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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7篇)

|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7篇)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建设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7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17篇)

篇一: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建设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是对外接待来信来访的窗口,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和管理工作。有一名主管领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协调、联系、处理。

  二、按照《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转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的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信访问题,各部门应当认真负责解答有关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妥善处理。

  三、负责受理范围:规划、拆迁、招投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两施”、房屋产权纠纷、房地产开发等。

  四、负责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承担上级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和有关单位要求协办的信访案件。要认真细阅案件情况,并将交办期、交办人、批示情况、信访人、信访内容、承办单位、经办人和办理情况详细登记。

  五、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做好收信、登记工作,信件上报应写清来信人的姓

  。1

  。

  名、地址、工作单位、职务和信访主要内容。经领导指示的,由指定经办人按指示的,由指定经办人按指示意见具体落实。一个月内无上报结果的,由经办人负责催办。领导指示要记、复印保存。

  治保小组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树立起安全观念,时时刻刻保持清醒头脑,构筑思想防线。

  2、负责制定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使安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负责全局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经常检查各种防护设施是否完整、良好,对各种隐患要有督促消除。

  4、组织保安人员政治学习,提高其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增强应变能力,发挥治保人员的骨干作用。

  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的安保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好的,鞭策落后的。

  6、对已发生的治安事故或案件,要积极、主动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调解小组职责

  1、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高尚的道德规范良好的人际关系。

  2、往常深入到干部职工中去,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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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释疑解难。3、干部职工一旦产生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做好疏导,

  调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4、努力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

  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

  消防小组职责

  1、负责采取各种措施,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防灾害教育,增强预防能力。

  2、负责防火、防灾害之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3、负责所辖单位防火器材的配置,经常检查其保管情况,做到管好能用。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领导职责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评比。

  2、及时调整和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发挥好职能作用。

  3、指导、检查、督促所属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的落实。

  4、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需的各项经费。5、组织所属各部门开展好“安全文明单位”、“文明家

  。3

  。

  属院”、“五好家庭”,“综合治理模范户”的活动。6、奖惩严明,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选进单

  位和个人,处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差的单位和个人。

  社会治安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政策水平。

  2、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3、指志、检查、督促局属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4、组织建立健全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荼制度目标责任制,搞好目标管理。5、严肃奖惩。组织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按规定处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做得差的单位或个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在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具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认识和政策水平。

  2、督促各单位制定好各基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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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状。3、组织各单位建立严密的治安防范网络和防范措施,

  落实好值班人员。4、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好“安全文明单位”、“文明家

  属院”、“五好家庭”的活动。5、严肃奖惩,表彰和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单

  位和个人,处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差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综合工作责任制

  1、组织开呢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潜去见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并以身峹。准确执行政策、法律、依法管理,努力为人民服务。

  2、实施“平安工程”,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城建监察务例》的宣传咨询活动,使全县人民群众学法守法,不违法建设。

  3、加强全县村管所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使之思想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格,廉洁勤政,不违法办事。

  4、经常与自来水公司保持联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种犯罪行为,确保县城人民生活用水的清洁和生命安全。

  5、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和建设工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队伍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核对证件,杜绝流动人口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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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展“开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综合治理模范户”的争先创优活动。负责调解本系统所属职工、家属、子女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不团结因素。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1、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2、各办公室管好自己的门窗、电火,消除不安全隐患,实行谁出事谁负责的原现值班人员负责检查、督促。

  3、武器、弹药、爆炸物品、毒性物品实行专管、使用,出售严格审批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供出和出售,如私自出借或出售,出现事故,追究专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管理教育好家属子女,遵纪守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搞好睦邻关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篇二: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XX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国XX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XX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各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四、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交办机关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机关重新处理;对转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五、信访人和有关单位对税务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复查。原办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

  六、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机关复查,上一级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

  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机关重新处理。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八、群众来信办理

  (一)办理群众来信(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二)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三)来信的签收、启封、装订和登记。办信工作人员必须

  及时签收拆阅,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签章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并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作简略登记。

  (四)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储。

  1.上报。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2.交办。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单位或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单位、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

  4.通报来信情况。即向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5.存储。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存储。

  (五)群众来信回复。反映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重

  要意见和建议,已经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应予回复;来信人情绪比较激烈,对一些情况有误解,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的来信,除及时请地方党政机关做好工作外,有的可以直接回复,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来信附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的同时,一般应予回复;来信要求查询以前所写信件办理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复;其他需要回复的,也应回复。回复可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九、接待群众来访

  (一)对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

  访进行接待。对以下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属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

  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再提出

  同一信访事项的以及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不

  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

  复核请求的。

  (二)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进行登记,登记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对集体访、

  个体初访、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其他需要安排接谈的安排接谈。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答复意见,并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以及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来访事项,告知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通报、交办、转送、协调处理等。

