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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工程建设监督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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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督18篇工程建设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建设监督18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建设监督18篇

篇一:工程建设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要点一、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抽查重点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检查履行职责情况。,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处罚。,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立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施工的,由事故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发生事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及向承建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的违法发证责任。,审核专家论证方案及方案审批情况。2、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可参照本导则相关内容。3、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3.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3.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3.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和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可参照本导则

  二、对建设工程实体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重点

  1、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的工程实体防护措施监督抽查重点。2、对设备设施的监督抽查重点:

  1)、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验。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报废。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或其它大型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防护用品(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安全防护设施(如“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的配置应符合《施工现场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

  5)、在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6)、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7)、施工机具应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3、对基坑工程的监督抽查重点:

  1)、开挖深度超过4米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2)、基坑支护措施、开挖分层深度、临边防护措施,安全边坡、坑边荷载。3)、支护变形、周围构筑物沉降观测。4)、排水、降水措施。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情况。4、对脚手架工程的监督抽查重点:1)、施工用钢管外脚手架应有专项搭设方案。2)、钢管扣件材质。3)、杆件间距、扫地杆和剪刀撑的设置。4)、脚手架基础、立杆间距、架体与建筑物连接。5)、脚手板铺设情况。6)、脚手架验收情况。5、对模板工程的监督抽查重点:1)、高大模板工程应有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2)、模板的材质与存放。3)、模板上施工荷载的控制。4)、模板的支撑连接。5)、模板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情况,拆除顺序。6)、模板系统预压和验收情况。6、、对起重吊装工程的监督抽查重点:1)、有专项设计方案。2)、起重机械配置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装置。3)、安装、拆除单位有资质,并有专项安装、拆除方案。4)、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报告。5)、操作人员资格。7、对爆破工程的监督抽查重点:1)、爆破方案备案情况。2)、有关爆破材料管理情况。3)、爆破人员持证上岗。

  4)、爆破后现场管理情况。8、对高空作业的监督抽查重点:

  1)、施工组织设计中需要明确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料具。2)、临边、洞口等使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及性能。3)、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设施与建筑物的固定。4)、走道、通道板、登高用具及防护棚的搭设情况。5)、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物件的控制情况。9、对临时用电的监督抽查重点:1)、有专项临时用电方案、设备超过5台或总容量超过500KW以上有专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2)、采用TN-S系统即“三相五线”情况。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施情况。4)、“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施情况。5)、接地和接零保护系统。10、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抽查重点:1)、现场围档:围档的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材料选用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苏园规[2004]12号文规定,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并设专职人员管理。3)、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口建立冲洗台,道路硬化、畅通,有排水排污措施,防治抛、撒、滴、漏、堵和扬尘等现象。4)、材料堆放:按平面图分类堆放整齐,标识区分,各类垃圾及时清理。5)、现场住宿:与作业区、办公区分开,定人管理,卫生符合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合理配置消防器材。7)、现场标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并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9)、保健急救:有医务室或保健箱,有急救保健措施。10)、社区服务:有防尘、防噪音、防废物等爱民便民措施。附件

篇二:工程建设监督

  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办法监督内容

  假证和越级承揽工程项目以及违规转包、分包等行为;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是否具有国家、行业指定的专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的同类(同批)产品质检合格报告资料。

  检查和验收。

篇三:工程建设监督

  工程建设监督

  依照建设部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体会,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1、评判内容;2、评分方法;3、评判等级。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治理的说明,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内容的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管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员: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

  1总那么1.0.1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治理,科学地评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判。1.0.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1.0.4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判时,除了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company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发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2安全生产work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ofworksafety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2.0.4安全生产业绩performanceofwordsafety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2.0.5安全生产能力capacityofworksafety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2.0.6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死亡、损害、职业病、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评判内容3.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判、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判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3.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判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治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治理,安全技术治理和设备与设施治理4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操纵、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0.4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记录,应采纳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汇总表»。

  4评分方法4.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符合以下原那么:1各分项评分总分值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

  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纳负值,扣减分数总

  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遇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

  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标准

  际录A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4.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应符合以下原那么:1单项评分总分值分值为100分,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纳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运算,不得重复加分数或扣分。5评判等级

  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判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结果均应分为合格、差不多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判等级划分应按表5.0.2核定。

  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判等级划分

  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等级划分应按表5.0.3核定。

  表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等级划分

  5.0.4施工企业安生生产能力综合评判等级划分应按表5.0.4核定。

  表5.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等级划分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A.0.1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分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注:〝四不放过〞指事故缘故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

  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表A.0.2资质、机构与人员治理分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治理,应按表

  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操纵〞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3安全技术治理分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资质、人员与技术治理、应按表

  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操纵〞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4设备与设施治理分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附录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

  表B.0.1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上年度施工产值:

  在册人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专门严格,非如此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纳〝必须〞,反面词采纳〝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形下均应如此做的:正面词采纳〝应〞,反面词采纳〝不应〞或〝不得〞;3〕表示承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第一应如此做的:正面词采纳〝宜〞,反而词采纳〝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如此做的,采纳〝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该……执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标准条文说明前言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标准»JGJ/T77—2003经建设部2003年10月24日以建设部第188号公告批准,业已公布。

  为便于宽敞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明白得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觉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总那么1.0.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1.0.2规定了本标准的用途和适用范畴,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差不多要求。依照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业绩的单项评判或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判,如:企业自我评判、企业上级主管对企业进行评判、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判等,随市场经济的进展,可能业主也需要对企业进行评判。1.0.3说明了本标准的编制依据。1.0.4说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3评价内容3.0.1说明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内容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安全生产条件和业绩两个并列单项评判,第二层面为两个单项综合起来组成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3.0.4说明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安全生产能

  力综合评判结果,均可采纳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汇总表»来记录。

  4评分方法4.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的评分原那么。第3款是针对评分项目中显现缺项的情形而定的,如:当对专业分包企业进行评分时,表A.0.2中的〝3〞评分项目即为缺项。第4款各分项评分表的权数,是参照了国际先进的安全治理理念,同时结合对企业、政府监督治理机构的调研,并对调研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以强调制度和方案策划,突出事先操纵,预防为主。4.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的评分原那么,关于同一种评分项目,可能会显现重复得到奖励或处罚的,第4款强调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5评价等级5.0.1规定了本标准的评判等级划分原那么,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各项评分表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确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等级,不论是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依旧生产能力评判结果,本着关心和鼓舞大多数企业积极进取的目的,在合格和不合格之间,设立差不多合格的等级。5.0.2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分项评分表的评重量化结果,在通过汇总后,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判等级划分的原那么是:合格和差不多合格的一项共同标准为单项评判各分项评分表中无实得分数为零的评分项目,因为不管哪一项为零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差不多上致命的。评分表中的条款,多数是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差不多条件,必须做到,但从我们调研的情形看,全国各地治理体制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评判等级为合格的分数定位为75分,而不是80分或更高分。受此分的限制,合格和差不多合格之间的分数差距也仅有5分余地。合格标准为加权平均汇总后单项评分实得分数要保证为75分及以上,而各分项评分表均不小于70分,如此既明确了单项评分实得分数数值,又限制了各评分分项之间的得分差距,以确保各评分分项均能保持一定水准。假如显现不满足差不多合格的条件任意一项,说明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保证安全生,故应评为不合格。5.0.3依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分项评分表的评分进行的量化结果,是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等级划分的原那么。

