一把抓的女校长

  在中关村三小,关于学校发展的任何话题,最终都会归结到一个人身上,就是前校长王翠娟。这个身材苗条、气质优雅的中年女性,在执掌中关村三小期间,获得了无上的威望。记者从一些学生家长和三小教师口中得知,王翠娟工作能力很强,极富凝聚力和感染力,在三小,王翠娟拥有无人能够企及的地位。她是中关村三小党支部书记兼校长,曾在加拿大进修学习,被评为海淀区模范校长,海淀区第八届政协委员。学校还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1999年,学校的资金很紧张。但在这样的情况下,王翠娟还是迅速取得了“民心”。甫一上任,她就给教师安排了免费午餐,并调整了工资结构,上调了教师奖金。

  王翠娟“事必躬亲”。2000年8月,中关村三小筹建配餐中心,负责筹建工作的中关村三小杨建庄回忆,“王校长亲自带着我选设备、买炊具、招人员、进原料,耗费了很多心血”。

  2000年9月1日,开学的第一天,中关村三小的学生第一次在配餐中心用餐。而在用餐结束后,杨建庄正为成堆的碗筷发愁时,却突然发现王校长出现在了洗碗间里,“带着学校领导班子一起洗了3个多小时的碗筷”。

  而就在开学的前一天,杨建庄还发现王校长带着几名体育老师在清扫操场。

  2003年中关村三小筹建万柳分部时,蔡新颖还是一名刚刚调入三小的美术老师。“刚一入校,就接到通知要参加建校劳动,当时心里很不情愿。”蔡新颖回忆。但是蔡新颖很快发现,王翠娟的身影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工地上。“当时正是大夏天,王校长全身都被晒黑了,也瘦了一圈。”

  正是在王翠娟的带头下,万柳分部的教学楼仅用了3个多月就彻底完工。

  “几千套桌椅板凳,都是我们学校的男老师背上去的。”

  不止在老师之中,在学生中间,王翠娟也具有特别的魅力和威望。一位学生家长介绍,孩子心目中对校长是很景仰的,每次大活动都能看到、听到孩子们充满激情地回应王校长的号召。

  这位在学生眼中平易近人的女校长,几乎每天上学放学时都会在学校门口和校园内接送学生。直到2007年底,家长和学生们突然发现,平日经常见到的王校长在校园中消失了。

  收取赞助费没有收据

  出色的办学能力和对教育工作的热情无法抹杀,但王翠娟和她的班子集体涉嫌犯罪的行为另人扼腕叹息。无疑,她们栽在教育乱收费上。

  今年两会上,“教育乱收费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尽管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管力度,但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在全国各地义务教育中,“择校生”普遍存在,而且择校费用高,一些地方以家长自愿捐助的名义收取费用,难以查处。在北京,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北京市教委也已发文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但孩子上学的费用却总不见少。一位学生家长反映,为了孩子能上海淀区一所“重点”小学,托了无数关系,还给学校所谓教育基金会“自愿”捐助了3万元。孩子入学时又缴纳了8000元的学杂费、食宿费等,不过拿到的单据上却只写了80元。

  中关村三小的巨额择校费也是这样产生的。今年中关村三小的招生在6月15日开始。7月20日,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钟伟(化名)收到了中关村三小的短信,上面写着“您的孩子已被录取,请到海淀影院东边的北京银行缴纳赞助费,以父母名义各存××元”。一个多月的焦急等待,存进银行的几万元赞助费,只换来了一张薄薄的录取通知,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

  大量的赞助费如何使用缺少监管,校长的权利过大。因此,这几年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并不罕见。2006年5月29日,安徽省芜湖田家炳实验中学原校长因在学校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把小金库当成自己的“取款机”,用52张白条取钱数十万元,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敛财贪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教育工作者良心的谴责及职业道德缺失的痛惜。

  可以肯定,中关村三小的案件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南通一校长贪污百万被判18年

江苏省南通市技工学校原副校长兼南通市南方实业总公司总经理瞿建华采取“体外循环”的手法贪污公款百万元,在发包工程过程中收受贿赂。南通市中级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瞿建华有期徒刑18年。

