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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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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15篇)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15篇),供大家参考。

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15篇)

篇一: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

  筹、属地负责。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

  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

  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

  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

  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

  公布,并适时修订。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

  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

  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

  责任人;(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

  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

  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

  (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篇二: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局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机关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三、强制分类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1、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2.易腐垃圾。(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

  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2)投放暂存。餐厨垃圾由物业部门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3.可回收物。(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四、强化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二)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服务对象教育,着力提高全体服务对象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利用清洁家园等活动,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社会舆论氛围。

篇三: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_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改善村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经支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居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破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居民家中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进行一级分类。

  3、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居民自行喂养禽畜,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没有喂养牲畜居民可自行投入沼气池或进行其他无害化处理,也可转赠至喂养了牲畜的农户。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用品垃圾、农药包装等,这些垃圾需要由居民自行分类后由保洁员统一回收,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泥石等建筑垃圾居民应用于填坑铺路或承建单位自行妥善处理,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枯草、枯枝树叶等居民应自行与普通垃圾分离处理或用于柴火灶取火或填埋或回归山林.保洁员不负责回收。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不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焚烧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2

  一、厂区垃圾共分为两类,分别是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根据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可填埋的生活垃圾包括:剩饭剩菜、一次性饭盒木筷、水果废弃物、腐烂的蔬菜、食品塑料袋、食品纸质包装、办公用纸、报纸、草纸箱、处理后的粪便;不可填埋的生产垃圾包括:酸、碱、盐、铵、其它化工制品、玻璃、金属

  制品、废工业油、电子产品废弃物、畜禽粪便、橡胶制品、编织袋等,如厂区各卫生区将以上不可填埋的生产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考核该卫生区50元/次。

  二、为了规范厂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日常管理,现将厂区卫生责任区生产垃圾的定点堆放作出以下规定;

  1、厂区内所有卫生责任区当班产生的木质垃圾由该卫生区负责统一收集后全部送至造气煤场内的东南角处废旧木材收集点统一堆放;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该单位50元/次;

  2、厂区内所有卫生责任区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建材、废橡胶制品当天内由该卫生区负责统一收集后全部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后面废铁堆场有序、分类堆放;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该单位50元/次;

  3、厂区各卫生区的废编织袋定点堆放规定如下:制盐分厂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暂时存放在卤水净化车间一楼北墙;合成分厂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暂时存放变换车间西北角和脱硫岗位操作楼西侧;造气分厂、脱盐水站、污水站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暂时存放在型煤粉煤库北侧的'收集池中,净水站产生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堆放在自己的水处理剂库房一角;联碱分厂和仓库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暂时存放在肥包装南侧的废旧编织袋仓库中;设备综合管理部卫生责任区产生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整理成捆后暂时存放在该区的编织袋仓库外的南墙;以上如发现有乱堆乱放,不整理成捆的考核该卫生区50元/次;为了使各卫生区的临时堆放点有序堆放,请公司销售中心将一个月对厂区各卫生区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外卖一次;

  4、对联碱分厂和仓库产生的废铵、废碱由该卫生区自己收集装袋临时堆放在碱包装西侧蓬下,但要求使用方负责使用点的卫生清理工作,待收集的废铵、废碱达到一定数量后由收集单位和仓库联系销售出售;对于制盐分厂的落地盐收集后全部回到制盐仓库;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考核使用单位50元/次。在碱包装西侧棚下没有单位使用时,卫生的清理由仓库负责,仓库有权监督使用方,否则不给使用。

  5、对厂区的废油桶由使用单位上报设备综合管理部,然后有设备综合管理部联系销售统一外卖;至于各单位使用的生产物料桶,由使用单直接联系销售外卖。

  6、厂区的建筑垃圾、保温材料、玻璃碎片、陶瓷碎片由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堆放在厂区西围墙中间位置,不得乱堆乱放,否则考核50元/次。

  7、厂区各卫生区产生的酸碱污泥、含油废纯碱、废油漆制品,橡胶制品碎硝、废电子产品、废金属渣堆放在厂区东北角的工业垃圾池中,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考核50元/次。

  8、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3

  为解决车间废品、垃圾分类堆放有序,保持办公、生产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效率,特制定《维修一车间垃圾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本车间执行生产下脚料、废品、垃圾堆放管理和增长效益的指南,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权责划分:1、本办法由车间负责制定、监督、具体负责实施。2、车间全体员工均有责任监督、有义务履行本办法的所有管理内容。二、垃圾产生分类:车间垃圾按产生来源分为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两大类。1、办公垃圾:是指车间办公室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等。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这类垃圾主要有:废棉纱、润滑废油、废铁废件等。三、垃圾利用分类:车间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均在每周五由生活服务公司统一回收。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有:纸类、金属、办公用品、润滑废油、废铁废件等。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有:废棉纱。五、垃圾处理流程:报废品(作垃圾处理变卖的)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1、可回收垃圾:①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煤渣等,由物流中心协同其他部门签订回收协议作变卖处理。

  ②酸洗池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冲洗厕所,其中污泥由喷涂车间员工每月一次进行清理,自然干化装袋,由专业厂家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垃圾:

  ①食品类垃圾(泔水):供给养猪农户。

  ②其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以季度为周期,经行政部联系车辆,由市容局环卫队装车清运出厂。

  ③焚烧(只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捆扎整齐后送往食堂烧饭用。

  3、有毒有害垃圾:行政部负责与有专业资质机构签订回收合同,定期清运回收处理。

  六、奖励:

