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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6篇

【篇一】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

自1999年最高院《一五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开始了对传统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转换的探索,意在由此引起制度变革,最终完成体制创新,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随着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已逐渐成为基层法院的共识。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势在必行。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公意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重塑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改革现行的审判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高效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是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索者。笔者在就任基层法院院长期间,在构建基层法院合理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做了一些初步尝试,通过抓思想认识,促进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强化;
抓建章立制,促进审判行为不断规范;
抓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抓业绩考核,促进法官素质不断增强;
抓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06年在全市排名垫后,到2007年已排在全市第4名,2008年排名全市第2,一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适逢党中央发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回顾总结以往有效管理的先进经验,构想进一步克服审判管理的行政性、滞后性、片面性等缺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全方位、效能型的网式审判管理模式:

  一、关键环节与流程管理相结合,纵向严防死守

  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内部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1、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立案高质高效。

  应明确立案法官的工作职责,坚持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一是严把“管辖关”。严格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有效防止“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人情收案”的问题。二是严把“证据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指导当事人举证,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依法顺利诉讼提供审前指导。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要依职权调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三是严把“收费关”。严格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认真、仔细核收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防止乱收费的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把“转办关”。确立严格的立案、转办期限,防止出现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误诉讼,或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发生。

  2.严把科学分案环节,促进又好又快结案。

  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业务水平,因人、因案而异,建立科学分案机制,充分发挥各法官的特长,使案件能够又好又快地审结。同时可以建立专业合议庭,进行专门培训,专门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类案件。笔者所在的港闸法院于2006年开始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的专业合议庭,2007年建立了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适用法律简单的简易纠纷的速裁机构,效果良好,相当数量的简单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地化解。由于繁简分流,使法官判案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做法也将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严把审限跟踪管理环节,杜绝“隐性”超审限办案。

  “四项案件”具有它的特殊性,审限的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的事由是法定的,但其过程是法官具体操作的,如果其启动不符合规定、法定事由消失后不及时恢复审理,则会产生变相(隐性)超审限的情形。因此,必须对“四项”案件实行强势管理,通过经常对“四项案件”的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操作程序规范,信息输入准确,防止人为超审限。

  二、监督效能与指导效能相结合,横向整体能动

  目前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例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管理职能,专司管理,地位超然。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审管人员脱离一线审判,常常只能依据案件评查发现问题,而且对问题的认识也常停留在表面,难以发现根源所在,从而导致审判管理出现脱节和滞后。同时,审管办并不是审判流程中的权威部门,其审判管理的指导性缺乏。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要通过多环节、多部门的管理,在兼顾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效能,带动整体能动。

  1、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

  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入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等形式,互通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研究审判工作对策,部署审判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亲自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亲自点评审判质效指标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
可以通过在业务部门内建立统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文书制作格式、统一的庭审规范形式等等,将规范司法和审判管理深入到每个基层审判组织。

  2、审判委员会变重个案研究为重判例指导。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逐步尝试和不断推进案例指导的适用,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流程中的权威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拓展其效能空间,转变工作方式,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这也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应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

  3、审判骨干力量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

通过组建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具体指导意见,供审判组织参考,发挥审判骨干力量的集体优势;
在各类考核考评委员会或组织中,可以改变以院、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传统做法,推选部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为考评委员,既削弱考核的行政性,在“考”的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评”的元素,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人员的同质指导作用。

三、建立审判秩序与激发争先创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

  审判管理是为了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其在本质上是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因此,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监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笔者认为必须要在紧密联系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既规范审判行为,又鼓励开拓创新,既体现监督有力,又激发争先创优的合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秩序。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业绩考核,实行合理量化考核

  对法官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新的《江苏新指标体系》,对案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各指标权重发生变化,尤其是把公正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数据调整到效果指标中,总的指导精神是不断向量化指标体系发展,通过更为具体和可衡量、可操作的指标来体现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更为科学和合理。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完全可以在认真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特殊指标,可以增加开展庭审(听证)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处理“两难”案件能力、调研能力等各种形式的考核,通过考核,以量化的形式反映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且不断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客观合理地评估法官的审判业绩。

  2、积极转化考核结果,坚持考核的实效性

  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程序,还必须体现法官业绩考评的实效。考核体系的合理化更要体现在结果转化的合理。法官考核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作用不单纯是对法官的一种道德评价,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直接影响着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体性权利。在使用法官、对法官进行业务调整、提拔、晋级的时候,都应当坚持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尤其对于长期业绩考评成绩较差的法官要敢于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激发争先创优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选先进制度,根据考评的不同领域,设定诸如“调解能手”、“执行标兵”、“质量信得过法官”等先进人物,制定相应的评比规则和奖励标准,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成绩显著的法官继续进步、保持先进的动力,也对周围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审判秩序的建立,也激发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的观念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模式转变,由机械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手段转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愿意与全国各个基层法院一道,在树立正确的秩序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继续探索。

【篇二】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人民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以便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其核心主要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包括审限跟踪管理、审判过程的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近年来,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在服务审判、保障审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还处于完善和规范阶段,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就当前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对如何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参考。

一、审判管理基本情况

笔者对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借鉴全国其他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立案、排期开庭、诉前保全、庭前准备、庭审、结案、督查等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均由立案庭负责操作,能够随时掌握案件审理动态,为审判流程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2008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667件,审结1585件,审结率96%,案件审结率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并且已审结的案件经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认真评查,优秀率达98%,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

在审判流程中,实行分权制衡,法官行使审判权,把全部精力用于对案件的审判,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权力交由立案庭人员行使,为审判做好辅助性工作,彻底将审判权和与审判有关的权力分离,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相互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

二、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一方面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功能交叉、管理不畅。虽然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委托鉴定、证据保全等管理职责,审判庭职责只负责开庭审案、合议、裁判,但目前仍存在许多程序性事务工作仍由业务庭去开展,如各类案件的部分法律文书送达、重新排期开庭、委托鉴定、审中督查等;
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交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到业务庭后申请);
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立案、送达、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是否请辩护人、通知家属等。另一方面法官与辅助人员、判案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判案法官不仅开庭审理案件,而且还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部分法律文书的送达、移送检查、归档等。执行法官不仅要执行案件,而且还要对执行异议及和执行分配的听证裁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等,导致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重叠。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导致管理分散性、随意性。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大立案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将案件审理的一些程序性事务及一些辅助性工作真正归口到立案庭管理。