据介绍,瞿建华在担任技工学校副校长和南方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开假发票、虚设往来等手段,贪污公款131.58万元。在一些工程的发包过程中,为一些建筑、装潢公司和包工头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8万元。另外还非法所得6000元。法院审理后对瞿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一审决定对瞿建华执行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女校长受贿加贪污终审获刑12年

近日,赣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熊新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熊新媛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赣州市章贡区第2期离岗考察班上。第二天她就被纪委“请”去谈话。案发后,一则“赣州文清路小学校长熊新媛贪污600万被抓是不是真的?”的网帖引起了巨大反响。

曾被评为全国百名优秀校长、国家级骨干教师的江西省特级教师(享受政府津贴)熊新媛,其堕落轨迹揭开了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如何沦为阶下囚的。

校长从配餐公司领取“编外工资”

2005年5月,为解决学生就餐问题,文清路小学决定由赣州“快一佳”配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一佳”公司)在学校开展学生配餐服务。为了在该项业务中得到校长熊新媛的关照,“快一佳”公司经理钟某、梁某从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学校开学期间,每月以“付工资”的名义送给熊新媛好处费,共计4.5万元。

其中,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间,梁某或钟某每月送给熊新媛1000元,先后送了18个月,共计1.8元;2007年9月开始,因“快一佳”公司在文清路小学南区(即豪德校区)又开展了学生配餐业务,钟某将送给熊新媛的好处费由每月人民币1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并直接存入熊新媛丈夫的一个农业银行活期存折账上,先后存了9个月,共计2.7万元。

初次合作愉快,尝到了甜头的熊新媛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2007年3月,“快一佳”公司在文清路小学(本部)附近投资建设了校外学生午休场所“水晶宫”,本部部分学生在此午休,每生每月缴纳午休费30元,由“快一佳”公司收取。

  午休场所投入使用后,熊新媛和该校王某以学校名义就“水晶宫”午休费返还问题,与钟某起草了《合同》和《内部协议》各一份。《合同》约定,前三年“快一佳”公司不需要返还午休费给学校,第四年起“快一佳”公司每年返还5万元给学校;《内部协议》规定,前三年“快一佳”公司收取的午休费按每生每月7元的标准返还给文清路小学,第四年起按《合同》执行。《合同》和《内部协议》双方均未签字或盖章,但口头约定按《内部协议》执行。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的三个学期中,钟某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均向王某支付约定的午休费返还款1.6万元,共计4.8万元。王某收取后与熊新媛私分,每人分得2.4万元。

  熊新媛以为,采用这种“在受贿协议不签字、不盖章”的方式,可以逃避司法机关的监督。殊不知,这同样被法院认定为受贿。

  为牟私利把学校当企业“经营”

  熊新媛曾公开称,学校管理也要有企业管理的经营理念。这种理念,在她担任校长期间得到充分的体现。

  借名校光环牟利,是时下不少培训学校的办学策略。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经熊新媛同意,赣州某英语学校在文清路小学南区开办了两期英语培训班。2007年底第一期培训班结束后,为表示感谢,赣州某英语学校校长江某来到熊新媛办公室,送给熊新媛好处费9700元;2008年7月第二期培训班结束后,江某再次来到熊新媛办公室,送给熊新媛好处费1.1万元。

  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文清路小学南区租赁赣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公共汽车,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为方便资金管理,学校要求学生将每月缴纳给学校的校车费与伙食费一并存入“快一佳”公司开设的账户。“快一佳”公司为学校代为保管校车费,代为学校每月支付租车费给赣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结余款则由南区副校长陈某在每个学期结束时从“快一佳”公司以现金方式领回。

  2008年1月,陈某从“快一佳”公司领回2007年下半年的校车结余款2.43万元,发放跟车阿姨、教师的劳务费后,尚剩余1.2万元。在熊新媛的授意下,陈某将该款与熊新媛私分,每人分得6000元;2008年7月,陈某从“快一佳”公司领回2008年上半年的校车结余款3万余元,发放跟车阿姨、教师的劳务费后,尚剩余2万元,熊新媛与陈某再次将该款私分,每人分得1万元。

