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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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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7篇)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国际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启示  作者:潘苹阎瑞霞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08期  摘要:乡村振兴是2017年10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7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7篇)

篇一: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国际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启示

  作者:潘苹阎瑞霞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20年第08期

  摘要:乡村振兴是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为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乡村发展模式的经验,寻找各国乡村发展模式的优势弥补我国的不足,本文主要借鉴日本“一村一品”、韩国“新村运动”、法国“农村改革”、德国“村庄更新”、荷兰“农地整理”等乡村发展模式,虽然各国国情制度存在差异,农村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基于农业发展的乡村建设都具有共性,可以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经验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经济乡村模式

  一、国外典型乡村发展模式

  (一)日本的“一村一品”,因地制宜振兴乡村经济

  因地制宜型模式以日本“一村一品”模式最为典型,是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和保持本地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每个村子的居民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建设家乡,促进乡村社会可持续繁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为加快社会的发展速度,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城市倾斜政策,着眼于城市工业的发展,单方面追求经济发展,以迅速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繁荣[1]。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必然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日本大分县前知事平松守彦为振兴乡村,率先倡导推行造村运动,该运动坚持三大原则:立足本地、放眼全球;自立自主、锐意创新;培养人才、面向未来;造村运动受到政府的青睐并得到大力支持,同时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特色建立适合地区发展的特色乡村模式,从而形成举世闻名的“一村一品”。

  第一,日本政府立足自身发展特色,通过对传统工艺品、农林水产品、加工品等地方特色产品的开发,开发了一系列创新性产品譬如:甘甜可口的温室橘子、品质优良的香菇、牛肉、麦烧酒等。第二,日本政府积极引导予以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以配合,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引导和服务,不断开拓市场,中央政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共同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第三,日本农协组织保障,提供服务。各级农协提供信息供需、市场销售、信贷保险、人才培养等服务,保障产品市场的有序运行。第四,培养人才面向未来。日本政府开设人才培训班,注重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提升农民精神风貌,通过文艺活动,营造文化氛围。第五,深化加工打造品牌。日本在“一村一品”运动中,重视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注重品牌宣传,严格把控农产品加工环节,扩大产品影响,占领市场。

  (二)法国“农村改革”,促进乡村综合发展

  综合发展模式以法国农村改革最为典型,指通过集中化、专业化和大型化的农村建设方式,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求,从而促进乡村综合发展。法国的农村改革体现为“一体化农业+领土整治”。“一体化农业”是建立在生产专业化和协调基础上,工商业资本家和农民使用控股或缔结合同等形式,并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企业方式,将农业及同农业相关的工商业、交通、信贷等部门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一体化农业”的实施可以使农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聚在一起,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指导,推动农业建设,并支持和反哺农业。

  法国为发展“一体化农业”出台了土地整治的相关法律,支持和发展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实现资源合理化配置,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在法国的“一体化农业”改革和领土整治工作中,政府高度重视采用综合方式,如财政支持,技术支持以及教育培训等方式相结合,以支持农村建设和促进乡村社会的整治,不断缩小法国城乡差距,使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与预期目标达到一致水平,促进法国乡村模式迅速发展。

  (三)德国“村庄更新”,循序渐进加强乡村治理

  循序渐进型模式以德国“村庄更新”最为典型。“村莊更新”是将乡村治理视为一项长期的社会实践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调整来规范和指导农村改革,逐步促进乡村的发展与繁荣。

  德国乡村治理开始于20世纪初,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其中,“村庄更新”是德国政府倡导支持的。政府先后出台相关法律保障德国的“村庄更新”模式发展,1936颁布《帝国土地改革法》规划农村土地建设、生产用地和荒地。1954年明确提出“村庄更新”的概念。同年颁布《土地整治法》,提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促进乡村建设。随后德国的“村庄更新”发展计划在巴登威滕堡州和巴伐利亚州相继出台。1976年德国在保持农村社会环境的独特优势基础上,首次将“村庄更新”在修订后的《土地整治法》提出,从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保护乡村社会环境。“村庄更新”在20世纪90年代融合科学生态发展元素,将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提升到与经济价值同等的重要地位,并实现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尽管德国“村庄更新”的周期很长,但其价值和影响却深远流长。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村庄的循序渐进发展可以使农村更具活力和特色。

  (四)韩国“新村运动”,自主协同夯实基础设施

  自主协同模式以韩国“新村运动”最为典型,大力支持政府与农民自主相结合,降低成本来促进农村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共同促进和实现农村治理的目标。

  上世纪70年代初,韩国政府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的局面发起了“新村运动”。第一,为改善乡村面貌,全国范围内积极修建基础设施,涵盖公路修缮、住房条件改善、环境整治、建筑改造等方面。第二,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同时开展相关教育讲座,提高农民的农业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大面积绿化规划,保护大自然。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推进山地绿化、森林防火、耕地整治等计划的执行。第四,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五)荷兰“农地整理”,精简集约重塑乡村景观

  1954年荷兰颁布第三《土地整理法》和《空间规划法》,规定除农业生产外,如自然保护、休闲娱乐、村庄改造、改善景观等乡村景观规划受到法律保护。

  荷兰政府在1970年后重新制定了农业土地整理的目标。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农用土地,避免土地零散化,从单一目标发展转变为多目标发展,从而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保护了自然环境、发展了乡村旅游、满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通过“农地整理”,荷兰乡村不仅拥有良好的环境和优美的风景,而且拥有先进的农业经济和日益改善的农民生活条件。

  二、国外乡村模式经验借鉴

  (一)日本因地制宜型模式经验借鉴

  日本因地制宜乡村发展模式重视地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传统资源,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创新地区品牌。由于农村发展长期缺乏标准的乡村治理模式。因此,采用因地制宜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

  (二)法国综合发展型模式经验借鉴

  法国乡村综合发展模式离不开各部门的自主协调和相互联系,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完善合作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学习国家科学指导精神,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法国乡村社会发展。

  (三)德国循序渐进型模式经验借鉴

  德国循序渐进乡村发展模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历了很多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制度框架体系,重视宏观乡村经济规划和综合治理,不断调整治理目标和手段,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四)韩国自主协同型模式经验借鉴

  韩国自主協同乡村治理模式能缩小城乡差距,一方面,改革农村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乏经济收入,生活质量低,通过自主协同型乡村治理模式可以有效改变贫困现状。

  (五)荷兰精简集约型模式经验借鉴

  精简集约型乡村发展模式是一个国家在农村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集约化耕作和对农村地区的多种方式精简利用来获得大规模专业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方面,精简集约乡村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运用率。另一方面,它也实现了乡村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启示

  (一)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

  要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应该保护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不仅局限于乡村经济振兴或工业发展,还包括促进文化、环境、资源和人的全面发展。一是重视乡村战略中传统村庄的地位。我国的村庄不论其规模如何,都有悠久的历史,不亚于世界各国。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和评估标准,明确村庄适合人居的“文化定义和取向”,重新焕发文化生机。传统的农村社区需要修缮农村建筑,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完善农村现代化宜居功能。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打通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就业机会。三是鼓励农村发展多种产业功能,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直接融合。

  (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立法体系

  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完善立法体系作为农村发展的基础。我国乡村振兴立法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立法经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有序进行。首先,《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提出符合乡村振兴时代发展要求。目前,在农村地区共制定了15部有效法律,28部行政法规,148部部门规章和600多部地方农业法规规章。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有法可依的依据是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建立,该法律体系以《农业法》为核心[2]。但是,这些法规大多集中在产业发展上,而关于乡村发展的法规仍然缺乏。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文明,要达到总体要求需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多种制度体系。其次,加快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倾斜,以确保投入和措施到位。政府要提供财政支持,将公共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投资予以经济补贴,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立法,保证财政支持的安全[3]。最后,将农村地区的教育培训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运转纳入立法体系,从而完善整个乡村振兴的立法体系[4]。

  (三)重视农民主体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

  乡村振兴要重视农民的主体作用,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修养。首先,重视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建设农村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室等,丰富村民的文

  化生活,改善农村住宿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农村儿童可以接受高等教育[5]。政府和社会团队举办农民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并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其次,不断创造农村的就业机会,鼓励相关专业领域的毕业生投身于农村创业,培养一批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开设相关培训讲座,增加农民的农业知识。最后,明确农村技术员的培训评估标准,对培养计划期满的农民实行考核,不断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与时俱进,确保乡村振兴的人才培养。

  (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农村振兴政策引导

  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重视政府职能作用,政府起着支持和指导作用。首先,明确政府在农业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贷保险等方面的职责,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其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6]。税收是调节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所有国家都为农业就业人口制定了特殊的征收程序、优惠税率和减免额。我国不妨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并通过征税或减免措施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最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加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资,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加速农村公共文化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蒋雨东,汪涛,王德平.日本乡村振兴运动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农业科学,2019,23(05):4-7.