  1.上报。来访事项有关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顶拖不办的典型案例;知名人士来访反映的问题等需主要领导阅知或阅示的,可以专题报告形式呈送。对个体访、群体访及一般来访事项可以“来访简报”形式呈送领导阅知或阅示。

  2.通报。群众来访反映的政策性、地区性、苗头性问题和税务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通报。

  3.交办、转送。对局领导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来访事项作发函交办处理;对需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作发函转送处理。

  4.协调处理。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方面的来访事项,经主管领导同意,可邀请有关机关、部门来人协调

  处理。

  (四)查询事项的回复

  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或通过访后信等形式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原则上接待工作人员应采用口头或复信的形式,将来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相关情况告知来访人。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在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或者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2、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

  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卫生部门处置。以上两项处置费用原则上由来访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三)其他。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办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复函、登记表等格式参照《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附件。

  十一、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坚持谁交办、谁督办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根据督办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请承办单位或部门来人汇报、派员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实地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十二、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信访内容。

  十三、对于涉税违法违纪检举案件,由稽查局、监察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二)接待内容及职责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第四条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第五条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第八条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第九条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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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单位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大局,促进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本单位给予答复、办理、解决的各类活动。

  三、责任。本单位实行“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三位一体的信访工作管理。负责人是指负责信访全面工作的领导,直接责任人是指负责直接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工作人员。凡信访人所涉及的事项,都要及时回复办理。

  四、设置。单位设置信访接待室、信访(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箱、专职信访员,主动接受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群众、社会各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原则。信访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保密的原则。

  六、首问责任制。单位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问责任人做好前站工作,负责来信来电来访对象的政策解答、信息介绍、工作引导、工作办理、工作汇报等。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立即办理;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要做好解释和引导;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负责人做好汇报。首问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工作,不得推诿、转嫁、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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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登记。专职信访员要对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住址、陪同人员、联系电话、事项概况、信访请求等。

  八、接待。对待来信来电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语气温和、及时沟通,要始终站在信访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得有大声喧哗、争执、无礼、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

  九、审查。对来信来电来访事项,信访员要对信访材料进行审查,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齐全,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是否能够立即办理;负责人要对办理过程、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规范性、恰当合理性进行审查。

  十、转办。对于重大问题,由信访员报负责人批示,转由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办理。

  十一、办理。信访工作中,应当认真执行单位“限时办结制度”,对于能够立即办理的事项,立即当面现场办理,不得拖延;对于缓办和退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十二、答复和汇报。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向来信来电来访人员回复,向单位领导做好汇报。

  十三、纪律。严厉禁止单位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四、预警预防。信访工作要做好预警预防,防患于未然。要用良好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要有工作前瞻性,提前预判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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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立卷。信访工作中的信访文件、信访登记薄、信件、举报申诉材料、办理过程记录、办理结果、报告、反馈信息、回复等文档资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

  十六、考核。信访工作纳入年度个人工作考核内容,凡是在工作中表现差的,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凡是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十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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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办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1、接待人民来访是我办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2、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办领导批阅。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处理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3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3、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1、对承办信访件检查催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2、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5天,急件不得超过3天。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1、审查承办结果,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2、报结材料需送站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3、各科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存档。4、由市建委、区信访办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5、各科室要将承办结果交办主任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2、各科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办综合科统一管理。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制度。2、办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办领导包案责任制。属于办领导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办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各科室负责人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办领导要提出意见转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包案处理。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篇六: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确保公司信访工作的正确处置,处理好员工和客户的来信来访,保证公司员工的提案、建议、意见答复率100%,符合时限要求,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串联聚会、层层上访、严防恶性政治事件,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工作部信访管理工作。1。2信访是指员工、客户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由总经理工作部处置的活动.2信访工作处理程序2。1总经理工作部接待信访人员,交有关职能部门、基层按政策原则处置、答复,批办有关信访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处置或预处置。公司领导在必要时,亲自接待信访人员,按政策原则做出答复、解释或处理批示。2。2总经理工作部文秘负责接待信访人员,登记来人、来信、来电提出的各级提案、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预处置,并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2。3各部门、基层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安排,做好有关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按政策原则进行答复、解释或处置.3工作流程3.1一般来信的处置,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交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3.2对来信内容和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将来信摘录,交部门主任批办,或再转给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函或通知的形式附原信转下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反馈办理结果。3.3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且表述清楚或内容不易扩散的来信,经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批示,直接转送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3.4对来信文字较长,或表达条理不太清楚,但内容重要的来信,摘录整理来信要点,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4一般来访的接待

