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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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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1篇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路径选择  作者:邹立凯来源:《法制博览》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1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1篇

篇一: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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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路径选择

  作者:邹立凯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

  【摘要】文以载道,文以化人。法院文化来源于法官长期审判实践、管理实践,起着培育崇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塑造法官品格等作用。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放在法院整体工作的角度,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才能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整体功能。本文浅析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现状瓶颈,阐述围绕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全方位建设、多角度塑造,尝试架构法院文化建设的框架体系,立体式更加明快地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关键词】法院文化;映像;体系化构架现实映像: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映像与矛盾揭发。映像一:重物质文化,轻精神文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对办公大楼、审判大楼、法庭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多,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部分法院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文化建设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映像二:缺乏体系构想,疲于应付。部分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还是处在一个“被动配合,疲于应付”的状态,缺乏文化建设的体系构想、科学规划。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法院的检查,没有结合本法院的实际情况,统筹谋划,有步骤有部署的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导致文化建设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映像三:缺乏特色创新,内容形式单一。多数法院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相互模仿,简单移植或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会、写写心得等形式,缺乏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开拓创新的精神,导致法院文化建设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乏味,严重影响了法院文化建设应有的效果。一、路径探索:架构法院文化建设的应然框架(一)保障:物质文化之构想1.建设有法院特色文化的基础设施通过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建设使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的神圣和威严,而且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和谐、温暖和公正。让法律文化走进审判庭,采用图片、展板等形式,将代表法院文化内涵的法律格言,在法院的办公楼院区、楼梯走廊、审判法庭进行形象展示,使法官和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从而整体提升法院干警的文化素养。2.建立“便民服务”的物质设施建立高标准的立案信访大厅,实行诉讼引导、查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电子显示屏和便民诉讼手册,公布立案流程、收费标准以及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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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实施非工作日立案制度,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让当事人参与诉讼更便捷、更贴心;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远程立案,特殊案件实行上门立案。3.建立法院荣誉室、展览室完善法院“院志”建设,追溯法院文化历史,建立体现法院特色的院史展览室和荣誉室,将本法院从成立、发展进程中的收获成绩、标志性事件、先进典型和器物展示出来,让法院发展历程中的文化内蕴在干警心中积淀,增强干警的荣誉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二)抓手:行为文化之构想1.窗口文化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法庭等窗口部门的便民服务设施,要处处体现着司法的关怀,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从一点一滴做起,接打电话要问声你好,接待当事人要有礼貌,开庭要准时,对当事人不能有鄙视、讽刺等,把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干警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行为,树立一名干警就是一个“窗口”的意识,从细微处着手,注重细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2.廉政文化打造廉政文化氛围,选择优秀的文化产品,渗透到法院每个角落,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让干警时刻沐浴在廉政文化之中,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3.学术文化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争做学习型法官,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庭审观摩、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司法能力;开展以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经常组织演讲比赛、书画比赛、文学沙龙等文体活动,使干警受到文化的熏陶和浸润,实现人生境界的升华。(三)重点:制度文化之构想1.审判执行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管理机制,注重节点管理,要建立“以高快好省为目标,以质效评估为导向,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专门机构为中枢,以信息技术为保障”的审判管理模式,每一项工作由谁来做、程序是什么、应达到什么标准、干好干坏有什么后果,都有相关规定,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规范化格局。2.行政事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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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法院政务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制定科学的管理计划、措施和制度,推行行政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建设,积极培育法官群体行为习惯,编印《制度汇编》,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法官职业素质。3.队伍建设制度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人才选任机制,努力形成一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工作氛围;坚持从优待警,经常与干警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干警在思想上、工作中、家庭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待遇留人,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四)核心:精神文化建设之构想1.塑造独特的“法院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干警的共同价值理念、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结合当地的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等,铸造出来具有独创性的“法院精神”,被本院干警、地域内人民群众普通认同的文化精髓,作为法院精神风貌的标识。2.突出“法官文化”培育“法官精神”,法官精神是法官的信仰,是法院发展的精神原动力,深刻地影响着法院的走向与未来;丰富精神文化载体,营造法官精神家园。积极组织开展演讲竞赛、博客征文、书画摄影展、文艺汇演等广大干警喜闻乐见的活动,举办法官沙龙、青年法官论坛、学术研讨会等形式,为广大干警学习提供有效载体。3.培育法官职业精神加强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应当是法院文化建设永恒的主题。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让法官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廉洁意识和铁案意识,让每个法官都能将“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严守廉洁道德底线,守住法官的良知,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作为自己的职业准则。

篇二: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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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来源:作者:唐时华摘要: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样努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实际、借鉴经验、革故鼎新,发挥特色,把本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从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这一品牌,形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格局?本文试总结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共同存在的两点宏观不足和八点具体困难,并给出提纲式的对策,以期对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字:法院文化不足困难对策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巩义、东营、上海等地,尤其是地处边疆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消极对待、引导不力……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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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和实务界深思。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

  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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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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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对策:法院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难以想象没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负起司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法院可以参照东营、上海等地文化建设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为自己所用。在另一个方面,同样是地处西部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潮中,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从整体上策划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方案,由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省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法院的文化建设拟定一个实施纲要,指派各级法院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制度化、规化和科学化,实施法院建设物质与精神的良性互动,用外在动力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助跑,在短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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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时间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义》专题片、《高院赋》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围的文化建设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领跑和推进。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当前,部分法院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还不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考核效应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对策:当前,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法院的法官都面临一个问题,这就是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将传统的“人管人”机制相“制度管人”的机制发展;要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从肯定评价的前提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西部地区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例如宁蒗等地有的地方办一个案件要步行一个星期),单纯用公务员考核标准或者要求象发达地区法官一样用结案数等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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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来考虑是不现实的。西部法官业绩的考评应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但是又要与本地实践结合,积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

