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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2022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医院职工行为规范,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3篇

第1篇: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医院员工行为规范

医院是特殊服务行业,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提升窗口服务,树立医院医务人员良好形象,创建规范化服务和着装礼仪形象,创建就医环境,竭诚地为大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安全、方便、快捷”的满意服务,特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仪态

1、在工作区域内举止应端庄大方,立姿时应头正、肩平、身直、挺胸收腹,身体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驼背、耸肩,双手不得叉腰或插入裤袋,不当众挖耳,抠鼻孔、拔牙。

2、坐姿工作的职工,应座不发声,不脱鞋、不翘二朗脚、不得单脚或双脚放在坐凳上,不得坐在办公桌上或二人同座一把办公椅。

3、走姿应步态轻盈敏捷,优雅稳重,保持节奏,步伐平稳,走成直线,走路时不得横冲直闯,阻路、不守秩序制造噪音,不得二人搭肩,挽手而行,与患者相遇后靠边礼让,不从患者及家属中间穿行,请人让路应先将:“对不起,请让一下”不得粗俗无礼。

4、眼神乃心灵之窗,与人交流时应平视对方,重视病人存在,不得东张西望,心不在焉,或上下打量对方,异性不要看对方的腿部或躯干部,不斜视,不闭眼讲话。

5、笑容:一般应微笑,不要发声,不张嘴笑,应自然不假笑,不冷笑。几种情况不能笑:对方焦虑、疼痛、跌倒、死亡。

二、仪表

仪表指一个人的外观,它要求对个人仪容达到自然美,修饰美,内在美的高度统一,具体要求有:

1、头要勤梳洗,要求无异味、无异物、长、短适宜,女士上班不披过肩发,不带大花结,以短为宜,且发型应传统、庄重,统一用黑色的头罩低置于脑后下方,男发前不遮额,侧不遮耳,后不及领。

2、面洁清爽,无眼、鼻分泌物,口腔无异味,班前禁食烟、酒、葱、蒜、韭菜之类异味物,避免发出体内异响(咳、嗝、屁),男士不蓄长须,女士必须淡妆上岗,禁浓妆艳抹,禁当众或在异性前化妆。

3、手乃“第二名片”要求清洁无长指甲,不染甲、女士不宜露出腋毛。

4、上班着中跟皮、凉鞋,鞋、袜应勤洗勤换无异味,现本色,不穿残破袜子,鞋子,女士不宜裸腿露于裙外。

三、言谈

1、面对病人应表现热情、亲切、真诚、友好、同情、说话声音要自然、清晰、柔和、不要装腔作势,音量不过高,亦不过低,速度不过快,以免病人听不清。

2、口齿应清楚,提倡讲普通话,面对异地客人或病人来院必须使用普通话,面对当地人,应随乡入俗,话乡音。

3、说话态度要谦恭,应注意说话艺术,尊重对方,尽量使用:“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保重”等言语。

4、上班不开过份玩笑,不讲粗话或使用藐视和侮辱性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顶撞、讽刺、挖苦别人,不在工作场所议论工作外的事。

5、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不得以“不知道”回答别人的提问,要做到解释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四、着装

1、上班着装应规范,按要求穿衣戴帽,窗口部门着工作服上班,纽扣系好,佩戴胸牌,工作服应干净整齐,无污染、无皱折,女职工裙摆不露于工作服外,男职工提倡系领带(六、七、八月例外),且应系正。

2、非因出诊,不得着工作服走出院外、上厕所、进食堂、进生活区或会议厅。

3、严禁着响底鞋进入病室,工作鞋不得穿离工作区,严禁穿拖鞋上班。

4、女职工上班严禁戴戒指、手圈、吊式耳环,着扫地裤裙、自己的服装领子、帽子不应露在工作服外面。

5、生活装提倡不超过三色原则,女职工不穿露脐、露背服饰。

五、电话

1、所有来电,一般在三响之内接答。

2、接电话先问好,报单位或姓氏,后讲“请问您找谁”或“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严禁用厌烦的语气答或不讲自己姓名。

3、通话完毕,应拨打电话者先说“再见”,对方挂断后,再放听筒,任何时候不得用力掷听筒。

4、上班不用公用电话办私事,注意三个三(响铃不过三,通话不超过3分钟,三句话必须讲:您好、自报家门、再见)。

5、接转电话注意:及时、保密、内容完整(谁打来的,什么时候打的,从何处打来,什么事,回复否?)

