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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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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13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关键字】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13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13篇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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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分析

  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案例分析

  一、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

  项目申请单位获取财政专项资金要符合相关的规定且要履行法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

  各单位必须要以真实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作为申领财政资金的依据。骗取财

  政资金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采用虚构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手段,非法谋取不应当得到的财政资

  金。

  案例:

  定性依据:

  1、《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

  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

  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

  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

  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或其他财政制度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法定

  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以切实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保证

  相关事业正常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支出科目之间会发生有的资金结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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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保证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在必要时可以在各科目之间进行必要的调剂,但这种调剂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得到批准方可实施,未报告或报告未批准的,不得实施。

  (一)截留应拨财政资金,挪作他用。在财政支出管理过程中,截留财政资金只是一种具体的手法,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某种手法,达到挪用财政资金的目的,所以,截留的本质还是挪用。从现行财政体制来看,国家机关对于其下属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具有财政资金再分配职能。国家机关履行这项职能,必须严格根据预算安排和拨款计划下拨资金,保证相关事业正常运行,国家机关不能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应下拨下级单位或具体用款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截留在本级,挪作他用。

  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擅自截留中央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款项;无依据按一定比率提取消名管理费。

  (二)挪用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基建工程款。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违规进行基建项目,开工资金不到位,基建资金来源又没有保障,就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基建工程款,以此来支撑基建项目的进行。

  (三)挪用财政专项经费,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他活动。项目单位未按专项经费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而是将资金另行分配使用,将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费或其他经费不足,主要包括:购车修车、支付房租、住宅供暖、物业费;支付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医药费、补贴,购置资产。

  (四)挪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用于对外借款。项目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贷款合同,将财政资金借出,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挪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六)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七)擅自调整预算。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数额,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报批,以项目调整为名,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或使用方向的,也是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八)项目管理单位计提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是指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包括承担单位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按规定,项目管理费应按照一定分摊方法,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能简单地按比率直接提取。审计发现,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的情况。计提的依据是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计提比率一般为5%,个别单位甚至达到20%以上。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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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86号)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和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第十八条: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预算单位对于其所属的预算单位还具有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职能,对其所属单位有拨款关系。上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应按照预算和具体拨款计划及时下拨,切实保障所属单位各项事业和工作的正常运行。所谓的及时下拨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资金拨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属于滞留财政资金。但在实际工作中,将滞留财政资金作为一种财政违法行为来定性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一般将超过期限较长,金额较大或影响恶劣的行为确定为财政违法行为,超过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的不要定性为财政违法行为。常见的问题是滞留专项财政资金,影响特定事项开展。对于专项财政资金特别是用于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和具体情况及时拨款,滞留财政资金将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和恶劣影响。定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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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账,编报决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开支范围,包括开支对象和开支事项两方面;开支标准是对支出事项资金数目的限制,也是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扩大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财政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令第9号)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行政单位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财政部令第8号)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五、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或者提前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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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

  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处理处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六、在往来中列支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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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七、将项目资金转至非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核算(体外循环)1、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单位账户支付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体外循环。2、项目实施单位向非项目实施、协作单位支付专项资金。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财政部第9号)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八、违反规定公款私存或办理定期储蓄部分项目单位为了便于随意支配资金,逃避有效监管,进行公款私存活动。定性依据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定性依据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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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九、执行财政专项后形成的国有资产未按有关规定管理1.购置固定资产未实现政府采购;2.固定资产未入账;2.固定资产转拨未办理拨付手续。十、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始凭证等附件不齐全不规范。用以前年度票据、往来票据、白条等不合规票据报账。(三)项目实施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支付大额现金。部分项目单位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拨付项目资金或进行结算,项目资金去向不明。除上述问题外,有的项目单位还存在项目进展缓慢、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建账、白条抵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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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必须加强审计督查整改力度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还必须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且审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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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杨旭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9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收支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检查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方式、审计范围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审计工作的意义和权威性不断提高。但是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还存在许多弊端,严重制约着审计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审计检查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审计检查问题措施

  站在国家的角度来看,对事业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是增强社会管理,保证社会事业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进行审计检查,能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自身约束,能够卓有成效地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对审计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保证审计效果贯彻落实。

  一、事业单位审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巧立名目增加收入。一般有省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物价主管部门负责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物价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商量核定收费标准,对于其中重要的收费项目需要报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因此,对于没有经过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通过的,一律看作是乱收费行为。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以各种事由为借口,巧立收费项目,超出收费标准,乱收费现象严重。

  其次,支出项目不合法。事业单位存在序列支出的问题,扩大了支出范围。比如,滥发奖金和补贴,或是占用专项资金。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滥发奖金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不仅享受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及生活补贴,同时每月还会发放夜班补贴、加班补贴、出勤补贴、实际人数平均补贴以及值班补贴等,补贴项目各种各样,单位人人有份。

  最后,没有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审计工作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审计效果主要体现审计成果的分析以及应用上。要想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效用,需要加强对审计成果的重视,用审计成果有效地指导决策,将审计工作贯彻落实。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出现了“两层皮”的现象,即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结果联系不大,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审计成果没有发挥实效,或审计单位没有科学地分析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浪费了审计资源。同时,由于审计结果的落实可能会损害某些部门的利益,所以在审计成果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改进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质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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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完整的政府绩效审计法律体系

  政府绩效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绩效审计工作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准则以及指南。建立完整的绩效审核法律体系,为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保障,也为审计人员的提供了行为指南,也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工作权限,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绩效审计质量。针对同性质事业单位建立一致可操作的绩效评价体系,是提高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改进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

  与传统财务审计方式相比,事业单位的审计检查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复杂,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其他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因此,需要不断改进审计方式和审计手段,发展审计技术,才能提高审计结果质量。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审计信息化工作,搞好审计技术创新。

  (三)科学地进行审计立项

  科学地进行审计立项,能够保证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实效。首先,应该以宏观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跟随时代发展步伐,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选择一些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大的领域进行审计,收集真实可靠的审计信息,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其次,从民主的角度思考。审计工作必须体现为人民服务的主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围绕人们关注的民主问题进行立项讨论,了解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最后,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应该合理配置现有的审计资源,主要的审计资源应该向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倾斜,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保证审计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四)拓展审计视野

  审计工作在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需要不断拓展审计视野,对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中重大事件开展立项审计,促使审计工作的效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同时,需要对职能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管理情况开展立项审计,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占用、延迟、拨付以及挪用等,严格查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另外,有的部门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需要对这些部门进行重点审计,从源头上杜绝出现各种经济问题。

  (五)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人的因素是审计工作是否贯彻落实的关键。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部门需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重视,锻造一支专业素质高、政治敏感性强、爱岗敬业的审计队伍。首先,需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可以邀请专家或者学者来开展讲座,对对外培训,或采取专业竞赛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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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其次,需要采取定期轮岗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内部交流工作机制,使从业人员进行多岗位训练,使其熟悉和掌握不同专业的技能,全面提升个人素质才,成为复合型人才。再次,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分享先进的审计经验以及审计动态,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最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弘扬敬业精神,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将工作认真、办事可靠、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不断增强审计队伍的凝聚力。

  (六)加强督查整改问效

  必须加强审计督查整改力度,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还必须向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且审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问责。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事业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巧立名目增加收入、支出项目不合法、没有充分运用审计成果等。因此,需要制定措施来改善审计工作,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改进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拓展审计视野、科学地进行审计立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督查整改问效,从而提高审计水平。

  参考文献:

  [1]安平,翁燕珍.关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建设的探讨[J].经济师,2014,10(17):138-139

  [2]张汉成,刘世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动因分析及防范路径[J].财经界,2013,07(33):227-228

  [3]田东琪,孙建军,王小浩.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把握四个方面[J].经济视野,2013,09(15):230-231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解读(一)

  主讲老师X国杰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要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要明确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特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就要了解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就要知道什么是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如何划分这些经济责任,以及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一)定义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负责人在其任职期内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对以上定义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1.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2.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负责人。3.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监督、评价和鉴证。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已是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一项法定的审计业务。(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开展一项审计,首先要明确其审计对象是谁,它是做好该项审计的关键。如财务审计是针对财务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某领导者履行职责的事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殊之处就在于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即对有关“人的事”,而不是“单位的事”。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才能准确评价其经济责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的负责人种类的复杂性,也就产生了其应负责任的复杂性,也就产生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1.被审计负责人及其责任的复杂性、广泛性首先,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者经济活动内容不仅极其广泛,而且差异很大。其中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还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一类和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如城管监察和环境监察、图书馆与博物馆、学校与医院等。又如科教文卫体等等,其中又可以再细分。因此,不同性质单位其经济活动不同,其领导者具体职责也就不同。2.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多样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审计内容,即集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于一体,乃至管理审计。但又以认定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行为特征。