  1、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

  2、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

  七、负奖励:

  1、对于当月内未执行本规定的个人,将于下月请其捐资人民币:100元奖励;其主管领导将连带捐资人民币:200元,同时取消其年底优秀员工提名资格。

  2、对于当月内未执行本规定的车间、科室、部门,请其捐资:300元奖励(部门成员平均捐资),取消其年底先进集体提名资格。

  3、对于屡犯、屡教不改的个人、集体,将给予其翻倍捐资的奖励。

  准。

  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此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

篇四: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

  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

  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

  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

  公布,并适时修订。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

  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

  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

  责任人;(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

  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

  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

  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

  责任人。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

  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

  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

  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

  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

  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

  源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指定的贮存点。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

  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

  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

  活垃圾;(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

  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

  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

  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

  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

  卫生填埋或者焚烧。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

  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

  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

  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

  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

  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并定期公布结果。

  第三十六条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从业条件、作业实施、履行协议、台账和数据报送,以及分类收集和处置的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服务企业招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聘请生活垃圾处置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周边居民代表。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的遵守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处置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应急处置系统;(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

  置等行为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四)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咨询指导电话,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

  宣传普及活动;(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定期

  公布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置情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目录;

  (六)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九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篇五: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为进一步改善村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促进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经支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居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破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居民家中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进行一级分类。

  3、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居民自行喂养禽畜,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没有喂养牲畜居民可自行投入沼气池或进行其他无害化处理,也可转赠至喂养了牲畜的农户。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用品垃圾、农药包装等,这些垃圾需要由居民自行分类后由保洁员统一回收,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泥石等建筑垃圾居民应用于填坑铺路或承建单位自行妥善处理,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枯草、枯枝树叶等居民应自行与普通垃圾分离处理或用于柴火灶取火或填埋或回归山林.保洁员不负责回收。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不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焚烧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防止垃圾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的垃圾管理。3、职责和权限3.1设备部门为本文件的编制归口部门。3.2槽窑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3.3设备部门负责固废垃圾、生活垃圾、危废垃圾的处理工作。3.4物控办分部负责生产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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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作程序4.1垃圾分类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运营情况,分为固废垃圾、危废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垃圾。4.1.1固废垃圾碎玻璃灰、被污染的碎玻璃、废耐火材料(炉灰、耐火砖、保温棉)。4.1.2危废垃圾废滤芯、废机油。4.1.2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剩餐、塑料包装盒、办公废旧纸张等。4.1.3生产垃圾废旧钢材、废旧无价值备件、废旧材料、废包装材料(废纸、废钢带等)。4.2垃圾定点存放及管理4.2.1固废垃圾1)公司固废垃圾存放点为原料碎玻璃堆场,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2)各部门产生的固废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固废垃圾存放点。4.2.2危废垃圾公司危废垃圾存放点在河北浮法,设备部负责运送到存放处并处理,由河北浮法负责管理。4.2.3生活垃圾1)生活垃圾存放点为原料配料楼南侧,由槽窑部统一管理,设备部负责处理。2)各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早晨由专人运至生活垃圾存放处。4.2.4生产垃圾1)生产垃圾存放点为原料袋装库,由物控办统一管理和处理。2)各部门产生的生产垃圾必须专人定期运至生产垃圾存放处,分类放置。4.3垃圾分类管理要求4.3.1公司各种垃圾存放点必须明确标示,以便快速识别,防止人为失误。

  2

  4.3.2垃圾存放点及各部门使用的垃圾斗或者垃圾桶必须进行颜色区分并且进行定置,固废用红色,生活垃圾用黄色,生产垃圾用绿色。

  4.3.3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区域产生的垃圾运送至中转站,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4.4其他注意事项4.4.1夏季为防止生活垃圾滋生蚊蝇,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或者由保洁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4.4.2为防止产生过多的垃圾,公司全员应该进行清洁生产,如:利用二次纸、尽量用OA办公、进行精细化生产操作防止产生落板灰尘、精细点检、维护设备等。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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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3.1可燃垃圾: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篇六: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篇一按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X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X〔固废办[2021]1号〕的要求,本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制度。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党、所长是本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分管部门的所领导是本单位垃圾分类主管,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二、本单位所有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后勤负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垃圾分类培训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职工、保洁人员〔工作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三、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部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四、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五、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

  门,指导其改正。六、后勤负责每周至少一次对部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

  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的清运量、流向,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属地街道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项工作,并接受属地街道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篇二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三〕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楼层楼梯口处

  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四〕有害垃圾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X负责日常管

  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篇三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共享的理念,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以法治为根底、推动、全院参与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绿色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效劳,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院员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全员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气氛。三、完善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五、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六、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平安原那么,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

  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七、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防止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

  八、易腐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九、根据可回收物产生的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储存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化处理。

  十、发动全院员工积极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医院垃圾分类督导员及自愿者队伍,引导分类投放。

