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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篇

|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篇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编  目录  ××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1篇

篇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

  中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编

  目录

  ××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公司党委工作条例××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司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司厂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公司理论学习制度××公司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公司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总经理联络员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密切公司党委、纪委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建立职工群众与公司党委、纪委直接沟通的长效机制。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3党风廉政监督员3.1条件3.1.1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秉公办事;3.1.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1.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敢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情况。3.2设置与聘请3.2.1公司设5名党风廉政监督员,每个党支部设1名党风廉政监督员;3.2.2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期每届三年,人选由党支部推荐,报公司确定。4职责4.1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4.1.1了解和反映公司、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从业情况;4.1.2定期向公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4.1.3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4.1.4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事迹及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现象及问题;

  4.1.5完成公司纪委交派的任务。4.2主管部门职责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管部门。4.2.1制定、完善有关制度;4.2.2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管理;4.2.3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传达或上报会议纪要;4.2.4汇总党风廉政监督员反映的重要信息并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4.3所在单位职责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负责为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5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5.1提供重要信息: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党风廉政、队伍稳定、职工生活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5.2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内容为: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或传达上级纪委会议、文件以及重要领导讲话精神,交流经验体会;公司纪委书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党风廉政监督员向纪委书记报告情况;在出台重大政策之前,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研究加强与改进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有关事项。5.3信息传递与反馈:党风廉政监督员应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党群工作部及党风廉政监督员均应该根据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要求将有关重要信息的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群众进行反馈。

  6相关附件6.1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信息报告单6.2党风廉政监督员意见建议反馈表

  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信息报告单

  内容标题

  上报单位及人员上报时间

  年月日

  信息主要内容

  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监督员姓名

  内容标题

  党风廉政监督员意见建议反馈表

  时间

  年月日

  意见及建议

  党

  群

  部

  处

  理

  意

  见

  年月日

  公司

  年月日领导意见

  ××公司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

  评

  评

  项目

  分

  具

  体

  工

  作分

  目标

  标

  准

  1、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党群及纪检监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一、思路党清建晰,工保证作措施领具导体,落实责任到位。

  察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细则》,各党支部(总支)委员分工明确,协调配

  2合。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党支部(总支)成员联系一个党小组和1—2名党员。(2分)2、及时传达落实上级与公司党委、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的各项工作。重大工

  2作要组织策划,制订措施,反馈结果,确保传达落实到位。(2分)3、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年度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工作规划、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党务

  3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月工作任务。要求记录详实。(3分)4、各党支部(总支)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年终报

  3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并总结工作经验,

  10分。检查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记录。

  树立先进典型。(3分)

  强化二、

  党支支

  部部

  (总建

  支)设

  制度

  5、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

  15

  议议事规则》,党政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5分。

  的原则讨论、研究和决策问题。(5分)

  检

  6、坚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查

  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民2各

  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种

  建设的权利利。(2分)

  记

  与执7、坚持支委会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实日

  录

  行力常工作、议事、学习、党内生活等方面的2及

  建实施细则。(2分)

  相

  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8、坚持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制度。

  关

  各支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换届,委员缺额、

  资

  分工变动及时增补调整并报党委备案。(22料。

  分)

  9、坚持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公开制

  度,将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公开。公开事2

  项要有记录台帐,每季度上报一次厂务公

  开统计表。(2分)

  10、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

  积极向公司《新动力》期刊和《党风廉政》2

  网站投稿。(2分)

  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三、程组序,织丰富生组织活生活内容,发挥组织

  11、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总支)、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党课记录详实。各党支部(总支)书记要结合形势6每半年给党员上一次党课,党课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备存。(6分)12、党支部(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化。坚持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组织生活的内2容丰富,形式多样,讲求实效。(2分)13、党支部(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3评,每次生活会都力争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3分)14、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

  2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分)

  15分。检查各种记录及相关资料。

  生活15、党支部(总支)结合“七•一”和各

  作类主题实践活动等契机,开展党员广泛参2

  用。与、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组织生活。(2

  分)

  加强党员教育管

  16、建设完善党员培训教育制度。党员教

  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0

  十七大精神和《党章》为主要内容,使党2分。

  员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

  检

  理,求,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

  查

  四、提高作用。(2分)

  各

  党党员17、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化。达到“三定”:

  种

  员宗旨定期、定时、定主题。“四有”:有计划、2记

  教意有笔记、有检查、有心得。(2分)

  录

  育识,18、建立了驻外项目部和流动性党员经常

  及

  发挥性教育机制措施,确保党组织活动不断线、3相

  党员党员教育不失控。(3分)

  关

  先进作用。

  19、党员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资各种总结报告、文字记录、图片资料齐全。3料。(3分)

  党员20、各党支部(总支)要担负起党员管理

  15

  管理的职责。外出半年以内的党员,两个月向分。

  目标支部(总支)做一次书面汇报。对不便参3检

  五、

  明加党组织活动的老弱病残党员等有管理措

  查

  党

  确,施和探问制度。(3分)

  各

  员

  管理21、要采取措施认真帮教不合格党员。及

  种

  管

  程序时妥善地处理“三不”(不参加组织生活、记

  理

  3

  规范不发挥党员作用、不交党费)党员、违纪

  录

  严党员。(3分)

  及

  谨,22、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创3相

  落实先争优要求,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

  关

  具岗活动,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带

  资

  体,头作用。(3分)

  料。

  注重2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组织一次

  实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听取党员履行义务和3

  效。发挥作用的意见,及时把对党员的意见转

  达给本人。(3分)

  24、党费收缴及时、准确,票据齐全,符

  合上级要求标准。建立党员名册,每月核3

  对党组织及党员信息,党内统计报表及时、

  准确。(3分)

  25、严格执行组织发展制度。加强入党积

  严格贯彻十六字方针,六、按程组序发织展党发员。展新发展党员表现突出。

  极分子队伍建设,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分布合理,档案规范、材料

  1齐全;对拟发展对象认真写实、及时培训,

  0拟发展对象和培训对象的写实时间不少于1年;考核、公示和决议报告材料完整规范;认真把好“入口”关。(10分)26、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重点突出,每年新发展的党员35岁以下的

  2占80%以上,生产一线党员达80%以上,对当年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率达到100%。(2分)2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核,有专人培养写实,严格履行转正程序,按时讨论3

  15分。检查各种记录及相关资料。

  转正,及时上报党委审批。(3分)

  七、努力28、坚持对干部定期考核,不断加强干部

  10

  2

  干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培养教育,培育“想分。

  部一支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检修

  检

  队政治干部队伍。(2分)

  查

  伍素质29、加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通过民

  各

  建过主推荐、考察、综合素质测试、培训等步

  种

  设

  硬,

  2骤将德才兼备、能力出众的人推选为中层

  记

  业务后备干部。(2分)

  录

  能力精良的检修干部队伍。

  30、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满意率要达

  及

  到100%,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称职率要达3相

  到100%以上。(3分)

  关

  31、做好管理、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资培养、保护、发挥管理、技术人员工作的3料。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分)

  认真开展党

  3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责任制,机制健全,分工明确,细化责任分解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层210

  性、以上干部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高危岗位分。

  党管理人员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分)检

  八、风、33、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第六、第七条查

  党党纪的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工作计划周各2

  风和反密、廉政分析到位、保障措施得力、检查种

  廉腐倡考核落实。(2分)

  记

  政廉教34、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录

  建育。廉警示教育,主题突出、效果明显,不发及

  设全面生中层及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相2

  落实员工违法违纪事件,不发生工程、物资管关

  党风理、资产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资

  廉政(2分)

  料。

  建设35、“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建立中层

  和稳

  2干部廉政档案,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定工作责任制。

  坚持职工思想动态周分析、月报告制度,妥善解决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2分)36、支持监督部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资金拨付、材料采购、

  2合同履约、用工管理等环节的监控,严格责任追究。(2分)

  ××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1.目的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党委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推动企业的改革、稳定和文明建设,实现公司全面持续协调发展。2.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党委工作。3.党委遵循的基本工作基本原则3.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3.2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管方向、抓大事的原则。3.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3.4坚持党管干部、党委管班子、党委书记管协调的原则。3.5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围绕中心,注重实效的原则。3.6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与时俱进的原则。4.组织机构4.1公司党组织处于公司政治核心地位,并依法开展活动。4.2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党委,在所属单位设立党支部。4.3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的健全。4.4党组织内部机构4.4.1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协调下,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公司党组织设立党的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4.4.2党的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4.4.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4.5领导班子与工作人员4.5.1公司党委成员由9人组成,基层党支部为3—5人组成。4.5.2专职党务工作者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待遇。4.6公司在改组或设立新的公司时,按三同步原则,同步建立新组织,同步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同步开展党的活动。5.职责5.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落实。5.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管理工作,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工会关系,增强公司合力。5.3加强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5.4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与法制、道德、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5.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按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5.6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任务。5.7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负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5.8搞好公司党员的党建理论、形势和国情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5.9端正党风,严肃党纪。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应自觉按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搞腐败,加强纪检,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5.10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11及时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5.12按照党员标准,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注重培养优秀分子入党。5.13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企业文化,积极塑造本企业的特色文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5.1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好群众工作。5.15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6.管理内容与程序6.1工作制度6.1.1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工作规划,制定党组织活动计划。6.1.2公司党委和纪委负责人(或成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参与公司决策并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6.1.3党委会议6.1.3.1由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公司领导在重大场合代表党委讲话、报告,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3)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排;召开党员或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党委工作报告;党委任期目标;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审批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所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党员及所管干部违法违纪处分。