  4.1接待。凡是来访都要热情接待,主动问好让座,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和事由.4.2登记。对来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来访次数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记清来访的时间、来访人数、问题的性质。4.3接洽。集中精力倾听来访人的陈述;尽可能详细地做好记录;为弄清问题进行必要的询问;明确告诉来访人要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向来访人确认所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来访人对记录的意见;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告知来访人对其反映情况的处理程序.4。4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情况的处理要符合政策、坚持原则、按照程序、遵守制度,其具体要求是:来访人提出的询问或其他比较简单明了的问题,自己能当即答复解决的,应予以答复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由所在地领导和单位处理的,可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进行初步核对,弄清有关情况,酌情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要摘录来访要点,呈送主要领导批办和阅知;来访人要求合理、政策允许、应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来访人留下的申诉材料,需要转办的,应及时转办,有关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看后要退还来访人,必要时可将来访人的有关证件复制一份留下,以便处理问题时参考.4。5回访。回访就是受理来访问题的部门去拜访来访者。回访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了结事件的过程。回访的重复,一般应放在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思想不通的人身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5非正常上访的处置预案5。1预案一:对在本部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1。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公司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5。1.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5.1。3必要时由保卫部门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增派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5.1.4总经理工作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基层或职能部门前来处理的,由总经理工作部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

  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2.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5.2。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保卫部门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5.2.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有关基层、职能部门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5。2.5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5.3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5。3.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才子受理。5.3。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保卫部可视情况向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报告。5。3。3领导指示需要总经理工作部作特殊处理的,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是指“由各级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我国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信访制度在运行中有着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主体的多方性,包括:被信访人、信访受理人、信访人。②内容的复杂性,信访内容涉及面宽,除信访人反映的土地、腐败、城建、劳动人事、民政、政法等问题外,凡是生活中发生的涉及政治权力运行和政府职能行使的问题都可以信访。由于信访内容涉及多方利益和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了信访制度内容的复杂性。③形式的灵活性,除了传统的书信和走访形式以外,信访的基本形式也在不断增多,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都可以作为信访的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政府办公网信息化建设,信访的渠道在不断增多,通过部门领导公布的微博、QQ等信息化手段来反映问题,可以做到信访足不出户。④运行的程序性,信访制度运行的程序是指信访的方式、步骤、路径。程序性是指这些方式、步骤、路径由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具有相对确定性,而不能是一种无序的状态。目前,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审批、回复期限、督办审查、答复上访人的方式方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各信访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案件的终结也有相应的规定。信访讲求程序性就是要以最小的运行成本换取最大的成效。信访制度作为极具本土特色的制度形态,具有如下功能:①民主性和政治性信访制度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之一,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来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也是法律所赋予权利之一,也是社会注意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同时信访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尤其是目前国家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更应该注重人民通过信访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是普通老百姓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②维权性和补救性在目前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定的情况下,信访是人民群众迫不得已的选择,也是人民群众权益受到损害和遭遇不公待遇等情况下,寻求维权

  和补救的手段。通过信访这种方式,损害的利益和不公待遇得到恢复或有效处理,因此可以说信访具有维权性和补救性。③监督性监督是对某一特定事项或过程进行监视﹑督促和管理过程,来达到预定的目标,信访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监督效果。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诉情况反映到国家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受理后,来把情况反馈给相应部门,对相应的机关施压,起到督促作用。我国现代信访制度的建立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并逐渐呈现出法制化的趋势。主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注重倾听民声民愿,把信访看成是党和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时期是信访制度的雏形时期,其主要内容:1951年6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份关于信访工作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强调,各级政府应为人民群众做主,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服务,做好与人民相关的事情,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反映情况。1957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指出各级领导要亲自接待、阅批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制定开创了信访制度新时期,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后,“文革”遗留问题被突击性解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逐渐恢复正常,针对这一情况,1982年2月国家及时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这也标志着我国信访制度逐渐走上了正规化道路,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条例(草案)》共六章二十一条,为信访机构设置、信访工作人员的配置、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则和方法提供了依据,省市级以下(包括省市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设立信访工作机构,也可以分别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各大部委及县级企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条例(草案)》还规定信访工作要遵循“分工负责、归口办理、件件有着落、有结果”的原则,对于涉及到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应由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办理。处理意见不统一的,原则上由党委和政府出面主持,会商办理,并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为了适应新信访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1995年10月28日,是信访工作标志性的日子,国家颁布了《信访

  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的出台是对建国以来信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肯定,是国家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做出的重要努力和尝试。从《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到《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到《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到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是一个边实践探索、边向法治轨道靠近的过程,国家将致力于建立一套系统而权威的规范信访活动的法律制度,将信访逐步推向法治化。

篇八: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六投诉处理人一般为两人以上投诉处理人接受人接受处理任务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处理处理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室处理结果由质量管理室统一回复

  信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为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我站的信访服务水平,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信访室指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及其他途径的咨询和投诉。

  三、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我站将按国家、省、市有关信访制度及本制度进行处理。

  四、质量管理室统一受理(除人事投诉以外)各类信访投诉,登记内容为信访人姓名、信访内容、处理人、处理结果等。

  五、咨询投诉实行“首问制”。对本站的人事投诉,由办公室转站领导受理,业务投诉由质量管理室受理。如咨询性质属一般问题,由质量管理室处理;如质量管理室对问题不了解或重大、疑难问题,质量管理室与站领导或有关科室联系,约定时间,由站领导或有关科室接待处理。处理结果在质量管理室存档。