篇七: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

  垃圾分类(Garbageclassification),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投放和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减少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设备的使用,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等几方面的效益。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垃圾分类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从国内外各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来看,大多都是根据垃圾的成分、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等来进行分类的。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三)可回收物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四)有害垃圾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二、校园垃圾的分类: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为明确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一、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物(指:废弃纸张、报纸、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乐包、快递包装纸箱等)2、厨余垃圾(指:食堂产生的残羹剩饭、菜叶等)。3、有害垃圾(指:墨盒、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医务室过期药品等电子垃圾)。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烟蒂、尘土等)二、垃圾分类的定点设置及存放制度:1、在办公区域设置三种垃圾桶,分别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分类标准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2、因本单位无厨房,暂未设置厨余垃圾桶。3、对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分拣,其中可以回收的设置专门区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废品回收企业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专人送至固定投放点。4、因本单位有害垃圾产生量极少,设置专门封闭区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专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点。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安排专干负责垃圾分类的整体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垃圾分类设施及标识的物质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等要求在每个环节设置固定人员进行整理、投放。2、设置垃圾分类台账,严格按照分类标准统计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记录。3、利用LED、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的学习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垃圾分类的标准、处理流程及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

  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

  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三条区人民的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

  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

  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第三十三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评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应当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未进行技术论证或者论证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置处置设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建立处置台账,记录每日生活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数量,并按照规定报送数据、报表等;(三)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定期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

  环境影响监测,防止周边环境污染;(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五)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六)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

  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垃圾投放地点: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每日中午12:30——12:45下午15:30——16:00周五中午12:15——12:50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二、工作保障: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

  处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

  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

  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四、其它注意事项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根据政府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学院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宿舍区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后勤处安排越溪

  环卫所处理。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

  回收。厨余垃圾学院委托专业公司专门处理。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红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业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学工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

  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

  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

  并追求有关责任。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八: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塘桥街道进一步优化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垃圾分类实效评价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根据塘桥在市区两级实效评价中的结果,结合各居民区的有效做法和现有管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经街道联席办研究并报请街道党工委同意,从12月1日起,在塘桥街道范围内试行“四定二巡一检查”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遍试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一)“定点”结合各小区“定时定点”运作的情况,进一步优化点位设置。一是核定点位。以自然小区为单位,原则上按每300户为标准设置1个点位,单一小区低于2个点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可增设1个点位。对实行大包围小分割,内部道路相通的不同物业单元,居民区党组织可以商物业在相邻小区统筹、联动设立点位。二是规范设置。每个小区必须设有1个四分类标准收集点,该点位需配齐四分类容器,所有公示牌统一上墙(有关标准由街道统一设置),其他点位必须干湿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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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点位公示。每个小区要将垃圾收集点统一编号,并制作点位平面图,在小区内公示并报街道联席办备案,作为街道补贴与考核的依据。

  对于目前点位多于上述设置要求的,要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逐步减少点位数。对仍然实行楼层设桶的不予补贴,如在市、区测评中不达标的,要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协商业委会、物业按照联席办要求提出楼层撤桶方案,并将工作推进方案在11月25日之前报联席办。

  (二)“定时”在“定点”基础上,普遍推行“定时”投放。一是普遍实行定时投放。每个点位原则上分上午、下午分别开放1.5至2小时,具体投放起止时间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公示在点位明显处。开放时间可以根据季节变化和群众的意愿不断优化。二是鼓励实行错时投放。根据小区实际需求可选择一个点位作为“错时”投放点。错时投放时间原则上为每次1小时,每天最多不超过2次。三是严格落实定时投放制度。在非开放时段内,要安排专人将桶收入箱房内,并锁闭垃圾箱房;对于没有垃圾箱房的小区,要通过撤桶或就地上锁等方式,杜绝24小时开放的点位。(三)“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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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时定点”基础上,实行点长制,对点位实行专人包干负责。

  一是实行点长制。经街道审核的点位设立一名“点长”,负责该点位开放时段居民的分类投放监督协助工作,以及该点位及周边区域环境的保洁保序;对点位上的垃圾纯净度和偷倒、乱倒的生活垃圾及时处置负有托底职责;并负责检查点位分类桶标识是否完好及颜色是否正确、干湿是否成组;保证桶身整洁完好、垃圾无满溢和设施损坏信息上报。

  二是选优配强点长。点长的配置工作,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小区保洁员、原从事本小区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热心小区公益的居民当中选择身体健康、能胜任该项志愿服务的人员担任,并将人员信息和工作职责在点位明显处公示。有关点长人员信息统一由居民区党组织审核后报街道联席办。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点长对所负责点位的垃圾分类实效考核结果负总责。在市区和街道考核中达标的,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志愿服务津贴。对当月考核不达标的,按30%发放,连续2个月不达标的,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协商物业公司调整点长人选。(有关点长制具体规定,详见附件)

  (四)“定责”在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基础上,按照担子不卸、责任不减的原则,街道班子成员、机关联络员、各职能部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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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区党组织和物业都要切实承担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责任。1、领导班子、机关联络员的职责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和制度落

  实,并通过所联系的居民区直接参与垃圾分类指导工作。联络员协助居民区党组织,对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问题协调和问题反馈,并每周一次参与所联系居民区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

  2、各职能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求,认真履行街道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管理办、绿化市容中心牵头协调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党建办、平安办、综合事务办、自治办、城运分中心等部门,要充分组织发挥社区党员、志愿者、市民巡访团和网格监督员作用,协助居民区党组织充实居民区巡检队伍,做好组织、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群众工作。工会、团委、妇联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城管中队、市场所要按照工作流程,受理单位和个人关于垃圾分类的相关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严格执法。房办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将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物业企业征信管理,与各类政府补贴发放和推优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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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钩。3、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责居民区党组织对本居民区垃圾分类工作负领导责任,牵头

  制定和优化本小区垃圾分类总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协调业委会、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宣传发动党员和居民群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物业做好小区整体保洁,清洁家园,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台账和制度落实工作。