  其中,差不多合格的标准承诺单项评判分项评分表中有一项实得分数为零的评分项目,要紧是考虑关于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年产值数亿元以上,工程规模大,施工难度高,即使治理水平高,也难免有意外和

  偶然,因此,从科学评判的角度和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动身,制定此条标准,但前提条件是:假如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或造成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累计30万元以上,那么评判等级为不合格。

  5.0.4说明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判的原那么。考虑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对是静态的,安全生产业绩评判是动态的,两者相对独立,条件是业绩的基础,业绩是条件的具体表现,故不考虑其评判权数,不采纳量化评判,而是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逻辑判定,确定评判结果。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

  表A.0.1«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分项评分»要紧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进行评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治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在本分项评分表中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个评分项目。企业应建立以上各项治理制度,并针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形进一步充实。本分项评分表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有效落实为重点。

  表A.0.2«资质、机构与人员治理分项评分»要紧是评判企业在安全生产治理过程中的资质治理以及对企业人员的治理。要紧分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治理、供应单位治理4个评分项目。企业的资质应与其所承发包的生产经营行为相符。对企业的分包或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如:脚手板〕、设备〔如整体提升脚手等〕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的供应单位,企业应对其资质、人员以及生产经历、信誉、生产治理能力等方面有具体的操纵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企业应配置适合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足够的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表A.0.3«安全技术治理分项评分»分为危险源操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6个评分项目。

  各施工企业应依照«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要求,依照承包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自身治理水平等情形,辨别出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判,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事故发生会造成严峻后果的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治理水平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应及时更新,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企业应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制度以及

  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规定。技术部门应配有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在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剔除的设备和工艺,鼓舞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如把握、了解新设备、新工艺的性能,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等,先用国家举荐的新设备、新材料。

  表A.0.4«设备与设施治理分项评分»要紧为设备安全治理、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操纵、安全设施和防护治理、特种设备治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治理5个评分项目。涉及到企业层面如何对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治理工作进行操纵。企业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和防护设施的警示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设置。

  大型设备指龙门架或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特种设备指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附录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

  表B.0.1«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要紧为生产安全事故操纵、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推行4部分。关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数2人或瞒报重大事故情节恶劣的,该评分项目不得分,更严峻的,那么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判不合格。鼓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抓好安全、文明长效治理,鼓舞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体系治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治理体系并推行到各个施工现场。

  附录C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汇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判汇总表»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的分项平分表〔表A.0.1~表A.0.4〕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表〔表B.0.1〕的结果汇总,分别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判的等级,反映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差不多情形。

篇四:工程建设监督

  工程建设监督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3]22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评价内容;2、评分方法;3、评价等级。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的解释,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山东省建管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天津建工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深圳市施工安监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健潘延平陶为农吴晓宇徐伟张国琮赵敖齐叶伯铭李印阎琪郑相儒朱奋发唐伟戴贞洁陈晓峰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企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除了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发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各类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安全生产worksafety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ofworksafety满足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安全生产业绩performanceofwordsafety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测量的结果。安全生产能力capacityofworksafety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的组合。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3评价内容

  3.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4评分方法

  4.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符合下列原则:1各分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

  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

  扣减

  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遇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x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标准际

  录A中表~表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

  扣减分

  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

  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

  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数或扣分。

  5评价等级

  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

  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分为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核定。

  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顼

  评饰等级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霜的各分项评分单项评另实

  评分顼目叡(亍,

  彌分

  得分

  基本合榕不合格

  0

  >70

  >75

  0

  >65

  ^70

  出现不满定墓率含編唇件的任意一项时

  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核^定。

  表5.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尊级

  含格基本含格不合格

  卑顶评片芋口U得臼齿琴的评

  评分冥睜分

  分顶目数(亍)0

  3T5

  <1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或安全事敢累计托亡人数3于辰以上或安全爭故造戚直援经符损失累计30万元以上

  5.0.4施工企业安生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表5.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

  评昏等皱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评枷项

  施工企业安全条件単项评忻施「企业守亍半产业鮎单顼

  等皺

  评等翅

  會格

  會格

  草顶评协等织均为基本合格或一个合榕r一牛基本合格

  单项评价等级有不合格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A.0.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评分

  序砰分项目盘全生产

  1责任^度

  评般准

  应扣

  评分

  减

  方法分

  ■抹按规走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甫蟆目不齐全>扣IDP分

  ・责任制度中未带疑左鉛理目标或目标不齐全>扣5分•磁包

  合同无安全生产管理T苗和扌誨.扣丄1。分

  •有关整次"部口闵以員岖总分包妄全主产责柱制未得到确订或

  25

  未落实’扣L1D分

  ・将怩宝全生产奖惩誇鞍制度或制环齐全.扣弘1。分

  ・未按安全生产疾考核制度落实奖罚J扣3d分

  2

  安全生产资金腿制度

  -裱规定建制度或制度不齐金,扣10*20・未落实盛劳防用品贵金」扣>10分•耒落实空全独青培训专顶资金.扣区口曲

  20

  •券落实保隆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扣弘i0分

  •檢规定建立帝岐』扣如分

  •带陵去明确项目銓囲安全专职人灵特殊工种、待岗、转岗、

  兗全教育3培训制度

  瓠岗职工、新进单险iAJk人员盔教育培训要求>扣弘15外・企业无冕全教青培训计弋心扣山分

  如

  ・标计戋嶽施教育坛训括动或冥施记录不齐全「扣5JU井

  4制度

  ・卷规定制定包括企业郝&尉诜全榄誉制S[扣期分・制度制彌企业项目定期及日氧专项、李节1肢全检萱的时i司性和实施要求』扌m幷•常蟆耒规定对隐患整改处晝和拿謹求,扣芬5勢

  无检査和曙需魁養复鲫记录或隠礎改未如朗完弱,扣5-10分

  ・果按规定制定事敌报告处理黑噓或不齐全1Inmo外

  ・标规定卖施事故的报告坯理"未落实“四不放过rtn10-15分

  5

  主产安全爭加告处酵慷

  •擁立爭故档案」扣5分・裱规定办理意外悔害噪险,扣10甘;意外伤害幌阻办理率不满10O?4J扣切分・擋验抽应詢堞>耒逢立应急翳小爼或定专门急救援人d扣

  15

  5-104}

  100

  评分员:

  年月曰

  注:“四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

  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表A.0.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序号

