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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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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6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市人民医院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办好医院院报、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营造健康向上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6篇),供大家参考。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16篇)

篇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市人民医院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办好医院院报、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和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医院信息宣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通讯员。医院院报、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等发表的各类文章。二、考核与奖励方法1.医院内部信息与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鼓励报送高质量、高层次宣传稿件,年终以得分多少评定名次。对外医疗办公室按月通报各科上报稿件和用稿情况。院报头版发表一篇文章奖励100元,其他版面每篇60元,院报发表图片稿件,不论版面,每张奖励30元。临床科室每月每科上报稿件不得少于3篇,完成3篇考核不扣分。未完成,每篇扣1分。职能科室每月上报稿件不少于3篇,直接与科主任绩效工资挂钩,每少一篇扣绩效工资100元。2、医院信息与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优秀通讯员按稿件数量和质量,每年年底医院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名,院党委进行表彰(奖金数额与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等同)。三、评比条件(一)先进集体1.各科室重视信息与宣传工作。有专管宣传与信息工作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经常督促检查科室信息与宣传工作开展情况。2.人员稳定。在全员参与的同时,有相对稳定的信息与宣传工作专、兼职人员。3.上报稿件质量较高。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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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和动态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率高、领导关注度高。每月上报对外医疗办公室信息稿件不少于3篇。用稿量位列全院榜首。

  (二)先进个人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2.热爱信息和宣传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高。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用稿量和稿件质量名列前茅。四、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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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1、先进个人一般应从先进单位的负责人、兼职信息员中产生;2、单位负责人重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能够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宣传工作,为本单位兼职人大宣传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3、兼职信息员应热爱人大宣传工作,有较强的信息与宣传意识和责任心,收集、加工、通报信息数量多、传送快、质量高,撰写的有关人大宣传材料影响大、被采用率高。

  2、各单位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有关人大信息的宣传材料,区人大办根据所提供的清单,在核实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计分:

  (1)、在国家级党报及《中国人大》、《中国人大新闻导刊》、《人民代表报》等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专题新闻报道(含专访、通讯、图片、专题评论等)每条计12分;

  (2)、在省级党报及《山西人大》或其它省市区人大专业报刊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10分;

  (3)、在《××日报》、《上党晚报》或被市人大内部刊物发表的综合新闻报道每条计6分,专题新闻报道每条计8分;

  (4)、在广播、电视采播、转播的有关我区人大工作方面的报道,参照以上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m338.查看)国家、省、市各级刊物发表计分办法计算。

篇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宣传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宣传信息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服务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镇各方面取得的成就和文明建设成果,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镇党政办、镇直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二、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三、宣传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重点中心工作,以宣传全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和成功经验为主线,着重宣传我镇实施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基层党建、产业经济、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土地增减挂钩置换、人居环境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动态、典型经验、创新作法。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我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二)各级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的情况,以及我镇贯彻落实领导讲话精神的情况。(三)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程进展情况、最

  新动态以及亮点、创新措施。(四)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动态、

  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开展工作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五)围绕我镇中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

  题以及群众对我镇工作的反映、建议,组织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情况。

  (六)我镇重要事件、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七)各村、镇直单位在落实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典型经验。四、信息、新闻报送途径信息报送坚持逐级、归口“两个”原则。各村各类信息向镇党政办、镇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报送;镇直各单位各类信息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的同时,向镇党政办进行报送。各村、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经镇审核后,报县委办、政府办及县以上媒体、平台。镇级:微信群、镇邮箱*****。县级:县委办、县府办信息刊物及网站,《***》、**电视台、智慧**、**组工等工作平台。市级: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及网站,以及《**》、《**》、**电视台、市工作动态交流等。省级及以上:省两办信息刊物及网站,以及《**日报》、《人民日报》、中央及省电视台、人民网等媒体。五、报送要求(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坚持正面宣

  传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镇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信息的内容要真实,情况清楚,准确无误。

  (二)强化效率意识,提升信息的时效性。重、特、大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工作动态要在当日内报送,约稿类信息按时间要求报送。

  (三)树立精品意识,提高信息的质量。要善于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关注热点,剖析难点,捕捉亮点,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报送适用的信息。稿件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图文并茂、条理清晰、文字精炼。工作动态类信息字数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重大情况反映及重要工作经验等综合性信息,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以内;调研报告、先进事迹介绍篇幅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严格信息报送审批程序。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必须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向新闻媒体投稿的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投稿,重大题材以及涉及敏感性问题及难点问题的稿件,必须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投稿。未经审核发布的,不计入考核奖励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撰稿人党政纪处分。