  居民区党组织所负责的小区垃圾分类测评情况与居民区党组织年度考核挂钩。

  4、业委会、物业公司职责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承担管理主体责任,业委会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配备分类垃圾桶、驳运器具等分类设施,为点位供水、供电,清洁箱房和分类桶,确保设施齐全、完好;物业公司要做好分类驳运工作和小区整体环境清洁,配合居委做好台账记录工作,督促、劝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二、实行居民区党组织和物业企业巡“捡”制度在“四定”基础上,居民区党组织和物业企业要加强巡“捡”工作,确保小区散落的小包垃圾及时得到处置。居民区党组织每天至少安排2次、物业企业要根据小区物业保洁作业标准,每天安排不少于2次全小区范围巡“捡”,重点巡“捡”点位周边和绿化带小包垃圾,严格防止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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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大件垃圾中混投生活垃圾。在巡“捡”过程中,对发现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要及

  时制止和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通过“红黑榜”予以曝光,必要时可向城管举报。

  三、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绩效检查一是检查全覆盖。在市区两级测评基础上,街道对照《生活垃圾达标居住区》的新标准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例行检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每月检查2次;2020年7月至12月,每月检查1次。每季度由党建办牵头组织街道社区“两代表”和市民巡访团对各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落实、履职情况和分类实效进行全方位检查1次。二是双反馈一报告。检查人员每次入小区检查时,要对检查结果实行双反馈一报告,即将检查出的问题分别向物业经理和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反馈。物业公司和居民区党组织对反馈的问题,在确认的基础上进行认领,实行销项管理,即知即改。对于不予认领和无法整改的问题,由检查组上报至联席办,督促协调整改。对面上普遍反映出的工作短板,联席办要提出整改方案或召开现场会推进解决。三是检查结果运用。小区垃圾分类测评结果按照市、区和街道排序原则运用,对市区两级没有测评到的小区,其当月测评结果按照街道检查结果确定。考核结果与物业达标补贴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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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企业诚信档案挂钩,即被评为“不达标”小区的,当月老旧小区物业达标补贴全部扣除,并对该小区物业的物业企业诚信档案予以记分。

  四是问责制度。对于垃圾分类检查考核不达标的居住区,首次不达标的,要对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物业经理进行履职约谈;对连续两次以上不达标的,实行问责约谈。对因垃圾分类工作引发重大舆情和对街道全局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是落实评优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垃圾分类新时尚”评比活动,评选出最美“点长”、最美物业经理和最美家庭各10名。在季度评选的基础上,年终评选出年度最美“点长”、物业经理和家庭。同时,根据全年度考核实效,对居民区党组织和业委会评选出最佳组织奖。对于获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或集体,推荐入塘桥荣誉集结榜。

  四、工作要求1、加强人员力量。为创建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党组织要加强人员力量统筹、统一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切实落实履行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2、加快方案落地。距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11月底前,要完成投放点位布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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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长招募、落实点长制,11月25日将“点长”人员名单和未撤桶小区的分类推进方案报管理办备案,12月1日正式实施“点长制”。

  3、确保硬件齐全。各小区要对照标准点位模板,确保各小区至少有一组四分类桶,确保各类公示牌种类齐全,统一上墙。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公示力度,提高可视度,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长制”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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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点长制”作业规范

  一、工作内容1、每天负责“定时定点”和“错时时段”的分类监督指导。保证全时段在岗,在有效范围内(点位5米范围)指导、监督、劝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2、在“定时”和“错时”时间段外,对于有箱房的点位,确保垃圾箱房处于封闭状态,居民无法投放生活垃圾。同时,需要关闭水阀和照明;对于无箱房的点位,确保集中点垃圾统桶统一上锁或全部撤除后,才能离开岗位;3、对点位上偷倒乱倒、混合的生活垃圾负有托底职责,按照干、湿、可回收、有害四分类法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4、确保点位四分类桶齐全、桶的标识及颜色正确、桶身整洁完好(若有损坏,上报居委)、垃圾桶内垃圾无满溢(装满,需盖好桶盖);5、集中投放点周边(原则上以5米范围为准)为“点长”的卫生责任承包区,“点长”负责承包区内的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干净、无废弃物,尤其要及时清除箱房附近的小包垃圾。垃圾清运后,对垃圾箱房或集中点进行冲洗;6、负责做好投放点已分类垃圾的清运对接工作,每天将垃圾清运量记录在清运台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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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享有所在点位可回收物的优先处置权。点位上收集的可回收物归“点长”所有,由“点长”负责处置。

  二、绩效考核“点长”享受街道50元/天的工作补贴。补贴与市、区、街道第三方检查结果挂钩,检查结果就高不就低,市第三方检查结果大于区第三方检查结果大于街道第三方检查结果。因四分类桶、箱房环境、垃圾纯净度等工作职责范围内项目扣分导致当月小区不达标的,将相应扣除补贴。第一次不达标,扣除70%的补贴(多人排班的,同比例扣除)。第二次不达标,全额扣除补贴。连续2次不达标的,将更换“点长”。三、工作要求1.统一穿戴垃圾分类志愿者马甲和袖章2.到达点位后,做到“二清二查一签一报”。二清:清除点位周边散落垃圾、清洁垃圾桶外表面;二查:检查四分类桶情况、检查四分类桶内垃圾纯净度;一签:到达点位签到;一报:向居委汇报无法处理的问题或突发情况。3.在岗监督指导时,对于分类错误的居民要以劝导、教育为主,等待居民离去后,再对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及时压实满溢的干垃圾,垃圾桶装满后,请将盖好桶盖。4.垃圾清运后,做到“一记一清”。记录四分类垃圾的清运量,做好地面冲洗清洁。5.工作结束后,确保点位处于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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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1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打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兰州市安宁区全域三年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安政办发[2017]122号)和《XXX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指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2018年3月中旬准备,4月底实施,2019年底前,根据省、市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定我区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依法推进生活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分类投放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1.垃圾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可回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分类。可回垃圾,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厨余垃圾,是指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城,包括城市道路、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2.投放设施配置。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垃圾收