  [2]朱红根,宋成校.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20(03):4-11+27.

  [3]周智学.发达国家财政支农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J].当代农村财经,2018(08):29-31.

  二、国外乡村模式经验借鉴

  (一)日本因地制宜型模式经验借鉴

  日本因地制宜乡村发展模式重视地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传统资源,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创新地区品牌。由于农村发展长期缺乏标准的乡村治理模式。因此,采用因地制宜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

  (二)法国综合发展型模式经验借鉴

  法国乡村综合发展模式离不开各部门的自主协调和相互联系,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完善合作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学习国家科学指导精神,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法国乡村社会发展。

  (三)德国循序渐进型模式经验借鉴

  德国循序渐进乡村发展模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历了很多不同的阶段。各个阶段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制度框架体系,重视宏观乡村经济规划和综合治理,不断调整治理目标和手段,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四)韩国自主协同型模式经验借鉴

  韩国自主协同乡村治理模式能缩小城乡差距,一方面,改革农村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乏经济收入,生活质量低,通过自主协同型乡村治理模式可以有效改变贫困现状。

  (五)荷兰精简集约型模式经验借鉴

  精简集约型乡村发展模式是一个国家在农村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集约化耕作和对农村地区的多种方式精简利用来获得大规模专业的经济社会效益。一方面,精简集约乡村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保护环境,提高资源运用率。另一方面,它也实现了乡村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启示

  (一)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

  要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应该保护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不仅局限于乡村经济振兴或工业发展,还包括促进文化、环境、资源和人的全面发展。一是重视乡村战略中传统村庄的地位。我国的村庄不论其规模如何,都有悠久的历史,不亚于世界各国。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和评估标准,明确村庄适合人居的“文化定义和取向”,重新焕发文化生机。传统的农村社区需要修缮农村建筑,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完善农村现代化宜居功能。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打通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就业机会。三是鼓励农村发展多种产业功能,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直接融合。

  (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立法体系

  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完善立法体系作为农村发展的基础。我国乡村振兴立法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立法经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和保障乡村

  振兴的有序进行。首先,《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提出符合乡村振兴时代发展要求。目前,在农村地区共制定了15部有效法律,28部行政法规,148部部门规章和600多部地方农业法规规章。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有法可依的依据是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建立,该法律体系以《农业法》为核心[2]。但是,这些法规大多集中在产业发展上,而关于乡村发展的法规仍然缺乏。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文明,要达到总体要求需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多种制度体系。其次,加快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倾斜,以确保投入和措施到位。政府要提供财政支持,将公共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投资予以经济补贴,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立法,保证财政支持的安全[3]。最后,將农村地区的教育培训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运转纳入立法体系,从而完善整个乡村振兴的立法体系[4]。

  (三)重视农民主体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

  乡村振兴要重视农民的主体作用,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修养。首先,重视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建设农村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室等,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改善农村住宿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农村儿童可以接受高等教育[5]。政府和社会团队举办农民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并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其次,不断创造农村的就业机会,鼓励相关专业领域的毕业生投身于农村创业,培养一批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开设相关培训讲座,增加农民的农业知识。最后,明确农村技术员的培训评估标准,对培养计划期满的农民实行考核,不断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与时俱进,确保乡村振兴的人才培养。

  (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农村振兴政策引导

  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重视政府职能作用,政府起着支持和指导作用。首先,明确政府在农业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贷保险等方面的职责,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其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6]。税收是调节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所有国家都为农业就业人口制定了特殊的征收程序、优惠税率和减免额。我国不妨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并通过征税或减免措施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最后,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加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资,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加速农村公共文化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蒋雨东,汪涛,王德平.日本乡村振兴运动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农业科学,2019,23(05):4-7.

  [2]朱红根,宋成校.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20(03):4-11+27.

  [3]周智学.发达国家财政支农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J].当代农村财经,2018(08):29-31.

篇二: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的现状与对策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摘要:乡村振兴是我国在新时代提出的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社会至关重要的一种公共产品,是影响和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因素,也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必须直面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对策

  1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1.1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1.1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机械化,我国农用机械化不断由粗放式向集约型发展。近几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略有下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不断提升,从2009年的49.1%上升至2019年的70%,农业机械化率大幅提升。以2019年我国农业各项机械化率为例,小麦、玉米、水稻这三类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69%;畜禽养殖业机械化率为35%,其中鸡养殖的机械化率为40%,生猪养殖机械化率为30%,肉牛、水禽等机械化率则普遍低于3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仅31%-33%。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呈现不均衡的特点。

  1.1.2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配套设施不全

  2020年底,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与2010年相比,2019年,我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增长约4.4倍,农村宽带接入户数占全国的比例从19.6%提升至30%。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既是乡村振兴战略必不可少的要素,又是农村文化建设渠道,也是农村居民生活的新活力。其中电商平台,不仅可以将农产品供给国内大市场消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同时也可以满足农民的多元化消费。《网络促进农村消费研究》指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仍不完善,表现为乡镇公路建设亟待加强,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难题仍存在;农村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频现;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维权办法尚未设置,无法有效保障农村消费者因为网络消费而带来的利益损失。

  1.2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薄弱,专业人才紧缺

  2018年农村医疗每万人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国75.7%,比2009年提高3.6个百分点。2009年全国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的1.45倍,而2018年,全国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农村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的1.48倍。对比发现,农村医护人员配置数亟待加强。近年来,乡村卫生院作为我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其总量出现下降趋势,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数量大幅锐减,既有城市县域医院的虹吸作用,又存在编制数量有限、人员收入无法满足需求引发的卫生技术人员流失。

  2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2.1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新基建”

  一方面,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之一为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的数字乡村,支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5G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新基建”,可以为农业农村数据的采集、利用和开发构建基础,促进农业现代化管理,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智能采集畜牧和作物生长大数据,搭建数字化农牧场管理平台,建立畜牧和作物生长模型,优化了管理方式;依托数字丰县,建立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废处置等全方位、全天候的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监测平台,改善了乡村环境。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路径之一是产

  业兴旺,积极构建农村现代化物流体系。通过农村“新基建”,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建成覆盖农村的现代交通路网,打造现代化物流园区和物流平台,打通了农村与市场的对接渠道,进一步带动地区产业联动发展。2017年,我国自主研发的首条智慧物流快线(智运快线)在广东省茂名市新安镇运营,全长15公里,通过“专线索轨+穿梭机器人”运输,无缝链接城、镇、乡、村,随时发、准时到。

  2.2建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多元化管护机制

  农村基础设施具有公共品特征,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外部性和排他性的差异,明确责任主体,区分管护形式,提高管护效果。首先,纯公共物品,如农村公路等,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或者村集体作为管护责任主体,提供后续管护资金,直接承担或外包管护任务。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以县政府负责人为总路长,下设立乡、村道路长。其次,准公共物品中,灌溉水渠等俱乐部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对外排他性,其受益人相对固定,可以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的条件下,调动村集体或农户积极性,自行管理;而水库、水塘、泵站等公共资源物品,其所有权由全体村民共同享有,需具备管护技术,一部分可以由接受过正规培训的农户日常维护,另一部分如因管护技术要求较高,可由当地政府提供资金,使用者缴纳一定费用,安排专业机构定期维护管理。

