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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调查及实质研究

| 来源:网友投稿

剖析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的科学性及误区、反映高等教育中同性恋及性教育现状、争取同性恋平等的生存空间、消除对同性恋的误解与歧视等,均具有较大的学术意义及社会意义。

1 工具与方法

1.1 研究工具

向大连市8所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1000份问卷,每所院校125份问卷,回收992份,回收率99.2%,有效问卷919份,有效率92.6%。其中,男生415人占45.2%,女生504人占54.8%;20岁以下87人占9.5%,20~25岁820人占89.2%,25岁以上12人占1.3%;汉族712人占77.5%,少数民族207人占22.5%;理工类专业431人占46.9%,文史类专业488人,占53.1%,成长环境为城市的有662人占72.0%,成长环境为农村的257人占28.0%。

1.2 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的“大连市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性别、年龄、生源专业等基本资料;二是主体部分,包括认知题6道(如:您认为同性恋是一种什么行为),态度题6道(如:如果您知晓您的子女或家人或亲密好友是同性恋,您会作何反应),开放式简答题一道。采取随机抽样无记名调查。统计结果用SPSS17.0软件分析。

2 结 果

2.1 对同性恋的了解和认知方面

通过方差分析对同性恋的了解和认知方面在性别、年龄、民族、专业、成长环境等中的差异,如表1所示。

分析表1可以发现,不同成长环境对通过何种途径第一次接触同性恋群体具有极显著差异(通过实际接触途径:城市15.4%,农村3.6%;通过学校教育途径:城市2.3%,农村0.8%)。对同性恋的行为认知上的差异因素多,且差异极其显著。男生中认为同性恋是心理行为畸形的比重最大占42.7%,而女生占最大比重的选项为“同性恋是一种正常行为”占53.4%,男生认为是正常行为的仅占38.5%。从总体上看,大学生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的比例是46.7%。性别和专业因素对同性恋产生原因的认知具有极显著差异(认为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影响综合形成:男生54.0%,女生63.3%;不知道原因:男生12.0%,女生6.0%,理工类12.3%,文史类5.5%)。成长环境对同性恋产生原因具有显著差异(认为综合因素形成的:城市60.9%,农村54.5%;选择不知道的:城市7.1%,农村12.8%)。对同性恋传播疾病的认知,成长环境因素具有显著差异(认为具有高危性行为的同性恋者易传染疾病:城市34.5%,农村28.1%;选择不知道的:城市19.0%,农村28.1%)。不同专业和成长环境对同性恋是否需要进行矫正的认知具有极显著差异(认为需要进行矫正的:理工类53.3%,文史类37.0%;城市39.8%,农村57.1%),不同性别和民族的大学生对于该问题也具有显著差异(认为需要对同性恋进行治疗矫正的:男生49.6%,女生40.5%;汉族42.0%,少数民族53.4%)。对同性恋的社会危害性认知上,专业和成长环境因素具有极显著差异(认为同性恋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理工类14.9%,文史类8.0%;城市9.9%,农村14.8%。认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理工类18.6%,文史类25.9%;城市25.0%,农村16.0%),不论理工类还是文史类亦或是城市或农村,认为同性恋对社会有一点不良影响的均超过50.0%。不同民族在该问题上具有显著差异(认为有一点不良影响的:汉族56.7%,少数民族67.6%。认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汉族24.3%,少数民族16.4%),但认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汉族比例比少数民族高0.8%。

2.2 对同性恋的地位、人权和态度等方面

运用方差分析得出不同性别、年龄、民族、专业和成长环境的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地位、人权和态度等方面的观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清晰看出,总体而言,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3个差异因素对于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地位、人权和态度等方面的认知具有极其显著的影响,年龄、民族因素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具体说来,如果自己的子女或家人或亲密好友是同性恋,不同性别的大学生的反应差异极其显著(43.1%的女生都接受,而男生都接受的仅占25.7%;男生都不接受的有60.4%,女生都不接受的为46.7%)(P<0.01),如图1所示。

如果有同性恋者追求自己,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的差异具有极显著性(选择委婉拒绝他(她)的追求的:男生75.7%,女生82.5%;理工类76.8%,文史类81.7%;城市:81.5%,农村73.9%。选择怒斥他(她)的行为的:男生11.6%,女生4.0%;理工类10.7%,文史类4.5%;城市5.3%,农村12.8%)。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态度,不同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差异具有极显著性,但不同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的学生持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态度的均在30%~40%之间。大学生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与是否可以领养孩子问题的态度,如表3所示。