  换言之,一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直接涉及到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财务审计以及效益审计,它们都是针对一个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一个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但是,如果对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审计,它就包括着本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绩效情况的审计。其中还都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按照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监督、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复杂性的另一个原因,这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正确认识之一。(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界定和政绩评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以及正确使用干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价责任、提供依据”。即分清领导者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源于党管干部的需要,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而产生的。1985年,XX审计局率先开展了厂长离任审计。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对上述两种审计制度的依据、被审计对象、审查的内容、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地规定。县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全面铺开。2001年,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2004年,对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扩大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2006年,《审计法》重新修订。专门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10年10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X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两办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条明确说明“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2014年7月两办又发布了《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

  《审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标志着这一审计的制度化、常态化。它们明确了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并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等方面的审计进行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它们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审计法规和审计标准。

  2016年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颁布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该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方法、主要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评价,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颁布,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其中,又以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最多。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建立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及其认定(一)领导者经济责任的定义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单位、团体或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对经济责任的理解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问题,它事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成败。对经济责任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1.人责特征。该经济责任的实质就是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2.时间特征。该经济责任是专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3.相关特征。该经济责任是专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4.责任细化特征。该经济责任又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简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者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对领导者经济责任的准确界定,是进行经济责任评价的基础。(二)领导者经济责任的分类及其认定1.直接责任及其认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3)未经XX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其中,判定直接责任的主要特征是“主观故意”违规XX、有严重后果、授权失责等。2.主管责任及其认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2)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3)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XX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4)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判定主管责任的主要特征是“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3.领导责任及其认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两办《规定》第三十七条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4.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认定。(1)下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责任认定下属单位发生重大违纪XX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以及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层面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领导干部应当承担责任。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参与决策管理过程界定承担哪种责任:①领导干部直接指使、决策的,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的,应承担直接责任。②领导干部直接分管或兼任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应当承担主管责任。③除上述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情形外,应承担领导责任。

  (2)前任延续问题的责任认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任职之前被审计单位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问题,领导干部一般不应承担责任;若继续沿用前任领导干部做法的,应对任期内的XX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前任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方面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被审计领导干部不予纠正,仍然延续执行该决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若被审计领导干部予以纠正,虽然采用了适当违规措施或造成部分损失,但避免了继续执行带来的较大损失,可不承担责任。四、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组织可持续发展情况;(二)组织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三)组织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五)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六)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七)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九)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十)资产的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十一)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十二)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三)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被审计领导者对本单位决策职责的履行情况。2.被审计领导者领导本单位遵纪守法的职责履行情况。3.被审计领导者应负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4.其他相关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三要素

  审计准则、审计依据和审计证据,三者是一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因素。因为审计工作就是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其工作规X(即审计准则)——标准、方法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即审计证据),运用一定的衡量标准、尺子(即审计依据)进行评判的过程。

  因此,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要研究开展该项审计需要遵从的审计标准有哪些,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运用哪些依据,以及要收集哪些审计证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1.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X,是其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上述定义说明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X”和“工作标准”。狭义的审计准则与审计工作的关系,就如同会计准则与会计工作的关系。2.审计准则的作用(1)可以为规X和指导审计工作提供依据;(2)为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3)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结果的信任;(4)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5)有助于推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审计人才的培养;(6)有助于审计事业的国际化。(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准则1.《审计法》(2006年)2006年重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规定》与《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X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2010年10月两办发布了《审计规定》,2014年7月发布了《实施细则》。它们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审计法规和审计标准。《实施细则》共分8章60条。首先明确了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本细则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X围及其作用;其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各级党政、公检法、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领导等)、审计内容(党、政、行政事业及国企)、审计评价(要求、重点、依据、方法、三种责任认定标准等)、审计报告(签发、内容等)、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3.《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于2003年4月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颁布,2013年8月进行修改。它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X,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4.《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该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依据。其内容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等。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一)审计依据的定义和作用

  1.审计依据的定义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对象的行为规X,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依据。2.审计依据的作用(1)衡量与认定审计证据的尺子;(2)进行审计评价的标准。(二)审计依据的一般分类1.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和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2.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预算、计划、合同;业务规X、技术经济标准。3.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财政审计依据、财务审计依据、经济效益审计依据、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等。(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依据一般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X性文件。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算报告等。3.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4.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5.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6.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7.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8.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发布或者认可的统计数据、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9.专业机构的意见。10.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11.其他依据。简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单位的预算和计划以及合同、业务规X与经济技术标准等等。如国家预算、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经费标准、公车与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会议费标准、接待标准等。(四)广义理解的审计依据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着对审计依据的广义理解,它包括审计准则和狭义的审计依据。即广义的审计依据包括对审计事项评价的根据和进行审计工作的根据。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证据(一)审计证据的定义和作用1.审计证据的定义《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规定:

  第二条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事实依据。

  2.审计证据的作用(1)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证据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审计证据,可以包括单位组织的会计资料、实物财产、会议纪要与文件、有关经济活动记录、询证函、调查记录等等。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证据评价(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评价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含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使得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即收集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足够。2.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判定的因素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弱、样本规模、重大错报风险等。(二)审计证据适当性的评价1.审计证据适当性的含义根据审计证据准则规定,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即审计证据应当与审计目的相关联,并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实质上是指审计证据的质量因素,它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互为补充,共同体现其证明力的作用审计证据适当性的。其中,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是指取得的审计证据必须与审计目的相关联。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能够反映和证实客观经济活动特征的程度。2.审计证据适当性判定的因素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与期末截止是否适当相关。(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例如,审计人员可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应收账款的期后收款情况,以获取与坏账准备计价有关的审计证据。(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例如,有关固定资产存在的审计证据并不能够替代与所有权相关的审计证据。(三)审计证据可靠性的判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到审计证据的类型、取证的渠道和方式等等因素的影响。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可以把握以下几个标准: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第三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地运用审计方法,收集和加工整理审计证据的过程,分析和评价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是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因此,研究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研究收集其审计证据的方法。

  一、收集证据的一般方法(一)详查法与抽查法审计取证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X围大小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1.详查法(1)定义: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的某类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的全部内容毫无遗漏地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方法。(2)优缺点:其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查出会计资料中存在的各种差错,不易出现遗漏,一般能够收集到说明审计事项的完整证据,使审计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缺点是因为要审查全部账表凭证,因而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时间才能完成审计任务,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相对较高。(3)适用X围:经济业务比较简单的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被审计单位,可考虑采用详查法。2.抽查法(1)定义:抽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状况的方法。(2)优缺点:优点是能使审计人员从单调、复杂的工作中摆脱出来,极大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省审计资源,有事半功倍的效果。缺点是由于抽查法是以部分资料的检查结果去推断总体的状况,因而有可能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发生频率不高的错弊行为,该方法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3)适用X围:比较广泛,凡对规模较大、经济业务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进行审计,都可运用抽查法。(二)抽样方法原理1.随机抽样与判断抽样。2.随机抽样方法:乱数表法、系统抽样法、分层抽样法。3.抽样风险:指注册会计师根据样本得出的结论,与对总体全部项目实施与样本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的可能性。4.抽样风险类别:控制测试时的抽样风险有信赖不足风险和信赖过度风险;实质性测试时的抽样风险有误受风险(又称“β风险”)和误拒风险(又称“α风险”)。信赖过度风险和误受风险影响审计工作的效果;信赖不足风险和误拒风险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

  二、审阅法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查账证据的一种查账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查账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理及有效。它主要用于对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以取得书面证据。书面资料主要包括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管理资料。该方法主要用于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的审查。从查账中检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两类:(1)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如,审阅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2)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如经济合同、会议纪要、管理文件等。经济责任审计需要阅读非会计资料,以收集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依据和审计证据。三、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一)账户分析法无论什么审计,都要涉及会计资料的审计。在会计账簿审计中,可以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形成的规律,以此作为审计的方法。这就产生了账户分析法和核对法。账户分析法就是依据账簿记录是遵从复式记账原理产生的这一规律,进行相关账户的对应分析。如应收账款账户与银行存款账户对应分析,原材料账户与有关成本费用账户的对应分析等。(二)核对法(会计核算勾稽关系原理)会计核算流程产生了“勾稽关系”,产生了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五相符”。这也就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查账提供了核对法,即通过抽查部分会计凭证与账簿、账簿和会计报表项目是否相符一致的情况,以检查其财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四、清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一)监盘通过监盘的方法,检查实物财产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账外资产。(二)调节法依据会计核算中存在的“期初余额(数量)+本期增加金额(数量)=本期减少金额(数量)+期末余额(数量)”规律,就可以结合监盘结果,运用调节法对实物财产以前某一日的实存金额或数量进行合理推算。五、调查取证方法(一)谈话要点:谈话人、谈话记录与签字等。如分别对副职、中层领导、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询问,广泛听取他们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反映和评价。(二)函询法要点:实施过程、作用及其适用X围;发函方式与控制、适用对象。六、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一种重要的审计方法。分析程序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它适用于风险评估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适