  2.3丰富农村金融投入多样性

  一是发挥政府财政撬动作用。在韩国新村运动初期,政府主要加强草屋顶改造、道路硬化、改造卫生间、集中建水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该时期资金来源主要为村庄自筹,政府投资仅占35.1%。目前我国已经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农村基础设施情况远好于韩国新村运动初期,大规模财政投资投入农村的必要性较低。且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更应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多元化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社会资本投资热情有限,韩国设立国民投资基金,要求各金融机构购买,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民间企业可以从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借鉴经验,我国可以设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并引

  入市场化专业基金模式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设立企业“白名单”,鼓励社会资本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2.4内部人才培育与外部人才输入并举

  (1)培养我国农村高素质职业农民。法国农业尤其重视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和农业教育文凭体系,将受教育程度划分为农业工人、技师、工程师、硕士研究人员和博士五级,同时实行了严格的农业资格准入制度,强制要求农民接受培训、参加考试、获取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农业。借鉴法国农业教育经验,我国可以实施“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工程,推动农民持证上岗和标准作业。(2)创新人才吸引模式。日本实施的乡村振兴志愿队建设,是由政府聘任熟悉乡村情况且有一定农村知识储备的非村民为队员,从事农林水产业和乡村居民支援等乡村振兴活动,引导了大量年轻人在任期结束后留在乡村继续从事乡村振兴活动。借鉴日本志愿队模式,我国可以在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新的人才吸引模式,一方面吸引学有所成的“农二代”返乡创业,另一方面政策引入外来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如党政干部基层锻炼、大学生村官、医生教师和专家学者“组团式”帮扶、志愿者公益实践等方式参与乡村振兴事业。

  3结语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前提。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我国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切实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参考文献

  [1]刘建安,于辉,王秀东.农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21,40(1):48-50,96.

  [2]邓研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实问题与治理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24):239-240.

篇三: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现状

  及对策

  摘要:在乡村战略背景下,发展国土空间规划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国土空间规划在区域经济成为中国稳增长的唯一亮点、国土空间开发程度还有巨大发展空间、新时代中国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协调发展新思路已经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是其基本内容和保障的背景下,发现乡村振兴背景下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面临的问题。国土空间规划要满足“稳增长、促协调”的要求,满足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要求,满足国土空间“多规合一、一张图纸、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借鉴国外国土空间规划的经验,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可依据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空间发展规划,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革新乡村振兴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体系,树立科学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观念。

  关键词: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对策

  引言

  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中国开始重视新农村的建设,并推出美丽乡村规划策略。这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指向标”,更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在美丽乡村规划中,中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对美丽乡村规划工作的开展效率造成了影响。为了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相关部门需对本地情况进行了解,需对乡村规划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需不断提高自身的乡村规划经验、水平,并基于实际情况科学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工作。对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进行了详细阐述,望可为相关部门开展高效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1国土空间规划的意义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农村都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造,国土空间规划在农村改造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可以保证农村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最大程度地避免资源浪费现象。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也可以做到在农村改造过程中保证城市的生态环境,通过提前规划工作项目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改造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举措,帮助减少农村改造过程中的污染现象。同时,国土空间规划也能做到提高农村改造的效率,通过对空间规划使用帮助提升农村改造计划的设计,提升计划的科学性,为改造工程的实际施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提高改造速度和质量。当前我国农村人口较多,农村结构也日趋复杂,进行农村改造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优化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农村建设中的现实意义也越来越重大,因此其实施方法必须得到足够的优化,进而促进农村改造水平的提升。未来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定要按照生态文明理念的要求,突出重点,做好顶层设计,确保每一块国土空间都得到因地制宜的有效利用和保护。这轮国土空间规划最大的特点就是“三规合一”,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其中,土地利用规划要海陆统筹。

  2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面临的问题

  2.1地域特色不明显

  有些规划设计人员没有充分了解当地资源特点,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容易导致制定的规划内容不贴切当地的实际情况。大多数的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不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空间规划实施有很大难度,实施基础较弱,保障能力不强。国土空间规划未能满足乡村建设的多方面需求。

  2.2缺乏长效编制理念

  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关系到区域长期发展方向,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能够长期明确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方向是实现县域整体性空间规划管理的基础。但在实际编制工作中存在诸多来自外界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了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乡村相关单位空间规划事权划分不够清楚,对长期编制理念缺乏了解,不着眼长远发展,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只看眼前利益,做出一些不利于未来发展前景的规划,施行时本末倒置,得不偿失。相关编制人员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反复简化问题,只考虑眼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短期需要完成的目标,

  没有及时接续后期规划建设,相关工作难以灵活应对各种不受控制的发展因素。在相关部门缺乏长效规划理念的情况下,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将难以细化和模块化,从而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有效性。

  2.3法律法规不完善实施机制不健全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规划编制机制处于探索阶段,不能准确地为各项工作提供准确参照和法律支持,主要表现为法律条例内容不明确、相关条例冲突、法律法规滞后、没有法律主干体系等。一些地方政府空间规划观念相对落后,没有建立统一化、标准化、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决策及制约制度。同时,各级政府由于空间规划范围和执行力度不断渗入,导致审批范围不断扩大,影响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革新理念,不能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3建议及对策

  3.1协调整治因地施策

  针对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空间管理不协调、整治重点不统一等问题,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必须要统筹协调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结合县城、乡镇地区的实际发展规划情况因地施策。县级相关部门不仅需要了解国家战略方向,紧紧把握趋势,着眼于统筹全要素资源,而且要明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因此,相关部门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要有重点地对生态系统保护展开部署,从优化整体结构出发,细化编制路径。通过平衡县级地方发展指标和国家总体发展指标的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关系,来实现国家总体布局和地方的协调统一发展,不断优化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3.2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建设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是落实空间规划的政策要求,也是实现主题功能区建设在市县精准落地的信息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相应地也分为三级。国家空间规划信息平台要建成贯穿国家、省、市县三级的

  部门联动、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分布式国土空间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平台由国家级节点、省级节点和市县级节点组成,分级分布建设。当前,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主要以国家节点信息平台为底板,结合省级、市县级节点的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三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逐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主要目标是要实现全域数字化现状图动态更新,提升各层级国土空间管控的精准化,实现建设项目审批纵向和横向的协同化以及规划实施监管评估等维护动态化。

  3.3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进行实施,并做好过渡时期法律法规衔接。完善主体功能区要求的配套政策,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

  结束语

  国土空间规划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建立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空间规划体系,早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乡村建设的好坏,反过来,乡村建设的完整性也间接影响着乡村空间规划的实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可以为乡村产业结构升级奠定基础,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国土利用率。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布局,可以增加村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交流沟通,缩小城乡差距,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好的发展思路,让中国乡村更有活力、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水清.乡村振兴背景下空间规划的分析与思考[J].智能城市,2020,6(5):148-149.

  [2]宋依芸,何汇域,唐娟.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融合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32(17).

  [3]刘扬,吕佳.村庄规划视角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讨[J].小城镇建设,2021,39(1).

篇四: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现状

  及对策

  摘要:如何协调好村庄中各要素关系是村庄规划能否充分发挥应有效力的关键。国土空间规划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维系社会稳定进步的重要措施。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主要从全国、省、市、县、乡镇5个层面进行设计。合理保护空间资源和有效利用空间资源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内容。应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探索“多规融合”模式。

  关键词: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对策

  引言

  总的来看,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国土空间开发程度比较低,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从建设用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来看,美国的这一比例是8%,也就是说美国国土有8%的面积是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比较高;日本的这一比例是28%,当然日本是因为国家面积相对较小,人口也比较密集,因此国土建设用地开发密度比较高。2008年,中国国土开发强度达到3.4%,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当然,这也体现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未来中国国土空间开发的空间非常大。

  1目标体系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对城市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城市都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改造,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改造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可以保证城市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最大程度地避免资源浪费现象。国土空间规划设计也可以做到在城市改造过程中保证城市的生态环境,通过提前规划工作项目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改造过程中容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举措,帮助减少城市改造过程中的污染现象。同时,国土空

