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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10篇)关于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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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关于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材料汇编

关于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材料汇编(10篇)

关于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材料汇编

(10篇)

篇1:

感谢区人大常委会给予我这个机会,使我能地向各位汇报我就任司法局局长一职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这既是对我的鞭策和鼓励,也是对我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是今年六月十日被任命为宝山区司法局长的。下面,我就一个多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了开展工作的必备资本

担任司法局长以来,我深知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的重要意义。一个多月来,我先后对关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复习。同时,我还系统地学习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五五普法等有关业务知识。为下步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入了解情况、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对策

一个多月来,针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现状及工作开展情况,我积极上下沟通掌握了第一手资料。通过调查研究,我认识到,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编多人少。编制13个,实有专职人员五人。二是法律专业人员更少,专兼职七人中只有一人第一学历为法律。三是必要经费保障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难于开展。我深刻认识到,要想使今后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现大的发展,人员和经费至关重要。

三、平衡轻重缓急、扎实推进了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进行了一个调研。按照区政府主管领导要求,半个月来,我先后深入到镇、各街道办事处及各基层司法所仔细了解情况,针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拿出了切实可行调研报告。积极争取区政府在人员和经费上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二是抓好了五五普法和人民调解两个中心。六月份我们协调了国税、地税、交通、物价进行了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我们还会同宝山一地街道办事处及司法所进行了人民调解条例的宣传。同时,我们对基层从事法律服务人员从严要求,要求他们在从事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要进行法律宣传。三是开展了三个专项活动。扎实推进了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切实提高了工作服务水平。开展了司法领域专项治理活动,通过这项工作精益求精,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开展了群众满意司法评议工作,通过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为基层群众服好务。

到任一个多月来,我局还先后圆满的迎接了市局局长xx、副局长xx、xx及市局纪委书记xx对我区的工作检查并做好其它一些常规工作。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2

xx年是公司生产任务最繁重,施工产值再创历史新高,营销额继续保持中铁四局第一,圆满完成年初公司“三会”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一年来,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工作在局工会、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公司行政的大力支持下,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一)全公司职代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职代会工作,紧紧抓住提高一线职工代表比例、提高提案质量、坚持领导人员述职和民主测评、实行“票决”制度等四个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及项目部职代会的运作程序,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xx年3月5日至3月7日公司召开了二届三次职代会,听取讨论了总经理行政工作报告;
审议了职代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审理工作报告;
评议了领导干部;
审议并签订了《中铁四局六公司xx年集体合同》。参加会议的各位职工代表充分行使职权,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进行讨论,分别对提案审理工作报告和集体合同进行了票决。二届三次职代会共收到提案76条,经过整理后立案23条,并分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答复,经二届三次职代会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汇编成册。xx年公司所属20个单位和项目部先后召开了职代会。

2、健全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建设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中铁四局六公司职工代表管理办法》、《中铁四局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及时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并作出决定。xx年6月召开联席会议对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会职工监事进行了选举,并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xx年1月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审议了《中铁四局六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铁四局六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中铁四局六公司工时制度、假期管理实施办法》三个管理文件;
增补了局二届四次职代会代表、增补了公司二届四次职工代表。

各位代表:以上两次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各个事项,提请这次大会予以确认。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3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
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
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
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
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
(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
(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
(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
(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
(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
(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
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
(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
(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
(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
(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
(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
(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
(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
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
(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
(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
(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
(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
(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
(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
(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
(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
(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
(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
(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
(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
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
(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
(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4

一、为使国土资源部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国土资源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国土资源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指示,保证政令畅通;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做负责任的政府部门。

三、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勤于实践,大胆创新;
用心做事,讲求实效;
顾全大局,服从命令;
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协调办事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四、各司局厅,下同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司局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国土资源部及部管的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好部与国家局的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

六、国土资源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部的全面工作。

七、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部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代表国土资源部进行外事活动。

八、部长出访、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部长或由部长指定的一位副部长代行部长职责,主持工作。副部长出访、出差期间,由部长或部长指定的其他副部长代行其职责。

九、办公厅主任协助部领导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各司局长负责本司局的工作,在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三章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十、根据既定职能,积极做好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国土资源管理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一、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促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对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整顿规范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体系。

十三、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国土资源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依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纠纷调处,推进优质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五、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六、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
部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部门预算、重大项目立项;
参与宏观调控的建议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提请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上述重大事项,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其中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应事先充分协商;
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

有关涉及事项要充分听取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部级矿产督查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各司局要根据部确定的调研工作安排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为部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十八、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向部报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经验、工作措施、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政务信息,为部了解情况和决策服务。

十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专项规划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土地资产处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等重大事项实行会审制度。上述事项未经会审通过,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十、各司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部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二十一、推进依法行政。各司局要严格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体系。适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部门规章,并就部门规章的应用性问题适时作出解释。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建议。