六、其它

1、爱护、珍惜医院的各类财产,节约用水、用电、爱院如家。

2、坚持廉洁行医,禁止以工作之便开大处方,搭车检查,收受红包,接受病人请吃。

3、不在办公场所谈笑聊天,大声说话,喊叫,唱歌,吹口哨,乱丢乱放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4、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不得在工作区域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上班场所不吸烟、吃槟榔、用餐、不喝酒上岗。

7、加强保密观察,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提供医院各种资料。

8、坚持礼貌、艺术性地处理病人的各种投诉,凡在纠纷发生的可能时,要站在病人的角度处理和考虑问题,被投诉的职工,不论病人投诉正确与否,都要虚心接受,宁愿自己受委屈,也不能让病人受委屈,不得有任何报复打击的言行。

七、司药、收费

1、面带微笑,言语文明、轻柔文雅,不得使用粗暴的语言同病人大声说话。

2、司药时必须站立为病人服务,解说耐心。

3、严禁边谈笑、边司药、边收费。

八、导医工作

1、提前到岗,准备环境。

2、着装规范,仪表端庄。

3、文明用语,回答耐心。

4、主动迎接,分流病人。

5、接受意见,落实到位。

6、提供健康,正确宣传。

7、维护环境,保持清洁。

8、解决困难,服务热情。

一个处处像别人表明自己优秀的,恰恰证明了他(她)并不优秀,或者说缺什么,便炫耀什么。

  真正的优秀,并不是指一个人完美无缺,偶像般的光芒四射。而是要真实地活着,真实地爱着。

  对生活饱有热情,满足与一些小确幸,也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内心始终如孩童般的纯真。

  要知道,你走的每一步,都是为了遇见更好的自己,都是为了不辜负所有的好年华。

  一个真实的人,一定也是个有担当的。

  不论身处何地,居于何种逆境,他(她)们都不会畏惧坎坷和暴风雨的袭击。因为知道活着的意义,就是真实的直面风浪。

  生而为人,我们可以失败,却不能败的没有风骨,甚至连挑战的资格都不敢有。

  人当如玉,无骨不去其身。生于尘,立于世,便该有一颗宽厚仁德之心,便有一份容天下之事的气度。

  一个真实的人,但是又不会过于执着。

  因为懂得,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完美主义者最大的悲哀,就是活得不真实,不知道审时度势,适可而止。

  一扇窗,推开是艳阳天,关闭,也要安暖向阳。不烦不忧,该来的就用心珍惜,坦然以对;
要走的就随它去,无怨无悔。

  人活着,就是在修行,最大的乐趣,就是从痛苦中寻找快乐。以积极的状态,过好每一天,生活不完美,我们也要向美而生。

  一个真实的人,一定是懂爱的。

  时光的旅途中,大多数都是匆匆擦肩的过客。只有那么微乎其微的人,才可以相遇,结伴同行。而这样的结伴一定又是基于志趣相投,心性相近的品性。

  最好的爱,不是在于共富贵,而是可以共患难,就像一对翅膀,只有相互拥抱着才能飞翔。爱似琉璃,正是因为纯粹干净,不沾染俗世的美。

  懂爱的人,一定是真实的人。正是因为懂得真爱的不易,所以更是以真面目面对彼此,十指紧扣,甘愿与爱的人把世间各种风景都看透,无论风雨,安暖相伴。

  一个真实的人,定然是有着大智慧的。

  人生在世,什么都追求好,追求完美,虽然这是一种积极的思想,却会很累,不仅自己累,身边人也会因为你而累。到最后就会在疲于奔命中,丧失自我。

  “兰居幽谷,虽孤独亦芬芳;
梅开偏隅,虽寂静亦流香,”这便是一份淡泊和沉稳。一些事尽力了就好,无愧别人,无愧己心,认真地活着,便是不辜负。

  因为懂得,人生的风景,最终是回归到心灵的本源。和谐共生,平等友爱,才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己的珍视。