  问题三: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现象: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对策:当前,放眼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法院,无一不是确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具体体现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总结出本院的预案训和院赋,并在此前提条件下在指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如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忠诚、公正、奉献;厚德、清廉;自律”的院训。中国广大地区同样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文化底蕴的深厚和广大法官对法律的奉献就是一个取之不竭的宝藏。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发,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法官无私奉献、公平高效的精神品质和群体精神,从而提炼出具有本地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标,总结出溶汇着本地法院、法官热情的院训和院赋。问题四: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现象: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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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中“合力”的文化建设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把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还在占有很大市场。

  对策:各省高院可以考虑组织一次专门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引起全省法官的广泛关注。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到充分动员,保证做到法院全员参与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党组应当承担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干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问题五:法院的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现象: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对策:学习宣传是靠职业化、理性化、德性化在心理主动勃发并促进升华的。为此,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这一问题上,还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学习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沙龙、法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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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的方式,前两年被称为法制类影视精品的《大法官》,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人物形象鲜活,事迹生动感人。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问题六:法院文化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现象: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在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很多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因为历史、物质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公众素质的不足,但是这毕竟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凸现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对策:法院文化本身除了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问题七: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文化法院的要求还较远现象: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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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条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还较远。具体表现在:各级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部分基层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只有几名法官的现象;由于待遇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的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等,导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旧,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凭经验办案的人员大有人在。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

  对策:法院文化要抓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容忽视,因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为此,应当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制定政策,鼓励法院法官积极提高整体素质。如: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畅通进人、出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法官培训系统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考试和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使这一方式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

  问题八: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现象:由于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形势,导致了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由于信息资源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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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法院的相当部分法官还停留在“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的落后状态。许多法院没有开通互联网,相当部分的法官不懂电脑的运用,甚至在西部偏远的法院,连电视的收看都还成问题,这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对给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的要求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格格不入。

  对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势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法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如:开通互联网,实现法院部的三级联网;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拓宽广大法官的视野;建设好法院网等法院的对外,将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来;定期和先进法院进行信息的交流。总之,要在创造条件的前提下,让东西部法院法官充分享受到同样的优势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达到法院文化所蕴含的要求。

  总之,面对建设全国一流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各地法院法官齐心协力,对症下药,法院文化建设必将大有作为,打造出彰显本地法院精神特质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设者辛勤的汗水,一定会在中国这片神奇土地上浇灌出法院文化的灿烂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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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来源:作者:唐时华摘要: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样努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实际、借鉴经验、革故鼎新,发挥特色,把本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从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这一品牌,形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格局?本文试总结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共同存在的两点宏观不足和八点具体困难,并给出提纲式的对策,以期对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字:法院文化不足困难对策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河南巩义、山东东营、上海等地,尤其是地处边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内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消极对待、引导不力……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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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的理论和实务界深思。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

  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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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广东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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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对策:法院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难以想象没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负起司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法院可以参照山东东营、上海等地文化建设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为自己所用。在另一个方面,同样是地处西部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潮中,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云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从整体上策划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方案,由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法院的文化建设拟定一个实施纲要,指派各级法院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施法院建设物质与精神的良性互动,用外在动力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助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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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大半年时间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义》专题片、《云南高院赋》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范围的文化建设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领跑和推进。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当前,部分法院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还不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考核效应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对策:当前,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法院的法官都面临一个问题,这就是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将传统的“人管人"机制相“制度管人”的机制发展;要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从肯定评价的前提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西部地区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例如云南宁蒗等地有的地方办一个案件要步行一个星期),单纯用公务员考核标准或者要求象发达地区法官一样用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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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指标来考虑是不现实的。西部法官业绩的考评应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但是又要与本地实践结合,积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

  问题三: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现象: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对策:当前,放眼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法院,无一不是确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具体体现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总结出本院的预案训和院赋,并在此前提条件下在指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如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忠诚、公正、奉献;厚德、清廉;自律”的院训。中国广大地区同样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文化底蕴的深厚和广大法官对法律的奉献就是一个取之不竭的宝藏。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发,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法官无私奉献、公平高效的精神品质和群体精神,从而提炼出具有本地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标,总结出溶汇着本地法院、法官热情的院训和院赋.问题四: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现象: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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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中“合力”的文化建设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把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还在占有很大市场.

  对策:各省高院可以考虑组织一次专门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引起全省法官的广泛关注.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到充分动员,保证做到法院全员参与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党组应当承担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干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问题五:法院的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现象: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对策:学习宣传是靠职业化、理性化、德性化内在心理主动勃发并促进升华的.为此,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这一问题上,还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学习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的方式,前两年被称为法制类影视精品的《大法官》,其成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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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原因就是人物形象鲜活,事迹生动感人。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问题六:法院文化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现象: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在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很多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因为历史、物质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公众素质的不足,但是这毕竟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凸现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对策: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内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问题七: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文化法院的要求还较远现象: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由于条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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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较远。具体表现在:各级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部分基层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只有几名法官的现象;由于待遇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的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等,导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陈旧,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凭经验办案的人员大有人在。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

  对策:法院文化要抓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容忽视,因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为此,应当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制定政策,鼓励法院法官积极提高整体素质。如: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畅通进人、出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法官培训系统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考试和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使这一方式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

  问题八: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现象:由于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形势,导致了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由于信息资源的缺乏,一些法院的相当部分法官还停留在“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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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落后状态。许多法院没有开通互联网,相当部分的法官不懂电脑的运用,甚至在西部偏远的法院,连电视的收看都还成问题,这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对给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的要求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格格不入。