  六、投诉处理人一般为两人以上,投诉处理人接受人接受处理任务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始调查处理,处理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室,处理结果由质量管理室统一回复。

  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如下:

  1、了解投诉内容,了解工程概况;

  2、联系投诉人及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配合处理的各责任主体,约定处理时间、地点等;

  3、与投诉人及有关责任主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调查投诉内容,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等,作为取证和进一步分析的资料;

  4、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与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协调处理方法,征求投诉人对处理方法的意见,形成最后的处理意见,在《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登记表》上填写处理结果;

  5、有关责任单位按处理意见的内容进行处理。

  八、质量管理室定期向领导汇报信访热点,以改进监督工作。

  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篇九: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管理制度

  信访管理制度一、信访事项受理l、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的来信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应统一编号,按规定进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2、对随信寄来的领导批示或其它物件,应登记注册,并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核证投信时间和地址.3、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作好记录,并请来访人阅看记录确认后签名,对来访问题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4、对信访处理结果、回复情况等应进行登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5、由站长、值班站长轮流值班接待信访,由团支部负责安排。6、站领导要坚持值班、带头执行信访制度,认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领导阅批

  l、对于一切行车人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由承办信访工作的人员提出拟办意见报信访负责人审签.重要信访要及时报送上级领导阅批.

  2、处理信访事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信访件和信访中反映的急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三、信访办理、督办1、信访承办人员在办理信访件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件一天内办理完毕,重大信访件不得超过三天,信访件办理完毕,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附有关材料说明。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2、对上级部门和地方相关单位交办、协办的重大信访件,应站长办理。3、承办信访件,必须做到及时受理、调查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4、对不属本部门责职范围内处理解决的信访件,应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联系,移送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办理。5、对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和反馈。四、信访回复##

  l、对受理司乘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除匿名信、重复信和含糊不清的信件外,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原则上都要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给来信来访人复信或直接回访。

  2、复信、回访要掌握政策,讲究策略,保守机密,有针对性地做好疏通、引导和解释工作。

  3、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已作恰当处理,而信访人员思想不通的,应作重点回访对象。

  4、受理来信来访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复信,特殊情况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理的,也应复信或回访说明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

  五、信息反馈l、应定期召集信访分析会,分析情况,全面掌握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有关的信访信息。2、信访件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送上级领导。3、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可以选择作为专题调研社情民意信息,促使问题的解决。六、信访档案管理l、信访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信访件材料,每年都要进行清理登记,立卷归档.

  2、做好信访档案的保密工作.3、对信访反映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遵章守纪,保守机密。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篇十: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信访工作,及时正确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实行逐级上访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国土资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进行检举和控告。二、局监察科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负责建立信访制度,对信访工作加强检查督促。三、局监察科对群众来信登记后,提出拟承办部门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转承办部门办理;对群众来访,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的科室要有专门登记和记录。四、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局领导原则上每月2-3次接待群众来访,局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人参加并认真作好记录,备案存档。五、由本局承办部门办理(包括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应及时办理,压滤机滤布厂家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办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提出预计办结时间。六、转办的信访事宜,由局办公室出具《转办通知单》并附信访原件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自收到信访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回复转交单位;如不能按期办结,必须向转交单位说明并提出预计办结时间。七、对于重大紧急或集体上访等信访事项,应立即

  上报,并按职权范围内本着及时、就地、依法、解决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八、建立国土资源信访统计报告制度,各镇国土所每月3日前向局监察科上报月度信访统计表;县局季度向市局上报季度信访统计表。九、局监察科负责年终信访工作的汇总、除尘滤布上报以及接待上级信访部门检查等事宜。

  附送:

  信访工作区委常委会汇报材料

  信访工作区委常委会汇报材料一、基本情况区划调整后,我区曾出现信访量大幅度上升的局面,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201X年10月份以来,信访局面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我区的信访形势有所好转,但从总体情况来看,仍非常严峻。201X年10月至201X年1月,我区群众来访311件次1833人次。集体上访82批次1453人次,其中越级访20批次436人次。个人上访229件次380人次,其中越级访50件次79人次。(一)信访问题分布情况。群众上访反映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工资、社保问题195件次1135人次,占受理总量的62.7%和61.9%;二是企业改制问题40件次347人次,占受理总量的12.9%和18.9%;

  三是农民土地问题34件次201人次,占受理总量的10.9%和11%;

  四是城市建设问题27件次50人次,占受理总量的8.7%和2.7%;五是拆迁改造问题10件次66人次,占受理总量的3.2%和3.6%;六是其他问题5件次34人次,占受理总量的1.6%和1.9%。受理群众求助电话737件,其中城建环保问题449件,占受理总量的60.9%;优抚救济问题75件,占受理总量的10.2%;劳动人事问题51件,占受理总量的6.9%;涉法问题49件,占受理总量的6.6%;国企改制问题25件,占受理总量的3.4%;农村问题16件,占受理总量的2.2%;.freekan.其他问题45件,占受理总量的6.2%。

