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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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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6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市自2007年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臵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6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6篇

篇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市自2007年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臵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一、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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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143部法律法规、583项执法事项。2008年9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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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臵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2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八项”从老到“21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二)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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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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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队处理,并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部门的考核,各种考核、会议文件、报表、调研一个接一个,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严重影响了完成具体执法任务的效率。(五)职能部门过度依赖末端执法的趋势日益严重综合执法改革后,许多部门过度依赖综合执法,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个别部门几乎变成单一的行政审批部门,导致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造成了社会管理和执法的严重脱节。极个别部门甚至还将其职能范围内的执法任务通过专项行动等形式把执法的重任捆绑给街道执法队,最终使大量的矛盾和问题向综合执法部门转移,导致各类管理问题层出不穷,综合执法部门查不胜查,整日疲于奔命,但问题仍长期积压,违法行为反复回潮。三、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一)通过立法方式科学调整综合执法范围。一是改变政府文件方式确立综合执法体制的做法,改用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综合执法体制,充分论证城管执法权限设臵的合理性,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审慎地调整职能设臵,将技术性强、需要专业设备和专业知识鉴定检查、主管部门有独立执法队伍以及在固定场所内发生的管理事项划回原主管部门管理,从而缩小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彻底改变综合执法“包揽天下”的做法。二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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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调整规范,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和执法程序,真正树立起法律权威。(二)理顺管理关系,畅通管理渠道一是理顺街道和区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在业绩考评和人事管理上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管理强度。行政业绩考评涉及综合执法执法业务方面的,应当以区执法局的考评成绩为主,其他方面以街道考评为主。二是确立执法任务来源和执法绩效考评的双向管理,各部门及各专门办公室不得直接向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派遣任务,对执法队的有关考核只能通过街道办和区执法局其中的一个端口完成,防止部门考核过多牵制街道执法队的执法工作重点,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三)建立常态化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体制成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队伍,建立和完善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队中驻警的具体职责范围,驻队民警的人事、财物等日常行政管理制度、日常业务管理模式、绩效考评方法,深化公安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实现公安城管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各项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完成。(四)落实管理责任,科学设置问责机制对列入综合执法范围的管理事项,必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范围和管理界限,建立管理责任制,实行以规范管理和引导疏导为主、执法为辅、疏堵结合行政管理模式,避免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情况出现,防止社会矛盾向管理末端集中倾斜,确保经济稳步发展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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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和谐稳定。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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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

  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综合行政执法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巨大改革,又是对行政管理模式做出的一种深化革新。近些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也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这在后续强化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上均意义深远。但是,在具体推进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跨部门协作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而带给综合行政执法不容小觑的影响。为此,本文研究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紧迫性,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大部门制

  引言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小马拉大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革建议,提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统一、执法高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方行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面上的、处罚简单易行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易反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

  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行政权力行使出现新的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管理、

  执法分离带来的不协调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负担,也导致以罚代管。很多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管理和执法分开,监管部门就不再负起监管责任,造成违法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偷盗矿产资源,执法权移交后,监管部门基本不再涉足管理,执法局为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发生,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执法。二是处罚环节的不协调问题。一部分需要技术手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划转案件,执法权移交后,电话及信访投诉也都移至执法局。而执法局执法人员由于缺乏专业资质和技术,又需要发函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监管部门认定完毕,再移交至执法局进行处罚,一来二去造成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群众满意度低。三是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行政处罚权只是一定程度的归并,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只是一部分转移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还有一些部门的一些事项并未转移,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户外广告监管涉及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垃圾焚烧涉及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渣土倾倒涉及城管、水利、环保、港航等部门,容易出现处罚权行使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平台尚没有真正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城管部门的处罚资料。上级部门在布置工作、发布文件时,一般都是布置到下级部门,而有关处罚权已经转移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不能及时掌握上级的要求。

  1.2依靠领导处理协作问题意识强于依赖制度处理问题意识

  纵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可知,均十分强调领导的推进作用。在国内的国情及行政管理机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无疑需要依赖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但是,在依法治国机制下,则更需要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当今的综合行政执法展开的跨部门协作也一样。如果刻意让行政首长负责,要求一把手对综合行政执法亲力亲为,则其实就是重权力而轻法律治理的一种旧思想。如果本能地在工作中向权力、上级转移,则就会对跨部门协作的功能、制度、程序信心不足,而不主动协作,难以正常启动协作程序。同时,部分协作义务单位普遍保护意识过强,明显协作无作为,而且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也很普遍。

  2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1与大部门制改革相配合的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

  现阶段,应采取与大部门制改革相互配合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为主要路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除城市管理领域之外,这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在城市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进行了确认。六大部门、领域包括的细分行业相当多,执法事项数量很多,自身理顺整合都很不容易。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城管执法事项涉及27个大类908项,涉及中央二十个部门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实务全书》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可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相当多。

  2.2政府职能统一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并认为这是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的前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整合统一,确保权力运行的顺畅平稳,而不是简单地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增减或撤并。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在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必须遵循职能统一的原则,每一个职能模块必须对应一个大部门制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当将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配置给一个大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以避免政出多门或多头管理。但是,如果某一领域的职能确实难以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的,则必须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和协作职能部门,区分其主次,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

  2.3强化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有效培养跨部门展开协作的意识

  就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缺失专门的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的现状,要求各级党委管理部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跨部门协作领域的培训班次,并积极研讨跨部门协作领域的依法协作等问题。同时,政府法制部门也需要在年度法制教育中,增加关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跨部门协作的培训教育内容。在综合

  行政执法部、业务主管部、别的职能部门也需要自主有序地专门安排培训学习内容。

  2.4效率优先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认为,评价政府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在于其能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效能和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目标。只有建立统一的职能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力运行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城市综合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在于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整体治理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权力的运行顺畅,进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总之,在创新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时,暴露出很突出的跨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针对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形势,需要结合跨部门协作的需要及优势,从国内实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全面创新发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体制改革方针,以强化跨部门协作效果,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清华,黄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2021,34(2):98-101.

  [2]吴陈钢,陈启泷.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21(1):32-36.

  [3]刘彦华,孙易.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实践[J].行政科学论坛,2020(11):10-12

  作者简介:王宇洪(1977-),男,汉族,来宾良江人,大专,主要从事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工作。

  

  

篇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韶府便笺)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01.272021.01.27

  行政机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通告(韶府便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执法事项调整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以及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通告如下:

  一、全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街道)名单(105个)(一)浈江区(8个):乐园镇、新韶镇、十里亭镇、犁市镇、花坪镇、东河街道办、车站街道办、风采街道办。(二)武江区(7个):惠民街道办、西河镇、龙归镇、重阳镇、新华街道办、西联镇、江湾镇。(三)曲江区(10个):马坝镇、大塘镇、小坑镇、樟市镇、乌石镇、白土镇、枫湾镇、沙溪镇、罗坑镇、松山街道办。(四)乐昌市(17个):乐城街道办、长来镇、廊田镇、五山镇、北乡镇、大源镇、九峰镇、两江镇、庆云镇、黄圃镇、白石镇、坪石镇、三溪镇、梅花镇、秀水镇、沙坪镇、云岩镇。(五)南雄市(18个):雄州街道办、界址镇、坪田镇、乌迳镇、油山镇、黄坑镇、邓坊镇、珠玑镇、湖口镇、南亩镇、水口镇、江头镇、主田镇、古市镇、全安镇、帽子峰镇、澜河镇、百顺镇。

  (六)仁化县(11个):丹霞街道办、长江镇、石塘镇、扶溪镇、黄坑镇、闻韶镇、董塘镇、周田镇、城口镇、红山镇、大桥镇。

  (七)始兴县(10个):太平镇、顿岗镇、沈所镇、澄江镇、司前镇、马市镇、城南镇、罗坝镇、深度水乡、隘子镇。

  (八)翁源县(8个):龙仙镇、翁城镇、周陂镇、新江镇、江尾镇、坝仔镇、官渡镇、铁龙镇。(九)新丰县(7个):丰城街道办、黄磜镇、沙田镇、回龙镇、马头镇、梅坑镇、遥田镇。(十)乳源瑶族自治县(9个):乳城镇、大桥镇、游溪镇、一六镇、大布镇、桂头镇、东坪镇、必背镇、洛阳镇。二、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事项(一)本次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的执法事项共547项,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保护、教育、文广旅体、交通运输、水务、住建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11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232项和自然资源保护28项仅下放至南雄市各乡镇(街道),其他领域执法事项下放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二)本市行政区域内105个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决定,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公布。(三)相关县(市、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政府协调决定。县(市、区)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四)各乡镇(街道)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执法。(五)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附件:调整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县(市、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韶关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7日

  ——结束——

  

  

篇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0.10.212020.10.21惠府公〔2020〕3号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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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广东省县镇事权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分批将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全市7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第一批调整由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我市第一批将县级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实施(调整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目录详见附件)。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由镇街一并实施。二、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霞涌街道、西区街道,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惠环街道、沥林镇、潼侨镇、潼湖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他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公布。三、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

  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镇街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调配和充实专业执法人员,保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五、各镇街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和服装、标识、装备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

  六、各镇街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全面上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移动执法,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惠州市第一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惠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1日

  附件惠州市第一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序号原执法部门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职权依据名称行使层级1城管执法部门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道乡镇2城管执法部门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道乡镇3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城管执法部门对城市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

  城管执法部门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街道乡镇6城管执法部门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街道乡镇7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街道乡镇8城管执法部门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0

  城管执法部门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1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2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3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4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15城管执法部门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6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7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未清理作业场地,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

  19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街道乡镇20城管执法部门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破坏城市绿地内的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21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22城管执法部门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23城管执法部门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街道乡镇24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划定禁止区域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街道乡镇25城管执法部门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街道乡镇26城管执法部门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未将运输车、搅拌车、泵送车、搅拌机、储存器、计量器等设施、设备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街道乡镇27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街道乡镇28城管执法部门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街道乡镇29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街道乡镇30城管执法部门对进行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致使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街道乡镇31城管执法部门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街道乡镇32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街道乡镇33城管执法部门对个人未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许可审批确定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高度、层数和面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街道乡镇34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街道乡镇35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拆除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街道乡镇36城管执法部门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街道乡镇37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38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39城管执法部门对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0城管执法部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1城管执法部门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等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2城管执法部门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3城管执法部门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4

  城管执法部门对管道燃气用户委托不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5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6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燃气经营活动的规定条件,仍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越燃气经营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7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8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给非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

  家规定标准;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49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0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1城管执法部门对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在供气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拒绝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2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未设专人

  值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3城管执法部门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4城管执法部门对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倒卧气瓶;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报废的气瓶;存在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用明火试验是否漏气;自行清除气瓶内的残液;气瓶与气瓶互相过气;除事故应急救援等紧急情况外,擅自开启、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55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出卖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年检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56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生产的或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聘用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57城管执法部门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58城管执法部门对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59城管执法部门对无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60城管执法部门对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1

  城管执法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综合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2城管执法部门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3城管执法部门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综合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的影响或严重影响,未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未按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4城管执法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

  65城管执法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6城管执法部门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7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8城管执法部门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69城管执法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70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71城管执法部门对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72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街道乡镇73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国家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

  74城管执法部门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75城管执法部门对未按排水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76城管执法部门对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综合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77城管执法部门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78城管执法部门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综合没有立即停止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并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79城管执法部门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80城管执法部门对拒不接受水质、水量监测或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街道乡镇81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在城市绿地内的对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在城市绿地内,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在城市绿地内,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在城市绿地内,采石取土、建坟的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擅自砍伐、迁移城市绿地内树木花草、绿化设施;损害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正常生长;擅自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82城管执法部门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建设单位委托不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进行无证设计和施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83城管执法部门对城市绿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街道乡镇84城管执法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未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未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未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未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未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未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未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未将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85城管执法部门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86城管执法部门对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未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未将餐饮垃圾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依生活

  垃圾分类、收集量、作业时间等因素,按时收集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或处置设施、垃圾运输线路未避开水源保护区;餐饮垃圾处置单位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87城管执法部门对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未实行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收集、运输处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88城管执法部门对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89城管执法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90城管执法部门对未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

  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未按先建后拆的原则,在重建、补建或提供替代设施前,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91城管执法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街道乡镇92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设计单位、房屋施工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房屋使用权单位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更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93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4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5城管执法部门对不具备白蚁防治单位设立条件而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6城管执法部门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7城管执法部门对白蚁防治单位未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街道乡镇98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发生蚁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街道乡镇99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00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01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02城管执法部门对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财物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03城管执法部门

  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04城管执法部门对属于违法建筑而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出租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而出租房屋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05城管执法部门对出租人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06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未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未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07城管执法部门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08城管执法部门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09城管执法部门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0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1城管执法部门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112城管执法部门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3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经纪合同未由从事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未按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4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5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街道乡镇

  116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17城管执法部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街道乡镇118城管执法部门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街道乡镇119城管执法部门从事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街道乡镇120城管执法部门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街道乡镇121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22城管执法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23城管执法部门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24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性质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城市环境卫生单位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未按照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有关单位未负责改造或者重建,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仍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25城管执法部门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26城管执法部门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27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街道乡镇128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29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0城管执法部门对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的,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建设单位未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1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2农业农村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街道乡镇133农业农村部门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4农业农村部门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5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6农业农村部门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7

  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注册登记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驾驶证未经审验,或者检验、审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8农业农村部门对无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驾驶证;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原设计转速、行驶速度和拖拉机挂车外形尺寸;拼装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动力机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39农业农村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40农业农村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41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行为的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42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43农业农村部门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44农业农村部门对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45农业农村部门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的;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

  146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47林业部门对在森林公园内施工竣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48林业部门对擅自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张贴广告,造成自然景观破坏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49林业部门对擅自进入森林公园从事教学、科研、考察、采集标本等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50林业部门对在森林公园开展影视拍摄等活动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街道乡镇

