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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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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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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8篇)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严邾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特别是中纪委六次全羸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新规定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治理领导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8篇),供大家参考。

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8篇)

篇一: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严邾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特别是中纪委六次全羸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新规定藉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赀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大操大办婚命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反规定为配偶蜿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弧问题治理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榀济活动违规购建占用装修住房违规购臵配备公务用车等行为继续开展债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等制度规定

  演讲:________

  市长在依法行政审计动员会讲话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长在依法行政审计动员会讲话

  这次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与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审计监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招投标监管等专题会议合并召开,既是贯彻市委部署要求、下决心精简会议转变会风的具体体现,也是创新施政方式工作模式、集中精力抓执行促落实的实际行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动员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认清形势,不断解放思想,勇于革故鼎新,着力解决影响政府高效运转、强力落实的突出问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规范的行为,更加严明的纪律,扎实深入、卓有成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奋力开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刚才,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监管办的负责同志分别就各自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下面,根据市政府党组研究的意见,我着重就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机关要焕发新活力“十二五”发展的大政方针、重点任务已经确定。能不能逐步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境界视野、胆略气魄与执政能力、领导水平。应当说,经过“十一五”特别是近年来复杂环境和各种困难挑战的历练与考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勇于担当、拼搏实干,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创出了新经验、趟出了新路子、增添了新亮点,整个政府机关的精神面貌好、干事劲头足,战斗力凝聚力不断提高。尽管我来政府工作时间不长,对此都有深切的感受。这也是我们继续攻坚克难、

  推进创新发展、夺取更大胜利的坚实基础与信心所在。同时还要看到,进入“十二五”发展新时期,我们面临的宏观环境更为复杂多变,应对区域竞争、进位赶超的压力有增无减,经济转型、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的任务相当艰巨繁重,这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严格审视自我,确立更高目标,围绕提升素质、创新理念、增长才干,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拿出务实管用的得力举措,在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更好地担负起建设发展的重任。

  一要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焕发新活力。学习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成长提高之途、干事创业之基。现在,发展的任务在拓展,发展的要求在提高,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在增加,我们不了解、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加之一些领导干部又经历了工作岗位的变动和角色的转换,迫切需要加强学习,尽快适应和提高。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在全市政府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要健全完善包括集体学习、研讨交流、考勤考核等在内的学习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活动,一次一个专题开展深入研讨。领导干部要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制订详尽的学习计划,每年都要争取读几本专著,脑子里经常思考一些重大问题。要明确学习重点,更加系统深入地学习政治理论,并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突出钻研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促进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要确立学习工作一体化的理念,注重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知识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向书本学习与向实践和群众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总结自身经验与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开阔眼界、开阔胸襟、开阔思路,进一步增强

  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原则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科学谋划的本领、推进工作的能力、破解难题的办法,努力成为驾驭复杂局面、领导科学发展的行家里手。

  二要靠勇于改革、锐意开拓焕发新活力。在“十二五”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倡导敢为人先的精神、增强自我变革的勇气,大胆突破传统思维定势、发展模式的束缚与局限,下决心革除和根治制约发展的顽症与痼疾,努力使各级政府的领导方法、施政行为、运作模式更好地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要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创新突破。按照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加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把应该履行的职能发挥好,把应该交给市场调控的事情放下去,更多地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服务市场主体、管理社会事务、调节利益关系、解决复杂问题,特别要在优化投资软硬环境、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拿出更扎实、更到位的政策举措,防止和克服政府运转中存在的责任缺失、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现象。今年要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上率先突破,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规章;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健全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在优化公共服务上创新突破。坚持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惠民政策,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努力为城乡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保证他们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和住房等方面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公共资产、创新运作模式、提高服务效益的有效途径,尽快改变单纯依赖财政投入支撑公共设施建设、运转与服务的局面。要强化管理服务

  “成本控制”理念,从科学编制预算、增强刚性约束入手,大幅压减一般性开支,集中财力向公共产品倾斜,以较低的投入成本实现公共服务效益的最大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领衔挂帅强力推进重点工作,亲历亲为有效破解瓶颈制约,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闯出路子、打开局面,带动整体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要靠精诚团结、齐心干事焕发新活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倍加珍惜、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靠坚强的团结更好地集中智慧、凝聚力量、激发活力、推进发展。要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善于从政治和全局上观察思考问题,增强敏锐性、提高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自觉服从市委的统一领导,主动把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去把握、去思考、去运筹,坚决摒弃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政府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领导成员都要按分工落实集体决议,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主要负责同志要有容人的胸怀、谦让的气度、闻过则喜的修养和用人所长的美德,支持班子成员放手大胆工作,设身处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在合作共事中加深理解,在团结奋斗中实现和谐。部门之间、条块之间要注重协调联动、凝聚合力攻坚。对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牵头主抓部门要集中精干力量,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方案,全力全速推进;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任务,既主动靠上、全力配合,又分兵把口、分线作战,不推诿扯皮,不回避矛盾,真正形成一个目标一条心、步调一致抓落实的强

  大合力。二、依法行政要上新水平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必须遵循的施政准则。XX年全市依法行政

  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涉及土地、环保、规划、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问题时,一定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策、摆布工作、解决问题,有效杜绝轻率随意、盲目蛮干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各种矛盾问题,保证每一项决定和举措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操作得当,确保各类纠纷在法制轨道上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切实保障。

  二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科学安排制度项目,逐步把政府工作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深入进行调研、吸纳专家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务求每项制度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又能顺应人民群众意愿要求,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强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出台、备案等环节的监管,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政策“打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要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注重重要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减少和避免失误。要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决策事项中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适时予以调整,保证决策取得良好效果。要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

  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四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

  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大力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继续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强化行政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倡导人性执法、和谐执法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做好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项工作,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要重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要切实强化行政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与民情处理机制,注重接受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监督,提高科学、高效处置各类媒体反映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强化专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抓住我市被确定为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市的有利时机,加紧启动、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建工作,及早落实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三集中”,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保证依法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服务大局、保障权利、规范权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

  责同志要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原则,主动出庭应诉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

  三、廉政建设和审计监督要取得新成效清正廉洁,干净干事,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政治底线。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反腐倡廉面临的任务依然繁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举措,更大力度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要更大力度抓廉洁自律。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特别是中纪委六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新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治理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购建、占用、装修住房,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等行为,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等制度规定。二要更大力度抓纠风整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依法规范征地拆迁,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

  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征地拆迁等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各项惠农政策资金、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和报销环节、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分配和资金管理使用、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涉农涉企负担中的问题,巩固扩大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要更大力度抓政务公开。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在总结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下功夫抓政务公开的深化与规范,保证人民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人个隐私的内容外,凡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事项、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要如实公开。坚持全面公开、动态公开、实时公开的原则,保证应公开的信息在

  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说情、干扰办案。

  五要更大力度抓源头治腐。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着重强化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一体化公共交易平台的运作监管,市招投标监管办要坚持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一起抓,围绕实施全程监管,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健全约束制衡机制,逐步推行网上交易,有效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深化财税、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覆盖面,增加预算管理透明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代建制、公示制,严格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

  六要更大力度抓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廉政建设

  学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去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十二五”,我市加快经济战略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审计机关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开拓创新的理念、严谨细致的作风、务实高效的举措,力促审计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集中力量,全面掌握整个投资和项目建设“盘子”,分门别类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实施全程监督、跟踪审计,密切关注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完善防范机制,保证资金高效使用、项目如期竣工。二是切实加强对财政增收节支的审计监督。要强化对税收征管特别是对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经营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坚持依法治税,杜绝“跑冒滴漏”,防止财政收入流失。要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力度,把审计监督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政府性资金,促使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关口。要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向及效益的审计监督,关注分析预算分配及资金拨付的合规性、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性,促使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转移支付的相关制度规章更加科学完善。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搞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形成原因,促使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超前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具体对策,保证财政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切实加强对民生改善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对今年政府公开承诺的10件实事项目跟踪审计,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如期兑现、取信于民。要加强对涉农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围绕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一审计,防止出现滞留、抵扣少发、挪用等问题。要加强对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资金审计,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还要切实抓好对口援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援建资金及时拨付、有效使用。四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国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周密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扩大审计覆盖面,把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今年要全面开展县市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同步审计。要突出审计重点,着重加强对公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掌握资金量大、投资项目众多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要前移审计关口,把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抓好审计队伍的自身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强化技能培训,完善内部管理,严格监督约束,努力造就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审计队伍。广大审计干部职工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忠于职守、务实创新,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行政效能要有新提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评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看我们的行政效能高不高、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年初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的部署要求,把勤政高效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和着力点,针对影响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突出矛盾问题,研

  究制定综合施治、根除顽疾的具体措施,务求行政效能有大的提升。提升效能,必须落实目标责任。依据市政府今年重要工作事项责任

  分工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逐一明确责任人、具体目标、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保证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对市里确定的“三重”工作任务,要明确包保责任领导,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争分夺秒强力推进。包保领导要勇于担纲、靠上主抓,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集中精干力量、紧扣时间节点全力攻坚,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提升效能,必须强化执行举措。要雷厉风行抓执行,各个部位和环节的工作都要立说立行,早上手、快推进,争主动、求实效,关系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更要只争朝夕、马上就办,有些事项还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防止因推诿拖拉、等待观望把小问题拖成大矛盾、把小困难等成大难题,也不能在四平八稳、按部就班中丧失机遇甚至掉队落伍。要细节入手抓执行,注重研究细致、缜密、管用的操作办法,全身心投入抓细节、抓具体,坚决克服坐而论道、大而化之、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的粗放式管理和工作方式。要精益求精抓执行,倡导质量至上的理念,各项工作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重大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更要一丝不苟地严把质量关口,切实做到“零缺陷”、“零失误”,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实绩。

  提升效能,必须严格督查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进度不快、质量不高、欠账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下达督查指令,促其限期整改到位。突出抓好“三重”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做到一事一通报、一问题一剖析、一案例

  一曝光,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要派驻督导组进行重点帮促,直至问题解决、群众满意。行政问责要做到不迁就、不手软、不设“过渡地带”,对市委、市政府定下来的事项、明确了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严格按市委的规定要求实施问责,对违纪违规公务人员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好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的要求,着眼于更好、更快、更便捷的目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县审批服务中心运作机制与功能,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务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都有新的提高。一要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上级最新部署,借鉴外地改革模式,对现有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能压减的坚决压减,能精简程序环节的尽量精简,关系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尽可能一步到位、一次办结,已经明令禁止的审批事项严禁擅自恢复或增设。二要进一步落实授权到位。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凡有许可审批事项进驻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年内都必须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审批项目集中到一个科室,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中心项目向电子网络集中;审批项目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审批工作人员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此作为一项硬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以各种理由拖着不办,真正解决好长期存在的“应进未进”、“体外循环”问题。三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市县两级中心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在原规定时限内至少压缩30%的时限办结。推行“缺

  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制,凡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未按要求参与的部门一律视为“缺席默认”;凡部门已确定受理的审批事项而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部门承担。对重大工程、重要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一站式”联合审批,决不能因为审批环节的拖延而影响和贻误重大工程项目的运作推进。四要进一步延伸行政审批服务链条。抓好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站点的有机对接,建立完善审批服务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尽快构筑起上下贯通、协调运转、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体系,让基层群众充分享受到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的成果。

  同志们!政府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政方针的落实,关系到8多万人民群众的福祉安康,也关系到的未来。我们能够有机会担当起这份责任,就应当不负组织重托和人民期待,做出无愧于人生的业绩。

  演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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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

  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精选14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越来越需要讲话稿,讲话稿是指把在一定场合下所要讲的话事先用文字有条理的写出来的文稿。你知道讲话稿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同学们: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

  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

  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一是行政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

  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

  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

  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每天,当第一缕阳光照耀着我们的时候,我们兴高采烈地开始了一天的学习、生活。为什么我们可以在学校里聆听老师的教诲,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写字、学知识,长本领?是因为《宪法》中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受着法律的保护,在法律的保护伞下,茁壮成长。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说到这里,想必同学们已经猜到了国旗下讲话的内容。今天我们就在《国旗下讲宪法》。21世纪,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我想同学们应该对法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宪法是母法,就像是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受到保护。宪法一共有一百三十八条,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图书馆或在电脑上查阅学习。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无法则乱,家无法则衰。12月4日,是我们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为这一天,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我们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的“宪法日”。或许大家觉得《宪法》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宪法一直在默默的陪伴、保护着我们,它离我们很近。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从一出生开始,你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从这一刻起,你们就已经开始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中第二章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的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然而在平日的生活中,还有一些违法的行为也时刻的存在于我们身边,例如:有人故意损坏公物、有人故意骗取他人财物、有人偷窃别人物品、私自撕毁他人信件、有人污蔑他人、坑害他人,这些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同学们,我们应该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这样才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法律是行动的指南。就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我们现在要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不需要做什么大事,我们就从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我们主动让座;

  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些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表现。在我们学校,同学们也要遵守我们学校的校规,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二、在学校里,我们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个课间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思想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小的松懈可能酿成一次大的失足。同学们,当你心情不好时,准备行动时,请你在心里默数十个数,稳定情绪,并想一想你的行动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侵害时,你又能否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呢?我们走在新世纪的前端,健全的法律,和谐的社会,温暖的家庭,无不充溢着我们年轻的心。然而,正是因为我们有着年轻的心,才有一份狂妄,有一份叛逆。有些人从小偷小摸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所以在家要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情。在学校,要听老师的教诲,做一个德才兼备的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学们,我们要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我们就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治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守法、用法,争做21世纪的法治少年!谢谢大家!