  对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势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法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如:开通互联网,实现法院内部的三级联网;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拓宽广大法官的视野;建设好法院网等法院的对外网站,将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来;定期和先进法院进行信息的交流.总之,要在创造条件的前提下,让东西部法院法官充分享受到同样的优势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达到法院文化所蕴含的要求。

  总之,面对建设全国一流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各地法院法官齐心协力,对症下药,法院文化建设必将大有作为,打造出彰显本地法院精神特质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设者辛勤的汗水,一定会在中国这片神奇土地上浇灌出法院文化的灿烂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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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来源:作者:唐时华摘要: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样努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实际、借鉴经验、革故鼎新,发挥特色,把本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从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这一品牌,形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格局?本文试总结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共同存在的两点宏观不足和八点具体困难,并给出提纲式的对策,以期对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字:法院文化不足困难对策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河南巩义、山东东营、上海等地,尤其是地处边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内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消极对待、引导不力……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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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的理论和实务界深思。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

  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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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广东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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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对策:法院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难以想象没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负起司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法院可以参照山东东营、上海等地文化建设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为自己所用。在另一个方面,同样是地处西部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潮中,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云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从整体上策划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方案,由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法院的文化建设拟定一个实施纲要,指派各级法院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施法院建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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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与精神的良性互动,用外在动力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助跑,在短短大半年时间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义》专题片、《云南高院赋》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范围的文化建设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领跑和推进。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现象:当前,部分法院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还不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考核效应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对策:当前,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法院的法官都面临一个问题,这就是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将传统的“人管人”机制相“制度管人"的机制发展;要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从肯定评价的前提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西部地区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例如云南宁蒗等地有的地方办一个案件要步行一个星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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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纯用公务员考核标准或者要求象发达地区法官一样用结案数等指标来考虑是不现实的。西部法官业绩的考评应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但是又要与本地实践结合,积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

  问题三: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现象: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对策:当前,放眼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法院,无一不是确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具体体现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总结出本院的预案训和院赋,并在此前提条件下在指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如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忠诚、公正、奉献;厚德、清廉;自律”的院训.中国广大地区同样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文化底蕴的深厚和广大法官对法律的奉献就是一个取之不竭的宝藏。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发,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法官无私奉献、公平高效的精神品质和群体精神,从而提炼出具有本地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标,总结出溶汇着本地法院、法官热情的院训和院赋.问题四: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现象: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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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审判人员中“合力”的文化建设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把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还在占有很大市场。

  对策:各省高院可以考虑组织一次专门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引起全省法官的广泛关注。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到充分动员,保证做到法院全员参与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党组应当承担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干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问题五:法院的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现象: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对策:学习宣传是靠职业化、理性化、德性化内在心理主动勃发并促进升华的.为此,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这一问题上,还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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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的方式,前两年被称为法制类影视精品的《大法官》,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人物形象鲜活,事迹生动感人。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问题六:法院文化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现象: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在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很多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因为历史、物质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公众素质的不足,但是这毕竟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凸现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对策: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内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问题七: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文化法院的要求还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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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由于条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还较远。具体表现在:各级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部分基层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只有几名法官的现象;由于待遇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的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等,导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陈旧,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凭经验办案的人员大有人在。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

  对策:法院文化要抓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容忽视,因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为此,应当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制定政策,鼓励法院法官积极提高整体素质。如: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畅通进人、出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法官培训系统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考试和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使这一方式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

  问题八: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现象:由于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形势,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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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了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由于信息资源的缺乏,一些法院的相当部分法官还停留在“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的落后状态.许多法院没有开通互联网,相当部分的法官不懂电脑的运用,甚至在西部偏远的法院,连电视的收看都还成问题,这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对给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的要求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格格不入.

  对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势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法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如:开通互联网,实现法院内部的三级联网;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拓宽广大法官的视野;建设好法院网等法院的对外网站,将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来;定期和先进法院进行信息的交流.总之,要在创造条件的前提下,让东西部法院法官充分享受到同样的优势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达到法院文化所蕴含的要求.

  总之,面对建设全国一流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各地法院法官齐心协力,对症下药,法院文化建设必将大有作为,打造出彰显本地法院精神特质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设者辛勤的汗水,一定会在中国这片神奇土地上浇灌出法院文化的灿烂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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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三篇

  第1篇: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觉悟不高。认为自己是个老党员,对党绝对忠诚,在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党的形象等方面具有主观自觉,但仅满足于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以文件落实文件,会议落实会议,而对党的新理论、新方针、新政策理解不准、不透,忽略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如这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参加了镇上组织的集中学习,也组织村两委、党员、组长进行了传达学习,但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不严,自己出门坐车子,在外办事住宾馆,没有在其他干部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这些是我政治觉悟不高,思想认识不深刻,导致在村级其他工作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

  (二)搞“一言堂”。存在“家长”意识,没有严格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四三”村级工作机制。我是连任4届12年的支部书记,干过农活,当过司机,开过企业,又干了9年的村主任,自认为对农村工作非常熟悉,对镇村干部也非常熟悉,有时听他们的意见缺少耐心,在召集班子成员研究工作时,自己表态作决定讲得多,静下心来听取大家意见耐心不够,发扬民主不够,没有充分调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如今年村里搞新农村建设,在支部会上,我事先没有和其他村支部委员商量,直接表态要在公路两侧种栽桂花树,直接否定了其他班子成员在河道两侧美化绿化的想法,结果其他村干部有了想法。

  (四)工作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够重视,自己平时只看看新闻、报纸、花边消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不愿学习,领悟不深,组织村干部学习的次数也少,不能有效地将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如去年镇里