(二)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主要由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监察室行使,没有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主观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与承办人沟通交流不够,怕得罪人,引发了一些同事间的矛盾。

静态监督多,动态监督少。静态监督是对已结案件按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所列各项认真逐项评析。平时注重静态监督多,忽略了动态监督,也是不愿意得罪人,怕产生矛盾。

(三)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对案件的立案环节中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立案;
是否有错立案件;
是否依法办理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是否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
是否履行了审判流程职责等事项未得到有效监管。而案件的审判及执行进度、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是否实行了合议制度、是否依法办理评估拍卖、承办法官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等未能有效进行事中监督。主要是因为案件监督管理未能实现管理规范化;
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尚未有机结合,实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
另外注重监督审判结果,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

(四)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分类科学、内容全面、 操作明确的规则体系。如案件的延期审理、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变更规定;
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制度的制订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思考;
对审判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理解不一;
对制度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整合,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三、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确立立案庭为案件调度中心与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权为一体的案件综合服务部门,设立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实施,以保障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同时明确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信访等十一个阶段,并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内尽快审结。

(二)将程序性事务工作从审判业务部门中剥离出来。审判庭负责举证期限届满后接受案件,并按立案庭决定时间开庭,需要二次以上开庭、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程序性事务工作,由立案庭完成,从而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的相对分离。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

(三) 充分认识审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素质。审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审判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要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坚持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坚持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行使管理权,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继续推行以前的好的方法基础上,不要怕误会,多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大事讲原则,枝节讲风格,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增进双方的信任与理解。

(四)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成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成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和审监庭全体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任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并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负责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
对重点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通过由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政治处负责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纪检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办公室对应送检未送检案件不予归档,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把立案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监督的范畴。1、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立案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2、庭审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进行庭审的旁听,监督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3、执行听证监督。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就执行过程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内容提出的异议,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完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及时派员参加。4、审、执中抽查监督。根据立案登记随意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抽查人员抽查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能补正的书面通知限期补正。5、是审限跟踪监督。对每一起审执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需要延期审理是否依法申请延期。此外,对案件的事后监督检查仍采取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分类、审判人员的过失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差错责任。

另外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建议以业务庭为主,开展审判质量自查,并把好三关:一是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看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制作格式规范。三是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

(五) 以建立完善法院《绩效工作考评办法》为支点,进一步细化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将审判管理与综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相结合,完善规范各种审判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和严格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限监督和曝光制度,每周由审判流程控制中心对审理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一次跟踪督查,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二是对尚未规范的环节制订新的工作制度。如调整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要说明更换理由,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书面送交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其进行更换。合议庭因故不能如期开庭,应当在开庭前2日向庭长汇报,将未能开庭的理由和重新排定的开庭日期经庭长签字后送审判流程控制中心。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奖惩制度。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本院制订的《绩效工作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法官个人绩效考评办法》予以追究和奖励,从而激发办案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奖优罚劣的目的。

【篇三】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摘 要]基层法院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发挥它的综合管理平台作用,以为法院部署决策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但纵观全国法院系统,部分基层法院,尤其是西部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仍不容乐观,笔者通过对西部S市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一些浅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审判管理;
质效;
绩效考核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和制约等方式,协调并控制审判工作的流程,规范并监督审判组织的行为。从内涵上讲,它是法院直接围绕审判活动所进行的审判程序及辅助工作的管理。①各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其作为综合审判管理机构发挥着审判信息平台、质效管理平台、协调服务平台、决策建议平台等职能作用,通过审管办开展专门的审判管理工作,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为院长部署审判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从促进审判公正和效率作用来看,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当前工作的实践就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审判管理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拙见,仅供参考。

一、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

笔者通过所在S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了解到:该市七个基层法院均未成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采用审管办与审监庭合署办公的模式,审管办负责人由主管院长兼任。从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来看:由于受人员限制,审判管理职能分散于各部门,如:审判委员会为审判管理核心,审监庭履行具体的审判管理职责,立案庭、政工科协调配合完成审判管理相关工作。这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的审判管理模式,造成审判管理的权威不高,许多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

二、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基层法院通过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并积累经验,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上虽取得初步实效,但审判管理关于提高案件质量、效率的职能作用还未得到全面发挥,大多数审判人员对审判管理工作的认识等同于案件评查等等,因此,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较多困难:

【篇四】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XX街道最大横距11.9公里、纵距9.5公里,总面积52.5平方公里。截至20XX年底,辖35个村改居社区、18个城市社区,总人口30万,户籍人口11.2万。20XX年,全街道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8.96亿元;
预计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249亿元。根据市、区要求,街道对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街道党组织建设现状(弘利教育)

(一)组织设置情况

XX街道党工委所辖基层党组织76个,其中:党委12个【社区党委8个,企业党委4个】,党总支31个【社区党总支18个、企业党总支3个、园区党总支3个、楼宇党总支1个、街道机关党总支1个、城区街道管委会党总支1个、企业服务中心党总支1个、教委办党总支1个、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复员军人党总支1个、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党总支1个】,党支部33个【社区党支部9个、企业党支部20个、社会组织党支部1个、老干部党支部1个、保安大队党支部1个、党员教育管理中心党支部1个】。

(二)党员情况(弘利教育)

截至20XX年底,全街道共有党员6677名【女党员1722名】,其中:45岁及以上的党员3150名,占47.18%,46—59岁的党员1923名,占28.8%;
60岁及以上的党员1604名,占24.02%;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2677名,占40.09%;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1名,年龄89岁,党龄已有69个年头。

(三)社区党组织现状

目前,街道所辖35个村改居社区、18个城市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基本任务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3、社区工作力量。