  151林业部门对在森林公园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街道乡镇152林业部门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街道乡镇153林业部门对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街道乡镇154林业部门对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街道乡镇155林业部门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修筑设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街道乡镇

  156林业部门对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从事非抚育性修枝、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香、烧纸、野炊及其他易引起火灾的野外用火;放牧或者散放牲畜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街道乡镇157林业部门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58林业部门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59林业部门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饭店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向风景名胜区排放超标准污水、废气、噪声及倾倒固体废弃物;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0

  林业部门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砍伐古树名木;乱扔废弃物;攀折树、竹、花、草;在禁火区吸烟、生火;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1林业部门对破坏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景物景观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2林业部门对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未经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3林业部门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废弃物;在风景名胜区内攀折树、竹、花、草;在风景名胜区内禁火区吸烟、生火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4林业部门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在风景名胜区内开荒、围垦、填塘和建坟;在风景名胜区内捕捉、伤害野生动物;在风景名胜区内砍伐古树名木;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和张贴广告,占道和在主要景点摆卖;擅自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为景区建设、林木更新抚育和景观及安全需要,虽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报林业部门批准,砍伐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街道乡镇165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66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67卫生健康部门对有关单位及个人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68卫生健康部门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69卫生健康部门对有关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70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街道乡镇171卫生健康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72卫生健康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

  173卫生健康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74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75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76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77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街道乡镇178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79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80卫生健康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街道乡镇181卫生健康部门对建设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三、四、五、六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82卫生健康部门对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街道乡镇183卫生健康部门对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4卫生健康部门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5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向供水企业申请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6卫生健康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导致二次供水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7

  卫生健康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安排未取得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人员,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者或病原携带者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清洗消毒工作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街道乡镇188卫生健康部门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89卫生健康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街道乡镇190生态环境部门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街道乡镇191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街道乡镇192生态环境部门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街道乡镇193生态环境部门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街道乡镇194生态环境部门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街道乡镇195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街道乡镇196生态环境部门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街道乡镇197生态环境部门对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街道乡镇198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街道乡镇199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街道乡镇200生态环境部门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街道乡镇

  ——结束——

  

  

篇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03.312021.03.31

  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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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社区治理、城市管理、劳动保障、应急管理、物业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因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无法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区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行政处罚事项,不予以调整。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和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以及具体实施时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区的实际需要确定,以市政府公告形式公布。事项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制定。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通过印发通知、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方式,擅自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目录定期组织评估,并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公告以及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四、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镇街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镇街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决定。五、承接行政处罚权的镇街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六、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与镇街行政执法权限相适应的人事、财政管理体制,加强执法所需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和镇街应当推进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工作力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镇街统筹指挥调配。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六: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津南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政发〔2015〕4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3月26日

  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基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就我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以美丽津南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区各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镇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

  1.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

  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0)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的行政处罚权;

  (12)保障各镇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有权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未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和食品以及其他无证经营活动;

  (3)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

  (4)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学;

  (5)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等废弃物;

  向排水管道倾倒或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未经批准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林木、修建水上设施;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等影响正常水资源管理、涉水事务管理、防汛抢险及涉水工程安全。

  3.镇综合执法管辖范围。我区在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和小站镇共8个镇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集中行使26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25项行政检查权。

  (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组建各镇综合执法队伍

  1.组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镇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为20—40名。编制来源:一是区编委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核拨事业编制3名;二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剩余编制划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留人员编制40名,其中机关22名,直属队18名。剩余编制划转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对综合执法任务较重的镇可适当倾斜;三是各镇内部调剂。

  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组、立案组及若干执法中队。综合组负责队伍业务学习、培训,内部信息情况汇总综合,对外协调以及对授权事项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对接;立案组负责接待来访、受理违法举报、审查立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

  及执法工作。规范协勤人员管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招录协助执法人员,发放协助执法证。

  2.各镇综治办加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抽调或招录2至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具体负责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推进本镇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本镇综合执法工作,审核本镇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3.区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增加编制3名。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做好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

  各相关执法单位认真做好执法事项移交前后与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执法事项移交前,应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摸清底数,确定执法事项移交的时间节点,厘清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区域及责任边界。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后,区相关执法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指导各镇开展工作,以弥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初期力量与经验的不足。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镇之间以及镇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各

  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应急任务和重大保障任务的,区委、区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调动各镇综合执法力量,各镇予以全力配合。

  二是执法保障机制。各镇政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将街镇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镇政府要加快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

  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各镇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镇域内公安派出所主管副所长兼任各镇执法大队副队长,便于及时调动公安分局的力量,有效制止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保障各镇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执法监督机制。设立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与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互联互通,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要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信系统对接等功能。

  四是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以奖代补的考核制度,并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在考

  核、考评中建立区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互评制度。

  五是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认真做好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提升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移交的区相关执法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执法事项的培训及执法程序完善等工作,先培训后移交。

  三、方法步骤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召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各镇就实施方案进行座谈研讨并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建立队伍,移交执法(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底)

  (一)组建队伍。截至2015年3月底,各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组建综合执法大队。

  (二)培训考核。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分别组织街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三)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事项移交前,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镇工作交接前集中查处;对于暂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列清台账,在与镇工作交接时做到底数清晰,并针对每个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镇综合执法大队予以配合。

  (四)执法事项移交。根据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培训及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情况,组织区行政执法单位与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界定的具体事项,分批完成执法事项的移交。此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4月底率先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各镇。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6月)

  区政府界定的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全部移交各镇,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全面履行综合执法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设美丽津南的关键,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和各执法单

  位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事项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顺利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成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赵仲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文海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行政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政府法制办。各相关执法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切实做好培训,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执法检查,事项移交,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周密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各镇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配置相关执法装备,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

  (三)加强协调,无缝对接

  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划转、调剂,人员调配、考录、任免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以奖代补资金、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对于纳入街镇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区相关执法单位不再行使处罚权,但应继续做好对街镇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证各镇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四)建章立制,有序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行政执法争议解决、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各镇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各镇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附件

  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一、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269项)1.违法建设(12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中华人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民共和国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

  城乡规划《中华人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

  民共和国法》第40

  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法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1未按照建设工程

  条第1款;

  城乡规划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律

  法》第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一

  64条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地般

  规划许可证的规《天津市

  定进行建设的

  《天津市城乡规划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方程性序

  城乡规划条例》第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法

  条例》第53条、第

  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

  规

  74条63条第1

  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68法》第

  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

  除等措施。

  法律

  一

  不停止违法建设2

  或逾期不拆除

  条;

  68条

  《天津市《天津市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条例》第条例》第

  76条76条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

  地般方程性序

  法

  规

  或者个人承担。

  建设单位或者个《中华人《中华人3人未经批准进行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临时建设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44法》第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

  款。

  法一律般

  程序地

  条第1款66条第1

  方

  项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1条例》第

  项

  75条

  《中华人《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法》第44法》第

  建设单位或者个条第1款66条第2

  人未按照批准内4

  项

  容进行临时建设

  的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2条例》第

  项

  75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中华人《中华人5

  人临时建筑物、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同上同上

  性法规

  法律

  一地般方程性序法规

  法一律般

  构筑物超过批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期限不拆除的法》第44法》第

  条第2款66条第3项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3条例》第

  项

  75条

  程序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

  一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

  规般

  6违法私搭乱盖规定》第规定》第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

  章程

  45条第145条第2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序

  款

  款

  下罚款。

  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地一

  7和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历史风貌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方般区内占地违章搭建筑保护建筑保护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性程

  建建筑物、构筑条例》第条例》第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序

  物

  24条第442条第2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规

  项

  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

  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法

  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

  律

  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

  法》第

  64条

  《天津市

  历史风貌

  建筑保护

  《天津市条例》第

  在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42条第2

  和历史风貌建筑建筑保护

  款

  8

  区内违章圈占道条例》第

  路、胡同

  24条第5《中华人

  项

  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

  法》第

  64条

  同上

  地方性一法般规程

  序

  法律

  在城市绿地范围《天津市《天津市

  内擅自增设建筑绿化条绿化条9

  物、构筑物或者例》第14例》第

  其它设施条第2款55条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未经批准或者不

  《天津市《天津市

  地

  按批准内容在道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

  一

  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方

  路两侧和公共场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般

  10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性

  地搭建建筑物、

  罚款,并经市或者区、县人民

  程

  理条例》理条例》

  法

  构筑物或者其他

  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序

  第16条第16条

  规

  设施的

  《天津市

  在居民区内的道

  《天津市

  市容和环

  路、绿地、空

  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

  地、楼道、庭院

  境卫生管

  11

  理条例》

  等部位违法搭建

  理条例》

  第17条第

  建筑物、构筑物

  第17条

  1款第2

  或者其他设施

  第2款

  项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强制拆除。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未经许可或不按

  许可内容对建筑《天津市《天津市

  地

  物外檐、构筑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方

  物、围墙和其他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般

  12

  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性

  设施进行装修、理条例》理条例》

  程

  下罚款。

  法

  改建、改变或者第12条第第12条

  序

  规

  设置各类标志设2款第2款

  施

  2.房屋安全使用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未鉴定或《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鉴定;逾期不鉴定的,处1地一1不按鉴定房屋安全房屋安全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方般

  内容在房使用管理使用管理响房屋安全使用迹象的,由房屋安全性程屋上设置条例》第条例》第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法序

  户外广告6条设施和安装设备

  32条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或者使规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鉴定或《天津市不按鉴定房屋安全2内容装饰使用管理装修非住条例》第宅房屋10条

  同上

  3.广告设施(26项)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1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地一般理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市容和环市容和环正;逾期不改方程序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正的,予以强性

  理条例》理条例》制拆除,并处法

  第25条第第25条第2000元以上1规

  2款

  3款

  万元以下罚

  款。规

  《天津市《天津市

  章

  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设置管理

  规定》第规定》第

  11条

  25条

  《天津市广告设施所有者未养护、维市容和环2护户外广告设施,未保持设境卫生管

  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理条例》第26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擅自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天津市3军事机关驻地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6规定》第制拆除,并可

  条第1项

  25条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风貌

  4

  设置管理

  建筑保护地区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

  5

  设置管理

  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3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6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户外广告

  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6

  条第4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公共绿地、河道水

  7

  设置管理

  面、湖泊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5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涵洞、立交桥(不含户外广告

  8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6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透视围墙、护栏、道户外广告

  9路隔离带、临时棚亭设置户设置管理

  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7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异型楼顶、坡屋顶、

  10

  设置管理

  居民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8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

  11

  设置管理

  志性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9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2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10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3擅自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天津市心城区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户外广告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7

  条第1款

  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天津市告,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户外广告14行,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设置管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规定》第8信号,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条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天津市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户外广告15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设置管理高度、尺度;在危险建筑规定》第9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条

  上设置户外广告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6擅自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天津市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

  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11条第1

  款

  《天津市

  未按许可内容在外环线(含户外广告

  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设置管理17

  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规定》第

  广告

  11条第3

  款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擅自在设置路名牌、候车《天津市

  亭、电话亭、路灯杆等公用户外广告

  18设施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的,以及在公交车辆车体设规定》第

  置广告的

  12条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9在公交车辆车体正面、前后风挡玻璃、两侧车窗上设置

  广告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8条第1款

  《天津市

  在公交车辆设置广告全部遮20盖原车体颜色、影响乘客识

  别和乘坐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8条第1

  款

  同上

  同上

  规章

  一般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公交车辆以外车辆设设置管理

  21

  置车体广告

  规定》第

  18条第2

  款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22供电部门对未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户外

  广告提供电源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

  规一般章程序

  元以上2万元

  17条

  26条

  以下罚款。

  《天津市《天津市

  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经市容环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23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设置管理设置管理

  户外广告办理占道手续规定》第规定》第

  17条

  26条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结束后未24

  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19条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7条

  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

  下罚款。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

  不及时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照户外广告

  25明设施

  设置管理

  规定》第

  20条第4

  项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8条

  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

  规一般章程序

  处3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

  22条第2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履行

  款

  26

  发布公益性广告义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9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

  地一般方程序性法规

  4.城市照明管理(1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律程序位

  阶

  《天津市城《天津市

  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不按规定设置景

  规一般

  1

  规定》第管理规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

  观照明设施

  章程序

  10条第1定》第40

  元以下罚款。

  款

  条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照明

  设置的景观照明市照明管理

  2

  管理规

  设施不符合规定规定》第

  定》第40

  14条

  条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未将景观照明设《天津市城《天津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施列入设计方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正的,按照城市照明设施

  3案,未与主体工规定》第管理规

  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

  程同步设计、施15条第1定》第41

  以下处以罚款。

  工和投入使用

  款

  条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改变、移动、拆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规一般

  4除功能照明设施规定》第管理规

  罚款。

  章程序

  未进行备案27条第2定》第42

  款

  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天津市

  《天津市城

  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

  城市照明

  不履行保护功能市照明管理

  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规一般

  5

  管理规

  照明设施的义务规定》第

  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章程序

  定》第43

  32条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条

  法赔偿损失。

  《天津市

  简易

  《天津市城

  未及时改造、维

  城市照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程序

  市照明管理

  规

  6修或者更换景观

  管理规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

  或一

  规定》第

  章

  照明设施

  定》第44

  元以下罚款。

  般程

  33条

  条

  序

  7擅自改变、移《天津市城《天津市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00规一般

  动、拆除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章程序

  明设施

  规定》第管理规

  38条第1定》第45

  款

  条

  《天津市城《天津市

  简易

  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擅自调整监控设

  8

  规定》第管理规

  备

  39条第1定》第46

  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项

  条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故意遮挡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9明设施影响景观规定》第管理规

