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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全文完整)

| 来源:网友投稿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全文完整)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2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3

  经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学习,认识到合同订立的形式、相关程序和从合同签定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各项问题:

  一、签订合同的一般规定: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时要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以免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引起法律风险。

  签订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要*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订立合同、合同评审、合同相对人资质审查。

  首先要订立合同(内容具体、完整、双方权利及义务要明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同范围及合法性;审查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四证一书一照”,确定合同相对人(法人)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签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对合同相对人(法人)资质及业绩进行审查,确定其有履约能力,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及合同相对人(法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三 合同签订中: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谈判,合同中所约定的质量、数量、责任、义务、履约保证金等明确后,合同双方条件达成一致,相对人做出承诺后签订合同。

  四 合同签订后: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收缴以降低合同风险,要对当事人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考核、督促,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建劳动关系新格局意义极为重大,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侵犯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应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对于即将踏入职场的我们,务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常识。老师利用课堂时间带领我们学习其中最精华部分,我将我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心得写出来,大家共同从中学习受益。

  在应聘过程中,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但并不意味着求职应聘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全面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是自己的权利而侵犯劳动者的隐私。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初入某个工作单位,单位都会要求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双方都满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无休止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克扣试用期的工资,无缘无故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等等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法同时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劳动合同法还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但是在这里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存在误解,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这样误解的结果是,一些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单位签订,而很多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出了明确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的。其实,许多单位的实践经验表明,与符合条件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增加凝聚力,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而大多数职工也明白,不好好工作或者不与单位同舟共济,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白搭。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或裁或诉。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都可以成为终局裁决。《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样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是每一位劳动者以及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法律,只有对其中的一些条文了解甚至熟知,才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免受伤害。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实行了,我们也即将在将来的时间里亲身体会到它,西南公司也利用公司发给我们的学习资料,展开了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也得出了一些心得。

  这一部劳动合同法针对1995年的老劳动合同法在某些具体的规定上作了一些改动,而这种改动一经出台就立刻在民间产生了反响,华为事件就是一个很直接的例子。华为公司要求,工龄8年以上的骨干精英们在元旦之前都要办理辞职手续。也就是说他们都与华为终结雇佣关系。接着,华为迅速再同他们缔结了一份新劳动合同,使他们重新回到原来的岗位,享受原来的待遇。 针对这一事件业界以及非业绩马上展开了讨论,一些评论人士认为实际上,这个过程包含了很多东西。华为的举动其实是在消化即将在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对其人力资本合约带来的潜在冲击。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可以生成一种近乎于“终身雇佣”的劳动合同。而另外的一些人却认为这种做法属于这个企业对于这部法律的误读,当然这种误读并不是指读不懂,而是一种故意的曲解,因为作为一个企业,它作出的每一个决策,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其本身的利益,有损于本企业的利益的事他们是一定不会做的。

  华为事件当然只是这部劳动合同法颁布带来的影响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他的变化肯定也还要引起人们的思维上乃至行为上的波动,我们的学习也是重点放在了与我们切身利益最接近的条款上。

  新合同法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95版劳动法的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两种劳动合同期限,新合同法的规定更加灵活,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新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特别的规定:在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这样就更能维护我们的自身的权益。

  新的劳动合同法队合同的终止以及解除也有了新的阐释,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分为两个层次,即随时解除权和付义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新合同法禁止了用人单位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出现随时解除权成立的法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点与95年版劳动法的规定明显不同,95版劳动法规定的付义务解除权没有限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畴内,无论期限是否固定,只要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就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种变化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人权的更加重视,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阅读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1)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1

  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关*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政治机关、专责监督机关,应当主动走进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把群众工作贯穿监督全过程,以务实高效有力的监督推动和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落实,督促有关主责单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积极主动、设身处地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好《民法典》精神,进一步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笔者认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要慎用严用审查调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权”。要履行好高度注意义务,切实保障审查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搞好实名举报回复工作,让*举报人的知悉权监督权反向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监督力度,让群众*等地享受国家政策红利。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畅通干群间的“连心桥”。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2

  5月28日,十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半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就此诞生,这是新*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人民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用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环节。