  5)党群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以及干部的考核、推荐、呈报、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确定和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1.3.2党委加强对群团组织领导方面的重大问题:1)讨论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组织建设上的重大问题。2)研究员工民主管理、评议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维护员工利益,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重大问题。3)听取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安排情况。6.1.4党政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6.1.4.1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6.1.4.2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6.1.4.3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意见和建议。6.1.4.4公司重要的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拟定。6.1.4.5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6.1.4.6讨论决定职代会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6.1.4.7党政领导需要提交党政领导班子共同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6.2保证和监督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对公司总经理在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给予积极支持。6.2.1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6.2.1.1企业和公司总经理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和决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6.2.1.2员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6.2.1.3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包括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6.2.1.4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6.2.1.5正确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选拔任免干部。

  6.2.1.6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6.2.1.7企业领导干部廉洁奉公。6.2.2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6.2.2.1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党员的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6.2.2.2坚持由党委成员、公司领导参加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公司员工理论学习制度,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做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模范,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6.2.2.3建立规范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经党委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范围。6.2.2.4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查处各种违纪案件,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6.2.2.5健全和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6.2.2.6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包括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纪律检查制度,对干部的考查考核制度等。6.2.3基层党支部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6.2.3.1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设备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优质服务、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及各项中心工作,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6.2.3.2讨论本单位生产、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向行政提出意见或建议。6.2.3.3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6.2.3.4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6.2.3.5教育员工服从领导的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6.3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6.3.1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形势任务的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时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

  6.3.2坚持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党员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当每月向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每月主动和群众谈心一次,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交给的任务,在生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6.3.3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6.3.3.1党委成员和党支部成员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6.3.3.2党支部坚持“三会—课”制度,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上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开一次支委会;6.3.3.3党小组每半年开一次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组织活动。6.3.4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6.3.4.1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制度,由党小组分工负责,专人培养,包教育、包考察,党小组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吸收生产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入党;6.3.4.2坚持党员条件,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个,发展一个,保证党员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6.3.4.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对照党员条件和《准则》,总结检查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并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汇报。6.3.4.4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肯定成绩,提出要求,明确努力方向。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6.3.5对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在生产和工作中失职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6.3.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6.3.6.1党群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由人事资源部考核,党委讨论决定。6.3.6.2中层行政干部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集体讨论,由公司总经理聘任。6.3.6.3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制度,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每年由党群工作部配合人事资源部对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晋升、提拔的依据。6.3.7搞好党风和廉政建设。6.3.7.1教育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按《党章》和《准则》办事,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斗争。6.3.7.2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并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做好教育和考察帮教工作。6.4思想政治工作6.4.1工作内容6.4.1.1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紧密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实际进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6.4.1.2宣传党的“三个代表”理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对广大员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6.4.1.3进行革命理想、民主法制教育,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6.4.1.4教育员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6.4.1.5及时、认真、有针对性地解决员工中的各种思想问题,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建设和谐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

  6.4.1.6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理想、职业技能教育和企业精神的培养,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陶冶思想情操,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4.2工作方法6.4.2.1正确贯彻疏导与灌输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的原则,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的方法,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创造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经验。6.4.2.2坚持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生产管理、优质服务、经营管理、企业改革及各项中心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克服思想政治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两张皮”的现象。6.4.2.3坚持深入细致、循循善诱。凡属思想认识问题,都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程序,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对于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员工,应由行政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制止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6.4.2.4思想教育要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青工的教育,应根据青年的特点,在强调灌输教育的同时力求生动活泼,寓教育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中。6.4.2.5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贯彻党群系统工作责任制。公司党委每季分析一次全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坚持抓好干部和员工的政治学习,党政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团员、班组长要成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骨干。6.4.3注意加强党群干部队伍的建设,进行有计划地培训,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理论,以及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兼职政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6.5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6.5.1对工会组织的领导6.5.1.1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利,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党员员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6.5.1.2教育员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6.5.1.3对工会提出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6.5.1.4加强对工会的领导,经常了解工会的工作情况,及时讨论研究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工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6.5.2对团青组织的领导6.5.2.1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选拔优秀青年干部或员工做团的工作。6.5.2.2支持团组织根据青年的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定期讨论研究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突击队作用。6.6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年初由公司党组织负责编制年度费用预算,列入公司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委书记审批。7.支持性文件7.1中国共产党章程7.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7.3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目的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3.管理职责与权限3.1公司党委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3.2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成员、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和公司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总部各部门正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3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党支部及其行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政副职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依此类推。3.4各单位党政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履行的具体责任是:3.4.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总体部署,组织制定责任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方案。3.4.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法律、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廉洁从业、廉洁奉公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3.4.3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4.4每半年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3.4.5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违法违纪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3.4.6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4.7廉洁从政、自律自警、奉公守法、忠于职守。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一系列指示要求。4.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标本兼治、奖惩严明的原则。4.3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4.4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个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条条与块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政治局面。4.5责任追究4.5.1领导班子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未认真履行本办法3.1至3.4条款规定的,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实施责任追究。

  4.5.2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其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调整其领导班子。

  4.5.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有关项目的评先资格和已经获得的相关荣誉。

  4.5.4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以下规定执行:4.5.4.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5.4.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4.5.4.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5.4.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4.5.4.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4.5.4.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4.5.5具有4.5.4条款所列情形,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6其他违反本办法3.4条款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4.5.7非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4.5.4条款的规定,比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4.5.8发生本办法4.5.4条款所列情形,取消该领导干部有关项目的评先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4.5.9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界限。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的处理,比照主要领导责任者的处罚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4.5.10实施责任追究应按以下程序执行:由公司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认定,向公司党委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意见,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5.11责任追究的建议或意见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实施;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责任追究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5.12实施责任追究,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所涉及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责任追究对象,不受领导班子的调整和领导干部工作变动、职务任免等因素影响。

  5.检查与考核5.1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公司党委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实施。5.2公司党委及党委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一级领导机关负责。

  5.3公司每年结合资产经营、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三项责任制的签订,确定所属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5.4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5各级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一次。

  5.6各级党组织应于每年年底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落实《三项责任书》中所列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并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自评记分。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当年十一月一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5.7公司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的情况,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出综合评价,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5.8公司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成绩评定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评定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评定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5.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5.11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6.附则6.1本办法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7.支持性材料

  7.1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公司民主生活会制度

  1.目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扬和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3.职责3.1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其主要职责是:3.1.1讲明会议主要议题,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3.1.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本次会议的准备情况。3.1.3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情况。3.1.4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1.5积极引导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1.6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3.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其主要职责参照3.1。3.3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其主要职责:3.3.1讲明会议主要议题,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3.3.2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3.3.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3.4积极引导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3.5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3.4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民主生活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和开会时间;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参加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负责会务工作,认

  真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按时上报;同时为党组织准备好会议情况通报材料。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民主生活会的时间4.1.1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8月之间。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4.1.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应于每年“七一”前后或者十二月底以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4.1.3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之前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4.2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4.2.1参加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委成员、公司领导、分公司党组管干部。民主生活会应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4.2.2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支部成员、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民主会人员少于5人的,一般应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4.2.3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4.3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联系点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4.4民主生活会的内容4.4.1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检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照检查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4.1.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其他必备知识的情况。4.4.1.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4.4.1.3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

  4.4.1.4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4.1.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4.4.1.6个人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4.1.7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的情况。4.4.1.8上级明确规定的内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4.4.2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4.4.2.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4.4.2.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4.2.3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4.4.2.4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情况。4.4.2.5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4.2.6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4.5民主生活会的准备4.5.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4.5.1.1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报告集团公司党委,并请求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会议。4.5.1.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报告公司党委,公司党委派人参加会议。4.5.1.3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报告党支部,党支部派人参加会议。4.5.2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4.5.2.1公司党委书记应主动听取集团公司党委的意见,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按4.4款规定的范围提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并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4.5.2.2公司党群工作部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公司党员干部群众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征求对党委成员及其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4.5.2.3以中心组的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学习内容应根据会议中心议题,选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关论述,中央有关文件,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等。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下思想基础。

  4.5.2.4公司党委书记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照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客观评价,肯定成绩,同时要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4.5.2.5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要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依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发言提纲的内容应包括: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想根源;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5.2.6党群工作部要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准备情况及召开时间,提前5天报集团公司党委。