  (二)信访问题产生原因。产生这些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基础设施差,历史欠帐和遗留问题多,经济基础薄弱,财政供养人口多,涉及百姓生产、生活的问题非常突出。新**区共有人口69.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5万人,下岗人员3.8万人,残疾人3.4万人,仅经贸局所属企业280家,而且职工、居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够,认识模糊,劳动力市场竞争能力弱,就业难,生活非常困难,信访势态在八区中应排在末位,总的形势是很被动的;二是由于改革力度的加大,使不同层面的一些干部产生思想浮动,出现了少数干部私下支持群众上访,给上访人出主意、当参谋的现象,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我区正处于“振兴新**,打造中心区”的重要发展阶段,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城区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旧城区动迁改造、企

  业改制(包括乡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等因素都成为产生信访问题的诱因。

  (三)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区的信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的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仍不到位,滤布工作上不积极主动,经常推诿、搪塞,造成信访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形成越级访和异常访;

  二是在处理信访问题的思路上不正确,只重视进京、到省、市越级访,不重视初信初访,只重视对越级访群众的劝返,不重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没有做到省市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问题解决在当地,人员稳控在当地”的要求,给我区信访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四)当前信访形势分析。在客观环境和经济条件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领导对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信访工作思路给予了明确的指示。区委下发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选派处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办挂职锻炼,并从干部配备、多种形式关心、工作导向等多方面提高信访工作品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书记、**区长等区领导以身作则,认真坚持区级领导接待日制度,对疑难信访问题亲自包案,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解决了大批信访问题。**书记、**副书记、**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曾先后到京接待上访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信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201X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中我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综合工作、人民来信处理工作全市

  作会议做了交流,并得到各级媒体的宣传报道。压滤机滤布目前,在全国信访形势越来越严峻,国家领导人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省市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办对201X年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较以往更加细化,更加苛刻。此外,上级信访部门还在继续充实加强,区办应对的领导部门、下令指挥督办部门越来越多,这些部门还在不断的将工作任务、工作经费、工作压力下移,多层面在基层抽调工作人员、车辆协助其工作,给基层带来压力。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的国家《信访条例》中明确了属地化管理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工作担子又加重了,一些原来不归区里解决的,甚至在区里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将被下交下来,给我们的工作又增添了新的困难和压力。201X年10月至201X年1月,国家、省办下交案件22件次,这些案件在处理上难度较大。如北七商店、棉织厂、太平农场等案件,部分职工被“除名”后,不能享受改制政策,职工不予认可,但没有依法认定主体,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受理改制问题,形成政策盲区,造成反复越级上访,至今难以解决。道台府、南棵小区动迁居民因动迁补偿费问题上访,其实质是补偿政策无法满足贫困动迁居民承受能力过低的矛盾,造成动迁居民反复上访。另外如王春堂、肖桂芳、张文兰等上访老户,虽已按政策给予补偿,但仍坚持过高要求,长期缠访。

  二、本文来自.gongwen123.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省市信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我们确定201X年信访工作要做到“站准一个职能,实现两个目标”。即充分发挥调动全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积极性的职能,使其各尽其责,运用各种手段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实现控制越级访发生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目标。201X年**区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坚持“执政为民、依法信访”、“以人为本、以情治访”和“教育服务、守法上访”为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加大信访问题处理力度,确保全国及我市“两会”期间工作质量。在全国及我市“两会”召开期间,积极做好信访信息预报和矛盾排查工作,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实施领导包案,加大处理力度,采取集中攻坚的方式加以调处。发生越级访,及时到场劝返带离,消除影响,保证全国及我市“两会”顺利召开。

  (二)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活动,深化依法信访。201X年5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将正式实施,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运行机制的宣传贯彻活动。

  一是组织一次全区性宣传活动,造出声势,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培训,安排一次党政一把手学习《信访条例》活动。三是办一期信访干部培训班,加大宣传《信访条例》力度,提高全区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三)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机制。通过实施目标管理和召开全区信访工作会议等形式,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是纵向层层落实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继续实行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基层领导层层包保。

  二是加强横向四种责任制的落实。要求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落实发案责任制;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依法处理责任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发生的信访问题落实稳定责任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信访人肆意串连、煽动的待业进行制止,落实保障责任制。

  (四)健全网络,深化服务,进一步推进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继续采取积极推进,稳妥办理的方针,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联网到人的工作,逐步将区长信访电话工作向“全区为民服务联动指挥调度中心”转变。《信访工作区委常委会汇报材料》

篇十一: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篇1

  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需求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借助信件(或来访来电)询医问药、寻求帮助的情况日趋增多,特制定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热情细致地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