  用于实质性程序,如对审计重点、疑点与线索的判定;适用于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

  其应用步骤包括:(1)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账户余额或交易;(2)确定期望值;(3)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4)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异;(5)调查异常数据关系;(6)评估分析程序的结果。

  第四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审

  现代审计包括经济责任审计,都是以内部控制制度评审为其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换言之,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就要对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因此,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就要研究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它与审计有什么关系?就要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内容,学习怎样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制度,如何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X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X》规定“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X和管控”。(二)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1.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2.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3.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内部控制制度与审计的关系1.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组织管理的形式和载体一个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存在缺陷,未必其管理就出现问题,未必就有错弊发生。但是,如果组织出现了管理问题、出现了错弊,则一定是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问题、存在缺陷。在这个基础上,经过进一步的实践与探索,就建立起了以评审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查审计方法,简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或制度基础审计。2.内部控制制度评审是现代审计的重要基础

  (1)为评价审计风险提供基础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2)为寻找审计线索和方向提供方法通过检查被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地方(业务环节、部门等),确立审计的重点。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专项审查评价活动。它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内部控制制度的五要素COSO(mitteeofSponsoringOrganizationsoftheTreadwaymission,全美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1992年颁布了《內部控制——整体框架》,提出了五要素的观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X》将内部控制的要素归纳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方面。(一)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提供企业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并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控制环境的因素具体包括:诚信的原则和道德价值观、评定员工的能力、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责任的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二)风险评估每个企业都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同风险,这些风险都必须加以评估。评估风险的先决条件,是制定目标。风险评估就是分析和辨认实现所定目标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包括:目标、风险、环境变化后的管理等等。(三)控制活动企业管理阶层辩识风险,应针对这种风险发出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如核准、授权、验证、调节、复核营业绩效、保障资产安全及职务分工等。控制活动在企业内的各个阶层和职能之间都会出现,这主要包括:高层经理人员对企业绩效进行分析、直接部门管理、对信息处理的控制、实体控制、绩效指标的比较、分工。(四)信息与沟通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需按某种形式辨识、取得确切的信息,并进行沟通,以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信息系统不仅处理企业内部所产生的信息,同时也处理与外部的事项、活动及环境等有关的信息。企业所有员工必须从最高管理阶层清楚地获取承担控制责任的信息,而且必须有向上级部门沟通重要信息的方法,并对外界顾客、供应商、政府主管机关和股东等做有效的沟通。(五)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系统需要被监控。监控是由适当的人员,在适当及时的基础下,评估控制的设计和运作情况的过程。监控活动由持续监控、个别评估所组成,其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能持续有效的运作。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限制接近、财产清查)、计划预算控制等。

  COSO的《內部控制——整体框架》不仅已成为全球对内部控制的共识,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依据,而且也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X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2012年12月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X(试行)》,并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该规X共分六章六十五条。它主要从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步骤(一)了解并描述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和经营活动特点如何,其内部总是有一定的内控制度。它们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在程度上的有所不同。了解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应作好以下两项工作:1.搜集资料和进行初步调查。搜集资料指收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文件、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图表、规程等书面的或尚未成文的规定。如各项经济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计划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货管理制度、物价计量管理制度等等。通过搜集资料,就可以初步了解一个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其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原则等。2.描述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搜集资料和初步调查,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就有了一个大概了解。为了进一步评审的需要,应当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如实地记录下来,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中就叫描述内部控制制度。描述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二)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搜集资料和了解描述,我们对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情况就已初步掌握。但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仅靠书面资料或初步的调查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必须实地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测试有两种方法:1.抽查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测试这种方法是针对所要审查的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抽取一部分资料进行审查,看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系统的原则。例如,对材料购入系统进行审查,就要抽查收货单、付款凭证和供应方的销货发票,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检查材料购入业务是否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完成,凭证设置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程序传递等。2.实地观察实地观察就是深入现场,根据前述经济业务的传递程序,到各个环节进行实地观察、验证。例如,前举材料采购业务,就应分别到业务(或采购供应)部门。仓储部门、财会部门进行观察。对关键环节则尤其注意观察和验证,如仓储部门的验收环节,就应检查它在验收数量时,是否经过计量,检斤或验尺,以保证数量真实;而在验收质量时,又是否经过对物理性能或化学成分等的检验,以保证质量正确。

  (三)评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就是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了解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情况,二是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标准。根据对被审单位内部系统基本情况的了解,对照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标准,才能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审计小组、了解有关情况、编制审计方案、发送审计通知书等准备性工作。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小组根据年初审计计划或接受委托,确立某部门或单位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据此成立审计小组,选择确立项目中负责人、小组成员以及职责分工等。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是一项要通过调查取证进行评价鉴证的工作。通过审前调查,以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及其单位获得基本了解,以制定审计方案。审前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提供下列资料:1.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被审计单位的其他有关情况;2.职责X围或者业务经营X围;3.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4.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5.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6.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7.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8.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二)应当与干部管理部门沟通,进行审前调查,听取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干部管理部门应将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有关XX、违纪情况、有关群众举报情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及时通报审计机构。(三)应当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审前调查,了解纪检监察部门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XX、违纪问题的线索、有关群众举报情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四)应该同时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五)其他。必要时可以到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与有关人员进行审前调查。二、编制审计方案和下达审计通知书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事前一定要有规划、有工作预案、有工作计划。如设计分工、明确各项审计任务、确定时间进度等等,就要编制审计方案,其中包括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方案。

  (一)编制项目审计方案1.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的主要依据(1)经济责任审计活动概况;(2)被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3)财务、会计资料;(4)被审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相关协议、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以及其他与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应包括的基本内容:(1)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的名称;(2)审计目标和X围;(3)审计内容和重点;(4)审计程序和方法;(5)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6)审计起止日期;(7)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8)其他有关内容。(二)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之前,告知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审计的书面文件。1.审计通知书的内容。《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第四条明确规定:通知书应当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XX、审计X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机构的印章和签发日期等七项内容。2.审计通知书下发。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预告审计。按照审计准则规定,在开展审计进驻被审单位前,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并抄送有关部门。《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第六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第七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六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进驻被审计人单位,召开进点会议、收集有关资料、运用相关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交换意见。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参加审计进点会并做述职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是审计机构在派出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召开的通报和了解有关情况的会议。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一)进点会的参加人——审计组的审计人员必要时,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也应派人参加审计进点会;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应参加进点会;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其他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二)进点会的内容1.由审计组通报具体审计工作安排和要求;2.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工作要求;3.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并向审计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如不需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进点会上介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可以只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特殊情况下,被审计领导干部不能参加进点会的,应及时提交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必要时,组织部门应负责谈话,转达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二、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以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总体工作思路。一个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内部管理机制必然包括:干部选拔任用、科学XX决策程序、工作分配、重要工作审核把关、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以及行政问责制度执行、奖惩激励措施等几方面。同时,评价领导者职责的履行必然会涉及领导干部任职间的事业发展规划、经济规章制度、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总结、年度业务统计资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党组(党支部)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等。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实施现场调查。(一)实施问卷调查。其工作包括设计调查内容(问题)、选择征询调查对象、发放调查表、收回整理等。调查内容如:本单位经济行为是否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本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何?本单位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各项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何?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如何?审计对象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是否曾因为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如何?审计对象任职以来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等等。(二)进行个别谈话。在确定谈话人X围后,由审计人员分别与每一位约谈人进行谈话。如通过约请被审计单位党委(党支部)、办公室、人事等重要机构负责人,采取座谈、个别访谈等方法,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机构设置及运转情况。(三)调阅和检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的活动记录与文件资料等。

  三、实施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审计

  结合审计现场调查,实施领导者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方针政策,贯

  彻执行系统内上级单位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执行部门有关经济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情况

  审计。

  四、实施重要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

  结合对领导者所在部门、单位的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决策合法性、会议决

  定、决策纠错以及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了解,检查其决策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检查重要经