  六、考核评分标准(一)网络媒体采用。被中央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被县级网站采用

  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二)内部信息、简报刊物采用。被国家级内部信息刊

  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内部信息刊物等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400元;被市级内部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被县级信息简报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三)报刊杂志采用。被国家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党建》、《长安》等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0元;被省级报刊《河南日报》及农村版等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被市级报刊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被县级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元。

  (四)电视台报道。被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电视媒体采用的宣传我镇正面的电视新闻稿件,每条奖励3000元;被**电视台等省级电视媒体采用的电视新闻稿件,每条奖励2000元;被**市电视台采用的电视新闻稿件,每条奖励500元。

  (五)图片信息。被中央级网站、报刊采用的图片信息,每张图片奖励500元;被省级网站、报刊、杂志采用的图片信息,每张图片奖励300元;被市级网站、报刊、杂志采用的信息,每张图片奖励100元;被县级网站、报刊采用的信息,每张图片奖励50元。

  七、通报与表彰镇党委、镇政府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数量及得分情况每月月初统计上个月各单位得分情况,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

  奖惩。同一信息被不同单位采用,按采用单位最高级别计分、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数量及信息宣传工作整体水平进行综合考评,对完成信息任务的报送达标单位。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信息报送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信息宣传考核后2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从自下文之日起执行,镇党政办负责解释、采用信息的审核、统计、汇总。

篇四: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二、信息奖励办法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三、本实施细则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2016】号

  关于印发《XX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信息宣传工作是我镇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及时迅速地反映我镇开

  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展现我镇全体机关干部精神面貌,提高机关干部的文字写作水平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现将《XX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请各科室、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提升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学习,深入研究,积极工作,为推动全镇信息宣传再上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6年6月23日

  XX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镇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字写作水平,调动参与文字材料工作

  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各项工作的需要,根据党委政府

  研究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调研信息工作考核对象是全镇各科室、部门和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各部门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反映全镇工作的信息,负责编写《工作简报》情况。

  分工

  2、各部门工作人员撰写业务信息情况。科室要及时撰写、上报职责范围内反映全镇业务工作的信息、通讯稿件及反映机关干部精神面貌的作品。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以及领导安排的重点调研课题调研任务和综合材料情况。

  三、考核任务目标

  1、组织办全年负责编发《第一书记工作动态》不少于12期;其它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每年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3期。

  2、负责通讯报道的人员每月向市、县以上宣传部门或新闻媒体撰写上报信息、通讯稿件不少于4篇(条),每年在市以上用稿不少于12篇(条)。

  3、各科室根据工作业务撰写上报稿件。党政办每月撰写不少于6篇、全年发稿15篇以上,应急办每月不少于1篇、每年发稿2篇以上,组织办每月不少于6篇、全年发稿10篇以上,纪委办每月不少于4篇、每年发稿10篇以上,经贸办兰引一促”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每年发稿8篇以上,安监办每月不少于4篇、每年发稿8篇以上,人社所每月不少于1篇、每年发稿4篇以上,综治办每月不少于1篇、每年发稿4篇以上,其他科室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已工作信息的形式上报上级部门。

  4、各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信息无迟报、漏报现象;领导点题”信息能按要求完成。

  四、考核奖惩1、考核工作由督查办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审核。2、各科室、工作人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被县以上部门、刊物采用的稿件,每篇(条)按下列标准对作者予以奖励:

  级别县级部门市级部门

  省级部门

  中央部门

  单简综单简综单简综单简综项目

  条讯述条讯述条讯述条讯述奖励

  金额8040203002001006003002001000800500(元)

  3、各科室、工作人员报送的调研(创新)成果在县以上评选中获奖的,每项按中央、省、市、县一等奖1000、800、600、400元,二等奖800、600、400、200元,三等奖600、400、200、100元予以奖励。同一成果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4、本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受到县以上部门表彰的,按照中央1000元、省800元、市600元、县400元的标准对通讯报道员人

  员和受到表彰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5、本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受到县以上部门表彰的,调研信息工作人员用稿奖励。

