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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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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篇

篇一: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吴政办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安监局制定的《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五日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政发〔2007〕87号)要求,就全市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三、范围和重点(一)煤矿重点对采掘抽失调、瓦斯利用、顶板管理、供电安全、灭火工程、露头煤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矿主是否按照规定跟班带班,是否有超定员、超能力、超通风、超工时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瓦斯监控系统、抽放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二)非煤矿山1、对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合法开采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促其按规程作业,实行正规化开采,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开采的矿山,予以关闭;对《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照不全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已经开采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已关闭的矿山(井)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以地下开采巷道、采石场、尾矿库、爆破器材库为重点,突出抓好防止发生爆破、坍塌、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和垮坝等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3、继续抓好采石场、砖瓦厂等非煤矿山安全治理,对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严厉打击,防止非法生产。切实加强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防止天然气泄漏、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液氯、液氨、成品油、电石硅铁冶炼等)、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从业单位及在建项目单位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整改和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等。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扩建、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关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实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予以淘汰。公安部门要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具购买证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四)道路交通1、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依据公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2007年度危险路段排查、论证工作,特别是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

  等路段,抓紧做好排查工作,尽快制定治理方案。在8月底前完成全市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的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国标的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治理。交通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治理方案实施改造,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级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组织督促本辖区所有客运、货运、危货运输企业重点从安全生产管理、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车辆动态监控和驾驶员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运管部门要针对运输行业的特点和近年来发生的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交通违法违章治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以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国省道和市场车流集中路段为重点,全面整顿路面通行秩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载、机动车辆超速、低速载货和农用车非法载客,加大对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

  4、公铁立交安全隐患治理。交通部门要重点整治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标志标线,增设防撞护栏、隔离网和减速设施等,消除事故隐患。

  (五)铁路道口铁路管理部门和各级道口管理办公室要对我市境内所有铁路平交道口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未改造平交道口、无人看守道口的数量、现状和通行情况,特别是对阶段性通行量增大和因附近有平交道口改造而引起车辆集中通行的道口,要增派人员看守,防止发生事故,铁路管理部门要加快道口平改立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平交道口改造任务。坚决拆除非法设立的道口。(六)水运、水利

  交通、海事部门要全面排查治理全市水运安全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旅游区的水上安全设备、设施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应当做出行政处罚的应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黄河沿线的船只、渡口和浮桥等水利设施要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水务部门要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等领域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七)建筑施工行业建设部门要吸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治理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房屋拆除、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改善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同时,加强对城镇、农村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落实城市供气、供暖、供水、供电等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八)冶金、建材、轻工、机械等行业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排查治理方案,认真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机械制造企业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治理。(九)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娱乐场所和重点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查找和整改火险隐患。重点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内容,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三合一”、“多合一”单位的排查治理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导,对不符合消

  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

  (八)农机行业农牧、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乡(村),杜绝农用车伤亡事故发生。主要包括: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十)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是否安排在校园内进行,有无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2、学校、幼儿园内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3、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4、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5、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6、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7、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尽快制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8、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十一)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整治建设、农牧、乡镇和相关企业要加大监控和检查力度,严格按规章办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其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旅游、供气、供水、供电、卫生、饮食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设施设备是否检验合格,有无应急救援预案等,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四、方法步骤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从5月25日至6月10日,制定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部门和市区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尽快落实好资金,限期整改。要抓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控,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各县(市、区)督促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各县(市、

  区)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安委会督查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市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由市安委会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级政府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辖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对因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监控不严、放任隐患存在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存在隐患的单位隐瞒不报

  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个登记,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最终消除隐患。市政府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篇二: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参考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三、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李迪任组长,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宋永胜任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安监办主任王磊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安全距离不达标企业,规范城乡结合部以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烟花爆竹重点整治其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售卖、违规燃放行为。(二)民用爆材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新施行的《xx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现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行为。(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与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集中治理,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隐患。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特种设备无证运行、超期未检、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六)校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依据《xx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加强对学生交通及乘车安全教育,强化校车车况维修与检查、校车司机持证上岗及是否存在驾驶违章、酒后驾驶和超载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七)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液化气充装站、加气站、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所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二)加大执法力度。办事处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无故不整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果断采取处罚、停业、拘留等措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对于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发挥网格优势。各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条块融合,上下联动,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隐患问题,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勉约谈或者给予党纪政纪问责。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于x月xx日前以电子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xx月xx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篇三: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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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