  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3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C1603班的廖xx,十分荣幸今天能在此发

  言。“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

  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法制统一的基础,民生福祉的保障,如光明驱散旧制度的野蛮和强权,如利斧砍断人性的无知与蒙昧,规引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规范着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规约着社会公众的理念与言行。我们应当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宗旨、感受宪法精神,今天,就让我与大家一同分享:我心中的宪法。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其中的“理”,内涵是人性中的正义与良善,外化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法”。没有法律的社会,将充斥贪婪、诡诈、蛮横和暴力,有了法律,才有了公义、正直、才有了温暖和谐的人类家园。我们何其幸运,生活在人类文明的法治阶段,在法理的指引下,告别人性中最原始的野蛮和无知;我们何其幸运,见证着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历史,在宪法的统领下,迎接民智觉醒、民权保障、民生发展、民族复兴。

  也许有同学在想:宪法这么严肃、抽象、晦涩的东西,离我们的生活太远太远。其实不然,我们的宪法恰恰就是我们的先辈,在总结近现代中国惨痛的历史教训后得出的成文领悟,恰恰就是我们的父辈在历经社会变迁与发展后写下的权利宣言。那段历史,离我们并不久远,那段岁月一直延续到今天。宪法确立着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衡量着社会中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让每一个你我一样弱小的个体在面对强权和不公时,能够凭借它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与尊重。我们每个人都在参与着宪法的制定,也都在接受着宪法给予我们的庇护,人民制定了宪法,而宪法也在服务、规范和引导着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我们细心感受,就会发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身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更应该做的,可能是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当生活中,

  我们不认同某些人、某些事时,我们可否想到:那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利,应当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当现实中,我们畏惧于某种强权、某些不公时,我们可否想到:这是宪法给予我的权利,应当勇敢地、理直气壮地维护。我们还可以想象,每天认真学习、热爱劳动、关心父母、敬畏师长、服务社会,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其实都是对自己宪法权利的珍惜与尊重,都是在理解宪法理念、践行宪法精神。国是我们的国,法是我们的法,我们不去认同、不去遵守、不去维护、不去弘扬和发展的话,还有宪法么?还有中国么?还有我们中国人么?

  我们应该热爱为中国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引领的宪法;我们应该期待一部理念更科学、智慧丰富、执行更到位的宪法;我们应该坚信,未来的我们可以成为推动宪法发展、拥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合格中国人。

  加油吧少年,让我们一同捧起宪法,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涵养理想、积蓄力量、为明天努力奋斗!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4

  老师们、同学们:早上好!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指导我们国家生活的指南,是一切政党、组织、集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是维持我们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好宪法,并在此基础上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法制体系的完善体现了这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整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法律的普及在于宣传学习,我们就是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位公民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能让我们明辨是非,法律素质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准。普法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增强法制观念,势在必行!

  学校是传播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基地,优良的学习氛围靠我们大家共同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我们大家自觉维护。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作为教师,我们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同学们遵纪守法的榜样;作为学生应该做到: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创建省级示范高中,需要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上杭一中更加美好、辉煌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5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站在庄严的国旗下,想跟大家聊聊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有人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有人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

  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到底是什么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它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权力;它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还对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予以明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同学们,关于宪法的知识,其实还有很多很多,老师在这里不一一讲解,大家可以在班本课共同学习,可以上网查资料了解,还可以查阅一些相关的资料。我们白云的学子不但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正好是12月4日,所以,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

  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

  对于我们中学生的学校生活而言,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例。所以,中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守法的开始。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纪校规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做违法的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在学校纪律意识淡薄,走向进而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应该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一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例如: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等等

  二是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团结合作、理解宽容、友好相处,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遇到意见不和或者发生矛盾与摩擦,一定要有纪律观念,冷静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在校可以向老师求助,决不可意气用事,不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更不可拳脚相向。

  三是要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课余时间应该多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益活动。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是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要有正义感,在校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在外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五是要择友而交,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中学生由于结识了有良好行为习惯的朋友,自然比翼齐飞;但也有个别学生因糊里糊涂结识了有不良嗜好的损友,人生充满荆棘或走向末路。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上,一起追求、一起进步。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中学生!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7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也许现在的我们还没有完全懂得自律的涵义,但它却时刻在我们身边,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美国有个心理学家曾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将一群小孩子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并放上糖果,告诉他们等工作人员回来再吃,然后又用隐藏的摄像头观察他们,发现只有少部分孩子克服了糖果的诱惑,以后工作人员跟踪调查,发现没吃糖的孩子成人后在事业上大多都很成功,而吃了糖的那部分孩子很少有成就,并且失业率很高。同学们,由此可见,自律是成功的基石。怎样培养自律的能力,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我认为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能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就是自律;上课时同学找你聊天时,你能控制自己认真上课,就是自律。当你克制自己爱玩的心,先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再享受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是自律。当你吃完食品,把包装袋放入分类垃圾箱或随身带的环保袋,就是自律。

  自律意味着克制自己随心所欲的热情和兴趣,约束自己的一时冲动,这对于天性好动好玩、热爱自由不受拘束的我们,确实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从长远来讲,不自律的人是缺乏自由的,“不自律的人其实是情绪、欲望和感情的奴隶”。没有克制与坚持,无法得到随之而来的各种独特技能和能力,也不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时候,每一点小小的克制,也会使人变得更坚强;每一点小小的放纵,都会使人变得更软弱!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同学们,当你认识到自律的必要性,逐渐将纪律变成一种自律的时候,学校就是你求知成人的真正乐园了。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8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强制行为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对法律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对年少的我来说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至高无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真正明确了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更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青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同学们,如果有人欺负你,你

  怎么办?”竟然有半数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有用这样不正当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龄人的话仍让我吃惊。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贪赃枉法,虽然金钱获得了很多,但等待他们的是法院的判决书。他们破坏了社会治安,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那么将来的社会会是怎样的呢?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到污染的孩子们,又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自私与无知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言!

  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们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们青少年应当把法“根植”在心中。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9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下我们的家庭生活,

  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宪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而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那宪法到底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作用呢?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应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且能够讲宪法,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做的则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要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0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国旗下谈宪法》。那同学们知道什么是《宪法》吗?《宪法》与国旗之间又有什么联系么?《宪法》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谈一谈。

  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她适用于每个公民,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她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除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由此可见,宪法的意义多么重大,多么庄严和神圣。

  二、宪法的内容。我国的宪法经过四次修订,共有五个部分,四个章节,一百三十八条。具体的内容我们会随着学业的增长慢慢的接触。那国旗和宪法之间又有什么联系呢?

  我国的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同学们,我们的国旗和国歌是写进宪法的。她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那每当升旗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做呢?是全神贯注面对国旗,还是该窃窃私语呢?我希望同学们用好宪法所赋予我们的权力和义务。

  三、为什么要学习宪法。我们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我们从呱呱坠地的娃娃开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的权力和义务。我们必须学法、知法、守法做合格公民。否则,一旦有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最近几年,青少年的犯罪率一直攀升,好多孩子因为不懂法,不守法而最终锒铛入狱,毁掉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学法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多么重要。

  最后,请我们面向国旗,许下诺言: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1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人生如船,梦想是帆,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梦,把每个人的梦汇聚起来就组成了我们国家的梦,中华民族的梦,因此每个人的梦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实现中华伟大复兴的必要前提就是恪守法律。现在是“法治”社会、文明时代,“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

  合格公民。因此,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维护它。

  古人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20xx年2月甘肃陇南礼县罗某因将铁丝网、钢筋、搅拌机构件等工程材料堆放在邻居门外,两家因此发生纠纷,其后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某限期清除工程材料,然而罗某竟将判决作儿戏,拒不执行,在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罗某竟无视执行结果又将材料搬回了原处,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直至数月后公安机关立案前,罗某仍未履行判决。最后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罗某以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可以说,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法律,是“红线”,更是“底线”,每个人都要自觉维护其尊严与权威。法律神圣不可侵犯,需要人人遵守,任何人都不得漠视与亵渎,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你若尊法守法,法律就会成为捍卫权利的有力武器,但你若胆敢藐视法律尊严、甚至践踏法律威严,那你必将面临法律毫不留情的严厉打击。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不把法律当回事,居然以一种无所谓的心态来对

  待它,这不得不使我们警醒。“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

  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高中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我们,祖国未来的栋梁,我们更应该,知法,守法,护法,与法同行。所以、让我们携起手来,弘扬法治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筑伟大中国梦!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2

  同志们、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全国首个宪法日。我们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国家宪法日暨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活动。纪念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日子,目的是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一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其既显示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诚心,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依法治国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程。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

  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体现。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3

  同志们、父老乡亲们:大家上午好!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韶关市在我县主办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12.4”

  国家宪法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咨询活动,目的是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六五”普法新高潮,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此,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莅临我县指导工作的市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全县法制工作者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在场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父老乡亲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自我县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和谐xx”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着力夯实法制建设基础,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强了法制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不断增强。二是促进了社会和谐。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法制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在全县各行各业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宣传活动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历时一个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和我县法制工作实际,积极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几个方面:

  一是在宣传内容上,要紧扣时代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我县打造“广东生态文明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普法宣传各项工作。

  二是在宣传重点上,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使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特别要认真落实市里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工作部署,以“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和“平安xx”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法治建设。

  三是在普法对象上,做到一般和重点相结合,既要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又要抓好群众法律综合素质的提升,要采取多种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在宣传方式上,要讲求实效,丰富宣传平台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平台,采取展板、版报、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同志们,父老乡亲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性工作,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还需要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共同努力。让我们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平安和谐xx、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打造“广东生态文明示范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篇1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小时候妈妈教我唱《国旗国旗真美丽》,告诉我五星红旗是我们的国旗;每个小学生都知道五星红旗是我们的国旗,《义勇军进行曲》是我们的国歌,我们的首都是北京,老师说这都是宪法规定的。在我7岁的时候,妈妈要去新疆支教,当时我很不理解。妈妈说她是去帮助边疆的小朋友学习汉语,学习知识,各个民族都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分别后,妈妈每天跟我通电话,还把她工作和生活的照片发给我。放暑假后我和爸爸去新疆看妈妈,我在疏勒县第二双语

  幼儿园看到少数民族的小朋友也在唱《国旗国旗真美丽》,我还在国旗前与小朋友合影;我还到达也克参加了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大家穿着鲜艳的民族服饰,排着整齐的队伍一起升旗,那些不会讲汉语的爷爷奶奶也很认真地唱国歌,真的让我特别震撼。妈妈说是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国旗国歌,我们各个民族都生活在同一面五星红旗之下,妈妈还告诉我宪法保障了每个人的权利,我第一次觉得宪法真的好厉害!

  因为妈妈支教的缘故,我们家跟热孜万古丽一家结成民族团结对子,还资助了4名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小朋友,小伙伴们都喊我的妈妈是山东妈妈。我还认识了一位新疆的哥哥,他叫伊布拉伊木,我叫他新疆哥哥。妈妈说: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上学的班级跟库木西力克乡学校结成民族团结对子,我们学校也跟喀什地区疏勒县的学校结成民族团结对子!后来老师告诉我们,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我们有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原来,我也在维护宪法呢!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新疆少数民族小伙伴们听说我到北京比赛,专门给我发来视频加油鼓劲,让我特别感动。我终于理解妈妈为什么连续两次去新疆支教了,爱家爱国就是对宪法的尊崇,就是对国家的尽责。

  通过这次比赛,我认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好朋友,听大家讲自己和宪法的故事,我学到了很多宪法知识,知道了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后我也会跟大家一起学法、知法、用法,做一位小小宪法宣传员。

  谢谢大家!【宪法宣传优秀讲话稿(精选14篇)】

篇三: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刘景溪同志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来源:淄博市国税局字号:【大中小】同志们:这次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积极探索实践,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自2001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法治导向型的工作重心基本确立。各级国税机关普遍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推动了全省国税事业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十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年年有重点、有突破,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逐步深入的过程。在工作理念上逐步实现了以税务管理、税收执法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税收执法与权益保护并重转变,在工作重点上逐步实现了以规范税收执法为主向规范决策、制度建设、执法及管理等所有行政行为转变,在工作方式上逐步实现了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教育、引导、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在工作手段上逐步实现了以依靠经验、制度进行人工管理向依托软件、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转变,在工作机制上逐步实现了以法制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转变。二是制度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并多次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和机关工作规则,完善了内部决策制度,提高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决定》,制定下发了行政复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收执法检查、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落实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等一系列规定,基本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是行政行为不断规范。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融入工作体系的构建完善之中,实现了依法行政的标准化、体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税款和办理减免缓税,实现了税收收入规模和质量同步提高。加强税源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对象、管理协作、管理团队和管理方法的专业化,开发应用税收预警评估系统,提高了征管质效。深入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实施政务公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对人、财、物的管理,维护了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化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了对日常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经济责任审计和班子巡视,并狠抓整改落实,强化了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年平均审理率达19%,超出总局要求的审理率9个百分点,确保了税务行政处理

  和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自觉接受审计署、财监办等部门的监督,切实提高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是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培训,省局共举办培训班150余期,培训干部9000余人次。积极组织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逐步与新招录公务员上岗培训相结合,全省国税系统有20119名干部通过考试。开展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创活动,在系统内掀起了学法用法的热潮,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六是税收法治环境更趋优化。积极组织“四五”、“五五”普法工作,实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营造了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税收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总之,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加快了法治国税的建设进程,促进了税收中心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提升了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2001—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22203.5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涌现出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677个、先进个人207名;省局机关连续15年被评为省直文明机关,连续9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省国税系统2.6万名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了税收法治水平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人治”思想、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制度建设进程不够平衡,相关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审议和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落实;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仍有发生;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协税护税网络有待进一步健全,税收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2010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政府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成效。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两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体现了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肖捷局长强调指出,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必须把为民收税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把税务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必须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并把握规律,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即坚持权力制约与权益保护相结合,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这些要求十分符合当前的客观形势,符合税务部门实际,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国税的工作主题,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深化制度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全省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规可依、有良规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防范税收管理和执法风险、有利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一是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国税部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做好税收制度拟定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税收制度评估反馈、简并清理工作,把制度的立、改、废结合起来,确保制度实施效果。二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遵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以及集体审议、异议处理、有效期管理等制度。加强反馈评价工作,及时了解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加以解决。加强后续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备案审查等工作,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层国税部门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依据。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制度建设。税法宣传是加强征纳互动、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提炼以往税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具体成果系统化、感性认识理性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形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并加

  强成果运用,指导税法宣传实践,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一是健全决策机制。要按照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规范决策权的行使。明确重大决策范围,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大额税收减免、重要行政审批、重大税收案件查处,以及与国税干部利益直接相关的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列入本机关的重大决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完善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本地区国税部门发展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与国税干部职工利益相关的人事、财务、基建等决策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与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考核、巡视、审计、执法执纪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所作决策。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决策制定者的责任,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三)规范税收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重点领域。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切实防止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滥用。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和各项税制改革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强化收入考核评价,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继续抓好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突出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公告税务行政强制主体及法律依据,做好行政强制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税务管理软件、执法文书的衔接。密切关注税制改革动向,认真分析测算政策调整对经济税收的影响,为完善税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根据政策变化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准确、及时落实。强化对税改涉及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完善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和服务。二是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强化程序合法意识教育,完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处罚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减少因程序不合法导致税务行政行为无效情况的发生。完善告知、公开、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催告等程序方面的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三是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总局部署,省局将适时出台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性意见。各级要以税务行政处罚、应纳税额核定为重点,做好区域内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明确行使原则、适用情形、基本程序等内容,减少执法随意性。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防止“一刀切”。组织机构比较扁平、管理幅度不大、经济发展较为平衡的市局可以制定统一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其他市局可以采取县区试点、稳步推行的方法。四是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精简各类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程序,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审批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行为。五是规范管理行为。结合构建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体系,完善机关人事、财务、后勤、公文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作,不断提高内部行政管理的质效。加强考核考评,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执行力。(四)强化税收行政监督加强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要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努力实现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税收信息,便于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知情、参与、监督。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内外部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媒介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多渠道、多方式地提供公开服务。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纳税人的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信息的对外披露、提供和查询受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督察。修订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保证重大税务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推进内控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行风和效能评议活动。三是严格行政问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衔接,明确问责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完善行政主体救济与保障机制,确保权责一致,促进国税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五)依法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要坚持