  组织的村干部培训班,发了好几本书,我只在会上听了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讲课,会后没有组织干部在家自学。工作上重视文件和会议落实,对镇里的事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经济普查,没有组织干部认认真真的调研,坐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了些应付性的工作,要求干部结对帮扶实现脱贫致富,我就把以前的五保户和困难户数据调出来,应付镇里的检查,没有理出怎样脱贫致富的好路子。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低保登记、扶贫建档等方面,有时也存在优亲厚友、办事不公等问题,没有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六)存在好人主义。对村党员和村两委成员要求不严。怕得罪人,有老好人思想,有时觉得都是本村几个人,低头不见抬头见,遇事好商量的想法,导致没有将作风建设执行到底,没有直接批评犯错的党员和村干部。比如,今年购置村办公设施,村两委按财务制度和各办公室大小,制定了一份详细的采购单子,包括型号、价格、颜色都写清楚了。结果采购回来后,发现会议圆桌超规格了,还多了一张办公桌。我当时就很气愤,但考虑到他们工作也很辛苦,以后相处的时间还长,就轻描变写的说了一句下次别再出这样的错误了。实际上这也是我求稳怕乱思想在作怪。

  (八)因循守旧,干事动力不足。由于我们村在全镇属中上水平的村,近几年我也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事,绝大部分群众都很满意。因此就有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少了拼劲闯劲冒险劲,有时喜欢凭老经验办事,凡事讲惯例,懒得动脑筋,得过且过。比如,……

  (九)贪图安逸,吃苦耐劳精神退化。希望工作能够轻松一点,有时把工作节奏放慢。存在“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每月的群众工作日中,有时不守纪律,擅离职守,群众来办事找不到人。办事满足于不找事、不惹事,为民办实事少。有时存在铺张浪

  费的现象,比如要求村会计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不要买便宜的,要买配置好的。在接待上级来有时超标准,有时也送点土特产。对一些尊贵的客人,有时安排到***大酒店就餐,发好烟,喝好酒,虽然不是公款消费,但在群众眼里认为我们就是公费报销,对村干部的形象造成了影响。这是不应该的,说到底,这也是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的一种表现。

  第2篇: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周雪梅

  1、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深不透,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3、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贯彻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要求还不够自觉,个别时候还做不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时还做不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如对待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理解的群众存有急躁思想,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做循循善诱的工作,有时态度生硬,不能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5、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6、、生活中不够简朴,没有发扬老一辈的艰苦朴素的精神。

  7、患有“机关病”,有“官本位”思想,甚至有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苗头

  8、满足于现阶段的成绩和进度,小富即安、小进即满思想有所滋长。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有所消退,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不良取向有所抬头。

  9、个人脾气暴躁,不利于工作和家庭的和谐。

  10、工作中存在“懒”“散”“浮”,没有真正沉下去,只追求问题的表面,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

  第3篇: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方才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新路子,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在设置模式上不统一,在定性和定位上不统一,在功能发挥上不统一。因此,怎样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立什么样的新型农村社区,切实解决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分析探究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只有把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好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搞清楚了,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才能齐心协力,步调一致,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不统一。从2022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三种设置模式,即:“一村一社区”模式,“几村一社区”模式,“一村多社区”模式。采取以上三种设置模式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就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难以解决。

  1.城乡社区无法相提并论。城市社区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农村社区就只有“一村一社区”模式是社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两种设置模式(“几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多社区”模式)都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样就成了有的农村社区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的农村社区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广大干部群众心目中,就会使农村社区在概念上产生混乱,更不能把城镇社区与农村社区相提并论统称“城乡社区建设”,这是必须从理论上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

  2.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农村社区只有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了,才能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农村社区的模式没统一,“几村一社区”和“一村多社区”这两种模式就没有管理社会的职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调解民事纠纷等管理职能都是村委会的职责,如果农村社区没有与村委会融为一体,合二为一,这样的农村社区就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无法发挥农村社区应有的作用,无法实现管理有序的农村社区的奋斗目标,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

  3.增加了管理层和管理成本。建立农村社区要按照有利于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加快发展和方便群众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的模式设置,将“××村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不宜在一个村设

  置几个社区,或者在几个村设置一个社区,否则,就会增设管理机构和增配社区干部。如果将几个村设置一个社区,就形成:农村社区→村委会→农户的模式。如果在一个村设置几个社区,就形成:村委会→农村社区→农户的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会增加管理层和管理成本,对于一个村仅有3至5名干部来说,要抛开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另设农村社区,显然不切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因此,只有将农村社区和村委会融为一体,依靠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力量,实行社区村民自治,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二)把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混为一谈。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工作中,有些地方把农村社区服务机构误认为就是农村社区,把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二者混为一谈。农村社区不能等同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理由有三点:

  1.从概念上分析,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关系。农村社区应定性为社区村民自治。社区是由一定数量村(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地域、人口、组织机构和文化是社区的构成要素。第一,地域构成要素。作为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总是存在于特定的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的空间中,有着一定的边界。这里的地域要素,涵盖了其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地理条件,如自然地理条件就包括了所处方位、地貌特征、自然资源、空间形状与范围等,而人文地理条件则是包括了人文景观、建筑设施等。与此相应的是,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一个街区、居民区、中小城镇、乡村群落等地域要素,往往又是同一定的行政区划相吻合的,都可以称为社区。因此,社区的地域范围通常是以村(居)委会管辖范围来划分。第二,人口构成要素。一定数量的人口是一切社会群体所必需的构成要素,社区构成的人口要素是指居住在本区域内的村(居)民,非村(居)民应排除在

  外,而其他社会群体构成要素的人口划分则可以是跨区域的。社区既要管理本地居住的人群,也要管理跨区域的外来人群。第三,组织构成要素。社区的组织构成主要指社区内部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构成方式。社区的群体一般包括家庭、邻里、生产经营部门、商业单位、党政机构特别是村(居)委会、群团组织、学校、医院、志愿者服务队等。第四,文化构成要素。社区文化包括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村(居)规民约、生活方式、交际语言、精神状态、社区归属与认同感等。因此,无论城镇社区还是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都必须要与社区的概念及其四个基本要素相吻合,如果不具备社区的基本要素,任何组织形式都不应称之为社区。