  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二>实施分类收集、运输由环卫局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

  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由环卫局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对可回收物、厨余(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识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旧家电、旧自行车等,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局每日需对城区产生的易腐垃圾进行定时定点收运至湿垃圾处理站,对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收运至垃圾焚烧厂,确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三>实施分类处理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1.可回收物处理。由市商务部门指定的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或通过购买政府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2.易腐垃圾处理。餐饮单位产生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驰耐公

  司运输处理。居民小区分类的易腐垃圾和厨余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有机垃圾处理。

  3.有害垃圾处理。由环保部门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场地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由环卫部门收运并拉至焚烧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2

  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二、管理模式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

  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

  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二)分类流程1.办公室内产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类投放到办公室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内,满后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四个集中投放点。2.办公室内产生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卫生间洗手盆旁厨余垃圾垃圾篓内,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放到大院内四个集中投放点厨余垃圾桶内。3.办公室内产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楼下有害垃圾桶内,由保洁员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储存处。4.各单位(部门)产生的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到指定区域临时堆放,日产日清。四、工作机制(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机管局局长任组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府办、市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和市机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入驻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入驻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负责人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可临时抽调成员组建督查小组,对大院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配套机制、深化交流协作、强化执行力度,确保行政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由市机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市机管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的指导、联络、协调、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导员、培训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由行政中心内各部门(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发挥“三员”队伍引导、监督、检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督导员每日要对行政中心各楼层进行巡查、巡检、记录。

  (三)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门,除去驻京办、驻沪办,40家部门(单位)实行积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为每间办公室30分,每月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对分类不到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扣分事项包括:

  1.部门(单位)使用垃圾分类桶、袋情况,如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每间办公室扣1分。

  2.督导员每日定时不定时在各楼层、各集中投放点巡检垃圾分类情况,检查中发现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3.现场发现各部门(单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各公共区域投放垃圾不分类的,告知相关单位,并扣1分。

  4.各部门(单位)装修改造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各单位负责清运,未及时清运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一)要加强协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关键小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机管局沟通与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

  局面,共同将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基地。(二)要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紧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

  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三)要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分类不到位,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机管局负责相关问题的解释。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3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委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一、工作要求: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委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垃圾投放地点: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大门右侧★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每日中午12:30——12:45下午15:30——16:00周五中午12:15——12:50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二、工作保障: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反馈。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表决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4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一、目标: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节。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二、校园垃圾的分类: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产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

  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

  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

  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六、医务室垃圾分类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提示说明。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食用水、食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5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三、分类标准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三、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

  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卫处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4.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二)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面向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结合志愿社团,协助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三)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四)后勤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公共教学楼,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后勤保卫处相关监管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二)教学、实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物业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保卫处为管理责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第八条学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出现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一)教学、办公楼宇,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禁止带入食物的楼宇(如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不配置湿垃圾桶。(二)宿舍楼宇,撤除楼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类垃圾收容器,由业务公司具体实施。(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四)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五)校园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五、投放与收运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一)学生和教工宿舍区宿舍内干湿分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二)教学、实验及办公楼宇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三)餐厅食堂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

  接上海疁域环卫公司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四)校内经营性单位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

  房,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五)校园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校园道路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

  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

  集、运输:(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

  洁。具体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六、源头减量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

  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第十二条鼓励到食堂用餐,鼓励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按需取餐,减

  少浪费。校内快递单位应鼓励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个人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七、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

  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八、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报废物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单独堆放,由后勤保卫处报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后勤保卫处监督、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6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公司的垃圾管理,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1.1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8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出口”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要围绕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展开,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结合实际、技术合理、环保达标”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规划,要与我镇各村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质和日产量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按照方便群众、宜于清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生态治理,鼓励垃圾资源回收再利用。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垃圾分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治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期以村为试点,在随后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展开。逐步建立起“组分类、村(组)收集、分类处置,乡(村)转运、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工作目标。三、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式和设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我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原则是:分类治理和集中清运相结合,片区治理与就近简易治理相结合。(1)分类治理:①组分类:每组农户配置分类垃圾桶两个,分别标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装桶时进行初分。②分类收集。由群众自行将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中或定时沿线收集的垃圾车。③村(组)分类处置。垃圾生态治理池中三类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类员分类处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或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转运至乡垃圾转运站。④转运。我乡将垃圾中转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转运至垃圾治理厂。⑤集中治理。垃圾治理厂对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科学治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2)就近简易治理。在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设置垃圾分类池,垃圾收集分类后就近进行“无害化”治理和填埋。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绝对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二)设施布局(1)建立村垃圾分类治理池、收集转运站,配备垃圾清运员、垃圾分类员和垃圾清运车。在各村人口密集处,根据实际设置垃圾分类治理池和分类收集转