  2008年3月至7月,文清路小学南区与赣州市青少年宫、赣州棋院合作开办了一个学期的周六兴趣特长班,学校借机也举办了一些培训班。熊新媛将该项工作交由南区副校长陈某负责。学校根据不同特长班的收费标准直接从学生中收取培训费,共计13.609

万元。在付清赣州市青少年宫、赣州棋院的培训费及发放班主任补贴等人的劳务费后,培训费尚有结余。2008年6月,熊新媛与陈某从培训费结余款中私分3.311万元,其中熊新媛分得1万余元。2008年7月,熊新媛伙同该校有关人员从培训费结余款中再次私分1.33万元,其中熊新媛分得4100元。

  受贿加贪污终审获刑12年

  在审理熊新媛一案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新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同时,熊新媛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2.641万元,个人实得6.216万元,又构成贪污罪。熊新媛同时犯有两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熊新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熊新媛不服,上诉赣州市中院。今年10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熊新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教师眼中的名校“好校长”

  对于熊新媛的落马,文清路小学的一些教师表示十分惋惜。一位年轻教师称,熊校长对他们这些年轻教师很照顾,帮助挺大。

  “无论是业务能力还是综合素质,都是一流的,尤其是思维十分敏捷。”熊新媛的二审辩护人肖礼光对记者说,熊的口才很好,与陌生人交谈几个小时,不会出现一句多余的话。

  而在一些教师心目中,熊新媛是一个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好校长,治校严谨。一位女教师回忆,在熊担任校长期间,为探究、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她亲自组织教师上课培训,查阅教师作业,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分析,研讨学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方案……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小时。为此,熊先后荣获特级教师、教育先进个人、全国百家校长及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荣誉称号等。

  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今天,身为名校校长的她自然变得炙手可热。如何充分利用好学生的资源,成了熊经营学校的一大想法。

  据了解,在新生报名时,该校竟要求学生家长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家长的单位职务、学生的识字量、爱好、特长等,内容之多不亚于求职大学生的简历。之后,新生还须面试,有的题目还存在一定难度。最后,老师还向学生推荐参加夏令营活动,称是一种学前教育。

  对此,熊新媛曾称,让学生填写家长的职务等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小孩的家庭情况。当地一名学生家长向记者坦言,学校老师知道他家经济条件好,多次要求他给学校赞助教育设备。

  熊新媛案发后,一位网民也在网上发帖称,熊校长曾要求他捐助4000元,说是给学校买电脑。当时,他拿了4000元给学校(不是给个人),并要求学校出具收条。可是,学校不但不给,好像还很不高兴。接下来的情况,还让他大为吃惊,小孩在学校根本不能正常上课,一个班有七八十个学生,老师根本无法管理,而且教学秩序混乱。这位家长发帖的标题就是“像办企业一样办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慎走“市场化”道路

  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现代学校向企业学管理,培养校长的创业精神、经营意识,帮助学校建立起新竞争条件下的现代管理模式,从而达到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本无可厚非。

  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办学具有公益性,有经费保障,没有创收的义务和压力,学校领导要谨慎走“市场化”道路。否则,就违背了办学的宗旨。

  对此,江西师范大学程春泉老师也有同感:校园和企业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企业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学校培养高质量的人才,都需要科学管理。学校管理与企业管理在职能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相似性,但是学校与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它们在管理上存在本质的差异,如果学校管理盲目地遵循与移植企业管理,实现学校管理企业化则会使学校管理背离其本源,影响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管理企业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使学校管理的营利性成为必然,这样一来,教育的育人功效大打折扣。

  “如果校领导都去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了,谁还有心思管教学质量的提高、管学生的成长成才啊?”程春泉称,在利益面前,如果校长只记得自己是个经营者,

不记得自己是个教育者,那么发生贪污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颜三忠认为,学校企业化管理也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像在本案中,“快一佳”公司在文清路小学开展配餐业务,学校监督其伙食水平,有不合格的地方立刻督促其改正,可以较好地保证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因此,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此加大规范力度,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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