第2篇: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中钢字(2011)56号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职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倡导文明新风,造就一支适应中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制定过程中遵循“思想上引导、感情上投入、制度上约束、利益上驱动”的方针,严格按照“中钢人六条标准”的要求,坚持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职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 公司职工违反本条例,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条例的处罚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四条 人人学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罚则:凡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审查或拘捕者,公司将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都不准勾结社会黑帮及流氓团伙,更不准将其带入公司厂区和生活区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解职辞退处理;
有违法犯罪嫌疑者,由公司保卫处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无信念、无原则、无责任地慷企业之慨,严禁存在通人情、装腰包、吃回扣等损公肥私行为。

罚则:一经发现,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等非法所得外,一律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有偷盗他人财物行为。

罚则:凡偷盗他人公、私财物价值在50元/人·次以上者均予以解职辞退;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和职权贪污、行(受)贿。

罚则:凡贪污、行(受)贿50元/人·次以下者,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次罚款处理,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凡贪污、行(受)贿50元/人·次及其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解职辞退;
触犯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工资分配中严禁出现截留、隐瞒、截取、扣压职工工资行为。

罚则:若有违反,一律按贪污论处。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以任何理由打架斗殴,否则所造成的他人及财物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罚则:如有违反,不论有理或无理,处以双方各500元/人·次罚款,再酌情处理;
打架斗殴两次上者予以解职辞退。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严禁在厂区任何场所进行赌博、涉黄等违法活动。

罚则:凡参与赌博或进行涉黄活动者,初次参与者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参与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性质恶劣者由公司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职工严禁利用欺骗、诱惑、勾引、威胁、拉拢等手段,在公司以外任何场所从事赌博、涉黄等违法乱纪活动。

罚则:凡在公司以外发生上述行为,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立即予以减退处理;
情节严重者由公司保卫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私吃、私拿、私分、私要下属任何形式的财物。

罚则:凡检举发现收受下属员工钱物在200元以上者,一律停职检查,全公司通报;
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准在任何公开场所对领导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与谩骂。

罚则:一经查证属实,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处以300元/人·次罚款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解职辞退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职工不得在网上散布有损企业形象及人身攻击的言论。

罚则:若有违反,情节轻微者,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严禁在任何场合利用任何手段非法传销、直销、促销各种产品。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3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减退处理。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机密。

罚则: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次的处罚,并责令其追回外传资料;
如性质恶劣给公司造成影响,给予减退处理。

第十八条 凡属拣(拾)到的东西应主动交给主管领导或失主,不得私藏归已。

奖励:拾金不昧主动上交或归还者,在全公司通报表扬,并由单位酌情给予100—500元/人·次奖励;
如数额巨大,影响深远,可优先申报公司五·一奖励。

罚则:拣(拾)到的东西若不上交或不归还,一经查出,除勒令其归还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伸张正义,敢于举报揭发。

奖励:凡举报揭发坏人坏事属实者,给予暗中保护以及500元/人·次的奖励;
作出特殊贡献者,给予公司五·一“见义勇为”奖励。

第二十条 凡属公共财物均要自觉爱(维)护,不得损坏。

1、任何人不准私拆、私卸电灯、电话、电视、电脑等照明、通讯和办公设施。

罚则:若有违反,除按损坏价值5倍赔偿外,对当事人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如情节后果严重,对当事人给予入库处理;
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司保卫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攀登电杆、烟囱和高塔等,更不准乱拆、乱卸、或遮挡各类监控设备。

罚则:如未经允许,私自攀登而未造成事故者,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造成事故者,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如乱拆、乱卸、遮挡各类监控设备,对有关责任人进行500元/人·次罚款处理;
造成事故者,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禁私自改装、拆卸、乱接一切设备或设施。

罚则:如若因乱拆、乱卸、乱接、乱改设备导致事故发生,除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公司级会议、庆典须按规定穿厂服(黑蓝西装、白衬衫、红领带),仪容整洁。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300元/人·次处罚,给公司造成影响者,给予入库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文明热情待客,微笑服务,不准故意刁难顾客,不与同事互相谩骂,更不准与同事或客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口角之争或肢体冲突。

罚则:若发生一次刁难顾客、恶语伤人或相互谩骂者,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若与同事或客人发生肢体冲突,不论对错一律对当事人给予500元/人·次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入库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围观、尾随和刻意迎面相遇来公司视察、参观的上级领导以及外来宾客。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离开办公室外出或在公司内视察工作时,不准任何人对领导路遇堵截,请示批条或办理其它事情。