  运房。每村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转运站,人口密度较大或行政区域较大的村,可结合实际设置多个垃圾收集转运房。

  保洁员、分类员、清运员要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相互联动,各村要结合实际,大力推行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一岗多责”保洁员、分类员和清运员既要负责自身的环卫保洁工作,同时要承担环境监督、分类治理知识宣传和乡村道路安全监管的职责,实现“人员减量化、职责多样化”的目标。

  (2)运输工具配备。结合实际,在交通方便,地域较小、人口相对较少的村原则上配置机动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在交通便捷、地域较广、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原则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每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大型垃圾清运收集车,鼓励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社会融资等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的方式解决。(3)可回收垃圾回收网点布局。设置1座农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结合实际,在村布设固定或流动回收站,流动回收站1月至少进行流动回收1次;建立起分类员—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四、资金筹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所需资金巨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镇财政补贴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镇直机关、街道商户等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镇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镇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

  确定、调配、安排、使用。保洁员、分类员的聘用,要尽量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局倾斜;

  在垃圾清运车辆对外承包或租赁时,要将垃圾清运员一并纳入统筹考虑解决。

  五、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运行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垃圾保洁员、清运员、分类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乡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垃圾分类治理设施的选点、建设工作。垃圾分类员、清运员:垃圾分类员负责对分类治理池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治理;垃圾清运员负责定时沿清运线收集农户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态治理池和对垃圾生态池分类后的垃圾进行转运。垃圾分类员和清运员共同负责将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运至村组确定的生态治理区填埋治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的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实“三个延伸”和推动城乡环境持续改善的根本性举措,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当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谋划,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把环境治理编写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里,可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发动村(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村(居)民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升乡风文明程度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推动我乡治理工作再上台阶。(二)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科学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基础设施进行规划

  和布局,严禁出现闲置、浪费;在建设时,要与前期建设的各种垃圾房、池结合考虑、统筹安排,进行升级、改造,节约建设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作用。

  (三)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禁不作为;要加强沟通衔接,积极对接,强化配合,主动服务,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圆满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各村通过院坝会、户主会,深入宣讲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拥护、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营造良好氛围。(五)强化督查,严肃考核。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进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对因机制建设工作不力给全乡治理工作带来被动和负面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

篇十: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关于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中转站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结合中转站实际情况,制订如卜暂行规定:

  一、作息时间:

  5月1日一10月31日5时开机10时前结束;

  11月l日一4月30日6时开机11时前结束。

  二、做好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人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尽量减少苍蝇密度。车出中转站必消杀。

  三、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

  四、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五、外单位物件未经许可不得在中转站内存放。

  六、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七、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八、外单磷圾进入中转站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窗。

  九、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箱。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篇十一: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P>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

  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

  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

  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

  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

  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

  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

  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

  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

  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

  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X

  负责

  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

  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篇十二: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P>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条例为保证垃圾分类堆放有序,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效率,应制定

  标准的垃圾分类。下面为大家了有关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进一步改善村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促进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经支村两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居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方法处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破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居民家中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居民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进行一级分类。

  3、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居民自行喂养禽畜,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没有喂养牲畜居民可自行投入沼气池或进行其他无害化处理,也可转赠至喂养了牲畜的农户。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化学用品垃圾、农药包装等,这些垃圾需要由居民自行分类后由保洁员统一回收,进行特殊平安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泥石等建筑垃圾居民应用于填坑铺路或承建单位自行妥善处理,保洁员不负责回收。枯草、枯枝树叶等居民应自行与普通垃圾别离处理或用于柴火灶取火或填埋或回归山林.保洁员不负责回收。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燃烧垃圾。不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燃烧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厂区垃圾共分为两类,分别是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根据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可填埋的生活垃圾包括:剩饭剩菜、一次性饭盒木筷、水果废弃物、腐烂的蔬菜、食品塑料袋、食品纸质包装、办公用纸、报纸、草纸箱、处理后的粪便;不可填埋的生产垃圾包括:酸、碱、盐、铵、其它化工制品、玻璃、金属制品、废工业油、电子产品废弃物、畜禽粪便、橡胶制品、编织袋等,如厂区各卫生区将以上不可填埋的生产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该卫生区50元/次。

  二、为了标准厂区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的日常管理,现将厂区卫生责任区生产垃圾的定点堆放作出以下规定;

  1、厂区内所有卫生责任区当班产生的木质垃圾由该卫生区负责统一收集后全部送至造气煤场内的东南角处废旧木材收集点统一堆放;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该单位50元/次;

  2、厂区内所有卫生责任区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建材、废橡胶制品当天内由该卫生区负责统一收集后全部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后面废铁堆场有序、分类堆放;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该单位50元/次;

  3、厂区各卫生区的废编织袋定点堆放规定如下:制盐分厂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暂时存放在卤水净化车间一楼北墙;合成分厂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暂时存放变换车间西北角和脱硫岗位操作楼西侧;造气分厂、脱盐水站、污水站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暂时存放在型煤粉煤库北侧的'收集池中,净水站产生

  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堆放在自己的水处理剂库房一角;联碱分厂和仓库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暂时存放在肥包装南侧的废旧编织袋仓库中;设备综合管理部卫生责任区产生产生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成捆后暂时存放在该区的编织袋仓库外的南墙;以上如发现有乱堆乱放,不成捆的考核该卫生区50元/次;为了使各卫生区的临时堆放点有序堆放,请公司销售中心将一个月对厂区各卫生区不可用的废旧编织袋外卖一次;