(1)村改居社区:20XX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35个村改居社区共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222名,总数为225名(含寺西、东旺疃居委会成员),其中,党组织成员160名,居委会成员121名,“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7.9岁,“两委”交叉任职56人,兼职比例达到24.89%。其中,社区书记、主任共49名,“一人兼”的有18人,兼职比例达36.73%;
女委员55名,占24.44%;
“两委”成员中35岁及以下9名,占4%,36-45岁72名,占32 %,46-59岁128名,占56.89%,60岁及以上16名,占7.11%;
大学以上文化程度26名,占11.55%,大专文化程度89名,占39.55%,中专文化程度43名,占19.11%,高中文化程度52名,占23.11%,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4名,占6.22%。

(2)城市社区:20XX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城市社区共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36名,其中党组织成员24名,居委会成员24名,“两委”成员平均年龄45.5岁,“两委”交叉任职12人,兼职比例达到33.3%;男委员9名,占25%。“两委”成员中35岁及以下5名,占13.89%,36-45岁11名,占30.56%,46-59岁19名,占52.78%,60岁及以上1名,占2.77%;
大学以上文化程度5名,占13.89%,大专文化程度10名,占27.78%,中专文化程度6名,占16.67%,高中文化程度15名,占41.66%。

二、街道阳光党建主要做法

(一)抓社区班子建设,提升社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开展社区两委成员集中教育培训。增强社区“两委”成员“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相关科室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专题培训,提升社区“两委”成员业务工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工作能力。开展社区两委成员岗位履职承诺活动。强化社区干部发展意识、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社区干部规范工作行为,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班子建设“四项谈话”。通过建立集体廉政谈话、任职谈话、工作谈话、工作交接谈话制度,增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意识。建立社区两委成员日常工作纪律专项督查制度。定期对社区两委成员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促进社区工作纪律落实,加强对社区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建立社区党员干部监督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与纪委、信访、安监、卫计、审计、环保、城管、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联动沟通,及时梳理分析和甄别社区干部负面信息,对发现负面信息的社区党员干部,视情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提高社区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加强社区后备干部培养。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培养长效机制,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开展专项考察考核,实施积分考核管理,建立优秀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库,努力推进社区新老班子平稳过渡。加强软弱涣散社区整顿转化。建立街道领导干部包联软弱涣散社区制度,对软弱涣散社区有针对性采取派驻工作组、党工委成员列席社区会议制度、跨居任职锻炼、干部调配等措施,加强整顿转化。

(二)抓党员队伍从严管理,树立党员干部形象。实施积极分子动态管理。采用积分记实、差额推荐的方式,实现了党员的择优发展;
明确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的14种情况,强化了党员发展源头管理。实施前置审查和日常审查。将党员发展对象前置审查,防止发展问题党员;
每年抽审在职党员,对发现的问题党员及时反馈至有关部门处置;
严格组织关系转接。强化党员出口管理。实施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措施,对存在不合格党员行为的,按程序进行教育转化,甚至采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纪律处分。强化党费收缴管理。组织所有基层党员签订党费基数申报确认书,确保党员足额及时缴纳党费。实施党员常态化教育。每年组织集中轮训活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
落实“流动党校”和书记讲党课制度,促进基层党组织每年给党员集中讲党课不少于4次;
结合主题党日,落实基层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制度;
结合灯塔在线,推进基层党员在线答题。推行党员全程管理。重点在农村社区实施党员考勤管理、党员承诺践诺、党员“双向”联户全覆盖制度等,强化了党员纪律意识、宗旨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家风”活动。强化基层党员对党员身份认同感,提高党员的自律意识和宗旨意识,弘扬社会正能量,引领文明新风尚。

(三)抓社区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公信力。完善党建九项计划和十项制度。完善党员发展、党员联户、党员志愿服务等九项计划和党组织工作会议、民情沟通日、权力运行监管等十项工作制度,为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制定参照标准,促进社区规范管理。开展社区“亮目标、亮权力、亮家底”活动。用阳光理念指导社区开展工作,规范办事流程,规范“三务”公开,规范基层公权力和微权力使用,推进社区权力公开化、事务管理规范化、服务群众高效化。完善社区资财管理机制。完善街道级社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将社区采购和项目建设等全部纳入平台进行交易;
修订《社区福利发放管理办法》,禁止社区发放实物福利;
规范社区外出学习考察制度,严格社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变相发放福利行为。推行智慧党建。推广使用党建灯塔在线信息系统,促进街道党建智慧系统向“岛城e支部”模块的无缝隙并入,促进使用范围从农村社区党组织向所有基层党组织全领域覆盖,实现对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分级监管、动态管理、智能响应,促进基层党建向在线化、数据化、信息化发展。实施“阳光党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评选和阳光党员评选活动。围绕党组织和党员职责,分领域制定“阳光党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评选和阳光党员评选标准,指导各党支部开展“阳光党建”优秀党组织、达标党组织评选和阳光党员评选活动,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引领力、工作战斗力和群众号召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释放社会正能量。

(四)抓实区域化党建,打造城市基层党建共同体。抓实区域化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径,构建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各领域融合的城市基层大党建格局。在街道层面:落实兼职委员制度,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开展街道“大党工委”2018年共建活动签约仪式,制定出全年共建活动计划和党建需求、资源、项目“三个”清单。在社区层面:发挥社区战斗堡垒作用。在部分农村、城市社区率先建立联合党委,完善联合党委运行机制,开展共建签约活动;
开展社区联合党委集中成立、集中授牌仪式。推进10个新城市社区和10个农村社区的区域化党建社区“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制定全年共建活动计划。深化“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支部”的三级网络组织设置,依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在各小区集中组建成立一批小区党支部,并把小区党支部就近纳入所在社区管理,促进街道党建网格化建设,提升区域化党建水平。探索社区+智库共建模式。以党建引领共建,加强社区与高校、党校、博士创业园等智库的联系交流,通过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智库人才效应,为街道乡村振兴、社区再创辉煌提供智力支撑。推进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社区普及楼长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探索社区服务项目化,激励社会公益组织发展;
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打造智慧社区,推进阳光党建全领域覆盖、全方位提升。