关于同性恋职业歧视问题,是否赞同对同性恋进行职业限制,性别和成长环境差异显著(不同性别、成长环境下不赞同进行职业限制的均超过75%,赞同进行职业限制的:男生21.0%,女生14.9%;城市15.4%,农村23.4%)(P<0.05)。同性恋的社会地位问题,不同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差异具有极显著性(认为应把同性恋作为消灭和打击对象的:男生4.2%,女生2.6%;理工4.2%,文史2.5%;城市2.2%,农村6.3%;作为同情和帮助对象:男生25.4%,女生15.4%;理工24.9%,文史15.4%;城市16.6%,农村28.2%;尊重平等对待,没有特殊位置:男生63.1%,女生78.6%;理工64.0%,文史78.4%;城市76.8%,农村58.4%)。

2.3 对于同性恋的其它看法

开放性问答约五分之一的学生做了详细回答。一部分学生仍然强调应让同性恋现象消失或将同性恋者作为消灭和打击对象。但绝大多数同学认为应尊重平等对待,一部分同学对同性恋进行了肯定,还有一部分同学对同性恋者的法律保障提出了建议(详见3.3)。

3 讨 论

调查结果总体显示,调查的几个差异因素中,成长环境差异对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所产生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12道问题中9道均呈现极显著差异(P<0.01),3道具有显著差异(P<0.05)。其次为专业差异因素和性别差异因素,民族差异因素在影响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方面具有显著性,在对同性恋的地位、人权和态度上不具显著性。年龄差异因素对于认知和态度两方面均无显著性,其原因可能是年龄跨度较小(年龄跨度在十几至三十几岁之间)。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3.1 对于同性恋的认知方面

通过何种途径认识同性恋对于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具有重要影响。如表4所示。

实际接触同性恋的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行为认知高于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同性恋的大学生对其的行为认知,但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接触的大学生中认为同性恋是精神疾病的比例同样是最高的。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1)对同性恋一词的理解存在误区,由于同性恋并不是由外显行为表露出来,调查对象有可能把同性恋范畴错误地扩大或缩小、从而导致对同性恋群体的整体认知偏差。(2)由于同性恋者的不外显性,其所接触的所谓同性恋者除非亲口告知自己的同性恋身份(或已出柜),否则很难判断同性恋者的身份。实际接触若不是与同性恋者熟知而是接触“看起来像同性恋”的人,这些人必然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往往都不被公众认可和支持。比如,许多人认为“娘娘腔”就是同性恋,而事实并非如此。调查对象对这些人(可能确实是同性恋者)的带着感情色彩的认知也会造成其对同性恋群体的总体行为认知偏差。实际接触对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都具有重要影响,实际接触同性恋者的大学生有57.4%明确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其他途径认知同性恋者的大学生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均未超过半数。第一次认知同性恋是通过实际接触的大学生82.4%持尊重平等对待同性恋的观点。如果自己子女或家人或亲密好友是同性恋,实际接触的大学生46.8%选择都接受,而其他途径认知同性恋的持都不接受态度的均超过50%。这一调查结果也从侧面反映出传媒环境、舆论环境和学校教育对大学生对同性恋的正确认知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同性恋话语权在社会综合大环境中的缺失和被消失问题应该得到有效解决。

在性别差异上,具有明显的“男低女高”特点——男生低认知度、低接受度,女生高认知度、高接受度。男生对同性恋问题的认知度普遍较低,原因可能是由于同性恋现象的社会敏感性,男生普遍不愿意主动了解、探析这一现象。而低接受度的原因则更多是因为在低认知度的基础上高错误认知度。男生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现象的38.5%,女生为53.4%,更多的男生认为心理行为畸形。在对同性恋的首要问题即正常行为与非正常行为的认知上,男生就已出现高错误认知度,自然很难让多数男生对这一“非正常行为”做出其他的更多准确认知和持肯定态度。