  评分顶目

  评分方法

  扣

  实得

  减分

  -辿贵质号承包生产经蒼行为不相符“扣30

  分

  ・总分包单位主要员责人,顶目轻卿安全生會企业舷证

  1

  企峻质和产営理人场未经过安全苇核合格■不貝备相应

  从业人员资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营理能力*扣10^15分

  格

  -苴他昔理人员.将硃工种人员等耳牺从业人

  员未遛过安全培训.不真备相应换全主产矢族

  书与经营手册,抽査上岗证&敢育堵UH记录.捕

  3D

  和胡能力■扌口》10分

  查施工酿

  ・企业耒按觇矩设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2

  寰令生产管理肛构

  备专职安全主产冒理人贯,扣1D②対・无安全苜理体系,扣10分■各額未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主产苣理

  人貝J扣5-10分

  苜劇溟珂络釘安全菅救员名朋清单等

  ・耒制^对空包单位费屬姿格首理艮施工觇场杳例卩对分

  3

  瞬啲要求和规定,扣15分

  分包单位•缺乏对分包单位费药和人喝费格言理及施

  费质和人员工现场径蛊蠅证实材料,扣山分

  资格昔

  ・分包覃恆预接的顼耳不符含相应袒全資质

  理

  音邂要求.扣1$分

  也单伍管鰹记录,合格分包方名录,抽査施

  XS5K&&

  ・50AW±规模的分包单位和諳专、兼职空®资料

  全生产胡人环扭"分

  斗拱应单也

  ・利临対安全设施擀氷设备図防护用品的供

  应单竝的控带匮求倾定」扣初分

  音令1必1

  ■无竝设施所需翩糅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分供单位管

  便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育关部i瑕走的证书,理记录』合格

  毎新5分

  分供方名录,

  ・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艮防护用品供应单抽查施工酿

  位所持护许可证或厅业有关部「爾定的证书管理资料

  号苴齟冇対不相符』毎起扣5対

  分项评分

  |100

  评分员:

  年月日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的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按表A.0.4

  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表A.0.3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分

  1

  2

  序号

  111

  一应

  扣减井

  实谓幷

  20

  30

  20

  E

  W1

  查厮的抽昔

  理盒工组

  企制业现

  十业度备

  或施技,

  施工

  颂场份术

  件

  讨实

  r;!.r

  盗斜现备规

  直定

  企企

  坊业

  及廐

  施工业相

  TiVJ*-

  *?[

  场业及芾目

  术规作程

  准

  的查录企

  规幽■二企清业单

  ■

  抽查工现据标

  E

  H

  111

  交

  話设

  妻抽

  -J

  评分员:

  年月曰

  注:表中涉及到的大型设备装拆资质、人员与技术管理、应

  按表A.0.4中“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规定的评分标准执行。

  5

  1100O

  D

  4

  5

  6

  0

  表A.0.4设备与设施管理分项评分

  序号

  评分頊目

  评分方法

  肯玛业设

  •未制^设备t包据应甜援酬)安装t搦U瑞收、橙狐使麻章,单管

  定期锲莽堆修、改造和报废制g或常蝮不完巻科=全“扣心施工里,

  2:5分

  心备抽设

  1

  设备妄全萱理

  ・帽苹沿备.话皆产彳二可证耳产品骨啥订我于齐不喜

  事,扣山岀分•设备耒按规定毁(拥集h检收、检测、悽用、保豕雉修、改卿报摩'扣分・向不具备相应费境的企业和个人出相或租用谡备,扣心25分•设备租赁含同未釣定备且去全生产管理职弄』扣3d0分

  0^4S

  理瞬和

  杳一爲夙善

  企安制企渚

  档登场営业全庭

  25

  •峥由不具备相应贵质的单位或不晨备屮晅资翩人員断犬型设备担】扣2了分2装癒全控・大型起重谨备装惋无经审扯的专顶方案,扣山分

  制-樹碌删定做好监咏管理,扣1D分•耒按规定检测或检涮不合槪册饰■扣1D外

  抽童企业备扮或施工爲场方25秦艮实sa说录

  •企业対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和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艮

  3

  安全设施和防护嘗理

  有关设亦设备檢乏妥全書示沪规定,扣5分・安全肪护措据和善赤害告标识不符合安全色占采全标志

  查相关规定,抽查

  要求肓“分

  施:ra场

  20

  扣实

  減分

  得分

  4

  特种设备

  •未斑走制走勰妄衣或无专人管理•扣山分•未按规定检抽宣施工

  31怡格后投人使用」扣1D分

  现境

  15

  5

  安令榆杳测试工具管®

  •就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曲安全检测IMd盯分・配备的受全检側工具无生产许可征和产品合格证或证件入齐全」扣》分•受全椅孔肛具未按规定进行塾,扣5分

  查栩关记录,抽查施工现场檢测工具

  15

  分项L平分

  100

  评分员:

  附录B

  年月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

  表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

  评分员

  年月日

  序号

  评分项目

  扣

  评畀方菇

  减

  分

  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遵事故累计死亡人数2人扣30分・雯全事故異汁死亡人数1人■扣加芬・重悅事故年重倖夭于D.倔■扣H分・TK爭故年平均

  查事故报累和爭砂档案

  30

  月频率大于眺龄扣10分瞒捋重卞爭苗」扣別分

  ・受到降级.暂孑肢质EE书处罚.扌口笳分

  ・各类毬杳中顶目圃存在安全隐虽嶺指令停工整改J毎

  起扣为10分

  查各皱疔敕

  2

  安全牛产奖罚

  nsafl・黄建设行政主首部门誓告处分1毎谢口5分

  主莒部

  ・超设礎主管部门齣处罚1

  10分

  •文明工地>国家级毎项加H分』省级加8分J地市级

  加海县级加2分

  资斜>各类有效

  息25证

  •安全标化工地■省级加2分,地市级加2分.县级加1明材料

  分

  •寰全生产先进单位>省靱加5分.地帀働口?分,县

  级加2分・按JGJ159-99《建谡施:全检查标幽对施工现场进行

  客级丈检畫,项目合格军偃于10^,毎^俄杓1分>检杳优

  良率(氐于3OVo・毎吹扣1分

  查各级行政

  3

  项目施工安全彩査

  ■有级及ULtiIK3tt评毎顷扣3労.地市级通删tti平毎项主管部门管

  扣2分

  理信息资斜血

  •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投诉*每^02分

  *备类有妙

  ・耒按崖设安全主管部门筌境的安全隐舀观措令书落实证明材科

  暑|扣分

  ・企业耒貫彻安全主产管理体聚标准,扣汕分•施工现

  4

  安全主产苣理俗系推行

  场未推行安全主产管理体系>扣415却・施工珈斑全主产普理怎粟推行率mr1圧眺,每鴉

  扣1

  查企业栢应管理资20

  分

  单顶评分

  100

  附录C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上年度施工产值:

  在

  册人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宜”,反而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该……执行”。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条文说明.、八、一前言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经建设部2003年10