  济决策依据的合法合规性;检查重要经济决策程序的规X性。

  一般包括重要预算分配管理决策执行情况审计、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

  重要对外投资项目决策执行情况审计、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决策执行情况审计。

  五、实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一)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与要求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核算资料,通过整理、汇总而编制的用以反映会计主体一

  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它可以综合、系统、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预

  算收支活动的情况。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按反映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负债表、收

  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基本数字表。有专项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项

  资金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是: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登记完整、核对无

  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编报及时。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

  表各项目之间,凡是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

  应当相互衔接。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该报表是否符合会计报表的编

  制要求。

  2.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

  它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主要报表。通过该表可以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拥有资产(资

  源)多少、前后期变化以及其结构情况;可以反映其期末背负债务多少、债务的前后期变化

  以及其结构情况;可以反映其期末净资产(资源)多少、净资产前后期变化以及其结构情况。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简表)

  资产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净资产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行政单位收入支出总表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该表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年

  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第二部分为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第三部分为收入合计,第

  四部分为支出合计,第五部分为本期收支差额,第六部分为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通过该表不仅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以及反映其年度收支差额,而且还反映了

  行政单位的收支结构、反映了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与调整对当年收支的影响。

  行政单位收入支出总表(简表)

  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二、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三、收入合计

  四、支出合计

  五、本期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其中:(1)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包括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3)收入合计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和其他资金收入(非项目收入和项目收入);(4)支出合计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非项目支出和项目支出);(5)本期收支差额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差额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6)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包括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行政单位支出明细表(报表格式详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支出明细表不仅要求要按照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其他资金)、资金性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项目类别(人员经费、日常公用)填列,而且还要按支出功能分类明细(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进行填列。5.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审核审计人员可以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1)对会计报表准确性和编报技术的审核在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技术时,最基本的是审核报表的平衡性和相关报表中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一致,还要按照月报、季报和年报中规定的应该报送的报表是否齐全、及时。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①应报的会计报表是否编报齐全,手续是否完备。②有关报表各自的数据是否平衡,或是否加计正确。③本年度有关报表的年初数与上年度相关报表的年末数是否一致。

  ④其他有关报表与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⑤上下级之间的经费缴拨、专项资金的收支是否一致。(2)会计报表合规性审核会计报表合规性指的是有关收支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财政经济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等。具体如下:①是否按预算计划执行。预算计划是保证行政业务计划实现的经济条件。预算执行的好坏,大体也表明行政任务完成的好坏。②各项经费的来源是否真实、正当。行政单位的经费来源于财政或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方面。对于资金,我们必须查明其来源是否正当,数额是否真实。③费用去向是否明确,有无截留行为,有无资金流失现象。④有无违反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现象。⑤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专款专用,特别是专项资金从拨入到使用直至专项工程或专项任务的完成,是否单独核算等。6.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分析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审计人员应运用分析程序,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分析,进行审计风险分析以及审计方向和重点的判断。(1)分析程序原理(确立分析对象、期望值、对比分析、差异及其原因分析)。(2)具体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支出分析(主要分析行政单位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符合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费用开支定额,有否超标准开支,有否铺X浪费,有否乱开支和乱摊销);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分析等等。(3)主要分析方法①实际完成预算情况分析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的差异额=实际完成数-预算数预算完成百分比=实际完成数/预算数②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经费支出/经费支出(二)检查预算执行具体检查包括基本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涉及政府采购X畴的事项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产管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门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控制。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三)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具体检查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履行报批、公开拍卖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四)检查政府采购具体审计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编报。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有无在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等原因需要补报政府采购项目。

  2.计划编制。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及时将采购计划报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等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

  3.组织实施。审查是否存在将应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采购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理由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问题;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符合自行采购标准,采购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审查招标程序的适当性。

  4.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审查签订合同的程序和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分析合同履约程度等。

  六、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效益性审计(一)人员支出的绩效审计根据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情况,审查部门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合理,有无超编、空编和人头费膨胀的现象;审查被审计单位人员与机构职能是否配比,是否存在超员、冗员、人浮于事的现象;审查被审计单位关于工资、人员配备等的规定,职业准则、技术规X是否恰当。(二)公用支出的绩效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最经济地利用资源,包括是否遵循了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是否采用适当的管理程序,是否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办公用品的采购是否货比三家有无追求高标准和铺X浪费现象。(三)项目支出效益性审计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科学的决策程序,是否经过充分的论证,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预算资金支持的X围和方向相符合等;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支出预算等;是否对立项依据的充分性、项目目标的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风险等事项进行评审。

  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审计工作底稿定义与作用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的依据。(二)编制要求审计人员要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既要把收集到的证据整理和记录,也要把审计工作过程、组织安排等记录。

  第七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阶段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包括起草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报告的审定与签发以及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

  一、起草审计报告(一)审计项目组意见汇总分析项目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汇总、意见汇总、异常与影响分析等。(二)审计工作复核对审计程序运用、主要财务数据审查、重大事项的审查等等进行检查。(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告的基本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附件三部分。1.标题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标题一般应涵盖被审计领导干部XX、原所在工作单位名称、职务等内容,并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如:关于对XXX(单位全称)原院长(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XXX(被审计领导干部XX)同志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2.报告正文报告正文主要包括前言、审计依据、项目基本情况、审计结果、审计评价、其他说明事项等6个部分。(1)前言主要对审计对象、审计X围进行说明,明确管理当局责任和审计责任,简要介绍审计程序实施情况。(2)审计依据如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干部考核规定等等。(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历史沿革、组织机构情况;②职工人数及其知识结构、现有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数量;③被审计单位在本行业中所处地位、核算管理体制。如被审计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则应描述基本建设项目概况;④对外投资及产权纽带关系情况;⑤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情况:简要描述相关任职、免职的文件依据、任职起止时间、工作交接、领导干部内部分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是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①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②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任期内主要经营考核指标和效绩评价指标完成情况;③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④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⑤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⑥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所进行的反映和评价。

  (5)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主要陈述经审计确认后的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资产质量存在的问题、重大决策存在的问题、遵纪守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要点归纳如下:①在撰写审计报告前,应对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事实和审计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②要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来表述,对发现的问题不躲避、不含糊,并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责任明确,在进行合理归纳总结后,有重点、分层次、客观公正地揭示存在的问题。在反映问题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分析和揭示被审计单位所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以便寻找加强管控、堵塞漏洞的措施。③结合发现的问题,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相关建议,要简洁、准确,尽可能提升建议的影响力,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6)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按照审计评价服务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的原则,把握审计评价的要点。以责任、业绩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以审计证据和事实为支撑,并结合干部任职实际环境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7)其他说明事项①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情况。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审计报告也应加以说明;②对未涉及的事项及对其他有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应予以适当说明。(8)签章及报告日期签署审计机构单位全称,并加盖其公章,以便明确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责任单位。报告日期是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并经审机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明确报告的时效,它只对报告日期以前的审计(评价)结果发表意见。3.报告附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附件是对报告正文内容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主要包括:(1)经审计确认的任职期间的财务报表;(2)审计调整分录汇总表;(3)任职期间各年度责任考核表;(4)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的反馈意见;(5)其他有利于报告阅读和理解的相关资料。二、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应当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三、审计报告的审定与签发审计报告是一项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它也是审计评价意见的载体。审计报告是要对被审计领导者及其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较为完整详细的说明,要对审计人员的责任、被审计人及其单位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说明,还有对审计问题的评价意见。通过审计报告,它实现了审计的评价和鉴证的功能。审计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相关审计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对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进行审理;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审定后,由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四、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因此相关准则和制度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要求。该报告的编制基础、提交的部门与目的以及内容是与审计报告有所不同的。换言之,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它是向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提交的、用以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要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审计机构要在编制出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向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提交,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抄送,如抄送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可以抄送给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此外,如果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则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出具审计决定书。

  第八节“‘三重一大’事项”经济责任审计

  “‘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是我国正在实施的一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它也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审计,首先就要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产生,就要知道“‘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其次,就要熟悉和掌握“‘三重一大’事项”审计监督的内容与方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简介它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我国针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找准权力的制衡点并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规X决策的制度。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已成为各级政府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主要精神和内容

  2010年两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其主要精神和内容是:

  1.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2.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3.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X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4.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5.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6.违反《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处理措施等。此后,全国各地区、各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开始进行执行和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尤其作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1.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性管理事项。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5.本部门、本单位的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6.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1.本部门、本单位后备干部推荐。2.本部门或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部门、单位领导的选聘、任免。3.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后备干部的管理。5.涉及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所属单位领导成员的重要奖惩。6.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三)重要项目主要事项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2.部门单位中的建设项目、重大采购项目。3.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4.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5.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6.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三、“‘三重一大’事项”审计监督的内容与方法(一)对重大决策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1.检查评价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其中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的议题是否经过调研讨论、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2.检查评价会议决策是否坚持XX集中制原则,讨论时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末位发言,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3.检查决策实施是否按规定在一定X围内及时公开、公示,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的,或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二)对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1.检查评价后备干部的推荐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检查评价推荐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此项检查应由有关领导小组负责提供书面监督材料;2.检查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XX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查评价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此项检查由领导小组负责提供书面监督材料;3.检查评价干部奖励或处分是否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或者审批,检查评价推荐重大奖励表彰对象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此项检查由有关领导小组负责提供书面监督材料。(三)对重大项目安排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1.检查评价项目安排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有关审批、论证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是否存在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2.检查评价项目采购是否按本部门、本单位项目采购管理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3.检查评价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按事前确定的方案进行,有无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的现象,是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是否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合同管理。4.检查评价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有无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等情况,检查竣工验收、审计制度的执行。(四)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内容与方法

  1.检查评价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制定了严格周密的审核制度、程序;检查评价是否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是否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2.检查评价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财政批复预算规定的支出X围和专项资金拨款限定的用途;检查评价符合政府采购管理X围的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签批程序是否规X;检查评价有无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吃拿卡要等现象。

  3.检查评价对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审计,是否按审批结论及时进行了整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措施(一)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上报制度——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参加立项活动。(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党委、纪检、监察、审计成员参与。(三)建立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定责案例分析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的内容(一)评价单位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二)评价审计单位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三)评价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四)评价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五)评价审计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六)评价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行为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与要点(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两办《审计规定》和《实施细则》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二)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的要点1.评价依据是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责X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2.以责任、业绩为基础,要高度概括、精炼地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问题并确认或解除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3.根据被审计领导者所任职务和岗位特点,对其责任评价有所区分、有所侧重。如对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则重单位执行财经法纪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等方面的评价。4.把握好评价的度,只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并非对任期内所有的功过进行评价。

  5.审计证据、事实要能够对审计评价形成有效的支撑,审计评价与报告全文应保持基本格调一致。

  三、领导者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的界定(一)领导者经济责任界定的主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的依据——《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二)纳入定责X围的标准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领导干部对其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一般来讲,应纳入定责X围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2.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3.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XX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4.其他失职、渎职和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三)不纳入定责X围的情况对于不是领导干部职责X围内的问题、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明显不良后果的问题、下属具体操作中产生的且没有明显不良后果的问题等,一般不纳入定责X围。三种责任界定主要区别: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主要区别是对造成损失的后果是否起决定性作用。1.领导者在其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属于直接责任;2.领导者在其职责X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管责任;3.领导干部对其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不属于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责任,即领导责任。

  四、领导者经济责任认定的原则与方法(一)领导者经济责任认定的原则1.权责一致性原则。评价领导者的责任一定要依据其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客观性原则。评价领导者的责任一定要结合其履职、决策及其执行过程的客观环境之中。3.实质性原则。评价领导者的责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看其职责,又要看其实际作为。(二)领导者经济责任认定的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要对照审计当中查出的问题,查阅能进一步认定责任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批示、文件、合同和协议等方面证据。

  2.对没有书面论据和书面证明难以认定责任的,则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做好调查笔录,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3.在认定责任时,还要应当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客观环境及领导干部所起的作用,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行政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定责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某市审计局接受委托,对某局李局长自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在局领导分工中,李局长主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工作,赵副局长主管业务项目审批办、培训中心等部门工作。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发现该局存在以下问题:1.该局管理制度规定(1)局大型采购支出和修缮支出、建设支出等资本性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初要制定全年预算支出的财务计划。(2)无预算的5万元以上采购支出、修缮支出以及建设支出等要有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表决通过。(3)符合招标条件的要通过招标方式予以实施。但2013年该局进行的培训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虽有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但多数局长不同意进行这一改建项目,因此该项目未经讨论通过。年末,李局长以年末财政拨款结余较大为由,独自决定支出120万元启动该项目。2014年又追加工程支出230万元。对此,局内反映较大;经审计认定,该项目以高价材料、虚报明细项目等方式,多支出9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2.2014年2月该局一项修缮业务,符合公开招标条件,但该局长施压局招标办,强令采取邀标方式将此项目交给了一个不够资质条件的建设公司。施工时该公司又将此项目出进行了转包。该项目共计支出115万元。事后使用部门对修缮工程质量极为不满。3.2009-2011年,违规发放奖金、补贴430万元,主要发放名目有先进单位奖金、工作考核奖、竞赛奖等。4.该局项目审批部门违规批减免3个项目的建设费,合计610万元,且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二)案例分析试根据上述案例资料,进行下列问题的思考:1.在此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能涉及哪些评价依据?2.在此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能涉及哪些审计证据,收集这些证据需要哪些方法?3.在该单位出现的上述问题中,任职局长负有何种责任?(三)案例讨论1.评价依据(1)《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有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3)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三定”(职责、机构与人员数)规定和有关领导的职责分工文件,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和决定,有关预算、决算和合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4)其他相关的国家制度规定。2.可能涉及的审计证据及其取证方法可能涉及的审计证据包括:有关支出的财务账目、凭证;局办公会项目审批会议纪要、决议等;项目招标、发标手续和文件;修缮工程验收报告;业务部门项目审批档案等等。取证的方法包括:审阅法(对凭证、账簿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对领导职责分工文件、会议记录、批示、纪要、函件、通知等相关资料的查阅),账户分析法和核对法(对会计账簿审查),谈话等。3.责任认定问题一:李局长负有直接责任。因为一是他在培训中心实验室改建项目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二是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换言之,该问题符合《实施细则》第25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中的第一款“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第四款“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规定。问题二:李局长负有直接责任。因为该问题符合《实施细则》第25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中的第二款“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第三款“未经XX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问题三: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李局长负有主管责任。该问题符合《实施细则》第26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第一款“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规定;问题四:审批部门违规批减免3个项目的建设费。其中,赵副局长负有主管责任,李局长负有领导责任。该问题符合《实施细则》第27条“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职责X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结束语《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课程学习完了。本课程主要讲授了经济责任审计概述,经济责任审计的三要素与审计方法,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审,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准备、实施与报告过程,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这门课程同时涉及到审计学原理、财务收支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具体准则。

  因此,在课下复习和进一步理解《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一定要结合审计学原理、财务收支审计和有关审计准则来进行学习。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审计报告案例

  本周,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井冈山司法局原局长文黎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2021年12月31日,井冈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赴市司法局开展原任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过现场审计、采集证据、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等程序,本周经局务会通过,出具了正式书面报告。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和单位作出了中肯的评价,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及时抓好整改,审计组也将按规定跟进后续整改工作。

  下面是审计记录我们接受委托,对任职期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务账簿、凭证和收支审批执行情况,以及与其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这些账、证、报表及资料由贵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依据《审计法》《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重点审

  计了xxx任职期间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履行情况。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施了符合性测试、真实性测试、重要性测试、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1、单位基本情况:2、人员编制情况:3、《章程》规定法人代表xxx的职权:4、工作职能:5、贵单位经费来源、财务制度执行或收费依据:6、xxx个人情况及任职(文件)规定:二、审计情况我们对xx任职期间(年...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以接任前年度的经营情况作为基期指标;以截止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状况作为基准日;以截止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状况作为考核评价数据;分析任职期间的资产变动情况、经费拨付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上缴资金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完成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情况。并对此真

  实性实施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任职期间的总资产变动情况及对比(明细对比固定资产、

  存货、资金等,可用经济技术指标代替)(二)任职期间负债变动情况及对比(三)任职期间净资产情况变动及对比(四)任职期间收入情况变动略)(五)任职期间费用支出变化情况及对比略)(六)任职期间职工薪酬情况变动及对比略)(七)任职期间管理指标变动情况略)(八)任职期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对比(与计划对比)三、财务管理执行情况总体上讲:(根据相关测试证明)该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良

  好,基本上能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完善;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合理完善,制度、程序执行到位。详细情况如下:

  1、管理制度方面:2、制度执行、财务手续、资产报废审批、经费收缴上报、经费拨款文件、财政审批文件方面测试: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内部管理及内控制度方面(二)、对应缴国库经费的计算方面及收缴管理力度不足方面(三)、会计科目运用、账薄、税务方面(四)、流程管理制度和出入库手续方面略)(五)、其他事项五、审计评价xxx任职期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带头组织职工参加和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并获得多项优秀组织奖和单项奖,廉洁自律,不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六、审计建议1、加强资金管理。审计中虽未发现有小金库,但不能因此放松对各办的'资金监管,应继续强化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管控。2、对财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3、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健全统计报表体系,提升科学管理信息化水平。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对招待费出国费用联谊费用等要从严控制大宗办公用品购置要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竞标杜绝个人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报告范例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报告范例一是要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尤其是×费的征收,既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又要规范结算办法,杜绝以现金方式收费;二是要加强支出管理。×费资金和××费都是专项资金,来之不易。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珍惜每一笔收费资金,并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掌握使用。对招待费、出国费用、联谊费用等要从严控制,大宗办公用品购置,要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竞标,杜绝个人行为;津补贴发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部分项目如确需保留,要专题报×××审批;三是要加强培训收支管理。今后办班,建议有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整个培训收支实行全程监管,做到收支分明,真实规范,严禁省外办班;四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对××收费,中央和省明文规定要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实际上,××××至××××年,××收费未按要求纳入专户管理。银行开户,中央和省也多次强调要认真清理整顿,规范开户。省A单位却在两年间,将结余资金×××万元转作定期存款。对上述问题,省A单位应端正态度,认真整改,并结合其他问题专题向审计厅提交整改报告

篇六: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以下是一篇行政事业单位范例,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省A单位成立于××××年。其主要职能是:〔此处省略〕。

  (注:被审计单位成立时间、主要职能等内容并非所有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上述内容对审计结论有影响、对审计报告有价值的予以表述,否则可不表述。)

  (二)××××至××××年财务收支情况

  1.××××年总收入××××万元。其中:拨入专款

  ××。×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万元,事业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总支出×××万元,其中:拨市州管理中心经费××万元,事业支出×××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2.××××年总收入××××。×万元,其中:××××拨入专款×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万元(××××拨款),事业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年总支出×××。×万元。其中:拨市州管理中心经费××。×万元,专款支出×。×万元,事业支出×××。×万元(人员公用支出×××。×万元,××支出×××。×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3.截止××××年年底,省A单位总资产为××××。×万元,其中: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

  4.银行开户情况:截止××××年底,省A单位会计报表反映银行存款数为××××××××。××元,具体由以下构成:(1)在C支行开设一个基本户,账号×××××××。

  ××××年末,存款余额为×××××××。××元;(2)在D支行开设一个定期存款户。账号××××××××,××××年末,账面余额为××××××。××元;(3)××××年××月,在××××××开设专户,××××年末余额为××××××元。

篇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不断拓展、收支活动持续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显得越来越必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有效手段。

  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一)内部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财务管理活动的必要手段。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大自我约束力度,杜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隐藏的“小金库”“账外账”等违法现象,防止舞弊行为,规范内部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合法。(二)内部审计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保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可以保证运作过程中对单位资产状况有客观真实的了解,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规模和运营情况,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不规范的利用国有资产出租、投资赚取个人私利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内部审计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能够激励员工高效管理资产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当前,全党全国都在进行反腐倡廉,开展内部审计有利于监督本单位领导的经济行为,遏制腐败产生,促进单位廉政建设,同时也能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和领导的经济业务素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一)认识有待提高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认为本单位的发展有国家财政做后盾,且财政部门也实施了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又编制了部门预算,其发展前景如何并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觉得开展内部审计意义不大,甚至没必要,敷衍了事地组织审计工作也只是应付国家的制度规定。这种领导层的错误认识严重阻碍了整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不仅在机构设置上不健全、缺少制度建设,而且所配备的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远达不到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人员也不愿意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的监督完全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二)目标不够明确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目标而展开,并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现实往往是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目标脱离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从而使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虽然有些事业单位也制定了一些内部审计工作目标,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对审计工作目标进行科学的解析,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形式大于内容,从而大大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三)缺乏制度支撑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是内部

  审计业内追求的重要目标。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执行依据是国家审计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有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也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有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应形成规章制度。这些审计制度在前瞻性、稳定性、可操作性方面存在一定欠缺,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管理上有局限性,已不能满足当前及未来的工程相关审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有必要对此类审计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保留成功经验部分、去除不适用内容、增加审计管理新理念。

  (四)独立性不够目前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是在本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同体监督。在内审过程中肯定会与本单位领导或相

  关人员利益起冲突,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难以得到保障。有的领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使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开展或流于形式。此外,当前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从事审计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财务、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学科知识,而我国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审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规范和审计业务知识,降低了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几点思考(一)提高认识内部审计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内部审计既可起到纠错作用,也能为今后防错发挥警示作用,对腐败行为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由于机构设置的附属性和人员编制的特殊性,内部审计往往能更方便地发现单位内部存在的潜在问题,这比其他任何检查监督工作都更有效。管理层应该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将内部审计的制度建设提高到战略管理层面,承认内审的地位,构建完善的组织机构,给予强有力的权力和物资设备支持,强化内部审计管理水平。(二)明确目标内部审计工作要围绕本单位的总体目标而进行,以改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效益为目的,要深刻领会到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监督是手段,其本质目的

  是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

  (三)健全制度内审制度是开展内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内部审计机构在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时,可以参照国家审计署所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为运用制度控制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切忌搞只重形式、忽视实际效果、难以操作的制度,使内部审计制度真正能作为可靠的工作依据。(四)完善机制行政事业单位要不断改进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手段。第一,拓宽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单位财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资金效益、管理漏洞、制度健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评价。第二,提高内部审计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审计的效率。第三,推进内部审计技术。将财务审计和风险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增加对财政资金的绩效、决策评议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对单位的财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也要进行监督和评价。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仅要处理好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而且要从本质出发,深入分析原因,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五)提升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养的高低决定了审计工作能否客观、公正、权威地开展。因此,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非常重要。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经济责任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还需要通晓法律、建筑工程、计算机、金融等方面知识。内审人员要不断改善知识结构,适应工作需要。二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道德修养。内部审计人员除了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外,还要树立正确的个人操守准则、正直品质以及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单位除了要求内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外,还要积极鼓励其参与最新财经、审计法规的专业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全面考察,增强其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以更好、更快地提高其审计业务技能水平。

  案例: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

  在陕西经贸学院发生的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615万余元。

  1999年3月,该院院长樊光鼎离任。此后,反映该院领导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向纪检、司法机关。

  后经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7月,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认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1996年至1999年,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账,然后私分。

  1996年7月,原工商学院成教处账上有公款现金近5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壹后,王宝玺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7月,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9000元现金据为己有。1996年11月,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账,并将余款6万余元中的3万余元中饱私囊。

  1996年9月,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

  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至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由3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35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并将其中6万余元3人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陕西省教育系统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该校对于资金收支管理比较混乱,相关责任人通过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方法隐瞒收入,公饱私囊,并且通过虚拟的支出,骗取单位资金。

  在资金支出控制中,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王宝玺以购买礼品的名义取走9000元,此后没有任何的实物、发票的返回,但是财务上却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追究,使财务监管形同虚设。在该校中,财务人员没有做到独立性,仅凭“王宝玺的指示”,就把应该纳入收入管理的“办证费”等公款不

  入账,然后予以私分。该校财务处领导利用截留、隐瞒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的

  方式,设立“小金库”。进而为私分事业收入提供了方便。是严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篇八: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解读(doc30页)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解读(一)

  主讲老师张国杰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要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要明确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特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就要了解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就要知道什么是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如何划分这些经济责任,以及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一)定义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负责人在其任职期内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对以上定义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1.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一类和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如城管监察和环境监察、图书馆与博物馆、学校与医院等。又如科教文卫体等等,其中又可以再细分。因此,不同性质单位其经济活动不同,其领导者具体职责也就不同。

  2.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多样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审计内容,即集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于一体,乃至管理审计。但又以认定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行为特征。换言之,一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直接涉及到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财务审计以及效益审计,它们都是针对一个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一个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但是,如果对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审计,它就包括着本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绩效情况的审计。其中还都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按照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

  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监督、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复杂性的另一个原因,这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正确认识之一。

  (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界定和政绩评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以及正确使用干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价责任、提供依据”。即分清领导者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源于党管干部的需要,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而产生的。1985年,齐齐哈尔审计局率先开展了厂长离任审计。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对上述两种审计制度的依据、被审计对象、审查的内容、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地规定。县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全面铺开。

  2001年,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2004年,对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扩大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

  2006年,《审计法》重新修订。专门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10年10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两办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条明确说明“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2014年7月两办又发布了《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