  照明效果39条第3定》第46

  项

  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10

  其他妨碍或者损市照明管理

  城市照明

  害景观照明设施

  规定》第管理规

  行为

  39条第2、定》第46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简易章程序

  或一

  般程

  4项

  条

  序

  5.夜景灯光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不按规定设

  地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置或者设置

  方

  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一般

  1的灯光照明

  性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以上1万元以下罚

  程序

  设施不符合

  法

  22条第1款22条第2款

  款。

  标准

  规

  违反夜景灯《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地简易

  2光照明设施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按照夜景方程序设置三同时理条例》第理条例》第灯光照明设施的设计性或一

  要求

  23条

  23条

  造价1倍以上2倍以法般程

  下处以罚款。

  规序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夜景灯光照

  方程序

  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300元

  3明设施功能

  性或一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以上3000元以下罚

  不完好

  法般程

  24条第1款24条第1款

  款。

  规序

  地

  擅自改变、《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方

  移动、拆除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

  一般

  4

  3000元以上3万元以性

  夜景灯光照理条例》第理条例》第

  程序

  下罚款。

  法

  明设施24条第2款24条第2款

  规

  简易

  不按规定时《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地程序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方间启闭夜景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

  或

  5

  的,处300元以上性

  灯光照明设理条例》第理条例》第

  3000元以下罚款。法

  施

  24条第3款24条第3款

  规一般

  程序

  6.道路污染(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容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清除,

  和环境卫生管

  方程序

  运输车辆车轮带

  和环境卫生管并可按每平方米

  1

  理条例》第32

  性或一

  泥污染道路

  理条例》第处50元以下罚

  条第1款第1

  法般程

  32条第2款

  款。

  项

  规序

  《天津市市容

  地简易

  施肥、移种花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程序

  草、松土、除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2

  理条例》第33

  性或一

  草、浇水致使道

  理条例》第处1000元以下

  条第2款第3

  法般程

  路受到污染

  33条第3款

  罚款。

  项

  规序

  3违法向建设工地《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一般

  外排放污水、污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方程序

  泥

  理条例》第35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上1性

  条第1款第135条第2款万元以下罚款。法

  项

  规

  《天津市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逾期不改正的,规管理规定》第57条第2款处1万元罚款。章57条第1款

  《天津市市容

  地

  建设工程施工单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

  位在工地出入口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4

  理条例》第35

  性

  不采取防治车辆

  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上1

  条第1款第3

  法

  污染道路的措施

  35条第2款万元以下罚款。

  项

  规

  一般程序

  《天津市市容

  地

  铺设、维修道路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

  或进行地下管线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一般

  5

  理条例》第36

  性

  作业时排放泥浆

  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下

  程序

  条第1款第2

  法

  污染道路

  36条第2款

  罚款。

  项

  规

  7.占道、经营(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执法律法位阶程

  序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

  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期不改正的,没收

  理条例》第生管理条违法物品和工具,

  在居民区内的道17条第1款例》第17并处50元以上地方一

  路、绿地、空地、

  第3项

  条第2款2000以下罚款。性法般

  1楼道、庭院等部位

  规规程

  从事摆卖、加工等

  经营活动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改正,拒不改章序

  管理规定》市管理规正的,处2000元

  第47条第3定》第47罚款并没收其违法

  款

  条第3款物品和工具。

  2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地方一共场所从事摆卖、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非法财物,可以处性法般

  生产、加工、修理条例》第生管理条5000元以下罚规规程

  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19条

  例》第19条

  款。

  章序

  《天津市城市

  责令改正;拒不改

  管理规定》第《天津市城正的,处5000元

  47条第1款市管理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

  定》第47所得和非法财物。

  条第2款

  《天津市历

  《天津市历史

  史风貌建筑

  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条例》

  在历史风貌建筑和条例》第24第42条第3责令限期改正;逾

  历史风貌建筑区内条第8项

  款

  期不改正的,没收

  一

  地方

  从事摆卖、生产、

  违法物品和工具,

  般

  3

  性法

  加工、修配、机动《天津市市容

  车清洗和餐饮等经

  《天津市市和环境卫生管

  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程规

  序

  营活动

  容和环境卫理条例》第

  款。

  生管理条

  17条第1款

  例》第17

  第3项、

  条第2款

  4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限期清退或者规章一

  管理规定》第市管理规改正;拒不改正

  般

  53条第1款定》第53的,处2万元罚

  程

  条第2款款;造成损失的,

  序

  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未经批准改变占路

  《天津市城市

  用途或者移动位

  5

  管理规定》第

  置、扩大面积、延

  53条第1款

  长时间

  同上

  8.城市建筑垃圾(9项)

  同上

  一

  般规章

  程

  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1违法将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简易混入生活垃圾或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章程序

  将危险废物混入定》第20理规定》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违

  建筑垃圾条第1款第第20条第反规定的,处20O元以下

  1.2项

  2款

  罚款。

  或一般程序

  《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

  擅自设立弃置场

  规一般

  2

  定》第20理规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受纳建筑垃圾的

  章程序

  条第1款第第20条第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

  3项

  2款

  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城市建筑《城市建

  纳场受纳工业垃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3

  圾、生活垃圾和定》第21理规定》

  有毒有害垃圾的

  条

  第21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规一般章程序

  施工单位未及时《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4清运工程施工过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处5000元以上5万

  程中产生的建筑定》第22理规定》

  元以下罚款。

  垃圾,造成环境条第1款第22条第

  规一般章程序

  污染的

  1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

  《城市建

  《城市建筑

  垃圾交给个人或

  筑垃圾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垃圾管理规

  5者未经核准从事

  理规定》告,处1万元以上10万

  定》第22

  建筑垃圾运输的

  第22条第

  元以下罚款。

  条第2款

  单位处置的

  2款

  规一般章程序

  涂改、倒卖、出

  《城市建筑《城市建

  租、出借或者以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

  6其他形式非法转

  定》第24理规定》

  让城市建筑垃圾

  条

  第24条

  处置核准文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

  规一般章程序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城市建筑《城市建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

  未经核准擅自处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一般7

  置建筑垃圾的定》第25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章程序

  条第1项第25条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

  处置超出核准范垃圾管理规8

  围的建筑垃圾的定》第25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随意倾倒、抛撒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规一般

  9或者堆放建筑垃

  定》第26理规定》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章程序

  圾的

  条

  第26条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11项)

  序

  执法依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

  号

  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城市生《城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一

  规

  定缴纳城市生活垃活垃圾管生活垃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般

  章

  圾处理费的理办法》圾管理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程

  第4条第办法》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序1款第38条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

  《城市

  《城市生

  一

  圾治理规划和环境

  生活垃

  活垃圾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

  2卫生设施标准配套

  圾管理

  理办法》

  元以下的罚款。

  章程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

  办法》

  第10条

  序

  收集设施的

  第39条

  《城市

  《城市生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活垃圾管

  规般

  3设施未经验收或验

  圾管理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

  理办法》

  章程

  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办法》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序

  第40条

  未经批准擅自关《城市生4闭、闲置或者拆除活垃圾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理办法》设施、场所的第13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规一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章般

  程以下的罚款。

  序

  第41条

  《城市生《城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一

  随意倾倒、抛洒、活垃圾管生活垃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

  规般

  5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理办法》圾管理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

  章程

  的

  第16条办法》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

  序

  第4款第42条

  罚款。

  《城市生《城市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

  一

  活垃圾管生活垃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规般

  6

  理办法》圾管理

  扫、收集、运输活

  万元的罚款。

  章程

  第17条办法》

  动

  序

  第2款第43条

  《城市生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活垃圾管

  7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办法》同上

  置活动

  第25条

  第2款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

  《城市生

  一

  性清扫、收集、运

  生活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活垃圾管

  规般

  8输的企业不履行本

  圾管理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理办法》

  章程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办法》

  款。

  第20条

  序

  义务

  第45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

  性处置企业不按标《城市生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一

  生活垃

  准履行核准、时活垃圾管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般

  9

  圾管理

  间、配备设备、人理办法》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章程

  办法》

  员、计量、监测等第28条

  任。

  序

  第45条

  规定义务的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

  《城市生

  一

  经营性清扫、收

  生活垃

  活垃圾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

  10集、运输的企业,

  圾管理

  理办法》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章程

  未经批准擅自停

  办法》

  第46条

  序

  业、歇业

  第46条

  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规一

  经营性处置的企活垃圾管生活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章般

  业,未经批准擅自理办法》圾管理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程

  停业、歇业第46条办法》

  任。

  序

  第46条

  10.物品堆放(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

  地

  未经批准或者不《天津市市

  一

  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方

  按批准内容在道容和环境卫

  般

  1

  境卫生管正的,处50元以上2000性

  路两侧和公共场生管理条

  程

  理条例》

  元以下罚款。

  法

  地违法堆放物品例》第16条

  序

  第16条

  规

  2在居民区内的道《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地一路、绿地、空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方般

  地、楼道、庭院生管理条境卫生管人民政府组织物业企业或性程

  等部位违法堆放例》第17条理条例》者环卫单位代为清理,所法序

  物品、丢弃废弃第1款第1第17条第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无规

  物

  项

  2款

  责任者的,按无主物清

  理。

  《天津市历

  史风貌建筑

  保护条例》

  第24条第7

  在历史风貌建筑

  项

  和历史风貌建筑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

  款

  3区内庭院、走

  廊、阳台、屋顶《天津市市《天津市

  堆放物品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生管理条

  境卫生管

  例》第17条

  理条例》

  第1款第1

  第17条第

  项、

  2款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4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历《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一

  和历史风貌建筑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正的,处50元以上2000方般

  区内沿街或者占保护条例》建筑保护

  元以下罚款。

  性程

  用绿地、广场、第24条第8条例》第

  法序

  公园等公共场所

  项

  42条第3

  规

  堆放物品

  款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

  11.废弃物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违法倾倒和清运《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地一般1

  生活废弃物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方程序

  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正的,处2000性

  1款第1项

  条第2款元以下罚款。法

  规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

  未使用密闭容器

  方程序

  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

  2存放和清运生活

  性或一

  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正的,处200

  废弃物

  法般程

  1款第3项

  条第2款元以下罚款。

  规序

  地

  宾馆、饭店、饮《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

  方

  食等行业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

  一般

  3

  性

  分类和袋装收集例》第42条第理条例》第42正的,处5000

  程序

  法

  废弃物义务

  3款

  条第3款元以下罚款。

  规

  未经核准或者不《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地

  4按核准内容处置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拒不改正方

  建筑垃圾

  性例》第43条第理条例》第43的,按每车300

  法

  2款

  条第2款元处以罚款。

  规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12.生活废弃物管理(2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执法依

  款

  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简

  《天津

  易

  《天津

  未按照规定的时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程

  市生活

  间、地点和方式投废弃物

  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

  序

  废弃物

  规

  1放生活废弃物,随管理规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或

  管理规

  章

  意倾倒、抛撒和堆定》第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一

  定》第

  放生活废弃物44条第

  款。

  般

  44条

  1项

  程

  序

  2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天津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市生活

  同上

  同上

  规简章易

  实申报其废弃物的废弃物

  种类、数量和存放管理规

  地点等事项

  定》第

  44条第

  2项

  《天津

  将工业、医疗、危

  市生活

  险废弃物混入生活

  废弃物

  废弃物中或投放到

  3

  管理规

  生活废弃物容器、

  定》第

  转运站、处理厂

  44条第

  (场)内

  3项

  同上

  《天津4在生活废弃物转运市生活

  站、处理厂(场)废弃物

  捡拾废弃物管理规

  同上

  程序或一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规简章易

  程

  序

  定》第44条第

  4项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天津

  营性清扫、收集、市生活

  运输和处置的企废弃物

  5业,未制定突发事管理规同上

  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定》第

  应急方案或未将其44条第

  进行备案

  5项

  《天津将建设工程废弃物市生活6交由未经核准的单废弃物

  位和个人运输管理规

  同上

  定》第

  44条第

  或一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

  规易章程

  序

  或

  一

  6项

  《天津

  市生活

  将建设工程、餐饮废弃物

  7废弃物混入其他生管理规同上

  活废弃物

  定》第

  44条第

  8项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天津

  的单位,未按照规市生活

  8定安装油水分离器废弃物

  或隔油池等污染防管理规

  治设施

  定》第

  44条第

  同上

  9项

  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易规程章序或一般程

  《天津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

  市生活

  位不具备市容环境

  废弃物

  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9

  管理规

  的收运条件擅自自

  定》第

  行收运或未定期备

  44条第

  案

  10项

  同上

  《天津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市生活

  位不具备市容环境废弃物

  10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管理规同上

  的处置条件擅自自定》第

  行处置

  44条第

  11项

  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易程规序章或一般程序

  《天津

  未按照市容环境行

  《天津

  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

  政管理部门的统一

  市生活

  一

  废弃物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调配要求将生活废

  废弃物

  规般

  11

  管理规

  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弃物运送到指定的

  管理规

  章程

  定》第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转运站、处理厂

  定》第

  序

  45条第

  担赔偿责任。

  (场)

  45条

  1项

  生活废弃物转运

  站、处理厂(场)

  未安装除臭、降尘12

  装置或未保证除

  臭、降尘装置正常

  运行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

  2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生活废弃物转运《天津13站、处理厂(场)市生活

  转运、处置生活废废弃物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管理规

  同上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生标准

  定》第45条第

  3项

  《天津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市生活

  营性清扫、收集、废弃物

  14运输的企业,未经管理规同上

  批准擅自停业、歇定》第

  业

  45条第

  4项

  未按照市容环境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时间、路线、数量15

  将建设工程废弃物

  运送到指定的处置

  场所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

  5项

  同上

  16涂改、倒卖、出《天津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同上

  规一

  租、出借或者以其市生活他形式非法转让生废弃物活废弃物经营性清管理规扫、收集、运输、定》第处置服务许可证和45条第建设工程废弃物排7项放处置行政许可文

  件

  章般程序

  《天津

  《天津

  市生活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市生活

  一

  废弃物

  生活废弃物经营性

  废弃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规般

  17

  管理规

  清扫、收集、运输

  管理规

  万元罚款。

  章程

  定》第

  或者处置活动

  定》第

  序

  21条第

  46条

  3款

  擅自闲置、拆除或18关闭生活废弃物处

  置设施、场所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天津

  市生活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规一

  废弃物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章般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程