  月24日以建设部第188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

  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

  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

  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

  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总则

  1.0.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规定了本标准的用途和适用范围,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根据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业绩的单项评价或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如:企业自我评价、企业上级主管对企业进行评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价等,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业主也需要对企业进行评价。

  说明了本标准的编制依据。说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关系。3评价内容

  3.0.1说明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安全生产条件和业绩两个并列单项评价,第二层面为两个单项综合起来组成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说明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可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来记录。

  4评分方法

  4.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的评分原则。第3款是针对评分项目中出现缺项的情况而定的,如:当对专业分包企业进行评分时,表中的“3”评分项目即为缺项。第4款各分项评分表的权数,是参照了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同时结合对企业、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的调研,并对调研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以强调制度和方案策划,突出事先控制,预防

  为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的评分原则,对于同一种评分项目,可能

  会出现重复得到奖励或处罚的,第4款强调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5评价等级

  5.0.1规定了本标准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各项评分表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确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级,不论是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还是生产能力评价结果,本着帮助和鼓励大多数企业积极进取的目的,在合格和不合格之间,设立基本合格的等级。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分项评分表的评分量化结果,在经过汇总后,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是: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一项共同标准为单项评价各分项评分表中无实得分数为零的评分项目,因为无论哪一项为零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是致命的。

  评分表中的条款,多数是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条件,必须做到,但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全国各地管理体制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分数定位为75分,而不是80分或更高分。受此分的限制,合格和基本合格之间的分数差距也仅有5分余地。

  合格标准为加权平均汇总后单项评分实得分数要保证为75分及以上,而各分项评分表均不小于70分,这样既明确了单项评分实得分数数值,又限制了各评分分项之间的得分差距,以确保各评分分项均能保持一定水准。

  如果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的条件任意一项,说明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上存在较大的缺陷,不能保证安全生,故应评为不合格。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分项评分表的评分进行的量化结果,是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

  其中,基本合格的标准允许单项评价分项评分表中有一项实得分数为零的评分项目,主要是考虑对于一些大型施工企业,年产值数亿元以上,工程规模大,施工难度高,即使管理水平高,也难免有意外和偶然,因此,从科学评价的角度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出发,制定此条标准,但前提条件是:如果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30万元以上,则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表明了企业安全生产能力评价的原则。考虑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对是静态的,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是动态的,两者相对独立,条件是业绩的基础,业绩是条件的具体表现,故不考虑其评价权数,不采用量化评价,而是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逻辑判断,确定评价结果。

  附录A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分表A.0.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评分》主要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在本分项评分表中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个评分项目。企业应建立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并针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本分项评分表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有效落实为重点。表《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主要是评价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资质管理以及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主要分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供应单位管理4个评分项目。企业的资质应与其所承发包的生产经营行为相符。对企业的分包或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如:脚手板)、设备(如整体提升脚手等)及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的供应单位,企业应对其资质、人员以及生产经历、信誉、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有具体的控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企业应配置适合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表《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分》分为危险源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6个评分项目。各施工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要求,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辨别出危险源,列明清单,并对危险源进行一一评价,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并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定义重大危险源。不同的施工企业应有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同一个企业随承包工程性质的改变,或管理水平的变化,也会引起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内容的改变,因此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应及时更新,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企业应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制度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规定。技术部门应配有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在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鼓励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如掌握、了解新设备、新工艺的性能,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等,先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表《设备与设施管理分项评分》主要为设备安全管理、大型设备装

  拆安全控制、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5个评分项目。涉及到企业层面如何对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进行控制。企业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和防护设施的警示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设置。

  大型设备指龙门架或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特种设备指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附录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分表《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主要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部分。对于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数2人或瞒报重大事故情节恶劣的,该评分项目不得分,更严重的,则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不合格。鼓励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抓好安全、文明长效管理,鼓励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体系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并推行到各个施工现场。

  附录C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的分项平分表(表A.0.1~表)和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表(表)的结果汇总,分别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的等级,反映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篇五:工程建设监督

  目录一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闭合二设立质监巡查组和项目监督组三提前介入交工检测推行

  设立以领导为核心的巡查组按照各个工程项目性质和发展状况对全部工程项目适时举

  行综合检查;按区域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详细负责所监督区域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速、一级大路实行巡查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方式,点面兼顾,有主有次,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农牧区大路通过实行适时巡查方式现场详细跟踪,详细监督工作由旗县主管机构监督部门负责。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深入建设项目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管。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导和核心,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

  三、提前介入交工检测,推行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准时、到位,质监机构将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互检或联检工作。年底对全部监督项目的监督工作举行全面的自查自评和互查互评,查证监督申请批复是否规范,交工检测看法、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严谨完整,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严格监督、公平执法。同时发明条件促进质监机构行业间的沟通和学习,拓宽业务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使质监工作上高度,上水平。

  六、加大宣扬工作力度,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营造工程创优舆论氛围

  质量监督工作是代表政府对大路工程质量举行监督的行政行为,任何从业单位都要乐观协作采纳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通过实行文件传达或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职能和监督作用的宣贯,使被监督方了解质监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提升质量监管意识,充分认识政府监督的须要性和强制性。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促使被监督方仔细履行职责,削减违规行为。

  七、推动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使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是适应大路建设迅速、科学进展的需要,是提高大路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平安的有效手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自2022年起,

  新开工高速大路、一级大路项目将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各项目驻地建设、预制场、拌合机构、施工现场所有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所有达到规范标准。通过开展高速大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促进规则制度越发完美,现场管理越发规范,人员技能越发精湛,施工工艺越发精细,实验检测越发牢靠。抓住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加强工地标准化专项检查,加大对高等级大路实体指标、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督力度。在督查过程中通过公布检查结果、名次排序、组织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奖优罚劣,打造样板工程、精品工程,通过样板工程、精品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营造工程创优氛围,带动所有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篇六:工程建设监督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一、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时,不得收取费用。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中不能保证安全,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

  七、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接受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报告、控告和投诉。

篇七:工程建设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旳监督,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则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旳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旳监督。其重要根据是国家颁发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原则及设计文献。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旳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旳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旳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旳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旳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旳和相应旳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旳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旳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旳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旳有关规定和措施。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旳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旳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旳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旳实行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旳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旳资质,考核监督人员旳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旳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解决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错误!未指定书签。)应负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从事管理工作旳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九条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所设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如下均简称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旳实行机构。其重要职责是:

  (一)核查受监工程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旳资质等级和营业范畴。(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原则,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三)核验工程旳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估本地区、本部门旳优质工程。(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旳解决。(五)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质量旳监督,按从属关系由其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他建设工程质量旳监督,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负责。第三章监督站旳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一条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旳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员对受监工程负责。监督站旳人员专业构造要合理、配套,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该站人员总数旳70%。

  第十二条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一)监督站站长应由获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旳技术人员担任。其中,特大都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旳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单薄旳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二)监督员应由具有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旳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单薄旳县也可以由具有相称于高中毕业文化限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旳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监督员必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旳建设司考核合格并领得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站旳监督人员数量按监督工作量配备。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面积每3~5万平方米配备一人;工业、交通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督人员旳配备由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旳特点拟定。