  取消专职

  五、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王涛任组长,镇长韩京振任副组

  长,班子成员为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是全镇信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科室

  兼职信息员是具体责任人。实彳了信息工作通报制度。督查室负责对各科室撰写、报送调

  研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每月向党委书记、镇长汇报当月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通报进行公示。

  实行领导审批把关制度。各科室上报的信息稿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逐级审阅,经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

  实行信息工作谈话制度。对连续两个月撰写上报和采用信息达不到规定的,由党委书记与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督促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篇六: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篇七: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方法

  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方法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步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程度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本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二、考核内容、考核方法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历等方面信息。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三、考核根本任务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四、考核方法1.设立信息根底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历、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级、级、州级、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级、级、州级、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得奖不累计计奖。

  3.妇联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展。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因内容不、数据不准确、分指导把关不严而对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本方法自之日起施行由z妇联负责解释。

篇八: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第二条考核内容(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第三条报送分类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

  项目进展情况。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

  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报送要求(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第五条奖励办法(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

  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附则(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九: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

  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3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2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9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10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1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100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10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20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20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2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4倍,头版稿件另奖励2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6倍,头版稿件另奖励500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1000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300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100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篇十: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宣传稿件稿酬兑现及奖励办法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06.06.122006.01.01

  税收征管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宣传稿件稿酬兑现及奖励办法(2006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税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写稿、写好稿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国税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展示我市国税事业发展的新成就、队伍建设的新面貌、文明创建的新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酬范围(一)信息稿件计酬范围限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区国税局、南宁市委、市政府编发的信息刊物,以及《南宁国税信息》、《南宁国税调研》等。(二)宣传稿件(题材不限,但必须涉及税收内容)计酬范围限于:新华社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涉外税务》、《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电台、《法治快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广西国税》、新华网、广西新闻网、《南宁日报》、《南宁晚报》、南宁人民电台、南宁电视台。二、计酬标准(一)信息稿件计酬标准:1.被《南宁国税信息》采用的每条付稿酬10元。2.被市委《南宁信息》、市政府《快报》采用的信息,市局每条付稿酬20元;被市委《南宁信息专报》、《信息报告》、市政府《快报特刊》、《信息专报》等采用的稿件,市局每条(篇)付稿酬50元。

  3.被《广西国税信息》采用的信息,市局每条(篇)付稿酬30元;《信息专报》、《国税要情》被采用,市局每条(篇)付稿酬60元。

  4.被国家税务总局、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市局付给每篇(条)100元。

  5.被《南宁国税调研》采用的每篇付稿酬50元;被《广西国税调研》、《信息调研》、《南宁调研》采用的文章,市局按采用单位付给稿酬的2倍付给稿酬。

  (二)宣传稿件计酬标准1.被地市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市局按采用单位付给稿酬的1倍计发稿酬标准2.被省级(自治区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市局按采用单位付给稿酬的2倍计发稿酬标准3.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市局按采用单位付给稿酬的3倍计发稿酬标准(三)在主流媒体上稿的奖励标准1.信息调研部分(1)在《南宁调研》上稿的每篇奖励500元。(2)在市级、区局信息刊物上发表的信息得到市委、政府、区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奖励3000元,得到分管领导批示的奖励2000元。(3)被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500元。(4)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800元。(5)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条)奖励1000元。2.宣传报道部分(1)在《南宁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及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篇(条)奖励200元;在《南宁日报》发表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工作通讯每篇奖励300元;在《南宁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100元;在《南宁日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200元,单篇每张奖励150元;在《南宁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组照,每组奖励100元,单篇每张奖励80元;在南宁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专题节目,每期奖300元;(2)在《广西日报》头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元,在《广西日报》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工作通讯每篇奖励800元,在《广西日报》其它版采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250元,在《新闻快递》栏目中采用的稿件每条奖励150元;在《广西日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500元,单篇每张奖励400元;在《广西日报》其他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250元,单篇每张奖励200元;(3)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中播出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元,在广西卫视播出的专题节目,每期奖800元;

  (4)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发表的稿件,8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300字-800字(含800字)的每篇奖励1500元,《百字要闻》栏目发表的每条奖励800元;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的1500字以上税收理论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税务报》其它版发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800元,中缝发表的稿件每条奖励200元;在《中国税务报》头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1500元,单篇每张奖励800元;在《中国税务报》其他版发表的照片,组照每组奖励800元,单篇每张奖励500元;