  管理规

  任。

  序

  定》第

  25条第47条1款

  《天津

  《天津

  市生活

  市生活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

  一

  擅自从事餐饮废弃废弃物

  废弃物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规般

  19物收集、运输、处管理规

  管理规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章程

  置

  定》第

  定》第

  取缔。

  序

  43条第

  48条

  1项

  《天津

  市生活

  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废弃物

  20其他生活废弃物中管理规

  进行收运

  定》第

  43条第

  同上

  一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

  序

  2项

  将餐饮废弃物作为《天津

  21

  畜禽饲料

  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一同上

  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章般

  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

  3项

  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

  程

  取缔。

  序

  将餐饮废弃物交由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

  经营性收集、运22

  输、处置服务许可

  证的单位进行收

  集、运输、处置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

  4项

  同上

  一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

  序

  《天津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23工后作为食用油使

  用或销售

  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同上

  43条第

  5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

  市生活

  将餐饮废弃物裸露24

  存放

  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同上

  43条第

  6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

  《天津《天津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

  市生活市生活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

  一

  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废弃物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规般25

  废弃物处理费管理规管理规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章程

  定》第定》第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

  序

  10条49条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

  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

  13.公共厕所管理(10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期不改的,按照公共

  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

  规一般

  1

  管理办管理办厕所的设计造价1倍

  所或者未履行公共厕

  章程序

  法》第14法》第36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

  所补建责任

  条

  条

  款。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产权单位不履行公共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期不改的,处以2000规一般

  2厕所改造责任或改造管理办管理办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章程序

  未达到规定标准法》第17法》第37

  款。

  条

  条

  建设单位在公共厕所《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规一般3

  竣工后未验收或者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改正,并处5000元以章程序

  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管理办管理办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用

  法》第20法》第38

  条

  条

  大型商业、文化、公《天津市《天津市

  益等活动举办单位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责令其改正,并处

  规一般

  4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管理办管理办5000元以上1万元以

  章程序

  所或活动结束后未及法》第21法》第39

  下罚款。

  时移除的

  条

  条

  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

  《天津市《天津市

  损毁、移动、停用、

  补建;拒不恢复原状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占用、拆除公共厕所

  或者补建的,处1000规一般

  5

  管理办管理办

  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章程序

  法》第22法》第40

  变其用途的

  款,并按照重置价格

  条

  条

  赔偿损失。

  6

  重建还建公共厕所责《天津市《天津市任单位未向社会公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

  规一般章程序

  重建还建计划、未按管理办管理办

  下罚款。

  规定设置临时公共厕法》第23法》第41

  所或未及时拆除临时条

  条

  公共厕所

  《天津市《天津市

  简易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责令其改正,可以并

  程序

  未按照规定时间免费

  规

  7

  管理办管理办处500元以上5000元

  或一

  开放

  章

  法》第24法》第42

  以下罚款。

  般程

  条

  条

  序

  《天津市《天津市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

  简易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者赔偿损失;拒不改

  程序

  未遵守有关规定使用

  规

  8

  管理办管理办正或者情节恶劣的,

  或一

  公共厕所造成损失

  章

  法》第26法》第43处50元以上500元以

  般程

  条

  条

  下罚款。

  序

  临时停用公共厕所未《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改正,可以并

  简易

  9公示、备案,未按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处500元以上5000元规程序

  规定设置活动式厕所管理办管理办

  以下罚款。

  章或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法》第32法》第44

  决公众用厕需求

  条

  条

  一般

  程序

  《天津市《天津市

  维护保洁责任单位不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10履行维护保洁责任或管理办管理办

  未达到规定标准法》第45法》第45

  条

  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14.公园管理(5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违法将公园用地改《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退还用地、限期恢复

  1作他用或占用或进公园条

  公园条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

  行经营性开发建设例》第例》第平方米处500元罚款。

  15条第130条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

  款

  规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天津市

  地

  擅自在公园内举办

  《天津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公园条

  方

  展览、庙会、演

  公园条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

  一般

  2

  例》第

  性

  出或者拍摄电影、

  例》第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程序

  26条第1

  法

  电视剧

  31条的,处5000以上30000元

  款

  规

  以下罚款。

  在公园内乱刻乱《天津市《天津市

  地

  画,随地吐痰、便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溺,乱扔果皮、纸例》第例》第处50元罚款。

  屑、烟蒂、口香糖32条第132条第1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及其他物品的

  项

  项

  规

  《天津市《天津市

  地简易

  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方程序

  损毁公园花草树

  4

  例》第例》第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性或一

  木,损坏设施设备

  32条第232条第2

  款。

  法般程

  项

  项

  规序

  《天津市《天津市

  地简易

  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方程序

  在公园内擅自散发

  5

  例》第例》第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性或一

  宣传品、贩卖物品

  32条第332条第3

  罚款。

  法般程

  项

  项

  规序

  15.环卫设施(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配置不符合要求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1或者不配置垃圾生管理条生管理条容器和废物箱例》第46例》第46

  条第3款条第4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2不及时维修或者《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原有设地简易

  更新、重置环境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方程序

  卫生设施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进行改造。

  性

  例》第47例》第47

  法

  条第1款

  条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环境卫生设施卫

  3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生不达标

  例》第48例》第48

  条

  条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简易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不履行环境卫生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方程序

  改正的,按照设施的设

  4设施建设和配套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性或一

  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

  义务

  例》第49例》第49

  法般程

  下罚款。

  条

  条

  规序

  违法将环境卫生《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补地一般5设施和附属物损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建;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方程序

  毁、移动、停生管理条生管理条补建的,处1000元以性

  用、占用、拆除例》第50例》第50上30000元以下罚款,法

  或者改变用途

  条第1款

  条第1款并按照重置价格赔偿损规失。

  16.城镇街道综合整修(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天津市

  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整境卫生管境卫生管1

  修义务或者未达标准理条例》理条例》

  第13条第第13条

  2款

  第3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简

  方易

  性程

  法序

  规

  2不按要求设置围墙、栅《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地简

  栏、绿篱及花坛、草坪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除。

  方易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性程

  理条例》理条例》

  第14条第第14条

  1款

  第1款

  法序规

  简

  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履

  易

  《天津市《天津市

  公共设施、用于生产或

  行义务的,责令其限

  程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经营的公产、企业产和

  期整修,逾期不整修

  序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规

  3私产建筑物、构筑物以

  者,处以1000元以下

  或

  管理规管理规

  章

  及用于居住的私产房屋

  罚款,并对单位负责

  一

  定》第7定》第16

  未按规定整修的

  人处200元以下罚

  般

  条

  条

  款。

  程

  序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限期拆除;逾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期不拆除的,依法予

  一

  未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整修

  综合整修以强制拆除。对于经规

  般

  4确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管理规

  管理规

  营性活动,可并处章程

  建筑物、构筑物

  定》第10定》第175000元以下罚款;对

  序

  条第1款

  条

  于非经营性活动,可

  并处1000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城镇街道

  沿街建筑未按规划要求综合整修

  5

  拆除、退线的

  管理规

  定》第10

  条第2款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在需进行综合整修的街

  《天津市《天津市

  道两侧的建筑物、构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责令其恢复原状、赔

  一

  筑物上,原设置的各类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偿损失,或依法予以规般

  6标志、设施的所属单位

  管理规管理规强制拆除,并可处章程

  未按照所在区、县市容

  定》第13定》第18500元以下罚款。

  序

  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

  条第1款条

  进行修复、更新或拆除

  《天津市《天津市

  7未经许可设置各类标志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和设施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管理规管理规

  定》第13定》第18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条第2款条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一

  违法再维修、改建、重

  不改正或拒绝改正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规般

  8新装饰、新开门脸、架

  的,依法予以强制拆

  管理规管理规

  章程

  立管线

  除,并依照有关规定

  定》第15定》第19

  序

  实施处罚。

  条

  条

  17.城市雕塑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程位序阶

  擅自在城市雕《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市责令清除,拒不清

  简易程

  规

  1塑上悬挂、粘雕塑管理办雕塑管理办除的,处50元以上

  序或一

  章

  贴、涂污法》第19条法》第23条2000元以下罚款。

  般程序

  18.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1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

  《天津市城城镇生活

  一

  新建区域等违反生

  镇生活垃圾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般

  1活垃圾袋装收运设

  袋装管理办管理办以1万元以下罚款。章程

  施配置义务

  法》第8条法》第16

  序

  条

  《天津市城

  已建成区域等配置

  镇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袋装收运

  2

  袋装管理办

  设施未配置或未达

  法》第9条

  标的

  第1款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不履行生活垃圾袋镇生活垃圾

  3装收运设施更换、袋装管理办

  维护义务

  法》第10

  条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未使用经市环境保

  《天津市责令其改正。对不改正

  《天津市城

  护行政主管部门认

  城镇生活或改正不彻底的,从事

  一

  镇生活垃圾

  证登记且符合规定

  垃圾袋装非经营活动的处以规般

  4

  袋装管理办

  要求的可降解专用

  管理办1000元以下罚款,从章程

  法》第11

  垃圾袋盛装、收集

  法》第17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

  序

  条

  生活垃圾的

  条

  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镇生活

  一

  镇生活垃圾

  未按规定投放和收

  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般

  5

  袋装管理办

  运袋装生活垃圾

  管理办以1000元以下罚款。章程

  法》第12

  法》第18

  序

  条

  条

  《天津市城

  在已确定实行生活

  镇生活垃圾

  垃圾袋装的区域内

  6

  袋装管理办

  拒不实行生活垃圾

  法》第13

  袋装的

  条第1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在袋装生活垃圾中

  镇生活垃圾

  混入危险废物、工

  7

  袋装管理办

  业固体废物、建筑

  法》第13

  垃圾及液体垃圾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镇生活垃圾

  使用破损袋盛装生

  8

  袋装管理办

  活垃圾

  法》第13

  条第3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9损坏已投放的生活《天津市城

  垃圾袋

  镇生活垃圾

  同上

  同上

  规一章般

  袋装管理办

  程

  法》第13

  序

  条第4项

  《天津市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

  《天津市城

  城镇生活复原状的,应当责令其

  一

  镇生活垃圾

  损坏袋装生活垃圾

  垃圾袋装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规般

  10

  袋装管理办

  收运设施

  管理办赔偿损失,并可按重置章程

  法》第13

  法》第19价格的50%处以罚

  序

  条第5项

  条

  款。

  《天津市城

  擅自启用或损坏已镇生活垃圾

  11被封闭的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

  通道的

  法》第13

  条第6项

  同上

  19.树木保护(7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

  号

  律程序

  位

  阶

  《天津市

  《天津市

  养护管理单

  绿化条

  绿化条

  1位不尽养护

  例》第

  例》第

  管理职责

  58条第1

  36条

  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养护管理单

  《天津市

  地

  《天津市

  位不尽养护

  绿化条

  方

  绿化条

  责令限期补植,并可处以树木基

  一般

  2管理职责,

  例》第

  性

  例》第

  准价值3倍的罚款。

  程序

  致使树木死

  58条第1

  法

  36条

  亡的

  款

  规

  3

  未经批准擅《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补植;擅自迁移的,并

  自迁移、砍绿化条

  处以树木基准价值3倍以上5倍绿化条

  伐树木

  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的,并处例》第43例》第

  地方一般性程序

  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法

  条

  60条

  下的罚款。

  规

  不履行养护

  《天津市《天津市

  简易

  职责或不按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

  程序

  技术规范养

  规

  4

  保护管理保护管理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元或一

  护致使古树

  章

  办法》第办法》第

  以下罚款。

  般程

  名木衰萎、

  15条15条

  序

  损伤的

  《天津市《天津市

  擅自处理自古树名木古树名木

  5然死亡古树保护管理保护管理

  名木办法》第办法》第

  7条

  15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天津市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

  简易

  违法损坏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程序

  6树名木的六保护管理保护管理对经营性行为处1万元以下罚

  规或一

  项情形办法》第办法》第款;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0元以章般程

  8条

  16条下罚款,对造成古树名木死亡

  序

  的,除前款处罚外,还应责令其按

  一般树木价值的20倍赔偿经济损

  失。

  《天津市

  《天津市

  未对名木古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

  树保护和避保护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规一般

  7

  保护管理

  让方案备案办法》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序

  办法》第

  的

  12条第1

  17条

  款

  20.绿地管理(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绿《城市绿1城市公共绿地内化条例》化条例》

  开设商业、服务第29条第第29条第

  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

  行一般政程序法

  摊点的

  1款

  1款

  责任。

  规

  《城市绿《城市绿

  不服从公共绿地

  化条例》化条例》

  2管理单位管理的

  第29条第第29条第

  商业、服务摊点

  2款

  2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一般法程序规

  《天津市《天津市

  闲置土地不进行绿化条绿化条3

  临时绿化例》第27例》第57

  条

  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款。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4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

  恢复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41

  条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59

  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米1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方

  损害绿化或者绿绿化条绿化条

  一般

  5

  复原状,处以500元以性

  化设施

  例》第52例》第61

  程序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

  条

  条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损害绿化或者绿

  方

  绿化条绿化条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

  一般

  6化设施造成树木

  性

  例》第52例》第61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程序

  死亡的

  法

  条

  条

  规

  《天津市

  城市管理

  违法占压、破坏

  7

  规定》第

  园林绿地

  54条第1

  款

  《天津市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城市管理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规一般

  规定》第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章程序

  54条第2责任。

  款

  8占用园林绿地后《天津市《天津市迟延恢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规定》第

  54条第154条第2

  款

  款

  21.运输撒漏(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

  运载垃圾、渣土、

  地简易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泥浆、沙石、煤炭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方程序