  第十五条为保证监督工作旳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国家技术原则监督、检测工程质量。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状况,及时妥善地解决质量问题。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善监督工作。

  (四)遵守监督、检测人员守则。

  第四章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一种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献。监督站应在接到文献、资料旳二周内,拟定该工程旳监督员,告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计划。

  第十七条监督工作旳内容:

  (一)工程动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旳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旳资质等级及营业范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规定旳不得动工。

  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重要审查建筑构造、安全、防火和卫生等,使之符合相应原则旳规定。

  (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旳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构造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旳重要部位;其他工程旳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拟定。

  建筑构件质量旳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旳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

  第十八条对委托监理旳工程,本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旳质量监督站重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旳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五章权限与责任

  第十九条监督站有如下权限:

  (一)对工程质量优良旳单位,提请本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奖励。

  (二)对不按技术原则和有关文献规定设计和施工旳单位,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旳单位令其及时妥善解决,对情节旳,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在施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

  (四)对于核验不合格旳工程,作出返修加固旳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

  (五)对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旳单位,按建设部颁发旳《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办理。

篇八:工程建设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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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

  为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公司重点项目建设,为实现公司全年目标保驾护航,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对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对招投标程序进行监督,杜绝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监督对象:负责招投标部门监督方式:查看资料,个别询问二、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看项目进度,查干部作风,看是否达到预期,防止拖拉懈怠。监督对象:项目实施部门或子公司。近期监督重点:横峰马家柚基地建设进度;东升马家柚基地运营状况;中化MPA服务中心装修及运行情况。监督方式:现场查看,个别询问,谈话了解等。三、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必要性等进行监督检查,降低资金风险、杜绝铺张浪费。监督对象:财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监督方式:查看资料,个别了解等四、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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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内容:看工程项目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行为。

  监督对象:施工单位或企业监督方式:现场查看,参与验收,查看检测报告等五、对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内容:检查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是否担当作为。监督对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人员,各基地派驻人员监督方式:突击检查,个别询问等集团纪委应及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主要领导汇报,为领导加强调度、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篇九:工程建设监督

  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监管情况汇报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日益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用一系列制定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的全过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确保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强化招投标关口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招标,形成制度化,并严把邀请招标审批关,严格规范邀请招标程序;强化标后监管,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押证管理、履约保证金

  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资金拨付关等标后关键环节。通过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有力保证了项目落实。二、严明工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1、建立健全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职能部门失位、缺位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监察机关越位或错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我县建立并完善了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严防出现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发改委则认真把好项目核准关,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实施要求;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严格了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严把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关,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做到管办分离、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发改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实现监督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2、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督查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资质证件进行压押督办施工。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管,能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法,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三是为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三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业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职责,防范少数业主掺杂个人利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业主必须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当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合理

  调度。四是建立健全了突击联合检查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为检验各方各人履行职责情况,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突击开展一次对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内容重点是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量签证和资金拨付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由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关注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为防止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单价的确定等,不按规范程序报批,或在报批程序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发生;防止在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的变更和资金的拔付中出现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价难以统一,工程款的拔付随意由业主确定等管理中漏洞。我们又着重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二是强化标后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消防工程、市政配套、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未纳入招标范围的专业工程随意增加给中标人,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县发改委和县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县审计局对重点合同项目采取了跟踪审计。三是严格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突破审批内容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监察局审批,并报审计、财政部门备案。一次性工程量变更达10万元以上,还需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对工程决算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要单独进行专项监察,并报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为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加快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义务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是建设全民学习、学习型社会的前提和保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作。因此,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区)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一把手为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凡义务教育辍学率超过国家标准的县(区),乡(镇)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限期予以解决。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根据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开展助学活动;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勤工俭学等所必需的土地。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配合组织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控制在校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通过一事一议活动帮助辖区内小学改善办学条件。(二)各县(区)及所属各乡(镇、街道办)和中小学每年月和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活动,开展创建“无辍校”和“无辍班”活动。在新学期开学时,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双线目标责任制”,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校长工作的重要指标。在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领导责任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以村为主”的工作模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的责任,把防辍控辍任务落实到年级和班级,实行年级组长和班主任防辍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而达不到控辍目标任务的县

  (区)、乡(镇、街道办)和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部门防辍控辍责任。公安、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控制未成年人办理相关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县(区)内企事业单位用工标准;各种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输出单位要严禁组织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和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相关培训和劳务输出。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学校办学的活力和吸引力(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个性,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学校要以创建平安校园、卫生校园、文明校园为载体,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生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观念,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不歧视。要给予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坚决纠正教师只关注“尖子生”而放松对学习困难学生、“问题学生”的关爱。中小学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接待家长工作制度,召开家长会,让社会、家长共同参与转化后进生工作,帮助流失学生重返校园。(二)认真抓好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工程。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市农村综合初中建设实施意见》,抓好农、科、教结合工作。要整合农村各类教育资源和科技推广项目,积极推行初二

  后分流(.+.、+)、综合初中班、短训班等办学模式改革,为学校提供开展勤工俭学所必须的土地,为学校开展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勤工俭学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技能,致富有本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四、突出重点,完善资助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贫辍学(一)认真执行《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依法管理和使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二)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助学制度。按《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要求足额预算资助专项经费,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三)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平等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四)充分利用好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现有资源。各县(区)在积极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同时,要根据本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创造条件开办特教班或鼓励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一)进一步完善“两基”复查年审制度。在各县(区)、各乡(镇、

  街道办)“两基”年审自查的基础上,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所辖的三分之一乡(镇、街道办)的“两基”年审进行复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对两个县(区)的“两基”年审工作进行复查。凡复查不达标的县(区)、乡(镇、街道办),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经黄牌警告后仍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每年必须对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三)建立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履行督导检查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省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及《市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临政办发〔〕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对市、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在将督导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对所督导部门的表彰或批评意见,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各旅行社:一、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导游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投诉情况以及年审培训考核情况。

  二、考评等级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通过年审。本年度通过市旅游局考评的;上一年度未参加年审且未执业的导游,由所在旅行社出具本年度未执业证明的可予以通过年审。(二)暂缓通过年审。本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市旅游局暂时保留其导游IC卡,并出具保留证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的登记注册单位。待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培训和整改后,持培训合格证明和导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审记录,方可重新上岗。(三)不予通过。导游一次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市旅游局暂时保留其导游IC卡,并出具保留证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的登记注册单位。待下年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明和导游IC卡到市旅游局作年审记录,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三、年审期间遗失资格证或导游IC卡的在参加年审的同时应尽快到市旅游局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待取得新证后再作本年度年审记录。若不补办者视为未参加年审,作不予通过年审处理。在此期间市旅游局将不予办理停职或跨市州旅行社调动手续。