  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应定性为农村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包括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服务、卫生服务、治安服务、科技和信息服务等。从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验情况来看,“几村一社区”模式是乡镇政府之下设置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一村多社区”模式是社区村委会设置的社区服务站(点)。从农村社区的概念上来思考问题,这些服务机构,没有设置党政机构和群团组织,不具备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组织构成要素,没有领导权和组织指挥权,只能单纯地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无法发挥农村社区特有的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功能,只能发挥服务功能,更无法实施社区村民自治。因此,不能将社区服务机构等同于农村社区,因为社区服务机构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各地在统计农村社区的数量时,也不应该把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统计在农村社区的个数之中,不能说一个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就是一个农村社区。比如说,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就没有当成一个社区统计在城市社区的个数之中,不能说一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就是一个城市社区,这是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

  通过对农村社区和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概念的分析,“几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多社区”模式都不具备农村社区的组织构成要素,因为它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农村社区,不能挂农村社区这块牌子。只有“一村一社区”模式,把农村社区和村委会融为一体,将村委会改设为社区村委会,才能与农村社区的概念及其基本要素相吻合。

  2.从逻辑学上分析,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是包含和交叉关系。如果将农村社区设定在社区村委会这个层面上,就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乡镇政府设置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交叉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社区村委会设置的社区服务站(点)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包含关系。

  “几村一社区“模式,就是由乡镇政府设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负责为几个村的村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但这个服务中心(大厅)没有权利去抓所辖几个村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工作,只能单纯地从事农村社区服务。从逻辑学上分析,交叉关系就是外延只有一部分相同的两个概念之间的一种相容关系。乡镇政府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的工作任务与农村社区的社区服务工作任务是相同的,但农村社区的发展、建设和管理等工作与乡镇政府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是一种不相容关系,因为社区服务中心(大厅)没有发展、建设和管理的职能。因些,乡镇政府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与农村社区是一种交叉关系。

  “一村多社区”模式,就是由社区村委会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站(点),负责为本村的某个村落的村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但这个服务站(点)又从属于社区村委会的部分职能。从逻辑学分析,包含关系就是一个外延较大和一个外延较小的两个概念之间的一种相容关系。社区村委会对全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工作都要抓都要管,社区服务是社区村委会的

  部分职能。因些,农村社区与社区村委会设置的社区服务站(点)之间的关系是包含关系。“一村多社区”模式,在同一个村,一个社区服务站(点)与其他社区服务站(点)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之为不相容的并列关系。

  通过对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逻辑分析,“几村一社区”模式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交叉关系,“一村多社区”模式与农村社区的关系是包含关系。因此,“几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多社区”模式都不能称之为农村社区,只有“一村一社区”模式,把农村社区与村委会融为一体,将村委会改设为社区村委会,使两个概念之间形成同一关系,也就是说,农村社区和社区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是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内涵不尽相同的一种相容关系。

  3.从管理体制上分析,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是上下级关系。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之间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乡镇政府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是社区村委会的上级服务部门,是村委会之上的上级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社区村委会在村落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站(点)是社区村委会的下属服务部门,是村委会之下的下级关系。

  “几村一社区”模式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由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面向几个村的村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实质是有职无权的空架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只能在社区服务上履行服务职能,无法发挥发展、建设和管理功能,最后必然导致机构重叠、职责不明、关系不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乡镇政府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只有服务功能,没有管理职责,这怎么能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如果把“几村一社区“的

  设置形式当成农村社区的设置模式,这种模式的农村社区就无法完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任务,因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厅)没有党政组织机构,无法对村委会实施有效管理,这是客观实际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村多社区”模式设置的农村社区服务站(点),由农村社区服务站(点)管理村落的社区服务,实质上也是有职无权的空架子,村落社区没有党政组织机构,没有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功能,只能单纯地为村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也就无法实施村民自治,再说村民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委会特有自治权利,其他任何组织机构都没有村民自治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村落社区怎么能实施社区村民自治?这是我们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必须弄清楚的重大理论政策问题。再说社区服务站(点)没有管理本村落社会事务的职责。在农村具有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只能是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及其群团组织,如果村落社区没有与村委会融为一体,抛开村委会另设社区服务站(点),这些服务站(点)就无法管理本村落的社会事务,也就是说,社区服务站(点)没有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权利,只有为本村落的村民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这是众所周知的现实问题。因此,村落社区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农村社区,而是社区村委会下设的社区服务站(点),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通过对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关系的分析,“几村一社区”模式和“一村多社区”模式,都是社区服务机构,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农村社区,因为它虽然是村委会之上或村委会之下的上下级关系,但它没有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功能,只有单纯的服务功能,无法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任务。

  (三)没有规定组建农村社区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由于各地组建农村社区没有规定基本条件,导致组建形式不统一,有的地方几个村建一个农村社区,有的地方一个村建几个农村社区,有的地方选择村庄已形成的村组建农村社区,有的地方村村都建农村社区。特别是村村建农村社区的做法很不切合农村实际,如那些地处大山区和深丘地区农民居住分散的村,住房布局不可能统一规划,村上文化娱乐场所建起后也是极大的浪费,腰鼓队、秧歌队、文艺宣传队等文艺团体组建起来后也是形同虚设,清理垃圾和排除路障等也是不现实的,美化绿化环境,对大山区和深丘地区的农民来说可望而不可即。