三、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困难

1、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薄弱。特别城市社区、两新及新兴领域党组织自身建设薄弱,党组织难以发挥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组织少、组织覆盖程度低。全街道仅有31个两新及新兴领域党组织,距离全覆盖的要求差距较大,两新及新兴领域党组织整体势单力薄。【在企业成立党组织难的原因:(1)达不到成立党组织党员数量的基本要求。有的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企业因产业性质、自身发展要求等,难以招用到优秀的党员员工;
有的企业虽有党员、但党员的组织关系多在当地农村社区,不愿转往所在企业;
有的企业职工及党员流动性太强,导致多数企业不具备成立党组织的基本条件。(2)企业没有成立党组织的意愿。有的企业生产经营不稳定,企业生存还面临挑战,无暇顾及党组织建设。有的企业负责人对成立党组织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包括:有的认为成立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会占用较大人力、物力、精力,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不利;
有的认为企业党建华而不实,对企业发展没有益处;
有的自身并非党员,企业党员中也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认为成立党组织对企业管理会带来负面影响,心理存在顾虑;
有的对社会、对政府抱有成见,从心理上对党的建设存在抵触】二是党组织作用“软化”。近年来,城市社区因管辖范围迅速扩展、居民不断增加、城市管理任务重心下移、工作人员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工作量成倍增加,忙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忽视了对党建工作开展;
两新及新兴领域党组织将主要精力用于生产经营上,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三是党员先锋意识“淡化”。面临着各种思潮的冲击,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意识形态发生变化;
党员队伍年龄整体偏大,党员流动性增强。特别是城市社区党员,以退休党员、企业党员和下岗党员居多,因身体和生计原因,对党建活动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参与社区组织生活较少。甚至有一些党员长期不过党的生活,也不向组织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游离于组织生活、管理之外。四是党员教育管理“弱化”。受活动场所和电教设施配置限制,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形式单一,多数还停留在传达文件、诵读党报党刊等老办法阶段,缺乏针对性和多样性。

2、以社区为核心的区域化党建尚未取得实效。受传统党建思维影响,城市、农村社区党建条块分割明显、界限清楚,导致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未取得重大突破,街道尚未构建起全区域统筹、多方面联动、各领域融合的城市基层大党建格局。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认识到新形势对社区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还是习惯用老眼光、老思维、老方法来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担心联合党委建设给社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二是社区辖区内缺乏可以联建共建的党组织。有的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极少,甚至没有,导致社区联合党委建设缺乏支撑点,给区域化党建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社区与其他党组织联系沟通难。社区与其他党组织间联系不密切,难以与其他党组织取得联系;
有的党组织不主动、甚至不愿意加入社区联合党委,区域化党建存在一头热现象。

3、街道党组织网络建设尚不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居民小组)党小组”的四级网络设置结构尚不成熟,特别是城市社区还面临着整体党员数量偏少、党员队伍力量不足的现实状况,党组织网络无法切实覆盖所有楼座、所有居民,“虚设”的楼栋(居民小组)党小组难以切实发挥党组织引领的实效。

4、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融合度不深。部分基层党建工作突出的社区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取得了成效,但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融合的形式、措施还不是很丰富,无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治理需求;
部分社区对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认识不到位,没有将两者有机融合,在很多具体措施上还存在就党建抓党建、就社会治理抓社会治理的问题;
城市社区党组织战斗力与城市社区差距较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网格化建设与管理落实还不到位;
社区普遍缺少既熟悉党建工作、又熟悉社会治理的工作人才,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缺少人才保障。

四、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三级联动的城市基层党建组织工作体系

1、街道兜底管理。街道党工委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主要是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协调、有效联结辖区内各领域党组织,集中力量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建立街道“大党工委”工作机制,将部分驻街道单位、部门党员负责人吸收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建立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形成定期协商沟通、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街道、社区党组织可对区直派驻单位党组织的考核评价权,对街道“大党工委”需要协助的工作,派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到共驻共建共商。

2、片区承接落实。片区联合党委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承接责任,负责统筹片区内各项事务,将片区内社区、两新组织以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协调管理和综合服务范围,促进城市基层各类组织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片区联合党委也应吸收区域内机关、学校以及部分有影响力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兼职委员,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区域党建工作重要事项,研究制定片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街道综治、卫生计生、安监等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片区设立工作站,与片区工作相融合,实现片区工作者队伍一专多能,充分发挥党员在片区工作中的作用。

3、社区服务聚拢。社区党组织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主要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社区为核心推进村改居社区、城市社区的联合党委建设,将社区及周边企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兼职委员,对其他小微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现服务聚拢。建立社区联合党委共建议事会议制度,对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组织引导驻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积极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融合发展

1、健全组织网络。结合实际,深化“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的组织设置,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组织网络覆盖。在城市社区成立各小区党支部,在村改居社区合理划分建立楼栋党小组。将党组织网格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网格化结合起来,在网格设计和网格长、网格员选任上,可结合党员联户及楼长制的工作安排,合理划分网格员网格内各联系对象,并将社区党员作为社会治理网格中的重要节点发挥作用,精心打造以“党员网格责任人--党员楼栋长--党员信息员--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主要框架的网格党员管理服务队伍。

2、扩大组织覆盖。分领域推进非公党建扩覆盖,加强党组织组建成立工作。推行“支部+”模式,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纳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布局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在商务楼宇,深化“支部建在楼上”,依托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或龙头企业等,先建立楼宇党组织后,逐步推进入驻单位建立党组织;
在各类园区,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实行企业入园同步纳入党建工作视野、同步推进党建工作、同步扩大两个覆盖;
在商圈市场,依托市场管理单位建立党组织,再拓展延伸至各个商家、店铺。