  2、坚持受访负责制,对来访人员不推诿,弄清来访情况后按业务归口转办,并做好交接工作。

  3、院办室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有关医疗咨询的信件,由医务科或有关科室予以回信;有关医疗纠纷的信件,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医务科或护理部处理答复;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信件,由党委办公室处理答复。

  4、讲究信访工作实效,不拖拉,凡是群众来信,不管是投诉或医疗咨询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原则上所有来信在一周内予以处理,如涉及较复杂的纠纷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外出等),可适当推迟,但不超过两周。

  6、建立来访工作记录,注意收集各种信访信息,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信访工作制度篇2

  (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分局领导批阅;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应当面或书面告知上访人。

  6、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妥善处置来访事项,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领导批阅。

  (四)复查、复核制度

  1、严格审查信访人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充分的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2、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3、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4、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领导批准。

  5、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纠纷排查制度

  对国土资源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纠纷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化解,防患于未然。

  (七)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工作应客观、准确、定期进行信访情况统计、分析。

  2、每季度、半年、年度按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信访事项统计报表及情况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

  3、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内容:

  ⑴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量同期对比分析情况。

  ⑵受理信访事项涉及的类别及突出问题。

  ⑶转送、督办情况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⑷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他情况。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⑴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⑵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⑶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⑷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⑸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3、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分来访案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4、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九)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中,未依法行政、未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四龙国土资源所

  信访工作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篇十二: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市编委办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河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举报、控告,依法由本办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各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申诉、要求;

  (三)对全县机构编制系统管理的干部职工(包括受委托人员)的表扬、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三条本办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综合股是本办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信访事项,组织处理信访人来信来电,接待或安排接待信访人来访;

  (二)向本办有关股室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信访事项情况;

  (三)协调办理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和县信访局等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办理办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五)就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进行专题调研处理;(六)办理其他信访工作。第五条其他股室依据业务范围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办理信访人提出的相关信访事项;(二)向综合股书面提交回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三)研究、分析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六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一)受理。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对信访人单位(地址)、姓名、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属于本办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有

  关单位处理,并将转送情况告知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

  (二)呈批。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受理股室应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办领导批示,并按办领导要求和政策规定,依照工作程序处理.

  (三)办理。采用电话、走访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答复信访人的,应尽可能当场答复,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说服工作。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本办受理需进行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并应自本办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四)督办.综合股负责对转有关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按办理时限进行催办。办理不当的,由承办股室重新办理,重新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综合股要主动参与分析研究,协调配合承办股室妥善按期办理。

  (五)回复.承办股室应在办理期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由办领导批办和综合处转至其他股室办理的信访事项,呈办领导或股室负责人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后回复;其他股室直接受理的,由受理股室直接回复。办理结果应包括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以及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六)复查。信访人对本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查的,由原承办股室提出复查意见,在本办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告知信访人。

  (七)报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要求上报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报结;情况复杂的,一般不超过60日;90日内仍不能报结的,要说明原因。以办名义报结的信访事项,呈送办领导审签后,由综合股统一编号上报。

  (八)归档。登记办理的信访事项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七条信访工作应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由被举报单位上一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相关信访材料应视同涉密件管理。

  第八条接待信访人应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对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联系相关股室、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由股室、单位直接派出人员接访;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

  接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明情况、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

  工作。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不轻易许诺,必要时协调信访人所在地相关部门一起处理问题.

  第九条涉及纪检监察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信访事项相关材料由综合处负责存档,妥善装订保管。其他股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将相关的材料及时移交综合股。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十三: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管理制度

  1总则1.1为确保公司信访工作的正确处置,处理好员工和客户的来信来访,保证公司员工的提案、建议、意见答复率100%,符合时限要求,正确处置突发性事件,严防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串联聚会、层层上访、严防恶性政治事件,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工作部信访管理工作.1。2信访是指员工、客户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由总经理工作部处置的活动.2信访工作处理程序2.1总经理工作部接待信访人员,交有关职能部门、基层按政策原则处置、答复,批办有关信访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处置或预处置。公司领导在必要时,亲自接待信访人员,按政策原则做出答复、解释或处理批示.2.2总经理工作部文秘负责接待信访人员,登记来人、来信、来电提出的各级提案、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对重大信访事件进行预处置,并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汇报。2.3各部门、基层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安排,做好有关分管范围内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按政策原则进行答复、解释或处置。3工作流程3。1一般来信的处置,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交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3.2对来信内容和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将来信摘录,交部门主任批办,或再转给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函或通知的形式附原信转下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要求反馈办理结果。3.3对反映问题比较重要,且表述清楚或内容不易扩散的来信,经部门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批示,直接转送下一级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3。4对来信文字较长,或表达条理不太清楚,但内容重要的来信,摘录整理来信要点,审核后,呈报分管领导.4一般来访的接待