  间规划也能做到提高城市改造的效率,通过对空间规划使用帮助提升城市改造计划的设计,提升计划的科学性,为改造工程的实际施工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提高改造速度和质量。当前我国城市人口较多,城市结构也日趋复杂,进行城市改造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优化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城市建设中的现实意义也越来越重大,因此其实施方法必须得到足够的优化,进而促进城市改造水平的提升。总体目标是由“一个7%、两个70%”构成的。“一个7%”是指国土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占比)占7%。“两个70%”,一是工业化率达到70%,这里的工业化率主要是指服务业,包括工业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生产要素性服务业等;二是城镇化率达到70%。全面现代化是对高度城镇化的要求,西方国家城镇化率一般都在80%以上而且仍在提高,中国城镇化率达到70%是一个可实现的目标。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现状

  2.1地域特色不明显

  有些规划设计人员没有充分了解当地资源特点,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容易导致制定的规划内容不贴切当地的实际情况。大多数的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不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空间规划实施有很大难度,实施基础较弱,保障能力不强。国土空间规划未能满足乡村建设的多方面需求。

  2.2编写和制定缺乏标准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写与制定的过程中,各级部门未能从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实施过程缺乏标准性和系统性,且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和形式各异,导致人力、物力的多重浪费。在规划的实施中存在矛盾与障碍,使得空间规划的执行效率变低。

  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对策

  3.1做好顶层设计

  相关部门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改造的最高要求,并在此要求下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性,从大局上保证国土空间规划的质量。有关部

  门要坚持“普适性”原则,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保障规划方案能够满足多种需求,尽可能扩大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可应用面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改造工程中的指导性作用。有关部门也要做好规划过程中各个项目主次关系的安排与协调,例如,如果在规划过程中发现该城市的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就要把国土空间规划中改善环境的工作项目作为主要工作项目,适当加强该项目的工作和管理强度。同时,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进行范围,做好不同工作项目的范围划分,尽可能避免部分范围职权交叉的同时部分范围无人负责的情况,保证国土空间划分工作的高效性。顶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框架作用,是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的上层保障,因此,顶层设计的强化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3.2制定城市改造指标

  城市改造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因此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首先要设置好城市改造的指标,帮助城市改造工程宏观调控的实现。首先,在设置城市改造指标时要以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根据国家要求预估城市改造工程的上限,在上限内进行指标的确定。其次,要明确当前的城市土地使用情况,根据不同区域土地基础设施、建筑的数量等条件判断城市改造的难度,将改造指标制定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最后,要做好各类用地指标的分别设计,保证指标要求符合该类用地的发展特点,例如,在进行城市工业用地的改造时,就要考虑城市的工业化程度,对于工业程度较强的工业用地则要对其实施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改造,避免过快改造影响城市工业的发展进程。

  3.3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挖掘存量用地空间

  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制订优化配置“增量”、深入挖掘盘活“存量”,加大周转“流量”,盘活批而未用土地,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挖潜城市低效用地,减量规划,以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超指标的问题。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搬迁等工作,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对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及时复垦、复绿或复耕工作。

  3.4适应城市治理需要,推动城市更新规划从“空间规划”向“治理规划”转型

  城市更新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途径,涉及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城市更新规划有效适应城市更新的实际需求,充分融入城市治理体系,合理拓展规划统筹和协调的范畴,积极探索城市治理机制创新路径,系统谋划城市更新中的内生动力培育、财政和资金引导、基层治理体系改革、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建设、配套政策支持等,以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构建。城市更新作为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必经过程,是国家层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背景下,急需探索提炼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实施性的基础框架,为不同城市提供城市更新规划的经验总结和关键技术工具,形成基本共识,有效推动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结语

  国土空间规划要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建立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空间规划体系,早日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乡村建设的好坏,反过来,乡村建设的完整性也间接影响着乡村空间规划的实施。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可以为乡村产业结构升级奠定基础,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国土利用率。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布局,可以增加村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交流沟通,缩小城乡差距,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好的发展思路,让中国乡村更有活力、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水清.乡村振兴背景下空间规划的分析与思考[J].智能城市,2020,6(5):148-149.

  [2]任佳前.浅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展及国外空间规划的经验[J].城市建筑,2019,16(32):20-21.

篇五: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农户副业企业计划新村工厂计划以及农村工业园区计划也都是政府为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创建的重要举措第三培育和发展互助合作型的农协通过对各类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指导以此促进城乡实现共赢

  1、因地制宜型:日本造村运动因地制宜型模式是指在乡村治理中,以挖掘本地资源、尊重地方特色为典型特点,通过因地制宜地利用乡村资源来发展和推动农村建设,最终实现乡村的可持续性繁荣,以日本的造村运动最为典型。二战后,日本政府为了提升社会发展的速度,实行了一套城市偏向政策,注重发展城市工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以求快速推动整个国家的繁荣。在这种策略引导下,势必会导致城乡发展的不均衡,造成农村发展的落后。为了振兴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目标,大分县前知事平松守彦率先在全国发起了以立足乡土、自立自主、面向未来的造村运动。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与扶持下,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发展模式,形成了为世人称道和效仿的“一村一品”。首先,日本政府根据本国的地形特点、自然条件状况,培育了独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譬如水产品产业基地、香菇产业基地、牛产业基地等。其次,为了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政府采取对农、林、牧、副、鱼产品实行一次性深加工的策略。再次,充分发挥日本综合农协的作用,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建立产业链,促进产品的顺利交易。接着,通过完善教育指导模式,开设各类农业培训班、建立符合农民需求的补习中心,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农业知识。最后,政府对农业生产给予大量补贴和投入,支持农村发展。造村运动振兴了日本农村经济,促进了日本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日本经验总结:因地制宜型模式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中,非常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路,通过整合和开发本地传统资源,形成区域性的经济优势,从而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产品。从当前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很难找到适用于各地区的标准化乡村治理模式,因此,因地制宜型的乡村治理能够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有利于提升乡村社会的整体效益。2、自主协同类型:韩国新村运动自主协同型模式是以创造低成本推动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典型模式,主要通过政府努力支持与农民自主发展相配合共同推动与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以韩国的新村运动为代表。和日本造村运动的背景相似,韩国新村运动也是在国内重点发展工业经济,壮大城市发展,由此导致了城乡两极分化、农村人口大量外流、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形下开展的。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为了改善城乡关系、推动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决定在全国实行“勤勉、自助、协同”的新村运动。自主协同型的韩国新村运动模式具有科学的发展策略。第一,针对农村基础设施破旧的现状,政府在乡村积极兴建公共道路、地下水管道、乡村交通、河道桥梁,以此整顿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第二,通过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广水稻新品种,增种经济类作物,建设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村民的经济收入。“农户副业企业”计划、“新村工厂”计划以及“农村工业园区”计划也都是政府为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创建的重要举措第三,培育和发展互助合作型的农协,通过对各类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指导,以此促进城乡实现共赢。第四,在各个乡镇和农村建立村民会馆,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激发农民的参与性和积极性。第五,政府在农村中开展国民精神教育活动,提高乡民的知识文化创造性地让农民自己管理乡村和建设农村。新村运动的实施改变了韩国落后的农业国面貌,重新焕发了乡村的活

  力,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目标。韩国经验总结:自主协同型模式是在城乡差距十分大的国家或地区非常实用的一种乡

  村治理模式。一方面,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地位,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需要对农村进行整治和改造;另一方面,长期处于贫困处境的农民,也非常愿意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落后的现状,改善生活质量和增加经济收入。