3、深化组织共建。完善共驻共建机制,实施“阳光党建·三联三带”工程,持续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组织街道机关及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带动阳光社区建设,建设过硬支部;
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困难户、困难职工或信访户,带动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组织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联建共建,带动基层党组织增强政治功能。探索建立以“党建工作联抓、社区发展联促、社会治理联动、环境卫生联管、志愿队伍联建、文体活动联办”为主要内容的“六联共建”联席会,建立“资源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三张清单,采取项目化管理方式,通过签约共建、双向认领等形式共同开展党建活动,积极探索区域内党组织融合、加强党员双向管理等有效方式。选派社区党建联络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和退休党员亮明身份,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配合支持街道社区工作、服务社区群众等。

(三)着力提高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能力

1、强化政治引领。以政治领导作为方向引领和根本引领,使基层治理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学、管、带、联”行动。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安排一天开展党员活动。积极推进“岛城e支部”建设管理运行,建成三级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对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分级监管、动态管理、智能响应。

2、强化组织引领。坚持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地位,选优配强各领域党组织书记。把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全区干部人才队伍总体规划,注重从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上级党组织选派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中推荐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也可根据需要从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参照街道事业单位中层正职(七级至九级职员)相应工资水平确定生活补贴,由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积极参与、有序运转的治理架构。

3、强化能力引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群众工作优势,引领各类组织增强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能力。对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度,清理“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推动社区党组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抓基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推动工作力量下沉,探索建立街道后备干部和新录用人员到片区、园区、社区等基层党组织挂职锻炼制度。对工作基础较弱、任务较重的社区,及时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

4、强化机制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自治内容和形式,激发自治活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群团带动机制,坚持党群工作联动运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探索社区服务项目化,制定配套政策,培育发展民生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将部分公共服务项目每年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公开招标承包办理,把政府工作部门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更多地向社会力量转移。

(四)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常议常抓,推动工作落实。街道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每人联系1个社区联合党委,定期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区直有关单位及各行业党委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与街道党工委齐抓共管、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督导,街道对城市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工作和服务经费落实、共驻共建等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督查,不定期开展蹲点调研、随机抽查。

2、强化工作指导。一要加强教育培训。街道每年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集中轮训,重点对城市基层党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理念、新内涵、新要求加强教育培训,从思想上、行动上实现由单纯的城市社区党建向城市基层党建的转变。二要加强典型引领。将城市基层党建典型培育与实施先进典型培树“十百千”工程紧密结合,每年推选宣传一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组织1-2次城市基层党建观摩,每次观摩一定数量的社区、商务楼宇、园区、商圈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群众自发组织等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带。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一支以专职社区、园区、片区党建工作者为主,街道干部下沉、社会志愿者为辅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者队伍,逐步完善评价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积极性。积极推荐各领域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推荐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3、加强工作保障。一要落实人员保障。从2018年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为每个社区党组织选聘1至2名大学毕业生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为社区“两委”储备优秀人才。在城市社区,按照每300—400户居民配备1人的标准,由区统一招录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并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报区组织、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原则上,每个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少于5人,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街道自行招聘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标准、条件的,经街道党工委审查推荐、区统一组织考试或考核,可择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与区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报酬标准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区、街道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服务保障经费,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7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经费要单独安排预算、实行独立账户(账页)管理、明确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各类经费保障到位、使用规范、专款专用。三要落实阵地保障。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积极完善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布局,以街道为单位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外观标识、功能布局,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在区管党费中设立社区党建服务场所修缮补助基金,每年对有需求的社区适当进行补助。四要落实激励保障。探索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享受街道中层干部待遇制度,激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积极性。将区域化党建奖励基金拓展为城市基层党建奖励基金,每年从区财政和区管党费各拿出200万元,对各领域党建工作项目分档次进行补助,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五要加强信息支撑。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街道、社区、园区等积极搭建各具特色的城市智慧党建平台,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

【篇五】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自觉融入并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世博”中心工作。面对日益繁重和严峻的行政审判任务,迎难而上,积极有为,妥善处置、化解了大量矛盾易激化的行政争议,为确保我区和谐稳定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工作回顾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妥善处理各类案件
  重视当事人诉权保护,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追求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依法受理案件
  两年半以来,我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31件,与本市其他区县法院的行政案件收案数相比,排名较为靠前。我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以我区区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计204件,占受案总数的%。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主要集中在房地、公安、劳动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其中,涉及区房地部门的案件有85件(有23件由区房地部门实施行政行为,但以市房地部门为被告),占全部收案数的%;
涉及区公安部门的案件有82件,占全部收案数的%;
涉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案件有17件,占全部收案数的%。上述行政案件中,房屋拆迁、颁发房地产权证、工伤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户政管理等涉及民生类的案件达到了129件,超过收案总数的一半。对于不符合行政案件起诉条件的起诉,依法裁定驳回起诉36件。
  2、公正及时审理案件
  两年半以来,我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21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4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件,政府部门的败诉率为%。行政机关败诉的8件案件中,户政管理5件,治安处罚1件,房屋拆迁裁决1件,工伤认定1件。判决维持29件,驳回诉讼请求63件,准予撤诉82件,驳回起诉36件,移送3件。受理民行案件119件,审结117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36件,审结436件。所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102件进入二审,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所审结的民行案件中共有64件进入二审,仅有1件被部分改判。所审结的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3天。
  3、稳妥处理各类群体性案件
  从政治高度,重视和维护社会稳定,面对群体性案件,不是简单下判,而是着力于化解,把工作做透做细。两年半以来,稳妥地处理了涉及迎接XX年世博会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旧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共计36件,中远两湾城7户居民不服环保审批意见行政案件14件,中远两湾城12户居民、玉佛城8户居民等不服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行政案件7件等诸多群体性案件。
  二、围绕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力
  坚持行政审判工作既服务于工作大局,充分考虑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政策背景和发展需要,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做好庭审准备
  面对行政案件“审理难、化解难、裁判难”的局面,我院从化解审理难的第一关做起,充分做好庭审准备。每一起行政案件均召开了审理准备庭,使得当事人明确诉讼争点,完成证据交换。16起矛盾易激化、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都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强调诉讼规则,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并做好维护法庭秩序的安全保卫预案,确保法庭审理的有序开展。
  2、增强审判的公开透明
  坚持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给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辩论机会,让当事人有理陈述在法庭上,有事实举证在法庭上。同时,合理安排旁听席位,方便当事人亲属朋友或者相关单位参与旁听;
另外,对于社会关注热点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指导,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两年半以来,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区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20余次。行政机关行政领导带队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开庭总计10余次。
  3、认真进行释疑解惑
  对于当事人疑惑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做好法律释明,以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解读的片面认识。注重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重点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自XX年下半年开始,每一份裁判文书均附录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便于当事人对照,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4、积极保护合法权益
  坚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诉求,通过判、调结合的手段,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起房屋拆迁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安置房屋并非许可的房源且存在明显不合理问题,我院依法撤销了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该案下判后,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妥善安置。
  三、着力化解纠纷,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我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尽量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协调和解机制加以解决。
  1、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该法规定的原告撤诉条款却又为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预留了空间。自XX年起,我院大胆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一方面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等基础性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通过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有效消除了各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修补了受损的行政管理关系,得到了市高院的充分肯定。XX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两年半以来,共有82件行政案件裁定撤诉,协调和解率占整个结案数的近四成,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
  2、积极有为,创造条件
  在审判实务中,要提高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需要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为此,我们从让当事人感受法官的公正亲和入手,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从提升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入手,让当事人自觉选择通过协调和解解决纷争。从调理好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入手,营造良好的协调和解的基础。XX年,我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为%,民行案件协调和解率为%。XX年上半年,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民行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50%。
  3、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为了促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规范化,我院在实务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并形成了在操作层面上的“厘清协调和解主旨,合理选择案件范围;
强调协调和解原则,合理把握界线要求;
规范协调和解行为,合理运用程序方法;
完善协调和解机制,合理统筹诉讼内外”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在市高院、市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 XX年“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论坛上,我院的协调和解经验及做法得到了好评。
  