  4.1接待。凡是来访都要热情接待,主动问好让座,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和事由。4。2登记.对来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来访次数进行详细登记同时记清来访的时间、来访人数、问题的性质。4。3接洽。集中精力倾听来访人的陈述;尽可能详细地做好记录;为弄清问题进行必要的询问;明确告诉来访人要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向来访人确认所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来访人对记录的意见;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告知来访人对其反映情况的处理程序。4。4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情况的处理要符合政策、坚持原则、按照程序、遵守制度,其具体要求是:来访人提出的询问或其他比较简单明了的问题,自己能当即答复解决的,应予以答复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由所在地领导和单位处理的,可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进行初步核对,弄清有关情况,酌情处理;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要摘录来访要点,呈送主要领导批办和阅知;来访人要求合理、政策允许、应解决而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进一步调查,查明情况后,督促有关单位处理;来访人留下的申诉材料,需要转办的,应及时转办,有关身份证明或其他证件,看后要退还来访人,必要时可将来访人的有关证件复制一份留下,以便处理问题时参考。4.5回访.回访就是受理来访问题的部门去拜访来访者。回访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了结事件的过程。回访的重复,一般应放在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思想不通的人身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5非正常上访的处置预案5。1预案一:对在本部及周边地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1。1发现上访人聚集、滞留公司门前,值班门卫应立即通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派人前往劝导处理。5.1.2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助门卫向上访人宣传《信访条例》,劝说信访人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5.1.3必要时由保卫部门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增派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态。5。1.4总经理工作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的指示。需有关基层或职能部门前来处理的,由总经理工作部通知、落实有关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负责处理,将上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

  5。2预案二:对在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的处置。5.2.1由信访工作人员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正常的上访诉求按职责范围予以受理。5。2。2批评教育后无效的,通知保卫部门协助维持接待场所秩序,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传达领导指示。5.2.3经接待处理后仍不愿意离开的,通知有关基层、职能部门派人前来做工作,将信访人带回原地或单位解决问题。5。2。4需要调派警力的,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联系。5.2。5对非正常上访行为,经信访工作人员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员将其带回.5.3预案三:对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来访的处置。5。3.1由门卫值班人员告知信访人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有序信访,在正常上班时间来访才子受理.5.3.2信访人不听劝告的,由门卫值班人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处理。保卫部可视情况向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报告。5.3。3领导指示需要总经理工作部作特殊处理的,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6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维护来信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信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原则,信访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机关各股室及各单位职能,统一进行转办、交办,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信访工作。

  二、单位全体机关干部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1、成立城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管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落实工作。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信访办公室为单位信访工作的接待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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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理。

  2、属于来信类信访事项,由信访办负责受理、报分管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股(室)或各下属单位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3、属于来访、来电类信访事项,执行单位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接待受理必须登记备案。登记内容为受理时间、信访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信访当事人要求答复内容及时间要求、办理结果等。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回答来访(电)者的提问。

  4、属于市长区长热线及重大信访案件要及时向局长汇报。

  四、信访工作督办1、对各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负责办理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督办。2、办公室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到局机关上访的信访案件及领导交办案件进行督办,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3、对重大疑难和涉案单位较多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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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组织召开由分管局领导以及法规股等职能部门和涉访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信访工作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的工作措施由办公室进行督办。

  4、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5、建立信访督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书面通报、专题督办、电话督促、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办和通报。

  五、处理信访问题的一般要求1、信访接待人员应当保持与区信访局的联系畅通,一经发现发生集体上访、越级访、异常访及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协调有关人员控制维稳。2、对不按“逐级上访”规定越级上访的群众,接访人员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其按程序向有关单位逐级反映。3、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4、凡由单位领导阅示的群众来信,各有关股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2天内对办理情况作出反馈,有时限要求的应当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结果。5、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股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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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接受之日起3天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股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6、信访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原承办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复查答复。

  7、经上级部门复查确认处理正确的信访事项,承办股室一般不再处理,但应当对信访人解释说明,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8、承办股室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依据充分,没有法律依据或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前,不得随意作出定性答复。

  9、信访工作人员或承办信访事项工作人员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被控告对象或单位。

  10、各股室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建议、咨询类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转交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结期限。

  11、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该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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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大、紧急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制度一是加大信访信息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紧急信访情况和信访信息,要立即报告。坚持重大信息筛选、调研、报送制度;建立局信息网络,局系统各单位每月20日要定期向局信访办公室通报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确保不迟报、漏报。各单位要按照条例和上级的要求落实这一制度。二是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基层各单位建立预防预测制度。各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发现群众有上访特别是进京赴省上访苗头,要提前介入,及时调处劝阻。做好超前防范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三是加大集体访、越级访、重信重访、联名信处理力度。实行件件接待交办,实行党政领导接待、领导包案、个案专题会研究等办法限期解决。七、信访责任追究1、实行引发上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在上访案件中,凡是因为违反办案程序,工作履职不到位,违法违纪导致上访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实行办理信访过错责任追究制在办理信访工作中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违反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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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不到位,导致群众上访,或在办理信访案件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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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市xx局信访工作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