  (5)在《中国税务》杂志上发表的稿件,属简讯类的,每篇(条)奖励200元;30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奖励2000元;发表的图片,组照每组奖励800元,单篇每张奖励500元;

  (6)在中央电视台发表正面宣传我局工作的稿件,每篇(条)奖励5000元。注:组照是指应用2张以上图片反映同一主题、同一内容的照片组合。3.参加税务系统和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成果评优等活动获奖的文章,市局按评奖单位所付奖金给予加倍奖励:属地市级的按所获奖金1倍给予奖励,属省级(自治区级)的按所获奖金2倍给予奖励,属国家级的按所获奖金3倍给予奖励。三、计酬办法(一)信息稿酬、宣传稿件的奖金按年计发。以科室、中心、分局、县局为单位,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有关人员发表于计酬范围内的文章统一收集,凭稿酬通知单的复印件和发表文章的复印件交到市局办公室核对无误后计发奖金。(二)当年发表的信息、宣传稿件,未取得稿酬通知单的,在取得稿酬通知单的年度内计发稿酬。四、纳入本办法计发稿酬及奖励的稿件,反映的内容必须是正确反映和宣传国税工作的信息宣传稿件。五、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已有规定停止执行。

  ——结束——

篇十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客服部考核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区政协宣传工作,根据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委员,区政协通讯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市政协报》、重庆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綦江政协》等各级报刊上发表反映政协统战工作的宣传稿件。

  第四条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纪律。凡属个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人对作品负责。以单位名义对外发表的,单位负责人对发表作品负责。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必须经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同意。

  第五条区政协信息联络中心负责草拟宣传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宣传任务,检查、督促、考核、兑现有关政策,表彰奖励先进,向主席会提出关于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建立全区政协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区政协各委、办要积极协助完成宣传工作,并负责组织、撰写与委、办工作密切相关的宣传稿件。

  第六条凡宣传报道下列事项,都属于区政协的宣传工作。在《人民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政协报》、《綦江日报》上发表有关区政协的消息、通讯、图片、理论文章、新闻特写;在区政协办

  页脚内容

  客服部考核管理制度

  公室主办的《綦江政协》上刊发稿件;在市政协办公厅主办的《市政协周况》上刊发稿件;举办与政协相关的展览、墙报和宣传咨询活动;对区政协工作有实际宣传效果的其它形式。

  第七条宣传工作的基本任务为:区政协各组成单位,区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报送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篇),区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报送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篇),区政协通讯员每年至少报送篇新闻通讯(《重庆政协报》采用篇)。

  第八条宣传工作的考核标准为:完成基本任务分;在区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分篇;在省、市级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分篇;在国家媒体上刊发的稿件加分篇;同一稿件只记最高分;联名撰写的稿件,不重复计算件数,按比例计分;宣传内容不涉及大统战,原则上不计分。考核总分作为评选区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区政协对宣传工作实行奖励。在《綦江政协》刊发的稿件奖励元篇;在《綦江日报》、綦江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倍;在《重庆政协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倍,头版稿件另奖励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奖励元篇;在《人民政协报》刊发的稿件,奖励原稿酬的倍,头版稿件另奖励元篇,头版头条稿件另外奖励元篇;入围区级及以上的理论文章,奖励元千字;市政协周况采用元条;同一稿件按最高标准奖励。

  页脚内容

  客服部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条区政协宣传工作的考核时间为:上年月日至当年月日。

  第十一条每年评选优秀政协新闻稿和政协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页脚内容

篇十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公司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推动信息宣传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三、宣传工作管理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部门。综合管理部信息宣传员主要职责:

  1、依据公司授权,负责公司信息报送和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2、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公司所属人员的信息报送宣传工作;3、负责对外电视新闻媒体的宣传、供稿、协调工作;4、负责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上传、管理和维护工作,每周至少上传一篇信息;5、负责公司图片、音像等新闻宣传资料的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6、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宣传工作程序1、公司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宣传工作报送审批程序;2、各员工整理报送的宣传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经整理核对后报送领导审批;3、宣传信息一般以文字加图片的形式报送,保证内容详实、图片准确;4、为确保准确统计宣传信息报送情况,报送的宣传信息要有明确的署名。五、宣传工作的奖励1、公司所属员工每报送一篇宣传信息稿,并经审批通过,奖励30元;2、公司所属员工每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一篇对公司有价值的宣传信息,奖励50元,特别有价值的宣传信息,另行奖励。六、其它1、本奖励办法有关条例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不完善之处另作补充规定。2、本奖励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3日