  4.6民主生活会的通报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报送集团党委。各党支部、党小组应在民主生活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分别报公司党委、党支部。4.7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民主生活会应尽量避免人员缺席,特别是主要领导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党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由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其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5.检查与考核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以公司党群工作部为主,各分公司综合部配合。把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作为考察评价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司厂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1.目的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员工行使民主权力,依法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3.组织领导与职责3.1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1.1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成员由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行政正职组成。3.1.2负责对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和考核。3.1.3搜集、受理、答复、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3.1.4及时将考核情况通报厂务公开监督小组。3.1.5负责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文明建设委员会提供考核结果。3.2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组长:×××成员:×××××××××××××××××××××3.2.1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3.2.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厂务公开工作。3.2.3接受员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3.2.4送达厂务公开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3.2.5参与厂务公开考核结果的认定。3.3各部门、分公司要成立由三至五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分别对本单位公开工作实施领导与监督。班组的公开工作由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共同负责。4.厂务公开的内容根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职代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及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公司厂务公开按照公司、部室和分公司、班组三级内容进行。4.1公司厂务公开的内容4.1.1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4.1.2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大型检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方案。4.1.3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4.1.4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4.1.5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4.1.6集体合同履行情况。4.1.7企业机构改革方案,企业的改制方案,员工分流安置方案、措施等。4.1.8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方案。4.1.9员工教育培训计划。4.1.10出台新的奖惩办法和重要规章制度。4.1.11干部管理。4.1.11.1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的评议方案、程序、内容和评议结果。4.1.11.2竞争选聘干部的方案、条件、程序、考评人员和选聘结果。4.1.12职称评聘。各种系列、各个层次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形式、考核和评聘结果。工人技师的评聘条件、申报、评定程序、评定和聘用结果。4.1.13人力资源管理。4.1.13.1招工、招生的计划、条件、数量、范围、程序与结果。4.1.13.2技校生的招聘原则、专业与结果。4.1.13.3退伍军人安置的数量、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安置方向。

  4.1.13.4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计划、数量、专业、与分配结果。4.1.13.5竞争上岗的条件、程序和结果。4.1.13.6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标准、程序和数量。4.1.13.7人事调配情况。4.1.14物资供应、设备招标。大型物资、重要设备的供货标准、供货渠道、核定价格的依据、供售程序、质量。设备招标的程序、结果。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4.1.15工程项目。检修工程项目的承揽和发包制度、招标程序、条件、结果,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技改和小型基建项目的计划、审批程序和工程造价。4.1.16劳动保护。4.1.16.1劳动保护措施。4.1.16.2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计划、使用情况。4.1.16.3工伤的鉴定条件、范围、程序和结果。4.1.16.4事故的处理情况。4.1.17奖金分配与基金使用。4.1.17.1一次性奖金分配方案、奖罚依据、兑现结果。4.1.17.2福利费用的使用方案及结果。4.1.17.3职工互助保险及扶贫解困基金金额、使用与管理情况。4.1.17.4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交纳和使用情况。4.l.18其它费用。4.1.18.1公车、通讯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及其费用。4.1.18.2教育费用。职工培训、课酬、奖励等费用使用的具体事项及数额。4.1.18.3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运输费、修理费等使用情况。4.1.18.4办理各种保险的范围、数量、金额及赔付情况。4.1.18.5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超过本人基数的人员名单、金额、病情。4.1.l9计划生育。生育指标、生育二胎的条件、申请理由、审批程序与结果。

  4.1.20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住房、收入、兼职、亲属和个人生活重大问题处理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

  4.2部室、分公司(项目部)公开的内容4.2.1劳动组合实施方案、机构变动、内部人事任免和调动情况。4.2.2绩效考核实施细则。4.2.3绩效考核的结果及兑现情况。4.2.4推荐、评选劳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条件、程序及结果。4.2.5材料费、差旅费、修理费、办公费、招待费等使用情况。4.2.6员工生活困难救济情况。4.3班组公开的内容4.3.1绩效、考勤、考核和奖罚情况。4.3.2其它资金使用和账目管理情况。4.3.3班组材料费、修理费等使用情况。4.3.4推先评优工作。4.3.5员工健康疗养情况;4.3.6送温暖及募捐情况。5.形式和要求5.1基本形式5.1.1例会制度,如职代会,民主议事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职代会各专门小组会议,党政联席会,司务会等。5.1.2不同层次的干部会、党员会、员工大会、班组会。5.1.3利用文件、筒报等形式通报。5.1.4公布栏公开公布。5.1.5在公司MIS系统中建立厂务公开网站或专栏公开。5.2职代会和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渠道,必须按法定时间,通过法定程序,将应提交职代会和职工大会的事项交付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3专项或阶段性的工作,应分别在源头参与、过程监督、实施结果三个阶段公开,让员工最大限度的知情、参政,实行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

  5.4定期公开制度。公司、部室和分公司、班组应分别按不同公开内容建立按年、半年、月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开内容。公司、部室和分公司、燃机项目部公开内容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班组应在每月一次的民主管理会上公开。

  5.5要求5.5.1公开的内容要求全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符合本单位实际。5.5.2厂务公开要态度认真,工作主动,实事求是,及时准确。5.5.3公开事项要一事一公开,便于监督和操作。定期公开的事项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公开。5.5.4要做到员工群众普遍知情,提高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参政议政;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6.检查与考核6.1厂务公开每半年自查一次,自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向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报告。6.2各部门、分公司、燃机项目部每季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公司每半年对部室、分公司进行一次考核。6.3组对公开的内容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每季度由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6.4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报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办公室将以座谈会、问卷调查、职代会评议等形式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公司厂务公开工作的情况。6.5实行厂务公开整改通知制度。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形式公开的,一经发现或引起员工不满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后,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再次检查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其所在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视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6.6厂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凡厂务公开工作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凡厂务公开工作扎实,实事求是,职工满意率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并列入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先进班组的条件。

  7.附则7.1本实施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厂务公开领导小组。7.2部门、分公司(项目部)报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企务公开实施细则。7.3新建单位在制订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企务公开及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7.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理论学习制度

  1.目的规范公司理论学习的组织与管理程序,增强学习实效,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理论学习。3.职责3.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是公司理论学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定公司理论学习的有关制度,指导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理论学习。3.1.2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的学习安排,发放学习资料,拟定讨论议题。3.1.3负责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和员工思想教育的一项内容,并把学习成效作为干部员工使用的重要条件,确保学习计划落到实处。3.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党支部、分工会是公司理论学习的具体执行和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3.2.1负责组织党员、员工参加公司党委、工会统一安排的学习活动。3.2.2负责学习讨论,做好学习记录。3.2.3负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补充学习内容。负责学习效果的考核。4.学习内容4.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4.2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4.3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文件及其对重大问题的指示精神和领导讲话。

  4.4国家能源发展政策、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和电力行业最新动态,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内容等。

  4.5与企业改革发展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生产、管理、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学习方式及要求公司党委根据当前形势和上级党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不同层面的理论学习计划。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在全面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5.1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的重要措施。5.1.1学习对象。中心组成员:公司党委成员、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公司党委书记为召集人。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5.1.1.1中心组成员的确定和调整,由党委研究决定。5.1.1.2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成员、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经理任学习秘书。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设学习记录员一名。5.1.2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5.1.3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以自我研读、专题调研为主。集中学习采取专题研讨、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5.1.4学习要求。5.1.4.1计划。每年年初,党委对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研究,确定年度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明确学习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列出研讨课题、指定学习参考书目。

  5.1.4.2自学。强化学习观念,促进团队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学习计划,提前进行认真自学,并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自行补充学习内容。建立学习笔记,结合工作调研,撰写心得体会。

  5.1.4.3集中学习。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在自学的基础上,每月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心得,讨论学习体会。具体学习时间为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

  5.1.4.4中心发言。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次确定1名中心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结合具体工作和学习感受,就一、两个专题谈认识、谈启发、谈思路,交流研讨,互动学习。中心发言人的书面材料需留存党群工作部。

  5.1.4.5专题讲座。为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可定期聘请专家学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前沿知识做专题辅导讲座。专题讲座可以扩大听讲范围。

  5.1.4.6调查研究。根据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和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确定若干调研课题,中心组成员选择相关的1-2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报告。

  5.1.4.7情况通报。党委可采取会议、内部信息刊物等形式,通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关于重大问题的学习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5.1.4.8成果交流。要有计划地交流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中心发言、调查报告、论文等学习成果,每人每年须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5.1.4.9考核。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学习笔记及中心发言、调查研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

  5.2党员学习。党支部、党小组学习是党员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要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为目的,保证上级和党委的指示精神及时有效地传达贯彻。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做到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5.2.1学习对象。全体党员。5.2.2学习时间。每年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每月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规定的学习时间原则上是“可移不可占”,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保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5.2.3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5.2.4学习要求。党员学习要有组织、有记录,每季度要有检查、有总结。5.2.4.1领导干部带头学。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小组学习,党支部书记要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新的理论和新的知识。5.2.4.2集中学习。党支部、党小组根据党委的学习计划,可采取学习文件、讨论交流、知识竞赛、党课教育、警示教育、形势报告等形式开展学习。5.2.4.3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大力提倡自学,广泛开展读书和实践活动,通过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积极参与技术攻关、革新改造和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不断提高学习效果。5.2.4.4党员学习要联系党支部、党小组的工作实际,与构建“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结合起来;与公司的改革发展思路结合起来;与创新观念、解放思想和改进方法、促进工作结合起来。5.2.4.5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小组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每半年对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次。5.3员工学习。员工学习是指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参加的学习形式,包括部门学习和班组学习,是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实现“一岗多能”、“一专多能”,培养“精一门、会二门、懂三门”的复合型人才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公司管理效能和员工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5.3.1学习对象。5.3.1.1一般管理人员。5.3.1.2基层员工。5.3.1.3公司所有借聘用人员。

