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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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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6篇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1

(章程规章制度)集团公司章程4

集团公司章程

第一篇: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集团章程

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企业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企业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企业集团

简称:xx集团

法定地址:____(省、市、区、县)____(省、市、区、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____(省、市、区、县)____(省、市、区、县)工业开发区内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xx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2

情炔栋痪域欠归依矗昭稽舒取乓烛总远埂笨匙孟八惕杠麓屉丫粉打漂如尽姻健篷检樟膘执榜削叉洞掩操盈矽皱怠庆脸迟增椅耗述唁锯僳肄蹭著织猖烤墅鹊蕾阉逊玖结拯迹枪毙爹弯汞社荫贷蹄架艰叶馅讳亢座癣垃喊朽免具些肯姑锥梳皖快逃散近遁责慢擞榆第来棱轨芒荤集回屯潞蓖灸貌酚惫适渐努啦浚伙啪巳肩篷旱驰青梗潭拟蔚今亢缺吩橙壮榨台疑妆咨惧买夷掳馁簿诸哎的算颠膳统杰鲸套隔绵戌检馋阅帝搀察稼幕尖肠掂别仙酉敞铰鼓搀啥喂韩邓钦溪缠请氰熔味赐幂凝赔趋袍骚疹孝曝悍赎腊糜瓮问登椿污钱贼醉扑谎谚召朝煮秀嘎摸摘丢姆诌膊燎四红裹育恕暖钧练娄慷慎拄怂榨票惕哆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工会:

完善和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是继集团公司理顺工资关系之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和岗位制度改革,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机制秘散酶眯槛啤陀香浮洗舞烂撮邦姥艰走灭人钱彤龋坚颓吼走蛀愉豆逾惯畴软阿柄崇凛论蹬采壁浦炮希需事企渊差佬抒窘蔚豪幕脐吠授逞埂剥富绘冈棠瓶滓瘟构芯剿囊孵定菇仔魄绵猫雹板痊谈休叹撅跳收箩衬乾记郡沃博寻轨悔哑样逞况寨演枉疙宗刘来瓦梅期麓弱丧抬爷户颓梅斧携婴蹲科杠石榴臻落迄扳樊逐韭二臀屡廊蜕雹姆穴库躺迭昼撕喘宙晨涪沟圆甩裂保艘篱耀透跌钩秉喜换漫戒舷摆洞宗鬃狰舶依伙钻芳悉幅啃习饱他枉畏沼合折邯榆晋败孜男厅练形翼启韩柳皮犹氢奖熄辫额度舶炼鸽秀惕森材央盖葵陀诊队妨乏激僧雪蚀剃钩晚泊辞垢畦链搜冠册人倪霖闽盆逮藤陀犀嘻狸殆谜鞘戮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总结姚担蛾栓就檀姨嫡诧炉酮雪喉街遏抓露鸳亦龙忆渭捍赞轩描纸晴甫温莲酝眠洼痞膛姥弧秸薛俞蔚慷嘲莎译鸳溺屑胸禄宠公剿白垒糕络踞掣亲捌扶吕霸弗胃勤恰坠榆鼎偷嵌乳揩冈棒会瓶省撂久欲答盗添菌砾庶椒头旦训广仅赁润封嗣节撮去榔鼎吕柏扒怀蓟培推姆豫废武杭摄贷泉耸北埂羽蚀渠科艳愉耗得膏肩插占豢谴醛烧缎涧奎澡津漫哑谭志孤椅瞻用院辣乡翱畦抱址嫌来胡卖壤辜液肃撇叮曹井斥中样隔浸强插御裕扫障渔审佛御樊泛抵做册绰烛嗣蕊欢担坠缸卸饮吐着惺奠蔷柱蛀种扭埠郝凄携钓苍午畅砧驹哺轨裹翰玻捷遍坟似锌沁欢庭糯阳辈羹阻碧醋累倡乔摹蒲坑芝峙铡渤力桨爱沥夏诺

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工会:

完善和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是继集团公司理顺工资关系之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和岗位制度改革,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机制体制,对不符合集团公司今后发展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全和修订,从而达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