篇十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激发本院干警开展信息、调研、宣传的工作激情,提升本院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结合《…中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能目标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篇奖励600元;(五)干警参加全省、全国学术论文赛获奖的表彰和奖励,按照《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应用法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执行。

篇十四: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宣传奖励办法

  慈化镇小学教育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教育信息宣传工作,全面、及时、高效展示教育形象和成绩,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做好教育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我镇小学教育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进一步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全面、及时、高效展示我镇教育形象和成绩,宣传学校亮点,传达学校信息,树立舆论导向,建设文化校园,围绕学校各项工作,唱响主旋律,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二、组织机构组长:欧阳礼文罗会年副组长:高绪连成员:汤胜杰林琴龙美丽林庆波三、学校宣传主要窗口中心小学校园网、校报、袁州文教、宜春日报、江西教育等县级以上党政及教育主流媒体。四、主要措施(1)学校各处室平时开展的活动、检查、迎检、对外宣传等,通讯稿件由相应处室撰写。由学校领导审稿后,再向其他各媒体推荐。(2)学校组织开展的大型综合集体教育活动、检查、迎检、对外宣传等由学校办公室写稿,发图片新闻稿。(3)语文教师做好学生优秀作品的推荐工作。五、目标任务1、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宣传各阶段重点工作、重要措施,广泛报道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宣传学校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2、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宣传精神文明,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努力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3、重点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新途径.4、抓好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注意时效性。通讯稿应在活动完成后的当天上学校网站,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至第二天.六、奖励办法1、奖励的对象和作品范围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员工。本办法奖励的作品范围为各级教育报刊、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上刊播的文章。2、奖励标准A、报刊类国家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300字的每篇奖励100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0元。省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300字的每篇奖励80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

  宣传奖励办法

  市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300字的每篇奖励60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500元.

  区级报刊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200字的每篇奖励100元,2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校级发表消息(图片新闻)、通讯、调研报告等,不足300字的每篇奖励5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B、网站类在“慈化中心小学校园网”、“江西教育网"上发表的教育信息、通讯、教学心得、教育博文等学校按月开展一次评选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金150元、100元、50元。七、注意事项1、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要遵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支持正面宣传,不搞虚假新闻信息.涉及政策性、保密性及社会影响不确定性的新闻信息,投稿、报送前应交学校领导审核。新闻信息稿件实行文责自负。2、同一新闻信息稿件只取最高档给奖,不重复奖励.3、奖励只对本校教职工采写的与教育有关的稿件,与教育无关的稿件(如文学作品等)不在此列,与人合作的稿件奖励平均分配。4、学校教育信息宣传奖金实行年度发放制。

  慈化中心小学2013-3-15

篇十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__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三、本实施细则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四、本实施细则由__镇政府负责解释。

篇十六: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P>  外宣工作奖励激励措施

  (一)新闻宣传稿件与政务信息稿件实行分开报送、分别奖励或考评。其中,政务信息的计分与考评奖励办法原则上规定执行,但将新闻宣传类稿件从考评范围中划出,实行本奖励制度,不再参与年终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二)实行本奖励制度的新闻宣传类稿件是指被国家、省和市级各类新闻媒体(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刊播的稿件,不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简报以及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政务信息类稿件.

  (三)同一稿件既被新闻宣传媒体采用,又被政务信息载体采用的,可分别享受奖励和计分考评。

  (四)新闻宣传奖励实行倍付稿酬制,即凡刊登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的稿件,由稿件作者凭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市局办公室登记后,按正常报销程序领取相应稿酬。

  (五)对新闻宣传类稿件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1、凡被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等额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奖励等额稿酬;2、凡被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双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两倍进行奖励;3、凡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的宣传稿件,实行“三倍奖励稿酬制",即按稿费通知单载明的稿费金额的三倍进行奖励;4、实行“凡用则奖”原则,对一稿多用的,可凭稿费通知单分别计领相应的奖励稿酬。三、奖励标准:

  凡具备受奖条件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政府工作会议研究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

  程序报批,予以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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