  “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作为一部“新法”,对现有民事法律进行了梳理、整合、完善,使之更加全面完整,更具系统性、协调性。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加强对弱动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法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及水*,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义,守护好社会公*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亍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全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发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不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并福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3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4

  我是机电的学生,很喜欢法律,于是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根据法律根据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4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四是赔付违约金。侵权责任成立的共同构成要件是无论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其责任成立都必须满足侵害民事权益(即造成损害)与因果关系(侵害事由与损害后果之间)两个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分为两大类,损害赔偿和预防性救济。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形态有12种,不在赘述。

  最后,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些内容。还记得老师当时是拿张三李四和一条狗做的案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我国对正当防卫成体的条件很严格,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限制。防卫过当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我这学期学习的民法知识部分的串和。有些比较详细,有些比较简略。总而言之,我的收获不仅仅是以上总结的那么多,更多的是在生活,学会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会更加努力地继续学习,争取达到目标。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等、公*、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学习心得体会5

  经过一多个学期的奋斗,民法这门课程终于尘埃落定,到了课程考核――写案例分析与写心得体会的阶段了。

  这门课程是属于选修课,但它不像其它的选修课那样早早及草草就结束。以及我们上课的方式比常规的课堂要有所不同,丘老师聪明的把我们带进了机房与多媒体教室,让我们领略了新颖的选修课教法,一改以前那种沉闷的课堂气氛。值得一提的是,整个班100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都是04级大二的学生。

  在这个特殊的课堂气氛学习和群体中,我的收获挺丰富的。

  首先,是法律知识的提高。之前,没有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过一本专门的法律书籍。所学过的政治,法律基础只是略略的涉及法律的皮毛,只是游离在法律大殿的门外。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防卫的金盾,是打击不法侵犯的利剑。通过对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的学习和阅读,我觉得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得比较牢固。从而,知道生活中在法律的规范下有那些可为,有那些不可为。

  其次,令学习的视野更加开阔,手段更加丰富。在丘老师的指导下,我比较钟情于网络资源的利用。校园网的民法学习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上面的文字与视频案例都是紧扣民法课本的,它所选的《今日说法》更是让人更直接更容易的理解案件的法理。除此之外,还有人大的民商法网可以提供更新、更快、更权威的资讯,引领我们的学习走在社会的前面。还有许多的网络资源就不一一细数了。课堂上的互动,是大学扩招后少见的场面,但我们还是做到了。在多媒体教室的学生小组案例分析演讲是非常有趣味的,老师的点评更是令人茅塞顿开。通过在课堂上的演讲,一可以检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来可以通过学习小组间的横向的比较促进进步,三来可以个人与他人进行纵向比较取长补短。利用现代化的工具,进行小组合作竞赛,是不错的学习方法。

  第三,通过学习了解到自己的许多不足。比如语言的表达(虽然高考语文考了745分)、演讲的技巧、组织讨论的能力、逻辑能力等等与现在和以后谋生息息相关的技能。有时真的觉得自己挺悲哀的。真的感谢老师在这方面对我们的建议与提醒。

  我个人认为,班的人数规模还是过于大,如果人数更加少效果会更加好,如果能达到一个自然班的标准就好了。但心里清楚,对于选修课这几乎是不可能事件,发生的概率接近零。其次,觉得学生老师之间,同学之间face to face,one to one的机会应该多多给予。

  总的来说,我没有后悔选择这门选修课,因为投入时间有了收获。谢谢老师!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2)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1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的作用,国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2

  通过此次税法学习,我已经了解税收的重要作用,开拓了视野,增强了民族自豪感!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上,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的作用,国家*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们不仅要学税法、知税法,还要积极参与宣传税法,要在每个人心中种下税法的种子,洒下诚信的雨露,结出纳税的果子,根植爱国情怀!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3

  1、 总体方法

  注册会计师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回报而著称,因而许许多多的人都以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为目标,无论他或她是否来自于会计专业,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成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的难度与收益是成正比的,因而所谓的一些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也就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其实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来看,成功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与学好其他科目的方在本质上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一定要说一下的话,我认为以下三点:

  首先,你要有强烈的愿望。这意味着你要明确你自己是愿意考注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的事情逼迫着你不得不做。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不是自愿的,那么在学习的时候你总愿意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来推迟学习的开始时间。此外,如果不愿意做,你就不会学的深入,那么自然对问题一知半解,而以注会考试的难度,这种对问题的理解程度自然是不能通过考试的。

  其次,要有明确和合理的目标。总体的目标是很明确的,那就是通过注会考试。但仅仅有总体的目标是不够的,你还需要制定明确而合理的中期,甚至短期目标。所谓的合理的中期目标是指你在这一年内准备通过多少个科目,诚然我们听说在09年有一些同学一次通过了6门,不过这些同学有些是全脱产的奋斗了10个月,有些则是往年学过的。因此,我衷心的希望所有的学友们能根据自己的专业背景,可以用以学习的时间等等来安排每年的考试科目。而对于短期目标就要同时注意合理和明确。所谓合理是指要量力而行,也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完成的学习量。当然在开始的时候可能由于对具体科目不熟悉,而没有能制定出合理的学习量,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但是所制定的学习量应当是在在寻找到一个合理的底线后就逐渐增加的。而所谓明确就是要让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是否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的话,差了多少。

  最后,一定要分清每天工作的主次。我希望每一个学友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考注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注会,而不是其他的应酬。具体的做法是一切其他的活动应该为注会让路。举例来说,如果在看电影,打游戏,出去吃吃喝喝和复习注会之间进行选择,那么一定要选择学习。以个人的经验,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去大学的自习室,而且不要携带任何娱乐设施,如果一定要带电脑听课件的话,就要确保将电脑里的其他东西清理干净并且使电脑无法上网。

  2、 科目心得

  我今年考的是财管和税法,因此我就只谈谈这两科的复习方法。

  对于财管而言,理解思路远比做题重要的多,我认为学习财管最主要的是对于几个要点要做到可以明确从头到尾说出每一步应该做什么。而后才是适量的做题。这是因为财管是一个明显可以分成几个大的知识点的学科,而抓住了这些知识点也就意味着解决了绝大部分考题。

  对于税法而言,我并不赞成背诵法条,而应该通过做计算题来熟悉相关的知识。在开始的时候可以一步一步的做较为简单的单选题,而后再做计算题和综合题,等所有的知识都理解的差不多了,在去做多选,而后对于多选中考的比较偏的内容进行记忆。

  3、 我喜欢的老师

  财管的田明老师是老牌名师,其讲课水*已经得到了全国考生的公认。而新东方的某些班次请田明老师进行极为细致的讲解,相信只要认真听讲并且进行适当的复习,一定可以通过财管考试。

  值得一提的是财管的陈忠星老师是一个非常负责的老师,她给我的感觉更像初中时的班主任,她可以给你讲一道题到很晚,直至你明白为止。

  税法的杨军老师是一个一线的注册税务师,他的业务水*十分的纯属,因而对于注会考试越来越偏向实际的风格有着很好的把握,而在讲课时他可以用现实中的一些例子让你深入的理解税法的知识。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4

  这学期学校开通了手工纳税实训课程,通过一天紧张而有意义的课程学习,让我们重新温习和巩固了税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了一些新的理论,也亲自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了起来。

  手工纳税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应当拥有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真正的税务活动,让我们领会了很多在书本上无法理解的知识,也扩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得不说,我在这次的课堂上受益匪浅。以前的学习只是理论的学习了各个税种的算法,对于各个税种也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没有实际的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相结合。而这次的课程,我们亲自以一个公司作为案例来模拟训练了一番。

  虽然只有短短一天时间,但是通过计算各种税务、填报各种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等报表,结合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让我更系统地掌握了学到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激发了税务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刚开始,我们对于各个税种的计算都有一些遗忘。先来复习一下基础知识吧。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和财产税。通过一天短暂的学习,让我对流转税认识尤为深刻。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还有一些税种我们了解很少,比如是印花税。经过学习我们知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的税目有13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接着说说我们很了解的增值税,以前在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中就对增值税最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的按会计核算水*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价办法。

  在这次实训也涉及到了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地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经营业务盈利水*高低不同,在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税收制度。