  3、循序渐进型:德国村庄更新循序渐进型模式是将乡村治理看做一项长期的社会实践工作,在这过程中,政府通过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调整,对农村改革进行规范和引导,逐渐地将乡村推向发展与繁荣,以德国的村庄更新为典型。德国的乡村治理起步于20世纪初期,其中对于村庄更新是政府改善农村社会的主要方式,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1936年,政府通过实施《帝国土地改革法》,由此开始对乡村的农地建设、生产用地以及荒废地进行合理规划。1954年,村庄更新的概念正式被提出,在《土地整理法》中政府将乡村建设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作为村庄更新的重要任务。在此之后,德国的巴登威滕堡州、巴伐利亚州都陆续出台了村庄更新的发展计划。1976年,德国在总结原有村庄更新经验的基础上,不仅首次将村庄更新写入到修订的《土地整理法》,而且试图保持村庄的地方特色和独具优势来对乡村的社会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整顿完善。德国的乡村治理起步于20世纪初期,其中对于村庄更新是政府改善农村社会的主要方式,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到了20世纪90年代,村庄更新融入了更多的科学生态发展元素,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被提升到和经济价值同等的重要地位,实现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德国村庄更新的周期虽然漫长,但是所发挥的价值和起到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对于乡村治理来说,这种对村庄循序渐进的发展步骤更能使农村保持活力和特色。德国经验总结:循序渐进型模式是针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需要不断调适现行的乡村治理目标、方式和手段,以求实现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这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循序渐进型的乡村治理模式下,政府通过宏观上的规划制定和综合管理,依靠制度文本和法律框架促进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4、精简集约型:荷兰农地整理精简集约型模式是指在国土面积不大、乡村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通过整合现有农村资源,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以荷兰的农地整理为代表。荷兰的国土面积仅为4万多平方公里,却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业出口国,这样的成就和荷兰乡村实行的精简集约型的农地整理模式是密切相关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荷兰政府就颁布实行了《土地整理法》,明确了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各项职责和乡村发展的基本策略。在此之后通过的《空间规划法》对乡村社会的农地整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乡村的每一块土地使用都必须符合法案条文。1970年以后,荷兰政府重新审视了农地整理的目标,通过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管理,避免和减少农地利用的碎片化现象,实现农地经营的规模化和完整性。从荷兰农地整理推行的发展方向来看,政府已经改变了过去单方面只强调农业发展的单一路径,而转向多目标体系的乡村建设。譬如: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提高自然环境景观的质量;合法规划农地利用,推进乡村旅游和服务业的发展;改变乡村生活质量,满足地方需求等。通过农地整理,荷兰的乡村不仅环境良好、景观美丽,而且农业经济发达,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日益优越。

  荷兰经验总结:精简集约型模式是国家在农村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形下,通过对乡村的精耕细作、多重精简利用的方式,达到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经济社会效益。在精简集约型模式运作下,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了乡村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达到了村庄城市化、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

  5、生态环境型:瑞士乡村建设生态环境型模式是指政府在乡村建设中,通过营造优美的环境、特色的乡村风光以及便利的交通设施来实现农村社会的增值发展,提升农村的吸引力,其中瑞士的乡村建设最为典型。随着社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瑞士的农村和农民不断减少,但是瑞士政府依旧将乡村发展作为推动国家前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实现乡村社会的繁荣。从瑞士政府对于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上来看,十分重视自然环境的美化和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瑞士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对农业发放资金补助,向农民提供商业贷款,帮助其改善农村环境。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民间自筹资金的方式,政府为乡村建设学校、医院、活动场所以及修建天然气管道、增设乡村交通等基础设施,以此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在政府对乡村的持续性改造下,使得村庄风景优美,生机盎然;乡村静谧,环境舒适宜人;乡村基础设施完善,并且交通便利。现阶段,瑞士的乡村将农村与周边的自然环境协调起来,以环境优美著称,有着独具特色的田野风光,因而成了人们休闲娱乐和户外旅行的好去处。瑞士经验总结:生态环境型模式是以绿色、环保理念为依托,强调将乡村社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休闲价值、旅游价值以及经济价值相结合,从而改善乡村生活质量,满足地方发展需求。生态环境型模式在工业6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以及乡村建设已经达到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比较适用,也是农村现代化的样板。6、综合发展型:法国农村改革综合发展型模式是指以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求为核心,通过农村建设的集中化、专业化以及大型化方式,推动乡村的综合发展,以法国的农村改革为典型。法国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既是一个工业强国,又是一个农业富国。法国只用了二十多年时间就实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这主要是缘于法国政府采取了适宜的发展策略,积极有效地推进农村改革。法国农村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发展一体化农业”+开展领土整治。所谓“一体化农业”,就是在生产专业化和协调基础上,由工商业资本家与农场主通过控股或缔结合同等形式,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企业方式,把农业与同农业相关的工业、商业、运输、信贷等部门结合起来,组成利益共同体。实行“一体化农业”能够将农业和其余相关部门集合起来,通过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指导带动农业建设,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在发展“一体化农业”的同时开展领土整治,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实现农村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此加快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法国在进行农业一体化改革和开展领土整治工作中,政府都非常强调应用财政扶持、技术保障以及教育培训等综合的方式来支持乡村建设,助推乡村社会的善治。这些措施最终能够加快乡村地区的发展,使得城市和乡村地区的发展速度、经济水平和预期目标趋于平衡。法国经验总结:综合发展型模式是在国家整体规划和科学指导的精神下,通过有效协同的方式,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很好地整合了社会中各个部门的优势资源,使其共同致力于推动乡村社会的发展。综合发展型模式非常强调完善的合作机制,以融合和互促的手段建设利益共同体,形成工农共同发展的良性经济循环,加快了农业现代化实现。

  7、城乡共生型:美国乡村小城镇建设乡共生型模式以遵循城乡互惠共生为原则,通过城市带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策略来推动乡村社会的发展,最终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双赢局面,以美国乡村小城镇建设为典型。美国是世界上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国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非常推崇通过小城镇建设来实现农村社会的发展。20世纪初,美国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中心过度拥挤,导致许多中产阶级向城市郊区迁移,极大地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再加上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小城镇功能设施的齐全以及自然环境的优越,进一步助推了小城镇的成长和发展。美国小城镇的发展与政府推行的小城镇建设政策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1960年,美国推行的“示范城市”试验计划的实质就是通过对大城市的人口分流来推进中小城镇的发展。在小城镇的建设上,美国政府非常强调富有个性化功能的打造,结合区位优势和地区特色,注重生活环境和休闲旅游的多重目标。小城镇有着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能够对全镇的经济社会进行统筹监管,保证小城镇发展的有序与稳定。由于美国城乡一体化已经基本形成,因此,美国小城镇建设能够很好地带动乡村的发展。美国经验总结:城乡共生型模式产生于特殊的社会人文环境,多见于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以农村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发达的城乡交通条件为基础,能够全面提升国家的现代化水平。在城乡共生模式下,政府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更加重视乡村生态、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发展。8、伙伴协做型:加拿大农村计划伙伴协作型模式是指在互相交流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跨部门之间的协商合作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最终共同致力于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以加拿大的农村计划最为典型。加拿大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也存在着城乡之间贫富分化的情况。为了扭转这一现象,提升乡村社会的活力,加拿大政府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加拿大农村协作伙伴计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务治理以及村民的就业教育问题的解决力度。加拿大伙伴型乡村治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通过建立跨部门的农村工作小组支持和解决乡村问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第二,建立农村对话机制,定期举办农村会议、交流学习、在线讨论等活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为民众排忧解难;第三,构建农村透镜机制,使各级政府部门官员站在村民立场上,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四,推动和组织不同主题的农村项目,激发企业和个人到农村创业的激情;第五,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站,为村民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专家指导建议。通过农村协作计划的实行,政府成了维护村民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好伙伴,极大地推动了乡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加拿经验总结:伙伴协作型模式改变了以往政府高高在上的形象,政府通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村民形成了新型的合作伙伴,积极帮助农民改善生活,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快速实现。伙伴协作型乡村治理模式的主要价值在于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通过平衡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乡村治理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程,至今已形成了八种乡村治理模式。这些乡村治理模式尽管类型多样(有些是自上而下产生的,有些是上下结合驱动的)、特点各异(有些是外生的,有些是内生的),但是其都发挥了政府部门、农民协会、

  乡村精英、普通村民、城市、企业、高等院校、金融机构等参与主体的功能作用和内在价值,充分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思路,从而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稳定繁荣发展。