罚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领导休息期间(中午12:00—14:00,晚21:00以后,特殊情况除外)找领导谈工作或私事,更不准打电话请假或告事。

罚则:若有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

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办公区域遵循右行规则,如遇上级领导或来宾须先行礼让回避。

罚则:如若违反,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准吸烟,坐骑车辆不准吸烟,路上行驶不准吸烟,工作期间不准吸烟,有顶棚的区域内不准吸烟;
不准在厂区内嚼泡泡糖。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 严禁男工留长发、剃光头、穿半腿裤,女工穿暴露服装进入厂区;
禁止女工梳长辫子、画眉、涂口红、佩戴首饰进入岗位上班。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手拿食物,边走边吃或边工作边吃。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三十条 严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或在各种集体活动中起哄、嬉戏、争吵打斗。

罚则: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遇到同事有工作困难时,要主动帮助;
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进行有理有节的自我辩解,不准不讲道理、胡搅蛮缠。

罚则:若发现遇事挑衅、煽动闹事者,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严禁使用本公司公用纸张写私人信函,办理私事。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 礼貌接听电话,热情回答对方的提问,积极办理委托事项,并做好电话记录;
打电话时,如被叫电话在响五声后仍旧无人接听,则需稍候五分钟后再行拨打。

罚则:若因个人失职造成信息传递失误,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或入库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找领导或同事办事,若遇他人在场正在办事或谈话,应主动回避,退后或稍候再讲。

罚则:如若违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五条 与领导在公开场合对话,至少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罚则:如若违规,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事需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入;
如连敲三声仍未开门则不能再敲,等五分钟后再来拜访。

罚则:若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寻人问事,要注意礼节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罚则:不使用文明用语,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三十八条 在银行排队领工资、在餐厅或现场就餐、在单位领用物品,排队人数不得超过五人,超过五人后来者需退后等待。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严禁职工穿戴脏、破、油工作衣上岗或进出公司办公楼、营销楼、职工餐厅、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人·次处罚,24小时之内交到总务处,否则予以解退处理。

第四十条 职工在厂区内三人或三人以上行路应成队成行,严禁勾肩搭背。

罚则:若有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铁路轨道上随意行走。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300元/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全公司职工,均应按照工作制度严格出勤。行政班人员的下午下班时间规定: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17:30;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为18:0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为18:30;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为18:00;
倒班员工严格按照四班三运转及“6+1”制度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罚则:凡由别人代替刷卡考勤者,发现一次给予5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发现两次各处双方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发现三次各处双方3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并作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四十三条 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

罚则: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对当事人处以20元/人·次罚款的处罚;
在二十分钟以内者,对当事人处以30元/人·次罚款处罚;
超出三十分钟,对当事人处以50元/人·次罚款处罚;
超出60分钟,则对当事人作当日旷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单身宿舍、客房内严禁任何人私下留宿客人或家人,也不准私自携带家人及亲友来公司厂区参观。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男女员工不论何时均不准到对方宿舍攀谈溜窜。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职工不准生育三胎。

罚则:如若违反,公司不予分配福利住房。

第四十七条 积极参加公司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会议)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不得拖拉、推诿、扯皮;
且接受任务办理完毕后,应在四小时内向领导反馈,交待办理结果。

罚则:凡有一次行动拖拉、推诿和扯皮,工作效率低下者,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的罚款;
若发现一次安排工作而无回音者,对当事人当天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不准在上班时间会私客、干私活,聚众闲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视、读娱乐书报等。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每位职工必须积极配合考核人员的工作检查与考核,不准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工作人员;
各级管理考核人员在岗位查岗不得超5分钟,且必须以真实的数据落实兑现,不得徇私舞弊。

罚则:凡不积极配合考核者,除通报批评外,按情节给予待岗一个月或解退处理。凡因以考核为借口,查岗时间超5分钟,给予100元/次处罚;
考核不实有舞弊行为一次者,给予当事人500元/人·次的罚款处理。

第五十条 严禁上班期间游窜岗位,不准私自进入公司处室闲逛、闲聊,扰乱工作秩序。

罚则: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 非工作所需,不准占用办公或生产岗位电话聊天。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严禁将票据、印章等在办公室场所乱搁、乱放或随意弃置。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在岗职工进出大门必须自觉刷卡,礼貌出入;
无卡或不刷卡人员不准出入大门,更不准持他人卡在门禁机刷卡。