二十三、制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定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应当制定部门规章。制定部门规章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

为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需要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部名义,在前由政策法规司进行法律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后,主办司局应当自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范性文件一式三份报政策法规司备案。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建议,经部务会议审议后以部的名义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或者由政策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合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司应当自国土资源部令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二十四、政策法规司在承办部门规章解释工作中,应充分听取有关司局的意见,取得一致并报分管副部长或部长审定后生效。在协商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政策法规司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部领导协调或裁定。

二十五、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部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司局要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行政复议答复或者行政诉讼答辩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引起行政赔偿的,要依法追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坚持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科学配置国土资源部的执法职责,将行政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责任人,制定并实施考核、监督、奖惩办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二十七、自觉接受国务院的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廉政建设。

二十八、认真对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及时反馈给代表、委员。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
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
部领导、各司局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有关司局要积极配合办公厅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接待工作。

三十二、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和更新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和落实

三十三、部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提请国务院讨论审议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需国务院制发的公文等事项,形成年度工作安排布局,报送国务院,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国务院报告执行情况。

三十四、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部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部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厅适时通报。

三十五、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
认真落实部工作部署和部领导的批示、指示。执行情况应及时向部报告;
落实情况要按部领导要求限时向部报告;
完成情况要在事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部报告。办公厅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十六、部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紧急情况要限时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部内重要情况要适时通报。

第八章会议制度

三十七、部实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和部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召开部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三十八、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和司长主任、局长组成,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审议通过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

(三)审议通过部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讨论决定、部署部全局性工作和部机关的重要工作;

(六)通报部内外重要情况。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十九、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部党组会议和部务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部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
讨论参与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审议财务预算;

(三)讨论研究并决定部重要工作,研究部重点调研工作、重要出国组团、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案;

(四)协调有关司局之间的重要工作,研究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及重要的职责配置、调整方案;

(五)听取部领导调研工作及重要出国团组情况汇报;

(六)审议部的规章废止事项。

部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部专题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部长委托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部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司局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部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一、提交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部长确定。经部长确定提交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司局分管的,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部专题会议召集人确定提交部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不能协商一致的需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由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应于会前一天送达与会同志。参加会议人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文件,研究准备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不能出席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向部长请假;
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部专题会议由部领导秘书负责记录,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经办公厅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部领导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厅主任审定或报主持会议的部领导审定。

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四十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部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由办公厅于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会议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并于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应当提前30天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审批。

各司局一般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专业会议,会议计划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后报部,由办公厅汇总后提请部长办公会议审定。遇有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全国性专业会议时,应另行报批。

召开全国性会议必须提前做好筹备工作。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筹备工作由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负责;
各司局召开的全国性专业会议,筹备工作由各主办司局负责,可请有关司局参加。

四十四、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须报国务院批准。

四十五、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缩短会期,精减会议人员,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京召开的会议要在国管局限定的地点范围内安排。在保密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六、部公文处理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十七、部收到的国务院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阅批。

部收到的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由办公厅按各司局的职责分送有关司局提出意见后,报送分管部领导阅批,重大问题报送部长阅批。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办公厅按照部领导职责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部长审批。

除部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部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报送国土资源部和经部转呈国务院的文件,由办公厅报送部长审批。

四十八、以部名义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命令、决定、部门规章,人事任免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由分管副部长或协助分管的副部长审核,部长签署。

四十九、以部名义发文,经分管的副部长、党组成员审核后,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

以部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办公厅主任签发;
如有需要,可由部领导签发。

各司局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十、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主办司局要认真协商,主动配合,积极合作。

五十一、各司局办理公文要主动协商。涉及其他司局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必须会签。出现分歧,经主办司局和协办司局的主要负责人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司局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报部领导协调或裁定。

五十二、各司局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内容必须与部确定的原则相一致,涉及到的业务数据必须与部确认的数据相一致。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报送请示、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十三、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超级秘书网

第十章作风纪律

五十四、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严守纪律,勤政廉洁。

五十五、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不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

五十六、部领导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作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五十七、部领导不为各司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八、部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外事活动需要新闻报道的,要从严掌握,报道内容需经部领导审定。

五十九、部长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由部值班室事先向国务院值班室报告;
副部长、部党组成员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应事先向部长报告。部领导秘书负责将离京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报送方式等告办公厅办公室和部值班室,由办公厅报告其他部领导。

六十、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离京出差(出访)或休养,须事先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并确定一位副司长(副局长)主持工作。离京前由所在司局告部值班室。办公厅要随时掌握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的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六十一、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六十二、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认真落实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部内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代表部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需经部同意。

六十三、部务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部领导出访由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方案,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工作访问原则上不安排顺访。司局级领导干部出访一般一年内不多于一次。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5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7大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6