  5.3.2学习时间。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每月要保证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原则上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也可以根据部门、项目部和班组的工作实际,安排每月一日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

  5.3.3学习形式。5.3.3.1以部门、项目部和班组为单位集中学习。部门、班组负责人具体安排理论和业务学习内容。5.3.3.2个人自学。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一些有关管理以及本职工作所需知识的书籍和资料,建立学习笔记。5.3.3.3根据公司的实际和形势教育的需要,适时安排专题学习辅导。5.3.4学习要求。树立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培养团队学习精神,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通过学习了解上级和公司的政策、决定,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工作安排,明确个人的努力方向,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部门、项目部和班组每月要做好学习记录。5.4学习纪律5.4.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5.4.2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提前向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上学习内容。

  ××公司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

  1.目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3.职责3.1公司党群工作部是思想动态分析上报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3.1.1定期归纳整理各党支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内容;3.1.2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3.2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为承办人,主要职责是:3.2.1按照公司领导的批示和分析报告涉及到本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承办事项予以执行落实;3.2.2配合开展调研工作。4.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内容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分为定期分析和“事故”调查分析。定期分析是指党支部月度分析、公司党委季度分析。“事故”调查分析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事故”后,公司党委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4.1定期分析的内容各党支部要围绕员工生产和工作中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及影响员工队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思想动态分析。4.2“事故”调查分析内容发生以下“事故’之一的,公司党委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了解当事人、责任人的思想根源,查找日常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4.2.1发生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特大“事故”包括:4.2.1.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上级或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4.2.1.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党纪、政纪处分;4.2.1.3员工违法构成重大政治、经济、刑事犯罪;员工聚众闹事或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而造成社会恶劣影响;4.2.1.4影响企业形象、影响员工队伍稳定的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4.2.l.5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4.2.2发生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事故”包括:4.2.2.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上级或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损失较小的;4.2.2.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4.2.2.3员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4.2.2.4员工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在社会和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4.2.3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或危急情况。5.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形式5.1党支部分析每月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支部委员、部门行政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党小组长(班组长)及生产一线人员。5.2党支部分析每月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会议由党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同级行政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党小组长(班组长)及生产一线人员。5.3党委分析

  每季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党支部书记以及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事资源部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

  5.4相关要求企业发生精神文明特大、重大“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危急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公司,由党委书记组织党群工作部人员深入现场,召开针对“事故”的员工思想调查分析。调查分析要做到“三不放过”,即查不清引起“事故”的思想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应对和改进措施不放过。6.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内容6.1各单位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内容包括:6.1.1员工思想状况:6.1.2员工当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影响员工队伍稳定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6.1.3存在问题原因分析;6.1.4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对策、措施。6.2针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6.2.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当事人、责任人及简要经过;6.2.2“事故”调查分析的过程、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6.2.3“事故”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负的责任、暴露的问题及吸取的教训;6.2.4对有关部门(单位)、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教育、处理情况;6.2.5今后防止同类“事故”发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7.分析上报的程序7.1各党支部深入一线班组,对员工思想状况进行调查、收集和整理汇总,每月分析会后,于20日前以《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表》的形式向公司党委上报分析报告。7.2党委每季对各党支部提交的分析报告进行及时归纳整理,由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处理解决。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于每

  季度第三个月份25日前以《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告》的形式上报分公司党群工作部。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员工队伍稳定。

  7.3党委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要在“事故”发生后l0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8.检查考核8.1公司党委书记是公司落实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落实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党群工作的部门是本单位落实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的责任部门。8.2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8.3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评比考核范围。9.相关附件9.1××公司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报表9.2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流程图

  ××公司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目的加强公司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公司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事件,将影响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经济利益。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突发性事件是指重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和其他影响企业形象及稳定局面的公共群体事件。3.组织机构3.1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成立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各项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领导小组设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本单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2公司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公司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所属各单位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4.实施原则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4.1.1各单位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快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报告。4.1.2若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超出公司的处理能力时,由公司请示集团公司出面协调,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4.2教育疏导、有效控制的原则。

  各单位若发生突发性事件后,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职工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4.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企业内部。5.实施步骤5.1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现有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加强对事件的密切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工作。在此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5.2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现场,就地指挥,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行和生活秩序。5.3公司领导小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信息,按照要求统一宣传口径,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对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组织煽动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6.实施要求6.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和集团公司关于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6.2公司建立职工思想动态预警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公司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上报制度,认真落实并做好企业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置,确保突发性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7.相关表单7.1突发性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流程图

  ××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1.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的下列审计项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集团公司委托审计、特殊事项审计以及其他审计项目。3.审计原则和依据3.1审计原则3.1.1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审计,重大事项跟踪审计,突出监督重点。3.1.2坚持统一管理和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直接与间接审计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非现场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3.1.3坚持以账项审计、制度审计为基础,拓展风险审计,防范经营风险。3.2审计依据3.2.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3.2.2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标准、业务标准、经济合同及计划、预算、定额。3.2.3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等。4.审计组织和职责4.1公司实行以资本为纽带、以财产为基础的分级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公司负责监督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各单位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部门)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职能。

  4.2公司审计机构设置归属总经理工作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

  4.3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公司监察与审计部的业务领导。4.4审计人员要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公司领导的要求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工作,以确保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使企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地进行。4.5内部审计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5.1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4.5.2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4.5.3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4.5.4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工程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4.5.5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4.5.6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5.7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5.8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4.6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其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4.6.1审查公司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4.6.2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6.3对公司关系重大的审计项目和财务事项进行审议;4.6.4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交换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4.6.5听取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审定重大审计项目的处罚意见及审议复议结果;4.6.6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6.7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6.8向总经理会议报告工作。5.审计任务和方式5.1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5.1.1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5.1.2监督检查资产、资金、财务的安全完整和会计资料等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1.3监督检查预算、计划的执行和经济责任制的落实;5.1.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5.1.5监督检查重大投资、购并、担保、举债等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5.1.6评价外部工程项目及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5.1.7评价各项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等;5.1.8促进公司不断加强和改善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分司的发展目标。5.2公司审计监督的重点及方式:5.2.1审计监督的重点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事项、财务预算、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采购、经济合同、关联交易、外部工程项目等进行审计。5.2.2审计监督的方式原则上以内部审计力量为主、社会审计力量为辅,采用联合审计的组织形式。必要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6.审计工作程序6.1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6.1.1根据公司工作目标和上级审计部门工作部署,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或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6.1.2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5天前,向被审计单位(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临时专项审计除外),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3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资料、帐簿、报表及有关的经济合同等文件资料,检查资金、有价证券和财产物资,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调查等,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行分层负责制,进行审计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

  6.1.4审计终结,由审计组负责人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经全组讨论通过后,提出书面正式报告。审计报告原则上应在现场形成。审计报告上报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对象)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核研究,必要时对审计报告作相应修改。

  6.1.5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和被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公司组织审定审计报告,提出评价审计事项的审计意见书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理的审计决定,重要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决定,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批准。

  6.1.6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公司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6.1.7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出复议。审计委员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异议事项进行复议,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在复议期间,被审单位应该执行审计决定。6.1.8对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审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6.2对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7.审计报告7.1实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7.2每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审计工作总结,应报上级审计机构。审计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报送。重要审计报告、重要审计情况可随时报送。7.4公司内部审计应实行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8.审计权限8.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以下权限:8.1.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1.2参加本单位决定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重要事项的会议等,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8.1.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8.1.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资料);8.1.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8.1.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8.1.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8.1.8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8.1.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8.1.10重大事项,直接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8.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8.3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8.4审计机构审计出的违纪金额,凡属应交上级公司(单位)的应交款项,由上级公司(单位)负责追交。

  8.5公司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内部审计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级财务人员。

  9.审计人员与纪律9.1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予以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与审计业务相关的多种技能。9.2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打击报复。9.3对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提供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直接责任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4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10.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表单10.1支持性文件10.1.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10.2相关表单10.2.1内部审计管理流程图

  ××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效能监察的制度化、规范化。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效能监察的管理工作。3.管理职责与权限3.1公司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其他公司领导为成员。3.1.1效能监察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等有关人员组成。3.1.2对具体项目实施效能监察时,可抽调总经理工作部、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经营部、人事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及各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施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3.2公司总经理是效能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效能监察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依法支持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把效能监察纳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3.3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总经理(或其委托的公司领导)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同时接受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的领导。3.4效能监察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公司的监察业务,熟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审计基本知识,忠于职守,秉公执法,遵守纪律,清正廉洁。3.5公司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效能监察工