  以人为本,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国税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行政指导、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及时疏导不稳定因素,防止引发涉税矛盾和冲突,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做好涉税矛盾调处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和升级。探索纠纷预防规律,建立排查、跟踪、问责等长效机制,使涉税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和诉讼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要加强领导,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复议委员会,健全相关机构,完善运行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妥善办理复议案件,避免因久拖不决而激化矛盾。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做好答辩、提供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认真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三是加强舆情、信访和应急“三位一体”管理。要加大涉税舆情日常监控和分析研判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确保舆情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今年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将召开,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工作,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应急事件,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促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实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将依法行政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着眼于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分步实施,省局起草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并提交这次会议征求意见,会后将尽快下发。各级国税机关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强化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以上国税机关在不突破机构总数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并优化职能,充实人员。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队伍。二是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法律知识培训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营造尚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素养要求较高。要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在新进人员时适当增加法律专门人才的招录比例,并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挖掘人才潜力。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

  体系,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现有的目标管理、执法责任制、征管质量等考核进行整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按照总局部署,积极组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省局将通过调研、督导、观摩等方式,总结和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同志们,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长期的坚持和不懈的努力。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不断推动全省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浅议基层国税部门执法风险防范(发表中国税务网)

  依法治税是国税工作的灵魂,为国聚财,依法征管是基层国税人员的基本职责。税务人员的征管查过程就是经济执法过程。由于,市场成份的多元化、执法环境的复杂化、风险防范机制不尽完善和国税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地方政府干预等因素影响,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税部门的社会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发生,值得重视。笔者在此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具体表现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执法主体的不当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日常管理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日常管理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员的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错误作为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它几乎涉及到税务机关日常税源管理的各个岗位,税源管理中每一项基础管理事项,如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增值税发票的发放、填用的发票的审核等等。这些风险从日常表象上不易警觉,最易忽视,而实际最终造成的后果将可能是极其严重的甚至要负担法律责任。如:法人代表的确认错误,可能影响到纳税人违法责任的追究对象,弄错了对象涉及到基层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又如:对一般纳税人用废物质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增值税发票的审核与生产能力的监控,若是日常管理松懈,监控不力,一旦出现纳税人虚开专用发票案件,对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流失的,上级国税机关和本地检察机关将基层国税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另外,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假如国税机关没有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责令限期改正、催报催缴和行政处罚等,一旦纳税人被举报到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后,检察机关可追究国

  税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2、税收检查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税收检查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时,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调查取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所带来的责任。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决定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在对纳税人做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人的陈述,不按程序举行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等。这些不规范行为往往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税务机关将可能承担执法决定被撤销或变更,其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又如,国税检查机关对纳税人检查结论缺少审理程序,或者审理偷税结果达到了移送公安的标准没有移送等,当地检察机关都将追究相关国税人员的法律责任。3、税务行政诉讼行为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税务行政诉讼行为的风险主要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这类风险主要涉及到税务稽查及税收法制岗位。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类风险普遍存在于税务执法行为的三个方面:一是实体性方面,即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这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如:许多基层国税检查人员往往认为税务检查只是税收结算,税企双方协商即可,忽视有效证据的确认与收集,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二是程序性方面,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如:对纳税人下达文书不齐全或文书填写不齐全,忽视法律文书的时效等,一旦纳税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国税机关就难以立足。三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假如基层税务部门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因人为因素败诉,给国税部门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上级国税机关也将追究基层国税人员的行政责任。二、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1、提高基层国税队伍素质是税收执法风险意识的前提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各基层国税部门的领导要把防范执法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税务人员的执法安全性。要做好岗位风险教育,强化对税务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时刻防范执法风险。要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树立起依法行政意识,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随意行,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是转变执法方式。进一步增强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避免和减少只求简单而忽略程序,只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杜绝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在税收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征收模式、职业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

  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三是加强法制培训。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法规的学习培训,稳步提高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使其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质内容和执法程序,具备良好的执法基础素质,提高提高执法水平,避免过错执法行为的发生。。2、完善内控机制是有效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一是规范基层国税人员岗位职责。在全面梳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础上,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权责统一为重点,全面规范和优化组织结构和征管流程,科学划分职能,明晰岗位职责,使各个岗位、各个环节间相互衔接、互相制衡,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实行风险防范信息化控制。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督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要以中国税收征管软件为依托,实行税收业务全过程信息化流转,各岗位税务人员设置岗位代码,职权无法外无法操作,职权内不操作难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提示岗位业务操作风险,自动定期开展岗位风险疑点排查工作,实现对岗位风险的信息化防范。三是强化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强化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基层国税要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凡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的统一审核把关,避免与税收法律冲突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强化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要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决策审议制度,实行集体审批,民主决策;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切实保障纳税人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建立执法质量同单位评先评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税谋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规范权力使用,严格落实公开办税和集体议税制度,有效降低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四是加强税务执法的外部监督。要落实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税收法律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执法项目都要予以公开,实现“阳光执法”;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民主参与税收执法管理活动,给予纳税人及社会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和陈述权,形成税收执法管理民主化的格局,解决涉税难题,确保执法公正,降低执法风险。五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管理考核》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为核心的系列监督体系,开展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定期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对于应该过错责任追究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是保障一是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普及税收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强化诚信纳税

  的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强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税务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使纳税人做到依法诚信纳税。二是做好政府领导参谋。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宣传工作,和政府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和法律账,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的协作,减少和排除外部环境对税务执法工作的干扰。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机制。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收政策,了解权利与义务,代理税务事务,减少征纳矛盾,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从而客观减少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

  张宏同志在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05月19日字体:【大】【中】【小】同志们: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传达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政策法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一、2009年全市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简要回顾2009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风险防范,强化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积极参与各税种税制改革政策调研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市系统连续8年实现“零复议”和“零诉讼”;在省局考核中,执法目标现场检查实现“零扣分”,名列全省第一;市局被评为全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窗口活动先进组织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更离不开政策法规部门全体同志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二、充分认清政策法规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创新发展”是今年全市国税工作的主题。3月31日,在市局一季度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周局长再次深刻阐述了创新发展的意义、内涵和要求。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跟大家谈谈政策法规工作的创新发展问题。(一)创新发展是落实新时期政策法规工作任务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初,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

  务。一是要深刻认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会议指出,2010年税收宏观调控要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为着力点,着重把握好“五个原则”,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经济领域调节与促进社会民生改善相结合的原则;提升国内需求潜力与拓展对外开放空间相结合的原则;保持结构性减税力度与适度增收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税收政策措施与推动税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二是要深刻理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全面、准确理解新时期法治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实现税收法治工作的“三个转变”,即:在目标要求上,实现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主向规范所有税务行政行为转变;在推进机制上,实现从重点推进向整体推进转变;在工作方式上,实现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引导、规范、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三是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会议就贯彻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思路,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税收政策法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找准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定位;正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干部素质。会议要求,各级税收政策法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各项职能作用,继续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调整落实和效应评估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为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最近,省局召开了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10年全省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要求,要认真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的部署,不断夯实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基础,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强化税收政策执行分析评价和反馈,加强税收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为促进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会议强调,今年我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要努力实现“一二三四五”工作目标,即:坚持依法治税这一核心;树立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工作理念;完善对基层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质量的评价机制、综合税政业务的协调机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反馈机制;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关、税务行政裁量关、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实现法治意识、风险意识、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总局和省局关于做好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为今年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总局、省局会议精神,以工作创新为突破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热情的态度,创造性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在促发展、转方式、惠民生中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特有的职能作用。(二)创新发展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各项税收执法监督力度的加大,我局税收法治化进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税收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执法行为逐步规范,执法质量和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内部而言还存在一些与税收法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执法随意性、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税收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少数单位和个人违规不征、少征或多征预征税款的问题也还存在;税收执法刚性不强,屈服于行政命令而执法的现象或多或少还存在;少数干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现象仍有发生等。其次,从外部来看也面临一些新情况。随着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进步,一方面是司法机关、新闻舆论单位等对税务部门监督力度逐渐加强,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控,如何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并做好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我们面临的新的课题;另一方

  面是纳税人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也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政策法规部门作为依法治税重任的实际承担者,同时也是执法目标的牵头者,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全面、准确理解新时期法治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自己定位在税收法律的维护者、税收执法的监督者、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法律援助和救济的服务者这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以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三、政策法规工作创新发展要着力增强五种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策法规工作的创新发展,需在准确定位的前提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综合协调意识和责任意识。一要着力增强法治意识。对于政策法规部门,增强法治意识不能够是空洞的认识上的简单强调,而是要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法治的意识和要求。要在工作内容上牢牢抓住“权力监督”,在工作环节上牢牢抓住“两个制约”。政策法规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要抓好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近年来,在税收行政执法和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反映了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不够,税务机关内控机制不完善。要从源头上避免和预防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国税系统自身出发,从控制权力的行使着手,实现自我监控与自我约束。抓住“两个制约”,就是既要强调对外(纳税人)的制约,又要加强对内(征税人)的制约,其核心在“治内”、“治权”。要牢牢抓住规范内部执法,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这个重点,在“治内”、“治权”上下真功夫,多出细招实招管用的招,进一步完善执法管理的制度规定,确保执法程序公正,真正使每个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二要着力增强全局意识。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首先,要把依法治税工作置于法治政府的大局中来考虑,找准工作着力点。法规部门应当注重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将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的考核与税务部门完善税收立法机制、推进执法责任制考核、加强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更加全面有效地促进国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的提升。其次,要把依法治税放到整个税收工作全局中来看待,摆正应有的位置。在政策法规工作实践中,谋事思路要开阔,看事角度要全面,为事眼界要宽广,争取做到因小见大,以点促面。在履行每一个税收文件会签把关的职能中,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的宏观背景、政策本身的功能定位、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政策制定的程序规范、政策实施的征管要求;在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与征管质量考核相协调、与行政管理考核相配套、与信息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在执法检查中,不仅要检查抽象行政行为,纠正违规出台税收政策,还应检查具体行政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执法、越权减免税等问题进行检查,不仅要注意检查过程和结果,还应注重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三要着力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政策法规工作的服务作用,是政策法规工作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要求就是要做到发挥政策法规综合业务部门的优势,本着“既符合法律,又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对内对外的服务工作。目前政策法规部门服务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对外服务主要集中于对纳税人在法律咨询、宣传方面和投诉、复议案件办理方面,对内服务主要是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是政策法规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范围。要切实树立起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的意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做好为业务部门和基层执法部门提

  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切实做好重大案件审理、个案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典型案件中的典型问题提示基层执法部门,为执法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把好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通过座谈会、普法宣传向外部监督部门送税法,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四要着力增强综合协调意识。税收法规部门作为税政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应更多地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尊重其他部门意见,对涉及具体专业部门的业务,政策法规部门不应代行其职;另一方面,政策法规部门同时也是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的部门,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执法监督、税务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工作,为其他专业部门提供程序规范、法律把关、制度保障上的服务。政策法规部门的同志要注重运用这种服务来增进沟通,增加理解,争取其他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加强内部税政综合管理的同时,法规部门还要善于争取外部门的配合。当前政府、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部门对税收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明显加强,对此,一方面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来自外部的监督,另一方面,考虑到税收的专业性特点,外部监督部门对税法的认识存在不同的理解,政策法规部门要多跟外部监督部门做好税法的解释、宣传工作,增进了解,寻求支持,形成共识,为基层税收执法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五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爱默生说:“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它处于最高的位置。”美国西点军校认为,没有责任感的军官不是合格的军官,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不是合格的员工,没有责任感的公民不是好公民。政策法规工作不仅要求干部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也要求干部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心比能力更重要。而目前,政策法规工作中责任心缺失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比如,今年一些单位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发生的差错率连续几月居高不下,市局法规科多次通知到主管领导甚至单位“一把手”,都没有一点反映,直到省局发布通报,还是没有采取分析、改进和追究措施。究其原因,还是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反复出现。因此,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着眼于理想和信念,着眼于服务和奉献,着眼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通过树立爱岗敬业典型、开展责任事故案例讲评等形式,不断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引导干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行其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尽其所能、尽力而为地履行好职责。要建立健全责任制,规范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标准。要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认真负责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失职渎职的,予以追究和惩罚。四、把握重点,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水平创新发展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政策法规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我们必须有的放矢的把握住政策法规工作的重点,立足于日常的政策法规工作实际,从细微处着手,认真总结,勇于创新,积极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一)创新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机制。从2007年开始,我们就建立了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机制,但这一机制运行的效果一直不太理想。今年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创新:一是盯住政策执行薄弱环节,创新反馈的重点。要重点抓好综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重大征管措施的施行情况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偏差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反馈。二是以质量考核为主,创新考核办法。在进行考核时,重点考虑反馈内容的质量,实施区别对待,合理设置考核分值。三是疏通反馈渠道,创新反馈成果的利用。可以考虑在《湘潭国税通讯》