  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长马斌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郝建设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彪市安监局局长成员段建华市煤炭局局长XXX平大同煤监分局局长姜克昭市教育局局长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秦志国市建委主任李文斌市水务局局长徐栋市交通局局长

  刘建明市国资委主任郝震宇市工商局局长张佃生市旅游局局长张晶齐市质监局局长吕生祉市文物局局长李如林市公安局局长李易新是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王保国大秦铁路公司经理薛凯市交警支队政委曹居兰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曹旺市农机局局长张雅明大同供电分公司经理龚廷云南郊区政府副区长郝守农新荣区政府副区长睢占文矿区政府副区长庞天祥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广林左云县政府副县长罗云山灵丘县政府副县长李中文广灵县政府副县长苑再雨大同县政府副县长冯有阳高县政府副县长方旭天镇县政府副县长仝进壁开发区副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专项整

  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主任曾彪(兼)副主任武术市安监局副局长龚廷云南郊区政府副区长郝守农新荣区政府副区长睢占文矿区政府副区长庞天祥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广林左云县政府副县长罗云山灵丘县政府副县长李中文广灵县政府副县长苑再雨大同县政府副县长冯有阳高县政府副县长方旭天镇县政府副县长仝进壁开发区副主任成员李胜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王江市安监局副局长仝杰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兴市煤炭局副局长贾恒春大同煤监分局副局长王希术市教育局副局长杨庆才市罪恶地资源局纪检组长高岩山市水务局副局长王荣市交通局副局长白福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卫兵市工商局副局长韩雁林市旅游局副局长陈喜明市文物局副局长张启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王和平大秦铁路公司副经理XXX荣市公安局副局长纪守峰市农机局纪检组长赵文元大同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尉风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立国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熊泽南郊区政府办副主任王佃林新荣区政府办副主任常永清矿区政府办副主任李世文城区政府办副主任李皓堂左云县政府办副主任郑松林浑源县政府办副主任藏福升灵丘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换全广灵县政府办副主任杜宏伟大同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广阳高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建利天镇县政府办副主任王化一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l、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负责牵头组织。2、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8、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牵头组织。9、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按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牵头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13、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15、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16、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区)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工作流程,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方案与流程开展整顿。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l、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严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在安监部门备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

  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五、专项整治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

  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曰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内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将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区两级联动分类整治.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本局的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区)相应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专门的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县(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将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区)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1、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

  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列入关闭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区)政府上报的关闭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关闭,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整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关闭。

  3、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对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

  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5月)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XXX签字上报。(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0月)各行业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XXX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一l2月)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县(区)、有关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指导搞好各自的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各行业相关人员参加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的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县(区)政府督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问题的,监察部门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开曝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各部门、各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区)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市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要对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当地政府部门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治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也要由本级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费用由

  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摊派。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10日内,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为使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新闻媒体及时发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受理工作方案。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大同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同时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将本地、本部门的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按时上报省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二、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行业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每到一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举报案件,并要在当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布专项

  整治检查的目的、时间和工作内容等,欢迎群众举报。三、县(区)政府要将普查摸底情况,按关闭取缔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和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情况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已发生的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五、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限期办结,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急事急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六、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立案查处部门应在案件处理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接到举报后,也要应登记编号,进行认真查证核实。举报已向社会公布的该关闭而未关闭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该停产而未停产的单位,一经核查属实,不仅要追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还要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举报受理情况每周向市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底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底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篇四: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1•【字号】陇政办发[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省委书记陆浩、省政府省长徐守盛和市委书记王义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遏制高危行业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发展第一要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隐患治理年”和安全

  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要求,强化“两个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灾后复产和重建期间生产安全,努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整治范围及内容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为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农机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建材生产企业、公路施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电、消防等8个高危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工落实。其它行业结合国务院、省、市关于“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这次整治的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尤其是“5.12”震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汛措施,加强汛期安全,防范由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1)交通运输行业,包括水上交通、农机交通。加强道路地质灾害严重及险路险段的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加强水库、码头、船舶整治,严厉打击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