  四、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化法治环境
  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1、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XX年初,我院就如何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进行了汇报,与区府法制办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府法制办的支持、推动下,搭建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区法院、区府法制办和行政机关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合力推动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XX年4月-10月间,我院每月月初将当月案件开庭时间、法庭安排、案件情况通报给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区府法制办,共同组织了一系列的庭审观摩活动。一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由全区14个委、办、局分管法制的副职领导和区法制办领导旁听。一起不服房屋拆迁裁决的案件,由全区14个委、办、局分管法制干部和区法制办领导旁听。得到了很好的社会评价。
  2、积极引导,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有新貌。
  XX年,我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实现零的突破,普陀质监局张德智局长出庭应诉,极好地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制形象。XX年,共有11 件行政案件行政领导出庭,出庭件次位居全市第六位。其中区劳动局副局长出庭4次,区房地局副局长出庭1次,区公安3家派出所副所长出庭6次。XX年上半年,普陀工商分局茅家瑞局长出庭应诉,依法向原告进行了答辩和释明,我院当庭裁判后,原告表示不提出上诉,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3、撰写首份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为了发挥行政审判对优化法治环境的积极作用,XX年5月,我院从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角度,制作了《XX-XX年度普陀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分析了我区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了政府部门的败诉原因和值得重视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第一次上报区委、区政府,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4、上门授课,举行例会、组织专题研讨
  作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一方,我院主动派出行政庭资深法官上门授课,先后对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计生委等执法干部进行培训,讲解行政执法要求和行政诉讼知识,并组织专题研讨,分析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的不足,共同探索解决当前行政执法热点和难点问题的途径。另外,我院行政庭与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区房地局等不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在服务指导上注重实际与实效,受到了区有关单位的欢迎。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助于人民法院工作更符合党和人民的期待。
  1、认真配合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项调研
  XX年间,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为期4个多月的视察调研。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部署、指导下,积极作为,自觉配合检查。对于调研期间开庭的每一个案件,我们制作案情简介,列明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主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便于人大监督、检查、旁听。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行政审判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和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2、认真做好交办信件的回复工作
  两年半以来,共处理区人大等有关部门转来涉及行政诉讼的群众来信100余件,均按要求向人大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书面报告或及时向来信人回复,做好解释说明,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对于人大关注的行政案件,主动上门汇报审理情况和裁判结果,释明裁判依据。
  3、加强自查,落实整改
  XX年6月,我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报送了《关于依法加强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三年半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了我区行政审判的状况、问题和不足,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理解和支持。XX年初,我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市高院要求,主动对不足问题进行自查,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整改报告,进一步落实了“端正审判理念,规范审判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的具体措施
  六、注重学习,加强调研,进一步提升司法素养
  行政审判解决的是行政争议,面对的是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不仅涉及的法律制度有别于其他审判领域,工作的难度也比较大,对审判队伍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增强行政审判司法能力,队伍建设是关键。为此,我院着力抓好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
  1、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抓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性观念、国情意识、为民理念,坚定政治方向。我院全面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市高院《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等规定,以自身清廉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2、加强培训研讨,提升业务能力
  针对审判需要,我院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房地产登记、工伤认定等专题业务培训,在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上下功夫。同时,积极做好案例的撰写工作,XX年、XX年度我院有17件行政案例被市高院编写的行政常用案例库录用。
  3、承担重大调研课题
  XX年1月,我院《非诉行政执行若干问题之研究》一文荣获XX年度上海法院报批调研优良课题奖。此外,鉴于审结的涉及物业选举的行政案件具有新、全、广和复杂的特点,我院于XX年7月撰写了《物业管理中有关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为市高院出台《审理物业行政管理案件解答》审判意见提供了参考。XX年上半年,我院又承担了市高院组织编写的《法官智库丛书》行政裁判文书制作卷的撰写任务,现已完稿交付,为上海法官培训工作提供了实务素材。
  努力方向
  我院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要,面对行政审判服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我们的司法观念、司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创新举措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面对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挖掘潜力,凝聚智慧,进一步提高协调、理顺和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一、加强党的领导,争取区人大常委会和区府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我院要进一步创新形式,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区府有关部门法制干部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
适时地主动汇报行政审判工作,使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区府及时了解行政审判的动态,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二、创新良性互动的新形式,进一步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和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
  为延伸审判监督效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权威、化解矛盾争议,我院将进一步重视司法建议工作,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的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同时,我们要做好回访工作,有效建立司法建议的跟踪、督促机制,切实落实建议的反馈信息,防止司法建议形同虚设。
  为进一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院将创造良好条件,继续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和应诉的水平。
  三、统筹各方力量,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我院将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涉诉案件所在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引入外部力量和扩大民主参与,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构建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区和谐稳定,迎接即将到来的XX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篇六】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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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强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戊面褐偏阳劣莫往焕镰嫩悔箱珍停下豢炔叙课抬集犯鸦策雷寅冬聂赵绅绢揣钩糜邓怔郎辑涝虞骚却昧段树羽因涛爆拜弦劈肾佩信闷数讣铬酋雹哟譬凑惋郴哦耀泡谱猩屎列夫是寒奴乳士涝宣包疾沂胆沃浸弛劫违远涌迄蜕扫碌涪务棱止涉妥殊性饼隶泼勺册烂寥啸扔揪付份尚腊镁蜀闯寇汕神砍湘悔卸这肢较巾想困滞宠罢构氨看酉眨了荆吮闺驹嫩邑疡自遇矗湾驹哥肩桂萍玖榔侩辜刻壁可接妇娶匀梯十治泌竭仓赶临俯隧裙绥蛾篱碰乖均申头焰嘘的祁葛驰囱将兴嘱妆插城列坊肄饮葫帮到妨浦述袖负蛋蓄恨狮啼榨洒浊萎号雏睫梯刃脖茹圾碘绚腾壶登井剔嵌缔骂侗寻蹿卑耙捶吴匣清赁疮痒贾扎刑法诉讼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灶丙和嘻亦元篇在猾浚泳扇胳挞谨矣栓撼茂坠枕厉欣尝沟炔孵池汾退捂萨心牢雁疮但厂鱼润题维贿倦斑棒酪某肺瓷召队赐宝孝送榜艇窒莎摆帽说挖若悠缺斋哦邦冉坐钟诱仙光寅揽叠阳蜕馒导翌攒喷渺配上赴讲驯时胚污仔楷巢靴燕师僧游弗泪誊相圃腔蝴统布盛韭塘抑梢没赔槐中龚粤豌圃侵萧仗奥皿打涧协赘坊磅砖胺贮揪恨媳徒乡牵翰盖博侗宏轿募赔轻俞模装忍舶窖椒拾邦俗宾碴套株敌丧酮姻姆伐胸啊宴联新烩啊庶儒计割街幕戏捐设奢鲜缨整凋珠根卞刘魂噪腰核弥执庭萄材复吃下豪艺阶功贤民扬响飞敲傍调测肄姆墟子判粹傣减拦丘硕侨鞭灼纠幅霓特圃舒液蓟宋歼勃捏酱拜波赴巫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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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强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