  另外,许多地方组建农村社区的程序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现在许多地方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没有经过村民讨论,没有经过报批程序就随意挂牌,换印章,这是值得注意的带普遍性的问题。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全国统一按照“一村一社区”模式组建农村社区。“一村一社区”模式就是将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定性为社区村民自治,定位为发展、建设、管理和服务。组建农村社区的基本条件:村民居住相对比较集中,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改设为农村社区,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暂保留原有的设置形式不变,组建农村社区的村和没有组建农村社区的村的区别,类似于乡和镇同一性质不同类型的区分。这样全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形成了三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条主线是社区村民委员会;第三条主线是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全国各地组建农村社区的统一提法应该为“按照‘一村一社区’模式进行设置,将村民居住相对比较集中,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是组建农村社区的必备条件,组建农村社区是村庄建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客观要求。只有将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的村改设为农村社区,才能使农村社区的村民群众形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就目前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5亿人口居住在59.7万个行政村,已经有30多万个行政村形成了村庄,占行政村总数的50%左右,还有30%左右的村将随着农村经济走向和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发展变化也会逐步形成小型村庄。特别是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的河口冲积平原地区的村庄比较多。部分山区、浅丘和高原地区亦有小型村庄存在,具备建立农村社区的基本条件。但那些地处大山区和深丘地区的小村,人口少,幅员面积宽,交通不便,信息难达,文化生活枯燥,农民在世代定居的单家独户度过一生,许多村民一年四季在几根田坎上来回走,两三年还没到过村委会办公室,更谈不上集中在村上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这些村民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的差异性,导致散居村民难以形成社会生活共同体,不宜建立农村社区。

  (二)统一实行“两委一站”形式设置农村社区。“两委一站”是指社区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社区干部实行交叉兼职,把主要精力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农村社区由管理型的服务模式向服务型的管理模式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实行“两委一站”形式设置农村社区,在提法上就统称“一村一社区”模式,即社区村民委员会,取消“几村一社区”和“一村多社区”的错误提法,这样全国一盘棋,各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路和做法就不会乱,

  同时也就理顺了农村社区与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关系。采取这种方式组建农村社区,建议:除特大型村庄可按行政村划分设置几个农村社区外,对一般性的大村庄,可采取撤村并组的办法,在一个村庄设置一个行政村,将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考虑到这部分村村民多,工作量大,服务范围广,可在撤村并组的基础上增加农村社区干部的职数,以解决大村庄型农村社区人少事多的矛盾。另一种情况是对自然村落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建议:在规模较大的自然村落单独设立行政村,设置社区村民委员会,把原有的行政村划小,实现一个自然村落就是一个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目标。如果自然村落较小的地方,应以村委会办公地点为中心,辐射带动周围的自然村落和散居农户,由原村委会常职干部负责抓农村社区的各项具体事务,以社区村委会为中心,社区下面设小区的形式,依靠村委会常职干部把整个行政村的各项工作抓落实,做到在不增加管理层和不增配社区干部的前提下,使每个自然村落的工作都有社区干部具体抓具体管。

  (三)规定采取“一村一社区”模式组建农村社区的操作程序。在组建农村社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其方法步骤主要分为六步:

  第一步:合理规划布局。组建农村社区,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按照“村民居住相对比较集中,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这个基本条件来衡量,对符合条件的村就列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不符合条件的村,暂不列入规划范畴。

  第二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社区村民委员会,这是村上的重大问题,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村上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因此,组建农村社区,必须尊重广大

  村民的意愿,不能凭想当然个人说了算,这是组建农村社区必须经过的重要程序。

  第三步: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村级党政组织名称的变更,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委批准同意,切忌未经批准擅自将村委会改设为农村社区。新组建的社区村委会的报批程序:村委会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转报县(市、区)政府,再由县(市、区)政府行文批复。新组建的农村社区党组织的报批程序:村党组织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转报县(市、区)委,再由县(市、区)组织部行文批复。

  第四步:挂牌和更换印章。社区村委会组建起后,应及时更换挂好两块牌子,即将“中共某某乡(镇)某某村支部委员会”改设为“中共某某乡(镇)某某社区支部委员会”,“某某乡(镇)某某村村民委会员”改设为“某某乡(镇)某某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时,要对应党政组织的挂牌名称更换印章,使之对内对外都成为名符共实的农村社区。

  第五步:制订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关键是农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发展、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社区村委会组建起后,起码要制订好10个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即:农村社区组织配套建设方案,村庄建设规划方案,包括村庄建设规划的平面图和效果图,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规划方案,全村危房户、无房户、草房户改造规划方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规划方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规划方案,普及农业科技和传递致富信息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方案,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投入计划方案。

  第六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农村社区组建起后,要按照社区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整套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两委”及其各部门各岗位各协会的工作职责、便民服务手册等等。特别是社区村民自治章程,要有章有节,有条有款,有头有尾,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改、通过、执行,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约束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

篇六: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院文化建设>,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

  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zd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的瓶颈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法院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文化建设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

  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二)

  竹溪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注重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三个至上”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廉政“四点”防控法,坚持以精神文化为主导,以行为文化为要务,以制度文化为重点,以物质文化为载体,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了一种人心齐、队伍稳、干劲足的的良好人文环境。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仅带动了队伍建设,而且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今年1-4月,竹溪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0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倍,结案率90%,调撤率%,案件质效位列全市第一。现将该院文化建设采取的措施、成绩和经验、问题与不足以及今后打算、意见建议总结如下,并针对其在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采取的措施

  (一)成立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祖成担任,同时明确一名副院长为专职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文化建设工作。明确领导机构成员的各自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总结成绩,找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制定《竹溪法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从人员安排、具体措施、经费保障、文化宣传、目标考评等方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部署和要求。

  (三)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借助院长示范庭、“代表、委员听百案”、“公众开访日”等活动,搭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向媒体投稿,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公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树立法院良好司法形象。