篇十:工程建设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第七条市、县建委(错误!未指定书签。)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九条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所设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均简称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三)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评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质工程.(四)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五)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质量的监督,按隶属关系由其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

  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负责。第三章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一条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监督站的工作全面负责。监督员对受监工程负责。监督站的人员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其中,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二条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监督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的建设司考核合格并领得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数量按监督工作量配备。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面积每3~5万平方米配备一人;工业、交通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督人员的配备由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特点确定。

  第十五条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监督员必须做到:(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监督、检测工程质量.(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地处理质量问题。(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虚心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四)遵守监督、检测人员守则.第四章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应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提交勘察设计资料等有关文件.监督站应在接到文件、资料的二周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提出监督计划。

  第十七条监督工作的内容:(一)工程开工前,监督员应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图设计质量监督,主要审查建筑结构、安全、防火和卫生等,使之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二)工程施工中,监督员必须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其它工程的监督重点视工程性质确定。建筑构件质量的监督,重点是核查生产许可证、检测手段和构件质量。(三)工程完工后,监督站在施工单位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

  第十八条对委托监理的工程,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它授权的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第五章权限与责任

  第十九条监督站有以下权限:(一)对工程质量优良的单位,提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二)对不按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设计和施工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对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令其及时妥善处理,对情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罚款,在施工程应令其停工整顿.

  (四)对于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作出返修加固的决定,直至达到合格方准交付使用.

  (五)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监督站及其监督员对受监工程承担监督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应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监督责任:

  (一)监督站只收费不监督的;

  (二)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因不坚持技术标准或严重失职而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三)监督员核验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一条监督站只收费不监督的,要退还收取的监督费。监督人员因失职、失

  误、渎职发生第二十条(二)、(三)款所述情况,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记过直至撤职处分,触及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督站及监督员在工程质量监督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主管部门应视

  情况给予表扬,嘉奖等奖励.

  第六章费用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和建筑构件生产厂应按有关规定向监督站交纳监督费。

  第二十四条监督站收取的监督费应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并单独立帐.

  第二十五条监督费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费、职工工资、

  财政部文件规定的有关开支等),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

  任何单位不得挪用监督费。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在施工现场,其劳保福利待遇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参照当地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标准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原则适用于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

  地区的商人或社团组织在大陆投资建设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凡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

  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监督站

  1.机构、人员和经济,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关系。

  2.人员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其中,技术人员(不含兼职人员)不少于全站工作人员

  的70%.

  3.站长应由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相应工程类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特大城市和国务

  院工业、交通各部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县的监督站站长可由助

  理工程师担任.

  4.必须具有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度;

  (2)监督员工作手册制度(包括记录、保管和检查);

  (3)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的存档制度;

  (4)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制度;

  (5)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制度;

  (6)财务管理制度。

  5.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

  (二)监督员

  1.监督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技

  术力量薄弱县的监督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

  2.具有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和计量工作的基本知识.

  3.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二、考核等级划分

  (一)监督站

  1.合格:有关考核内容全部合格,即上述所列一项(一)款中1至5条全部合格.

  2.基本合格:有关考核内容的主要方面合格,即上述所列一项(一)款中1至3条合格,4

  至5条基本合格。

  (二)监督员

  监督员符合上述一项(二)款中1至3条为合格.

  三、考核及程序

  (一)所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监督员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建设司(基

  建司)负责,并制订考核实施计划.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经考核合格的监督站的监督员,颁发按建设部统一格式印制的证件。基本合格的监

  督站限三至六个月整改复查;不合格的监督站要停止工作,进行改组或重建;不合格的监督员

  要调离。

  (二)考核结果报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备案(表式附后)

  附表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表

  ┌──────┬──────────────┬───────────────┐

  │站名│

  │

  │

  │(全称)│

  │建设时间

  │

  ├──────┼─────┬─────┬──┴───┬─────┬─────┤

  │

  │

  │

  │

  │

  │

  │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

  │

  │

  │

  │

  │

  │

  │

  ├──────┼─────┼─────┼──────┼─────┼─────┤

  │

  │

  │

  │

  │

  │

  │

  │站长姓名│

  │人员总数│

  │有职称│

  │

  │

  │

  │

  │

  │人员数│

  │

  ├──────┼─────┼─────┼──────┼─────┼─────┤

  │人均监督│

  │

  │

  │年平均│

  │

  │面积│

  │覆盖率│

  │收入│

  │

  │(万平方米)│

  │(%)

  │

  │(万元)│

  │

  ├────┬─┴─────┴─────┴──────┴─────┴─────┤

  │监│

  │

  │督│

  │

  │站│

  │

  │简│

  │

  │况│

  │

  │

  │

  │

  ├────┼───────────────┬────┬───────────┤

  │市部│

  │省部│

  │

  │、│

  │、│

  │

  │县门│

  │部门│

  │

  │建│

  │建│

  │

  │设意│

  │设意│

  │

  │主│

  │主│

  │

  │管见│

  年月日

  │管见│

  年月日│

  └────┴───────────────┴────┴───────────┘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附表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登记表

  ┌────────┬────────────────────────────┐

  │

  │

  │

  │单位│

  │

  ├────────┼─────┬───┬──────┬─────┬─────┤

  │

  │

  │

  │

  │

  │

  │

  │姓

  名│

  │年龄│

  │性别│

  │

  ├────────┼─────┼───┼──────┼─────┼─────┤

  │

  │

  │

  │

  │参加工作│

  │

  │职

  务│

  │职称│

  │时间│

  │

  ├────────┼─────┼───┼──────┼─────┼─────┤

  │

  │

  │

  │

  │从事本职│

  │

  │文化程度

  │

  │专业│

  │工作时间│

  │

  ├─────┬──┴─────┴───┴──────┴─────┴─────┤

  │

  │

  │

  │工│

  │

  │作│

  │

  │简│

  │

  │历│

  │

  │

  │

  │

  ├─────┼─────────────┬───┬─────────────┤

  │市部│

  │省部│

  │

  │、

  │

  │、│

  │

  │县门│

  │部门│

  │

  │建

  │

  │建│

  │

  │设意│

  │设意│

  │

  │主

  │

  │主│

  │

  │管见│

  │管见│

  │

  │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填表时间:年月日

篇十一:工程建设监督

P>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打分,评标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情节较重的,五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第十八条廉政合同的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查处的职能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从严查处或移交有关机关查处。第十九条廉政合同的监督验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相互作出鉴定,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认可后,报地区或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各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暂缓”、“不同意”验收的批复。廉政合同的验收主要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干部是否廉洁,工程质量、工程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群众是否满意,未作出报告或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四章工程变更和质量监督第二十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太变更的,应当报原可行性报告审批部门批准,并经纪检监察、财政、发改等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监理。监

篇十二:工程建设监督

P>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执法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对招投标活动及工程重大变更、投资追加、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监督。

  第十条资质审查。执法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设备和技术等情况,坚决杜绝假资质、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的工程建设活动。