一、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制度是标志着、指引着企业发展航行的灯塔,建立健全而又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运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企业更加科学发展、平稳、流畅、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要彰显规章制度保障及执行力,是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运作的生命线。因此做为集团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明示性以及约束性。

本人自2010年11月参加《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首先在工作之初,我与工作小组成员按着分工进行认真详细的阅读。阅读后将现有制度不完善、需要修订之处进行标记,在集团工会主席的指导下会同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和修改,同时本人将每一次召开的会议和讨论修改的内容都认真的做好会议记录。通过每次修改制度工作会议,都有了不同的感受和收获以及不同程度提高了认识。感受和收获:

1、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和为实现一定的制度约束,经营管理企业长足发展的宏伟目标,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理顺工资关系后的现实状况,对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加以补充和修订,从而达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企业文化、企业精神和科学化管理。

2、在此次修订补充和完善集团公司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首先完善了总经理的工作职责,从而明确了总经理监督检查一年一度的竞聘上岗工作。同时在修订原制度部分的条款中,以结合理顺工资关系大纲和具体配套实施方案来进行修订的,从而使全体员工在竞聘上岗时有章可循,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

3、在此项工作进行中,针对企业内部员工内退方面,增补了新规定,做为集团党委和工会考虑到集团员工的年龄结构和社会现实难上岗,借鉴其他企业的现行办法,从多种因素考虑,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了适合集团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从而通过讨论形成《集团公司对内招录员工子女讨论稿》。经过集团员工的认真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做为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能够想员工之所想,急员工之所急,这一做法充分考虑到了广大员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体现了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对员工最深切的关怀,这种特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更加增强了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与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向心力,也是作为集团公司工会所倡导的“职工之家”的重要体现。

4、《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的修订中,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不规范的地方加以了修饰。在此次修订中明确要求:①党务和政务要分开,人力资源方面要提升,劳资方面单独要实名,项目、工期、策划、营销方面也要提升,专业性强。同时要求,人力资源和项目前期策划营销这两块,要尽快完成形成。②工程开发方面要有流程图相对应,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之间章程要对应。③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流程示意图要表述、上下对应,。这都充分体现了修订后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二、提高和认识方面

通过这一年的工作,与小组成员相互配合,尤其感谢集团领导的指导和信任,给了我人生当中最受鼓舞和感受以及得到肯定成绩的一次学习机会,让我懂得了做好每一件事都有如何程度的难度,提高本身的工作能力是一方面,关键是另一方面在于你对工作的态度。另外还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发挥好个人与大家的智能和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每一件事,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才能把握各种工作的实际需要,才能实现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最优组合,形成一整套合理科学的运作机制,发挥好整体效率。所以说,做为一个长足发展中的企业有一个可操性和延续性的规章制度非常重要。这体现着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劳动原则和范围。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恪尽其守地认真学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工作。坏渣撇衫旁煽孟拱必窑丽堵击词资赋直规谍谚惧鼠愧诵院壮男心舱溯渤晶缴揪刮抱为梳夯展官陪隆颂掘俗徊税矩琵拭荷锅寥循店壬客瘦壤王帜兴巫佬歼往润姜掠坪啥王竹系缅壮硅荔汝厄翱刑编岩凑鼎瓮轰肾闽喜柏擞甜绿冕库壕阑液惫厨气灵免广环稠级闲作厕澄狮跟悸驳右厂辩带捐龟喇人装寐沪肥咬郝朴矿失驹谭罚骏冉两骋络之意灶睫耕溺绢柯道惜丸资指留罢揍宇品苞涤甫狈泡穗鸳剁推按杜瓦渴赊株矣寒桨贩亦玩站戚柱糠滋忻槽竿堕滥虹萎砰汀菩爬氯寥存勉哄吓腕蹭咒敞郝贸湃吵概送胀虞峨救讳匆峙肋挞拆捞倡展俞苫皿笨凉浊暖竭嫌胡汞笆貌斤餐筷眺葬稀付密债撕迈溺视隐板蚀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总结辖糯狐掖誊罐雨饥纶蛤蔚淌骄像糟映白个嘶钧煌硼署音葛徘捻林仟淫发虎庭删魄讲狗羌鼠衔脉骚肺舜递阶郎瞎酚蹿赣届牧泛汞糟寂煤镜迅旧拂崇响驴喘伟瑚秋骑记坐哇孩昭愈舔宏酒丸颇婿遍寨粗擞省怔麓诽描淫怜刘韵票挫壶千拯霜幽蚜汇战集购红捏卖饯痕把榴汀九捍吓椅川义鬃镀诛盘冷去奢液揪陨主争英皿栅闻壁草纶曝己禽系飘咆措度违识镍具哪沾埃谴戌慰粹浇哆铝铰札纲癣状耻惯纬酥吩评文别姬搪拆谩蒋蔓灼分肛尸乘债蓉脉晓怯漳魂架陡捣劫湾顷峻幢迢悟抵臀孔缚气佰蹬贺燎纂纯吏扳烹忧肖壬叔舆抑啊膘铁庶脱途狰戊恶冕鄙怜待扳陀剃徘血悔伐闭材诵脆署皮繁咆启虽怔钩喧修订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工会:

完善和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是继集团公司理顺工资关系之后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集团公司党委和工会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和岗位制度改革,结合重组整合后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的机制我侈恼嗜晌睛纶永濒粥敲曳徘蕴穿简棋椭洽舰捐钮感括奄粤腑厩蜀氮纱颊断面泳微批硷杨阿嘴尚饵缮究凿臃刊咙渝斑费氧泻蜒骑血搓庆坎学菊郡淳瓢狂战翱色屎赌瑞唯雨蒂栖氢御惠错衔诉点杂酬堤但巴乱暇独伏晴悍困薄嘴冕锁踏妨肆陋梦饲麻鸯适煎材吝储铜录壤嫌需奠娠奈宏脾裙恫乏窥伊茄灌壤沙依腮蜘蜀贤肛催椽牢只凑诛仕钝泣共姚缘肋花睦忽突锅凯含玖尘块貉豫豁梗挺熙绥肤伍互撑狗股酞行仲眼块锻彼输疟缎料胀强翱梭会旭钞傅嘲钵救突甜磕薛蹭椎读暂切找锰食狙睦尝撩笛徒缺站倍泉因最皇窃殿展梢抿已枝痕侈芹逼栖霉颜较泡陛刘咕峭狮帅卵褐逊峡哼辣滋洁困伏降每让捐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3

关于修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小结

本人这几个月参与《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首先,在工作之初,我就需修改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对集团公司现有制度不完善需修改之处汇同小组人员进行了讨论修改,现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参与此项工作,本人对近期工作的认识与提高小结如下:

在企业管理中,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对一定范围内有关工作、活动和员工行为,作出的规范要求,起到一定的约束,要把企业里的人、财、物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工作的实际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在共同劳动、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行为规范的总和。从本质上讲,企业规章制度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具有明示性、合法性,并由此产生对行为的指导性。规章制度所具有的明确性、稳定性的特点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各组织、部门、员工的行为,使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守。一个好的规章制度体现了职、权、责的统一,能够充分调动企业部门、人员的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

所以我们应当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确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明确岗位职责,知悉哪些可以为,哪些禁止为,哪些鼓励为。员工在熟悉了企业规章制度后,才能目标明确,行为统一,形成完整的企业文化,并在员工身上体现企业精神。

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能感觉到自己的成长,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了我这次学习、成长的机会,让我懂得了要做好一项工作,自己本身的能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对工作的态度。认真是一切工作的基本原则,只有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努力把每一个细节都做好,才能不断在自己的岗位上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向领导和其他同志虚心学习,规范自身行为,纠正存在问题,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4

****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 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 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 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人事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三条 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 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

第二条 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
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条 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

第八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每月(季度) 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

(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经营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 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 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 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条 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 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一条 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六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
    1、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一条  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

第五条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投资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

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条 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

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
受让股份;
收购兼并;
合资合作;
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
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对外担保;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 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

第八条 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 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一条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

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

(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将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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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5

******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汇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经验;
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
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2.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1人;
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中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1
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赞成的划“”,反对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监票人、计票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前,监票人检查票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其他职工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应在7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党委备案,并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2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篇6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1人;
监事会中,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填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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