篇六: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农村阶段发展及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1引言及文献综述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农村发展问题备受关注,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战略措施相继实施,涌现出许多优秀并极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和实现路径,积累了丰富的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经验。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农村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涉及城乡融合、产业振兴、环境保护、农业产出效率提升等。美国是全球现代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并在乡村建设上结合自身条件,走出了一条阶段发展、步步为营的道路,因此剖析美国农村发展演变的历程和经验,对比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可以为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近年来,中国学者对美国农村的发展经验进行了诸多分析。芦千文和姜长云总结了美国农业农村政策的演变历程,认为美国农业农村政策关注重点包括建设宜居宜业的农村居住社区、培育连接市场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兴旺持续的农村多元经济、创新协同发展的农村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等[1]。杰罗姆·鲍威尔和陈曦认为教育和劳动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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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以及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是美国乡村发展的重要举措[2]。杨娟等回顾了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农业农村发展历史,认为美国政府通过帮扶小企业、教育机会均等化、消费税区域差异化等政策,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3]。徐美银总结了美国乡村振兴的经验,认为美国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民的财政补贴、加强农业保护、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措施,改善了农村发展条件,推动了乡村的振兴[4]。杨鑫梳理了发达国家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认为美国乡村通过完善的农业政策和立法保护,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职业教育和专业素养,乡村治理上以城乡一体化、城乡利益共构为主旨,重视小城镇的政治、经济、文化节点建设,进而带动了周边贫困落后的乡村发展[5]。冯丹萌和孙鸣凤从国际视角探讨美国农村的发展,认为美国城乡之间总体上享有公平均等的公共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水平和现代化程度也基本无差别[6]。

  总的来看,已有文献对美国农村发展进行了较多的分析,可以为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借鉴,但是,相关研究对美国农业农村演进的阶段特点、经验措施等未必形成一一对应,只能窥豹一斑,带给我们的启示还比较有限。因此,美国的农村发展作为一个逐渐演化的历史过程,可以进一步按照时间轴对其不同阶段、驱动因素、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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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进行深入剖析,并强化中国相同阶段的做法比较,以形成对中国乡村振兴更为有益的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价值。

  2美国农村发展演变的阶段特点和主要成就2.1美国农村发展演变的阶段特点美国农村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并体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7]。2.1.1美国农村发展初始阶段: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建国之初以农业立国,农业是美国最主要的经济部门,随着西进运动的持续扩散,农业生产不断从东部向西部扩展,大量农民向西迁徙从印第安人手里掠夺土地,成为独立的自耕农。19世纪初,美国城市主要集中于东海岸沿线地区,其他大多数地区为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城市人口比例很低。1860年美国3144万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80%左右,农业劳动力则占了总劳动力的58%左右[8]。19世纪中期,面对越来越多的农耕土地,美国引进欧洲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交通运输技术也发生质的飞跃,工业经济较快发展,形成对农业农村的拉动作用,美国农村的城市化进程随之加快。1862年美国成立联邦农业部,主要目的是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数据统计,以适应当时农业领域急需的技术推广和科学管理。19世纪后期,美国经过南北战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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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了影响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农奴制度,工业化大生产逐渐铺开,道路运输和商业贸易更加便捷,逐渐形成了国内市场的统一,美国内陆地区农村发展进一步加快。到1920年,城市人口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51.2%。这一阶段,可以认为是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商品化驱动农村发展的阶段。

  2.1.2美国农村发展加速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经历大萧条时期,农产品过剩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大量农场主破产。为应对经济大萧条,美国采用凯恩斯主义,一方面加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对农产品实行价格管制,利用土地休耕、价格保护等促进农业增收。1936年,美国颁布了《农村电气化法》,为农村电气化设施建设提供低息贷款,建设和完善农村电气化设施,促进农村电气化水平向城市看齐,被认为是美国当代农村发展政策的开端。这项法律的实施加快了美国乡村地区的电气化进程,也大大降低了美国农村农业的劳动强度。这一阶段,即使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生产力开始恢复等困难时期,美国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也持续保持增长,电气化、机械化程度急剧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美国农村的加速发展[9]。

  4

  2.1.3美国农村发展法治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完成了战后经济社会的恢复建设后,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重大转折:农村非农化速度加快,人口外流加速,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农业在GDP中的占比快速下降,城乡结构开始出现失衡态势。为应对这种新的局面,国会频频立法,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支持农村发展。1972年,美国出台《农村发展法》,这是美国第一个专门关注农村发展的法律,开启了农村政策制度化时代,明确了农业部在农村发展政策中的领导地位和中心职能,大大突破了农业部以往以面上管理为主的职能,1980年的《农村发展政策法》,又进一步赋予农业部更多管理农村发展的职能。同时期,1973年的《农业与消费者保护法》、1977年的《食品与农业法》等法案接连出台,关注领域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信贷、农村供水和农村研究等多个方面,相关法律制度日趋完善。这一阶段,美国农村发展主要受惠于法治化的持续推进。

篇七:乡村振兴战略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乡村振兴经验及其对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启示

  作者:邱春林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01期

  摘要:推进乡村振兴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战后韩国、日本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在推动乡村实践中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既注重保持传统又突出特色发展,既注重经济发展又保持文化传承,既注重把农民组织起来又倡导依法治村等。韩国、日本的乡村振兴经验对当前中国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启发。实施乡村振兴既要有实施理念的创新,又要坚持体制机制的创新,做到三个统筹,构建乡村振兴投入长效机制,坚持走乡村生态现代化建设之路,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地夯实基础。

  关键词:国外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新村运动;造村运动

  中图分类号:D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9)01—0081—08

  乡村振兴战略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尤其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进一步实现城乡协调融合发展的重要战略。当然,实现乡村振兴途径和方式的选择也是一个自我调整、自我完善、自觉选择和相互适应的过程,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国家应对一系列内外部环境压力和挑战的结果。亚洲的韩国、日本在战后面对国内外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困境,在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梳理总结韩国、日本的乡村振兴经验和做法,对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无疑具有一定启发,值得我们去认真梳理和借鉴。

  一、韩国新村运动对乡村振兴的探索与实践

  (一)新村运动的启动

  二战后,韩国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运动并取得显著成绩。与工业化、城市化迅速发展相对,韩国农村农业发展显著滞后,导致工农业发展失衡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分化更加明显,给韩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挑战。面对城乡发展的巨大鸿沟,韩国国家财力有限,无法满足解决城乡发展差距的巨大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韩国政府另辟蹊径,在政府的支持下把农民组织起来,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其投身建设自己的家乡,着力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生产条件。

  在这种背景下,韩国政府从1970年起开始正式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运动”,简称“新村运动”[1](p.358)。客观上来说,韩国新村运动与其他传统的农村发展模式在本质上没

  有大的差别。在起步阶段,韩国的新村运动高度重视包括思想启蒙、要件支援、教育研修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初期主要是以官方为主导,示范、吸引农民参与的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改善生活的意识。在推进发展阶段,则逐步转变成以农民为主、以官方支援为辅的形式,重点改善生产条件,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积极支持农民开展新村建设。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和不懈努力,韩国从落后的农业国一跃成为发达的工业国,较好地解决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基本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

  (二)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与特色

  新村运动坚持以促进农村区域综合开发为基础,以整体提升为目标,以政府投入支持和农民自治为新村运动的基本动力,以项目开发带动乡村发展,注重培育农民的“勤勉、自助、合作”精神,鼓励农民投入家乡建设活动。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第一,注重社会开发,注重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的开发建设与保护;第二,注重经济开发,增加农民收入;第三,注重精神启蒙项目,加强伦理教育。新村运动的实质就是通过开发建设新农村,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使农民的精神世界也丰富起来,最终形成脱贫、改革与创造的精神,为农村的持续发展带来持续的动力,最终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韩国新村运动采取的主要举措有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切实推动新村运动,韩国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从上到下建立了一整套专门行政机构。在中央政府层面,设立了“中央新农村运动咨询与协调委员会”;在地方村镇层面,设立了不同层次的新农村运动咨询与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推动新村建设的各项事务。

  二是注重村民自治。新村运动归根到底还是农民的事情,政府可以帮助,但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包办。为此,韩国政府积极倡导成立村民自治组织,如在乡村成立邻里会组织,针对妇女群体、青年群体等,相继成立了新农村妇女协会、新农村青年协会、新农村领袖协会等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的成员积极参与新村建设運动,发挥了政府组织不能发挥的作用。此外,政府大力支持村民自治,支持村庄建设,政府任命公共官员参与每个乡村社区建设,并积极组织村民通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参与村庄建设,如新村运动一些具体项目的选定与组织实施大都是经过村民大会的形式来完成的。