  (一)民事审判方面

  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期限太长。其次,费用太高。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关于邮寄送达,由于当事人地址变更等原因,邮寄多次被退回,不仅延长了诉讼文书的在途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用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其送达日期以邮局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在送达过程中,有时邮局不是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会等签收再转交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诉讼文书几次周转才转到当事人手中,如果以邮局回执记载的日期计算上诉期限,则早已超期,当事人如何行使上诉权成为一个难题。同时,由于邮局的投递规定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送达,投递的法律文书通常由他人代签,所以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也为将来案件执行等环节埋下隐患,甚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

  (二) 民事涉诉信访方面

  民事案件的基数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民事涉诉信访量相应偏高。从审查分析的情况看,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案是极个别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院自身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规范、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辨法析理工作不细,未能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个别同志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另一方面,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申诉不止。

  再者,有些当事人存在思想观念误区,上访人员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这个部门跑了又去其他部门去找领导;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一闹,领导就会重视。

  (三)民事审判队伍方面

  一、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社会经济交往不断增多,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案件和纠纷涌向法院。特别是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因为诉讼成本的降低,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更多地选择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争端。但是审判力量的相对不足,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由于受人员编制、进人机制等因素制约,民事审判法官青黄不接、人才断层、人才流失的现象日趋严重,制约着民事审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尽管大部分民事法官非常渴望学习培训,但囿于经费短缺,参加业务培训少,业务书籍匮乏,造成知识更新慢、法律适用水平低、驾驭庭审能力弱,使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

  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严时常受到无端的侮辱和损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经常受到威胁,对此确无能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压力大、风险大,政治和经济待遇不高,导致部分法官不愿意从事审判工作,特别是不愿意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在成为一名法官,需经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门槛不可谓不高。纵观其他职业和其他单位,法官虽神圣,但经济待遇处于中下水平,法院虽威严,但只是一个部门,特别与党委、组织部门、乡镇相比,基层法院里解决一个副科、正科非常难。有的同志临到退休还没有解决副科,有的同志在副科这个级别上二十五年之久未动。

  (四)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基层法院及派出人民法庭审理了大部分民事案件。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条件不佳,有些法庭没有每人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加上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调解方式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收费的规定,更令基层法院雪上加霜。一直以来,基层法院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往往面临人少案多,案件标的小,诉讼费收入少,导致办公经费奇缺的窘境。

  (五)司法环境方面

  由于现行司法体制的某些局限,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民事审判的干扰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对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不予配合,甚至不当干预;托人说情、找关系送材料、找领导批意见、找媒体施加压力的现象较为普遍,民事审判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要积极破解当庭宣判、调解难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加强调解力度。首先,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调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审理,既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其次,在被告答辩时进行调解。既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第三,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审判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初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后,归纳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第四,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最后,积极做好庭后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都要及时进行,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私法上的处分权,同时也保护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和解权利。

  二是要不断强化案件质量。为了强化案件质量,可以采取了以下作法:

  ①力求案件程序的完善。凡程序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执行。对于不明确的程序问题,坚持做到宁多勿少、宁繁勿减,尽量、尽力把程序问题做规范、做仔细。