  实训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记得还不清楚的地方,当然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通过实践,知道税法实践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主要反省自己在课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讲以前的知识复习一下,还好老师讲的细致,才能逐步跟上。其次,在这次实训课程之后,要将所学知识牢记,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纳税实训心得总之,这次的实训让我对纳税程序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不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实训之后我会巩固知识,争取让自己对税务以及财务方面的知识更加熟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税法学习心得体会5

  1、 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意识等的提高) 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规定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2、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3、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3)

——*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法学习心得体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20xx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教育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教育,并于“415”前后集中开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首个全民*教育日活动,广泛动员部署,整合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系统宣传总体*观战略思想,加大对《*法》及《反*法》《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知识,提升*意识,自觉维护*。

  1.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教育部组织或指导举办中小学*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周、*教育日网上宣传、第21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首届全国高校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大赛和第9届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等活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制作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供下载学习。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相关活动,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知识培训和竞赛。

  2.切实加强*教育教学。

  落实“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结合各学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德育、历史、地理等相关学科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教育内容。高中阶段主要以集中军事训练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教育。大学阶段要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专业教学中安排一定学时,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与*相关的选修课程。

  3.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教育报、*教育电视台和教育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教育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各校要通过校报校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络、橱窗板报等校内媒体,大力宣传贯彻实施*法、加强*教育、做好*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首个全民*教育日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心设计、统筹安排、广泛动员、认真实施。教育活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确保取得实效。要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课堂教育教学相结合,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学体系,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4)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5篇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1

  五月是花的季节,缤纷的鲜花开满五月;五月也是劳动者的季节,辛勤的劳动贯穿五月。劳动创造了人类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提供给我们所需的一切生活来源,我们要感谢从事一切劳动的人们。正因为有了他们的辛苦努力,才使我们的生活如此幸福美满、快乐和谐。而五一国际劳动节则是对每一位劳动者的肯定和赞扬。每年的这个日子劳动者会自发的组织一些活动来弘扬勤劳的劳模精神。那么本周就让我们一起走近劳模精神,感受那份劳动的力量。

  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人类文明进步依靠劳动的积累,依靠知识生产劳动的催化,依靠各种类型和层次人才劳动的贡献,依靠创造性劳动的提升。正因如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在未来将会成为一名劳动者,所以我们在学校学习、传承这种劳模精神是很有必要的,让自己以劳动为荣,弘扬劳模精神。

  在此之前,我们应该认识到劳动价值有大小,劳动分工无贵贱。不管是在什么行业、属于哪个阶层,我们都应践行各自的职业操守,维护自己的劳动尊严。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劳动者都会把劳动的内涵发挥至近乎完美;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劳动者都把劳动的潜能开发到近乎极致。在校园里,就有着许许多多的劳动者。食堂打饭的师傅,打扫教室的阿姨,宿舍管理员等都是默默的劳动者,他们在我们的生活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保障了我们生活的正常秩序。我们方便、舒适的生活离不开他们。他们是一个个最普通的劳动者,与劳模比起来,他们也许*凡,做的事情并不伟大,却是值得我们尊敬的。同时,作为辛勤的园丁,老师也是校园劳动者的重要一员。老师的劳动对学生的人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学生一点一滴的改变,随着时间的成熟,人生观、价值观的提升与正确都与老师的劳动分不开。他们陪伴学生成长,见证学生的成功。他们传授知识,教导学生如何做人。可以说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如果运用劳动的基本原理分析来看,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和职责,还是教师劳动最显明最本质的特征。教师作为生产劳动者,学生是劳动对象,同时又是劳动产品,教师的劳动手段和生产工具主要是自身的品德、知识、能力以及一定的教学设备和教具。教师要对劳动对象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塑造心灵。他们以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奉献精神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地引领、教导着每一位学生。也许他们不会获得表彰自己劳动的奖章,但学生的成就是对他们劳动的肯定与回报。