不同专业的认知差异亦值得探讨,理工专业学生比文史类专业学生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都更低,呈现理低文高的特征。究其缘由,其一,专业性质所决定。理工类专业主要开设自然科学相关课程,文史类专业主要开设社会科学有关课程。学生的研究方向不同,决定其在学期间的关注点的差异,文史类学生接触到心理学、伦理学、性学、哲学等的机会多于理工类学生,因此,文史类学生对同性恋现象有更多的了解和探析,其认知度和接受度就比理工类学生高。其二,个人兴趣所决定。个人兴趣各有不同,但不同专业的学生的兴趣有共性的一面,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兴趣共性主要为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领域,而文史类专业学生的兴趣共性则偏向于社会科学的相关领域。

成长环境差异深深影响着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首先,农村环境中成长的大学生在青少年时代所处的信息环境闭塞,同时接触同性恋者的机会少而又少(即使接触过自己也不知晓),不少人甚至上大学后才听说有“同性恋”一词,实际接触的比例只占3.6%,而城市成长环境所占比例为15.4%。实际接触不多,农村成长环境中的大学生更多的是靠大众传媒和人际交际来获取与同性恋有关的知识,大众传播和道听途说成了他们认知的主要方式,其结果是形成低认知度、低接受度的认知现状。

3.2 对于同性恋身份、社会地位、人权和对待同性恋的其它态度方面

大学生对同性恋者的相处上还未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甚至部分大学生具有恐同症,体现在不论是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60.4%的男生和46.7%的女生都不接受其作为自己的子女或家人或亲密好友;11.6%的男生和4.0%的女生会怒斥追求自己的同性恋的行为。他人对同性恋者的低认知度和低接受度也是同性恋者不愿意“出柜”(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的重要原因,当不知道对方是同性恋者时,多数人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而当知道对方是同性恋者时,更多的人不知如何面对,如何与之沟通交流,如何在思想上接受,在行为上认可,没有充分的准备,甚至产生恐惧心理(即患上所谓“恐同症”),即使对方在未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之前是自己所挚爱的子女、家人或亲密好友。

但在同性恋的人权、婚姻权和反职业歧视上,多数学生还是表现出令人较为乐观的态度。表示不赞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为28.8%,大多数持赞同或既不赞同也不反对的态度。62.3%的大学生认为同性恋可以领养孩子,同性恋的婚姻权和抚养权的调查结果与汪亮等人相比有明显差异。大学生的反职业歧视观也在调查中得到有效体现,82.2%的大学生反对对同性恋进行职业限制。

关于同性恋的社会地位,持同性恋是消灭打击对象态度的结果为3.3%,比严由伟等人的结果要高,但持平等尊重的大学生还是占大多数,比例为71.6%,而且有19.9%大学生仍持把同性恋作为同情和帮助对象来看待,分析结果,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不少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边缘化群体和弱势群体或者说同性恋人群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同性恋者的人社会地位和其他法律权利应该得到更多的认可和保障。第二,同性恋特别是男性同性恋是艾滋病高危人群,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3.3 对于其它若干问题的讨论