  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落实危化品运输监管责任,加强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和“五不出站”制度,把好“准运”关口,强化源头监管;切实加强对乡村公路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长责任制”,严厉打击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黑车偷驾等违法交通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2)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行为;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安全标准化,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外包施工队管理办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煤矿瓦斯监控治理、顶板防护和防透水管理;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尾矿库治理。

  (3)建材生产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对建材企业安全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窑体、烟囱、防排水系统、供电、窑棚、制坯车间、采土场、砖坯堆场、溜土槽等易滑坡的部位组织专项治理;督促建材生产企业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管新办以及未完成审批的企业尽快报批相关手续。

  (4)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设者、管理者、施工者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严厉整治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强风、大雨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5)公路施工。落实施工者的管理责任,严格爆破技术规程,坚持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制定和落实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实施的改造工程,要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交

  通安全警示标志。(6)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并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

  场所、高层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严格落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防火设施配置要求;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加强源头管控。

  (7)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强企业工艺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定员、超产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开展禁钾专项治理。

  (8)水电行业。认真开展水电行业特别是小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对工程围堰施工、水坝、隧道开挖、导流明渠、护坡、施工脚手架、高宽棚架、供电、机械等部位的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定专人、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方案,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

  质监、水利、电力、旅游、林业、农牧、供销、教育、电信等部门和行业(领域),在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从2008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1日至9日)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县(区)、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上报市安委

  办。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8月10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拟定实施方案,结合国庆长假期间安全生

  产工作要求,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第三阶段:政府督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5日)市政府组成督导小组,深入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检查督导。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30日)各县(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专项整治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归

  纳、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五、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搞好这次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

  小组:组长:崔景瑜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赵玉峰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李逢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者永明市发改委主任马文波市公安局副局长石培强市监察局局长刘卫市建设局局长马福堂市经委主任陈荣市交通局局长

  李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六儿市教育局局长董毅市劳动局局长候恩荣市商务局局长张汉平市农牧局局长潘俊德市水利局局长张晋峰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陈永贵市广电局局长尚志金市文化出版局局长张贤良市物价局局长蔡欣市质监局局长张耀科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谭福荣市运管局局长王克明陇南报社总编左占高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波市安监局副局长尹和平市安监局副局长尹世军市安监局副调研员贺得荣陇南公路总段段长邱鹏翔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刘振江中国石油陇南销售公司经理李建春陇南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8个小组和督查组:1、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小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参加单位:市农牧局、市运管局、地方海事局、市农机监理所2、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经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3、建材生产企业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陇南供电公司4、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5、公路施工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陇南公路总段6、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参加单位:市公安局、中国石油陇南销售公司7、消防火灾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8、水电行业安全整治小组组长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陇南供电公司

  9、督查组组长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安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广电局、陇南报社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不突破省上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协调、实施好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突出重点,加大整改。要彻底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不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消极对待、整治不力的行为,并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夯实基础,着眼长远。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隐患信息管理台帐,切实消除突出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治本之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五: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帄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帄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杒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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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都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乡政府决定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2016年4月—2016年11月。二、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6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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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四、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王建义担任,具体负责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部署,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五、专项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方面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重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

  (二)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行动等,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物业、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建筑设计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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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设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涉及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生产工艺、设施的安全排查情况,特别是高温、汛期等特定条件下防爆炸、防泄漏、防火灾、防洪涝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违法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建筑施工安全。由村建所牵头负责,交管站、水利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汛期水利设施等行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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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非煤矿山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的情况。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的情况。