  开设专栏,集中刊发各单位报送的质量较好的反馈文章。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再反馈或提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各项税收政策和制度在动态评价中不断优化。(二)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制。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是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新要求以及总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开拓创新,争取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新突破。一是要创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模式,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审理新模式,提高案件审理水平。二是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审理标准、程序和责任,把“讲程序、讲政策、讲证据”贯穿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案例交流,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审理人员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能力。(三)创新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是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政策法规部门都要在执法风险防范中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针对税收管理、优惠政策落实等薄弱环节,建立风险预测机制,提前预见风险;要全面、彻底地做好排查工作,不仅要充分反映由于制度缺陷形成的风险点,也要对由于人力资源配置、干部能力素质等原因形成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建议。同时也要对税务行政审批、税务决定、资格认定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制度,降低和化解执法风险,依法保护税务干部。同时,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正确处理税务人员执法责任与纳税人法律责任的关系,努力做到既完善征管制度又规范执法行为。(四)创新税收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要拓展检查的范围。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执法检查的牵头实施单位,要按照建立严密的内控机制的要求,加强与稽查、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除了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之外,对办理减免税等行政审批行为也要纳入重点范围进行检查,并且要完善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要提升检查的质量和检查的深度。执法检查一方面要注重检查的过程,对所查出的带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举一反三,并探索建立有效的预防制度。同时也要注重检查完毕的后续处理工作,要严格要求被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必须书面报告整改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三是要改进检查的方法。要根据不同层级国税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着力点。县(市、区)局国税机关要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变一年一次的集中检查为日常检查和抽查,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控;同时,对于检查的手段,要改变过去的单纯检查税务机关内部,检查纸质文件、少部分人进场拉网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有针对性的采取内部检查与下企业核查相结合,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结合,拉网全面检查与针对薄弱环节的“精确打击”结合的方式进行。同志们,创新发展是融责任、勇气、水平、方法等要素于一体的实践,是国税工作能否取得进步的关键。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提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水平,为税收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基层国税执法人员如何防范执法风险【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6日

  字体:【大】【中】【小】罗冬宁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基层国税机关执法人员面临的执法风险急速增长。因此,如何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范执法风险,成为了新形势下基层国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重视并急待解决的问题。一、基层国税机关税收执法存在风险的主要环节国税机关执法风险指国税机关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政策完善程度,执法素质高低等因素而面临的被处罚和责任追究的风险,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一)税务登记环节。税务登记是税务部门对新办纳税人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税务登记资料不准确,后续一系列的税务活动将无法正常开展,如税务登记经营品种、行业登记错误,对纳税人税种、税率、征收方式的确定将产生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对日后税务检查案件的最终定性带来极大的困难。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执法过错在于一些操作人员电脑业务生疏,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落实数据管理的有关制度,致使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出现偏差。(二)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这是增值税链条的起始环节,也是整个增值税管理的基础,该环节决定了纳税人能否购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容易出错的地方在于税源管理部门只就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不下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将不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三无”商贸企业草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发票管理环节。随着综合征管软件和票证管理软件的升级,以及发票管理力度的加大,发票领用和缴销环节的执法风险在逐渐降低,但发票开具环节仍存在着较大的监管风险。特别是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开具以及运输发票的取得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虚增进项税金,随意填写品目、数量、金额。基层国税执法人员如不加强对发票开具使用的日常管理,很容易涉嫌职务犯罪。(四)出口退税环节。出口退税主要涉及税源管理、税政法规以及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易在三个方面出现执法风险:一是核实进项税额的真实性时,忽略了对购进发票注明要素真实性的核实,没有认真审核出口退税的原始依据,如报关单和核销单等。二是不对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出口退税目录进行审核。三是没有将报关单、核销单等纸质资料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电子信息相核实。(五)废旧物资行业免税资格认定及监管环节。对废旧物资收购、加工进行管理是当前税收政策领域中较为敏感的问题,而国税部门如何对废旧物资企业进行认定是一个关键而又无法回避的环节。如果税源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收购、加工企业不加强监管,擅自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将造成极大的执法风险。(六)纳税评估环节。由于目前互动协作长效机制不太完善,部门配合不够协调,信息资源共享度低,很容易造成“评估后脚出,稽查前脚进”的情况;重复约谈,重复检查,导致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产生异议;还由于职责交叉,界定不清,造成评估人员疏于管理及玩忽职守。(七)税款核定、征收环节。表现为在核定税款时,税收管理员与征收人员相互通气达成默契,接受“关系户”宴请,甚至直接收受纳税人好处,故意核低的税款。(八)税务稽查环节。当前税务行政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稽查环节表现较为突出。如开展税务检查时,不按规定出示工作证、检查证;不事先下达稽查通知书;收集的证据和资料不现场清点打包,不要求纳税人签署姓名和盖章。由于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政策掌握不够,程序不规范,极易出现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

  (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环节。由于缺乏程序意识,不尊重纳税人权利,执行中易出现程序违法而遭被起诉的风险。如手持没有县市区以上国税局长签发的扣押通知单直接扣押纳税人的商品和货物;或在扣押商品货物时没有按要求装卸或保管造成损失;纳税人已交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未按时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十)违章处罚环节。该环节常犯的错误就是超越权限罚款。如基层税务所的最高处罚额为2000元,以简易程序对个人处罚最高额为50元。而个别执法人员由于政策不熟悉,或为了泄私愤,乱开罚款单。(十一)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环节。该环节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等问题,也可能出现复议诉讼超时效等问题。如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行政当事人不予告知,不组织听证,复议时变相收取复议费用等。二、执法风险的原因分析(一)执法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大多数执法过错和违法案件都是执法人员疏忽或不注意造成的,其根源在于认识不够,执法风险意识不强。一是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部分税务干部认为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不懂法律和政策,于是想当然,随意核定,随意签字,随意处罚,一旦出事,后悔莫及;二是不注重知识更新。部分国税人员满足于“吃老本”,不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思想滞后,方法简单,执法盲目,直接或间接引起征纳矛盾或纠纷;三是抱着“违反廉政规定也不一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执法。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税谋私,将关系户不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对发现假停(歇)业行为不予制止;构成移送标准的案件不予移送。为了面子、人情和私利把自己置于执法的风口。(二)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发展,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逐步增强,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当一部分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护。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直在高位上运行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另外,偷税手段日趋隐蔽和智能化,也使税收管理员因监管不力而遭受处罚的风险增大。(三)地方政府或部门随意干预税收执法。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把依法治税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随意给税务部门追加税收任务,要求税务部门变通执法,更有甚者出台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土政策”,严重干扰了税收秩序,破坏了税收执法环境。如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发现当地政府重点引资企业存在重大偷税行为,政府却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出面说情,阻挠将案件移送到司法部门。三、基层国税机关执法人员防范执法风险的建议(一)树立“三个观念”,提高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一是树立税收法治观念。每个执法人员都须时刻绷紧这根弦,将依法治税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二是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基层国税机关要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手段,提高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按照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实现科技兴税与强化税收管理的有机统一。三是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念。国税人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规范管理,实现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的和谐统一。(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规范执法。不但要学透《征管法》,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合同法》等法律。二是加强税收业务学习。当前,税收政策、税收业务变动比较频繁,执法人员只有不间断地学,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才能在执法过程中不被表象所欺骗。三是加强对执法过错、违规违纪等规定的学习。只有熟悉了哪些环节易犯错,会遭到什么样的处罚,才会在执法活动中保持警惕心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四是强化廉政知识学习。加强廉政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利、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法律执行到位。一方面,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应针对实际制订出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另一方面,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尤其要深入贯彻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于因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给国家或者纳税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实践证明,制度的完善及严格落实,对于强化国税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都能起到促进作用。(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减少执法随意性。随着语音申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的推广,金税工程、网上办税等信息化管理模式的全面铺开,国税部门征收管理逐步朝着信息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减少了执法主体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次数,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当前,关键是既要减少征纳双方直接接触的机会,又要实现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强有力的税源监控,建立预警机制,搞好提醒服务。(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国税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和宣传,强化各级政府依法治税意识,争取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工商、地税、海关、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税收执法合力,减少执法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作者系郴州市苏仙区国税局局长)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朱迎秋(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同志们:今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了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总书记着重强调了,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要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

  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的重大举措。市局党组非常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曾光辉对推动南昌国税依法行政工作做出重要批示。今天的座谈会主要任务就是贯彻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总局、省国税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我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刚才,各单位各部门就贯彻省市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发了言,从发言中可见,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都很重视,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关的落实措施。过去的一年,全市国税系统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各项税收工作的基准点,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要求,持续地推进依法行政和税收法治环境优化工作。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扎实开展五五普法、税收风险教育等活动,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开展内部法律咨询服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实行征管查退协调制度,出台《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更加有序。执法监督得到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多年稳定运行,税收执法检查监察实现常态化,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国税系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廉洁发展。全市国税系统一人被省局授予个人二等功,三人被

  省局授予嘉奖,市局政策法规处被省局授予集体三等功,连续两年被南昌市人民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五五普法宣传工作被推荐为全国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经开区局的行政执法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一等奖。各县区局大多被当地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这些都表明,依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并将取得更大的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突出表现在: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一些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具体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的法制工作机构力量仍然薄弱。下面就如何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我受曾局长委托讲三点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求,是地区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干部本身,更重要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即税收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根本利益。从税收的特点看,直接、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几

  乎所有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由国税机关执行,因此,国税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举足轻重,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各单位及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国税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一)依法行政是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重要保障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的过程,既是实施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权的过程,也是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国税机关不仅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的任务,还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规范对外执法行为,切实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与规章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得到正确贯彻与执行,减少滥用权力多征和失职不征、少征税款以及其他执法违法行为,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实现国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保障“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得以实现。(二)依法行政是实现和谐国税征纳关系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管理要面对和解决的是多元利益主体并存下的复杂税收法律关系,能否处理好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关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律规范及国家的大政方针能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更关系到国税机关能否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和执法环境,国税机关只有认真执行税法,严格税收征管的职责,在减、免、退、缓、欠、查、罚等各个环节,依法办事,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通过法定途径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纳税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矛盾和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和谐文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及时、公正、圆满地解决涉及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实现和谐的征纳关系。(三)依法行政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途径国税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一个热门部门,其人、财、物、征、管、查等方面均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国税机关的各种行为已越来越成为国家公、检、法及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媒体舆论关注的对象。同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就随时

  存在着执法风险的问题,小到内部处分,大到触犯刑律,在这方面我们有的干部已经有了深刻的教训。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头坚持并教育国税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国税事业与干部成长齐头并进。二、突出重点,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今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监督为重点,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解决不知而为的问题;二要解决知而不为的问题,主要是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到位。三要解决如何而为的问题,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在强化学法培训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事关依法行政的大局。各单位要建立党

  组中心组学法和国税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季至少学习一次法律知识。税收执法人员每年参加至少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知识作为在职和任职培训的必备内容,提高国税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法律知识考试的比重。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抓好“六五”普法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围,让全体国税干部职工深切感受到,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就无法开展工作,就寸步难行。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使依法行政成为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自我要求,成为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成为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普遍认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二)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中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要着眼于服务南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办法》有关权限、规则、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制定国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既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把规范性文件的支撑点放在“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又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注重与同阶位文件之间的协调一致,维护税法体系的统一和

  完整。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其也具有法的功能和效率,因此,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二要加强备案管理,按时向上级国税机关备案。三要加强公示,对纳税人义务性规定必须进行公示。每2年对本机关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统一公布失效、撤销、废止的文件目录或条款。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可行管用又符合实际。逐步探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报请立项制度。(三)在完善机制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行使决策权,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具体标准,并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逐步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问责制度。(四)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促进公平公正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行使自由裁量权既要确

  保合法,又要确保合理。认真落实省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参照执行标准》,进一步规范税款核定、税收强制等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保障程序公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税收执法告知职责,依法告知税务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规定。(五)在强化行政监督中推进廉洁高效一是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把案件提请、材料报送、证据审核、规范审理四道关口,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化解征纳矛盾,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认真抓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按规定开展日常、专项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发现问题按时彻底整改。三是强化执法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充分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执法考核,根据税收执法考核的结果,按规定兑现奖惩,进行过错责任追究。2010年15个被考核单位有11个单位实现零过错,零过错率单位达73.33%。四是强化外部监督,接受人大、政协、财政、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有效促进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依法行政。

  (六)在扩大政务公开中促进公开透明一是坚持公开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二是明确公开重点,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提供公众查询税务公开信息的途径,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电脑触摸屏、纳税服务QQ群、12366电话咨询等进行信息公开,使纳税人能通过国税外网免费下载公开信息。(七)在化解税收争议中促进征纳和谐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保障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严格依法办事,减少税务争议的同时,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和手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引导纳税人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有秩序地表达诉求。维护权利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税务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

  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执行税务行政赔偿和追偿制度。三、上下同心,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关键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市国税系统要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个注重、二个提升、三个深化”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协助抓;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市局年初下发的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意见分工责任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法制机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综合部门,作为本单位领导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法规部门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法律专门人才充实到本单位法制部门。保障法制机构办案经费,保证行政复议办案用车、听证室及相关工作条件能够满足办案需要。各单位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税收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当好本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三)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当前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税收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上岗之前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禁协管员、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承担执法职责,由此产生严重影响的要对各单位的主要领导问责。(四)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关系

  各单位领导要努力增强法律思维能力,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实际税收工作中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要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有税不收,严禁预收税款,严禁应抵不抵,严禁应退未退,要按照经济-税收-经济的原则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组织收入的关系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促进南昌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依法行政服务海西大局全力促进福建国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臧耀民(2012年3月14日)同志们: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福建国税依法行政十年回顾2001年,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税收法治工作。十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契机,始终把坚持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摆在税收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树立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这是落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十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建立健全了学法用法制度,制定落实法律知识培训长期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学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实践锻炼和岗位练兵,

  通过以案说法、问题研讨等形式,提升法律应用能力。组织开展征管能手竞赛、百佳管理员评选、所得税业务测试以及执法资格考试等各种考试评比活动,以考促学,以评促学,以学促用,努力提高干部执法水平。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每年安排一到两期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各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了法治意识,执法理念和工作方式实现了从粗放行政向现代依法行政的转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税收制度建设日臻完善。坚持开展前瞻性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证依法行政源头合法。依托涵盖全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和信息检索的电子化管理,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省级集中信息化管理。建立税收政策跟踪反馈和效应分析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备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994年以来省局出台的219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五次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982件,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6件,并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实现了税收执法依据的明确和规范。梳理各级国税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以规范的岗责体系为载体,统一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在征管、税源管理、稽查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制定实施了有关核定征收、网络发票管理、涉税业务规程、稽查操作指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加强国税门户网站建设,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功能齐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专业权威的咨询解答、快速便捷的办税服务,纳税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行劝告、提醒、警示、契约式管理、说理式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使法的刚性与理的柔性相济并用。福州市国税局在辖区全面推行说理式稽查执法文书,厦门市国税局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得到了总局法规司的肯定。坚持依法征管,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数据分析,强化税源联动机制的运作,扎实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行业建模,“十一五”期间评估查补税款30多亿元。认真探索信息管税办法,综合征管软件V2.0、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纳税服务综合平台等系统成功上线,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降低了税收成本,提升了管理效能。(四)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注重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10年省局出台《福建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引(试行)》,对七大类三十八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权的适用条件、裁量幅度、时限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为自由裁量权戴上了“紧箍咒”,最大限度压缩了税收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查处偷、逃、骗税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国税系统稽查查补各项收入37亿元。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上线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执法行为进行自动监控和绩效考核。依法加强人事、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排查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并编制“两权”重点事项运行流程图,使每项权力的运行可查可控。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等外部监督,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税收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高度重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健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妥善解决涉税行政纠纷。(五)税收法治环境明显好转。通过宣传引导、改进服务、立法保障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手段,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六五”普法法律知