  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新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水利、水电、水保、堤防等本行业的建设和意见。

  2、对全可能发生的水灾害、灾情、险情的报告。

  3、对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除直接向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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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向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外,也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

  5、对本行业政策范围内的其他合理要求等,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三、信访方式

  1、可采用电话、书信、传真或走访等形式。不行越级访、重复访、xx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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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时限

  1、灾情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立即向分管领导回报并会同有关科室,立即办理、答复。

  2、对本行业的建议、意见或其他一般性信访事项30日内办理或答复。

  3、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事项90日内办理或回复。

  五、信访纪律

  1、信访接待人员应依法依规办理、回复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解决,按期办理。

  2、凡署名批办件,应有文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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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归口办理的信访件,应及时督查督办。4、做好信访、来访登记,必要件每年整理成册并归档,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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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P>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

  信访工作;(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

  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

  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

  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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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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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一)登记制度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二)告知制度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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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

  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

  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

  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

  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

  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

  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

  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

  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

  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

  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

  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

  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

  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

  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

  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

  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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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

  主动予以接待。(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

  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

  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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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信访制度包括打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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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原则制度/信访制度

  主要从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出台背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新条例》的七项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加强对信访人权益的保护;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原则;信访问责制度;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制度;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制度;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制度;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制度;“三级终结制”制度;过激信访将受到惩处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富有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因具有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这一基础,它作为一种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通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和所遇到的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畅通信访渠道,以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创新机制,以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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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四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把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为了落实这一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六项具体原则:

  (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各级行政机关要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了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息等方面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得到迅速反馈和处理。为信访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信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信访事项的提出到信访事项的办理等各个环节规定了方便信访人的若干措施: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二是,专门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一章(第二章);三是,在具体条文中力求体现方便信访人的精神,如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在信访方式上,条例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这意味着现代化的电子邮件也可成为信访的渠道,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负担,避免为上门走访而劳民伤财的现象)、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有关方便信访人的规定;四是条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体现了信访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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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对信访人权益的保护“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新信访条例的重要原则,同时,“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也从原来的普通条款提升到总则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信访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信访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条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将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工作原则,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或其他部门。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判断是非、衡量各种要求是否合理的准绳,也是统一各方思想的依据。解决问题,纠正错误,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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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同时,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依法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疏导教育,就是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并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需要综合运用。

  (五)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就是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解决已经发生的信访问题,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治本,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强调治本。其次,强调了及时化解矛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第三,强调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这三个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信访工作逐步走向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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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指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如果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原则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建立“事要解决”的长效机制。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四、《新条例》的七项制度(一)信访问责制度有权力就有责任,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修订后的条例信访部门的权责得到加强。新条例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赋予各级信访机构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调研分析、业务指导职能,同时赋予了其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这些新职权,对于改变信访部门的“收发室”角色,进一步提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在赋予了信访部门一定的督办权的基础上。新条例同时规定,信访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没有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督办好信访事项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强化了有关部门的信访责任机制,督促地方对民众的信访给出明确的答复。信访问责制度无疑将有利于提高信访的效率。(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制度新条例明确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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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矛盾和纠纷;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制度与1995年的旧条例相比,“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为新条例首倡。此条规定和日前通过的公务员法相互照应,有助于信访部门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考核机制,避免行政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有利于提升信访条例实施的时效性。由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反映情况不畅通、解决问题不力,将依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这就能确保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这些规定旨在使各级干部强化“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信访人。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制度新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信访部门应将信访内容输入该信息系统,同时各级政府、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部门的受理凭证,到当地信访部门或接待场所查询上访的办理情况。据介绍,建立信访信息系统,看起来是一个工作方法的改进,实际作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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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大:首先,信访人可在当地进行信访,而不必到省城、北京等地上访;其次,能防止重复信访,避免一信多投,一事多访,减轻信访人的负担;最后,它有利于上级政府和信访部门掌握情况,随时了解、督办信访事项,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

  (五)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制度新条例规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听证制度有利于广泛吸纳民意,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交易,可以起到矫正决策失误和彰显程序正义的重要作用。在信访领域引入公开听证制度,对于妥善解决信访中的疑难纠纷,缓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六)“三级终结制”制度也就是说,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进行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新条例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少数人为个人私利无理“缠访”。

  (七)过激信访将受到惩处制度为避免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新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集体走访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⑵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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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⑷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⑸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结束语:今天汹涌的信访浪潮,对于致力革新的领导人来说,既是巨大的挑战,也蕴藏着推进政治改革的巨大机遇:能否顺应民意需要,一方面通过加大对具体上访案的处理力度,一件件做到“让人民满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民意支持;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紧紧抓住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个要点,同时寻求推进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策略,通过对国家政治结构的梳理,从长效上建立起舒缓社会矛盾的通道。信访原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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