  生管理条境卫生管

  1和其他散体物料

  每车处100元以下罚性或一

  例》第32理条例》

  的,未使用密闭运

  款。

  法般程

  条第1款第第32条第

  输工具

  规序

  2项

  2款

  2运输车辆所载物沿《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地简易途泄漏和散落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下方程序

  生管理条境卫生管

  例》第32理条例》

  条第1款第第32条第

  3项

  2款

  罚款。

  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简易

  《天津市生

  运送建设工程废弃

  生活废弃改正的,处200元以上

  程序

  活废弃物管

  规

  3物车辆车体不洁,

  物管理规2000元以下罚款;情

  或一

  理规定》第

  章

  沿途丢弃、撒漏

  定》第44节严重的,处2000元

  般程

  44条第7项

  条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天津市

  《天津市生

  1000元以上1万元以

  随意丢弃、撒漏及

  生活废弃

  活废弃物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规一般

  4超出核准范围承运

  物管理规

  理规定》第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章程序

  建设工程废弃物

  定》第45

  45条第6项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城市建筑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垃圾管理规

  过程中沿途丢弃、定》第2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

  告,处5000元以上5章程序

  万元以下罚款。

  遗撒建筑垃圾的

  条

  第23条

  袋装生活垃圾清运

  《天津市城

  作业未使用密闭的

  镇生活垃圾

  专用车辆,未保持

  6

  袋装管理办

  车容车貌整洁,沿

  法》第15

  途撒漏或任意倾倒

  条

  生活垃圾

  《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一般管理办以1000元以下罚款。章程序法》第18

  条

  《天津市城施工单位运输车辆

  市管理规7在施工工地外沿途

  定》第57泄漏和散落

  条第5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7条第5

  款

  简易

  程序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规

  或一米处50元罚款。章

  般程

  序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

  经营性清扫、收垃圾管理办8集、运输的企业在法》第44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

  条

  弃、遗撒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4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规一般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章程序

  款。

  的

  22.卫生保洁(2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简易

  不履行保洁责任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1或者履行责任不生管理条生管理条改正的,处300元以上性或一

  符合标准例》第29条例》第293000元以下罚款。法般程

  第1款条第2款

  规序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地简易

  随地吐痰、吐口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50元以上100元以下方程序

  2香糖、便溺,乱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罚款。

  性或一

  倒粪便

  例》第31条例》第31

  法般程

  第1款第1

  条第2款

  规

  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

  序

  项

  除的,处50元罚款。

  《天津市城

  规

  市管理规

  章

  《天津市城

  定》第42市管理规

  条第2款定》第42条

  第1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

  容和环境卫

  地

  生管理条

  生管理条责令即时清除,并处方

  例》第31条

  乱扔烟蒂、纸第1款第2例》第31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性

  屑、瓜果皮核以3

  项

  及各类包装废弃

  条第2款

  款。

  法简易规程序

  物

  《天津市城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

  《天津市城

  市管理规除的,处50元罚款。规

  市管理规

  定》第42

  章

  定》第42条

  条第2款

  第1款

  4乱倒、乱堆渣《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地简易土、污泥或者其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清除的,处50元以上方程序

  他废弃物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500元以下罚款,其中性或一

  例》第31条例》第31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法般程

  第1款第3条第2款处500元以上5000元规序

  项

  以下罚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违法向道路、河容和环境卫

  容和环境卫

  道、公共场地上生管理条

  5

  生管理条

  抛撒杂物、废弃例》第31条

  例》第31

  物

  第1款第3

  条第2款

  项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

  集贸市场开办单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

  一般

  6位不履行设置废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2000元以性

  例》第34条

  程序

  弃物容器义务

  例》第34

  下罚款。

  法

  第1款第1

  条第2款

  规

  项

  7集贸市场开办单《天津市市位不设置公共厕容和环境卫

  所

  生管理条

  同上

  同上

  地一般

  方程序

  性

  例》第34条

  法

  第1款第2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集贸市场开办单

  生管理条8位未能保持市场

  例》第34条整洁有序

  第1款第3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集贸市场开办单

  生管理条9位未责成经营者

  例》第34条自备废弃物容器

  第1款第4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10临街工地不设置《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一般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5000元以方

  实墙围挡

  程序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上1万元以下罚款。性

  例》第35条例》第35

  法

  第1款第1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堆放工程渣土超

  生管理条11过实墙围挡的高

  例》第35条度

  第1款第1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擅自在建设工地

  例》第35条围挡外堆放建筑

  生管理条例》第35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性法一般

  12

  第1款第2条第2款

  垃圾、工程渣土

  规程序

  项和建筑材料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天津市城改正的,处1万元罚规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

  款。章

  市管理规定》第57

  定》第57条条第2款

  第1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

  工地内未设置临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

  一般

  13时厕所并保持清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5000元以性

  例》第35条

  程序

  洁

  例》第35上1万元以下罚款。法

  第1款第4

  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

  工程竣工未及时生管理条14

  清整场地例》第35条

  第1款第5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铺设、维修道路《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

  15或进行地下管线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5000元以方一般

  作业现场未设置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下罚款。

  性程序

  围挡,挖掘的渣例》第36条例》第36

  法

  土乱堆放第1款第1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铺设、维修道路

  容和环境卫或进行地下管线

  生管理条16作业不及时清理

  例》第36条余土和废弃物,

  第1款第3未恢复路面整洁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掏挖下水道作业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天津市市

  未使用容器装载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容和环境卫

  17污泥,不及时清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1000元以性或一

  生管理条

  运和清洗作业现

  例》第37

  下罚款。

  法般程

  例》第37条

  场

  条

  规序

  穿越城镇的公《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

  18路、铁路和河道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2000元以方一般

  管理范围内的环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下罚款。

  性程序

  境卫生保洁质量例》第39条例》第39

  法

  未达到标准

  条

  规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容和环境卫

  不及时清除余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生管理条

  19土、清运枯树和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1000元以性或一

  例》第33条

  残枝等杂物

  例》第33

  下罚款。

  法般程

  第2款第1

  条第3款

  规序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花坛、绿地、树

  生管理条20穴周边的土面未

  例》第33条低于边沿侧石

  第2款第2

  项

  同上

  23.立面容貌(8项)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律程序

  位

  阶

  《天津市《天津市市

  市容和环未对建筑物、构筑物容和环境卫

  境卫生管1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生管理条

  理条例》行清洗或者粉刷例》第12

  第12条第条第1款

  1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地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

  生管理条

  境卫生管

  责令清除;拒不清方

  其他设施或者树木、例》第15理条例》除的,处50元以上性

  居民楼道等处违法摆条第1款第15条第2000元以下罚款。法一般

  2放、张贴、悬挂、刻

  1款

  规程序

  划、涂写各种有碍城

  责令改正;拒不改

  市容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天津市定》第44城市管理

  正的,处2000元罚款。

  规章

  条第1款规定》第

  44条第3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市容和环

  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容和环境卫

  责令限期清除,并方程序

  境卫生管

  3内容临时悬挂、设置生管理条

  处50元以上2000性或一

  理条例》

  标语或者宣传品例》第15

  元以下罚款。法般程

  第15条第

  条第2款

  规序

  2款

  《天津市

  历史风貌

  建筑保护

  条例》第

  《天津市历

  42条第3

  史风貌建筑

  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

  款

  4

  保护条例》

  史风貌建筑区内乱挂

  第24条第

  7项《天津市

  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

  理条例》

  第15条第

  2款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责令限期清除,逾

  《天津市

  《天津市市

  期不清除的,处50

  市容和环

  容和环境卫

  元以上500元以下

  境卫生管

  地

  生管理条

  罚款,其中单位违

  理条例》

  方

  例》第31第31条第

  反此项规定的,处

  性简易

  违法由建筑物或者车条第1款第2款

  500元以上5000元法程序

  5辆向外抛掷杂物、废

  3项

  以下罚款。

  规或一

  弃物

  般程

  《天津市

  《天津市城

  责令清除;拒不清

  序

  城市管理

  规

  市管理规

  除的,处500元罚

  规定》第

  章

  定》第43

  款,单位违反该规

  43条第2

  条第1款

  定的,处5000元罚

  款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

  在临街建筑物非指定市管理规

  规一般

  6

  规定》第正的,处2000元罚

  地方安装空调

  定》第44

  章程序

  44条第3

  款。

  条第2款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恢复原

  市管理规

  规一般

  7擅自设置架空管线

  规定》第状;拒不改正的,

  定》第56

  章程序

  56条第2处1万元罚款。

  条第1款

  款

  《天津市城

  架空管线未按要求采市管理规

  8

  取隐蔽措施

  定》第56

  条第1款

  同上

  24.车辆清洗(1项)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经《天津市市《天津市市1

  营活动,不具备符合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责令停止经营,并可处

  地简易方程序

  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生管理条生管理条100元以上性或一

  和污水、污泥处理设例》第18条例》第18条1000元以下罚法般程

  施

  款。

  规序

  25.养犬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携带犬出户时,携犬

  简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市责令其清

  人不携带养犬清洁用

  规易

  1

  管理规定》第管理规定》第除,并可处

  品,未及时清除犬排

  章程

  50条第4款50条第4款50元罚款。

  泄物

  序

  26.禽畜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位阶法

  程序

  一

  《天津市市容和环《天津市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改正;地方

  违法饲养

  般

  1

  境卫生管理条例》境卫生管理条例》逾期不改正的,性法

  禽畜

  程

  第40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予以没收。规

  序

  饲养信鸽

  一

  《天津市市容和环《天津市市容和环

  地方

  影响市容

  责令限期拆除鸽

  般

  2

  境卫生管理条例》境卫生管理条例》

  性法

  和环境卫

  舍。

  程

  第40条第4款第40条第4款

  规

  生

  序

  27.门前三包(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不履行市容

  予以批评教育,责令

  简易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卫生门前三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程序

  卫生门前三包卫生门前三包

  规

  1包责任或未

  正的,视情节轻重,

  或一

  责任制管理办责任制管理办

  章

  达到责任目

  处50元至100元罚

  般程

  法》第7条法》第7条

  标

  款。

  序

  28.清雪铲冰(1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理,应由单

  简

  区冬季清雪市区冬季位负责,对单位提出警

  未实行清雪工作责

  规易

  1

  暂行办法》清雪暂行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

  任制

  章程

  第5条第1办法》第9单位主管领导处30元

  序

  款

  条

  以下罚款。

  2清雪责任地段漏《天津市市同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规简

  扫、堆雪、结冰、区冬季清雪

  乱倒

  暂行办法》

  第5条第2

  款

  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章易

  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

  程

  30元以下罚款。

  序

  《天津市市

  在道路、桥梁、涵区冬季清雪3

  道铺洒炉灰渣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简

  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规易

  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章程

  导处30元以下罚款,序

  还应责令限期清理。

  《天津市市

  在积雪上倾倒垃区冬季清雪

  4

  圾、污水

  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在积雪上抛弃杂《天津市市

  5物、瓜果皮核、纸区冬季清雪

  屑

  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同上

  规简章易

  程

  序

  《天津市市溶雪剂喷溅到分车

  区冬季清雪6绿带内、花坛内、

  暂行办法》树穴内

  第6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带有垃圾的、废弃《天津市市

  物的、溶雪剂的积区冬季清雪

  7雪堆放在居民区内暂行办法》

  园林绿地、或未将第7条第1

  积雪堆放整齐

  款第1项

  同上

  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

  简

  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规易

  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章程

  导处30元以下罚款。

  序

  《天津市市

  带有垃圾的、废弃区冬季清雪

  8物的积雪倾消到下暂行办法》

  水道检查井

  第7条第1

  款第2项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9带有垃圾的、废弃《天津市市同上

  同上

  规简

  物的积雪未在指定区冬季清雪

  转运点堆积

  暂行办法》

  第7条第1

  款第3项

  章易程序

  在禁止地点(部位)倾倒积雪、利10用禁止地点(部位)作为转运点堆

  雪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第8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29.水务管理(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未经批准擅自《中华人《天津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法一取用水资源民共和国实施<中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律般

  水法》第华人民共

  元以下的罚款。

  程

  48条和国水法>办法》第36条第

  《天津市1款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6条第

  1款

  地序方性法规

  《天津市《天津市

  实施<中实施<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地

  向城市排水设

  一

  华人民共华人民共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方

  施以外的河道

  般

  2

  和国水法和国水法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性

  管理范围弃置

  程

  >办法》>办法》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法

  堆放垃圾

  序

  第27条第第40条第

  下罚款。

  规

  3项

  1款

  3在城市排水设《天津市施以外的河道实施<中

  堤防滩地种植华人民共

  同上

  同上

  地一方般性程

  和国水法>办法》第27条第

  4项

  法序规

  《天津市《天津市

  地

  在城市排水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

  一

  河道管理河道管理

  方

  施以外的河道

  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般

  4

  条例》第条例》第

  性

  内设置拦河渔

  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程

  17条第441条第1

  法

  具捕捞

  元以下罚款。

  序

  项

  项

  规

  《中华人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行

  民共和国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政

  在城市排水设

  河道管理《天津市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法

  施以外的河道

  一

  条例》第河道管理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规

  堤防和护堤地

  般

  5

  24条第2条例》第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建房、放牧、

  程

  款

  50条第1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

  葬坟及开展集

  地序

  市贸易活动

  项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方

  《天津市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性

  河道管理

  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条例》第

  规

  17条第10项

  在引黄济津水《天津市

  源保护范围内引黄济津《天津市

  设立摊点、市保水护水引黄济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

  一

  场,在城市排管理办保水护水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规般6

  水设施以外的法》第10管理办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章程

  河道水体中洗条第3法》第19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序

  涤衣物、清洁项、第5

  条

  车辆和容器

  项

  30.卫生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未取得医疗机《医疗机构管《医疗机构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行一构执业许可理条例》第24理条例》第44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政般

  证,擅自开展

  条

  诊疗活动

  条

  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法程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规序