  《审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标志着这一审计的制度化、常态化。它们明确了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并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等方面的审计进行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它们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审计法规和审计标准。

  2016年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颁布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

  计》。该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方法、主要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评价,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颁布,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其中,又以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最多。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建立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及其认定(一)领导者经济责任的定义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单位、团体或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篇九: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202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及对策范文

  随着国家和社会监督体系的日益完美,内部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在对行政单位内部的财务信息综合评价、规避财务风险、提高组织自身经济价值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缘由,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用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完美内部审计制度,促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高效进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特征及须要性(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特征1.内部审计的服务具有内向性内部审计是以增加本单位内部的经济管理,监督经济活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为目的,完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自身价值,促举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x.内部审计的自立具有局限性自立性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前提条件,内部审计机构应自立的行使监督和评价职能,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和干扰。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目标的实现、审计范围确实定、审计对象的挑选等方面都受到管理单位的限制,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自立性是有局限性质的自立,这点与国家审计的自立性有着本质上的区分。x.内部审计的审计需求具有特别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缺乏明晰的受托主体,建立和完美内部审计的动机和机制不具有主动性。内部审计需求更多意义上是上级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的强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以及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结果。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须要性1.有利于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内部审计通过恰当的办法和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过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举行检查,分析、报告和评价,提出审计建议,建立跟踪检查机制,监督组织的活动,催促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x.有助于组织内部各部门协调运作内部审计涉及组织内不同的层次和领域,通过内部审计准时有效地发觉和揭示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弱点,提出审计看法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把组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针对性地进出需要改进科学决策,并使之得到有效的执行。x.能够协助组织机构实现目标内部审计是保证组织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保证。内部审计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准时对组织目标举行补充修订,不断完美,使得组织目标得以实现,使内部审计的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内部审计工作尚未得到全面开展和有序运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以来,有些部门至今没有建立自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开展工作,或者虽然开展了工作,但工作没有取得成效,没有实现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初衷。(二)相关内部审计规则制度不健全有些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却没有健全和完美的规则制度,

  如内部审计的范围、运行程序、检查标准、审计质量、责任落实等方面缺乏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使内部审计人员详细工作时无从下手,在履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操作标准和制度保障。

  (三)内部审计质量偏低,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充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内部审计的进展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尚未建立相关衡量标准,发觉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实际整改,屡查屡犯。受传统意识影响,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审计结果运用存在误区,认为内审就是查问题,出具审计报告就完成任务,审计结果落实不落实不重要,重审计决议轻审计建议;重披露问题整改轻同类问题排查;重视发觉查处问题,轻协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重审计监督轻后续督查改进。(四)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养偏低内部审计人员缺乏须要的审计专业学问,审计办法单一、落后,不能适应内部审计工作进展的需要。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合理,从事内审的专职人员少,大多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相关专业学问匮乏,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影响因素(一)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实际工作中,无数行政事业并没有重视内审这项工作。有些单位的领导者对于内审存在误会,甚至有抵触心情,认为内审的监督与评价,是在减弱他们的职权,甚至伤害自身的利益,在这项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时,主观能动性不强,消极反抗或者只做表面文章,妨碍了内

  审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序运行。(二)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规矩和制度不完美不健全现阶段,我国现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的规定》,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内部审计人员在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规矩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也导致审计人员在详细工作中碰到新问题新状况时,只能凭借职业推断来认定,增强了认定结果的任意性。

  (三)内部审计机构的自立性较差内部审计机构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审计工作,有的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并办公,其工作方案的制订、质量控制、问题处理等方面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立;内部审计人员在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也受所在单位的控制,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受到干扰,这也影响了审计质量整体水平。(四)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养有待提高无数行政事业单位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各行业各系统又缺乏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项系统培训,导致相关人员缺乏学习机会和渠道,业务水平升高的空间受到限制,职业视野受到限制。有的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职业敏感性和推断性,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有的怕得罪人不敢揭示问题,有的不仔细工作敷衍了事,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行。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问题的解决策略(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单位各个部门特殊是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和支持。首先,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改变观念,正确的熟悉内部审计工作,了解内部审计工作不是和他们对着干,挑毛病,而是对工作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对存在问题准时的发觉,防微杜渐,为今后工作健康的开展出谋划策。第二,通过网络平台、微视频、多媒体和政府发文等多种形势,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宣扬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最后,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协助,加强与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与合作,准时了解工作的发展状况,了解他们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时的协调处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篇十: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解读(一)

  主讲老师张国杰

  第一节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要研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要明确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有哪些特征,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就要了解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就要知道什么是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如何划分这些经济责任,以及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界定(一)定义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者、负责人在其任职期内应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对以上定义的理解包括以下要点:1.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国家审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2.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者、负责人。3.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监督、评价和鉴证。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审计,已是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一项法定的审计业务。(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开展一项审计,首先要明确其审计对象是谁,它是做好该项审计的关键。如财务审计是针对财务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某领导者履行职责的事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殊之处就在于其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即对有关“人的事”,而不是“单位的事”。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才能准确评价其经济责任。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的负责人种类的复杂性,也就产生了其应负责任的复杂性,也就产生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复杂性。1.被审计负责人及其责任的复杂性、广泛性首先,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者经济活动内容不仅极其广泛,而且差异很大。其中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还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一类和二类的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如城管监察和环境监察、图书馆与博物馆、学校与医院等。又如科教文卫体等等,其中又可以再细分。因此,不同性质单位其经济活动不同,其领导者具体职责也就不同。2.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多样性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审计内容,即集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于一体,乃至管理审计。但又以认定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行为特征。

  换言之,一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直接涉及到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财务审计以及效益审计,它们都是针对一个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一个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但是,如果对一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审计,它就包括着本单位组织的财务活动及其绩效情况的审计。其中还都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按照两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审计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监督、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复杂性的另一个原因,这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正确认识之一。(三)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我国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界定和政绩评价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以及正确使用干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有效监督机制。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评价责任、提供依据”。即分清领导者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源于党管干部的需要,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而产生的。1985年,齐齐哈尔审计局率先开展了厂长离任审计。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对上述两种审计制度的依据、被审计对象、审查的内容、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地规定。县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全面铺开。2001年,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2004年,对地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扩大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2006年,《审计法》重新修订。专门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10年10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两办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一条明确说明“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2014年7月两办又发布了《审计规定》的《实施细则》。

  《审计规定》和《实施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标志着这一审计的制度化、常态化。它们明确了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并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等方面的审计进行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它们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审计法规和审计标准。

  2016年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颁布了《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该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和方法、主要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的内容、审计评价,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的颁布,又进一步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

篇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P>  漏提漏缴各项税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报告范例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报告范例

  ×××××元到长春市××××中心,用于购买××××。××月份,省A单位在××支出中国共产党列报购×款×××××元(含保险费),并记入了固定资产。此××一直由××××中心使用,××××年办理了移交手续。2.××××至××××年,省A单位先后两次拨给××市人民政府驻XX联络处资金共计××××××元。经核实,此项资金在“公务费--会议费”中列支,占用了××资金。3.××××年×月,省A单位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列支购×××及耗材款×××××元,未作固定资产入账。据省A单位解释,此资金是“支援××××办公用”,占用了××资金。4.××××至××××年,省A单位在“上缴上级支出”中,共支付×××赞助款×××××元。其中:××××年××××××元,××××年×××××元,占用了其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第六条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规定。根据《XX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可处以10%的罚款。对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元的行为,处以10%的罚款,计××××××元。……(五)在收取×费、××费和××收支结算过程中,违规使用现金,金额达××××××。××元。具体情况是:1.××××年,省A单位共对××家单位以现金方式收取×费××××××元,占当年实收×费的×。×%;2.××××年,省A单位共对XX家单位以现金方式收取×费××××××元,占当年实收X费的X.X%;

  3.××××年,省A单位在对××家省直单位收取年检费时,对其中××家单位以现金方式收取年检费×××××元;

  在收取×费、××费和××费收支结算中,违规使用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按超过额的10%至30%处罚。对省A单位在收取×费、××和××费收支结算中,违规使用现金

  ××××××。×元的行为处以20%罚款,计××××××元。……(八)漏提漏缴各项税金××××××。××元1.××××至××××年,省A单位收取的××收入未按规定缴存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的规定,××收入、××收入收支相抵后的'结余以及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核实,两年共计漏提漏缴企业所得税××××××。××元,其中:××××年×××××。××元,××××年×××××。××元。2.××××至××××年,省A单位收取的×××××培训收入漏提漏缴营业税等×××××。××元。其中:××××年×××××。××元,××××年×××××。××元。3.××××至××××年,省A单位自身发放给×名外聘人员和××名正式职工工资、补助及奖金×××××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元。其中:×名外聘人员××××元,××名正式职工×××××元。漏提漏缴各项税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漏缴各项税款,交由税务机关补征入库。省A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漏提漏缴各项税金