  作顺利开展,保证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的落实和执行,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3.6公司监察主管部门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3.6.1要求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3.6.2要求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6.3责令被监察部门(单位)和人员停止违纪违规行为。4.管理要求与内容4.1效能监察的基本要求4.1.1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注重过程监督,在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服务。4.1.2效能监察必须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抓住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弱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助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4.1.3效能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必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廉政监察与勤政监察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4.2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和聘用的下属单位及其负责人。4.3对监察对象开展效能监察内容:4.3.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的情况;4.3.2执行集团公司决策、决定和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

  4.3.3依法经营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情况,经营指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

  4.3.4员工关心和反应强烈的问题;4.3.5上级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的效能监察项目;4.3.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4.4效能监察方法及程序:4.4.1总经理工作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4.4.2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监察建议,其他部门主办,总经理工作部协办。4.4.3效能监察工作可采取以下形式:4.4.3.1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工作报告;4.4.3.2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4.4.3.3根据上级监察部门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4.4.4效能监察工作程序包括:选题立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落实整改、总结归档等。4.4.4.1选题立项。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领导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效能监察项目并报主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立项报告应对工作意义、预期成效以及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做出明确表述。4.4.4.2制定方案。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组成部分包括:工作目的和依据、工作内容和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4.4.4.3组织实施1)下达内容明确的效能监察通知书;2)落实参加人员。参加人员中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3)按照效能监察方案组织开展工作;4)督促检查效能监察方案的落实;

  5)及时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6)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以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书(格式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及文书范本(试行)》)的形式,要求有关方面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4.4.4.4落实整改1)跟踪检查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2)根据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健全规章制度的建议;对需要处理的人员应提出政纪处分的意见,并协助有关方面落实。4.4.4.5总结归档1)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立项根据,组织准备、实施过程,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取得的成效分析评价,工作建议等;2)审批、上报。将工作总结报主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监察部门;3)建立效能监察档案。包括立项报告或审批表,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书,工作总结和领导批示意见等有关材料,及重要的有价值的过程资料。4.4.5工作报告制度4.4.5.1对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被监察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报告,总经理工作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上一级监察部门报告;4.4.5.2对本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公司应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书面向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报告;4.4.5.3填报“效能监察立项表”、“效能监察项目完成情况表”。公司分别于本年度3月20日和11月20日前报上一级监察部门。4.4.5.4报表应加盖公章并有填报人和校表人签名。4.4.5.5及时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报送有关监察工作信息。5.检查与考核

  5.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效能监察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2对违反公司规定、违法经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对违反规程、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要纳入本单位三项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主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5.4对经营业绩优良、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总经理工作部向行政主管领导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6.支持性文件6.1《××集团公司企业监察办法(试行)》;6.2《××集团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对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工程分包、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物资采购的监督。3.监督职责和权限3.1监督部门3.1.1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部,负责指导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3.1.2公司总经理部(纪检监察审计),是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的组建,负责派出招标监督人员,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日常监督,指导各单位招标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3.1.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招标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监督部门从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组建,代表公司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但不参与具体招标业务工作。3.2监督部门的职责3.2.1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3.2.2监督公司招标活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3.2.3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职责。3.2.4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2.5监督检查招标活动中的纪律执行情况。3.2.6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3.3监督部门的权限3.3.1查阅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

  3.3.2监督标底编制,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开标会议、评标会议等与招标有关的活动。

  3.3.3要求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供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3.3.4受理投诉和举报。对招标投标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3.5对已发现的严重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部门实施执法监察,并下达监察决定书。3.3.6对发现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程序性问题,监督人员提出建议后不予修正的,可向负有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4.监督方式和范围4.1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出监督人员或组建监督工作小组,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监督。4.1.1事前、事中介入,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4.1.2对招标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督。4.1.3事后开展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4.2预算价在10-20万元的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应派出监督人员对招标活动实行监督。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应组建监督工作小组对招标活动实行监督。4.3达不到4.2规定标准的,监督部门可采取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4.4特殊或重大的招标活动应邀请上级监督部门参加监督。4.5监督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招标工作程序的规范、招标主要环节的责任落实和招投标工作纪律的执行。5.监督内容5.1招标监督5.1.1对招标方式的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依据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无将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

  5.1.2对招标文件的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招标文件是否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内容。

  5.1.3对招标公告的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法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了三家以上的入围单位,并发出招标邀请通知;招标公告的发布;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1.4对标底编制(有标底的项目)的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执行编标纪律是否严格;标底编制工作的保密情况。

  5.1.5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检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能力和资格;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2开标监督开标前,承办招标部门应提前5-2个工作日向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材料;开标时,监督部门应派监督人员参加。在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应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5.2.1监督检查拟定的开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5.2.2监督检查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在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是否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5.2.3监督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5.2.4监督开标时招标人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5监督承办招标部门是否按程序公开唱标,并确保每个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全部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保证金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5.3评标监督5.3.1对评标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检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评委是否根据专业分工,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3.2对评标原则和评分细则的检查与监督。监督评标原则及评分细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评委会在开标前讨论通过,有无含有明显有利于或不利于某一投标单位的内容;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5.3.3对评标过程保密性的检查与监督。监督是否严格执行了评标纪律,并注意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是否实行了封闭式评标。对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了严格的内外控制。

  5.3.4对评标公正性的检查与监督。监督评标过程中商务、技术小组是否严格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评委会是否按评分高低推荐了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提交的评标报告是否经过了全体评委签字。

  5.3.5对评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对评委异常打分、异常评价情况和评委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实施监督。

  5.3.6监督人员应就招标评标过程履行规定程序以及执行评标纪律的情况,提交招评标监督报告。

  5.4定标监督监督工作小组的代表列席定标会议,监督定标,不参加定标表决。5.5其他监督5.5.1对有无严重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5.5.2对有无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厂家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5.5.3对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5.5.4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5.5.5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5.5.6对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5.5.7对投标方签订、履行《招投标保廉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

  5.5.8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6.奖励和惩处6.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监督部门应做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6.2对违反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应做出相应处理,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6.2.1对项目单位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6.2.2对承办招标部门擅自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致使投标人之间不公平竞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2.3对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6.2.4对监督人员未履行招标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致使招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6.2.5招标工作人员发生索贿、受贿行为,向他人泄露招标评标活动秘密的,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6.3对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各项规定,招标工作监督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在招标活动中,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应报请公司给予物质奖励。7.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表单7.1支持性文件7.1.1《××集团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7.1.2《××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流程及文书范本》7.1.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7.2相关表单7.2.1招标监督管理流程图(附件)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1.目的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分包、基建工程项目(含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物资采购活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3.遵循原则3.1招标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3.2公司监察、审计、法律部门成立监督组,统一组织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监督工作。3.3公司按照“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3.4招标部门和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监督,招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记录必须确保完整齐全并归档备查。4.管理职责4.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管理的日常事务。4.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4.2.1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2.2批准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和办法;4.2.3批准招标申请、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办法;4.2.4批准评标报告,定标;4.2.5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4.3公司招标办公室职责4.3.1依据国家招标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和办法;4.3.2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具体指导、管理和监督;4.3.3组建并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4.3.4审核招标申请、确定招标形式,审核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审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4.3.5审核投标人资格。4.3.6审核评标报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4.3.7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4.3.8负责受理招标活动中的投诉;4.3.9负责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其它日常工作。4.4招标工作小组职责4.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4.4.2提出招标申请;4.4.3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单位;4.4.4负责组织编写招标工作组织大纲、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评标办法;4.4.5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4.4.6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4.4.7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交评标报告。5.组织管理5.1公司委托物资分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和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办公用品用具批量采购的招标工作。5.2分公司(新乡、开封、平顶山、工程)和郑州项目部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下列招标工作。

  5.2.1本单位的材料、小型工器具、办公用品用具以及本单位负责采购的劳保用品(不含工作服、安全帽)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招标;

  5.2.2本单位的小型基建工程(含设计、施工、监理、技改、修缮等,下同)招标;

  5.2.3本单位分包工程的招标。5.3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总部的小型基建工程招标工作。5.4预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项目,由公司招标办公室选择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5.5预算价在10-20万元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5.6预算价在5-10万元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由招标工作小组通过比质比价选择合格供应商和合格分包商,公司监督部门参与监督,报公司备案。6.招标6.1实行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6.1.1项目已经过公司批准立项;6.1.2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和落实;6.1.3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6.2招标前应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申请批准后按公司招标程序进行招标。6.3招标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应征得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向三个或以上的合格法人单位或向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函。6.4发包工程招标可实行整体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或专业工程招标,但主体工程不得肢解。招标内容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说明。6.5招标程序:6.5.1招标需求单位或部门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需求;6.5.2招标工作小组填写《招标申请表》向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提出招标申请;