  款。

  《公共场所卫《公共场所卫

  一

  未取得卫生许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生管理条例实生管理条例实

  规般

  2可从事公共场

  告,并处以500元以上

  施细则》第22施细则》第35

  章程

  所经营活动

  5000元以下罚款。

  条第2款

  条第1款

  序

  31.公共场所控烟管理(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不建立禁烟管理制《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一

  度、不设置禁烟检1

  控制吸烟

  控制吸烟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方

  般

  查员、不开展禁烟条例》第条例》第款,并对单位的法定代表性程

  宣传教育工作22条第122条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法序

  项

  负责人处500元罚款。规

  《天津市

  在禁止吸烟区域不控制吸烟

  2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条例》第

  标志

  22条第2

  项

  同上

  《天津市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控制吸烟3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条例》第

  有关的器具22条第3项

  同上

  《天津市对在禁止吸烟场控制吸烟4所、区域内吸烟者条例》第

  不予以劝阻22条第4项

  同上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地

  餐饮场所、歌《天津市《天津市

  一

  方

  (舞)厅、公共浴控制吸烟控制吸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般

  5

  性

  室不设置吸烟室又条例》第7条例》第正的,处5000元罚款。

  程

  法

  不禁止吸烟的

  条

  23条

  序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一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

  方

  控制吸烟控制吸烟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

  般

  6所或者区域吸烟且

  性

  条例》第条例》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程

  不听劝阻的

  法

  6条第24条

  序

  规

  32.劳动保障(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责令改正;处行一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监察条例》监察条例》2000元以上2政般

  料,隐瞒事实真相,出第30条第1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款第2项

  证据

  第30条

  万元以下的罚法程

  款。

  规序

  《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责令退还,并行一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监察条例》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1政般2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第27条第2第27条第2倍以上3倍以法程

  款

  款

  下的罚款。规序

  33.环境保护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

  执法内容

  律执法位程序

  阶

  《天津市城《中华人民处警告;警告法简易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1

  市管理规共和国治安后不改正

  律程序

  活的

  定》第51条管理处罚的,处200

  或一

  第1款

  法》第58元以上500规般程

  条

  元以下罚章序

  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责令改正;定》第51拒不改正条第2款的,处500

  元罚款。

  《中华人民

  责令改正,

  共和国环境

  可以并处罚

  噪声污染防

  款。

  《中华人民治法》第

  简易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共和国环境

  60条

  程序

  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

  2

  噪声污染防

  处警告;警告法或一

  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治法》第44《中华人民条第1款共和国治安

  后不改正的,处200

  律般程

  序

  元以上500

  管理处罚

  元以下罚

  法》第58

  款。

  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中华人民《中华人民责令停止违法一般3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法行为,限律程序

  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期改正,可

  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法》第44条法》第56以处5万元

  染的

  条第4项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

  责令停止违

  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

  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

  法行为,处2法一般

  4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毡、橡胶、塑料、皮革、

  万元以下罚律程序

  法》第41条法》第57

  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

  款。

  第1款条第1款

  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

  责令停止违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

  简易

  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

  法行为;情

  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

  程序

  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

  节严重的,法

  5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或一

  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

  可以处200律

  法》第41条法》第57

  般程

  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

  元以下罚

  第2款条第2款

  序

  的物质

  款。

  34.殡葬管理(6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执法内容法执

  号

  律法

  位程

  阶序

  《天津市《天津市

  一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拒不

  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

  规般

  1

  规定》第规定》第改正的,处1000

  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

  章程

  49条第149条第2元罚款。

  序

  款

  款

  责令停止制造、

  《殡葬管《殡葬管

  行一

  销售,可以并处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理条例》理条例》

  政般

  2

  制造、销售金额

  准的殡葬设备

  第22条第22条

  法程

  1倍以上3倍以

  第1款第1款

  规序

  下的罚款。

  《殡葬管《殡葬管予以没收,可以行一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理条例》理条例》并处制造、销售政般

  第22条第22条金额1倍以上3法程第2款第2款倍以下的罚款。规序

  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

  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

  《天津市

  地

  《天津市

  责令死者家属改

  一

  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

  殡葬管理

  方

  殡葬管理

  正,并可以处

  般

  4行吹打念经、抛撒纸钱等迷信

  条例》第

  性

  条例》第

  200元以上1000

  程

  活动,或者在干线道路两侧摆

  33条第2

  法

  15条

  元以下罚款。

  序

  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

  款

  规

  生活和通行

  《殡葬管

  予以取缔,责令

  行

  理条例》

  恢复原状,没收

  政

  第18条

  违法所得,可以

  法

  并处违法所得1

  5

  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22条第18条

  规

  地方

  一般程序

  第2款

  予以没收,可以

  性

  并处制造、销售

  法

  金额1倍以上3

  《天津市

  规

  倍以下的罚款。

  殡葬管理

  条例》第

  38条

  予以没收,并可以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制造、

  《殡葬管《殡葬管

  行一

  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

  销售,可以并处

  理条例》理条例》

  政般

  6营范围从事殡葬设备、用品的

  制造、销售金额

  第22条第22条

  法程

  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1倍以上3倍以

  第1款第1款

  规序

  下的罚款。

  35.房屋安全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在住宅楼房外檐《天津市房《天津市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一上增设门窗、拆屋安全使用屋安全使用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方般

  窗改门或者扩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强制执行,费用由责任性程

  原有门窗尺寸第5条第2第30条第1者承担,处5000元以法序款第2项款第2项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将住宅楼房中的《天津市房《天津市房

  地

  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

  一

  部分住宅房屋改屋安全使用屋安全使用

  方

  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

  般

  2为生产、餐饮、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性

  由责任者承担,处2万

  程

  娱乐、洗浴等经第5条第2第30条第1

  法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序

  营性用房

  款第3项款第3项

  规

  款。

  36.消防通道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占用、堵塞、封闭《中华人《中华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法一1疏散通道、安全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律般

  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法》消防法》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

  程

  安全疏散行为第60条第第60条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

  序

  1款第3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占用、堵塞、封闭民共和国2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法》

  消防车通行第60条第1款第5项

  同上

  同上

  一法般律程

  序

  《中华人

  埋压、圈占、遮挡民共和国

  3消火栓或者占用防消防法》

  火间距

  第60条第

  1款第4项

  同上

  同上

  一法般律程

  序

  生产、储存、经营《中华人《中华人

  4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共和国消防法》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一般

  程

  置在同一建筑物第19条第第61条

  序

  内,或者未与居住1款

  第1款

  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7.再生资源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未经备案变《再生资《再生资

  一

  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

  更,擅自从事源回收管源回收管

  规般

  1

  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再生资源回收理办法》理办法》

  章程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经营的第7条第21条

  序

  并可向社会公告。

  38.文化市场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条款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

  阶序

  《卫星电

  《卫星电

  视广播地

  视广播地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行一

  擅自安装和面接收设

  面接收设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政般

  1使用卫星地施管理规

  施管理规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法程

  面接收设施定》第7

  定》第10

  下的罚款。

  规序

  条、第8

  条第3款

  条

  《娱乐场《娱乐场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行一

  擅自从事娱

  所管理条所管理条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政般

  2乐场所经营

  例》第9例》第40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法程

  活动的

  条第1款条

  取缔。

  规序

  擅自设立互《互联网《互联网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行一

  联网上网服上网服务上网服务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政般3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尚不够刑法程

  或擅自从事管理条管理条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规序

  互联网服务例》第7例》第27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营业经营活条

  条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动

  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

  《营业性《营业性

  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行一

  未经批准举演出管理演出管理

  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政般

  4办营业性演条例》第条例》第

  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法程

  出活动14条、第44条第1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规序

  16条

  款

  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予以取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

  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

  以游商、地

  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行一

  《出版管《出版管

  摊的形式擅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政般

  5

  理条例》理条例》

  自从事出版

  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法程

  第35条第61条

  物发行业务

  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规序

  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39.安全监督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烟花爆《烟花爆

  竹安全管竹安全管

  理条例》理条例》

  行

  第3条第2第36条第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政

  未经许可生产、

  款

  1款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法一

  1经营烟花爆竹制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规般

  程

  品的

  《烟花爆《烟花爆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

  序

  竹经营许竹经营许

  法所得。

  规

  可实施办可实施办

  章

  法》第3法》第31

  条第3款

  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天津市《天津市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规一2营的企业和个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章般

  人,违反规定经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

  程

  营(含储存)本办法》第8办法》第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序

  市禁止销售的烟

  条

  花爆竹的

  29条

  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0.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优待抚恤管理(4项)

  序

  执法条

  执法事项违反条款

  号

  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天津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地

  采取虚报、隐最低生活市最低

  一

  其冒领的保障金,情节恶劣方

  瞒、伪造等手保障办生活保

  般

  1

  的,对居民处以冒领金额1倍性

  段,骗取享受最法》第障办

  程

  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村民处法

  低生活保障待遇37条第1法》第

  序

  以1000元以下罚款。

  规

  项

  37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天津市2障待遇期间家庭最低生活同上

  收入情况发生变保障办化,超过标准不法》第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按规定告知审批37条第2管理机关,继续项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

  《社会

  《社会救

  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行一

  救助暂

  影响社会救助工助暂行办

  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政般

  3

  行办

  作

  法》第

  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法程

  法》第

  68条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序

  68条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军人抚《军人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

  恤优待条抚恤优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

  例》第待条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行一

  影响优待抚恤工4

  作

  48条

  例》第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政般48条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法程

  《退役士兵安置条《退役例》第士兵安

  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规序

  50条置条

  例》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50条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

  评。

  二、行政检查权(25项)

  1.无照经营(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1

  《无照经营查处《无照经营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行

  取缔办法》第2处取缔办法》政

  事无照经营

  条

  第9条

  法

  规

  《无照经营查行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无照经营查处

  处取缔办法》政

  2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取缔办法》第4

  第14条第1法

  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1项

  款

  规

  行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无照经营查处

  政

  3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条第1款第2项

  规

  行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无照经营查处

  政

  4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3项

  规

  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无照经营查处

  同上

  行

  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取缔办法》第4

  政

  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条第1款第4项

  法

  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规

  行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无照经营查处

  政

  6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5项

  规

  2.兽药生产、经营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兽药管理条例》第《兽药管理条例》行政

  1

  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

  11条、第22条第56条第1款法规

  3.经营食品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经许可从事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

  法律

  品生产经营的

  安全法》第29条

  安全法》第84条

  4.药品管理(3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中华人民共和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法

  1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

  国药品管理法》

  第7条、第14

  律

  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第73条

  条

  《中华人民共和行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政

  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国药品管理法实

  2

  施条例》第65法

  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施条例》第18

  条

  规

  品范围

  条

  《中华人民共和法

  国药品管理法》律第73条

  《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第43规

  《药品流通监督

  条

  章

  3

  非法收购药品

  管理办法》第22

  条

  《中华人民共和法

  国药品管理法》律

  第73条

  5.医疗器械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行政

  1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例》第63条第1款第2

  理条例》第63条法规

  动

  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

  《医疗器械监督管行政

  2

  例》第63条第1款第3

  疗器械经营活动

  理条例》第63条法规

  项

  6.电梯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

  法

  1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律

  第40条第2款

  第83条第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法

  2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电梯

  律

  第40条第3款

  第84条第1项

  3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

  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43条第2款

  第87条第3项

  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天津市电梯安全《天津市电梯安全

  规

  4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第监督管理办法》第

  章

  能够有效应答的

  14条第3项

  33条第3项

  7.教育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未办理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

  法律

  教育法》第27条教育法》第74条

  学

  8.排水管道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地方

  1垃圾、粪便和扫入泥水利用管理条例》第49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性法

  沙

  条第1款第6项

  59条第3项

  规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地方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水利用管理条例》第49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性法

  物和抛入明火

  条第1款第3项

  59条第2项

  规

  9.河道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1

  法律

  道等危害水工程安全

  法》第23条

  法》第56条

  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2

  道影响防汛抢险

  例》第17条第2项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38条

  地方性法

  规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上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3

  例》第35条第1款第2

  设施

  例》第42条

  项

  地方性法规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4

  林木

  例》第27条第1款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45条

  地方性法规

  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天津市实施<中华人地方

  5内采砂、采石、取土未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性法

  办理许可证的

  第30条第2款

  第42条第1款

  规

  

  

篇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行政综合执法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水利河道等5个领域8个部门共27类行政处罚权限以及相关行政强制职权实现行政许可权不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制约权力滥用

  典型经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而进行的执法。自2013年开始,XX区寻找现行法律支持,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为切入点,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四年时间过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整合职能,组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复下,于2013年组建了行政综合执法局,以城管工作为中心,开展更大领域、更宽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根据改革方案,行政综合执法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水利河道等5个领域、8个部门、共27类行政处罚权限以及相关行政强制职权,实现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制约权力滥用。综合执法队伍由原城管执法大队、规划执法队、建设执法队、房产执法队、水管站执法队

  等整合而成。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处罚中心)、法制宣教科、执法协调科、督查检查科(监察室)、政工人事科、指挥中心等七个职能科室。下设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分区域、分职能的原则,设置八个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派驻乡镇、园区承担各辖区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整章建制,建立协调高效运转机制。一是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行业信息沟通制度,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保障行政审批、许可与违法检查、处罚、强制执行信息高效对接。

  二是实施巡查机制。全面网格式巡查管理,落实中队管“面”,片长管“片”,执法队员分片、到点,确保点上管理到位,面上巡查到边。探索重点区域定点巡查制度,对城市管理领域的重点街道、水利河道领域的重点堤段等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巡查,严防违法行为发生。建立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整合运用乡镇(街道)资源力量,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即时发现问题并制止处理。

  三是建立了统一高效的执法行动机制。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大型执法行动的方案制作、人员物资调度、行动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科学铺排集中执法行动,实现执法资源利用最大化,行动执行能力最强化,确保行动效果圆满到位。建立了行动联合保障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为执法行动提供人力支持、设备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支援,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保障。