  识测试,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组织编写《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供公众查阅。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执法,最大限度向纳税人明示税务机关的行政要件,包括执法事由、标准、依据、程序、时限、结果,以及违法责任惩戒方法等,及时公之于众。仅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就主动发布政务信息五万余条,有效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日常税法宣传,全面展示国税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福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十年税收法治工作硕果累累,来之不易。这些成绩来自于总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充分重视,来自于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更来自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的艰苦努力。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二、福建国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经验和体会十年来,全省国税机关在税收法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总结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经验和体会,值得同志们认真思考和吸收,以努力推进和深化全省国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一)必须把握好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国税工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始终,将依法行政的要求融入到国税工作的全过程,并成为每一位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把为民收税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为民服务的过程。三是要把国税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征纳和谐,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四是要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开公正执法,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二)必须牢固树立好三个理念。一是法治理念。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来研究情况、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执法理念实现由“重习惯”向“重法治”的转变。二是程序理念。尊崇程序的独立价值,力求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执法行为实现由“重实体”向“重程序”的转变。三是风险理念。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点的识别和定位,强化内外税收风险的防控,税收风险的防范化解实现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的转变。(三)必须努力建好三项机制。一是税收执法工作机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评估、检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主要行政权力进行分类,逐项登记造册,绘制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和责任,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三是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推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民主决策方式,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有效实现分权制衡、过程控制和风险防控。(四)必须着力提高四种效能。一是培训效能。坚持和创新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制度、内容、方法和手段,深化全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为民执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调研效能。建立纳税人需求收集和响应机制,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三是服务效能。转变工作职能,丰富法治内涵,创建服务型执法机关,使国税系统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始终把服务理念根植于心。四是执法效能。以精简、效能为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变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等手段,提高管理质效。

  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理解不够到位,一些国税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还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体制还不完善,民主决策的力度还不够,缺少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部门配合机制和问责机制的执行刚性不足,执法管理体制层级过多,效率不高;三是执法规范化程度还不高,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税收执法风险仍不容忽视;四是执法监督、责任追究还不到位,内部监督制约乏力、外部监督网络尚未形成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三、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遵循的行为规则。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总局根据新时期依法行政的形势发展需要,于去年底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肖捷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税务系统十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钱冠林副局长在会议小结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提升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开创税收法治工作的新局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福建国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构建“执法有证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法治新模式,为福建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贯彻上述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必须努力做到四个“始终坚持”。始终坚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收税。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它包含三个构成要素:一是公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设定,凡是没有依法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二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三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受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税务系统来说,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就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坚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收税权。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组织收入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技术资源优势,切实履行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努力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经济税收发展的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税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同市场主体联系密切,是依法行政的前沿和关键环节。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税负,实现税收正义,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只有坚持依法行政,主动将税收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职能,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有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依法行政才能持续获得发展的动力。始终坚持把管理创新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推手。要紧紧把握世情、国情、税情的新变化,坚持用创新思维、创新手段、创新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工作范围上要逐步实现以规范

  税收执法行为为主向规范决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等所有税收行政行为转变,在工作机制上要逐步实现法制部门唱“独角戏”向法制部门牵头、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转变,在工作方式上要逐步实现以监督制约为主向预防、教育、引导、监督、激励多管齐下转变。要积极推动、大胆探索征管改革,努力破解税收工作难题,为国税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注入强大动力活力。要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的重点转向风险监控评估和风险应对处理上。要推行说理执法、柔性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强化社会自治管理,变审批管理为标准管理、备案管理,还责还权于纳税人。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强化税务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确保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税务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要在依法行政中推进税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作用;要在依法行政中促进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规范行政行为;要在依法行政中促进税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内控机制,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抓紧完善和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着依法收税这个核心,突破影响依法行政的思想障碍,突出抓好能力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考核评价等项工作。(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考核评价。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法规部门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制部门牵头重点推进、所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检查监督的职能,负责研究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进行检查评议。要建立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明确依法行政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做到依法行政人人有责任,件件有落实。推进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努力使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环节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在总局建立的考核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省局将根据每年的工作要点,建立对各市、县、区国税机关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这项工作总局今年开始试点,我们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作好准备。同时还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单位考核评比、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增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坚持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制度,分层级、分批次举办领导干部法律专题研修班。“十二五”期间要对全省国税干部实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今年重点要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并把各单位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项目,确保《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突出抓好“三考”,即依法行政考核、法律知识考试、依法行政情况考察。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年轻干部。重视执法资格考试结果的运用,在竞争上岗考试及其他选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法行政认知水平和工作实绩。加强税收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多税种、多部门业务,法制机构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引导部门,是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部门。要加强

  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真正做到“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目前全省还有少部分市、县局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不少基层法制机构反映人才缺乏,与其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不匹配,这种状况已引起省局党组重视,将尽快研究解决。(二)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完善税收执法中有关告知、回避、调查取证、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通过程序设计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当前,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诉讼案件中,涉及程序方面的条款是纳税人和律师特别关注的,也是税务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程序的独立价值和重要意义。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税收行政强制执法依据,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与《行政强制法》衔接不畅甚至冲突的条款规定,拿出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规范税收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实行“案卷主义”。税收执法案卷是税收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复议、诉讼活动的重要证据。文书不规范、案卷缺失,行政机关容易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将导致败诉、被追究行政责任等不利后果。各级税务机关要特别重视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要执行统一的执法文书范本和标准。省局今年要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于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反馈,分类编写执法范本和优秀案例,发挥精品案卷的示范引导作用,推进税务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方式。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定期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积极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由数量管理、计划管理向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转变。进一步完善规范税收岗责体系,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新的征管模式,组织执法部门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重新理顺岗责体系和工作规程,实现“职责到岗、到人”的目标,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科学设计工作流程,以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和执法监督等环节的协调配合为目的,建立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制约工作机制。配合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深入,适时修订《涉税业务工作规程》。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提高表证单书的科学性和易用性,推行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减少直至取消纸质材料报送,切实推进两个减负。开展风险分析,根据纳税人风险程度实行差异化管理,实现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构建设区市一级稽查格局,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执法刚性,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继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福建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引(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程序。拓展规范行政裁量的领域和深度,将核定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纳入调整范畴。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行税务审批标准化,通过计算机程序固化、规范审批事项及其审批时间、流程、权限、规则和依据。改革审批方式,探索建设以网上审批机制为目标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对审批事项实行网上自动处理,防止税务审批权的随意行使和滥用,解决“人情税”、“关系税”问题。做好税收个案的批复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稽查工作,稽查的全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纳税人涉嫌犯罪或发现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应依法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内部行政管理的有序与否直接影响对外执法的效率。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财务、人事、后勤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按照精简程序、清

  理环节、分清责任、科学管理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链条。坚持令行禁止,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三)强化决策管理。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明确重大决策范围。要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确定我省国税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范围的选择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大事原则和当事人利益原则,比如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重大税收减免,重要行政审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以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都应列入本机关的重大决策范围。健全重大决策程序。把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论证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坚持“确定议题及告知?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决定?执行”的会议决策机制。试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具有专业背景的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开展多种方案比较制度,坚持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拿出多种方案,对不同方案的利弊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比较。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收集、处理相关信息,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了解纳税人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完善重大决策,减少决策失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此外,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加强监督问责。增强监督效能,实现全程监督,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内外结合,严格行政问责,切实做到权责统一、违法必究。事前预防,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公告制度,坚持开门立制,引入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程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规部门审核一律不得出台,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检查遗漏和问题并做好补充和调整。当前要抓紧修改或废止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和后评估制度。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覆盖全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和政策跟踪反馈平台进行二次开发,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事中监管,确保重大案件审理质量。加强重大案件审理和复查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案件的分析利用制度,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修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要对案件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加强证据制度建设,组织制定《税收执法证据规则》,对税务案件的证据类型、证据形式和取证程序作出基本规定,以指导调查人员取证实务,避免取证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而承担的执法风险,提高办案质量。事后补救,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挥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功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人心,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高。2007至2011五年间,我省国税系统共发生复议案件91起,应诉案件34起。《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必同时缴纳滞纳金,降低了复议门槛,市区推行一级稽查后复议案件将向设区市局集中。对此,有关单位一定要有思想准备。税务部门必须正确对待行政复议,积极应对。必须畅通复议渠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和应诉通知,做到不推诿、不搪塞、不徇私。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内外并举,形成监督合力。继续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和监控。全面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要研究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的执法风险排查和化解。针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税收风险在有关职能部门转移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内控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加强新的执法风险点的分析、监控,做到内部制度建设前瞻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加强对内控机制建设情况的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审计、新闻媒体和纳税人的监督,聘请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健全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落实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通过完善制度,明确问责主体、权限、对象、事由、程序和方式,确保权力与责任一致,监督与责任挂钩,督促和约束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五)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主动的参与,让公众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不断扩大普法工作深度广度,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门户网站“三大平台”,推进税法宣传的日常化、制度化、长效化,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从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开展“六五”普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宣传要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更加注重考察宣传效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突出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开;突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突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突出税收执法的公开。同时还要在财务管理、人事调整等内部行政管理上信息公开。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除了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传统方式,探索运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等形式,切实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建设,使纳税人可通过短信提醒及时获知办税信息。主动服务海西发展。积极融入海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争取在政策服务、税收服务、执法服务和纳税服务上有新作为,努力争取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税收支持。去年,国务院批复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特区更特殊、更优惠的七项税收政策,我省国税部门也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在,我们要认真研究如何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操作层面上积极主动地提出具体设想和建议,配合总局相关司局制订管理办法。同时要继续落实好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实好增值税提高起征点、免收发票工本费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等各项惠民利民的税收政策,全力促进我省实现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完善综合治税体系。当前,征管信息不对称,大量涉税信息税务部门难以掌握,无法使用,是影响依法收税的突出矛盾之一。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推动,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税源控管。这方面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还要继续努力,促使早日出台涉税信息共享和交换办法,推动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提升第三方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应用水平,落实信息管税,从根本上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要积极推动税收保障立法,使相关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等税收协助的义务法定化、制度化,保障税收工作开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同志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要按照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促进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服务海西发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0-05-0710:33阅读次数: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

  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就会影响征纳关系,增大执法风险,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

  (四)防范执法风险是确保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稳步提高的有效途径。税收执法人员如果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够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尽职尽责,政令畅通,确保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从而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素质风险。主要是税收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漠视执法风险的存在,违反政策甚至触犯刑律却浑然不知,还有的存有侥幸心理。一是一些税务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不高,麻痹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甚至随意执法,滥用职权,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二是部分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不熟悉税收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也不了解企业情况,从事税收征管难免出现管理漏洞。三是少数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滋生腐败,为税不廉以权谋私,“关系税”、“人情税”现象依然存在,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风险。

  (二)政策风险。是指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会使工作人员在执法中遇到客观存在的风险。作为国税部门来讲,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上。一是政策复杂多变。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层次较低,主要体现在税收规范性文件上,每年都有数千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并且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导致文件多、规定多,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滞后,有些甚至与实际脱节,导致政策不够严谨,可操作性不强。如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收程序的规定不够具体,有关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代理等规定都是由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仅法律效力不高,内容也不够规范。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目前许多政策出台后就束之高阁,只是体现在文件上,上挂到网页上,很少组织专门的学习,部分税务干部对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不够熟练。四是政策制订引发执法风险。各级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的文件精神,往往要制定更加详细具体的操作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税务人员对上级文件的执行,但却往往成为司法机关的定案依据,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三)岗位风险。行政管理岗位由于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往往会造成各类执法风险,

  这类风险不易察觉、容易忽视,而实际造成的后果可能却极其严重。一是出口退税类。进项税额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往往存在真票假开的现象,事前很难发现,还有虚假出口问题、倒汇卖汇等现象,特别是出口骗税案件,往往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协同作案,给管理、审查、查处带来很大难度,形成执法风险。二是流转税类。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消费税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容易出现管理审批漏洞,特别是“四小票”问题涉及的企业多、金额大,一旦发生,往往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是所得税类。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时,如果在税前扣除、抵免项目的审批、减免税等方面,审核把关不严,极易形成执法风险。四是税源管理类。主要表现在户籍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个体税收定额核定、普通发票管理、企业延期纳税报批、税款征收、欠税公告、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税收分析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征管指标调查、落实、处理工作等方面。五是稽查类。税收执法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超过时限;税收执法依据错误,税务案件定性不当;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到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容易出现执法偏差,从而造成了执行难、移送难等问题。

  (四)考核风险。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级都将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抓手。但是,由于考核指标不够科学,不能准确反映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导致基层人员为应对考核不顾客观实际,人为地弄虚作假,从而带来了执法风险。

  (五)社会风险。一些地方为推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推行招商引资,并为引进项目制定出台了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优惠政策,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应对,一旦出现问题税务机关要承担相应责任,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风险。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途径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

  (二)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加大风险控制力度。一是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引导税务干部

  树立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岗位风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行岗位风险分类管理。二是建立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引导执法人员针对岗位职责学习防范执法风险。三是针对税收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归集整理高风险岗位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四是借助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定期组织以税收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并将其作为评价税收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五是建立以执法质量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风险考核管理机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主动弥补执法工作缺陷,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减少执法风险发生。一是强化税收执法依据的事前监督。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好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对税收基本法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处理处罚结果等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落实税收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对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二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中监督。对总局、省局新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为上级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修改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执法依据的事后监督。积极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禁执行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执法风险。

  (四)规范执法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执法人员实施税务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理解,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极易产生执法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情况的发生。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严格规范的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从制度上对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程序进行规范,使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尽量避免因自由裁量过当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加强部门协作,积极规避执法风险。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通过积极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与企业签订税企和谐共建公约、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等形式,争取纳税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防范执法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预防执法风险领导小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积极与各部门互通信息,发现问题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有效预防执法风险。