  ××××××。××元向税务机关补缴。……四、审计建议审计情况表明,省A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要提高认识,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

篇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P>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分析

  作者:王晶李洪刚佟亚兴来源:《神州·下旬刊》2020年第09期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特指中国近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活动。随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颁布施行,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当前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的一种主要审计形式。所以,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显得相当必要,并应该作为一项内部控制制度长期执行下去,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内部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一项简单的资金审计,而是具有特殊目标的监督检查活动。本文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分析主要从审计对象及主要内容、审计作用及目标、审计制度建立及建议三个部分展开。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主要内容简述

  (一)审计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讲,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也是特指中国近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党政机关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活动[1]。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二)审计内容

  第一,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重要经济决策及其执行效果情况。包括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效果;项目的立项、批复、实施情况及专家验收考评结果;所属企业破产、改制的程序决策等。例如: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否以互惠互利为原则,有无造成国家资金浪费;房屋出租是否依据市场价格,有无降低标准,是否在合同之外谋取单位、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项目的批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重大事项是否集体决定等等[2-3]。

  第二,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用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非税收入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内部预算执行和其他財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执行情况等。例如:领导任职

  期间有无将国家命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转到单位实体、社会团体进行收费[4]。对项目资金要进行延伸审计,查看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等等。

  第三,领导干部本人任职期间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包括是否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被告状举报,若有,核实情况如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兼任社会团体领导;单位所属社会团体与单位的经济往来是否正常;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存在正常工作之外的支出、有无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让下属单位报销个人及单位不合理开支的情况、有无外欠招待费未结账等等[5-6]。

  第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包括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理情况、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流域水污染的防治以及水、土地、矿产、森林、海洋、草原等多种重要资源,废弃物的处置、生态环境的保护、节能减排等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及目标说明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出现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的作用

  其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的目的,为其二,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7]。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达到查明个人经济责任的目的,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

  其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核实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干部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及经济业绩情况,一方面能为选拨、任用、奖惩干部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

  (二)审计的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维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则由以审计财务转向以审机制与风险为主,由审结果转向审过程与动机为主,由评价财务指标转向评价财务指标与经济指标、绩效指标并重,由评价会计责任转向评价受托责任、社会责任和角色责任并重。通过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建议

  经济责任审计从探索到不断完善,十多年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按照《规定》(2019年7月7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机构将更全面、更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推动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8]。因此,在行政单位内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篇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案例分析

P>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常见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表现形式:应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含罚没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或者截留、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一)款“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款“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2.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表现形式:部分单位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际未纳入;单位收入、支出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和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二)款“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3.违规调整预算表现形式:自行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调整,改变支出科目、数额.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三)款“违反规定调整预算”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4.白条进账表现形式:原始凭证未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监制章的规定发票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处理处罚:依[1993]财政部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四)款“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指查证少缴、漏缴的税款),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5.挤占、挪用拨入的预算资金、专项拨款表现形式:将财政拨入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改变用途,用于行政性支出、基本建设、滥发钱物、经商办企业、转为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挤占挪用等.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六部分“对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其资金一律追回上缴上一级财政,并相应核减以后年度的财政预算拨款,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和[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二)款“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6.挤占预算内支出表现形式:部门、单位违反规定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五)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规定:(同上)7。应拨未拨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表现形式:主管部门将财政拨入应拨付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拨款等预算资金及财政专户返还的预算外资金等滞留挂账或少下拨、不下拨。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虚报冒领财政拨款表现形式: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处理处罚:[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款“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虚列预算支出(未按规定列当年支出)

  表现形式:虚列支出,将当年未实际支出的款项列当年支出,或者应属于当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当年列支出等(未支列支、少支多报、以拨坐支、随意扩大结转项目、虚列结转支出、减少结余或扩大赤字的数额)。

  定性依据:违反了(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第四十八条(一)款“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二)款“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0.预算内资金转预算外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将收取应上缴的预算内收入转作预算外收入。

  定性依据: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隐瞒财政收入,将财政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处理处罚:〔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三款:“对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资金转为预算外的,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要将违反规定的收入全部上缴上一级财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账户上或者另设账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11。行政事业单位隐瞒收入、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表现形式: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在往来中列收列支,致使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在年终决算无法反映。

  定性依据:财预字[1998]49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帐户,编入本年决算”。[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预字[1997]28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处理处罚: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一)款“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之规定: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此外,隐瞒的收入属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的,换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引用)

  12.截留、挪用水资源费

  表现形式:单位将收取的水资源费未按规定上缴。

  定性依据:违反了省政府令[2003]第4号《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水资源费作为水利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办法,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坐支、截留、挪用水资源费的,或不按本办法的规定上缴水资源费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进行清查,收缴违纪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款“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13.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表现形式:将预算外资金收入记入往来款科目、暂存在所属单位帐户或者另设帐户单独核算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定性依据:违反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一条“各部门、各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财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更不得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第七条“……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和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及《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处理处罚:依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第六款“对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搞房地产等计划外投资、从事股票、期货交易和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等违反规定的活动,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处分。”财综字[1996]104号《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四)款之规定:没收其全部款项,处违法款项1倍至2倍的罚款。

  14.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

  表现形式:(1)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拆借资金等;(2)超过规定标准,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3)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4)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搞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的。

  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分期拨付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须经财政部门严

  格审查资金来源后,将资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用于购买商品房和专控商品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用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用作福利的,要提出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六)款之规定:责令限期纠正,处违法款项15%至30%的罚款.

  15。违规使用收费票据

  表现形式: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票据内容填写不全;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互相串用各种票据;丢失毁损收费票据。

  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收费票据的;(二)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监(印)制章的;(三)伪造、制贩假收费票据的;(四)未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五)擅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费票据的;(六)利用收费票据乱收费或收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或政府性基金的(;七)互相串用各种票据的;(八)不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票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九)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票据的.”第十八条“收费单位应建立收费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收费票据登记簿,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收费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处理处罚:行政性收费依财综字〔1998〕104号《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所得的,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并可处以警告或罚款。对非法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依[2004]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16。违规使用发票

  表现形式: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或者私自拆本使用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以及未按规定印制、生产、领购、取得、保管、开具发票.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7。违规收费

  表现形式: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等。定性依据:违反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款“事业性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合理耗费以及服务质量和数量,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确定。”第十九条“行政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规定由省级审批的行政性收费,立项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四条“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办法征收和提取。未经国家和省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处理处罚:依《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国发[1996]29号《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五款“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取消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纠正擅自扩大的范围和提高的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

  18。违规向企业摊派

  表现形式: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强制企业参加法定项目以外的保险等。定性依据:《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任何单位不得超出征收的范围,提高征收的标准,变更征收的办法.”第六条“不得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制企业购买有价证券或以其他形式向企业集资。”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项目外,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保险。"第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摊派财物。”第十条“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向企业进行其他形式的摊派。”处理处罚:《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审计机关确认为摊派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通知摊派单位停止摊派行为,并限期退回摊派的财物;期满不退回的,审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摊派单位的开户银行从其有关存款中扣还。摊派财物已不存在而无法追回时,审计机关可以通知有关部门扣缴相当于所摊派财物价值的款额,或采取其他经济补偿措施。”第十九条“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9.往来款长期挂账

  表现形式:部门、单位往来款未予及时清理,长期挂账.

  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7]286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第三十条“各种应付款项及应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1998]财政部令第9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0.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未单独核算表现形式:行政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结余、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结余部分未单独核算.

  处理处罚依据:财预字[1998]4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1996]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二)款“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21.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表现形式:全年列支的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定性依据:违反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

  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

  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2.私设“小金库”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属预算外资金的按第13条“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办理)。定性依据:违反了财监字〔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都要清理检查."处理处罚: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小金库”事实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应不上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对违法取得的资产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限制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对“小金库”纳税处理,依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处理。23.私设“账外账”表现形式:违反《会计法》规定,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单位有关账务。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二)款“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三)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同上)

  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表现形式:登记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未经审核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四)款“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同上)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表现形式: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五)款“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同上)

  27.会计资料毁损、灭失表现形式: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八)款“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同上)

  28.财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财务报告不真实表现形式:账簿报表不一致,或者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六)款“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同上)29.编造虚假账册等会计资料表现形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0.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表现形式: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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