  在众多辛勤的劳动者中,有一部分人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所以,为表彰这些杰出的劳动者,*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劳模”,其中的全国劳动模范是*劳动者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他们的事迹被社会广为传颂。例如全国的劳动模范铁人王进喜,他为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拼命、忘我的工作。他曾经冒着刺骨的严寒带头跳进冰冷的泥浆池里,用身体搅拌泥浆,压住了井喷,最终打出了大庆第一口油井。他的精神不仅感染了钻井队的队员,还传遍了全国,为*的劳动人民树立了不怕吃苦、艰苦奋斗的榜样。而饶英跃、付海泉等知名劳动模范们也是在各自的岗位上艰苦卓绝地工作,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了不俗的业绩,以自身的劳动来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他们身上体现出的精神正是我们需要的劳模精神。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2

  劳模是一种精神。劳模在创造物质价值的同时,也在创造着精神价值,他们成就了惠及后人的物质财富,也铸就了永存史册的精神财富。有了劳模,人类的劳动才显出夺目光彩;有了劳模精神,我们的生活才更加充满活力。劳动价值观念的进步永无止境,劳动的定义、劳模的含义以及劳模精神的内核也在不断变得丰富和深刻。我们所敬仰的,不仅是劳模取得的成绩,更是从中体现出来的一种精神;我们学习劳模,不仅要学习他们取得成果的法宝,更是要学习他们对待劳动的态度,用心去做好点点滴滴工作。

  当年的那些老劳模的事迹还历历在目,他们说过的那些质朴却让人热血沸腾的话依旧言犹在耳。今天,不断涌现的新劳模继承了他们最核心的精神,并融入了这个新时代所特有的风范和意义。在此种意义上,当下的劳模们已经重新锻造了劳模的概念。在他们身上,更突出了创新、知识、激情、坚守等意义;在他们身上,放大了某些劳模的个性,也保存了劳模的本质。

  当然,有一点是不变的:这些人曾经*凡,却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并在勤奋务实间保持着求真向上的心灵他们知道,自己现在所有的辛劳、所有的艰难、所有的付出以及所有的拼搏都是为了追求卓越、活出自己、超越自我。愿我们都能成为这样的人。时代是变化的,成功的真谛却永恒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和素质;刻苦钻研、孜孜求索的进取意识;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乐于助人、甘为人梯的高尚情操。坚定的事业心、勤奋的学习钻研状态、敢于和善于创新的精神、持续的热情和斗志、与人分享并合作的境界永远都是追求不凡作为的重要凭借。

  让劳模精神成为激励我们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和信念,让劳模精神促动我们追求卓越,成就梦想!让我们从*凡中成就卓越之道,从生活中探求生命真谛,从现实中谋求超越本质,从点滴中收获伟大成就,让我们像劳模们一样带着使命感投入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一起去创造更加辉煌的人生和更美好的社会。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3

  说起劳动模范,朋友们知道什么是劳动模范吗?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在当下这个多姿多彩的世界里,有一种精神值得我们为之敬佩以及赞颂,这种精神正是劳动模范精神。每个人都有实现价值的时候,而创造性劳动也可以说是实现人生价值以及理想的最好表现了。如今处于新时代的我们,且有着远大志向的我们需要保持好坚定的信念,努力走好计划的每一步,以民族振兴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奋斗,展现新时代青年该有的特征。

  人总是要有意义的`活着,这样才算不枉此生。当下崭新的时代,劳动楷模的存在,让我们更加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暖心以及一股好风尚。劳动模范对社会的贡献很重要,且脚踏实地、真才实干,这种精神更是值得弘扬及学习。时光匆匆,****以来,广大劳模以*凡的劳动创造了不*凡的业绩,铸就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丰富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内涵,是我们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面对如此宝贵的精神财富,当下的我们更是不能丢弃,时代的可持续发展,其实也离不开这样的精神维护,所以我们全国人民都要积极地向劳动模范学习,以劳模为榜样,发挥只争朝夕的奋斗精神,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劳动创造,弘扬劳模精神,当然这些都不应该是一句两句的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地行动起来。因此我们都好好地脚踏实地地行动起来吧,积极做一个有责任的社会人,为祖国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4

  学习劳模精神,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劳模“爱岗敬业、为国为民的主人翁精神,争创一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艰难创业的拼搏精神,勇于创新、改进的开拓精神,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老黄牛’精神,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忘我精神,紧密协作、关爱的团队精神”,是各行各业、各岗位在千变万化的复杂社会环境下不断前进的精神保障。