  (六)依托科技手段,积极提升执法水平。当前,我们充分依托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分析预警系统和纳税评估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活动,有效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解决了一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但在更深、更广的领域仍有部分执法环节,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不能事前预防,只能事后预警,造成“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今后应借助信息技术加以完善,提高汇缴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七)坚持以人为本,搭建人性化执法平台。一是完善执法考评机制。采取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专项考核与临时考核相结合方式,完善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对税收执法质量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在内部考核方面,以满足税收执法业务需求为起点,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工作质量”的考核机制,保障后台科室对前台执法业务的支撑力度。同时,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税收执法标兵”评选等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外部评议方面,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利用税收执法监督系统,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参与“税收执法标兵”评选等活动,进行无记名投票,及时了解纳税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二是完善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实行领导问责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税收执法过错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供稿:潍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易南锡日期:2012-09-18字体:大中小|保护视力色: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已经成为税务部门讨论越来越热的问题,如何规避、降低执法风险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着眼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实际,对此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面临的形势(一)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税的要求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执政党的纲领之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内容的一部分,是税务工作的灵魂。税务机关所开展的任何一项执法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甚至工作要求等繁多的税收法律系统中运行,如果稍有不慎,偏离了这个系统,或者做出了与之不相符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执法风险的证据。

  同时,随着政务透明程度越来越高,监察机关、媒体舆论的监督越来越有力,税收执法工作都时刻处在国家机关、媒体机构、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即便是工作中服务不周、言语不顺,都有可能引发纠纷,扩大事态,成为舆论的靶子,给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带来风险。(二)税收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追求从解决“温饱”已发展到要求提高物质生活质量,从摆脱愚昧无知已发展到崇尚文明进步。人人受教育,事事要公平,处处讲维权已经形成氛围,大学生个体户、高学历企业主等遍地开花,国民的素质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甚至进入到了政策决策层(如人大、政协等相关团体),对政策的制定有相当的话语权,并且其行为对管理者有相当的影响力。在税收执法活动中,越来越多的执法对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近几年来的统计看,全国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始终保持18%左右的增长幅度,且复议维持率低、诉讼败诉率高的特点非常明显。(三)司法机关对税收执法风险问责越来越严近年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国家对依法行政的检查监督越来越严,检察机关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8年查处的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人员渎职案中,受到处理的人员多达26人。2010年12月,国家两办又转发了中央纪委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加大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力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执法部门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必须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风险意识和警惕性。二、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一)税收征管环节执法风险1、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风险。一是存在漏登漏管风险。部分纳税人不主动办理纳税登记,出现漏登漏管现象,造成执法风险隐患。二是存在登记内容失实、虚假登记风险。如有些人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仅作为其获得更高房屋拆迁补偿的虚假营业用房证明材料、获得政策扶持的无息贷款的虚假证明等等。三是变更、注销登记风险。如有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进行变更登记或虚假申报变更登记;有的纳税人实际已被工商部门注销还继续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利用这些发票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2、发票管理环节风险。一是税控机打发票全面推行后,有些纳税人在准备不经营之前自行开出大额发票一走了之,造成税款流失。二是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对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审核不认真,错误的代开发票而造成税款流失等其他影响,给税务人员带来税收执法风险。3、申报环节风险。一是税申报管理流于形式,部分税务人员对在基层办理纳税申报时,存在代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或指使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或人员的意思申报税款数额现象。二是对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处罚时随意性太强,执法不严或执法过严都会带来风险。4、税款征收环节风险。一是税款征收环节涉及税款所属日期、税目、税率、税款征收机关等多个执法风险点。二是核定征收指标很难进行量化,存在着纳税人之间条件差不多但核定的税款相差却很大,产生税收执法风险等。(二)税务稽查环节执法风险1、税务检查方面。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比如让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收集的证据来源、手段程序等不合法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如制作执法文书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造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税务机关处于被动地位等。

  2、执法程序方面。一是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二是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构成程序违法。三是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四是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3、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与处理结果不成比例,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随意加重处罚。比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三)税务行政审批环节风险主要是在审批减免税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未按法定要求审批减免税和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如对具有减免资格的申请人不予减免,对不具备减免资格的申请人给予减免;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许可,或者未依法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等。(四)行政复议等税收法律救济环节风险主要是在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要求办理复议、赔偿事宜的行为。如行政复议中,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复议机关超期不作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等。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税收政策原因一是政策复杂化。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法律所占比例较少,规范性文件多,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政策执行难把握。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不是执行政策不严就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即使同一省份的相邻地市,政策落实的结果有时也不一致。三是政策执行与落实不同步。有时政策执行期与收到的文件时间不同步,文件收到晚,而执行期早,给已经执行过的税款征收工作带来新问题。如2011年10月出台公布的提高营业税、增值税个税起征点政策,执行期是11月1日,基层一线税务机关收到文件落实时却晚了几个月,客观上给一线税务征收机关带来了执法风险。(二)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原因一是国地税机构设置问题及税收征管执法差异引发执法风险。国、地税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两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传递存在障碍,有时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的标准也不一致。如对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时,地税机关认定达到了起征点而国税机关认定未达起征点,相互之间的执法差异使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产生了矛盾,从而造成执法风险。二是“征、管、查”三分离的征收管理体制引发执法管理缺位的风险。由于执法权限的限制,税收征收部门只负责税款的征收,税收管理部门从专管员的管户制向管理员的管事制度转变,稽查部门专司其职,三者之间信息反馈沟通不畅,征收管理衔接不顺,造成执法管理缺位,形成税收执法风险。三是部分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引发税收执法风险。比如纳税申报率考核,由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不强,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和小型私营企业,主动申报的较少,而税务机关为了达到较高的申报率,从而出现了较多的“零申报”现象。(三)税务执法人员自身因素的原因一是执法不规范。有的税务干部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等,容易导致税收执法过错。有的税务干部执法方式和手段简单粗暴,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引发风险。二是执法不严格。有的税务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管理,对不严格执法或行政不作为可能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足。三

  是思想不纯洁。个别税务干部忽视世界观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腐蚀拉拢,执法犯法,引发刑事案件。(四)执法环境原因一是地方政府要求税务机关参与地方执法活动。如地方政府在集中力量进行环境整治时,要求税务、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这往往会造成税务检查人员主观上带有偏见,程序上不能到位,处罚上过于严厉,留下诸多后遗症。二是搞特殊政策。一种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要求税务部门搞税收优惠,造成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另一种情况是对税收收入不太好的地方政府,在上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有优惠政策时要求税务部门推迟执行或打折扣执行,从而引发风险。三是变相干预稽查案件查处。通过领导打招呼,搞协调的方式干预税收执法,将执法风险留给了税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探索与尝试分析总结近年来在防范执法风险上所做的一些探索与尝试,笔者认为一线税务机关规避化解风险矛盾应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增强防范意识,合法规避风险一是要强化风险意识。防范执法风险首要的问题是税务执法人员要树立和提高风险意识。要大力加强风险教育,让执法人员牢记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风险直接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存在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幸福和前途。二是要主动避开风险。当前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事实,对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来说,除了建议之外,是无法改变的,只能在避开风险上作文章。如在税收执法和文书制作上,要求税务人员尽量引用《征管法》等位阶级次高的法律,少用或不用办法、细则等位阶级次相对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对两者之间有冲突的地方,坚决不用,避免引发风险。三是要合法转移风险。《征管法》第77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而《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对一些处理难度大、影响面广的案件,一线税务机关应及时移交给公、检、法机关处理,既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可转移矛盾风险,确保在稽查大案要案上不出问题。(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发挥文化的陶冶作用。文化的教育、引领、凝聚作用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如笔者所在单位结合宜春月亮文化的地域特点,确立“和衷共济、清白圣洁、兼容并包、坚韧执着、无私奉献”的袁州地税文化理念,以“小绿地、小操场、小菜园、小书房、小窗口、小食堂”为载体,精心培育“廉洁型”六小文化;开辟文化室、文化墙、文化廊,着力打造“警示型”楼道文化;开展扶贫思廉、教育养廉、谈心促廉、活动兴廉的“四廉”活动等措施,筑牢税务人员的思想道德堤坝。二是要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作用。如笔者所在单位通过每月开展一次“税官讲坛”活动,机关职能股室分别就业务知识、技能讲一堂专业性、操作性较强的业务课来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技能;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经验交流会”活动,交流、讨论、分析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得失过错,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防范风险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做法,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三是要发挥考核监督机制作用。要对所属人员定岗定责,建立起基层、机关定期进行考核的责任机制,认真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增强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把执法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三)加强沟通协调,创好外部环境一是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是我们做好地税工作的重要前提,县(市、区)地税局除了圆满完成好年度税收任务赢得地方党委、政府的信任外,还应注重平时的汇报交流。如每年年初局党组扩大会、全局干部大会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每次重大业务活动、重要案件查处,事先请示报告,事后详细汇报;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税法、地税机关的职能相冲突可能带来风险时,局领导要亲自做好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始终与地方党委、政府保持良

  好的关系,为防范风险创造了外部条件。二是要加强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要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到信息共享。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在稽查涉税案件时合法保障好税务人员的权益。比如,笔者所在单位坚持每季与国税、工商部门进行一次信息比对,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涉税相关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在防止了漏征、漏管、少征、逃税和争取地方各方的支持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三是要健全协税护税体系。要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监督,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如采取建立协税员、信息员、在税务部门政府工作网上开辟税务信息举报答复专栏等措施,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的网络体系,依托社会力量来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作者单位:袁州区地税局)

  加强税收执法廉政风险防范的思考

  2012-10-1214:47马建礼(查看次数:248)

  近年来,关注、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是各级国税部门和领导干部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加强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规避风险,就能有效地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如何加强税务干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减少发生违规违纪情形,增强干部自我保护意识,谈点初浅的看法。一、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产生原因税收执法风险就是税务干部在行使税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从而给纳税人或者当事人造成损害,产生执法过错,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局。无意识的一次执法风险,结果自然是执法违规和过错,有可能造成失职污职的风险。人为的执法风险,可能包含着个人私利或者以税谋私等不可告人的违纪情形,从而由执法风险上升到廉政风险,造成贪污、索贿、为税不廉等职务犯罪行为。造成执法风险的原因是。一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足,执法随意。对工作要求不高,敬业不爱岗,想当然地干工作,对上级的要求和本职岗位的新要求知之甚少或者不知,完全按照习惯在工作。二是个别干部业务不精,执法不准。不注重加强学习新的税收知识学习,对税收政策的新变动、新规定不熟悉或者不清楚,按照惯例执法,给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负责。如在执法中我们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已经有新规定,不需要提供营业证、企业代码、法人身份证、合同等过去要求的资料,他却要求。对残疾人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免征增值税,他却要征。而纳税人不懂政策也交了几年,只到我们检查时发现才改正为止。三是个别税务干部不能依法行事。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和操作步骤,有些税务干部为了达到“治理”纳税人的目的,想当然地进行执法活动。如一户企业,稽查局在进行发票协查未果的过程中,在没有定性、没有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税款缴纳税通知书,提供纳税担保等硬性前提条件下,就冻结企业账户。因此,执法中程序错误就有执法风险。产生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环境的诱因。我们正处在一个空前重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带来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价值观念和生化方式的多元化。强势的实利观,往往滋养出自私自利,贪污腐败的毒瘤。税务干部身处社会各种矛盾和观念相互交织,各种

  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的现实环境中,少数干部在物欲横流的生活中,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产生崇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腐朽的生活追求,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牺牲品。不可避免地要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寻找机会,满足自己的欲望。二是条件诱因。税务人员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领导有领导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执法人员的权力。虽然采取了各种制约措施,但在“两权”的运行中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意志薄弱的税务人员以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搞以税谋私和权钱交易。三是心理的诱因。现在一些税务干部出问题,主要起因于攀比心理、贪婪心理和侥幸心理。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权钱交换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狂妄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得捞就捞的投机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盲目追随的从众心理、老实人吃亏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等。这些诱因的存在,加大了税务廉政风险。因此,在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是基础,廉政风险是结果。执法不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可能带来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形成廉政风险。抱着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税收职权贪图私利,有意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进行吃拿卡要报、故意刁难或者变相提高执法要求,让纳税人满足自己的私利,都会直接由基础变成结果,成为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要规避廉政风险,必须消除执法风险,只有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质量,才能增强防止和避免廉政风险的能力。二、目前,干部在执法中存在的风险表现。通过近年来税务系统,尤其是我区国税系统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不难发现,干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是贪污税款。在代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利用作废票与纳税人不要票的机会,采取隐匿手段,开具大头小尾票,贪污税款,几例税务干部被行政开除人员就是明证。二是与纳税人进行钱权交易。利用发票换版之机,故意将作废的发票留存,再卖给熟悉的纳税人,从中得到好处。三是实地核查不实,让虚假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失职。近年发生在区内的重大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对企业的经营实情准确掌控。四是执法程序错误。三、加强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1、认真找查执法和廉政风险,明确“风险位置”。现在,我们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有的单位已经查找出执法风险点,就是风险位置,但是,有的人就是不学习,不掌握,或者置之不理,明知故犯。因此,要按照执法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着力建立教育防范机制,必须明确执法风险所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个人找、群众帮、领导审、集体定等方法,查找可能或者容易引发执法和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以及表现形式,逐一排查确定执法和廉政风险点。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更要把风险点进行分类,依据风险点的数量、群众关注度、权力运行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几率等因素,分等级评定执法和廉政风险,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制定风险教育、督查督导、管理考核、预警处置、责任追究等防控措施,确保风险降到最低。2、扎实开展执法风险提醒教育,提高“风险意识”。风险位置确定后,关键是要针对风险人员,风险岗位,开展经常性的风险岗位教育,要把风险教育当作风险管理的第一步,紧抓为放。只有人人对风险点心知肚明,在风险点上不敢动心,不想动手,不愿动作,人人