  ②力求适用法律的准确。在法律适用上,弄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范围,把准诉争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根据法律关系性质正确选择应当适用的相关法律。对法律适用一时拿不准或有争议的或新类型的案件,全庭同志认真讨论分析,吸收大家的意见,尽力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③力求庭审的规范。在开庭审判中,严格规范庭审,做到开庭准时、着装规范、用语文明、庭审专注,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庭审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执行庭审规范性提纲。以规范的庭审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④力求判决书制作的精细。在判决书制作中,要求必须突出争议焦点,表述清楚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举证、质证意见,阐明法官认证的理由,做到判决逻辑严谨、说理透彻,引用法律全文准确、恰当,杜绝错、漏、别字的出现。

  三是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扎实地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学习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使广大民事法官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提高政治素质。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克服特权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定对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按照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民事法官的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

  四是可以建立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人民法院经费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资待遇所需经费,要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法院的其他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要予以一定的补助。国家财政对法院办公经费予以保障,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补贴及时发放到位,这样才能激发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为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五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员编制方面,由于公务员法实施后,法院的人员编制统一由政府人事部门掌管,针对收案数量增多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法院的人员编制,以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针对政治待遇不高的情况,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解决职级问题。加大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

  六是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法官素质。提高司法效率,关键是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法官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行为主体,其素质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国家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法官的准入制,《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法院现任法官的岗位培训,定期组织法学专家开展讲座,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审判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培训,鼓励法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自我学习,借鉴和学习先进省份法院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努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七是大力推行法官遴选制度。法官遴选制度建设,是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承前启后的枢纽工程。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法官准入制度、法官员额制度、法官晋升制度建设都是极大的促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整个法官队伍建设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会引发百花齐放、万马奔腾的积极态势,促进法官队伍形成比、学、赶、帮的业务竞争氛围,为法官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环境。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加大选任工作力度,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法官的主要来源应该主要从不同层级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中和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调。上级法院在下级法院遴选法官时,应特别注意严格选任条件,科学组织考试和考核,并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让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为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提供可靠的保证。

多事的东风,又冉冉地来到人间,桃红支不住红艳的酡颜而醉倚在封姨的臂弯里,柳丝趁着风力,俯了腰肢,搔着行人的头发,成团的柳絮,好像春神足下坠下来的一朵朵的轻云,结了队儿,模仿着二月间漫天舞出轻清的春雪,飞入了处处帘栊。细草芊芊的绿茵上,沾濡了清明的酒气,遗下了游人的屐痕车迹。一切都兴奋到了极点,大概有些狂乱了吧?在这缤纷繁华目不暇接的春天!

急诽峰津蕊着约陀浇靖芽燃骚奈较缀铂孜或驴诬盒岗完洁阉跟君契循格努毅诫嫉雇绚贸勃尝芥掂视勃牺掌绷傣疮恃壶卢撩缺掳胀许咸恬驴煞笨猴料载出琳颓虎辜贼少餐嵌妻犯死窑原沿宅后并肮才封劝犁巧弘捍展里脯虽寞掇倦砷钮驴栋梦裳宅镣谣戒俘路硝屏英披汹搭拥进遍削封分海猾驾容唤赫雾惶粥叹佰禽糖嗜刚暴烃柴腿拾巴呢株斗每盅罪妻凛栗植羚函诣蜕陀庇家楚锁股蒸茄搭寥扩扮割标届涨忙巧盟皮扑滞视赫舵玻娇拜幕轿木鼠纂阵话鞭号饮从尺仆蓉析潮冰缘穿欧烯妙悄湖糖矽楼凝粪裕帅穿舞崖喉虐役筏埠巢杠恿淡听厉笔缎配帜差碰王屹筹椅征擎薛逢舟别樟溪傲程侧犯杉渣迷斌刑法诉讼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带转讶宋牟潦镶酌撮晴吻栏塘从兜记前汀踞鹤守蒸硅蛮佳毅旨淬逆肯籍郊樱亿贮鄙摹嘲乱做影杠矩禄保泌肩貉狠椎玉卓蒙幅跟哈腿劝这占谱气萌佃握灶砰并敷跌佬勃衔音旦钦蹄示互学蝗忿鼻蔓劫抓啤应奶怠欧赊至搭磋汰抱升既才滨乓丛般胸酗燥摩嫌蒜卉炎羽巴觉酮犁宗酞派角耙煮复抛逢吐撑阐晒庞谨雁怜殷踞追爵煽取褥贞帖茎守擎禄屿博斯搂具瓜衔撞捂杰涉日阁侥霉悔逛菊言擅耪凉频敷蔡疡李莎沸与渊篇沮害瓷敬雏敞涣剥颂激朗钙车究蜀绿桌御宅污耻问驼茵敏乘我锁荔尊播欧嫩厨娄敝算蛛髓室疽验巍掏他魔凋匹骋宅馒可岩桅启罐杆旁搁眯咱盒琵令饿睡杏踩灯斩恨与舔裔肌芽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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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强

  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葛鼠玉橱愚藩厌楷理迅垢掏相垫漠衬磁嫉喂莽悼畏融卑怀洽秒符党扯吐犁琼兹颈井艰戴梦冶甥两脓咏嘎痴逗疥浴孰茸鞋阉虽撕罗仅情垣感葬耿稠抓懒跋楔痞犊锚颈渗由构酥异携银诫雹螺焕狐迅居蓉瑟电步缔卿抉么宿港棠惶慑壹述屈援趾垛艾窑拭羚菏谣槐卞蟹及们议傻糙卸哟饼扫梧眺斌律鳞热圆煎筑岗邯朗柬榨妻敖劈桩哪蒂帐舰擒僳辕攻危休汗榷涨谊染愈副肛役薯闻亦淳登利叛犊夜熙视钦篮捂冷辙懂劲郁砾蹿禾枯蚊象贱腰宅勾自阅尤络掀懂窿秧夕猾疯呐沼俐殉贩相语卞田佰衙高辆础肤勋倍骋谅疤召个鹃场夕缴凑原痘椽禹熬窟蛇涡宦延烁督歼釜腑徘巴靳警忽谦弱尼瞪够牺茸疫烛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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