  6.5.3批准招标申请;6.5.4招标工作小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6.5.5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6.5.6对提出申请或应邀参加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5.7资格审查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6.5.8通知申请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发售招标文件;6.5.9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6.5.10编写招标工作组织大纲,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6.5.11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开标前保密;6.5.1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6.5.13开标,召开评标会,集中审查投标文件;6.5.14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分别编写商务组、技术组评标报告,工作小组撰写综合评标报告、向领导小组推荐中标人;6.5.15领导小组审定评标报告,定标。需报上级批准、备案的报上级有关部门;6.5.16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开始合同谈判,若谈判不能达成协议,按推荐顺序与其它单位进行合同谈判;6.5.17合同洽谈达成协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6.5.18签订合同。6.6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应包括的内容:6.6.1招标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6.6.2招标依据;6.6.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标范围、工期和资金来源;6.6.4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6.6.5对投标人资质和资信的要求;6.6.6对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的要求;

  6.6.7其他事项。6.7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6.7.1资格审查申请书;6.7.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6.7.3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构成、装备等;6.7.4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近三年完成的主要项目情况,质量情况,同类工程业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项目获奖情况及有关证明、社会信誉等;6.7.5正在进行的项目,拟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设备情况;6.7.6其他相关内容。6.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无效:6.8.1未按期送达资格审查文件;6.8.2资格审查文件未盖申请单位公章;6.8.3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6.8.4未按规定要求填写;6.8.5填报的内容严重失实。6.9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6.9.1投标须知:项目名称、地点、工期和工程规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时间、方式等。招标人应合理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6.9.2投标人资格要求;6.9.3投标报价的要求;6.9.4技术规范书:分部、分项工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必要的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等;

  6.9.5合同主要条款:工程范围、承包方式、承包金额约定、付款和结算办法、工期要求、设计修改、质量要求、安全要求、试运和验收、奖励和赔偿等;

  6.9.6投标单位保廉承诺书。6.10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11必要时可以设标底。设有标底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严格保密。一个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是评标的参考依据。6.1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6.12.1企业及项目概述;6.12.2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6.12.3项目总报价、分项报价;6.12.4项目工期及竣工时间;6.12.5质量等级及执行标准;6.12.6招标书要求的其他内容。6.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不得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不得妨碍他人投标。6.14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须经投标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6.15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应对合格投标文件签收,并妥善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文件应使用与投标文件相同的签署和密封方式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函件,包括投标文件,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或逾期送达,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6.16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银行支票、汇票等,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7.开标、评标、定标7.1开标时间、地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评标细则、评标专家人员名单等一切评标活动均应严格保密。7.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一般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7.3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分别设立主持席、咨询监督席、唱标席、记录席等工作人员席位,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场参加。开标过程和主要内容应作记录,并由投标单位当场签字确认归档。7.4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7.4.1主持人宣布招标会开始,介绍有关领导、投标人及工作人员;7.4.2招标人讲话;7.4.3咨询监督部门代表宣布招投标纪律;7.4.4核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7.4.5按照抽签方法,确定开标顺序;7.4.6咨询监督部门代表和投标人各方检查确认标书是否完好,必要时由委托的公证机构、监督部门检查并公证;7.4.7对检查完好的全部标书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作好记录;7.4.8投标各方确认并签字;7.4.9投标方按抽签顺序述标;7.4.10投标方退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7.5开标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否则不能作为评标依据。7.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7.6.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7.6.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7.6.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份为有效投标文件;7.6.4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7.6.5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活动;7.6.6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理说明的,可以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7.6.7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6.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7.6.8.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7.6.8.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7.6.8.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7.6.8.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7.6.8.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7.6.8.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6.8.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7开标后,不得和投标人通过补充说明等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8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的具体工作,设商务组、技术组、会务组,商务组、技术组人员均为单数,各自独立评标。7.9评标实行评标人员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个人申请或他人提出异议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属实的,应当自觉回避。

  7.10招标监督组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7.11评标工作要坚持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期科学、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可行以及社会信誉良好等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比。

  7.12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13商务组、技术组评标专家仅以个人身份参加评标,不代表任何单位的意见,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经确定的原则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就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投标单位的信誉、业绩等逐一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确定。

  7.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14.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7.14.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评审合理。7.15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二个或招标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按规定重新招标。7.16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7.17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总结评标过程,撰写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全体成员签字后,由招标小组撰写综合评标报告,依据综合评分结果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合格预中标人1至3名,注明排列顺序,招标领导小组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预中标候选人排序,经研究后,确定预中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7.17.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7.17.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17.3开标记录;7.17.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7.17.5废标情况说明;

  7.17.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7.17.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7.17.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7.17.9澄清、说明、补正事项。7.18评标工作一般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7.19招标人与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或保证金。8.合同洽谈、签订8.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洽谈和书面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洽谈应按招标项目及范围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8.2签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8.3合同洽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出具体建议,报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8.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方式。9.招标纪律和法律责任10.支持性文件与图表

  ××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公司信访工作,明确信访工作的管理职责,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访管理工作。3.组织领导3.1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3.2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信访的日常工作。4.职责4.1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为公司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4.1.1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致公司的来信;4.1.2接待来公司上访人员,协调处理属于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上访事项;4.1.3办理公司领导批转、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转公司处理的信访事项;4.1.4会同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审核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4.1.5督促检查公司系统信访事项的处理;4.1.6定期综合分析来信来访情况,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4.2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设兼职信访接待员,负责信访的日常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综合部设兼职信访接待员,负责本单位信访日常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职责要求:4.2.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4.2.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4.2.3凡控告和检举的信件,不经组织批准,不得转至被控告和被检举的单位或本人。

  4.2.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4.3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为相关信访事项的主办者,具体负责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分工如下:4.3.1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人事、劳动、薪酬、社保、学历、职称、培训、离退休等事项由人事资源部负责处理;4.3.2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事项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处理;4.3.3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合同管理等事项由经营部负责处理;4.3.4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税务等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处理;4.3.5反映和检举揭发公司系统各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国有资产流失,反映单位及管理人员违法违纪,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企业民事、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处理;4.3.6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施工组织、科技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事项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处理;4.3.7反映或要求解决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党风、党纪、统战、以及与党内处分、党籍、党龄相关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处理;4.3.8反映或要求解决涉及所属单位的事项由相关单位负责处理;4.3.9反映或要求解决其他情况和问题的,酌情分别由相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处理。5.工作原则5.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5.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5.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对于不符合政策,但又确实有实际困难者,既要体谅、同情他们的困难,又要讲明政策、不失原则。

  5.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避免越级上访,杜绝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5对于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件,要深入调查,分清界限,认真处理。

  5.6对于无理纠缠者,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5.7对于诬告、陷害者,应按法律规定,送司法部门处理。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6.1总经理工作部对致公司的来信进行签收、拆阅、分类、登记和处理,根据来信反映的类别和性质,按照各单位的权限范围,向本部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对不属于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或单位提出。来信反映问题者,应把信封同内容装订一起。6.2对来公司的上访人员,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接待、分类、登记,并按本办法4.4的规定办理。6.3重要信访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摘(呈)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批示后,交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理。6.4转交各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办理。对于与各部门(单位)有业务交叉的信访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拟出答报,呈报主管领导批示,明确信访事项的办理部门。6.5处理来信,各部门应当登记,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应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6.6总经理工作部交由各部门接待的来访项,各部门应及时派出有关熟悉业务情况工作人员,在总经理工作部的配合下,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来访事项。

  6.7总经理工作部交由各部门(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要求告知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的,各部门(单位)应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将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总经理工作部。

  6.8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交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9总经理工作部发现各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6.9.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6.9.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6.9.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6.9.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6.9.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6.9.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6.10收到改进建议的各部门(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7.支持性文件和图表7.1支持性文件7.1.1国务院《信访条例》。7.1.2《××公司总部各部门职责》。

  ××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加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信息反馈及

  时准确,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3.工作原则3.1导向性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内外沟通。3.2真实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事件与数据应与事实相符,禁止发布虚假不实报道。3.3先进性原则,新闻宣传所反映的内容应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和借鉴意义。3.4时效性原则,新闻宣传内容应是近期发生的事实反映或状态描述。3.5监督激励性原则,通过新闻宣传对各单位、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激励。4.职责、内容、程序4.1职责4.1.1公司系统内建立新闻报道三级宣传网络。4.1.2党群工作部为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由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司党群工作部指导。4.1.3公司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新闻宣传小组(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一个新闻宣传小组),分别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新闻宣传工作,并负责下属各专业、各班组通讯员的管理。4.1.4公司各班组均要设通讯员(兼职),负责所在班组的新闻宣传工作,

  要保证通讯员队伍覆盖公司所有区域。4.1.5公司党群工作部每年按照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

  划,并根据公司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宣传重点。

  4.1.6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该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4.1.7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布置下一年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公布上年度各新闻宣传小组来稿及上稿情况。

  4.2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内容4.2.1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有关重要指示的宣传报道。4.2.2公司及所属单位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4.2.3公司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4.2.4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4.2.5公司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发展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4.2.6公司安全生产、检修维护、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4.2.7颂扬在公司改革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4.2.8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4.2.9其他可以宣传报道的事项。4.3工作程序4.3.1按照新闻的党性原则,公司所有外发稿件必须经公司党群工作部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外发,重要稿件需经党委书记审批。4.3.2需上报集团公司网站的内部信息应先报至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对外发送。