罚则:不论什么时间刷卡报警属于不允许进出大门,强行进出视为违纪,给予当事人20元/人·次罚款处罚;
不刷卡者,给予当事人20元/次处罚;
持他人卡在门禁机刷卡,一经发现没收职工卡,并给予双方各50元/次的罚款处罚。

第五十四条 职工卡丢失后须即时挂失注销,以防被他人利用。

罚则:失卡不即时注销,被他人利用者,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处罚。职工卡丢失后须即时挂失注销,以防被他人利用。

第五十五条 公司职工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更不得未经许可带领外来人员,在公司任何场合进行拍照、摄像。

罚则:若有违反,对公司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并全公司通报;
对外来人员给予100元/次处罚。

第五十六条 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不得睡觉、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玩弄手机。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处罚。

第五十七条 职工在岗位工作、作业要有岗位生产或办公记录;
参加会议要做个人笔记。

罚则:若开会无笔记、操作无记录者,给予5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在正常采光条件下白天室内外不开灯,收看电视按时开关,用水完毕,随手关闭。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五十九条 工作衣归公司所有,职工仅有使用权,不得转借或赠予他人使用。

罚则:一经发现,按工作衣原价的三倍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职工必须佩戴齐全安全劳保用品上岗,严禁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不戴安全帽、不带随身工具上班。

罚则:劳保用品佩戴不齐者,要求佩戴齐全后再上岗;
上班期间不穿工作衣者,给予200元/人·次的处罚,不挂胸牌者,给予100元/人·次的处罚;
不戴安全帽或不带随身工具上岗者,给予100元/人·次处罚。

第六十一条 职工工作衣、胸牌要时常保持规范、干净整洁。

罚则:若发现工作衣、胸牌脏、破等不整洁现象,给予50元/人·次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严禁公司员工穿戴劳保或工作衣出厂区。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发放的卫生纸,任何人不准带出厂门。

罚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20元/次罚款处理。

第六十四条 不准在公司范围内着装不整或穿奇装异服。

罚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元/次罚款处理。

第六十五条 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准在上(值)班期间或班前四小时内饮酒,更不准酒后上岗。

罚则:如在班前四小时内饮酒,给予当事人300元/人·次的处罚,并责令当班停止作业;
如班中发现有饮酒行为的,给予当事人500元/人·次的处罚,给予班长200元/次的处罚,给予工段长100元/次的处罚。

第六十六条 严禁上班期间睡岗、打盹,精神不振。

罚则:夜班打盹、睡岗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白班打盹、睡岗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六十七条 严禁质检、计量、场地验收保管等岗位人员及生产系统班组长以下职工上班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屡教不改者,入库处理。

第六十八条 出入工作场所及办公室须轻开轻闭门户,下班时须关闭窗户,并随身携带房门钥匙,不乱转让。

罚则:若发现重声开关门窗者,给予提醒教育;
如门窗玻璃损坏或钥匙丢失,除所造成不应有事件及财物损失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外,还对当事人处以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六十九条 购买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物品,不准采购员单人独购,必须由2人以上购买。

罚则: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300元/人·次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调岗处理。

第七十条 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乱接电源,严禁私自使用电暖气、高压锅、电磁灶等电气设施取暖或做饭。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罚,并强制收缴所用电器;
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严禁非岗位人员进入易燃、易爆、易中毒、电器自控等要害部门私自操作,更不准在高压电器设施五米以内的危险区域里停坐、躺卧或休息。

罚则:凡因私自违章作业,乱开(关)电器自控设施导致发生事故,除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给予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七十二条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随意顶替他人上岗或窜岗,非经岗位人员批准不得出入有关库房、厨房、机房等地方。

罚则:一经发现,随意顶岗者双方各考核200元/次;
造成岗位物品丢失,按盗窃论处;
造成岗位事故,对当事人给予解职辞退处理。

第七十三条 领用劳保工具,必须按所领物品的采购价格开票出库;
领用人必须自觉爱护所配发的劳保工具,妥善使用,不得丢失。

罚则:如若丢失,则由领用人按出库价格予以赔偿。

第七十四条 借用公共物品要履行手续,用后即还。

罚则:不履行借用手续,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未经总经理批示,任何人不准私自将公司内产品及其它物品赊销、私借或转移出公司。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人·次罚款处理,并责令其将所移出公司的物品限期交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处理。