  四是完善了执法审批和监督机制。开发运用网上执法审批系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处罚公开公正。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职能职责、工作动态、办案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了执法行为清正廉洁。

  (三)严格考核,提升管理执法工作效率。为铁腕整治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顽疾,迅捷高效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强有力的城管考核体系,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考核城市管理工作,每月对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分类考评,并将考考评结果通报全区,严格兑现奖惩,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以集中整治行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遏制新生问题,先后铺排了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百日行动、城市管理五项整治“雷霆行动”,集中整治违章搭建、渣土扬尘、非法占地、盗采砂石、违章户外广告和气球拱门横幅等行为,有效改善了城镇面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出台了《控违拆违管理办法》《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流动摊担疏导规范点建设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等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城市管理制度体系。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总结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了执法效率、实现执法全覆盖、树立了执法新品牌,一些经验做法非常值得总结和提炼。

  (一)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要保障。作为最年轻的城区,正处于建设小康的决战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奠定城市格局的关键期,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的时期。只有持续有效的执法投入,有力的执法保障,才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畅通,有效的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合理定责、协调联动,是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保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归行政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但推动执法工作仍需要各方的协助和配合。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仅仅由执法部门来“堵”,而不通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来“疏”,显然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效果。只有充分调动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是坚持效率为先、民生为本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关键。建立“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不仅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执法相对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如对于违章搭建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就可有效降低执法相对人的损失。只有不断的推动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寓教育于执法中,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做群众工作的方法,赢得群众的真心理解和支持,才能推动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篇八: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

  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四)严控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

  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

  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行政执法成为重要改革内容,更是法治与责任政府建立的重要载体之一。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察工作备受关注,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于此,主要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知识,希望对行业研究有参考价值。

  标签: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引言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这是我党在十八届三中与四中全会上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要想顺利推进此项改革,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深入分析问题,抓住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出现的问题,以此,结合降低层次、整合队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县两级政府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分类措施,明确改革途径,解决体制改革难关,增强改革效率。

  2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分散的机构设置,多头与重复执法问题普遍存在

  一部门一套执法体系,一套执法体系配一执法机构,是长期以来运行的模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部门内部机构设置比较多,执法任务由事业单位承担,使得相同对象、事项普遍存在重复检查与交叉处罚等问题,这在环境监察体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城市管理工作而言,在不同领域中,部门多、执法多、居民被扰等问题比较突出。

  2.2权力与责任划分不清楚,多层执法

  由于权责不明,针对相同环境执法现象,有些市区县不同层级设立了不同的执法队伍,有利大家抢,无利没人管、责任大请绕道等问题日益严重。在工程建设与商业金融等领域,检查项目频繁、处罚大,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但在安全生产及农村环境监管等方面,相互推脱责任,监管没有效率,安全隐患比较大。

  2.3缺乏完善的机制,管理与执法存在“两张皮”

  在日常工作中,不同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力负责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处罚,

  沟通衔接机制不够完善。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改,有效整合执法职能,在一些执法事项中,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非常重要。但有些管理部门认为,执法监管职责已明确列出,那么此项工作就不关自己的问题,能推则推。在

  日常监管中,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了违法行為,但却不会及时向综合执法机构反馈,执法比较被动。综合执法机构不能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行政处罚信息,不能及时进行改进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

  2.4基层对伍建设不去,呈“倒金字塔”现象

  在社会管理中,乡镇街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很多市与区县部门共同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职能,镇街不享有此项权利,能看见、不能管、但有问题就会被责任。很多镇街并未专门设置相应的执法机构与人员,执法力量明显与任务间不协调。有些区县部门赋予镇街行政处罚的权力,但并没有带走相应的经费与装备。

  2.5执法管理缺乏规范性,队伍水平不高

  环境监察工作中,对人员培训、考核、监管及问责等工作力度较弱,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差、法律服务意识淡薄、综合执法能力不强,这与实际工作要求不相符。临时聘用人数多,使得管理难度更大。比如,在城管环境监察中,临聘与在职员工结构比为3∶1,人员来源复杂,稳定性差,基本素质得不到保障。

  3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体会

  3.1解放思想

  在体制改革中,人是关键要素,领导干部的思想理念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目前,在很多地方环境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党员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业务能力差,缺乏法治理念,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识不到位。在调研走访中,有些部门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片面的认为权力是由法律部门赋予的,简单拒绝其进入综合执法体系。以此要求要在明确掌握权力事项的同时,深入了解本部门权力行使中出现的问题,用事实进行说服。

  3.2做好统筹谋划

  综合行政执法体改属于一项系统化工程,离不开各项政策的支持。比如,在某地综合行政执法体改方案起草中,县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进行,综合行政执法体改涉及的部门主要包含行政机关、参公及事业等单位,人员构成复杂,公务用车改革情况也就有所差异。县级与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多次协调沟通,针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定了相关车辆使用预案,确保在改革其它政策时,不会对综合行政执法体改成效造成影响。

  3.3做好部门联动

  在环境监察综合执法行政体改中,各部门的积极联动非常重要,在“一盘棋”理念下,坚持统一步调,针对机构编制部门来讲,调研走访阶段,在前期审定权责清单中,审改部门的作用非常重要,实施改革后,审改部门还要依照清单及时调整相关规定,以便尽快完成权责清单的调整。对于机构编制与综合执法、职能

  部门来讲,要明确审批、监管及执法等关系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事前与事中监管,对权力结构、职能及流程等进行改造。某些地区在改革实施之际就意识到了这方面问题,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改,制定了相关配合工作机制意见,加强综合执法联席、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及司法互动等各项机制。

  3.4对执法方式进行完善

  在行政执法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依赖现代化信息技术,与一体化视频技术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的新型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间,促进信息与业务间发展更加协调。另外,为了满足城管工作需求,实现网络化执法管理目标,构建以市、区县、镇街及社区管理等为一体的核心网络,实施常态、精细与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扩大城管执法覆盖范围。

  3.5加强建设监督约束机制

  监督约束机制是否有效,是队伍建设的必要途径。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将执法岗位责任与平议考核等机制落实到位,针对错案责任与违规执法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以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漏洞,有效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及行为失范,增强监管机制的有效性。为执法服务对象定期组织座谈会、系统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及时了解并掌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严肃追究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3.6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

  当前,行政执法队伍塑造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就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相关部门必须要重视激发内部员工潜能,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归并队伍,贯彻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工作理念,合理调整影响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管理、国土、规划、旅游、交通、农业及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力量,制定有效措施引导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增强其服务意识。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资格与证件加强管理,从而有效提升执法人员队伍综合素养与执法能力。为了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人事培训干部体制,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为执法队伍增添活力。

  

篇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有序开展,按照__市大督察办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相关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现将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今年以来,__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研究,聚焦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邢台市委改革精神,稳步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深化全市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并将乡镇和街道改革列入市委改革办年度改革事项,市委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制定《__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和具体执法文书业务指导;市纪委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对乡镇执法队伍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回避交流工作。我市15个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现已全部配齐。按照__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指导意见》(_纪办发〔2021〕_)文件要求,我市认真执行执法队员任职回避制度,15名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全部符合异地任职条件,不存在应回避情形。

  二、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一)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市各乡镇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个制度、各类文本和执法清单在__市信息公开平台事前公开专栏公示公开,行政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事后专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执法过程做好记录,建立执法影像档案,实现全过程记录可查询;对于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不得做出。目前,各乡镇都配备必要的执法办公设备,统一了执法人员服装,执法车辆,并按照3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1台的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各乡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流程图等制作上墙公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根据我市乡镇和街道执法改革方案,各乡镇适用市直各下放单位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市直各下放单位已将自由裁量权下发各乡镇,各乡镇严格参照其自由裁量权执行。乡镇执法队根据行政处罚事项重大程度、额度大小、对处罚决定分级审批,轻微处罚由执法队提出处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较大处罚经分管领导签批报主要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大额处罚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市司法局每月对各乡镇执法公示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和抽查,对未及时公示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整改。因乡镇改革刚起步,目前执法案件较少,今年尚未组织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后续将加强对执法卷宗、执法流程、处置结果等进行评查抽查。(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我市严格执行执法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度,执法队员对执法质量全面负责、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倒查追究。对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的,发现后直接调离执法岗位,问题严重的予以辞退,涉嫌违法违纪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纪问责。市司法局牵头制定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确保下放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规范执法机构履职尽责情况(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我市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各单位配套制度,编制执法流程图,并上墙、上网对外公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步骤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三个必须: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2人以上同时执法;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必须对执法过程做到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全方位录制执法现场,音像记录及时存档备查。(二)建立审查分离制度。我市在各乡镇执法队内部建立执法检查和审查处罚分工机制,负责执法检查的人员专司执法检查,负责审查处罚的人员专司审查处罚,通过工作分工来实现查审分离。(三)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在我市各乡镇建立说情备案制度,对委托说情、插手干预等影响公正执法的人和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四、纪委发挥监督专责情况(一)建立乡镇纪委信息化监督平台。我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一键通”二维码张贴在村“两委”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小卖部、卫生室、学校等群众聚集场所,并利用好各村的喇叭广泛宣传,织密了监督触角,营造了浓厚的监督氛围。对收到的举报,坚持

  

篇十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明友好、稳定、有序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组员由镇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标准上年纪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统计,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需满三年以上,标准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汉字化以上,签署劳动用工协议,

  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依据县政府相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关键指行政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据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行为实施查处。2、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要求(资质资格管理除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计划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5、依据土地和矿产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7、依据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民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8、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授予其它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万元专题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施单独列支核实、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使用原则;专题工作经费关键用于处理聘用人职员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违反八项要求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需严格根据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标准上不参与镇党委政府其它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评;镇执法队必需制订完善对应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需定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机制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门委托行政执法权,必需严

  

  格根据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需尽职尽责,关键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关键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实施法律政策,决不许可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和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关键事项、人事安排及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同意。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在嘉兴市、舟山市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知》(浙政办函〔〕35号)、《相关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复函》(浙编办函〔〕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为关键,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关键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深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镇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

  

  “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久有效方法,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键标准。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根据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求,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处理“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应该管不想管”问题,提升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关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计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关键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亲密、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领域,深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同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计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盐政发〔〕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下同)及相关监督检验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篇十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总结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____〕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_办发〔____〕24号)和《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_政办字〔____〕66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__区积极谋划,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进执法机构整合和执法重心下移,努力构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区域执法平台”的全覆盖执法新体制,全面完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改革推进情况(一)超前谋划,充分调研,制定完善改革方案。____年3月份,积极派员赴青岛市黄岛区学习考察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参照垦利、滕州、博兴等先进县区做法,主动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摸底调研,对潜在的问题提前予以分析研判,于9月份研究起草了《滨州市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草案)。在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11月份,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向市政府报送了《__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请示》(_政字〔____〕141号)。《方案》的制定为全面推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事实求是,加压奋进,调整提高改革标准。____年改革方案获批

  后,及时印发《关于建立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_政办字〔____〕100号),建立了以区长为总召集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涉及改革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连续召开3次部门联席会议,对如何确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范围等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多次派员到涉改部门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就机构组建、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结合上级改革精神和我区工作实际,根据事实求是、自我加压的原则,决定调整扩大我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对我区改革目标进行再调整再提高,将油区管理、劳动保障领域执法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将海洋渔业领域执法纳入专业领域执法,使专业领域执法队伍达到7支,在全区范围内减少了4支执法队伍。8月7日、8月26日,先后召开了区编委会、区常委会,达成全面改革共识,研究通过并印发了《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沾办发〔____〕21号)和《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度表》,明确任务、倒排工期,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协调,整合划转,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一是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一方面,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噪音、大气方面)、食品安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市场监管(公共场所无照商贩、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含物业管理方面,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的除外)、国土资源、

  农业(含农业机械、畜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油区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另一方面,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纳入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全面构建完成了“7+1”执法模式。

  二是及时组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印发了《关于设立中共滨州市__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的通知》(沾委〔____〕96号)、《__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滨州市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_政字〔____〕80号),在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基础上,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年9月2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印发了《关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_编〔____〕41号),整合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组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牌子),下设1个直属中队和11个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核定事业编制48名。今年11月24日,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位,全面完成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初步构建起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三是归并调整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交通运输、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安生生产、海洋与渔业、文化市场等7个专业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归并整合,每个领域均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共撤销机构6个,更名4个,调剂使用编制21名。调整后,全区内只存在7

  支队伍,分别是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区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大队、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未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单位),主要是执法频率低、任务轻、内容相对单一的,如教育、财政、科技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部门或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四是全面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今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设立乡镇(街道、海防)综合执法办公室的通知》(_编〔____〕23号),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海防)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为党政工作机构,各核定行政编制5名,主任乡镇(街道、海防)分管领导兼任,另配备1名副科级副主任。同时将各乡镇(街道、海防)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由独立设置整合为社会事务与经济发展办公室。9月份,各乡镇(街道、海防)综合执法办公室完成挂牌工作,11月24日,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到位,综合执法平台全面建成运转。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海防)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的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为确保执法力量下移,区综合执法大队12个下设中队核定编制38名,同时,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执法队伍基本达到80%以上的执法人员下沉到基层一线,实现网格化、立体式监管,有效解决基层“看到管不到”的问题。

  五是率先完成相对集中处罚权审核报送。今年7月份,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梳理,共梳理出拟划转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604项。9月份,完成合法性审查,按程序向市政府报送了《__区人民政府关于__区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请示》(_政发〔____〕21号)。同时,根据省、市《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通知》最新要求和市政府批办件950号精神,进一步区分十个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制定完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报批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材料。10月份,区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工作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向市政府报送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备案和请示材料。