  4、对联碱分厂和仓库产生的废铵、废碱由该卫生区自己收集装袋临时堆放在碱包装西侧蓬下,但要求使用方负责使用点的卫生清理工作,待提供的废铵、废碱到达一定数量后由收集单位和仓库联系销售出售;对于制盐分厂的落地盐收集后全部回到制盐仓库;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考核使用单位50元/次。在碱包装西侧棚下没有单位使用时,卫生的清理由仓库负责,仓库有权监视使用方,否那么不给使用。

  5、对厂区的废油桶由使用单位上报设备综合管理部,然后有设备综合管理部联系销售统一外卖;至于各单位使用的生产物料桶,由使用单直接联系销售外卖。

  6、厂区的建筑垃圾、保温材料、玻璃碎片、陶瓷碎片由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堆放在厂区西围墙中间位置,不得乱堆乱放,否那么考核50元/次。

  7、厂区各卫生区产生的酸碱污泥、含油废纯碱、废油漆制品,橡胶制品碎硝、废电子产品、废金属渣堆放在厂区东北角的工业垃圾池中,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考核50元/次。

  8、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为解决车间废品、垃圾分类堆放有序,保持办公、生产环境整洁,提高变废为宝的循环效率,特制定《维修一车间垃圾管理方法》,作为指导本车间执行生产下脚料、废品、垃圾堆放管理和增长效益的指南,与考核直接挂钩。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一、权责划分:1、本方法由车间负责制定、监视、具体负责实施。2、车间全体均有责任监视、有义务履行本方法的所有管理内容。二、垃圾产生分类:车间垃圾按产生分为办公垃圾和生产垃圾两大类。1、办公垃圾:是指车间办公室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纸张、废弃日用杂物等日用品垃圾等。2、生产垃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这类垃圾主要有:废棉纱、润滑废油、废铁废件等。三、垃圾利用分类:车间垃圾按循环利用价值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均在每周五由生活效劳公司统一回收。1、可回收垃圾:是指可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有:纸类、金属、办公用品、润滑废油、废铁废件等。2、不可回收垃圾:是指无法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再循环利用的垃圾。这类垃圾主要有:废棉纱。

  五、垃圾处理流程:报废品(作垃圾处理变卖的)必须有相关审批手续。

  1、可回收垃圾:①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煤渣等,由物流中心协同其他部门签订回收协议作变卖处理。②酸洗池排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冲洗厕所,其中污泥由喷涂车间员工每月一次进行清理,自然干化装袋,由专业厂家回收利用。2、不可回收垃圾:①食品类垃圾(泔水):供应养猪农户。②其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以季度为周期,经行政部联系车辆,由市容局环卫队装车清运出厂。③燃烧(只限绿化垃圾):由保洁员捆扎整齐后送往食堂烧饭用。3、有毒有害垃圾:行政部负责与有专业资质机构签订回收,定期清运回收处理。六、奖励:1、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其“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提名。2、对于全年坚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部门),将在年底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资奖励。七、负奖励:1、对于当月内未执行本规定的个人,将于下月请其捐资人民币:100元奖励;其主管领导将连带捐资人民币:200元,同时取消其年底优秀员工提名资格。

篇十三: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P>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垃圾分类,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确保办公区域环境清洁卫生,增强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办公区,特制订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的分类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易腐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

  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

  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

  指食堂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动物大骨难以生物降解处理。

  (四)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

  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职责

  1.分类收集职责。各科室需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每楼层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2.分类处置职责。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倾倒,办公室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工作。

  3.设施维护职责。每个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垃圾分类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工作,对分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厨余垃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统一收集后投放至

  园区餐厨垃圾桶内,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

  放至厨余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二)其他垃圾

  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由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人员统一投放至各层其他垃圾桶内。(三)可回收垃圾1、报纸、废弃纸张(非泄密文件)、纸箱及其他可回收物等办公室设立可

  回收点,统一放置可回收点。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饮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园区有害垃圾桶内,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篇十四: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P>  构建城市垃圾长效管理体制的四大体系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构建城市垃圾长效管理体制,以系统论的视角进行探析,将垃圾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面分析了持续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应对措施,着眼于体系建设,将其分为四大体系:标准体系、服务体系、责任体系、监督体系,以此克服以往就管理而管理的误区。

  经济上的巨大成功带来了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重的“城市病”,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污染等。其中,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成为国内许多城市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之一。由于城市垃圾的产生的源源不断以及城市环境较弱的自净能力,城市垃圾管理会是复杂的且不可避免的。相应地,城市垃圾长效管理体制的建立将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全方位的过程。根据垃圾管理须遵循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三原则,可将垃圾长效管理体制分为四大体系,具体表述为:标准体系、服务体系、责任体系以及监督体系。

  一、标准体系

  目前中国实施的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条例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理》,但缺乏细化的标准,因此,建立、完善与细分垃圾分类标准,同时完善回收价格标准与奖惩标准就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建立城市垃圾长效管理的标准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美国在这方面是典范,已经形成了几十个法律以及上千个法规的法律法规网络体系,使垃圾管理处处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通过完善的法律,使垃圾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今后,构建和完善垃圾管理的标准体系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1、从源头管理上说,对城市工业的生产环节与包装环节应出台细致的量化标准,加大生产商和中间商承担责任的力度。具体可以通过对生产者的产品原料应规范成分,进行标识,尤其对有害成分更应进行标识;另外,对过度包装与一次性产品也应出台相应的标准,减少包装等中间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垃圾;限制征收垃圾处理产品税与垃圾处理包装税或生态税,提高厂商和市民处理垃圾的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法规和制度。当前对垃圾分类虽然有相应的规定,但缺乏细化,不够具体,难以具体落实到操作层面。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法规,像《一次性产品的处理法》、《垃圾分类标准法》等法规,对标准进行量化,比如垃圾无害化标准,便以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理。