  三是尊重保留村庄特色,实施分类发展。韩国政府基于农村地域发展的实际,采取分类激励和发展的有效策略,将全国的村落根据各自发展的实际区分为三种类型:基础村、自助村和自立村。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其发展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增强了发展项目的针对性。如基础村的重点,在于培育自助精神,持续改善生活环境;自助村的重点,在于通过改良土壤、疏通河道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镇结构的进一步改善,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农业收入稳步扩大提升;自立村的重点在于,注重对各类生产标准的制定,如农村住宅标准、农产品标准等,注重发展乡村工业、畜牧业和农副业等,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修建简易供水、通讯和沼气等生活福利设施[2],从而实现自立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之,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韩国新村运动在实践进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第一,新村运动比较注重农村的整体发展,既关注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又涉及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第二,新村运动注重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其中,而不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赋予。第三,新村运动注重运用综合的方法,不止于改善与提高农民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是综合运用国家政策,全方位支持农村发展。第四,典型的全国性运动,政府的强力支持是其取得成功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深入开展新村运动,韩国实现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其经验也得到联合国有关组织的关注和肯定,对于亚洲乃至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启发意义。

  二、日本:造村运动与乡村振兴实践

  (一)造村运动的启动

  二战后日本非常重视城市建设,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1955年~1971年,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就业人口迅速增加,达到1830多万人,累计总数达到4340多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从61%提高到85%;同期农业劳动力则从1600万人减少到760多万人[3](p.549)。这导致农业生产力大幅下降,农村面临新的危机,加上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促使日本人认真思考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处理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开始启动造村运动,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造村运动实现乡村的重新振兴。

  日本的町、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町、村一般由几个居民点或者若干自然村组成,当然在町、村的相应范围内,还存在不同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如“集落”“自治会”或“町内会”等,“集落”是日本农村的居民点和自然村,通常有十几户或几十户人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集落与町、村政府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类似于我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其职责在于协助町、村行政,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如日本的水稻种植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多是通过这一组织最终分配到各家各户。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农村基层居民自治组织非常发达,农村居民可以自由参加各种组织,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也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町、村议会成员和行政首长由农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町、村长受町、村议会的监督,并有罢免权,町、村长可以否决町、村议会的议案,甚至解散议会。在具体运行实践中,当町、村议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町、村长提出的不信任案时,如果不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那么町、村长就必须立即辞职。日本全国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是农业协同组合,其成员众多,可以说囊括了全国的农民。农业协同组合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即全国、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个层级,具体来说,农业协同组合有的由町、村单独建立,有的是以几个町、村为基础共同建立,在特殊情况下,如个别基层农协如果规模过大,还可以设立支所。当然,除农业协同组合外,町、村内也存在自治会和町内会等组织,町内会、自治会也都是由居民自愿参加、组合而成,其规模大小不等。日本目前大约有近28万个町内会和自治会。

  (二)造村运动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日本造村运动,也被称作造町运动,其内容也由最初单纯的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展到景观与环境的改善、健康与福利事业等整个农村生活层面。日本为推动农村治理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采取了现代化带动战略: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的整体发展。二战特别是朝鲜战争后,日本经济短期内得到高速发展,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农业人口急剧减少。为了切实缩小工农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日本政府从产业振兴的角度切入,明确了以促进农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主线和重点,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从1961年起,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一系列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地法》《农振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政策、制度等方面保障支持农业、农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规范发展。

  二是实践中注重推动农村与农业的平衡发展。自1999年起,日本在原来《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一方面,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山区农民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为此设立了“农村建设专项费”,重点支持农村的个性化、亲环境型的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新颁布的《景观法》,重點扶持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特色自然景观建设发展。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农村地区居民、民间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鼓励、支持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如从1979年开始,大分县推行“一村一品”运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从而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并行发展,形成了自然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的田园景观。

  三是注重城乡互动融合。日本政府鼓励在农村开展绿色观光事业,开展农村生活体验等活动,着力增强城乡国民间的双向互动交流,建立了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长效机制[2](p.36),从而为实现城乡的联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总体看,战后日本通过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举措,加大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农民的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农村的消费潜力得到激发,也促进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农村通过重建和更新,在推动本地传统文化复兴的同时,也带动了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纵观日本造村运动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从最初的消灭城乡差距开始,到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再到营造农村景观,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水准,到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整治,其间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

  三、国外乡村振兴的经验与启示

  鉴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传统历史文化不同,各国在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面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当今世界各国在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四种类型的组织:政权组织;政党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社团组织。事实上,也正是由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无疑,农村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多元化,为我们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日本、韩国均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倡导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无论是韩国在农村掀起的“新村运动”,还是日本的“造村运动”,起初都是由政府倡导发动的。虽然政府的初衷不尽相同,但结果殊途同归,都改变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之间的差距急剧扩大的状况,实现了农村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最终促进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二、日本:造村运动与乡村振兴实践

  (一)造村运动的启动

  二战后日本非常重视城市建设,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1955年~1971年,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就业人口迅速增加,达到1830多万人,累计总数达到4340多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从61%提高到85%;同期农业劳动力则从1600万人减少到760多万人[3](p.549)。这导致农业生产力大幅下降,农村面临新的危机,加上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促使日本人认真思考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处理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开始启动造村运动,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造村运动实现乡村的重新振兴。

  日本的町、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町、村一般由几个居民点或者若干自然村组成,当然在町、村的相应范围内,还存在不同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如“集落”“自治会”或“町内会”等,“集落”是日本农村的居民點和自然村,通常有十几户或几十户人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集落与町、村政府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类似于我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其职责在于协助町、村行政,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如日本的水稻种植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多是通过这一组织最终分配到各家各户。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农村基层居民自治组织非常发达,农村居民可以自由参加各种组织,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也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町、村议会成员和行政首长由农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町、村长受町、村议会的监督,并有罢免权,町、村长可以否决町、村议会的议案,甚至解散议会。在具体运行实践中,当町、村议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町、村长提出的不

  信任案时,如果不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那么町、村长就必须立即辞职。日本全国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是农业协同组合,其成员众多,可以说囊括了全国的农民。农业协同组合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即全国、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个层级,具体来说,农业协同组合有的由町、村单独建立,有的是以几个町、村为基础共同建立,在特殊情况下,如个别基层农协如果规模过大,还可以设立支所。当然,除农业协同组合外,町、村内也存在自治会和町内会等组织,町内会、自治会也都是由居民自愿参加、组合而成,其规模大小不等。日本目前大约有近28万个町内会和自治会。

  (二)造村运动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日本造村运动,也被称作造町运动,其内容也由最初单纯的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展到景观与环境的改善、健康与福利事业等整个农村生活层面。日本为推动农村治理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采取了现代化带动战略: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的整体发展。二战特别是朝鲜战争后,日本经济短期内得到高速发展,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农业人口急剧减少。为了切实缩小工农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日本政府从产业振兴的角度切入,明确了以促进农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主线和重点,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从1961年起,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一系列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地法》《农振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政策、制度等方面保障支持农业、农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规范发展。

  二是实践中注重推动农村与农业的平衡发展。自1999年起,日本在原来《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一方面,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山区农民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为此设立了“农村建设专项费”,重点支持农村的个性化、亲环境型的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新颁布的《景观法》,重点扶持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特色自然景观建设发展。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农村地区居民、民间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鼓励、支持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如从1979年开始,大分县推行“一村一品”运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从而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并行发展,形成了自然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的田园景观。

  三是注重城乡互动融合。日本政府鼓励在农村开展绿色观光事业,开展农村生活体验等活动,着力增强城乡国民间的双向互动交流,建立了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长效机制[2](p.36),从而为实现城乡的联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总体看,战后日本通过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举措,加大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农民的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农村的消费潜力得到激发,也促进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农村通过重建和更新,在推动本地传统文化复兴的同时,也带动了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纵观

  日本造村运动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从最初的消灭城乡差距开始,到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再到营造农村景观,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水准,到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整治,其间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

  三、国外乡村振兴的经验与启示

  鉴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传统历史文化不同,各国在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面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当今世界各国在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四种类型的组织:政权组织;政党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社团组织。事实上,也正是由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无疑,农村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多元化,为我们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日本、韩国均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倡导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无论是韩国在农村掀起的“新村运动”,还是日本的“造村运动”,起初都是由政府倡导发动的。虽然政府的初衷不尽相同,但结果殊途同归,都改变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之间的差距急剧扩大的状况,实现了农村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最终促进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二、日本:造村运动与乡村振兴实践