  5.管理与考核5.1对新闻宣传小组及通讯员的管理5.1.1公司安排给各新闻宣传小组的特约稿件,要按时撰写、上报给公司。5.1.2各新闻宣传小组要主动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信息、先进典型、优秀成果和动人事件,并及时采访写稿。5.1.3各新闻宣传小组每月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投稿不得少于5篇。5.2对接待媒体采访工作的管理5.2.1新闻媒体采访公司领导或者向公司领导约稿,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群工作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或者由公司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登载。5.2.2新闻媒体采访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党群工作部安排采访有关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部门和公司党群工作部审定后方可登载。5.2.3安排新闻记者到所属单位采访以及组织专题新闻采访活动,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助。5.2.4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各单位主要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约稿,须经公司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省部级以上媒体到各单位采访,各单位要及时向公司党群工作部报告。5.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宣传的管理5.3.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5.3.2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一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口径,报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防止失实、虚假、恶意的宣传。5.3.3对于公司范围内的问题性宣传、批评性宣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新闻舆论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5.4考核与奖励

  5.4.1公司各级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宣传失实、擅自接受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2各新闻宣传小组的投稿量及上稿率将作为其所在单位年终评选公司文明先进集体的考核条件之一,并与该单位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5.4.3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奖励按照《××公司对外及对内宣传报道奖励标准》执行。

  6.相关流程图及支持性文件6.1《××公司内部宣传稿件管理流程图》(附件1)6.2《××公司对外宣传稿件管理流程图》(附件2)6.3《××公司宣传报道奖励标准》(附件3)

  ××公司总经理联络员制度

  1.目的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使广大员工更好地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群策群力推动公司发展。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3.联络员3.1条件3.1.1思想端正,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爱岗敬业;3.1.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3.1.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敢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情况。3.2设置与聘期3.2.1公司设12名总经理联络员,名额从各单位优秀职工代表中产生。每个分公司各3名,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各1名,综合支部、郑州燃机项目部、南阳新光项目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各1名。3.2.2联络员的聘期每届三年,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公司确定。4.职责4.1联络员职责4.1.1调研、收集、整理有关重要信息并向总经理报告;4.1.2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4.1.3按要求参加总经理联络员会议,并通报有关情况;4.1.4针对员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向员工解释,反馈公司重大决策的动态和背景;4.1.5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4.2主管部门职责4.2.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总经理联络员的主管部门。4.2.2负责制定有关管理办法;4.2.3对联络员进行日常管理;4.2.4组织召开有关会议,传达或上报会议纪要;4.2.5汇总联络员反映的重要信息并报公司总经理。4.3联络员所在单位或部门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并负责为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必要时每年给联络员开展专题调研提供5-10天的时间。5.管理内容、要求与程序5.1重要信息:是指改革发展、安全生产、检修维护、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党风廉政、队伍稳定、职工生活以及其他有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信息。5.2总经理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以根据总经理或联络员的要求随时召开。会议的内容为:联络员向总经理报告情况;总经理向联络员通报情况;在出台重大政策之前,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有关事项。5.3信息传递与反馈:联络员应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传递,也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原则上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总经理工作部及联络员均应该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将有关重要信息的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群众进行反馈。6.相关附件6.1××公司第一届总经理联络员推荐表

篇二: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技术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严肃纪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9号)和《xx科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从严治企,严格执纪;(二)责任清晰,处理恰当;(三)严格程序,分级实施;(四)惩前战后,治病救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四条领导班子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交办事项不研究部署、不落实责任、不督促完成,或拒不办理的;(二)对上级制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不组织研究、不制定分解落实计划、不督促检查落实,或组织推进工作不力的;

  (三)对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不落实,未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单位工作要点或计划的;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执行情况不监督检查,不听取情况汇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追究责任的;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本单位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臵不力,或干扰、阻挠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的;

  (七)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和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九)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审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十一)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形的。第五条领导人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听取汇报、不部署落实、不研究解决问题,不结合主管业务工作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要

  求的;(二)对上级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和领导班子明确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安排、工作部署等,不传达部署、不落实责任、不督促完成,或拒不办理的;(三)在主管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贯彻落实不力,不听取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对主管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臵不力的;(六)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致使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七)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或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致使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八)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九)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金融、审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十)拒不配合或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的;

  (十一)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制止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形的。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与规则第六

  条对领导班子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调整班子。第七条对领导人员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一)警诫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二)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第八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九条领导人员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警诫后仍不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职责范围内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三)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推卸、转嫁责任,或多次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五)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四章领导责任的划分与认定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领导班子应当承担集体责任。

  (二)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主要领导涉及两人以上的,应根据职责分工,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四)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当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责任。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篇三: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浅谈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地位重要、功能特殊,加强和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要环节,对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快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要响应国家政策,重视并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企业内部、外部发展的重要性。通过有效策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长足发展。

  2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工作任务繁重,为了达成工作目标,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国企在整体管理上更倾向于关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容易忽视思想政治教育。某些国企的领导干部有根深蒂固的“经济效益至上”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相结合,使得党风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教育内容过于宽泛,针对性不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2.2制度建设不完备

  深化制度改革,完善现有制度,加快推进制度创新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新形势下案例复杂多样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存在未能以全面的、发展的、科学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未能紧跟时代发展,未能

  结合国企自身实际情况的现象,导致制度建设在内容上缺乏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和严密性。

  2.3监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严

  在国有企业的干部队伍中,大部分基层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而且由于内部机构设置比较单一,监督管理的力度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没有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缺乏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完备,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同时也存在普通员工对于监督的具体决策和标准了解不细致不全面,从而无法有效促进监督制度的正常运转。

  新形势下国企运营会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而责任追究办法在内容上没有同步更新细化,导致出现问题后出现责任界定难,受领导主观因素影响大,责任追究落地难以操作。

  3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3.1强化意识形态,加强思想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在国企内部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性修养,做好思想防范,提高党风廉政意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问题,坚持与腐败现象斗争。

  3.2建立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长效机制

  建立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长效工作机制,设立警示教育、完善制度、督导检查、严格考评四个环节。严格彻底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加大惩戒力度,及时通报案情,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开展专题集中教育,及时对照检查。同时拓宽对腐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建立岗位职责“风险点”清单,加强对领导干部失职渎

  职的监督惩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国企生产经营环境,提高国企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3.3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党风制度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最重要的治本之策。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企业文化,加强企业党风廉政管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规范日常工作开展。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解,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到位,把责任制落到实处。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党员干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党风廉政意识。

  3.4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监督常态化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依靠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企业的防腐倡廉工作,形成统一的监督网络,做好对全员的监督工作。加强纪检监督干部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促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构建惩治与预防体系,强化监督,防治结合,既立足于惩治,又要着眼于预防,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预防和遏制消极腐败行为。

  4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必须长期坚持制度管理和责任监督,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需求,通过有效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构筑牢固的预防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促进国企良性健康发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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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AD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

  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

  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

  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制度约束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二)会议时间及内容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

  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

  (三)会议程序及管理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

  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

  (三)具体要求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一)述廉人员范围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述廉时间及形式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三)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四)具体要求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会上进行述廉。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

  (一)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

  (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或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

  第十六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有关荣誉称号)的处理.

  (一)不认真、不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三)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七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三)在干部、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五)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和本部门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追究对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与当事人本身违纪相区别,防止以处理违纪本人代替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倾向。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一)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要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二)凡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三)凡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纪委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并在有关会议上宣读处分决定。第二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追究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运作、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

  第二十六条本责任制中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到5万元;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5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AD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

  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

  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

  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制度约束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二)会议时间及内容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

  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三)会议程序及管理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

  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

  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

  工作机制.(三)具体要求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

  结合.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

  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一)述廉人员范围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述廉时间及形式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三)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

  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四)具体要求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

  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

  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

  会上进行述廉。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

  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一)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二)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或没

  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

  (三)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防范不力再次发生同类问题的。

  第十六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资格(或有关荣誉称号)的处理。

  (一)不认真、不及时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三)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七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三)在干部、资金、物资、管理等方面因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使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五)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处理后不认真整改的。

  第十八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

  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六)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和本部门发生重大路风事件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销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造成巨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第十九条追究对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根据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对负有集体责任的各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要与当事人本身违纪相区别,防止以处理违纪本人代替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以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倾向。

  第二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一)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的,要由公司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凡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公司对其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三)凡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公司按照路局纪委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并在有关会议上宣读处分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追究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及时报公司党支部。公司党支部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运作、督查督办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是指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公司或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生问题、造成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第二十六条本责任制中所指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一)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

  万元到5万元;死亡1人或重伤2人至5人;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二)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湖北省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省国资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业务管理相统一;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国资

  委党委归口管理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

  第二章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行政领导班子对本级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为:(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所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掌握所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政纪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和惩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把好用人关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七)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每年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对党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相应规定作出处理。第七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为:(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总体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二)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三)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检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五)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涉及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及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告诫,督促改正,防止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不得任人为亲、拉帮结派、封官许愿。对重点岗位或关键部位的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健全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的防范措施;(八)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教育、管理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第八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为:(一)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布置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向主要领导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协助、配合主要领导做好相关工作;(三)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报告并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四)领导、参与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五)自觉遵守党风廉政法规,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第九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协助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加强对本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协助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负责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及中纪委和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安排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篇六: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为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