  3、建立专项的、具体的防治法规。我国法律对城市生活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做了许多规定,但大多是笼统的、原则性的,对具体的法定程序无详细的“指南”或“守则”可供遵循,操作性较差。比如,虽然明确规定分类收集,但却没有法定操作程序。因此,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处理垃圾更具体的法规标准,如生活垃圾减量化规定;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强制回收包装废品的管理规定;商品包装限量管理规定;塑料包装及一次性餐具管理规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运输工具产生污染管理规定;城市垃圾处置设施环境保护标准等。

  4、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缺乏有效的规定和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罚条款,但唯独对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法等行为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罚。这表明我国立法对

  城市生活垃圾防治的重视明显弱于对其他废物的防治,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条款的法律效力较低。

  二、服务体系

  垃圾产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涉及到很多方面,其关键就是要保证投资者在经济上有利可图。据了解,国外垃圾产业是一个稳定的低利润的产业,垃圾产业中垃圾收入和投资基本持平。对此,政府要作好扶持工作,如通过优惠贷款、税收,甚至可通过政府出资兴办,由企业经营。鼓励企业和公众投资于垃圾的回收和处理,让他们有利可图。

  另外,完善垃圾管理的服务体系要注重各种垃圾管理决策服务的相关工作,如加强对城市废弃物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科学分析垃圾的产量、成分、生命周期,使垃圾处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加强垃圾管理的实效。在公共场所与居民小区,政府应提供垃圾分类相关设施。例如专门的玻璃回收容器、纸张回收容器以及电池回收容器等等;垃圾箱的设计最基本的用途是收放垃圾,因此,垃圾箱必须环保化,内部尽量镂空设计,使得雨水能从筒内迅速排出,以免腐烂生锈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可以节约生产垃圾箱所耗材料,而不是像国内有些城市注重外观更甚于实用,忽视了使用垃圾箱的本意。

  再者,政府扶持科技开发,加大对垃圾处理技术和垃圾回收利用技术的研发。另外,政府是城市的管理者,政府以身作则处理垃圾可以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如对办公用品可提倡应用循环材料。针对我国城市居民大都生活在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之中,探索出与居住方式符合的垃圾分类设施;倡导开设环境热线,为居民解决环境问题,其中包括垃圾处理问题提供服务。

  三、责任体系

  原来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体现是政企不分,表现为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政企合一。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同市场经济脱节,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抑制了企业和公民处理垃圾的积极性,不利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的效率。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政府是城市管理的唯一责任者,资金投入及管理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似乎与企业、市民无关。垃圾的清运、处置主要靠政府的大量补贴与行政命令,垃圾处理者无经济利益驱动,无法激励国内、外企业积极参与,造成政府财政负担严重,财政投入不足,垃圾处理效果不佳。

  对此,国外典型的做法是对城市垃圾的收运、处理作业由城市市政部门组织向企业招标,由中标的企业与市政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垃圾的收运、处理由该企业承担。城市市政部门主要负责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的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垃圾的综合管理、对民众的宣传教育、对签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等。这种管理体制保证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政策的有效执行。城市市政部门颁发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由垃圾处理公司带动,形成垃圾处理产业,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执行的具体做法是:

  1、形成全体责任机制

  垃圾污染的一个特点是,人人是受害者,而人人又都是施害者。

  目前在垃圾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很好的机制,其特点是政府在垃圾管理方面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拿出一定的资金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委托企业负责部分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转和管理,向居民和垃圾产生者按照产生的垃圾量和垃圾的性质收取垃圾管理费,通过扶持垃圾处理企业,负责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再加工。通过建立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承担垃圾管理费的机制,

  不仅大大减少了垃圾的产生量,而且资源得到很好的回收利用,垃圾产业得到很好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垃圾问题。

  2、确立生产者责任制度

  3、探索垃圾计量收费

  用户收费制用户收费制是要求垃圾产生者交纳一定的费用,以承担自己排放垃圾的社会责任。这种制度现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其收费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固定费用,从房租中或在水费用中增加一定的比例,或按人口收取;另一种是按产生垃圾的量收取,但对分类收集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是不收费的。最广泛采用的是押金返还制度,对易于回收的包装物采取包装押金制,通过返还押金而鼓励消费者参与物质的再利用。

  四、监督体系

  法律规定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污染防治标准归环保部门制定,似乎责任清楚,但在执行过程中却不配套不协调。

  执法部门倾向于对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治理,同时因城市生活垃圾的制造者是城市居民,污染源又遍布城市,加之执法队伍人员较少,因此对于违法倾倒垃圾的居民基本上没有采取惩罚措施,即使有也是极个别且处罚力度非常轻,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环保靠政府”,垃圾治理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在管理。因此,应坚持系统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执行四大体系,以此克服以往就管理而管理的误区,使我国垃圾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篇十五: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内容

P>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

  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

  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

  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

  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

  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

  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

  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

  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

  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

  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

  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

  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X

  负责日

  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

  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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