  六是顺利完成人员划转工作。一方面,印发了《关于统计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情况的通知》,进一步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经初步汇总,涉及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等5个单位共计23人(在编9人,借调10人,编外4人);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__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方案(草案)》,明确人员划转的工作原则、划转办法和步骤以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与涉及人员划转的部门进行沟通,征求人员划转意见。同时,根据人员划转工作需要,制定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划转交接表》和《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后,参照其他县区做法,对《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划转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人随事走、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编制实名制、人员岗位、年龄、职务层级等因素,对涉及改革部门(单位)的执法队伍随其

  承担的职能和人员承担的执法内容确定人员划转数量,并及时细化了人员划转办法和划转步骤。11月上旬,经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按照人随事走、以人为本和个人自愿的原则,经组织谈话并征求单位党组意见,全面完成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划转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一)解决了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覆盖。改革前,国土、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业执法力量相对不足,面对面广量大的执法任务,人员力量往往难以及时有效覆盖。改革后,全区行政执法队伍由12支减为9支,科级领导职数减少了3名,股级领导职数减少了11名,在不增加编制总量的同时调整使用编制88名,全面形成以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龙头,执法大队和派驻执法中队以及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要执法力量、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为综合执法平台的执法新体系,执法盲区和力量不足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多次组织开展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大车进城、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对流动摊贩、乱贴乱挂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共查处露天烧烤39家,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900余次,查处违法车辆270余辆次,实现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的无缝隙全覆盖。(二)解决了多头执法等问题,实现一支队伍全监管。改革前,一些部门之间执法边界不清,有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例如大型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市场监管、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推行综合执法后,对于多个部门都能管却不愿管或管不了的案件,由综合执法局统筹协调,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一支队伍有了多项执法权限,由单项执法

  变为合力攻坚。今年以来,全区共拆除违规大型户外广告427块、19500余平方米,在全市率先完成大型户外广告集中整治。

  

  

篇十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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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新模式

  ——依法治国的商河基层实践

  近年来,省商河县紧紧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开展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商河建设的具体措施,以“改革创新、扩权强镇、依法执法、便民服务”为主线,以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探索出了一条依法治国基层如何实践的新路子。

  一、做法与经过自2014年4月12日商河县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迅速组建了各自的综合执法大队,4月20日实现了场所、人员、车辆、举报、办公设备全部到位。4月27日,商河县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服务培训班,详细解读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聘请法律专家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进一步夯实了执法人员的思想基础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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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5月7日,在商河县玉皇庙镇召开了全县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服务大队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围绕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商河县委书记涛,县长斌,县委常委、副县长宋玉金,副县长泽花多次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商河县将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其列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容,商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了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综合执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规机构设置。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力度,抽调食药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熟悉执法业务的精干力量,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配齐配全办公设施,优化综合执法工作环境。目前,全县12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一处60平方米以上的执法办公室,配备综合执法车20余辆,开通投诉1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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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电脑、摄像机、档案橱柜等设施200余台(套),为开展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软、硬件条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通过制作系列报道、开设法制专栏、法制宣传教育“五进”等渠道,加大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举报投诉,加强与县经济发展投诉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热线的衔接联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综合执法服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联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业务培训、督促考核等工作,实现乡镇街道权责统一。一是明确下放权限。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全面梳理28个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权限,通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向各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事项2278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由县法制办牵头,分期分批开展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先后举办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学习活动2次,执法部门专项培训23次,共培训学员500余人次。三是争取上级支持。在省法制办、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办理下发了专项综合执法证件,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具备了“亮证执法”的程序要件。研究制定有关综合执法工作任务细化、沟通协调的制度措施,推动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化轨道。一是完善综合执法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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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常用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权限、标准和围,细化乡镇综合执法考核办法。二是转变执法服务观念。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讲清法律规定,做到以法服人;在实施处罚和纠正违规行为时,特别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执法效果的长期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在法定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确保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一是推行亲民执法。倡导“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理念,推行前置式执法、教育式执法和式执法,变行政处罚为行政服务。二是探索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工商、安监、交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与便民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高效开展工作的合力,坚决克服“坐等上门”倾向,实现了综合执法与为民服务的融合。三是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受委托事项开展执法服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依法处理,保证执法效果。

  二、成效与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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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是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有益探索,在市围尚属首创。经过近期的努力,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日报、电视台、电台等相关媒体也进行了重点报道。截至2015年6月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听受理群众举报1742次,出动日常巡查3033次,共查处行政行为2781件。消除了基层执法空档和死角,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在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商河县政府执法部门基层站所人员和调配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大队,并由其代表本级政府在辖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即职能执法;同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政府执法部门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实行委托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消除了基层执法空档和死角,保证了各种行政现象得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并且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捷服务。2014年,商河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名列市各县(市)区第一。以往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行政现象也进行管理,但受执法力量薄弱(比如1个乡镇只有1个国土干部、1个计生干部等)、权责不一致等

  

篇十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进乡镇的实践与思考

  摘要:文章以乡镇行政执法为对象,围绕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探讨。立足现状总结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不足,在经验反思与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认识基础上,提出了改进与优化实践策略,包含坚持党的领导,从总体上统筹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做到权责清晰明了,并要明确边界;提高执法技术水平,以此促进执法成效提升;建立综合能力强执法队伍,确保执法规范化等。

  关键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主要问题;优化路径

  引言

  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乡镇发展是大事和要事,对于基层治理来说是一大考验,只有提高治理能力,才能落实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与使命。综合执法进乡镇具有重要意义,不但能够强化基层法治建设,还能促进治理能力与成效的提升,为乡镇发展提供保障和有推动作用。近年来乡镇虽然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但在实践中存在不足。当前乡镇要从问题出发,总结经验进行思考,通过统筹推进、加强综合执法宣传、明确权责等,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成果,促进基层治理增效,助力新农村建设。

  1.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不足

  1.权责不够清晰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责不清,有些只是在大的方面确定职责,不够精细,导致执法中出现交叉与缺位的问题,整体比较混乱。综合行政执法中权责不明了,某些部分执法就会存在相互推诿,以及错位和缺位的情况,各个执法部门和领导干部作用无法最大化发挥,对乡镇治理极为不利,也影响农村现代化发展。村委

  会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中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具有当老好人和和稀泥,以及针对有些执法通风报信情况,导致综合行政执法实际成效差。

  1.未能做好联合执法

  乡镇行政执法受过去观念影响,具有各自为政的情况。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建设未能做好,比如领导机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等。上层建设不完善情况下,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组织,导致各个方面执法不能落实目标和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中各个执法部门互通性不强,在相关部分的协同性比较差,对于乡镇治理产生不良影响。综合行政执法没有做好统一规划,各个方面壁垒大,调度常会出现问题,执法效果无法保障。

  1.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优化路径

  1.坚持党的领导,从总体上统筹和推进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优化与完善,站位和认识要高,充分和全面了解基础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统筹协调与推进,从整体上保证执法不会出现问题,并解决以往存在多头和多层执法,还有执法不当对群众造成困扰的情况,始终做到方向正确。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性,清楚对于乡镇治理,以及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作用和影响。在此基础上调动各种资源,主要包含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力资源等,根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需求,有意识倾斜,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保驾护航[1]。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结合相关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意见等,合理确定目标,找准发力点,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在过程中既要赋予执法权力,又要促进执法效率和质量提升,达到增能的目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要在党引领下全面改革,进一步增强优势,弥补在执法方面的短板和不足,由此提升执法综合效果。乡镇综

  合行政执法要与相关改革与现代化建设加强联系,比如新农村建设、三整合等,形成合力。上级不仅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还要增强协调性与配合性。

  1.综合行政执法做到权责清晰明了,并要明确边界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非常重要,是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也是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关键,故而要从整体上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推进与优化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要达成目标,必须要权责具体化和明确化,且要做好细化,执法责任最终要确定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可避免基层执法中互相推诿,以及防止执法缺位和错位的状况。基层行政执法涉及到众多部分,综合行政执法要做好衔接,确保执法有序开展,同时要增强协作,推进联合执法,相互协作与配合下从总体上提高执法效能。首先要做好梳理工作,结合行政处罚法,整合相关事项,依靠其根据各个执法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权利。省级司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指导和管理,依据关键和重要的行政执法,在赋权中必须做到精准化,一般需要2年进行调整。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应当把握好边界,避免越权的出现,也要防止执法不到位。在系统和全面梳理乡镇行政执法事务情况下,分析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然后有针对性确定职责与执法边界,并制定权责清单管理制度。依据制度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实际情况,对于未落实执法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从源头上监管,适当的放权,提供执法依据,使得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更好进行。针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出台的实施意见,做好联合执法制度、违法案件移交制度建设,还要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制度[2]。另外要加强对执法评价,建立监督考核制度,从中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优势和不足,继续强化优势和弥补不足。对于执法中存在争议应考虑到,制定争议协调制度。

  1.提高执法技术水平,以此促进执法成效提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要与时俱进,强化对先进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提高执法能力和成效。推进和落实互联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也可与大数据技术结合起来,创新执法模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以此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乡镇治理成效的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要做好上层建设,打造一体化指挥平台,完善体系建设,增强协调性、调度性、配合性等。市级牵头,县级与乡镇主管部门参与,形成综合指挥与调度中心[3]。在过程中对于执法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统一调度,涉及到某个部分执法可采取派任务单的方式。有些行政事项比较特殊,牵扯到跨级和跨步部门,执法要依照规定申请,统一指挥与组织联合执法。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依托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等,强化数据资源建设与融合。实际操作中围绕乡镇行政事项要全面搜集资源,对其进行集中整合,然后进行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的大汇聚之下,可发现关联性,也能充分掌握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库,不仅能够做到横向到边,还能确保纵向到底,增强执法全面性,并且能够促进精准执法[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要打通线上和线下,以保证及时发现问题,然后集中调度指挥,并统一办理,增强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效率。

  1.建立综合能力强执法队伍,确保执法规范化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增效,必须要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并使其规范执法,避免乱象的出现。这就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到资源下沉,通过合理安排跨层调度,以及为乡镇提供更多的相关编制,促进执法人员走向基层。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要派联络员,根据需求确定人数,驻扎在基层,负责联络和掌握实际情况,以及针对执法进行指导。对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审核,保证每个环节依法进行。平时对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合理、合法、规范化。

  结语

  综上所述,乡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至关重要,既能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还能助力现代化发展目标实现。当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应通过在党领导下统筹推进、明确权责和边界、以技术为执法赋能、提高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等,进一步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成效。

  参考文献:

  [1]黄惠权.综合行政执法进乡镇的实践与思考[J].城建监察,2019(10):2.

  [2]钱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与思考——基于杭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J].区域治理,2020(8):4.

  [3]贾世亭.镇办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机构与行政,2019.

  [4]张凤德.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考[D].上海交通大学.

  

  

篇十五: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新型执法体系

  山西省编办

  【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年(卷),期】2016(000)011

  【总页数】2页(P19-20)

  【作者】山西省编办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2002年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山西省在文化市场、农业畜牧、城市管理和特定区域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一是推行大文化监管体制。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省、市、县三级都整合组建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此基础上,整合原分属各部门的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的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二是将农业、畜牧部门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综合执法。三是先后明确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晋中市、孝义市、交城县、交口县、柳林县等作为试点,探索在城市管理领域试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和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四是2015年中央确定晋城市、晋中市、忻州市和孝义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晋城市选择商务流通领域,晋中市选择商务粮食和交通运输领域,忻州市选择商务流通领域,孝义市选择公共卫生和交通运输领域。目前试点改革正在扎实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山西省选择从社会治理矛盾较为突出、群众

  关注高、改革条件较成熟的领域切入,重点针对多头执法、权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对症下药,重点突破,形成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重点领域,分步推进改革。明确改革的十个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坚持“一件事主要由一个部门管”的原则,推进系统内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2016年至2017年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商务流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2017年至2018年推进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林水利等领域。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实际,扩大改革领域。到2020年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二是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厘清职责分工。职责明晰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基础。意见明确将分散在不同执法门类的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执法职能。调整上下级执法机构纵向的职责划分,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该由基层监管的事项就由基层监管,省市主要行使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探索执法重心向县级政府下移。三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整合系统内执法职责和队伍,在市场监管等8个领域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有条件的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和城乡建设2个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加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经法定程序解决执法主体合法性的问题;精简整合省级现有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的是要解决部门职权交叉推诿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建议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综合执法体制。

  设置合理的执法权限,科学、审慎地调整职能设置,原则上要求整体划转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归并执法队伍;对暂时只能部分领域划转的,应按照有利于划清职责边界、优化职能配置的原则,全领域划转;不得单项或单条划转。二是建议下放执法权限,进一步确立市区“两级执法”体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内容日益丰富,对行政管理方式与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放执法权限,确立市区“两级执法”体制的时机趋于成熟。第一,下放事权,将行政执法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下移到基层,能放尽放。第二,实行市区“两级执法”,赋予分局执法主体资格,使分局管理区域与行政区域一致。第三,促进执法下移,实现矛盾问题由“上交处理”向“基层解决”转变。三是建议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部门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于梳理出来的事项,列明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四是建议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关职责交叉问题,由有权部门依法处理,避免执法推诿和扯皮现象的发生。建立横向全覆盖、纵向到乡镇(街道)、规范统一的综合执法网络,做到上级督导有力,基层政令畅通,系统运转高效。在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内部,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权力监督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通、反应迅速、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注:押题图为《永和黄河乾坤湾》,刘兵摄影。

  

  

篇十六: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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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

  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案"要求,结合我

  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

  建立效劳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

  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

  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成员由镇

  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

  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五年无**犯罪记录,违反方案生

  育受处分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安

  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21月份到位。

  三、工作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

  执法队履行以下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

  分、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

  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

  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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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处分。3、依照城市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

  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视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平安生产管理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围,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

  z.

  -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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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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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于总结经历,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格执行法律政策,决

  不允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展政体制改革,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21〕35号)、"关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根底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建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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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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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视处分职能相对分开、监视处分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二、试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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