  (一)造村运动的启动

  二战后日本非常重视城市建设,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1955年~1971年,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就业人口迅速增加,达到1830多万人,累计总数达到4340多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从61%提高到85%;同期农业劳动力则从1600万人减少到760多万人[3](p.549)。这导致农业生产力大幅下降,农村面临新的危机,加上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促使日本人认真思考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处理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开始启动造村运动,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造村运动实现乡村的重新振兴。

  日本的町、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町、村一般由几个居民点或者若干自然村组成,当然在町、村的相应范围内,还存在不同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如“集落”“自治会”或“町内会”等,“集落”是日本农村的居民点和自然村,通常有十几户或几十户人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集落与町、村政府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类似于我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

  关系),其职责在于协助町、村行政,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如日本的水稻种植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多是通过这一组织最终分配到各家各户。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农村基层居民自治组织非常发达,农村居民可以自由参加各种组织,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也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町、村议会成员和行政首长由农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町、村长受町、村议会的监督,并有罢免权,町、村长可以否决町、村议会的议案,甚至解散议会。在具体运行实践中,当町、村议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町、村长提出的不信任案时,如果不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那么町、村长就必须立即辞职。日本全国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是农业协同组合,其成员众多,可以说囊括了全国的农民。农业协同组合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即全国、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个层级,具体来说,农业协同组合有的由町、村单独建立,有的是以几个町、村为基础共同建立,在特殊情况下,如个别基层农协如果规模过大,还可以设立支所。当然,除农业协同组合外,町、村内也存在自治会和町内会等组织,町内会、自治会也都是由居民自愿参加、组合而成,其规模大小不等。日本目前大约有近28万个町内会和自治会。

  (二)造村运动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日本造村运动,也被称作造町运动,其内容也由最初单纯的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展到景观与环境的改善、健康与福利事业等整个农村生活层面。日本为推动农村治理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采取了现代化带动战略: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的整体发展。二战特别是朝鲜战争后,日本经济短期内得到高速发展,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农业人口急剧减少。为了切实缩小工农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日本政府从产业振兴的角度切入,明确了以促进农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主线和重点,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从1961年起,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一系列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地法》《农振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政策、制度等方面保障支持农业、农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规范发展。

  二是实践中注重推动农村与农业的平衡发展。自1999年起,日本在原來《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一方面,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山区农民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为此设立了“农村建设专项费”,重点支持农村的个性化、亲环境型的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新颁布的《景观法》,重点扶持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特色自然景观建设发展。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农村地区居民、民间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鼓励、支持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如从1979年开始,大分县推行“一村一品”运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从而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并行发展,形成了自然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的田园景观。

  三是注重城乡互动融合。日本政府鼓励在农村开展绿色观光事业,开展农村生活体验等活动,着力增强城乡国民间的双向互动交流,建立了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长效机制[2](p.36),从而为实现城乡的联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总体看,战后日本通过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举措,加大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农民的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农村的消费潜力得到激发,也促进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农村通过重建和更新,在推动本地传统文化复兴的同时,也带动了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纵观日本造村运动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从最初的消灭城乡差距开始,到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再到营造农村景观,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水准,到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整治,其间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

  三、国外乡村振兴的经验与启示

  鉴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传统历史文化不同,各国在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面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当今世界各国在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四种类型的组织:政权组织;政党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社团组织。事实上,也正是由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无疑,农村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多元化,为我们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日本、韩国均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倡导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无论是韩国在农村掀起的“新村运动”,还是日本的“造村运动”,起初都是由政府倡导发动的。虽然政府的初衷不尽相同,但结果殊途同归,都改变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之间的差距急剧扩大的状况,实现了农村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最终促进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二、日本:造村运动与乡村振兴实践

  (一)造村运动的启动

  二战后日本非常重视城市建设,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1955年~1971年,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的就业人口迅速增加,达到1830多万人,累计总数达到4340多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从61%提高到85%;同期农业劳动力则从1600万人减少到760多万人[3](p.549)。这导致农业生产力大幅下降,农村面临新的危机,加上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

  机给日本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促使日本人认真思考如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处理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开始启动造村运动,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造村运动实现乡村的重新振兴。

  日本的町、村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町、村一般由几个居民点或者若干自然村组成,当然在町、村的相应范围内,还存在不同形式的村民自治组织,如“集落”“自治会”或“町内会”等,“集落”是日本农村的居民点和自然村,通常有十几户或几十户人家。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的集落与町、村政府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类似于我国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其职责在于协助町、村行政,具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如日本的水稻种植计划等政策的落实,多是通过这一组织最终分配到各家各户。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的农村基层居民自治组织非常发达,农村居民可以自由参加各种组织,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也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町、村议会成员和行政首长由农村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町、村长受町、村议会的监督,并有罢免权,町、村长可以否决町、村议会的议案,甚至解散议会。在具体运行实践中,当町、村议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对町、村长提出的不信任案时,如果不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那么町、村长就必须立即辞职。日本全国最大的农业和农民团体是农业协同组合,其成员众多,可以说囊括了全国的农民。农业协同组合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级:即全国、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三个层级,具体来说,农业协同组合有的由町、村单独建立,有的是以几个町、村为基础共同建立,在特殊情况下,如个别基层农协如果规模过大,还可以设立支所。当然,除农业协同组合外,町、村内也存在自治会和町内会等组织,町内会、自治会也都是由居民自愿参加、组合而成,其规模大小不等。日本目前大约有近28万个町内会和自治会。

  (二)造村运动的主要举措与成效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日本造村运动,也被称作造町运动,其内容也由最初单纯的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展到景观与环境的改善、健康与福利事业等整个农村生活层面。日本为推动农村治理发展,采取的主要举措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采取了现代化带动战略:以农业现代化带动农村的整体发展。二战特别是朝鲜战争后,日本经济短期内得到高速发展,工农、城乡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农业人口急剧减少。为了切实缩小工农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日本政府从产业振兴的角度切入,明确了以促进农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发展的主线和重点,注重增加农民收入来进一步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从1961年起,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农业现代化资金筹措法》等一系列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地法》《农振法》等法律法规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从政策、制度等方面保障支持农业、农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的规范发展。

  二是实践中注重推动农村与农业的平衡发展。自1999年起,日本在原来《农业基本法》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山区振兴法》等配套法律,并制定了具

  体的实施计划。一方面,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山区农民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为此设立了“农村建设专项费”,重点支持农村的个性化、亲环境型的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新颁布的《景观法》,重点扶持农村、山村及渔村地区特色自然景观建设发展。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农村地区居民、民间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鼓励、支持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如从1979年开始,大分县推行“一村一品”运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从而有力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并行发展,形成了自然与农业生产协调发展的田园景观。

  三是注重城乡互动融合。日本政府鼓励在农村开展绿色观光事业,开展农村生活体验等活动,着力增强城乡国民间的双向互动交流,建立了城市与农村共存及双向交流长效机制[2](p.36),从而为实现城乡的联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总体看,战后日本通过采取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举措,加大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水平,农民的收入实现同步增长,农村的消费潜力得到激发,也促进了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农村通过重建和更新,在推动本地传统文化复兴的同时,也带动了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纵观日本造村运动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长期的。从最初的消灭城乡差距开始,到全力推进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再到营造农村景观,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水准,到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整治,其间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发展。

  三、国外乡村振兴的经验与启示

  鉴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传统历史文化不同,各国在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方面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当今世界各国在农村基层普遍存在着四种类型的组织:政权组织;政党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社团组织。事实上,也正是由这些组织共同构成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系统。无疑,农村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多元化,为我们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动力。

  (一)注重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推进乡村振兴实践过程中,日本、韩国均高度重视发挥政府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政府倡导与大力推动乡村振興。无论是韩国在农村掀起的“新村运动”,还是日本的“造村运动”,起初都是由政府倡导发动的。虽然政府的初衷不尽相同,但结果殊途同归,都改变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乡之间的差距急剧扩大的状况,实现了农村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最终促进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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