第七十六条 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碰到疑难问题要多向同事和上司请教;
不能自以为是,延误处理时机。

罚则:若违反此规定,造成生产、质量和经营事故者,除按照事故处理办法追究违章责任外,还可根据延误时间,对当事人处以10元/分钟的罚款处理。

第七十七条 强化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警示标志,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罚则:若因人为因素发生事故,其医疗费用由违章者自理。

第七十八条 公司特殊岗位人员须坚守“五禁”、“五不准”。

罚则: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七十九条 不准在办公楼、公寓楼、活动中心、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区域及绿化卫生区域游唱、吵闹,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雨天不准带泥入楼。

罚则:一经发现,除责令清理外,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条 当班在岗人员不准在机器设备周围乱置杂物,每班当班人员应对所操作的岗位设备清擦两次,保证机器设备清洁光亮。

罚则:一经发现设备周围有杂物或设备卫生不达标,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一条 人人遵守厕所卫生规定,必须将废纸放入纸篓。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二条 严格遵守餐厅“四禁十不准”,严禁在餐桌上乱涂乱画、乱弃饭食,严禁打饭到宿舍就餐,严禁将剩饭倒入非指定地点。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三条 进入公共浴室和洗漱间洗浴、洗漱要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不得嬉戏、打闹,扰乱公共秩序。

罚则:若有违反,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四条 严禁在建筑物墙壁、电线杆及树木上乱涂、乱画,更不准脚踹、手摸、重力甩打手套及工作衣等。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五条 严格执行公司保护绿化区域及爱护花草树木等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践踏、采折或偷食瓜果。

罚则:若有违反,除赔偿花草树木的直接损失外,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对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八十六条 所辖卫生区域要时常保持清洁,爱护花、草、树、木、果,每人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内养护一盆鲜花。

罚则:如卫生区域不清洁或工作区域内未养护鲜花,分别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如果责任区域内花草树木毁坏或死亡,除补种、补植同样的花草树木外,还对区域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公司厂区内随地大、小便。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八十八条 严禁从窗口往下扔弃废旧杂物及其它东西。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如果由此造成对他人的各种伤害后果,其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第八十九条 雨雪天气应自行清扫门前及卫生责任区内的积雪与积水。

罚则:若有违反,积雪与积水未及时清理,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的处理;
若因此造成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十条 冬季严禁将生产生活区、道路积雪堆放到绿化区域,更不准将撒盐后的道路融雪倒入。

罚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

第九十一条 严禁在厂区随意焚烧树叶、纸张等废旧物品及其它垃圾。

罚则: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九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或将垃圾扫入公共区域,不作清理。

罚则: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 外出办事时必须带全所需材料、票据、印鉴和文件等,遇到疑难,应及时与直接领导汇报。

罚则:遇到问题既不能有效解决,又不向领导请示,造成不良后果除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外,给予当事人3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强化岗位责任、自觉提高职业技能;
做到人人争先进,时时严于律已,事事争先恐后,不做懒散之人。

罚则:凡不服管教、综合素质低、岗位专业技能水平差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职工,经单位申请,由人事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十五条 公司非生产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工作“四化”标准。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200元/项·次考核罚款。

第九十六条 禁止公司在岗职工下班后搞第二职业,影响正常工作质量,造成事故隐患。

罚则:凡公司在岗职工下班后搞第二职业,导致上班后精神不振,影响工作,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即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写保证书经单位政工部长签字后送交监察处备案;
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造成事故隐患者,立即予以解职辞退。

第九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正常吃请客户、用户以及有关业务(服务)单位。

罚则: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任何员工均不准代替亲朋好友或他人在公司内有关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500元/人·次罚款处理;
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九十九条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或请假不在,以牌示告知,让顾客明了知晓。

罚则:凡发现外出无牌所示,致顾客久等未果,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一百条 外出调购原材料,不准用企业财产作“物质抵押”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罚则:若有违反,对当事人一律予以解职辞退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职工向上反映问题或工作人员请示办理事情,须执行逐级报告、办理制度。