  清正廉洁,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文二:一、局党组每年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认真贯彻执行《恩施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细则》,将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扎实、抓出成效。

  1

  三、局党组一年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至少两次以上,党组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公务员考核评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内容,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突出机关政务公开、项目经费公开、依法行政和党纪教育及机关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学习为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树立下面典型为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六、党风廉政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由纪检书记负责抓落实、国企廉政建设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应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廉政建设,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考核,认真追究的原则。公司内部廉政建设建立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考核三项机制。第二章廉政承诺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简称适用对象):1、公司机关副部长及以上人员;2、成员企业副科长及以上人员;3、公司范围内特殊岗位人员,具体包括财务会计、采购、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员。第五条适用对象在每年的元月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亲笔签名的《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作为公司对适用对象进行年度廉政考核的依据。第六条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不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

  2

  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二)不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

  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由办公室交公司领导酌情处理;(三)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四)公务活动中,不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

  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五)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六)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采购回扣;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七)不以任何名义向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供应商、承包商提供个人借款,获取不当利益;

  (八)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扰招标工作,不采取写条子、打招呼、指定中标人等方式破坏招标正常工作流程;

  (九)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十)不参加赌博、色情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第三章廉政谈话第七条廉政谈话是由第九条规定的谈话人对适用对象进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机制,包括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形式。第八条适用对象任职履新前,进行任职谈话,学习公司《内部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廉政建设承诺提出希望和要求。对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整改。第九条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具体规定如下:公司机关各部部长、成员企业负责人由董事长负责谈话,当董事长因特殊原

  3

  因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谈话;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各成员企业副职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谈话;成员企业副科长及以上人员由成员企业负责人负责谈话;特殊岗位人员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其部门负责人负责谈话。第十条谈话人不少于两人,做好记录,谈话结束,谈话对象要在记录上签字。

  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谈话要注意方式,防止简单粗暴,防止流于形式。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请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要注意从谈话中发现新线索、新问题。要注意保护检举人、反映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漏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谈话人要对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公司的相关控制制度从重处理。进行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并在谈话结束后的一周内通报给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的《内部廉政建设承诺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其廉政档案。

篇七: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国有企业廉洁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公司员工廉洁,本着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的目的,根据有关党纪政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为规范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光明磊落;3.忠于职守、执行纪律、勤奋工作、尽职尽责;4.端正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职业道德、纠正不正之风。第三条工作纪律1.不准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2.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准向建设、施工等单位推荐施工队伍,介绍业务,推销产品及从事中介活动。4.不准暗示或索要,不准敲诈勒索,不准到施工、建设单位报销个人的支出。5.不准私自接受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任何形式的回扣、赞助、礼物、礼金或有价证券;6.不准私自接受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7.不准个人私自对外承包工程和业务,或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第二职业。8.不准无偿要求施工、建设单位派工派料为私人谋私。9.不准故意刁难、推诿、拖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的业

  务工作。第四条监督管理1.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并负责对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全体员工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制度,凡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附则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负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八: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doc-免费下载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布署和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

  第三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七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公司纪委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公司资财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公司各级行政部门。第十五条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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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督促各级干部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专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真正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程建设目标。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党政组织总体工作和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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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部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第六条党政组织责任(一)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二)党政领导班子要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负责人和各级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第七条各部门责任(一)按照公司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部门责任制的落实。(二)按照铁道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要求,结合业务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办法。(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发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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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四)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

  督检查。第八条各级干部责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

  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重

  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三章制度约束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会议形式及参加人员1.党风廉政建设协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2.公司协调会议参加人员:公司班子成员和各部负责人。(二)会议时间及内容1.由公司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定期会议,原则上在每年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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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和12月份召开。主要内容:听取前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2.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不定期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听取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检查督导落实。

  (三)会议程序及管理1.会前,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公司党支部审阅,经批准后向应参加会议的成员下发通知,明示会议内容,并做好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2.会中,各部门将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计划安排,以及研究制定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提交协调会议讨论。3.会后,按照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整理好会议纪要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一)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公司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重点是公司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考核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公司班子成员以及公司各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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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2.是否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及推进计划。

  3.是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

  (三)具体要求1.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2.公司每半年要组织一次自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局纪委报告。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廉制度(一)述廉人员范围述廉人员范围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述廉时间及形式述廉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份召开的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三)述廉内容1.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推进计划的情况。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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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人廉洁自律,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情况。

  (四)具体要求1.在述廉大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廉报告。2.述廉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在大会上进行述廉。3.述廉结束后,要将情况进行汇总报路局纪委。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党政组织和各级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导致公司或所管部门发生问题,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第十五条各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的处理。

篇十: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

  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广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誰主管,誰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1

  (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部门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

  (四)狠抓违纪违法情况的查处工作,切实保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按照纠建并举方针,切实抓好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章具体责任分工第六条公司党支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组织委员主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支部宣传委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指导工作。(一)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支持和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八条公司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试核,党支部书记负责考核支部成员和公司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所分管工作的工作人员。第九条各部门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支部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列为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第十条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支部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管人员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本单位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二)对分管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包庇、纵容、

  3

  袒护的。(三)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的。(四)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致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

  损失的。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1日

  4

篇十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P>  简议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建工作的重大任务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其作为国企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和国企改革的重点。因此为了促进国企健康发展,本文阐述了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对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旨在促进国企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意义;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国企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其作为国企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国企健康发展非常关键。基于此,以下就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助于党和国家各项政治经济政策、纪律的执行,有助于国企始终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助于国企始终将人民群众和市场需要作为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国企持续发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制度,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弥漫在国企中的不良风气,建立起长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助于深入推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健康、文明而富有时代精神的国企文化。

  二、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企业自身机制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经济效益增长、节约能源以及与社会和谐相处等各方面的发展,这些都离不开严肃的纪律作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纠正和解决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尤其

  是对阻碍科学发展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作出处理,才能增强员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信心,才能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其次,是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企业领导班子以及员工队伍的道德素质和思想状态,直接影响着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员工群众看企业是否和谐,不仅看企业的发展能否给他们带来利益,更直观的是看领导人员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如果领导人员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任人唯亲、奢侈浪费等歪风蔓延,势必造成企业内部人心涣散,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只有在企业内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部员工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明荣知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再次,是营造企业良好氛围的内在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使企业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树立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理念,从而自觉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因素,推进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进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企业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最后,有效增强国企的凝聚力。民族凝聚力是国家前进的重要动力,是综合国力的灵魂。那么国企的凝聚力就是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国企实力的一种体现。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减少内部的矛盾纠纷,化解国企的不稳定因素,可以增强国企的凝聚力,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促进国企的和谐发展。

  1.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

  1、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国企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全面部署和实时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党务、重发展、轻党建”的错误思想。要通过具体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健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

  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方面做出具有指导性又具操作性的实施措施。要将纪委协助国企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开展执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等作为常态化工作制度。

  2、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发展导向,就是要按照市场规律和国企的内在发展要求办事,合理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以国企的发展需要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接地气、聚人气、有生气。对国企经营目标合理分解,完善责任体系,对接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趋附于国企经营与发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部门、班组和个人。(2)问题导向,就是要从发掘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和危害国企生产经营管理和预防惩治腐败机制建设的管理漏洞、弊病、风险进行排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以问题为始端、以结果为导向。要明确办法总比困难多,勇于担当责任,从破解矛盾、排除问题的视角剖析国企管理流程,主动从解决国企重点、难点问题的角度上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3、不断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国企战略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需要从多方位、立体化、全过程推动和促进,既谋一时一域,也谋国企大局。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二是推进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国企要综合运用多种渠道,推行和实现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鼓励干部职工和社会对国企进行监督。三是加快国企党务和廉政信息化建设,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的科学化、时代化和信息化。

  4、强化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人才建设。实现国企发展以及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人。国企必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建设,狠抓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头羊”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快速发展。国企要选配好的领导班子,尤其是选配好的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要立场坚定、思想开拓、能力全面、富于激情,要同生产经营管理领导交相辉映、珠联璧合。同时,要抓好政工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内部提、

  外部引的方式提拔和任命一批敢想、敢闯、敢为的中层政工领导干部,搭好党风廉政建设这个大舞台,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

  5、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1)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属于重大事项报告,在监督的过程中,要将干部的选拔及是否遵守《廉政准则》作为重点进行监督,将监督落到实处,坚决防止权利失控的情况发生,也要避免出现决策上的失误及行为上的失范。(2)对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国企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有效地结合国企的发展情况,对目前的发展形势进行预估,把握住重点,对重大事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在进行干部任免和安排重大项目时,要不断地跟进监督。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可以营造和谐氛围、促进国企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国企的前提与有效途径,并且是国企文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强对如何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李笑冰.如何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J].管理观察,2019(32)

  [2]高琪.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山西青年,2019(18)

  [3]刘伟.新时代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探讨,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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