  二、成绩与经验

  (一)加强精神文化建设。

  1、采取院长讲党课、上廉政教育课、举办专题讲座、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民主生活会、演讲比赛、“十佳法官”及“每月一星”评比、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干警在人格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要求干警做到慎微慎独、自警自律,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做到政治清醒、经济清白、业务清楚、品格清正。

  2、因人、因事、因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性格特质、素质能力、岗位分工、工作阅历、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等都存在着客

  观差异。通过对干警思想及时了解,把干警思想状况摸准、摸透,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使干警队伍时刻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精神状态。建立了个性化的干警“思想导航制度”,在职务晋升、岗位轮换等可能引起干警思想情绪波动的关键时刻,及时通过个别座谈等形式消解心理困惑,提振工作热情,适时了解思想发展变化。

  3、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改偏重灌输为注重渗透,变简单说教为循循善诱。探索出一条“直指人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即通过瞻仰革命遗址、观看专题片、外出参观学习、读书撰文、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活动等干警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干警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行为文化建设

  1、倡导文明用语,规范司法行为。按照《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及市中院《集中开展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要求,结合该院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庭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司法文明用语、接访审理执行行为规范,要求干警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行为规范。以形成公平、公开、公正、为民的司法作风和勤政、文明、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

  2、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取得实效;在人民法庭推行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随时有人接待;认真抓好窗口建设,在门口将“诉讼须知”、“风险告知”等内容上墙,引导群众有序诉讼。深入开展“院校共建”、“社区矫正”等活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两劳”人员帮教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帮助群众切实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3、推进“四结合”,加强司法行为监督。一是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结合。组织干警学习典型人物,对照先进找差距,查摆问题促整改。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等方式,警示干警教训就在身边。二是专职与兼职结合。强化一岗双责,将司法行为监督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兼职廉政监督员的职能职责作用,介入司法行为全方位监督。三是审判与监督结合,突出重心。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审判执行工作,加强对审判各环节的司法行为监督,对法院基建、行装工作、人事招录工作细化监管节点,加强监督。四是内部与外部结合。主动接受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当事人等各方面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把当事人的司法行为评价作为考核法院和法官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制度文化建设

  1、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今年来,院党组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来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按照“防线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廉政工作思路,大胆创新,锐意改革,从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行政管理、纪律

  作风等6个方面入手,排查出45个环节320个具体风险点,全面细化节点监督和流程管理,首创廉政“四点”防控法的廉政防控措施,构建了“点对点”(防控点对应风险点)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完善工作制度。为改变制度不全的现状,通过广泛征集意见,院党组决定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制度建设和运行上,向管理要效益,用管理树形象。今年1月,相继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务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休假与请销假制度》、《宣传信息调研奖惩办法》、《关于在裁判文书后附法律条文的规定》等主要工作制度,后又研究出台了以及相关审判执行管理制度机器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关系。

  3、强化督办落实。为使这些制度落在实处,避免制度空转现象的产生,成立了由纪检组牵头的督办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了院党组把“舵”,分管领导把“脉”,庭室负责人把“关”,干警个人把“度”的层层抓落实机制。从运行情况看,该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较上年同期大幅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法院印象很好,法院的公信度有明显提升。

  (四)加强物质文化建设

  1、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审判楼值班接待、装备身份识别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院机关值班室,由法警全天候值班,并在审判楼安装了考勤和门禁设备,法院干警只有通过签到才能出入审判大楼,规范了法院办公和审判秩序。每天机关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文明用语、行为规范、诉讼指南等言行规范,营造了良好文化氛围。制发《车辆出入证》,画出机关场院停车位,解决了外单位车辆在院内停放、本院车辆无序停放的问题,保持机关办公环境靓丽整洁,工作秩序井然。

  2、创新文化建设载体。通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书法竞赛、征文活动等形式,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使干警的身心得到锻炼,从文化、艺术、体育中领会到与法律渊源的互通性,提高干警的内在修养,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行廉政文化>进屏、上墙、入桌活动,形成格言无处不在,文化入眼入心的氛围。

  3、创办特刊《法官论坛》,使之成为全院干警的一处精神家园。鼓励干警们拿起手中的笔畅所欲言,分享工作上的成败得失、生活中的甜酸苦辣。通过思想的碰撞与心灵的交汇,提升干警的人生修养和思想境界,潜移默化地培养干警们清正廉洁、奋发进取、敬业奉献、快乐工作、愉快生活、珍爱生命等积极阳光的心态,从而在全院凝聚思想、形成合力,以文化的感染力助推审判执行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干警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有的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文体活动就是文化建设;有的认为办案任务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入文化建设;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的事,与己无关。二是由于经费紧张和办公场所限制,一些硬件设施无法及时更新。特别是荣誉室、图书室、阅览室、职工活动室等建设没跟上,不适应当前文化建设硬件要求,文化长廊、院史陈列馆建设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该院法院文化建设还相对单一,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很少,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

  四、今后的工作设想

  (一)制定长远规划,培植文化品牌。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院院今后五年总体的工作思路是:以“三个至上”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目标,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点,总结溶汇出独具特色的院训和院赋,培植出一至两个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扎实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物质文化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该院将以审判庭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文化建设硬件投入,争取上级支持,在新的办公大楼建设图书馆、法官活动中心、文化长廊等设施。

  (四)进一步丰富法院文化载体。通过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书法大赛、法官沙龙、法官博客、文化论坛等方式,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五、意见与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和硬件投入,支持基层法院建设图书室、法官活动中心、法官论坛等文化设施。二是定期组织上下联动的文化活动,要求下级法院积极参加。如外出参观学习、体育竞赛、书画竞赛、文化联谊会、笔会等活动。三是将上级法院组织或主办的文化类内部刊物下发至基层法院每位法官手中,构建文化分享平台。五是对文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组织研讨会,共同学习提高。