  凡在本辖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组织必须事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不备案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坚决杜绝无资质、假资质和借用他人资质的违法中介机构参与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最高限价。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合法化和准确度,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应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招标人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要求编制。

  第十二条评标。评标活动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在地区招投标中心提供的平台进行,评标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建设单位可以参加评标,但其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评标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打分,评标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情节较重的,五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章廉政合同

  第十五条廉政合同。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确保“工程建好,干部不倒”。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必须到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廉政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及干部廉洁。

  廉政责任状或廉政合同签订后,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未签订廉政责任状或廉政合同的重大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廉政合同签订后,要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同时,在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公示上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重点

  教育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财会人员和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规定,同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廉政合同的责任落实。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执行由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负责。时效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时止。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合同的贯彻执行承担领导责

  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检查、监督廉政合同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廉政合同的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从严查处或移交有关机

  关查处。

  第十九条廉政合同的监督验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必须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相互作出鉴定,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

  察组织认可后,报地区或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各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报告后,在

  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暂缓”、“不同意”验收的批复。廉政合同的验收

  主要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干部是否廉洁,工程质量、工程

  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群众是否满意,未作出报告或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

  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四章工程变更和质量监督第二十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太变更的,应当报原可行性报告审批部门批准,并经纪检监察、财政、发改等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以指定或邀请的方式确定监理。监理必须按合同要求严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严禁监理与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现“豆腐渣工程”,一经纪检监

  察机关查实,是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年内不准在地区范围内参加任何工程的监督招投标及监

  理活动。第五章工程决算验收第二十二条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第二十三条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初验合格后,应迅速作出决算报告,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部门要严把审计关,严格审查有无随意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滥用职权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违法问题。审计结论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六章纪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别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1、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立项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得项目并开工的;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3、应予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就发包工程的,或者违反规定肢解工程发包的;4、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或者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设施的;6、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改变设计内容的;7、不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8、违反“双签制”,不签定“廉政合同”,擅自开工的;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违反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含议标)手续或者违反规定审批资格(资质)、质量等级、组织竣工验收的;

  2、违反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3、违反“双签制”规定,发给未签订“廉政合同”的单位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

  4、泄露标底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参加或者组织的单位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3、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的;

  4、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或者其他投标者利益的,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

  5、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投标者再给招标者额外补偿的;

  6、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的;7、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招标书内容签订合同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三:工程建设监督

P>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批人日期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一方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编号: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人(签字并盖章)

  受交底人(签字并盖章)

  日

  期

  海门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处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1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1.2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1.2.1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2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3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4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2.5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3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2.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3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2.3.1资料抽查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3.2监督控制点检查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3)主体结构验收:(4)□建筑节能工程:(5)(6)(7)竣工保温节能;;安装;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2.3.4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2.3.5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

  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2.3.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3.7工程监督抽测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2.3.8监督抽检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2.4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3.1.1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1.2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3.1.3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3.2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监督人员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人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姓名

  专

  业

  项目监督负责人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____质监员

  联系电话

  5

  其他--------、-------、------、------等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

  1、本工程中

  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52413099-806。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___雨花台区_____质量监督站年月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2.3.3.1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2.3.3.2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2.3.3.3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3)工程的观感质量;(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3.3.4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5)外墙外保温;(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7.1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篇十四:工程建设监督

P>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1、前言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包括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作业技术直接产生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条件,但并不是具备相关作业技术能力,就都能产生合格的质量。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还必须发挥其质量形成的能力,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工程项目,投资和耗费的人工、材料、能源都相当大,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工程产品,以期在预定时间内能发挥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必要性建筑工程质量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和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众多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工程项目质量是建筑产品的生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因为建筑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潜伏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世界著名的管理专家桑德霍姆教授说:“质量是打开世界市场的金钥匙”。我国已经加

  入WTO.我国的建设行业和建筑企业也面临国际竞争。要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获胜,其制胜的主要武器就是质量。质量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柱。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都在围绕“质量既是挑战、又是机遇”这一主体改善经营管理,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看作是企业正确的经营之道。

  建筑工程质量是国家民族素质、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综合反映工程建设活动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国家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对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各方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工程形成中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从这一意义讲,能否生产出优质的产品并提供优质服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

  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企业的质量体系应追随它的方针、目标和相应的策略而作调整。这是一种发展趋势,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必须而且必然在质量经营革命中得到发展。但是在现实企业管理中,常常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首先,为提高工程质量,扩大单位影响,提高技术等级,争创少数“精品、名牌”工程,无形中增大了投入,使其它工程的质量状况得不到保障;其次,为严抓质量,加大奖罚力度,奖罚额度之大超出了单项工程本身的价值,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易造成恶性循环,未必有利于质量管理工作的持久开展;

  现场监控力度,实行监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质量问题的产生,但易造成施工人员和监控人员情绪上的对立,也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

  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能使用;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永久性生产设备的采购,应通过质量管理人员的认可,并且要经过验收后才可进场。重要的施卫机械设备应定期提供机械性能检测报告,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后即作为施工依据。

篇十五:工程建设监督

P>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优质、安全和廉洁高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机构二、监督检查职责〔一监督检查小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监督检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等行为,有权责令被监督检查单位停止该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监督检查小组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各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小组汇报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前期工作监督检查内容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3、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科学组织施工,规范设计变更;5、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以上监督检查由发改委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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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内容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过程的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2、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3、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4、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5、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以上监督检查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三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内容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3、对中央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专款核算、专人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以上检查由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四、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一组织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建设项目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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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阅被监督检查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四检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五、责任追究〔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对平时自查和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若相同问题再次出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做好对本部门所审批、审核、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纠正,如督查不到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三各监督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职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因督查不到位,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督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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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工程建设监督

P>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要求.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建设工安全监督主要职责

  淳化安全监督室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行使对淳化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

  (3)、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受理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依法查处建筑工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违章的行为;

  (5)、参与建筑安装企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签署申报先进企业安全及文明工地评审意见,参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的非标产品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的审查和签定;

  (6)、组织开展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8)、配合县市有关部门开展本县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站长岗位职责

  站长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行站长全面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全站行政、业务、技术经济工作全面负责。二、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组织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抓好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四、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局.五、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全面做好质监、检测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七、全面准确掌握本县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八、负责职工的考核,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关心和团结全体职工,努力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副站长岗位职责

  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站长开展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参与确定站的监督工作方针、站的远期发展规划。参加编审站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协助站长检查各种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项大检查;定期检查质监员工作手册和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四、协助站长做好站内工作人员的政冶思想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组织参与工程监督计划的审定和站内职工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配合站长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五、参与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参与制定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协助站长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六、配合站长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站长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仲载有争议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七、配合站长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受监项目的质量状况。八、参与本站员工的技术、业务工作考核。九、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核,保证质监结论真实准确;完成上级和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工作。