3.3.1 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几个主要观点 在简答题中问及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其它看法时,不少大学生都写出了自己的见解,整理后可得出以下主要几个观点:(1)同性恋是一种正常行为,给予同性恋平等、尊重、宽容和最大的理解。代表性观点有:“同性爱上同性怎么了,不就是人爱上人那码子事儿嘛!”、“正常群体,(实际)接触过(同性恋),可正常交往”、“凭什么鄙视同性恋,同性恋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尊重同性恋”、“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如是而已”、“是一种正常行为,人们会接受(男孩子爱上)女孩子,为什么不会接受(男孩子)爱上男孩子,这是性别歧视。”、“我认为这只是先天性的一种情感反应,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之分,只是社会环境中的一种观念而已”、“同性恋也是人,也有追求自己纯真美丽爱情的权利。所以让我们一起来爱惜同性恋吧”、“尊敬同性恋是一种基本素质,给予社会公众一次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机会”、“不要太偏激,都是人,都是平等的”等(引号内容摘自有效问卷简答题的学生论述,引用时除修改错别字和明显语病外,同答题者原论述,下文同此)。(2)同性恋是弱势群体,不应对其进行歧视、攻击,或认为应给予某方面(如法律保障,基本权利保障等)的帮助。代表性观点有:“人人平等,不应歧视”、“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尊重,保护他们正常的合法权益”、“认为同性恋为个人生活方式,其有权保持隐私,认为应使其合法化,并不应不尊重其人格”、“爱是平等的,同性恋的爱也不应该受到人们的歧视,人们对其不支持也就罢了,但恶意剥夺别人爱人的权利却是残忍的”、“作为同情说明对象多多给予关心,不排斥,给予多多地帮助”等。(3)同性恋是个人问题,只要不危害社会,他人无权干涉。代表性观点有:“个人喜好,外人无权干涉”、“恋爱自由,拥有人权”、“一种特殊的生活习惯吧!外人不好说什么!为什么不能接受和大多数人不同的行为呢!”、“各个有自制行为及良好道德规范,性取向如何并无要紧”、“性取向由个人决定,别人无权干涉,既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社会不必打击,尊重个人的选择”、“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在不严重影响社会主流文化时,应该让人家存在”、“喜欢人是别人的自由,喜欢同性是别人的选择”等。(4)同性恋属社会问题,应对同性恋进行规范、教育等,代表性观点有:“采取科学方法,以正确方式进行教育”、“在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应平等、尊重对待,不应歧视同性恋群体,但这个群体对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威胁时,则应采取若干手段及措施”、“我觉得还是对其进行教育,使其心理走向正常化”、“设置机构,对有其倾向并且自身非理智主动者给予帮助、治疗”、“社会上提早开展预防教育”、“杜绝此类现象,加强此类现象的监督”等。(5)中立态度,顺其自然,或持存在即是合理观。代表性观点有:“既不打击反对,也不赞同支持,尊重平等对待”、“不关心、不排斥、不赞扬、不抨击、存在即合理”、“同性之间的感情是复杂且多样的,应该正视且尊重每一种行为。作为人,只要人性是健全向上,我就认为存在即是合理”、“同性恋是个人性取向问题,没有什么特殊的不正常行为,我们应给予不打击也不鼓励的态度”、“如果摆正位置,即同性恋只是一种与异性恋同样正常的现象,不扶持也不排斥,才是最正常的吧”等。(6)不理解同性恋现象和行为。代表性观点有:“虽然我国男女比例有些失衡,但还不至于从同性别中寻找伴侣,这样对社会及家庭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很不理解同性恋对自己行为的想法”、“有点让人不能接受”等。(7)一方面理解,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人或社会或法律不应接受或支持。代表性观点有:“理解但不能接受”、“不歧视,但敬而远之”、“同性恋属可接受的行为,但没必要立法支持”、“不排斥但是也绝对不接受,每个人有个人的想法”等。(8)尽量改变同性恋。其中一种认为必须改变,代表性观点有:“如果可以通过心理治疗改变性取向那再好不过”、“应该重视研究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形成的潜在原因,加强引导矫正以免进一步地影响社会群体的构成和稳定性”、“同性恋倾向应该从小进行矫正,避免不必要的同性恋行为的发生”、“尽量限制其发展”、“应给予相应的治疗”等;另一种观点认为能改变尽量改变,代表性观点为:“改变能改变的,接受改变不了的”。(9)否定、歧视、谴责同性恋,或是坚决消灭同性恋。代表性观点有:“思想教化,法律禁止”、“不应该有同性恋,否则这个社会就乱了”、“有悖伦理,应该受到谴责”、“同性恋有悖社会发展规律,并不是社会开放、发展的体现”、“应该让这种行为在社会中消失”、“打击,严厉地打击,毁灭性地打击”、“太恶劣了,严厉打击掉,从小教育”等。

3.3.2 学生回答及论述与学生对待同性恋的实际行为的差异,即观念与行为间的差异问题 本次调查,绝大多数学生给予了热情的配合,但仍有学生看见此话题后拒绝答题。调查结果同时显示,学生对同性恋的包容度和理解上有一定进步,即学生在观念上,对同性恋的尊重、理解、反歧视、包容等有一定进步,但具体行为与观念的差异性仍非常显著。在问及是否接受家人或亲密好友为同性恋时,52.9%的学生选择了都不接受,这与对待同性恋的社会地位,同情帮助和尊重平等对待同性恋者的占91.5%的调查结果相距甚远。一位学生在开放题中写道:“并不是只喜欢同性,也许是爱人恰好是同性罢了,没有什么不能认同的,但如果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会有些惶恐”。可以看出,当实际接触同性恋时,学生是否能像自己的观念中认为的平等、尊重、包容同性恋还令人存疑,或者说学生实际接触同性恋时可能与其事前观念迥然不同。这也反映出大学生对同性恋的了解和认知上存在缺陷,还需从表面的浅层认知上升为深层认知最后变为常识性认知。而这需要学校、社会和大学生共同努力,更进一步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同性恋,消除大学生内心对同性恋的深层次的顾虑。