根据中共谭唐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区直各单位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覃改办发〔2018〕2号)的要求,我局对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对涉及我局改革任务的事项进行逐一梳理并认真查缺补漏,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清单任务及完成情况

6月份时区改革办发送一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到各单位,任务清单中涉及到我局的改革任务有4项,经过与上级部门对接了解到我局的改革任务中有3项,但自治区、市还未出台相关文件,有1项是由教育局牵头实施,我局按实际情况如实向区改革办反馈。9月份改革办发送一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表最终版到各单位,任务清单已无涉及我局的改革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指标

(1)组织开展改革督察,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①制定督察计划。根据职能指标,我局没有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牵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故此项没有制定督察计划。

②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因我局没有承接桂北市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牵头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事项,涉及到的民主法制领域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也没有下达督察任务,故此项没有开展专项督察。

(2)改革推进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①报送重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我局自2018年8月份接到区委政法委要求草拟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每月均按时向区委政法委报送进展情况。

②我局已将上级出台的中共桂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办通〔2018〕28号)及时报送区委政法委。

③目前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还没正式出台。相关备案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

④目前我局没有被督察发现的问题。

⑤我局每月均按要求报送改革信息2篇。

2、职能指标

涉及我局工作职能是(覃改办发〔2018〕2号)文件附件4第48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该项工作责任单位为区委政法委,2018年8月份,我局接到区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局以谭唐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草拟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局接到任务后安排专人参照中共桂北市委员会办公室、桂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办通〔2018〕28号)草拟了意见稿,并拟好意见稿。经我局党组讨论后报区委政法委书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覃信朝同意,于2018年9月17日以谭唐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普发了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9月20日,我局收集完反馈的征求意见后,将相关材料呈报给了区委政法委,由政法委汇总报区两办按程序流程发文出台。目前,谭唐贯彻落实《公共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还没正式出台。后续工作由区委政法委负责。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7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高资产运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政府主管的各类单位(下称区所属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区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集体)资产主要是指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依法认定为国家、集体所有的拨款、捐赠物和区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经营的房产、地产、无形资产和股权等。

第四条国有(集体)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区所属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经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规定处分的权利;
对其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可在规定用途范围内使用。

第五条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遵循监督管理权与经营、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区所属单位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集体)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七条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对全区范围内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区国资办、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作为区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国有(集体)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区所属各局、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小组,配备兼职监督管理员。

监督管理小组在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所拥有的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包括出租、出售、购置、停车等)、使用(包括公益性和事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主管部门及单位应成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集体)资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㈡建议修改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㈢结合区所属单位实际,制定《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考核区所属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使用状况;

㈣依据国家规定,负责组织区所属单位资产统计、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基础管理工作;

㈤对区所属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调拨、转让、抵押、拆迁等)、经营(出租、出售等)、购置、资产的投入与投出等负责审批,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相互转换进行审核;

㈥对区所属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

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拥有国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㈧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

㈨按照规定认真查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案件;

㈩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区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㈠在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经营的国有(集体)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㈢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帐、表、卡和财务管理;

㈣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国有(集体)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㈤负责办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调拨、转让、抵押、拆迁等)、经营(出租、出售等)、购置、资产的投入与投出等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区所属单位资产监督管理小组对上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区各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不得干预区所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经营权或使用权。

第三章国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主要指区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国有(集体)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各主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用于待销、租赁、停车、广告、农贸市场(包括已作抵押的资产)等有业务收入的国有(集体)资产。

第十六条区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必须按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规定表式如实填报,不得漏报。

第十七条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的租赁要签订全区统一格式的有效合同文本,租赁期原则定为一年。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市场行情集体讨论决定租赁期限,但续签合同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

其余区所属单位签订一年期的租赁合同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批;
签订二至三年期合同应书面申报区国资办,并经分管区长批准;
签订三年期以上的合同应书面申报区国资办,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国有(集体)资产在一类商业区主干道的,租赁价格实行公开拍租确定;
在其他类别的商业区的,可按照“随行就市、公平合理”的原则由政府所属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有条件的尽量按市场规则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

一类商业区主干道包括观前街、第7通道、东脚门、西脚门、太监弄、九胜巷、碧凤坊、北局、邵磨针巷(富仁坊以北)等范围。

第十九条本规定生效前原租赁期为五年以上的合同,由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进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条区所属单位每月底须填报国有(集体)资产租赁月报表,如实反映租金收入情况,并报送区国资办。

区所属单位要及时对国有(集体)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供区政府领导参考。

第二十一条国有(集体)资产的销售、抵押、担保和拆迁等处置行为必须按规范程序操作,先书面报区国资办审核,再由区国资办上报分管区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区成立公开招租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和区国资办相关人员组成。

凡涉及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的公开议标、公开竞租,区所属单位应通知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人员到场参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区所属单位应建立资产收益专户(具体实施细则另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每年要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第二十四条区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经营性资产要求变更为非经营性资产的,须书面报告区国资办审核,并报请分管区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主要指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性单位行政办公自用的资产,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活动室等。

第二十六条区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应按照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的规定表式填报,统一汇总。

第二十七条区所属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要求变更为经营性资产的,须书面报告区国资办审核,并报请分管区长批准。

第四章行政责任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8

《检察风云》: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就上海市检察机关来讲,这给戎们的工作带来哪些新的任务或者说挑战?