  有责任的社会人,我们要学习劳模精神,树立起“爱岗敬业、为国为民”的主人翁精神,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创新、寻求突破,克服一切困难,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劳模那种坚定理想信念、以民族振兴为己任的主人翁精神。劳动模范之所以能在*凡的岗位上干出突出的业绩,就是因为他们始终有着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干好事业的坚定理想信念。我们就要像他们一样,志存高远,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学习劳模那种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和开拓精神。我们要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寻求革新,创新工作方法。

  学习劳模那种艰苦奋斗、艰难创业的拼搏精神。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说明了事业是实干出来的,任何心存坐享其成、好逸恶劳思想和做法的人是不可能干出一番事业的。求真务实、兢兢业业工作,就是我们学习劳模的行动。

  学习劳模那种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老黄牛”精神和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忘我精神。

  学习劳模那种紧密协作、相互关爱的团队精神。团结就是力量。

  劳模精神是时代的旗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我们就要牢固树立“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人生态度,像我们身边的劳模一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凡小事做起,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说真话,走正道,办实事,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投身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中,锐意进取,务实奉献,为社会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劳模学习心得体会5

  学习典型什么?我想,第一首先要学习他们的创新精神。庞宝根同志率领团队把一家默默无闻偏居一隅的乡镇建筑队嬗变为香港主板上市的现代企业集团,就充分发扬了敢于创新的精神。宝业集团起步于1974年,经过34年的发展,借助浙江省宽松的经济环境,秉承“以品牌赢市场,以科技求发展”的理念,承建了一大批大难新工程,创出了鲁班奖11项,国优银奖10项,庞宝根带领宝业集团取得如此成就,他的创新精神,他的这种不怕困难,勇于拼搏的进取精神,是我们值得学习的榜样。当前我们城建工作面临复杂的形势,要求我们要有创新意识,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的开展工作,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地步,这样才能把我市城建工作推向更高的层面。

  第二,要学习先进典型在*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宁波市江北区城管局的一线保洁员徐辉同志,在*凡的岗位上,弘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行业精神,用五尺扫把在大街上谱写了一曲以艰苦的劳作和辛勤的汗水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环境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者之歌。虽是一名普通的环卫工人,但为了树立环卫工作良好形象,徐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真情和关爱引导人们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三、要学习先进典型的无私无畏的拼搏精神。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娄爱亮同志因积劳成疾、鞠躬尽瘁而最终因公殉职。他在30多年的工作历程中,面对多项繁重的建设任务,没有私毫的退懈,凭着无私无畏的拼搏精神,一一攻克难题。尤其是在瓯海大道龙湾段工程建设中,由于该工程涉及到5个镇(街道)、23个行政村,共需征地3800亩、拆迁房屋18万*方米、新建安置房17万*方米,因量大面广,情况繁杂,使征地和拆迁成了“天下第一难”。娄爱亮同志迎难而上,政策与感情并用,原则与爱心相济,使得征地和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为这一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和顺利推进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娄爱亮同志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是位真抓实干的好干部。

  我们学习先进典型,要立足于本岗位,找出自己的差距,认认真真的做好上级交给的每一项工作,无论大小,从一点点的小事做起。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严于律已,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真正把职工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为推进环卫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5)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1

  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目前,我校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2

  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3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扩展6)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菁选3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诚实信用”原则。“公*”、“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2

  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现在好了,已颁布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劳动合同法》共分九章,除《总则》外,主要还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明确“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以确保此法的顺利施行。只要细细读去就会发现,这部新法与已实施了8年之久的《劳动法》相比,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确,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在法律责任中(第82条)也相应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又如,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继之又在第88条相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与《婚姻法》一样,涉及人员相当广泛,可以说凡有眼光的劳动者都会主动找来逐条学习研究,这样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维护合法权益,使劳资双方共同构建起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3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别是缺乏实质性内容,相当部分劳动合同并没有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作用,这反过来又影响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加规定了劳动合同实质要件的条款,让劳动合同有名更有实,这就是新一代的《劳动合同法》。

  这个法规出台后,给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更好的调节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能更好地为为老板服务,企业服务,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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