3.3.3 对于学校进行正确的性健康教育、同性知识教育等问题的讨论 学校在同性恋健康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成长环境为城市通过学校教育认知同性恋的大学生只占2.3%,农村仅占0.8%。本来应该承担性教育职能的学校却不能成为绝大多数学生获取知识的桥梁,大多数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仅停留在同性恋概念上,甚至不能正确理解同性恋的概念,而仅凭心理印象。其次,在高等学校中,学校对性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在开设的心理健康课程中,关于同性知识篇幅少,部分观点片面甚至有明显错误,而这种错误认知被不断扩大以致普及,使得大学生无法对同性恋有全面客观科学的认知,最终将损害社会对同性恋的整体认知度。笔者在一项同性恋认知的话题讨论实验中发现,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热情较高,本次调查亦发现,大学生希望通过学校途径更加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同性恋,学习有关知识。一位大学生在论述中这样写道:“学校应有适当的教育,正确认识和对待同性恋,从网络或身边朋友得来的信息毕竟不准确也不客观。”他们道出了大学生对于高校同性健康教育的心声。另一位学生写道:“社会、学校及各方面的关注,更(进)一步做到全面的健全健康的教育,并把心理健康教育做得更好。”

3.3.4 大众传媒的同性恋认知和态度的传播对(大学生)受众的影响 如上文论述,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的主要手段为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而大众传播是最主要的认知手段。如表4所示,通过最主要手段认知到同性恋知识的大学生认为同性恋是正常行为的却比通过学校教育的大学生还少。一方面是调查对象的数量差异,但同时也反映出大众传媒对受众形成正确的同性恋认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

大众传媒对同性恋议题的相关报导,是基于这一话题的现实敏感性和受众的猎奇心态。大众传媒对同性恋的议程设置并不是为了报导而报导,在社会环境还不够开放宽容的时代,大众传媒难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这一目前让受众觉得具有争议性的话题进行传播,他们更多的仅仅是满足于提供给受众茶余饭后的谈资,或是仅仅利用其作为吸引眼球的噱头。但传播的培养理论在发挥着作用,实际传播效果却是这样的:受众将其作为同性恋认知的最主要手段,并将大众传播的传播内容作为科学知识潜移默化地影响自己的主观意识和价值判断。最终,大众传媒继续利用受众对同性恋的非理性错误认知作为议程设置的内容,发挥着吸引注意力,制造舆论,达到营造传媒商业价值的目的,而受众成了认知中的受害者,中国数千万同性恋者的社会环境将难以在大众传媒的影响力中获得改善,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大众媒介正在发生变化。2005年中央电视台首次正面报导同性恋群体,但是以预防艾滋病为议题,在另一角度强化了受众对同性恋和艾滋病的强制联系性。而在不久前的某明星同性恋犯罪论引起了轩然大波,大众传媒对其的关注让受众加强了对同性恋群体的正确认知。更令人可喜的是,中央电视台发表评论,支持同性恋者的生存权利和生活方式,这是大众传媒履行传播的社会责任中迈出的令人欣慰的一步。

美国性学家阿尔弗雷德•金西在《金西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即使真的实现这一计划,真的把所有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从今日社会中消灭干净,人们也没有丝毫理由相信它的发生率会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实质性降低。从历史之初起,同性性行为就一直是人类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这主要是因为它是人类拥有多种能力的一种表现,而这样的多种能力正是人类的安身立命之本。”虽然他指的是同性性行为者,但这段话用于同性恋亦十分贴切。中国的同性恋要实现自由平等的生存权、婚姻权和抚养权等各种正当权利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感谢叶兴艺老师、何江老师、瞿冬梅老师为撰写本文过程中提供的热情帮助。)

参考文献

1 汪建新,温江红.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探讨[J].医学与哲学,2002,23(4):1.

2 王浩.西安市487名大学生同性恋认知与态度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7,28(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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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亮,余翠萍,等. 粤、港、澳三地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04,20(8):970-971.

5 严由伟,刘建国,徐永珍.师范院校大学生对同性恋的认知和态度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2002,18(10):645-647.

6 [美]阿尔弗雷德•金西著,潘绥铭译.金西报告——人类男性性行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217.

[收稿日期: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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