  不去撞这一高压线,才能有效地回避风险。增强风险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规范意识。今年以来,吴忠市国税局纪检组长带队,监察室的干部参与,深入基层局、税务分局(所),对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进行提醒教育。主管领导每深入一地,教育干部加强自身廉政勤政教育,严格遵守税收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廉洁为税。一是建立执法和廉政风险教育提醒机制。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提示,告知注意事项、环节、避免出现失职和违纪现象,真正从爱惜和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干部知法、学法、守法,珍惜工作岗位。二是明确提醒方式。要求全系统各局、各分局(所),要通过开展纪检日、主题教育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提醒教育,形成长效机制,真正使廉政教育渗透到党员组织生活、履行工作职责、日常执法管理、“两权”运行之中,保证队伍纯洁,保证不出现或者少出现举报、信访和投诉情形,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过硬素质,为税收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三是明确提醒对象。要求年龄大的税务干部要洁身自好,当好年轻人的榜样,做到安全着“陆”,光荣退休;中年干部要加强修养,着眼长远,干净干事,老实做人;年轻同志要坚定信念,不比不攀,迈好人生第一步。尤其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新参加工作的青年税干,更常教育、勤提醒,做到警钟长鸣,毛毛雨常下。四是明确提醒内容。在提醒中,局领导结合近几年税务系统发生的代开发票、税源管理中失职等受到行政开除和刑事处罚的案例,教育干部牢记税务职业道德和廉政法规,珍爱岗位和名誉,算清政治、经济、家庭和人生的四笔账,莫应小失大,做到不被“浮云”遮望眼。3、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风险隐患”。要把日常风险监督查检查作为落实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紧盯不放,紧查不怠,紧控不松。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方案,切实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吴忠市国税局在认真总结开展日常执法监察(检查),完成执法风险点查找的基础上,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提出开展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建立内控机制建设的新措施。组织干部学习内控机制风险防范手册,让干部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市局带头成立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吴忠市国家税务局内部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坚持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以《税收工作规程》和《内控机制风险和防范手册》为依据,以基层局和所辖城区分局为重点,以纠正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为目标,突出对执法关键环节、重点岗位、涉税风险的集中监督检查。组织人员每月一个基层局,深入扎实地对各单位“两权”运行情况进行“透视”“扫描”。通过检查,近三年来,每年对6个基层局,14个税务分局个个过关,指正执法过错8类185项,制发内部风险防范检查建议书36份。对检查出的所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效果十分明显。全系统在执法和廉政方面出现不良不规的人和事相对很少。4、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大“风险成本”。有风险,就要防风险,出风险,就要加大力度制止风险。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对发生执法违纪违法和执法过错行为,分清性质和利害程度,加大责任考核和追究。是能力低、不会做、不愿做的原因,还是不作为、失职渎职等消极因素引起的,都不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人为故意和与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人和事,绝不能姑息,应该严肃处理,果断处理,真正让违纪者产生一种心灵的后怕和震憾,真正感到组织的爱护和纪律的无情。通过一个执法风险案例的处理,能够产生出教育、震慑的力量,让清者更清,让“浊”者自清。从

  而使税收执法的全过程风清气清、规范有序,让每个执法者在法律和制度面前平安幸福。

  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来源:松原市国家税务局【2012-05-27】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备,依法治税环境还不够理想,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受各种因素的约束,客观上蕴含着较大的执法风险,极大地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形象。在实践中表现为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以及税务机关因行政诉讼败诉、行政赔偿及因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法律及行政责任等,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依法治税的现实都要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风险意识。在新形势下认真研究和解决税务行政执法风险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法制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健全,税收征管执法中的一些矛盾在征纳双方汇集,新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在税务部门聚焦,税务机关,特别是掌握行政审批权的各级领导、行使税收执法权的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的约束越来越多,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成了税务部门执法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问题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其表现

  目前,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税收立法缺位,质量不高。

  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首先,综合性、基础性的税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完善税收法制的角度来看,税法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税收基本法、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发票管理法、有关各个税种的单行税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和税务机关组织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解释原则、税收管辖权、中央与税收立法权划分等法律问题无法得以规定。其次,许多税收单行法没有充分表达其应有之义,各个税法本身应具备的功能尚未完整地表现出来。税法中的一些制度、措施还不够规范,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较大差距。此外,地方法律法规等诸多规范不完整,缺少制裁部分,税务部门只有依法征税的执法权,而税收违章处理权相对薄弱,削弱了执法手段的刚性。

  2.税收立法呈现行政化趋势。除一小部分税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以外,其余的税法大多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等,税收立法形式偏重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较低,权威性差且具有不确定性,执行机关自己制定法律自己执行,必然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税收法律变换频繁、税收执法随意性很大。

  3.税收法律法规之间、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大量使用授权立法,极易导致税收法规之间,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抵触和冲突。这里,仅就与税收执法密切相关的一个实际问题予以举例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091号)则规定,对采取不申报手段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以偷税论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没有规定该种行为为偷税,下位规范与上位规范之间存在冲突,而基层税务机关就是依据上述行政执法性解释进行具体税收执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执法的风险。因为在“红头

  文件”本身不合法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直接适用该“红头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质上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一旦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必将导致败诉风险。

  4.法律虚置问题严重,不易于执法统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不能有效的指导税收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过于概括、简约,而且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理解、解释和执行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使执法者难以掌握,造成执法不统一;二是立法前瞻性不够,规定与现实脱节,在执法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执法严肃性不够。

  5.税收立法透明度低及对法律解释混乱。在税收法制方面,对税收执法影响最大的是税收立法透明度不高及对税收法律解释的混乱。由于立法透明度不高,征纳双方对具体的税收法律立法的实质缺乏基本的理解,对某一规定的理解产生很多歧义,而且,目前我国对法律的解释渠道不畅通,有了歧义却又缺乏权威解释,极易引起征纳纠纷,也无疑增加了执法风险系数。

  (二)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治税的核心在于税收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可以说,没有税收执法人员的高素质就无法保证税收执法的高质量,而执法者素质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执法结果,进而决定执法风险的大小程度。目前,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容乐观,由于受长期实行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轻易、也不敢与税务机关较真,部分税务干部也逐渐产生了我说了算的感觉,依法治税的意识淡漠了。在依法治税不断推进的今天,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仍不能及时转变上述观念,武断执法,滥用职权,以权代法,该征不征,越权减免,或收“关系税”、“人情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与执法工作所要求的人员技能素质不相称,导致应办事项未办或漏办;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不作为的形式放弃执法权力,或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从事,在缺乏证据或依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个别税收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完善,存在着复议、诉讼的隐患,给国家和广大纳税人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失。税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具体表现为:

  1.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低。其突出表现是整个队伍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能完全依法办事,且知识单一,人才结构不合理,从目前来看,税务部门的人员结构基本上是“三三制”,即从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占三分之一,从部队转业的复员军人占三分之一,税务人员内部子弟由协税员转为公务员的占三分之一,而真正科班出身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相当缺乏,达不到5%,在现有人员结构中,有相当部分人员的素质还不能满足当前税收工作的需要,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其必然结果就是法律意识差,在执法过程中误解、曲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出现。

  2.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严。一是执法主体错误,超出了税法所界定的权限,一旦引起税务行政诉讼,法院将以执法主体违法或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税务机关败诉。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一些单位对纳税人违反征管法的违章行为,在没有责令限期改正和限期缴纳的情况下即予以处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程序。三是违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违章事实的认定上表述过于简单,难以说明问题。四是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时,除引用其名称外,还必须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而有的基层税务机关在一些税务执法文书中,只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而没有具体的条款;有的引用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还有的法律依据前后引用不一致等。五是税务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用语不当。六是执法不公。由于税法中存在大量模糊性规定,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同样行为处罚标准因人而异,造成执法不公。七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些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规定重视不够,曲意解释,随意执法,使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

  3.滥用权力、越权执法的随意执法现象仍存在。目前,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涉税案件处理过程中,仍存在该查不查,当管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现象,既削弱了税收执法的刚性,又损害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同时,也人为地使税务机关承担了不必要的高风险代价。

  4.只重视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一般而言,程序是指事先确定的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时限。在法制社会中,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它是保障公平与效率,人权与行政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达到平衡的重要手段,尤其在税收执法领域中,程序更有其独特的价值。目前,税收执法人员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轻视、忽视甚至讨厌依法履行程序。许多税收执法人员认为程序影响执法效率,认为程序是人为制造的“麻烦”,认为只要实体上不出大错,程序上可不必太讲究,从而导致程序违法。主要表现在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法律文书不规范等程序违法上。长期的程序违法使权限不被遵守,纳税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给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埋下败诉的隐患。

  (三)税收执法过程中保障性程序不规范。保障性程序是税收程序法中为保证税务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保护税收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而设定的必要的程序性条款,不能随意简化或放弃。目前,税务机关在履行保障性程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执法各环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间未能形成法律规范,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增加了分割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不规范的税收执法行为主要表现在:

  1.越权处理。有的税收执法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检查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时,违背“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法律规定,而由税务分局(所)领导批准实施,有的税收执法机关在执行税务检查时,对纳税人生活住宅也直接进行检查,超越了《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造成了越权执法。

  2.处罚失当。包括定性不当、引用法规不当和处罚失度三方面。如对查出的偷骗税案件,以补代罚;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以罚代刑,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3.程序违法。程序法是为了保证实体法正确贯彻执行而规定的征纳税的方式方法、执法步骤、法律手续和执法时限等。程序合法,行为不一定合法,程序不合法,行为一定不合法。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程序执法。有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身份不合法,有的违反执法时效规定,有的执法程序不当,如在特定种类行政处罚作出之前,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等。

  4.税收执法刚性不足。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税务行政执法刚性不足,税务机关在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时对司法机关存在着依赖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混淆、横向越权的事屡有发生,导致税务机关在行政争议中代人受过,税收执法得不到有力保障。而税务机关内部制衡机制不健全,征管查之间的执法刚性很难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如税务稽查机关对税务征收机关征过头税、越权减免问题及其他不当行政行为,碍于自家人的情面,或家丑不外扬的观念,出现敷衍应付、流于形式或充耳不闻等不正常现象,影响执法刚性,很难取信于民,也易被送上“被告”席。

  (四)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整体素质不高。“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观念中,君主是至尊至上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和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对广大劳动人民横征暴敛,形成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受长期的封建社会苛捐杂税过多过重之苦,加之历代文人墨客的大肆渲染,敌视、反感、厌恶税收的情绪在人们的心中日益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政府不向个人征税,社会主义国家不需要税收的“非税论”,给国人以误导,这进一步扭曲了人们对税收的认识。随着国民素质教育的深入和税法的广泛宣传,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素质有较大的提高,但人们心中的“厌税”情结并未彻底改变,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处罚,还会找熟人、托关系,使用糖衣炮弹,甚至施加压力,要求搞“变通”、搞“区别”,对税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了税收执法机关的公正执法,使小错铸成大案;或者对税收执法机关的执法行

  为存在抵触情绪,不理解、不配合,千方百计阻饶、妨碍税收执法,严重地影响税收执法的效率和公正。另外,一些纳税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有意制造错误的会计信息,使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发生事实依据错误,造成错误执法。

  (五)过分强调组织收入功能导致对规范执法的忽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按现行收入计划任务征税的税收管理体制却与此相矛盾。由于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制约,我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可调整余地较小,不能随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进行大幅度调整,税收收入计划任务只能升不能降。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上级又往往把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衡量、考核地方和基层政绩、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在完成当年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后,往往会放松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导致企业欠税大幅增加,增大了查处案件过程中的随意性。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税务机关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和地方收入规模的压力下,出现深挖狠收,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由此动摇了税收的根基,激化了征纳双方的矛盾,既阻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又给税收执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风险。

  (六)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助长了权力滥用。表现为:

  1.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应该是双方面的监督,既要监督纳税人,又要监督执法者自身的行为。由于行为人决策时都会预期成本和利益,只有收益大于成本,才会从事这件事,风险越小,净收益越大,从事动机越强烈;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肯定会被发现并将受到严惩),即使预期收益再高,行为人也不会铤而走险。因此,对于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一定要全面而准确,进而有效消除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违法违纪和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能性。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监督机制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很薄弱,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欠缺具体的操作条款,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二是仍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出现了空挡,没有形成一种内在有机联系的监督机制。三是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的发现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措施备案制等制定机制不健全。四是仅限于对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内行为的监督,没有将八小时以外违纪行为的多发期和危险期切实有效地纳入监管范围。五是在明确各级领导的廉政责任和监督职能的同时,派生出一个较大的弊端,即出现问题时本单位领导有可能采取包庇事实的做法避免上级追究责任,这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六是执行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实施监督的效果不一。

  2.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个人责任,尤其是个人的道德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宽泛而模糊,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现代管理理论认为执法人员享有与其职位相适应的权力和待遇,因而应当承担与这种权力和待遇相适应的具体责任。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原则的基本含义。由于权力总是直接掌握在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手里,权力受自利性的影响容易转变为权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正因为如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国家应在赋予税收执法人员从事税收征管权力的同时,还应详细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等内容,以防止其滥用职权,侵害纳税人利益。这种附加责任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不行使权力的责任。如税法明确规定应当征收的税款,税务人员出于种种私利动机而有意不征,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另一类是不当行使权力(亦称滥用权力)的责任。如滥用税务行政处罚权,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若不被套上这些责任的枷锁,终究会沦为执法人员“以税谋私”的工具,给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从当前税收执法实践看,税务机关集立法权、执法权于一身,税收立法时过多强调税务机关权力和纳税人义务,而相对忽视纳税人权利和对税务机关权力的制约。其实际表现为,重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的责任设置,而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渎职行为(不行使或消极地行使其执法权力)缺乏应有的重视。对税务人员收“人情税”、“关系税”,滥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也不严厉,出现了权责不一致情况。有鉴于此,税务机关已经意识到了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认识到这是规范执法监督、激发竞争意识、提高依法治税质量的有效手段,并开始着手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推行工作,但要将这两项制度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尚需实践检验,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3.没有广泛启动社会监督机制。税务机关行为的结果是从纳税人身上反映出来,纳税人是最易发现问题所在的群体。但目前尚无鼓励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制度,只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牵涉到相关的内容。最易发现问题的群体不能积极出具相关的宝贵意见,不能行使监督权力,对于我们提高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十分不利。

  (七)税收执法环境欠佳,外部干预引发税收执法风险。“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明明白白讲清了一个道理:政府,离不开税收。可离不开税收的政府却在不合情理地干预税收,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为保护和得到更多的地方利益,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以政府名义制订与税法相抵触的各项优惠措施,而且对于税务机关查处的某些偷、骗、欠税行为予以行政庇护,税务机关执法受到严重干扰。具体表现为:一是出于培植地方经济发展目的,行政阻挠对企业欠税的清收,甚至变相“包”税,致使税务机关清欠难,有税难收,使税务机关涉嫌行政“不作为”之险;二是以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为名,阻挠税收执法,干预正常税收检查,使税务部门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一些该移送的案件不能移送,致使税收案件执行难,使税务机关难逃“玩忽职守”之嫌;三是为平衡地方财政收入,采取行政手段迫使国税部门改变税款入库级次。四是在部门协税护税上还存在较大的缺陷,公安、工商、银行、法院等部门同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合作。如:一些移送的税务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执行的案件无法执行;在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但不配合,反而为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强制执行措施无法执行等。此外,受外部环境影响,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各种利益目的和环境制约,在执行中发生“变通”,如收“人情税”等,使国家蒙受损失,从而形成税收“管理风险”;部分税务机关在统计经济信息时,有的信息反映失真,虚假的信息反馈,又使宏观决策部门对形势判断失误而作出错误的税收政策,从而形成税收“信息风险”;国家宏观部门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对经济形势等判断失误、考虑不周而作出错误决策,从而形成税收“政策风险”等等。这些风险因素,通过各种机制在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和环节上相互影响,在特定条件下还会产生乘数效应,引起连锁反应,并最终汇总成税收总体风险。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了税法的执行,给税务机关正确执行税法带来很大困难,使执法面临异常风险。