陈旭:在我看来,在未来的五年中,上海市将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些都为上海检察工作的发展拓展了一个新的空问,而且,一直以来,各级党委、人大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同时老百姓对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满期待,应该说我们检察工作越来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这些都为检察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

当然,当前我们国家仍处于一种深刻的变革之中,刑事犯罪仍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里处于高发状态,严重暴力犯罪增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时有发生。与此同时,新领域、新手段的犯罪可能更加突出,这些都给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带来巨大挑战。

还要强调的一点是,信息化条件下,我们如今的社会更加开放、透明,检察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给检察工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性,要求高了,是一种压力,同时也就可以促成我们工作效能的提升,促进我们改变传统的检察到乍方法,探索新的模式,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百姓。

《检察风云》:在“十二五”规划中,再次重中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您认为,在这方面,我们检察机关在以往的基础上,还将有哪些新的、更加深入的探索?

陈旭:推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做的工作有很多方面。比如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刑事犯罪同时,要贯彻“两减少、两扩大”精神,也就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老年人犯罪的,还有“民转刑”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犯罪决速办案机制,探索附条件不、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等等改革措施。再比如,我们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逐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的工作机制。这些都是减少对立面,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方式手段。

《检察风云》:在百姓眼中,提到检察机关,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贪官,而也是目前尤其让人痛恶的顽症。具体到这项工作上,我们在新时期将有哪些举措呢?

陈旭:没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直以来是我们检察机关的―项重要工作。2010年12月28日在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党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对“十二五”期间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查处涉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处那些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贪腐案件,因为它更直接牵连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要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这些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渎职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司法人员徇私枉法、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的监督和查力力度,坚决纠正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需要强调的―点是,渎职侵权犯罪仍然是惩防职务犯罪中相对薄弱的环节,要解决对这类案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认识不统一,解决在这类案件查办中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仂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要建立反渎职侵权联络员制度,完善侦查办案工作机制,推进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渎职案件异地力理机制,由市检察院统一指挥。

《检察风云》:您曾经在一次接受采访时提到,“上海预防职务犯罪如同气象预报一般可以预测预警”?应该说,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上海检察机关也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陈旭:坚持标本兼治,把预防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出明显成效,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的工作。接下来,我们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预警和预防建议。积极推出检察机关内部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预防与反贪、反渎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定期研判案件庸况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要强化重大工程创双优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系统注的报告,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透明和诚信题体系建设。

刚刚你提到我说的“天气预报”,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的职务犯罪预警预测机制,接下来,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完善与案件预防有关的信息收集、分析、整合和机制,切实提高发现风险信息并及时分析、报告、研判的工怍能力。

《检察风云》:2009年10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曾经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上海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始终围绕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开^要进一步完善者一职能,您认为接下来还应该采取那些些措施?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9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一致认为,__检察长的报告,客观真实地总结了20__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了20__年检察机关面临的形势,符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特别是对20__年的工作思路有了清晰明确的安排,坚持三个“至上”,五个“更加”,三个“加强”,两个“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报告高屋建瓴,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论述深刻,思想性和针对性都很强,对做好全年的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全市检察机关20__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__检察长的报告,对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市政法工作会,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熊清华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我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__检察长在报告中对20__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措施要求都有明确要求,并进行了深刻阐述。我院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__检察长的报告,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好下一步工作,抓住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切实履职,确保认识上有提高,措施上有保障,让检察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

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中,我院全体干警对市委政法委书记葛平的重要讲话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葛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__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所取得了显著成绩。对如何抓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把握做好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科学发展观引领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得以实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是必须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打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加强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在传达贯彻学习中,杨幸勇检察长还介绍了全市表彰会的情况。我院被评为20__年全市先进检察院,这是市院党组对我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院今后工作的彭励和鞭策。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杨幸勇检察长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一定要结合__实际,认真深入地把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__检察长的报告及要求贯穿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来。20__年__检察院将紧紧依靠上级检察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以班子团结、队伍和谐、干警进取为保障,求真务实,奋力拼搏,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努力在20__年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其次,是要进一步加大各项业务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宪法、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能。要按照《__市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年度工作考核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科、局、室、队必须全面完成考核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和发展,不断向“全国模范检察院”迈进。

司法局局长履职报告篇10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②组织开展自救;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2322119、2324887。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毒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毒品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
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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