  为了全面了解xx局单位文化建设情况,最近我带领有关同志到xxx、xxx等单位进行了调研,通过座谈和现场考察等方式,了解了各单位文化建设的情况,初步摸清了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单位文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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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0____文化建设调研报告(9)正规版____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____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____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____文化建设,**____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____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____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

  近十年来,**____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____”、“全国____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____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____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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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____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____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____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____“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____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____管理规范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____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____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的瓶颈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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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____;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____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____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____文化建设应当立足____自身,做好____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____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____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____进一步加强对____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3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____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____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____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____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____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____精神,设立集中体现____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____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____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____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文化建设结语

  ____文化建设是____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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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决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标准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根本准那么??法官行为标准??人民法院文明用语标准?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标准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本钱,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为标准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标准汇编?,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管职务上下,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那么意识。文化建设的瓶颈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阔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篇九: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摘要: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样努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实际、借鉴经验、革故鼎新,发挥特色,把本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从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这一品牌,形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格局?本文试总结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共同存在的两点宏观不足和八点具体困难,并给出提纲式的对策,以期对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字:法院文化不足困难对策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河南巩义、山东东营、上海等地,尤其是地处边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内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消极对待、引导不力……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的理论和实务界深思。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广东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

  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

篇十: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处边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内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

  消极对待、引导不力……

  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的理论和实务界深思。

  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

  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

  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

  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

  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广东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

  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

  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对策:法院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难以想象没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负起司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法院可以参照山东东营、上海等地文化建设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为自己所用。在另一个方面,同样是地处西部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潮中,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云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从整体上策划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方案,由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法院的文化建设拟定一个实施纲要,指派各级法院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施法院建设物质与精神的良性互动,用外在动力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助跑,在短短大半年时间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义》专题片、《云南高院赋》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范围的文化建设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领跑和推进。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

  现象:当前,部分法院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

  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还不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考核效应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

  对策:当前,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法院的法官都面临一个问题,这就是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将传统的“人管人”机制相“制度管人”的机制发展;要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从肯定评价的前提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西部地区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例如云南宁蒗等地有的地方办一个案件要步行一个星期),单纯用公务员考核标准或者要求象发达地区法官一样用结案数等指标来考虑是不现实的。西部法官业绩的考评应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但是又要与本地实践结合,积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

篇十一: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P>  新时期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胡明理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2012年第6期

  文/胡明理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文化形式,法院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对于全面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境界、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公正司法的文化氛围,完善法院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上讲,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执行力、法官队伍的凝聚力、法院形象的公信力都需要深厚的法院文化作为支撑。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十分迫切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一、新时期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目标在于培育法院精神,展示法官积极的理想追求、卓然的职业风采、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清廉的职业品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强法官尊崇法治的职业理念。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以法为是,以法为上,崇尚法治,严格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工作。二是提高法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体现执法为民的职业风采,在执法中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体现出法院的亲和力和法官的人文情感,具有一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和公仆作风,具有爱民、为民的耐心和坦诚。三是展示法官公正高效的职业形象。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形成崇尚规则和程序的舆论氛围,树立法官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职业权威,确保案件高效、快速地审理,确保案件经得起时间、法律和良知的考验。四是提升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法官清廉为本、守中持平的职业操守,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谨言慎行,做到堂堂正正审判,干干净净做人,确保法官不为利所累,不为名所困。五是凸显法院庄严权威的文化底蕴。完善建设一批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蕴含法文化深刻内涵的审判建筑、设施和现代化设备,让当事人和百姓感到既亲和又庄严,让法官感到既神圣又有序,进一步彰显司法文明。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法院文化建设目前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近年来,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成绩斐然,如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建设、购置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物质建设落后的现象。但是有些法院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精神文化“软实力”的建设,认为精神文化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文化建设失去了其原有的精神内核,成为无源之水。

  问题二: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在部分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中文化建设的“合力”意识还比较淡薄,大部分法官认为自己只要把案件质量抓好就行,文化建设是领导考虑的事,是综合部门干的事,与其不相干。所以还不能达到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效果。

  问题三:法院文化建设的形式过于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有的人把文化建设仅理解为文娱、体育活动,书画、花卉之类的展览,或者装饰一下办公场所等。这种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的方式,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问题四:法官的综合素质与法院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在基层法院尤其是中、西部的边远山区的基层法院,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部分基层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只有几名法官的现象;部分法官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老化,较大程度上仍然在凭经验办案。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问题五: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部分法院由于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形势,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一些法院没有开通互联网,部分法官不懂电脑的运用,这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对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与法院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格格不入。

  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先进文化熏陶人、高尚精神鼓舞人,促进干警全面发展;全员参与,强化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作贡献。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内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二要坚持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当地的要求,把文化建设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务求取得实效。首先要发掘出“法院”这个独特“个体”的独特“个性”,将其他诸如医院、学校、厂矿等组织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文化建设相区分开来。其次对待其他法院的先进文化,应当采取借鉴、吸收、消化、创新和发展的辩证态度,不能硬性嫁接。实践中一些法院不考虑自身的条件、环境,也不管是否适合自身法院的个性,采取照搬照抄别的法院的做法,必然不能体现法院文化的个性特色。

  三要坚持务实求效的原则。法院文化建设不是简单地搞一些文体娱乐活动或者写写画画,重要的是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精神塑造,核心在于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法院文化建设并非法院自娱自乐,这就需要我们走出孤立、片面建设法院文化的误区,步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境界。因此法院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宣传方式,办好用好法院网站,及时更新法院工作动态;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交流机制,主动向媒体通报法院重大活动,宣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好法制宣传。最终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参与和支持法院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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