  (七)特种设备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职业健康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劳动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有害作业场所有无挂设警示标志;作业工场是否通风,布局是否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等,重点检查特殊行业、高危行业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和自觉执行落实劳动保护各项措施,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宣传,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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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行业监管意识和密切协作意识,通力配合,扎实推进。领导小组每季度、半年组织牵头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牵头单位依照安全监管职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重点内容,要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严格企业市场准入等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内容重点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成效明显,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三)切实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明晰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将对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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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___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___》及___、省、市安委会办公室《___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我县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二、___机构为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___协调,经研究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方克家成员:___曹伟宏孙熙逊李忠杰汪兆良王松林王永平余飚卢文虎金忠民吕春华舒勤娟方利鉴沈颂远朱代勤程扬雷程志荣胡荣荪苏东辉潘海平三、重点对象、范围及责任单位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一)非煤矿山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公安局、属地政府(二)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供销联社、属地政府(三)危化品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经贸局、工商局(四)道路交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五)建筑施工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属地政府(六)古民居消防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遗产办、属地政府(七)石油、液化气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经贸局、安监局(八)电力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九)水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十)旅游牵头单位:县旅游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遗产办、卫生局、药监局、属地政府(十一)工贸企业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十二)农机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质监局、属地政府(十三)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属地政府(十四)人员密集场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局、体委、旅委(十五)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县质监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十六)民爆物品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十七)地质灾害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其他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四、实施步骤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家、省、___关于专项整治意见,以及本方案要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经贸、电力、国土、旅游、农机、水利和教育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___月___日前报县安办),并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___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时限和监控措施。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的关系及时上报安委办

  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___月上旬,县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在___月___日全部完成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迎接国家、省、市的督查。

  (四)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___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___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___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___,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___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本地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档案,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___。

  

  

篇七: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吕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从而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二、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

  “隐患治理年”活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在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中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郭征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刚市安监局局长成员: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度牵头组织一次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察工作,并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对排查治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二)、责任分工: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局。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责任部门:市安监局。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责任部门:市公安局。3、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4、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物资公司。5、电力:责任部门:山西电力公司吕梁分公司、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

  6、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7、水运。责任部门:市交通局。8、铁路。责任部门:孝柳铁路有限公司。9、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10、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11、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文物旅游局。12、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1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吕梁公安消防支队。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吕梁质监局。15、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和企业。责任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各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和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尽快开展隐患自查。市安监局对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四、排查治理的方式和内容(一)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不间断、不留死角盲区地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至少一个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安全隐

  患检查指导;市政府每季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

  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突出重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一)、重点行业领域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排查治理的方式、任务、重点内容等,指导各县(市、区)、各企业开展工作。(二)、重点地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地区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事故易发、多发地区作为重点地区,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重点企业对于2007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排查治理对象,该停产整顿的继续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四)、重点时段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复产验收规定进行复产验收,严把安全验收关。节日放假与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严禁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停产期间断电或通风不正常的矿井,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复产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中毒窒息、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

  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

  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全国“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隐患治理年”的有关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在2月底前对这项活动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并贯彻落实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3月3日前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迅速组织、全面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做到以下“四个结合”,即: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定期报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

  予以公开曝光。(六)、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隐患排

  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八:机关单位对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经过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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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都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乡政府决定在全乡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2016年4月—2016年11月。二、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2016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三、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降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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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四、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王建义担任,具体负责全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协调,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部署,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相关情况。五、专项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一)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方面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重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二)消防安全。由派出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行动等,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物业、地下空间场所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置及运行情况;建筑设计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情况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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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和生产工艺、设施的安全排查情况,特别是高温、汛期等特定条件下防爆炸、防泄漏、防火灾、防洪涝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违法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建筑施工安全。由村建所牵头负责,交管站、水利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和汛期水利设施等行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六)非煤矿山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排查爆破作业及采空区、排土场等方面隐患,防爆破伤害、防冒顶、防坍塌、防坠落的情况。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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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特种设备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八)职业健康安全。由安监站牵头负责,劳动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有害作业场所有无挂设警示标志;作业工场是否通风,布局是否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等,重点检查特殊行业、高危行业安全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和自觉执行落实劳动保护各项措施,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宣传,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意识、行业监管意识和密切协作意识,通力配合,扎实推进。领导小组每季度、半年组织牵头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会,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突出整治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牵头单位依照安全监管职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重点内容,要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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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严格企业市场准入等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内容重点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成效明显,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三)切实落实责任,加强跟踪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明晰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将对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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