  2、起草文件和核改文稿,文件收发工作和印章使用管理,并按时立卷归档。3、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将来信、来访、来电和投诉问题交由领导处理。4、负责日常学习和站务会议的记录工作.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制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3、负责编制每位职工工资的核算表,严格桉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准确无误地核算职工工资和代扣款项,及时上缴各种税费等和做好政策宣传。4、每月按时做出财务报表,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单位资金、财产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各报表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告。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保存备查。6、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我站的车辆是全站的公有固定资产,为管好车,用好车,真正发挥车辆的保障作用,特定以下制度,望认真执行。

  1.车辆的派遣1.1各种用车均需使用派车单,由站长批准,办公室安排

  并办理派车手续.1.2业务用车,行政用车,领导用车,用车人须提前一

  天申请用车的用途、地点、往返时间,否则不予保证车辆。1.3凡车辆外出都必须持有派车单,方可出车,无派车

  单司机出车,按私自出车处理。1.4夜间特殊情况出车,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第二天补办派车手续。1.5司机本人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私自出车

  者按违反规定论处,并追究司机责任,发生一切事故由司机自负。2。车辆保管与维护

  2.1驾驶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干净卫生,做到出车前收车后擦洗,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在外洗车打蜡。

  2.2车辆零部件损坏确实需要更换时,由驾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买。

  2.3经常保养检修,坚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4爱护公物、节约用油、管好材料和工具,做好防火工作。3。其他注意事项3.1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要及时说明情况,防止用

  车时误事。3.2车辆发生事故,确实属于非本车机械事故,相关人员

  负担10%以上损失费.

  3.3擅自出车而发生事故,完全由司机本人负担全部损失费.

  3。4如出现罚款项目,若是操作不当造成,罚款数目将由相关人员承担.

  3。5司机差费、过桥费、汽油费每周报销一次.3。6驾驶人员圆满完成任务,保养维修车辆好,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无擅自出车现象,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以上是我站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望全站周知,监督执行.

篇十七:工程建设监督

P>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一、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闭合

  切实推行行政惩罚制度,是有效监督工程质量的有力手段。行政惩罚措施的准时跟进,不但能够准时订正违规行为,同时对其他单位、其他项目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质量监督工作是在主管机构授权下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质量监督权和行政惩罚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大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大路建设监督管理主意》、《大路建设市场管理主意》等都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发觉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因为质量监督工作过于注重质量的监督检查,没有对整改措施和相关惩罚准时监控落实到位,参建单位存在迎合检查,问题整改不到位,反馈报告走过场的现象。为此,依据行业相关法律规矩现正在制定《高等级大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和《农村大路工程质量监督细则》,对各项行政惩罚条款统一汇编并举行细化和量化,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和违规行为依据细则严格执行。强化对业主的监督,准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把质量监督工作真正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守护好工程质量的大门。

  二、设立质监巡查组和项目监督组,全方位监控工程质量,

  设立以领导为核心的巡查组按照各个工程项目性质和发展状况对全部工程项目适时举

  行综合检查;按区域成立项目监督小组,详细负责所监督区域各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速、一级大路实行巡查和现场监督有机结合方式,点面兼顾,有主有次,确保监督不留死角。农牧区大路通过实行适时巡查方式现场详细跟踪,详细监督工作由旗县主管机构监督部门负责。健全质量责任追究制,深入建设项目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管。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导和核心,项目法人是质量管理与控制的

  三、提前介入交工检测,推行

  为使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准时、到位,质监机构将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对各项目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互检或联检工作。年底对全部监督项目的监督工作举行全面的自查自评和互查互评,查证监督申请批复是否规范,交工检测看法、检测报告内容是否严谨完整,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做到严格监督、公平执法。同时发明条件促进质监机构行业间的沟通和学习,拓宽业务视野和工作思路。通过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使质监工作上高度,上水平。

  六、加大宣扬工作力度,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营造工程创优舆论氛围

  质量监督工作是代表政府对大路工程质量举行监督的行政行为,任何从业单位都要乐观协作采纳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通过实行文件传达或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职能和监督作用的宣贯,使被监督方了解质监部门的职能和作用,提升质量监管意识,充分认识政府监督的须要性和强制性。在施工现场设立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促使被监督方仔细履行职责,削减违规行为。

  七、推动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使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行施工标准化管理是适应大路建设迅速、科学进展的需要,是提高大路工程管理和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建设项目质量平安的有效手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自2022年起,

  新开工高速大路、一级大路项目将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各项目驻地建设、预制场、拌合机构、施工现场所有达到标准化要求,工程实体关键指标所有达到规范标准。通过开展高速大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施工标准化体系,促进规则制度越发完美,现场管理越发规范,人员技能越发精湛,施工工艺越发精细,实验检测越发牢靠。抓住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加强工地标准化专项检查,加大对高等级大路实体指标、质量行为和质保体系的监督力度。在督查过程中通过公布检查结果、名次排序、组织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奖优罚劣,打造样板工程、精品工程,通过样板工程、精品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营造工程创优氛围,带动所有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篇十八:工程建设监督

P>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LT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要求。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站长岗位职责

  站长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行站长全面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全站行政、业务、技术经济工作全面负责。二、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组织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后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三、抓好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本县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查处工程质量事故。四、在履行行政处罚时,负责审核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的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建设局。五、组织制定全站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全面做好质监、检测管理工作。六、负责全站行政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人才选择和财务审批及各项建设工作。七、全面准确掌握本县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措施。八、负责职工的考核,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关心和团结全体职工,努力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副站长岗位职责

  副站长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站长开展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二、参与确定站的监督工作方针、站的远期发展规划。参加编审站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计划,协助站长检查各种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项大检查;定期检查质监员工作手册和监督计划落实情况。四、协助站长做好站内工作人员的政冶思想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组织参与工程监督计划的审定和站内职工培训方案的审定工作。配合站长做好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五、参与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测计划。参与制定站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协助站长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六、配合站长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协助站长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仲载有争议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七、配合站长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受监项目的质量状况。八、参与本站员工的技术、业务工作考核。

  九、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核,保证质监结论真实准确;完成上级和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工作。2、起草文件和核改文稿,文件收发工作和印章使用管理,并按时立卷归档。3、做好接待工作及时将来信、来访、来电和投诉问题交由领导处理。4、负责日常学习和站务会议的记录工作。5、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计岗位职制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3、负责编制每位职工工资的核算表,严格桉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准确无误地核算职工工资和代扣款项,及时上缴各种税费等和做好政策宣传。

  4、每月按时做出财务报表,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单位资金、财产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各报表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不得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告。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装订,保存备查。6、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我站的车辆是全站的公有固定资产,为管好车,用好车,真正发挥车辆的保障作用,特定以下制度,望认真执行。1.车辆的派遣

  1.1各种用车均需使用派车单,由站长批准,办公室安排并办理派车手续。

  1.2业务用车,行政用车,领导用车,用车人须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的用途、地点、往返时间,否则不予保证车辆。

  1.3凡车辆外出都必须持有派车单,方可出车,无派车单司机出车,按私自出车处理。

  1.4夜间特殊情况出车,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第二天补办派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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