  可见,税收执法风险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的始终,只要税收执法行为后果未得到充分验证,就存在被状告的可能。但是,税收执法风险又具有可控性的特点,税收执法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尚未完全为人们所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执法风险的危害性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当税收执法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引发激烈的动荡,进而影响税务机关的执法声誉,给税务机关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深入研究税收执法中潜在的风险,及时采取对策,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一)摒弃“权治”思想,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只有不断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才能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收执法的顺利进行。

  1.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法律体系。国家应当制定税收领域的“宪法性文件”,作为税收的基本法,该法以宪法为依据,按照税收工作的客观规律,规定税收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有关问题,以便使税收基本法对其他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统领、指导和制约作用。取消细则和条例,就具体税种或为解决某一方面的税收问题而制定单行税法,如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组织法、发票管理法及有关各税种的单行税法,使其与税收基本法共同组成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为税收执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2.提高税法立法层次,降低行政立法比重。坚持法律优先的原则,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超越职权范围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增加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比重,降低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所占比重;增强税收立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减少税收法律变换频率,彻底消除法制下的“权治”与“权治”下的法制的畸形现象,杜绝变通政策、自立章法的行为,保证税法的刚性和统一,使税务人员掌握税法的衔接漏洞减到最少。

  3.避免各类税收法规之间相互抵触现象,提高税务执法依据的统一性。实践中,一些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关来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合法、有效,以维护税法权威性。二要及时废止过期文件,对擅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清理,凡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坚决废止。三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法律解释机制,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释疑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范本制度。以某种法律形式明确税法的解释机关、解释标准和原则,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效力,禁止对税法做扩大解释或类推解释,避免税收执法中的随意性。四要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所有涉税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经权威机构审定后方可出台,目的是降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频率,提高立法质量。

篇四: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近年来国务院除一年一度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外还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国人大会专题报告每年将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接受询问和监督

  依法行政会议讲话稿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依法行政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依法行政会议讲话稿(一):

  这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的工作,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政党取得政权后,应当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党在夺取政权与执政时期的最大区别。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纲要实施6年来,我们始终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强调政府各项工作都要依法办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国务院两次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2003年提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准则,20xx年增加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两项准则。各级政府也都建立健全了政府工作规则,加快了依法行政的步伐。二是加快推进法制建设。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会提出法律议案47件,制定行政法规167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5208件。我们特别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

  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近年来,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以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进一步提高。20xx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我们以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为着力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监督的问题。几年来中央一级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76项,地方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77629项。在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改进执法方式,推行综合执法,要求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有效遏制了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政府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政府还要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近年来,国务院除一年一度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外,还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全国人大会专题报告,每年将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接受询问和监督。在政府内部,加强了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了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们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2007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所有政府信息,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公开。这个条例的实施,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个重大进展,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

  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还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深化改革,同时也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应当是法治经济,必须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对经济主体的干预过多,有的甚至侵犯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责,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必须依法办事。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管理、依法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已进入攻坚阶段,引发利益冲突的风险增大。我们必须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各项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改革是全面改革,各方面的改革必须协调推进。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是保障公民各方面权益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认

  识到,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不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一是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下一阶段立法工作重点要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在经济体制方面,完善财税、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要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制定法律,但法律草案可由国务院提出。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级人大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克服借立法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持科学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变迁和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立“新法”与改“旧法”要并重,对出台时间早且长期没有修改、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对确实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要坚持民主立法,立法的过

  程应当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近些年来,我们在“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都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这些好做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三是坚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中央的重大决策,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部署。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各地方和部门都要顾全大局,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自觉执行中央决策和国家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近些年来,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不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要健全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要有各个利益相关方参加。这样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执行和落实。

  三要强化决策责任。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追究责任。

  四、严格依法办事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政府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当前重权限、轻程序的问题比较突出,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往往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要把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

  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些年来,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依然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要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不与罚没收入挂钩。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里再强调一下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工作压力大。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减少社会矛盾,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于20xx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无论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还是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政务公开都是十分有效的措施。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的绝大多数政务信息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我们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迈出了新步伐。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

  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今年我们开始推行财政预算公开,要求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此外,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也要全部向社会公开。今年初国务院一些部门在网上公开了去年的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带了个好头。社会各方面总的反映比较好,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今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__。

  二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最为密切。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开展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等。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要靠法制和监督。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社会监督,这些都很重要。这里,我着重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评价政府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复议,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和原告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

  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专门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近年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社会反响很好。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是严格行政问责。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近年来我们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有些重大责任事故仍然没有及时处理,有的甚至不了了之。2009年7月中央在总结近年来问责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有了制度就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并长期坚持,不使行政问责

  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同时要研究行政问责立法相关问题,推进这项工作法制化。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着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和解决各种矛盾,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要作遵法守法的表率。要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带头依法办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

篇五: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行政执法与依法行政市依法行政暨提升行政执法效

  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副市长在全市依法行政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回顾总结我市20XX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20XX年年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加快面向现代化的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争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今天,*市长亲自到会,待会儿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先讲三点意见:一、紧扣目标,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XX年年,我们以率先完成省定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为导向,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市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地税局以及**镇、**镇被确认为20XX年~20XX年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获评数量居县市区首位;在**市20XX年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议中,我市获得91.8的高分,继续位列县市区第一名,荣获“**市20XX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获得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去年6月,我市还被省政府确认为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

  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应当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市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工作保障,行政效能明显提升。通过修订政府工作规则,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菜单式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了各级干部和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调整机制,开展新一轮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抓好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同时,搭建依法行政网上考核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考核,以网上考评、社会评议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了行政工作效能。

  (二)坚持简政放权,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兜底大清理,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扩大**镇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第二批281项行政权力。增设*镇、**镇为“政社互动”试点镇,使“政社互动”在推动基层自治、提升治理水平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和项目目录,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市场化。加快构建“多点受理、集中办理、多点反馈”的便民服务和政务公开新模式。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增量提质工程”,在拓宽登记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试行“一业多会”等方面为社会组织减负松绑。

  (三)注重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更加科学。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内涵,健全决策管理机制,并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具体规范。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将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统一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全年完成稳评项目210个。拓宽公众有序参与决策的渠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将民意作为决策的首

  要标准。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评估,逐步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评估方式多样化、评估结论科学化,确保决策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四)规件管理,实施成效明显提升。依托规范性文件管理库,对20XX年年11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210件,保留161件,废止18件,宣布失效7件,修改24件)。进一步严格文件审核流程,所有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由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核,并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全年审核政府文件9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17件,备案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文件后评估力度,将《**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列为政府重点评估项目,23个实施满2年的规范性文件列为部门评估项目,就文件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后评估,进一步提升了政策文件实施成效。

  (五)加强监督培训,行政执法逐步规范。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以自查自评、专项督查以及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基层执法机构执法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着力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以健全业务工作、人员管理、激励约束和联动协调等四方面制度为重点,督促执法部门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制度体系。同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培训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执法实务培训,全年累计7000多人次参加培训测试,168名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六)创新工作机制,诉求渠道更为畅通。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市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配备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在各镇(区)增设行政复议受理点,形成了市镇两级行政复议立体式受理网络。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9件,组织听证会、案审会各7次。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和司法

  调解、人民调解衔接互动,全年受理行政调解*****件,调解成功率达99.2%,在化解劳资纠纷、治安管理、交通事故等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开展党政领导“天天听民声”活动、增设“*****·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视频直播、开设网络问政专栏等创新举措,建立起群众诉求全方位受理机制,极大地拓宽了民意诉求新渠道。

  二、剖析不足,认真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问题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始终处于全省第一方阵,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之一:日常工作推进不平衡。由于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硬指标”、“硬约束”,少数单位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依法行政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特别是在明知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存在盲区和空白,却不求改进,只求应付过关,在考核时不靠平时积累、光靠突击造假,对考核后反馈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致使有些问题年年提,但年年原地踏步。还有一些单位尚未摆脱全能政府理念,存在大包大揽社会事务、盲目干预市场和企业微观经济的行为。少数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治意识薄弱,总是“事前不依法,事后忙救火”,平时也不注重学法,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凸显的新问题、新情况束手无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现象。问题之二: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从全市整体情况来看,决策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少数单位至今尚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内容空泛,可行性和操作

  性不强。还有单位仅停留在决策制度层面,近年来从未按规定程序实施过一项重大行政决策;

  或者决策随意性较大,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决策关键性程序过于简单,流于形式。决策听证大多集中于物价调整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还没有落实到位。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从乡镇和部门的情况来看,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较为单一,评估结果中立性、权威性不够,多为“自说自话”。

  问题之三:政策文件制发过多过泛。有些单位不搞前期调研论证,不从市情民情出发,盲目跟风,照搬照套上级或者周边的政策文件,致使政策与实践相脱节。有些单位以文件数量来代表政绩,每年都以政府名义发文,每年发文内容都差不多,甚至同一项工作前后有多个文件。有些单位在起草文件时未作长期谋划,致使同一事项发文频繁,文件适用期限短暂。特别是有些单位在文件中夹带“私货”,强加部门利益,寻求部门利益法制化,过于强调权力,极力弱化责任,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还有些单位为落实上级要求或应对考核、评比而发文,内容空洞,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不强。以上种种,造成文件制发过多过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文件的严肃性。

  问题之四:执法规范程度有待提高。根据去年在**门户网站“在线调查”栏目针对基层执法机构做的问卷调查,反映出我市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行政处罚过重、许可程序繁琐、语言粗暴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少数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各自为政,有的多头管理、执法扰民,有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还有的“讨价还价”、选择性执法。甚至有少数自收自支执法机构将罚款收入作为经费重要来源,将执法量作为考核指标,导致行政执法忽紧忽松,出现“放水养鱼”、“钓鱼执法”现象,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还有一些部门执法不规范,程序意识不强,致使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情形时有发生。

  从历次执法考试来看,执法人员的法律应用和执法办案能力还不强,尤其是存在无证执法等现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问题之五:法制机构建设尚需加强。少数单位法制科室定位与实际履行的职能不相符,从属于其他业务科室,很少直接参与单位决策和中心事务。有些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基本由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兼任,甚至不能保证人员到岗到位。大多数镇(区)法制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只能明确1~2名兼职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且人员变动、岗位轮换频率较快,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一些法制工作人员未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专业知识结构比例还有待优化。目前我市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制工作人员比例为63.5%,与《**市法治政府建设20XX年~20XX年年规划》要求20XX年年达到80%的指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善于发现问题是谋事成事的首要前提,刚刚我们说的这些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原因,也有自身法治意识滞后、工作不扎实等主观因素。当然,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都是难以避免的。自知者明,我们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认真排查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整改时间表,尽快整改落实到位。就下阶段工作任务,待会朱市长还将作重要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先提几点要求:第一,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做好“加减法”。一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打造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依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二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动下放权力运行的法治化、规范化;

  做好上级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论证。三要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准。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

  深入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增强基层自治能力,推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第二,在落实决策机制上做到“规范化”。一要努力提升决策质量。各镇(区)、各部门要相应修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等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决策质量。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必要时可组织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可邀请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要扎实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深入推进决策全程评估模式,各镇(区)每年至少选取2件、各部门至少选取1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进行跟踪评估或者后评估,进一步提升政府文件的实施成效。三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决策权限、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市政府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在改进制度建设上力求“短实新”。一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科学论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规格,凡可以通过部门发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或者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等方式予以规范的事项,一律不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二要突出前期调研论证。坚持内容决定形式,

  文件意尽言止、重点突出、有较强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注重因地制宜和探索创新,确保政府文件既解决实际问题,又充分体现区域特色,既切合当前的实际,又具有适度的前瞻性。三要加大审查清理力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与上位规定不一致、与深化改革要求不适应、与政策体系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文件清理目录。同时,加大规范性文件评估力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统一开展后评估,提升文件的执行力。

  第四,在规范执法行为上练好“基本功”。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要加大对食药品、环境保护、城市、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深入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执法培训机制,继续推进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继续教育工作,为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打牢基础。三要加强日常执法行为监管。建立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对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打好“组合拳”。一要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延伸行政复议便民新举措,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进社区”和“行政复议案件大家评”活动;

  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确保出庭率达到100%。二要健全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扩大专业化行政调解

  委员会和个性化行政调解工作室的覆盖领域,推动建立价格纠纷、环保纠纷、劳动争议、房屋质量等专业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工作站(点),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序衔接。三要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力量。积极运用群众路线理念推进信访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行政调解,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决信访问题机制,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同时,继续开展好**仲裁委**办事处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灵活、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推动仲裁成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平台。

  同志们,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镇(区)、各部门勇于自查自纠,敢于动真碰硬,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形成齐头并进、千帆竞发的良好态势,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篇六: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依法行政考核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会议,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XX年度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刚才,市政府法制办柳主任通报了市直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考试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唐主任对做好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及明年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作了部署,市中院行政庭赵庭长对政府及部门如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了很好意见和建议,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责任感最近,囯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这是继XX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X年《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之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又一纲领性文件。省政府今年也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也在制定中。这充分说明囯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对市县政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囯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主乂民主法制建设重要内容,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法治政府理念,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愅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肯定成绩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问题需要改进。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已六年了,距《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只有四年时间。为了加快这一进程,囯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意见》从九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较《纲要》更加具体,更加明确。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全面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氛围,首要是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从思想上提升学法、用法自觉性。特别是领导千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囯、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x领导为基本内容社会主乂法治理念,自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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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依法办事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能力。刚才通报了市直部门“一把手”学法考试情况,从考试成绩来看,市直部门“一把手”法律素养都较高,下一步就是要带动全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这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明年结合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两证”换发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还将组织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希望大家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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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

  一、引言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一)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涵义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2、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由此可见,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行政作为一个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由于国情的差异和对法治的理解不同,依法行政原则的表述也不尽相同,例如:英国称为依法行政,法国称为行政法治,日本称为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五、结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篇八:依法行政的有关书本讲话

  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朱寄萍

  【期刊名称】《上海人大月刊》

  【年(卷),期】2003(000)004

  【总页数】1页(P19)

  【作者】朱寄萍

  【作者单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5.1

  【相关文献】

  1.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J],张启生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2009年10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J],曹建明3.适应“入世”和财政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袁锦霞副局长在广州市财政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袁锦霞4.全面加强和改进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J],李繁荣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2009年10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J],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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