罚则:若发生越级上报或办理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指正;
造成影响者给予300元/次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工作中态度端正,不得敷衍应付;
处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岗位人员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不能消极被动。

罚则:如果在岗位工作中,不能尽职尽责,撒谎欺骗隐瞒,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屡教不改者,予以入库处理;
造成责任事故,除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并给予当事人10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禁止在岗人员利用职权搞在位经营,谋取私利。

罚则:凡利用职务之便搞在位经营,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对当事人立即予以解职辞退;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由公司保卫处直接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严禁用公司车辆搞运营、办私事。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人·次罚款处理;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厂区道路行驶的车辆严禁抛洒。

罚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一百零六条 乘坐公交车需遵守《六严十禁十不准》管理制度。

罚则: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本厂职工除公交车终点站外,沿途各站不准职工蹲、坐候车。

罚则: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30元/人·次罚款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禁止无通行证私家车辆在公司内部道路通行(外来办事车辆须办理登记许可手续)。

罚则:凡发现违规者,处以3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严禁职工酒后驾驶车辆在公司内部道路上行驶。

罚则: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0元/次。

第一百一十条 严禁公司职工在驾驶车辆的同时打手机;
夜晚在厂区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晚上驾驶车辆进出门岗必须关闭远光灯。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每次100元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公司区域行驶的车辆须无条件礼让公交车,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随意拦堵公交车。

罚则:发生上述行为,给予当事人300元/次处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职工无驾驶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1000元/次处罚;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禁任何人随意乱开、乱动公司内停放的一切车辆。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0元/次处罚;
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负责一切后果。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职工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强行通过封闭路段,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

罚则:违反上述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次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厂区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罚则:如有违反,给予100元/次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凡公司私人机动车辆(各车间、处室公用车除外)一律停在各指定区域停车场(摩托车棚),公司厂区内任何角落禁止私车停放。

罚则:若有违反,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严禁未批准的摩托车进入厂区行驶,批准进入厂区行驶的摩托车严禁载人。

罚则:凡发现违规者处以50元/人·次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批准进入厂区的摩托车在主干路限速行驶,不得超过30 Km/h;
小型轿车、运输车在厂区主干路限速行驶,不得超过40Km/h;
私人车辆要按规定停放。

罚则:如若违反,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由超速引发的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严禁职工摩托车安装工具箱,同时规定全公司行人和车辆一律按规定进出大门,所有车辆出入各大门自觉停车受检。

罚则:如有违反,给予当事人100元/次处罚,如若造成重大影响,门岗值班人员当月挣基本工资。

第一百二十条 严禁私自涂改或使用别人摩托车喷制编号。

罚则: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的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或生产(施工)现场。

罚则:如若违反,给予当事人50元/次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置换“五必须”、“五不准”。

罚则:凡在委派车辆过程中违反规定者,处以当事人1000元/次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凡违反《职工行为规范管理条例》,在接到中钢违反纪律考核告知单一星期之内,写500字的一份检查交到保卫处设立的接收点(南大门、巡逻队、五号桥)。

罚则:没有写出检查的或没有交检查的,给予当事人50元/次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条例为公司重要文化建设资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监察处、保卫处,持有人须妥善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均不得随意外传;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一年内违反本条例达10次以上或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酌情给予入库或解职辞退处理,以遏制屡教不改行为。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3篇: 医院职工行为规范

医院员工行为规范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树立“爱老、敬老、爱病人”的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老年患者服务。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令行禁止,顾全大局,自党维护医院工作秩序,面对老年患者要面带微笑、耐心细致。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窜岗,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办私事。
4、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带胸卡,仪表端庄。5、热情接待病人,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一视同仁,急病人之所急,帮助病人排忧解难特别是对待老年病人,更要热心、耐心。
6、刻苦钴研,虚心好学,精益求精,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科室之间、同志之间应团结协作,互学互帮,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贬低别人,不在病人面前议论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短处和过失。
8、加强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尊、自爱自强、自重。不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做有损国格人格之事。
9、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职便谋私利,不准向病人索要红包礼物,谢绝病人请吃和馈赠,不准个人收受回扣,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家中诊治或收礼,不准私自将病人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收受介绍费。
10、爱护仪器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不准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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